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越獄」的「有權人」和「有錢人」

6月8日,廣東省檢察院召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有權人」、「有錢人」刑罰執行監督的「戰報」。

「刑罰執行監督」是一個業內術語,簡單來說,意即監督罪犯在監獄的服刑情況,是否有罪犯藉助「減假保」(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手段,試圖「越獄」,逃避刑罰。

在發布會上,廣東省檢察院稱:廣東檢方強化對「有權人」「有錢人」刑罰執行的監督,對於其中的「三類罪犯」(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等重點案件嚴格把關。

同時通報了一組數據:去年,廣東檢方共核查出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罪犯超800人,其中包括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罪犯532人;被撤銷假釋、撤銷緩刑、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尚未收監執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

上述532人中,包括被判處死緩1人,無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

此外,廣東檢方還通報了一個案例。

罪犯王某原系廣州某大型國有企業總經理(正局級),因受賄罪於200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因其患有嚴重疾病,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刑期至2017年12月13日止。

王某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廣州市檢察院同社區矯正機構一起,組織對其進行體檢和談話調查。

經查,王某雖然患有原發性高血壓3級、左心房擴大、心功能2級、腦血栓後遺症等嚴重疾病,但經省級政府指定醫院診斷和法醫出具鑒定意見,證實該罪犯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

據此,廣州市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已消失,即出具對罪犯王某收監執行的檢察意見書,市法院於去年11月3日作出對其收監執行決定,交付番禺監獄執行剩餘刑罰。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廣東檢方上述對「有權人」「有錢人」的刑罰執行監督行動,是2014年全國性「減假保」整治行動的後續動作。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發布《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要求從嚴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實體條件,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涉黑犯罪等罪犯減刑、假釋,必須從嚴把握法律規定的「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等標準。

同年3月,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全國性「減假保」整治行動就此展開。

可見,檢察機關重點圍繞「有權人」「有錢人」的刑罰執行監督行動,已經持續了3年多。那麼這3年多來,「戰果」如何?有多少試圖逃避刑罰的「有權人」「有錢人」,「越獄」失敗了呢?

對此,截至目前官方還未通報過具體數據。不過,「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各地通報過不少案例,其中有「老虎」。

去年12月,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上,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時表示:2013年以來,江蘇省檢察機關對保外就醫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類罪犯」組織複查,逐人見面、重新體檢,監督糾正了違法問題100件,徐國健、陳耀南、胡劍鵬、周秀德等4名廳級及以上幹部被督促收監執行。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這4名被點名、重新收監的官員中,徐國健是省部級「老虎」,原任江蘇省省委常委、組織部長。2006年,因犯受賄罪(金額640萬餘元),徐國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其餘3人都是廳官,陳耀南原任徐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胡劍鵬原任張家港保稅區管委會主任;周秀德原任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主任。

此外,整治行動中被重新收監的「有權人」還有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湖南建工集團原副總經理蔣艷萍等。

胡建學1996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入獄服刑後,5次減刑後刑期為有期徒刑15年6個月。2006年,胡建學因「患有高血壓、冠心病、陳舊性腦梗塞、糖尿病等,隨時有發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經批準保外就醫1年,後連續7年續保。

2014年初,山東省檢察機關調查發現,胡建學的病情達不到「短期內致危及生命」的條件,胡建學被依法收監。

蔣艷萍被稱為「三湘第一女巨貪」。辦案人員曾披露,蔣艷萍主要靠權色交易上位,想方設法「綁架」手握重權而貪財好色的高官。

據報道,蔣艷萍2001年被判處死刑,2003年改判為死緩。但9年後卻變成了保外就醫。經過檢察機關等部門的調查,2014年被重新收監到湖南省女子監獄。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報記者王姝 校對: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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