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業,本小區禁止養狗,給你15天時間處理...
最近鏟屎哥在網路上無意中看到這樣一行字眼:
「你好我是物業,本小區禁止養狗,給你15天時間處理」
很明顯,這是一小區物業管理處對業主張貼的一張通知。
通知中說,本小區禁止飼養貓、狗等寵物,已經飼養的須要在規定的15天內自行處理。
鏟屎哥看到「處理」這兩個字的時候非常不舒服。
我們平時會說垃圾處理,事件處理,貓、狗什麼時候也變成了可以限時處理的東西了?
而且養貓和狗的主人究竟要怎麼處理?
一棒子打死?還是丟出去?
看來最好的辦法或許就是送人了,可是養了多年的狗狗如何捨得?
而一時半會又去哪找到合適的領養人?
據說小區還準備了抓狗用的網兜,如果逾期看到小區還有狗,你們也能猜到他們會怎麼處理吧!
鏟屎哥出於氣憤和無奈,在網上搜索解決辦法,不料看到的卻是更多類似的事情:
這個小區的物業更是霸道,稱「任何人不準養各種犬」,限制3天內處理,
否則「警務室相關人員當場將犬砸死」!
如果飼養寵物的主人無狗證,物業還會以停水停電要挾,
甚至還貼出了公告,「本物業公司只為人民服務,與畜生無緣!」
沒錯,根據當地養狗規範,給狗狗上狗證是合理合法的事情。
可是如果沒有養狗證,就要停水停電,還稱不為畜生服務!
明明可以說成要求養狗的業主去辦理狗證,想必大家都會欣然接受。
可是偏偏把事情做的這樣極端,引起很多主人的反感。
除了來自小區物業對養狗人的無理要求,說到地方養犬規定,一出台也是雷倒一片眾人!
2016年《齊齊哈爾市限制養犬規定》:
摘要:
身高3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禁止帶出室外;
遛狗時間為晚六點後、早六點前;
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違者將依法沒收並處罰。
不好意思,我家泰迪腿有點長,超過35厘米了,是不是就得被上門抄走?
遛狗時間不能超過早上6點以前,請問你怎麼不規定在凌晨4點以前呢?
6點的時候不少大爺大媽可是都出來鍛煉身體了啊!
而同時很多主人表示,地方推出養犬政策後,到相關部門辦理時卻遭到拒絕,工作人員就不讓辦了。
你規定里說的讓辦狗證,你相關部門卻不給辦,也是一臉懵逼。
看完這些糟心的各類養犬規定,再來看看一些國外是怎麼規範養狗人的?
德國:
新人養狗需要考取「養狗執照」;
遺棄狗狗將被罰款最高至25000歐元(約人民幣18.5萬元);
法國:
牛頭獒等15種具有攻擊性的犬種被列為「一類狗」,養這些狗狗須為18歲以上成年人,無犯罪記錄,且須到市政府登記,上民事責任險。
義大利:
如果狗主人連續三天不遛狗,將被處以最高達650美元的罰款;
虐待或遺棄寵物者,可被判1年監禁或10000歐元的罰款。
加拿大:
出家門須帶鏈條合糞便袋,警察如發現主人違規未除糞便等,將會處以80加元(約人民幣400元)的罰款。
瑞典:
禁止關籠飼養。法律唯一容許關籠的情況是狗兒搭車或參加狗展等活動期間,即便如此,也禁止持續關籠超過3小時。
每次鏟屎哥看到這樣的對比都很羨慕和無奈。
在這些國家,他們的養犬規定,大多是針對具體養狗行為的引導上,
這才是規範養狗,而不是禁止養狗!
當然,在中國這樣人口基數大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狗的人也越來越多。
一些主人的養狗道德規範確實做的不好,例如不撿糞便,不帶牽引等。
做一些人性化的規定,在執行和監督起來就有困難。
但就因為難管理、難監督就一棒子全部打死嗎?
政府立法規範養狗行為,應該以保護動物為前提,決不能以犧牲動物為代價。
更不能因為一些不規範養狗的人,就打擊所有的養狗人。
其實對於我們鏟屎官來說,出台犬只規範管理是好事,
我們看到對於不撿糞便罰款的條列也會拍手叫好,
所以,不要讓好事變成我們每一位養狗人士的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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