我是物業,本小區禁止養狗,給你15天時間處理...

最近鏟屎哥在網路上無意中看到這樣一行字眼:

「你好我是物業,本小區禁止養狗,給你15天時間處理」

很明顯,這是一小區物業管理處對業主張貼的一張通知。

通知中說,本小區禁止飼養貓、狗等寵物,已經飼養的須要在規定的15天內自行處理。

鏟屎哥看到「處理」這兩個字的時候非常不舒服。

我們平時會說垃圾處理,事件處理,貓、狗什麼時候也變成了可以限時處理的東西了?

而且養貓和狗的主人究竟要怎麼處理?

一棒子打死?還是丟出去?

看來最好的辦法或許就是送人了,可是養了多年的狗狗如何捨得?

而一時半會又去哪找到合適的領養人?

據說小區還準備了抓狗用的網兜,如果逾期看到小區還有狗,你們也能猜到他們會怎麼處理吧!

鏟屎哥出於氣憤和無奈,在網上搜索解決辦法,不料看到的卻是更多類似的事情:

這個小區的物業更是霸道,稱「任何人不準養各種犬」,限制3天內處理,

否則「警務室相關人員當場將犬砸死」!

如果飼養寵物的主人無狗證,物業還會以停水停電要挾,

甚至還貼出了公告,「本物業公司只為人民服務,與畜生無緣!」

沒錯,根據當地養狗規範,給狗狗上狗證是合理合法的事情。

可是如果沒有養狗證,就要停水停電,還稱不為畜生服務!

明明可以說成要求養狗的業主去辦理狗證,想必大家都會欣然接受。

可是偏偏把事情做的這樣極端,引起很多主人的反感。

除了來自小區物業對養狗人的無理要求,說到地方養犬規定,一出台也是雷倒一片眾人!

2016年《齊齊哈爾市限制養犬規定》:

摘要:

身高3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禁止帶出室外;

遛狗時間為晚六點後、早六點前;

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違者將依法沒收並處罰。

不好意思,我家泰迪腿有點長,超過35厘米了,是不是就得被上門抄走?

遛狗時間不能超過早上6點以前,請問你怎麼不規定在凌晨4點以前呢?

6點的時候不少大爺大媽可是都出來鍛煉身體了啊!

而同時很多主人表示,地方推出養犬政策後,到相關部門辦理時卻遭到拒絕,工作人員就不讓辦了。

你規定里說的讓辦狗證,你相關部門卻不給辦,也是一臉懵逼。

看完這些糟心的各類養犬規定,再來看看一些國外是怎麼規範養狗人的?

德國:

新人養狗需要考取「養狗執照」;

遺棄狗狗將被罰款最高至25000歐元(約人民幣18.5萬元);

法國:

牛頭獒等15種具有攻擊性的犬種被列為「一類狗」,養這些狗狗須為18歲以上成年人,無犯罪記錄,且須到市政府登記,上民事責任險。

義大利:

如果狗主人連續三天不遛狗,將被處以最高達650美元的罰款;

虐待或遺棄寵物者,可被判1年監禁或10000歐元的罰款。

加拿大:

出家門須帶鏈條合糞便袋,警察如發現主人違規未除糞便等,將會處以80加元(約人民幣400元)的罰款。

瑞典:

禁止關籠飼養。法律唯一容許關籠的情況是狗兒搭車或參加狗展等活動期間,即便如此,也禁止持續關籠超過3小時。

每次鏟屎哥看到這樣的對比都很羨慕和無奈。

在這些國家,他們的養犬規定,大多是針對具體養狗行為的引導上,

這才是規範養狗,而不是禁止養狗!

當然,在中國這樣人口基數大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狗的人也越來越多。

一些主人的養狗道德規範確實做的不好,例如不撿糞便,不帶牽引等。

做一些人性化的規定,在執行和監督起來就有困難。

但就因為難管理、難監督就一棒子全部打死嗎?

政府立法規範養狗行為,應該以保護動物為前提,決不能以犧牲動物為代價。

更不能因為一些不規範養狗的人,就打擊所有的養狗人。

其實對於我們鏟屎官來說,出台犬只規範管理是好事,

我們看到對於不撿糞便罰款的條列也會拍手叫好,

所以,不要讓好事變成我們每一位養狗人士的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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