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說明書和醫囑不一致 該聽誰的?

  醫生處方上寫每日兩次,藥品說明書上卻是每日三次,兩者在用量上有「出入」,究竟該聽誰的?19日,蘇州金女士反映,自己去醫院看病,拿到的用藥處方和說明書不一樣,她為此很糾結。醫囑和說明書不一樣,應以哪個為準呢?其實,出現這些不一致的現象有各種原因,不能一概而論。

  藥物劑量最好聽醫囑

  武漢劉先生7個月大的兒子近來有些咳嗽,就診後醫生開了1盒「頭孢克洛干混懸劑」(125毫克/袋),叮囑每天吃3次,一次半袋。回家後,劉先生卻發現該葯的使用說明為:「小兒按體重一日20-40毫克/公斤」。劉先生兒子體重超過8公斤,若按此標準,一次要吃1袋多。劉先生向醫生諮詢,醫生堅持要他遵醫囑。

  分析:藥品說明書上標明的服藥劑量是整個人群的平均用量,具體到每個人,按照患者年齡、體重、病情等的不同,用量會有所不同,因此醫生經過診斷後開出的用藥量可能會比說明書上的用藥量少或者多。不過,偶爾也會出現醫生開錯劑量的情況,因此,如果對用藥劑量有疑問,應及時向醫生諮詢。

  明顯錯誤要提出質疑

  鄭州李女士5歲的女兒患了感冒,醫生檢查後開了口服青黴素。回家後,李女士看了一下說明書,誰知說明書上清楚地寫明對青黴素過敏者禁用,而孩子沒有做過皮試,不知道是否對青黴素過敏,這葯是吃還是不吃?

  分析:醫生在開口服青黴素時,未詢問患者的過敏史或提醒其先做皮試,不僅與說明書不符,也與診療常規不符。醫生難免對說明書存在理解上和記憶上的偏差,患者吃藥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一旦發現不一致情況,要向醫生提出質疑,如果醫生不能夠給予充分解釋,則該醫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醫生能解釋清楚應予以信任

  上海60歲的林女士因嗓子紅腫就醫,醫生給她開了抗生素。林女士拿到葯後,發現說明書上寫著主治泌尿系統感染、腸道感染等,並沒寫能治呼吸系統感染,她忙去問醫生,醫生告訴她,該葯經臨床試驗證實,治療呼吸系統感染效果良好,只是原說明書尚未更新,林女士這才放心使用。

  分析: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生在特殊情況下有超說明書規定使用藥物的權力,但是這必須有充分的依據,並且醫生要通過再次簽名來表示對其負責。因此,如果醫生能夠解釋這是特殊的用法並表示對此負責,則可以相信醫生,遵醫囑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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