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勝:《呂氏春秋》行政倫理思想的現代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繞不過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如何行使「行政權力」這個「坎」的。即便有最完備的國家治理體系,如果行政組織權力失范、行政人員的行政倫理素質低劣,國家治理能力必定不強,必然影響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演化的結果。同樣,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也需要從我國的歷史傳承中尋找可資借鑒的資源,古為今用。

   《呂氏春秋》是戰國時期秦國丞相呂不韋招攬門客編著的一部「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史記·呂不韋列傳》)的巨著。呂不韋是戰國末期的衛國商人,因為用大量金錢幫助在趙國當人質的子楚當上秦國太子,被公元前249年成為秦國庄襄王的子楚任命為丞相。庄襄王駕崩後,太子嬴政繼立為王,尊奉呂不韋為相國,稱「仲父」。呂不韋主持朝政十三年間,帶兵滅掉東周,派人攻取趙、衛的土地,並在政治、經濟、軍事、思想方面為秦國統一打下了基礎。與絕大多數先秦思想家不同的是,呂不韋身居相國十多年,有著豐富的行政經驗,他命門客們廣泛吸收先秦儒、道、墨、法、陰陽、兵、名、農等各家思想,撰寫了二十多萬字的《呂氏春秋》,囊括了從養生和貴己的「內聖」之道到善治天下的「外王」之道,形成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倫理思想。《呂氏春秋》對於今天的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行政倫理理念,恰當行使國家公共權力、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仍然有著振聾發聵的現實意義。

   一、「平得於公」的行政倫理原則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就存在著個人利益訴求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各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各種複雜的、多元的衝突,不過是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矛盾和衝突的具體體現。一些個人或團體為維護自己的利益結成利益團體,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很多古代思想家高度強調行政中實行「公正」「公平」的重要性。

   在中國的傳統行政倫理思想中,《禮記·禮運》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不過,並沒有深入論證為什麼要「天下為公」。《呂氏春秋》最早高度重視「公正」「公平」並做了很多論證。難能可貴的是,《呂氏春秋》明確指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呂氏春秋·貴公》)天下是天下人的,並非君主和官員的私有財產和勢力範圍。因此,「昔先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呂氏春秋·貴公》)先代聖王公正、公平地治理國家,國家才長治久安,天下才太平安定。《呂氏春秋》就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深入探討。

   首先,《呂氏春秋》認為,聖人為了「公正」「公平」地維護人民的利益,才建立國家行政制度,產生了天子、君主和官員等行政人員。《呂氏春秋》多次從社會起源的角度論述了行政管理體制的確立是為了人民的利益。「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無衣服履帶宮室畜積之便,無器械舟車城郭險阻之備。」(《呂氏春秋·恃君》)人類社會早期根本沒有君主和官員,聖人為了所有人的長遠利益考慮,設立了天子、國君、官員。《呂氏春秋·恃君覽》認為,人類為了生存而群居之後,「利之出於群,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則利出於群,而人備可完矣。」為了共同的利益,民眾才立君,所以君主的職責自然要「以民為本」,為民謀利。《呂氏春秋·用眾》又提出:「凡君之所以立,出乎眾也。立已定而舍其眾,是得其末而先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聞安居。」這兩段話都是說明君出於民眾和君為民眾所立,但是,「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長非以阿官長也。」(《呂氏春秋·恃君》)設立天子、國君和官員,不是為了巴結他們,讓他們謀私利,而是要求他們在行政過程中能夠「公正」「公平」地維護人民的利益。

   其次,《呂氏春秋》認為「公正」「公平」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從天子到各級官員都應該效法自然界,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呂氏春秋·去私》)天地、日月等整個物質世界在自然運行過程中,對地球上的萬物無一例外地滋養,體現了「公正」「公平」的特性。「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呂氏春秋·貴公》)陰陽、陽光雨露也是公正、公平的。「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萬物皆被其澤,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呂氏春秋·貴公》)各級行政領導者應該效法「天地」的無私品格,為民謀利、為民付出、使百姓有所收穫的時候,不居功自傲,不沽名釣譽,施利於民眾而不謀取私利。唯其如此,才是一種「至公」(《呂氏春秋·貴公》)。

   其次,《呂氏春秋》從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揭示了行政管理者確立公心才可以長治久安。《呂氏春秋》以聖王為榜樣,堯有10個兒子卻把王位禪讓給了舜,舜有9個兒子卻把王位禪讓給了禹。這兩位聖王的故事,就是非常「公正」的行為。同時,列舉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要求行政管理者要「公正」「公平」。齊桓公出於「公正」而重用管仲,才能稱霸,等管仲死後,出於「私心」重用4個諂諛之人,最終被他們害死。

   與此同時,《呂氏春秋》還提出各級行政管理者也都應具備「公正」、「公平」的行政倫理原則,並且用正反兩方面的歷史事實論證這一觀點。「三王之佐,其名無不榮者,其實無不安者,功大也。……三王之佐,皆能以公及其私矣。俗主之佐,其欲名實也,與三王之佐同,而其名無不辱者,其實無不危者,無公故也。」(《呂氏春秋·務本》)夏、商、周三個朝代的輔佐之臣都是由於「公正」「公平」而位尊身貴,後代「俗主」的輔佐之臣則只顧自己升官發財而毫無公心,最終落得身辱名裂。

   《呂氏春秋》超越了先秦儒家「見利思義」的思想框架,明確提出「平得於公」的行政倫理原則,提出了行政管理者和政府在構建與維持社會公正中的重要責任,強調了行政管理者應該擔當的行政倫理責任,在先秦思想史上第一次樹立了公正的社會價值觀,把「公正」「公平」的地位提到了關乎國家政治穩定、社會長治久安的高度,發出了構建社會公正秩序的時代強音。

   當前,我國正處於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急劇轉型之中,各種利益衝突紛繁複雜。可以說,當前社會上的許多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都不同程度地與社會公正、社會公平問題聯繫在一起。妥善解決社會公正、公平問題,已成為我國在發展中不得不面對的重大課題。現代行政權力是一種公共權力,如果不能運用「公正」「公平」的行政倫理原則進行社會治理,必然會加劇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矛盾,不利於社會穩定,也會影響中國夢的實現。

   二、「以民為本」的行政信念

   《呂氏春秋·務本》提出:「主之本在於宗廟,宗廟之本在於民」。君主的根本在於民眾,君應以民為本,論證了「以民為本」的行政信念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礎上,《呂氏春秋》還認為,行政管理者只要以人民為本、處處為人民著想,就能夠實施成功的行政管理。「人主有能以民為務者,則天下歸之矣,聖人南面而立,以愛利民為心,號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頸舉踵矣,則精通乎民也。」(《呂氏春秋·精通》)

   《呂氏春秋》進一步闡述了「以民為本」的行政倫理原則的主要內容:

   「順民心」就是順著人民的天性進行行政管理事務

   《順民》篇曰:「先王先順民心故功名成」「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行政管理者在實施和執行政策時,應該「先順民心」和「先審民心」。儒家特彆強調得民心,號稱得民心者得天下。那麼,什麼是民心呢?呂氏強調民心就是民之所喜、民之所欲。

   首先,制定和執行任何政策前,應該了解民意。《呂氏春秋》指出,在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強制並沒有好效果。「強令之笑不樂,強令之哭不悲;強令之為道也,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桀紂想用暴政追求太平,但刑罰苛刻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抗。為此,「欲為天子,民之所走,不可不察」。(《呂氏春秋·功名》)「故凡舉事,必先審民心,然後可舉」。(《呂氏春秋·順民》)《呂氏春秋》還用湯治理天下時求雨得人心、周文王用千里之地請求紂王廢除炮烙刑罰得民心等先例,強調了民心所向的重要性。

   其次,要滿足人民的基本慾望。《呂氏春秋》承認人慾的存在是客觀自然的,無論貴賤智愚或聖賢暴君都有慾望。「人之情,欲壽而惡夭,欲安而惡危,欲榮而惡辱,欲逸而惡勞。四欲得,四惡除,則心適矣。」(《呂氏春秋·適音》)行政者不應抹殺人民的各種慾望,而是節制人民的慾望,使其恰到好處。「天生人而使有貪有欲,欲有情,情有節。」(《呂氏春秋·情慾》)《呂氏春秋·本生》說:「立官者,以全生也。」「全生」強調行政領導者滿足人民合理的慾望和要求,使人民能夠生存和發展。如果行政領導者能夠滿足人民的基本物質生活慾望和精神生活慾望,就能贏得民心。這就要求行政管理者應以人民為本,善待人民,以民為務。如果行政管理者不能使人民「全生」甚至「害生」,就失去設立行政管理者的初衷,所謂「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則失所為立之矣。」(《呂氏春秋·本生》)可見,《呂氏春秋》所說的「因民欲」與儒家後來所說的「存天理,滅人慾」有著本質的不同,它所要求的只是節制過分的慾望,滿足恰當的慾望。

   「愛利民」就是給予人民更多的福利

   《呂氏春秋》極力宣揚「愛利民」思想。《呂氏春秋·聽言》說:「善不善本於義,本於愛。愛利之為道大矣。」「愛利之道」就是愛民利民之道,「古之君民者,仁義以治之,愛利以安之,忠信以導之,務除其災,思致其福」。古代君主如舜、湯「以愛利為本,以萬民為義」(《呂氏春秋·離俗》),用仁、義治百姓,用愛、利來安定百姓,用忠、信來教化百姓,為他們去除災害、謀求幸福,得到人民的擁護、歸順。「愛利民」是得民心的主要途徑。《呂氏春秋·精通》里說:「聖人南面而立,以愛利民為心,號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頸舉踵矣。」《呂氏春秋·愛類》:「人主有能以民為服務者,則天下歸之矣。」只要做到「愛利民」,就能通達於民心。

   同樣,「民之治亂在於有司」,各級官員們「執民之命」責任重於泰山,應該「除其災」而「致其福」,才能保障民生安定,促進社會繁榮。因此,愛民利民是行政管理者的基本道德素質,是行政管理成功的關鍵所在,也是「得民心」的行政行為。由此,《呂氏春秋》把道義與利益統一起來,走出了儒家義利對立的困境。所謂德義,無非是順應了民眾的利益需求。「行德愛人,則民親其上;民親其上,則皆樂為其君死矣。」(《呂氏春秋·愛士》)設官本為養生,一旦官員的自利危害眾生,設官就失去意義,這種思想已經超越了先秦的其他各派。可以說,以「養生」和「害生」作為界定國家、君主和官員行為的邊界,也是判斷國家合理性的界線,是劃時代的。再進一步,君主和官員行為的合理性,也需要以「眾生之利」為標準界定。

   《呂氏春秋》「順民」「愛利民」的行政信念與當代中國共產黨的「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是一脈相承的。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極其艱巨複雜的任務擺在我們的面前。很多舊問題需要繼續解決,新問題更是層出不窮。黨只有緊緊地依靠群眾,密切地聯繫群眾,隨時聽取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情緒,代表群眾的利益,才能形成強大的力量,順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項任務。」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就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真正做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那樣「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指標和實績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再也不能簡單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了」。

   三、貴生無為的行政理想人格

   《呂氏春秋》認為,真正的聖明君主是「全德」之人,「不言而信,不謀而當,不慮而得,精通乎天地,神覆乎宇宙,其於物無不受也,無不裹也,若天地然;上為天子而不驕,下為匹夫而不惛,此之謂全德之人」。(《呂氏春秋·本生》)行政管理者的行政倫理想人格是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重要條件和基礎,所謂「行德愛人則民親其上」,從而產生巨大的凝聚力。

   最高行政領導者的理想人格

   作為最高的行政管理者,應該先求「道」,才能有「德」。「道之真,以持身;其緒餘,以為國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觀之,帝王之功,聖人之餘事也,非善意完身養生之道也」。(《呂氏春秋·貴生》)以道來治理國家,「樂君臣,和遠近」「姦邪去,賢者至,成大化」(《呂氏春秋·大樂》)。他批評當時的很多國君用權謀、詐術治理國家,都是因為沒有求「道」的緣故。

   《貴生》詳細闡述了得道的聖人深慮天下之事,但他們不會為了得到天下而危害自己的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至為寶貴。雖「爵為天子」「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呂氏春秋·重己》)如果連生命的存在都不能保證,何談行政管理。堯要把王位讓給子州支父,子州支父卻說:「以我為天子猶可也。雖然,我適有幽憂之病,方將治之,未暇在天下也。」(《呂氏春秋·貴生》)治療自身的疾病要比接任天子更重要。所以,《呂氏春秋》說,不以天下害其生者,才可以擁有治理天下的行政權力。擁有這樣人格的人成為君主後,才不會為了自己的生存讓社會陷入對立殺伐。

   《呂氏春秋》勸誡當時的行政管理者要「適欲」,注重養生。不要放縱慾望,忘乎所以,以致招來傷害自身的禍患。「出則以車,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日招蹶之機;肥肉厚酒,務以相強,命之曰爛腸之食;靡曼酷齒,鄭衛之音,務以自樂,命之日伐性之斧,三患者,貴富之所致也」。(《呂氏春秋·本生》)《呂氏春秋》批評很多行政管理者為了一點利益甚至會犧牲自己的生命,「今有人於此,斷首以易冠,殺身以易衣,世必惑之。是何也?冠,所以飾首也,衣,所以飾身也,殺所飾要所以飾,則不知所為矣。世之走利有似於此。危身傷生、刈頸斷頭以徇利,則亦不知所為也」。(《呂氏春秋·審為》)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行政管理者因為貪污受賄而鋃鐺入獄,甚至被判死刑。這豈不是與《呂氏春秋》比喻的割下腦袋換帽子的人一樣愚蠢嗎?

   高級官員的理想人格

   基於最高行政管理者是「聖人」的前提,《呂氏春秋》倡導君主垂拱而天下大治的行政管理方式。「大聖無事,而千官盡能。此乃為不教之教,無言之詔」。(《呂氏春秋·君守》)《呂氏春秋》並不贊同勤政敬業的君主。「故古之善為君者,勞於論人而佚於官事,得其經也。不能為君者,傷形費神,愁心勞耳目,國愈危,身愈辱,不知要故也」。(《呂氏春秋·當染》)君主應加強自身修養,而讓臣下去做各種具體的事情,以充分發揮他們的智慧和才能。「百官各處其職,治其事以待主,主無不安矣;此治國,國無不利矣;以此備患,患無從至矣」。(《呂氏春秋·圜道》)

   因此,《呂氏春秋》也提出其他行政管理者的理想人格。認為治國恰恰需要物質利益不足以動其心,國家強權不足以抑其意的「士」。「若此人也,有勢則必不自私矣,處官則必不為污矣,將眾則必不撓北矣。忠臣亦然。苟便於主利於國,無敢辭違,殺身出生以徇之。國有士若此,則可謂有人矣。」(《呂氏春秋·忠廉》)由於《呂氏春秋》高度重視賢人政治,把重視求賢上升到很高的地位。「賢主得賢者而民得,民得而城得,城得而地得」。君王要禮遇賢能的士人並重用他們,使他們用自己的才華為國家服務。為此,《呂氏春秋》還提出八觀、六驗、六戚、四隱等具體的求賢的辦法。

   《呂氏春秋》以「道」為基礎,超越了先秦時期各家的思想,力圖在天道和諧的自然準則指導下推出行政管理者的理想人格形象,這在中國古代的行政倫理思想中具有開創性。

   「反諸己」「治其身」提升理想人格

   《呂氏春秋》強調聖君、最高君主應該具備高出一般人的「浩德」。行政領導者自身必須首先具備一定的行政倫理道德修養。從最高行政者到各級官員,「修身」是行政管理的根本。《呂氏春秋·先己》:「昔者先聖王,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為國之本,在於為身。身為而家為,家為而國為,國為而天下為。故曰以身為家,以家為國,以國為天下。此四者,異位同本。故聖人之事,廣之則極宇宙,窮日月,約之則無出乎身者也」。(《呂氏春秋·執一》)修身是治國之本,各級行政管理者必須首先「反諸己」「治其身」。不過,《呂氏春秋》的「養其神、修其德」(《呂氏春秋·勿躬》),指的是一種自然生命、自然之德的成就,其基本特徵和要求是順乎自然天道。與儒家常講的通過提高道德境界實現治國平天下的「修身」有很大不同。

   《呂氏春秋·論人》對「反諸己」的內涵作了詳細說明。「何謂反諸己也?適耳目,節嗜欲,釋智謀,去巧故,而游意乎無窮之次,事心乎自然之塗,若此則無以害其天矣。無以害其天則知精,知精則知神,知神之謂得一」。可見,「反諸己」指的是節制情慾、摒棄智巧,使意自由翱翔,使心自然無為,從而全其天性,達到精微神妙的精神境界。這也就是所謂的「得道」,與自然天道合而為一,形成光輝美好的德行,治國則可得到豪傑賢士的輔佐。由此,《呂氏春秋》吸收了道家的無為思想,表達了人主通過「節慾」「悟道」之後,就可以達到「無不為」的治國效果,提倡勿躬親為人臣之事的「虛君」主張。

   四、以德行義的行政倫理規範

   行政倫理規範是社會對行政人員提出的從思想修養到具體行政行為等全部行政管理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道德要求,具有強烈的政治性、高度的強制性、廣泛的示範性和嚴格的持續性。在行政倫理規範方面,《呂氏春秋》吸收了儒家的仁、義、忠、信等道德規範,並作了進一步的發展。

   《呂氏春秋》首先對仁義進行了詳細闡述。指出仁是人類所獨有的,「仁也者,仁乎其類者也」,仁的表現即是便民、利民,「故仁人之於民也,可以便之,無不行也」(《呂氏春秋·愛類》)。

   不同於儒家「義」與「利」相互衝突的觀點,《呂氏春秋》敏銳地認識到「義」可以生「利」,并力圖將「義」歸位為利,進而納入行政管理的社會責任的範圍。「義者,百事之始也,萬利之本也」(《呂氏春秋·無義》)「義,小為之則小有福,大為之則大有福。」(別類)不利之利乃是事理的必然:「有知不利之利者,可與言理矣。」(《呂氏春秋·慎行》)「義」實際上是一種長遠的、間接的、抽象的大利,它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實際的物質利益。可見,「義」的實質內容就是利國利民。如人君則「以萬民為義」,即以愛利萬民為義,人臣以「於國必利長久」為義。「義」作為一種道德規範是萬事的起點,是一切利益的根本,「故義者百事之始也,萬利之本也」(《呂氏春秋·無義》)。

   《呂氏春秋》高度讚揚忠臣,「忠」主要指臣對君的盡心竭力。何謂忠臣?「忠臣廉士,內則諫其君之過也,外則死人臣之義也。」(《呂氏春秋·恃君》)忠臣一是敢於直言諫君,如召公諫周厲王監謗,管仲不留齊桓公夜飲酒,都是忠臣的行為。二是勇於殺身殉主,「忠臣亦然,苟便於主、利於國,無敢辭違,殺身出生以殉之。」(《呂氏春秋·忠廉》)今天,我國的行政管理者仍然要終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這可以說是對《呂氏春秋》「忠」這一行政倫理規範的與時俱進的發展。

   《呂氏春秋》特彆強調行政管理者應當具備誠信。《呂氏春秋·貴信》認為,「天地之大,四時之化,而猶不能以不信成物,又況乎人事?」誠信是天地之道,具有無上的神聖性和普遍性,天地四時都不能違背。由此,行政管理者也應該具備「誠信」的倫理道德規範。行政者的誠信是其受到被管理者擁護和支持的關鍵因素,所謂「凡人主信,信而又信,誰人不親。」(《呂氏春秋·貴信》)講信用,正是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重要原因。誠信使人親附,誠信有利於控制所達到的地方。如果行政管理者不講誠信,則會給行政管理帶來極大危害。「君臣不信,則百姓誹謗,社稷不寧。處官不信,則少不畏長,貴賤相輕。賞罰不信,則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呂氏春秋·貴信》)如果君臣之間不能誠信相待,就會受到百姓的批評,影響社會穩定;如果為官處事不能誠信相待,就會導致秩序混亂,上下相欺。如果賞罰不能做到誠信,被管理者就不再相信行政管理者,不再接受驅使而效力於組織。因此,管理者的誠信之德是管理者的重要道德素質要求之一。《呂氏春秋》對「誠信」的重視對行政管理者尤其具有啟迪作用。當前,中國社會誠信缺失現象仍然比較嚴重,特別是某些政府官員對群眾當面信誓旦旦,背後信義全無;更有甚者,一些官員將一時的承諾作為糊弄群眾的權宜之計和機巧手段,從根本上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可以說,只有誠信的官員才會有一個誠信的政府,只有誠信的政府才會有一個誠信的社會。

   在《呂氏春秋》中,「聖人」是各種行政倫理規範的完美結合體。聖人通過身教,「聖人之所在,則天下理蔫。在右則右重,在左則左重,聖人所在之處,天下大治」(《呂氏春秋·勸學》)。因此,聖人可以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因勢利導治理國家,以無為達到無不為。當然,這裡的「無為」並非消極的無為,而是一種君無為而臣有為。

   《呂氏春秋》強調諸多的行政倫理規範,其深層用意則是想把這種社會責任內化為官吏個人的行政道德責任,以期張揚行政管理者的「善」的德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可以說,《呂氏春秋》的行政倫理思想對當今的行政管理者,仍然有著積極的啟發意義。

   (作者:廣東省嘉應學院高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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