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監督局關於發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評價》的通知(2005年9月1日)深質監〔2005〕135號為指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種設備使用的安全風險,保障特種設備使用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我局組織制定了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評價》(編號SZDB/Z01-2005),現予發布實施。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評價目次前言引言 1 範圍 2規範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一般要求4.1 特種設備管理機構和人員4.1.1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4.1.2崗位基本要求4.1.3持證上崗4.1.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4.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2.1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4.2.2特種設備規章制度4.2.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4.2.4文件和記錄管理4.2.5安全信息的收集、傳達與溝通4.3特種設備使用及管理4.3.1設備狀態標誌4.3.2場所環境管理4.3.3特種設備使用控制4.3.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4.3.5對分包方的管理4.4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應急準備與響應及事故處理4.4.1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4.4.2特種設備應急準備與響應4.4.3特種設備事故處理4.5特種設備檢查、檢驗與改進4.5.1特種設備檢查、檢驗4.5.2特種設備故障處理和隱患整改5特殊要求5.1鍋爐5.2壓力容器5.3壓力管道5.4電梯5.5起重機械5.6大型遊樂設施5.7場(廠)內機動車輛6安全管理評價6.1總要求6.2分數計算6.2.1總分計算6.2.2抽樣設備分數計算6.3不合格判定6.4安全評價分級6.5評價結果處理附錄A(規範性附錄) 通用要求考評檢查表附錄B(規範性附錄) 鍋爐B.1工業鍋爐B.2電站鍋爐附錄C(規範性附錄) 固定式壓力容器附錄D(規範性附錄) 氣瓶附錄E(規範性附錄) 罐車附錄F(規範性附錄) 醫用氧艙附錄G(規範性附錄) 工業管道附錄H(規範性附錄)電梯H.1曳引和強制驅動式電梯H.2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H.3液壓電梯H.4雜物電梯附錄I(規範性附錄) 起重機械附錄J(規範性附錄) 大型遊樂設施J.1大型遊樂設施(水上遊樂類遊樂設施除外) J.2水上遊樂類遊樂設施附錄K(規範性附錄) 場(廠)內機動車輛附錄L(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評價報告附錄M(資料性附錄)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評價匯總表M.1通用要求部分M.2特殊要求部分參考文獻前 言本指導性技術文件旨在使各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都能加以應用,其應用程度取決於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的狀況、規模和影響程度。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為推薦性文件。附錄A至附錄K為規範性附錄,附錄L和附錄M為資料性附錄。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由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並歸口。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起草單位: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市環通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起草人:郭曉渝、劉玉歆、張少標、周薇、李家驥、曾向東、張向忠、劉佳、馬懷宇、張英暉、曲辛田、朱衛東、齊建元、梁廣熾、彭家政、沈非、余建國、庄小雄、陳珍春、陳江。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為首次發布。引 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高風險組織,安全管理複雜,管理難度較大。近年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如何遵循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時又充分結合本行業和設備的管理實際和特點,以持續改進其安全管理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種設備使用的安全風險,最終保障特種設備使用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已成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實踐的當務之急。國務院在《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文件中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作為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了指導性技術文件《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評價》,目的旨在進一步幫助和指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和增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改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現狀,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評價》是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安全法規及規範要求,結合GB/T28001等要求,並參考了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成果而制定的指導性技術文件,充分結合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健康風險及管理的特點,同時又吸取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近年來實施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本指導性技術文件將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安全管理提供參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使用;本指導性技術文件也可作為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及第三方機構評價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及安全水平的工具。使用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的各方應積極探索本技術文件的改進機會,以利於本技術文件的不斷完善。1範圍本指導性技術文件規定了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安全管理評價。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願意通過建立、實施、維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儘可能降低特種設備使用風險,降低員工和社會相關人員可能遭受的與特種設備使用有關的危險;——持續改進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尋求外部組織或政府的安全評價與認可;——向社會證實其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本指導性技術文件所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大型遊樂設施使用單位及氣瓶充裝單位,不包括客運索道使用單位。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的引用而成為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指導性技術文件,然而,鼓勵根據本指導性技術文件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指導性技術文件。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2893安全色GB5044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18218重大危險源辨識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idtISO9000:2000)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質檢鍋〔2004〕31號特種設備目錄質檢鍋函〔2003〕62號關於更換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通知深質監〔2003〕194號關於深圳市在用電梯實施監督檢驗規程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3術語和定義本要求採用GB/T19000,GB/T28001中使用的術語和定義外,還採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目錄》等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中使用的以下術語和定義:3.1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特種設備還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3.2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3.3壓力容器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器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3.4壓力管道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3.5電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3.6起重機械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3.7大型遊樂設施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3.8場(廠)內機動車輛指在作業區域內(農用機動車除外)行駛,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最大行駛速度(設計值)大於5km/h或具有起升、迴轉、翻轉等工作裝置的機動車輛。3.9客運索道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3.1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3.11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按照GB18218規定,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3.12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範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過程。3.13安全附件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上用於控制溫度、壓力、容量、液位等技術參數的測量、控制儀錶或裝置,通常指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水)位計、溫度計等及其數據採集處理裝置。3.14安全保護裝置是指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遊樂設施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上,用於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墜落的裝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鉗、緩衝器、制動器、限位裝置、安全帶(壓杠)、門鎖及其連鎖裝置等。3.15嚴重事故隱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嚴重事故隱患:使用非法生產特種設備的;超過特種設備的規定參數範圍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而繼續使用的;使用應予以報廢或者經檢驗檢測判為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使用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或者使用經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3.16重大維修下列維修活動屬於重大維修: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的;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4一般要求4.1特種設備管理機構和人員4.1.1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還應根據特種設備的種類,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4.1.2崗位基本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熟悉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安全知識,了解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特種設備作業崗位人員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1.3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後,方可在許可的項目範圍內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按照國家規定每2年複審一次。使用單位應對本單位持有作業證書的人員建立檔案,並按規定定期及時組織作業人員參加證件複審。4.1.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4.1.4.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4.1.4.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作業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時進行知識更新,包括: ——作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4.1.4.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源、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1.4.4作業人員的培訓應有書面記錄並經被培訓人員簽字確認。4.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2.1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4.2.1.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但不限於:——法人代表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安全教育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4.2.1.2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但不限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檔案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職責;——其他有關部門安全職責。4.2.2特種設備規章制度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特種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特種設備相關文件和記錄的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個體防護用具(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4.2.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製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4.2.4文件和記錄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性質、生產規模的特點、技術等條件,建立並保持與自身相適宜的安全管理的各類文件。文件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電子化形式或其它媒體形式。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文件應字跡清楚,註明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易於識別,應有編號(包括版本編號),並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應將有關文件和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內所有相關或受影響人員進行傳達,並使有關各方易於獲得文件的最新版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控制管理特種設備使用運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等的記錄。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確定安全記錄的保存期,並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便於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安全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損壞。4.2.5安全信息的收集、傳達與溝通4.2.5.1信息收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獲取法規、安全技術規範、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應主動定期獲取和更新特種設備安全信息,並確認其適用性。4.2.5.2信息傳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將法規、安全技術規範、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信息在內部各層次之間以及內外部之間及時有效地傳達,並將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給相關責任人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工作。4.2.5.3信息溝通特種設備有關內部信息溝通的形式,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點可以是會議、文件、公告、宣傳報道等。與外部進行信息溝通應通過一定的渠道進行,應了解外部有關特種設備安全信息,與特種設備行政監督部門、檢驗檢測機構、評價機構、外部維護保養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絡、交流機制。4.3特種設備使用及管理4.3.1設備狀態標誌設備狀態標誌包括特種設備登記標誌、特種設備標誌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標誌三種。——特種設備登記標誌是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法核發的證明其特種設備合法的證明,如使用登記證、檢驗(合格)標誌等,該標誌應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對於鍋爐、壓力容器,應懸掛或張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檢驗標誌;對於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機動車輛,應懸掛或張貼安全檢驗合格證。——特種設備標誌包括設備標誌牌和色標。設備標誌牌應包括設備名稱、管理部門和責任人、設備狀態等。特種設備適用時應有色標,管道按介質著色環,流向表示清楚。——特種設備安全標誌按GB2893規定,分禁止標誌、警告標誌、命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大類型。適用時在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等場所使用安全標誌。4.3.2場所環境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場所,應具備一定的環境條件,符合相關設計標準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以確保其安全運行。4.3.3特種設備使用控制4.3.3.1特種設備的選用與使用註冊登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等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託、同意的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登記。4.3.3.2特種設備檔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針對每一種特種設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錶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及處理記錄;——特種設備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檔案。4.3.3.3運行操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電梯、大型遊樂設施的使用單位應要求乘客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特種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要加強運行中的設備重要部位、儀錶、參數的監督檢查和記錄分析,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4.3.3.4安全附件與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附件或安全保護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各種安全附件或安全保護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並落實到人,建立檔案,編製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4.3.3.5使用登記變更4.3.3.5.1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發生下列變化的,使用單位應在變化後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特種設備經過改造、重大維修;——壓力容器改變用途、介質的。4.3.3.5.2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予以封存,在封存後30日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報停。4.3.3.5.3重新啟用已辦理停用特種設備的,應經過檢驗合格,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啟用。4.3.3.5.4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移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移裝完成後投入使用前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4.3.3.5.5移裝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使用單位應向本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移裝完成後,使用單位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移裝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4.3.3.5.6特種設備需要過戶的,原使用單位應到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註銷手續。4.3.3.5.7特種設備只過戶不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4.3.3.5.8特種設備過戶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4.3.3.5.9特種設備過戶並遷出本市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向移裝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4.3.3.5.10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辦理註銷。4.3.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錶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出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電梯應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4.3.5對分包方的管理4.3.5.1分包方的資格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從事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活動的分包方及其作業人員是否取得國家有關法定的資格進行確認,並選擇具備資質的分包方。4.3.5.2分包方服務的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分包方的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分包方在本單位場所內對特種設備開展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包括其人員和作業活動。4.4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應急準備與響應及事故處理4.4.1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GB18218,確定本單位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並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條件是:a)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鍋爐:——額定蒸汽壓力大於2.5MPa,且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10t/h的蒸汽鍋爐;——額定出水溫度大於等於120℃,且額定功率大於等於14MW的熱水鍋爐。b)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類壓力容器;——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壓力容器(群)。c)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管道:——長輸管道: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且設計壓力大於1.6MPa的管道;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大於等於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300mm的管道;——公用管道:中壓和高壓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mm;——工業管道:輸送GB5044中,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氣體、液化氣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的管道;輸送GB5044中極度、高度危害液體介質、GB50160及GBJ1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設計壓力≥4MPa的管道;輸送其它可燃、有毒流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設計壓力≥4MPa,設計溫度≥400℃的管道。4.4.2特種設備應急準備與響應4.4.2.1風險評價與控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本要求及評價等方法開展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定期開展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組織風險評價工作。發生重大變更時,應重新進行辨識和風險評價。確定與業務活動有關的危害、影響和隱患,並對它們進行科學的評價分析,確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範圍,以便採取有效或適當的控制措施,從而把風險降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針對風險評價的結果採取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應與風險的程度相適應。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其控制措施應充分。4.4.2.2應急預案4.4.2.2.1建立應急預案的目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情況,為識別其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情況,並有效做出響應,避免或降低災害的後果和範圍,應建立可靠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有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使用單位應將應急預案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4.4.2.2.2特種設備應急組織與職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特種設備使用影響較小的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4.4.2.2.3特種設備應急的設施、設備與器材特種設備應急準備包括物資準備和資料準備:——應急物資準備:準備事故或緊急情況應急所需的物資,包括通信設備和器材、安全檢測儀器、消防設施、器材及材料、個人防護、救護器材、照明設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災物資。——應急資料準備:包括特種設備的技術資料、現場工藝流程圖及平面示意圖、現場作業人員崗位布置與名單、應急人員的聯絡方式和地址、生產現場承包方或供貨方人員名單、質量技術監督、醫療、消防、公安等部門的電話、地址及其它聯繫方式等。4.4.2.2.4內外部的聯絡渠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內、外部應急聯絡渠道。包括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分包方(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方)、醫院、消防等部門/人員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電話及其它聯繫方式。應保證應急救援通訊聯絡的暢通。4.4.2.2.5應急的流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應急預案中詳細描述應急的流程,包括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各應急機構和人員的現場應急響應,以及向有關方面報告的程序。4.4.2.2.6應急的啟動與恢復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應急預案中詳細描述應急的啟動與恢復。包括在何種情況下啟動應急程序。應急響應發生和緊急情況有效處理後,由誰通過何種形式宣布應急撤消等。使用單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應啟動應急,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發生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時,使用單位領導要直接指揮,使用單位各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誌。4.4.2.2.7應急培訓與演練應對特種設備使用負重要職責崗位的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使其熟知崗位上可能遇到緊急情況及應採取的對策。使用單位應針對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演練前應經過演練策劃和批准,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告知,演練次數一年不得少於一次,以驗證應急預案、應急準備工作,以及應急響應規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4.4.2.3應急方案的評審與改善使用單位應針對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和響應計劃演習和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進行總結和評審,對演練規定、內容和方法進行及時的修訂,也應注意總結本單位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及時修訂相關的應急預案。4.4.3特種設備事故處理4.4.3.1事故處理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以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能及時準確地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分析發生的原因,並制定出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4.4.3.2事故分類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4.4.3.3事故報告4.4.3.3.1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應按規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與響應程序。4.4.3.3.2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必須立即依法報告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4.4.3.3.3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應立即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4.4.3.3.4移動式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後,業主或者聘用人員應立即報告事故發生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同時立即報告設備註冊登記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4.4.3.3.5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4.4.3.4事故調查與處理4.4.3.4.1事故發生單位進行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處理。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其它事故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4.4.3.4.2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預防措施,編製整改實施方案或申報技術措施報告,經事故單位主管部門監督實施,實施完畢後,有關部門應組織複查和評估,確保措施的有效性。複查內容為:——事故單位的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訓的記錄;——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理是否行文,並進入個人檔案;——事故責任單位對事故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是否落實;——事故原因是否查實、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4.4.3.5事故檔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事故檔案並進行分類管理。內容包括事故名稱、事故類型、事故時間、傷亡人數、損失大小、事故經過、救援過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訓、事故處理經驗等內容。特種設備事故檔案應長期保存。4.5特種設備檢查、檢驗與改進4.5.1特種設備檢查、檢驗4.5.1.1特種設備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特種設備檢查按檢查形式可分為:周期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專項檢查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的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錶等進行校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根據自身設備的特點明確檢查的類型和計劃,明確實施檢查的人員,制定檢查細則和表格。檢查應有記錄。4.5.1.2特種設備檢驗特種設備檢驗是指由有資格的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以及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的定期校驗或檢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檢驗申報制度,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提出檢驗申請。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電站鍋爐的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或電網調度批複機組設備檢修計劃周期進行適當調整。4.5.2特種設備故障處理和隱患整改4.5.2.1故障報告和檢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5.2.2故障原因和隱患分析應對特種設備故障進行原因分析,為整改措施的制定提供支持。應對特種設備因故障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可能的後果,為決策提供支持。4.5.2.3整改措施的制定與審核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採取措施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各有關環節及整個系統,以降低特種設備運行的風險。整改措施在付諸實施前應由相關人員對措施進行評審,確保措施可行。應評審其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能從根本上消除故障和隱患,以及是否能預防再次發生新的故障和隱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實施任何改進措施前應對由此而產生的風險進行評估。4.5.2.4故障處理和隱患整改的實施應制定故障處理和隱患整改工作流程並建立隱患整改台帳:——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建立隱患整改台帳,並落實整改措施。——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驗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無力解決的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本單位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交本單位主管部門匯總並存檔。5特殊要求5.1鍋爐鍋爐按照用途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相似性分為工業鍋爐和電站鍋爐,其中工業鍋爐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B.1,電站鍋爐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B.2。5.2壓力容器壓力容器分為固定式壓力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和氧艙,其中固定式壓力容器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C,氣瓶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D,移動式壓力容器中的罐車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E,氧艙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F。5.3壓力管道壓力管道分為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管道,本指導性技術文件僅適用於工業管道,工業管道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G。5.4電梯電梯分為曳引和強制驅動式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液壓電梯、雜物電梯。其中曳引和強制驅動式電梯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H.1,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H.2,液壓電梯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H.3,雜物電梯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H.4。5.5起重機械起重機械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I。5.6大型遊樂設施大型遊樂設施分為觀覽車類、滑行車類、架空遊覽車類、陀螺類、飛行塔類、轉馬類、自控飛機類、賽車類、小火車類、碰碰車類、電池車類、觀光車類、水上遊樂設施、無動力遊樂設施類,其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分成大型遊樂設施(水上遊樂類遊樂設施除外)和水上遊樂類遊樂設施兩類,見附錄J.1和J.2。5.7場(廠)內機動車輛場(廠)內機動車輛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見附錄K。6安全管理評價6.1總要求6.1.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以查找、分析和預測特種設備系統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及風險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6.1.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或其委託機構)應以本要求及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標準和規範為依據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狀況進行評價。6.1.3本評價辦法採取現場檢查打分評價法,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狀況進行安全評價。評價內容包括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兩部分,通用要求部分的評價在附錄A中,特殊要求部分的評價在附錄B—附錄K。評價總分為1000分,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的評價分數的分布見附錄M。各項得分扣完為止。6.1.4評價小組的組成應考慮人員的資格、能力和經驗。評價小組根據現場評價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評價報告》(見附錄L)。6.1.5抽樣規定評價採用資料核對、抽查考核和現場查證的方法進行。其中:a)通用要求部分,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抽查考核數量按在冊數(H)比例抽樣,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考核抽樣時應覆蓋所有工種,考核總量不超過40人為宜:——H≤10,抽100%;——10<H≤100,抽10人;——100<H<500,抽15人;——500≤H≤1000,抽20人;——H>1000,抽3%。b)特殊要求部分,按特種設備不同類別的擁有量(H)分類抽樣,特種設備考核抽樣時應覆蓋所有類別和某類別不同屬性的特種設備,考核總量不超過30台為宜,抽樣比例如下:——H≤10,抽100%;——10<H≤100,抽10台;——100<H<500,抽15台;——500≤H≤1000,抽20台;——H>1000,抽30台。6.2分數計算6.2.1總分計算6.2.1.1評價總分按以下方法計算:——評價總分=通用要求部分總分+特殊要求部分總分,其中通用要求部分總分300分,特殊要求部分總分700分。6.2.1.2特殊要求部分的設備按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固定式壓力容器、氣瓶、罐車、醫用氧艙、工業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分為11種類別,每種分值均為100分。6.2.1.3氣瓶的特殊要求和評價檢查表僅適用於氣瓶充裝單位。6.2.2抽樣設備分數計算6.2.2.1抽樣設備分數按以下方法計算:6.2.2.2評價時,某一評價項目不適用於某台設備則視為該台設備的空項,不給分。該項分值計入空項分。6.3不合格判定評價結果出現以下情況判定為不合格:——安全評價總分≤700分;——通用要求部分總分低於210分;——特殊要求部分總分低於490分或某一類別特種設備實得分低於50分。6.4安全評價分級特種設備使用和管理安全評價為合格的,按其評價總分分為三個級別:——一級:評價總分大於900分;——二級:800分<評價總分≤900;——三級:700分<評價總分≤800。6.5評價結果處理6.5.1如評價等級為合格(一、二、三級),則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按照評價小組的結論對所有不合格內容提出整改措施和計劃,進行限期整改。 6.5.2如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按照評價小組的結論對所有不合格內容進行整改。整改後,重新評價。附錄A(規範性附錄)通用要求考評檢查表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評分辦法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可查驗崗位職責、任命文件等見證,沒有的扣10分。10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查組織機構圖、崗位職責。未設機構或配備專、兼職者,扣10分。10應根據特種設備的種類,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冊和特種設備清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數量過少不能滿足設備管理要求的扣10分。102崗位基本要求主要負責人應熟悉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安全知識,了解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現場詢問,熟悉情況按好、中、差分別每次扣0、3、5分。5特種設備作業崗位人員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冊,每人每個項目不滿足要求扣3分。93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現場抽查若干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發現未持有規定種類證書的人員,每人次扣5分。10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後,方可在許可的項目範圍內作業。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複印件(必要時查閱原件),無本聘用單位簽章,或所從事的作業與許可項目不符的,每人次扣5分。1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按照國家規定每2年複審一次。使用單位應對本單位持有作業證書的人員建立檔案,並按規定定期及時組織作業人員參加證件複審。查特種作業人員名冊和資格證複印件(必要時查閱原件),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檔案,每人次不合格項扣2分。10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應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查培訓制度、新員工入廠培訓記錄,按好、中、差分別扣0、4、8分。8應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作業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時進行知識更新。查培訓制度、員工繼續培訓記錄,按好、中、差分別扣0、4、8分。8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評分辦法應得分實得分5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但不限於:——法人代表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安全教育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查管理制度文件,至少應該包含所列責任制內容(名稱不一定相同,但要有相應內容),缺一項扣3分。6要求各崗位責任制包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內容,按內容完善程度,分好、中、差分別每個責任制扣0、2、4分。8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漏崗現象,每個崗位扣2分。46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但不限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檔案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職責;——其他有關部門安全職責。查管理制度文件,至少應該包含所列責任制內容(名稱不一定相同,但要有相應內容),缺一項扣3分。6要求有關部門包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能,按內容完善程度,按好、中、差分別每個責任制扣0、3、6分。67特種設備規章制度應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特種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特種設備相關文件和記錄的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個體防護用具(品)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查管理制度文件,至少應該包含所列規章制度內容(名稱不一定相同,但要有相應內容),缺一項扣5分。15按內容完善程度,按好、中、差分別每個制度扣0、5、10分。158文件和記錄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文件應字跡清楚,註明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易於識別,應有編號(包括版本編號),並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文件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電子化形式或其它媒體形式。抽查2份安全管理文件,按符合程度,以每個項目好、中、差分別扣0、3、6分。6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評分辦法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8文件和記錄管理應將有關文件和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內所有相關或受影響人員進行傳達,並使有關各方易於獲得文件的最新版本。抽查2份文件,檢查規定需要傳達的部門和人員是否得到了文件的有效版本,是否有記錄,按符合程度,按好、中、差分別扣0、3、6分。6應控制管理特種設備使用運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等的記錄。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應確定安全記錄的保存期,並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便於查閱。重要的安全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損壞。抽查二份歷史記錄,不完善的,按對應要求,以每個項目好、中、差等級分別扣0、4、8分。89安全信息的收集、傳達與溝通應建立獲取法規、安全技術規範、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應主動定期獲取和更新特種設備安全信息,並確認其適用性。查是否有完整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其它文件(可以查文件清單),是否有有效方法和渠道獲取相關文件和信息,按符合性好、中、差扣0、3、5分。5應將法規、安全技術規範、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信息在內部各層次之間以及內外部之間及時有效地傳達,並將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給相關責任人員。抽查一份關於特種設備安全信息的溝通記錄,可以是文件發放記錄、傳閱記錄等,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3、5分。5主要負責人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工作。任抽3個月會議記錄或其它溝通記錄,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3、5分。5特種設備有關內部信息溝通的形式,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點可以是會議、文件、公告、宣傳報道等。與外部進行信息溝通應通過一定的渠道進行,應了解外部有關特種設備安全信息,與特種設備行政監督、檢驗檢測、評價部門,外部維護保養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絡、交流機制。詢問內部信息溝通的形式,是否有文件規定,是否有專人或專門部門負責外部信息溝通,溝通的效果如何,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3、5分。510使用登記變更管理1.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者過戶的,應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2.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後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3.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辦理註銷。查特種設備台帳和使用登記記錄,沒有及時進行使用登記變更,一次扣10分。20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評分辦法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1對分包方的管理應對從事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活動的分包方及其作業人員是否取得國家有關法定的資格進行鑒定和判斷,並選擇具備資質的分包方。沒有文件規定的扣2分。2抽取最近一次的分包記錄,未選擇有資質分包方扣3分。3應對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分包方的活動實施有效管理。應對分包方在本單位場所內對特種設備開展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包括其人員和作業活動。沒有文件規定的扣2分。2抽取最近一次的分包記錄,未提供監督和檢查記錄扣3分。312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與控制應確定本單位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並對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查設備台帳,滿足重大危險源條件而沒有識別的,每台設備扣5分;已識別未建檔,或未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的,每台扣5分。10應定期開展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每隔一定時間或發生重大變更時,應重新進行辨識和風險評價。確定與業務活動有關的危害、影響和隱患,並對它們進行科學的評價分析,確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範圍,以便採取有效或適當的控制措施,從而把風險降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應針對風險評價的結果採取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應與風險的程度相適應。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其控制措施應充分。查有無風險評價與控制的文件規定和記錄文件,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5、10分。1013應急準備與響應應建立可靠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有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使用單位應將應急預案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沒有文件規定的扣4分;適用時沒有報送備案的扣2分。4應按照國家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特種設備使用影響較小的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查文件規定,無應急組織或人員的,扣2分。21.應急物資準備:準備事故或緊急情況應急所需的物資,包括通信設備和器材、安全檢測儀器、消防設施、器材及材料、個人防護、救護器材、照明設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災物資。2.應急資料準備:包括特種設備的技術資料、現場工藝流程圖及平面示意圖、現場作業人員崗位布置與名單、應急人員的聯絡方式和地址、生產現場承包方或供貨方人員名單、質量技術監督、醫療、消防、公安等部門的電話、地址及其它聯繫方式等。查應急方案,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抽查一種應急物資和一種應急資料,缺少或不完善的,每次扣2分。4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評分辦法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3應急準備與響應應建立內、外部應急聯絡渠道,包括: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分包方(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方)、醫院、消防等部門/人員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電話及其它聯繫方式。應保證應急救援通訊聯絡的暢通。查是否有應急聯絡制度和聯絡記錄,沒有的扣4分。4應在應急預案中詳細描述並規定應急的流程,包括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急的啟動與恢復,各應急機構和人員的現場應急響應,以及向有關方面報告的程序。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4應對在特種設備使用中負重要職責崗位的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使其熟知崗位上可能遇到緊急情況及應採取的對策。查應急培訓記錄和培訓大綱,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4應針對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演練前應經過演練策劃和批准,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告知,演練次數一年不得少於一次,以驗證應急預案、應急準備工作,以及應急響應規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查應急演習方案和記錄,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4應針對特種設備應急預案和響應計劃演習和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進行總結和評審,對演練規定、內容和方法進行及時的修訂,也應注意總結本單位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及時修訂相關的應急預案。查應急演習總結和評審報告或記錄,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414事故處理應建立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以確保能及時準確地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分析發生的原因,並制定出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查是否建立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是否有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適用時,可以檢查有關事故發生後,是否及時啟動程序,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5、10分。1015特種設備故障處理和隱患整改應制定故障處理和隱患整改工作流程並建立隱患整改台帳。查文件規定和有關台帳、見證,不完善的,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3、6分。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無力解決的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本單位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適用時,查是否有文件規定和書面報告,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4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適用時,查是否有文件規定和書面計劃,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4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交本單位主管部門匯總並存檔。查隱患和整改記錄檔案,沒有相應存檔的,扣6分。6合計300附錄B(規範性附錄)鍋 爐B.1工業鍋爐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查閱三項鍋爐技術檔案:1鍋爐製造技術資料:(1)鍋爐圖樣[包括總圖(有設計審核章)、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2)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3)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4)鍋爐質量證明書(包括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耐壓試驗證明);(5)鍋爐安裝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6)受壓元件重大設計更改資料。1.沒有每台鍋爐單獨建立鍋爐製造技術檔案的扣2分;2.每台鍋爐製造技術資料缺一項扣1分,其中缺少(4)項的扣10分。例外情況:a.對於沒有安全閥的鍋爐,(3)項缺項不扣分;b.對於小型蒸汽鍋爐,(1)項可以只包括總圖,(2)、(3)項允許缺項,(4)項可以只包括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和出廠合格證;c.對於沒有經過受壓元件重大設計更改的,(6)項缺項不扣分;d.對於進口鍋爐,可以不要求總圖有設計審核章,(4)項可以用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代替。102鍋爐的安裝資料:(1)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2)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3)鍋爐施工質量記錄(包括安裝申報資料、施工方案、材質證明文件、無損檢測記錄、耐壓試驗記錄、焊接記錄、安全附件檢定記錄、水質化驗記錄、驗收記錄)。1.沒有每台鍋爐單獨建立鍋爐安裝技術檔案的扣2分;2.每台鍋爐安裝技術資料缺一項扣1分,其中缺少(1)項的扣10分。例外情況:a.對於有機熱載體爐,(3)項中水質化驗記錄用油品化驗記錄代替;b.對於小型蒸汽鍋爐,(3)項缺項不扣分。103鍋爐使用登記和管理資料:(1)使用登記簿;(2)歷年的檢驗報告及檢驗意見書(定期內部檢驗報告、定期外部檢驗報告、耐壓試驗報告、重大修理改造檢驗報告、水質或油品監測報告);(3)安全附件的整定、校驗記錄或報告;(4)鍋爐台帳;(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清冊和資格證書複印件。1.沒有每台鍋爐單獨建立鍋爐使用登記和管理檔案的扣2分;2.每台鍋爐資料缺一項扣1分,其中缺少(1)項的扣15分;3.鍋爐定期檢驗超期未檢的,一次扣10分;4.安全附件超期未檢的,一次扣5分;5.未按檢驗報告要求及時完成整改的,一次扣8分;6.單位只有一台鍋爐的可以沒有鍋爐台帳。15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鍋爐使用現場檢查:4鍋爐房布置1.沒有鍋爐房的,扣10分;2.鍋爐房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口兩旁的,扣10分;3.鍋爐房設置在地下室的,無強制通風措施的,扣5分;4.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沒有設計成向外開的,扣5分;5.在鍋爐運行期間鎖住或閂住門的,扣5分;6.小型蒸汽鍋爐,採用燃油、燃氣或電加熱,有可告溫控裝置、超溫超壓自動保護裝置、低水位保護裝置,出現異常,能自動切斷熱源,可以不要求獨立建造鍋爐房,但應與蒸汽使用場所隔開,安裝時應保證安全閥的泄放方向避開人員所處位置。達不到要求的扣10分。105鍋爐及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和記錄、使用登記檢查:八項安全管理制度:(1)崗位責任制;(2)交接班制度;(3)巡迴檢查制度;(4)定期檢查、檢修制度;(5)安全操作規程;(6)維護保養、清潔衛生制度;(7)水質管理制度;(8)事故報告制度。五項記錄:(1)鍋爐安全運行記錄;(2)交接班記錄;(3)水質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4)鍋爐和水質處理設備檢修保養記錄;(5)單位主管部門檢查記錄。鍋爐房應懸掛鍋爐使用登記證和定期檢驗標誌。1.八項安全管理制度應懸掛在鍋爐房明顯位置,沒有懸掛或位置不滿足要求的扣5分;2.鍋爐作業人員應熟悉八項安全管理制度,現場隨機抽查一名以上鍋爐作業人員,詢問有關條款的熟悉程度,不能達到基本掌握程度的扣2分;3.五項記錄,運行人員應準時、認真填寫,情況真實,鍋爐管理人員對運行記錄定期檢查核實。各項記錄保存一年以上。現場檢查運行記錄,記錄超前或滯後的扣2分,記錄結果不準確的扣2分,記錄沒有保留的扣2分;4.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水質化驗記錄的時間、項目、數據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規程,不滿足要求的扣3分;5.缺少一項管理制度扣3分;6.缺少一項記錄扣5分;7.鍋爐房內跑、冒、滴、漏,環境衛生差的扣1分;8.鍋爐使用登記證和定期檢驗標誌應懸掛在鍋爐房內明顯處,沒有懸掛或位置不滿足要求的,扣5分。例外情況:a.有機熱載體爐無有關水質的制度和記錄不扣分;b.小型蒸汽鍋爐應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記錄,其它管理制度和記錄不齊全不扣分。15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6人員持證上崗:(1)司爐、水質化驗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並隨身攜帶正證或副證;(2)司爐、水質化驗人員的操作證批准項目應與所操作的設備類別相適應,在有效期內;(3)操作證的聘用欄應有現聘用單位的簽章;(4)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築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層中、地下室時,獨立操作的司爐工人必須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操作證,且連續操作同類別鍋爐5年以上,未發生過事故。1.一人次無證操作或作業種類不對應、超期未及時複審的、聘用欄未按要求籤章的,扣5分;2.按(4)款要求,司爐達不到要求的,扣10分;3.未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扣3分;4.檢查時司爐不在現場或脫崗超過20分鐘的,扣5分。157鍋爐安全附件檢查:(1)安全閥:鉛封、校驗標籤完好,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外觀無缺陷,有定期排放試驗記錄,疏水是否暢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點;(2)水位表: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誌,水位是否清晰可見,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護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電源是否完好;兩隻水位表顯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檢測系統中,一次儀錶與二次儀錶顯示的水位是否一致;是否有定期沖洗水位表記錄;(3)壓力表:校驗標籤在有效期內使用,錶盤清晰指針功能正常,便於觀察,採光或照明良好;(4)自動保護聯鎖裝置完好,有定期的功能檢查記錄,必要時由司爐工進行實際的操作試驗。1.安全閥、壓力表超期未檢的、給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0分;2.其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項扣2分。158鍋爐及輔機檢查:(1)接頭可見部位、閥門、法蘭及人孔、手孔、頭孔、檢查孔、汽水取樣孔周圍是否有腐蝕、滲漏;(2)爐頂、爐牆、保溫是否密封良好,有無漏煙現象,是否有開裂、凸鼓、脫落等缺陷;(3)承重結構和支、吊架等是否有過熱、變形、裂紋、腐蝕、卡死;(4)鍋爐範圍內管道及閥門沒有泄漏,保溫完好無破損;(5)排污裝置:閥門、排污管是否有滲漏;排污是否暢通,排污時是否有振動,有定期的排污記錄;(6)給水系統:給水設備、閥門是否能保證可靠地向鍋爐供水;(7)循環泵:循環泵和備用循環泵是否完好,可靠;(8)燃燒系統:燃燒設備、燃料供應設備及管道、除渣、鼓、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9)給水設備完好,匹配合理,水處理設備正常運行,除氧裝置工作正常。按要求對各項內容進行檢查,發現一個問題扣2分。10合計100B.2電站鍋爐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查閱三項鍋爐技術檔案:1鍋爐製造技術資料:(1)鍋爐竣工圖,包括鍋爐整體總圖(有設計審核章)、各部件總圖和分圖、汽水系統圖、熱膨脹系統圖、測點布置圖、基礎荷重及其外形圖等;(2)承壓部件強度計算書或匯總表;(3)過熱器、再熱器管壁溫度計算書或匯總表;(4)煙風系統阻力計算書或匯總表;(5)鍋爐設計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6)熱力計算書或匯總表;(7)過熱器和再熱器壁溫計算書;(8)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書和反力計算書;(9)鍋爐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焊接質量和水壓試驗合格證明等);(10)受壓元件重大設計更改資料。1.沒有每台鍋爐單獨建立鍋爐製造技術檔案的扣2分;2.每台鍋爐製造技術資料缺一項扣1分,其中缺少(9)項的扣10分。例外情況:a.對於沒有經過受壓元件重大設計更改的,(10)項缺項不扣分;b.對於進口鍋爐,可以不要求總圖有設計審核章,(9)項可以用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代替。102鍋爐的安裝資料:(1)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2)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或竣工驗收報告;(3)鍋爐施工質量記錄(包括安裝申報資料、施工方案、材質證明文件、無損檢測記錄、水壓試驗記錄、焊接記錄、安全附件檢定記錄、水質化驗記錄、驗收記錄)。1.沒有每台鍋爐單獨建立鍋爐安裝技術檔案的扣2分;2.每台鍋爐安裝技術資料缺一項扣1分,其中缺少(1)項的扣10分。103鍋爐使用登記和管理資料:(1)鍋爐技術登錄簿和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簿;(2)歷年的檢驗報告及檢驗意見書(定期內部檢驗報告、定期外部檢驗報告、水壓試驗報告、重大修理改造檢驗報告和有關申報資料、水質監測報告);(3)安全附件的整定、校驗記錄或報告;(4)電站鍋爐台帳;(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清冊和資格證書複印件。1.沒有每台鍋爐單獨建立鍋爐使用登記和管理檔案的扣2分;2.每台鍋爐資料缺一項扣1分,其中缺少(1)項的扣15分;3.查定期檢驗報告和鍋爐檢驗計劃、大小修工程計劃,超期未檢的,一次扣10分;4.安全附件超期未檢的,一次扣5分;5.鍋爐改造,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更換的,如水冷壁更換管數在50%以上,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等部件成組更換及汽包進行了重大修理時,要按重大修理改造申報,並經監督檢驗合格,查閱鍋爐檢修台帳,未經申報的一次扣5分;6.未按檢驗報告要求及時完成整改的,一次扣8分。15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4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運行交接班制度;(2)運行設備巡迴檢查制度;(3)運行記錄管理制度;(4)定期檢查、檢修制度;(5)化學監督管理制度;(6)金屬技術監督管理制度;(7)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兩票);(8)安全運行操作規程;(9)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管理制度(兩措)。1.缺少一項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2.操作沒有按「兩票」制度執行,或未按程序簽發的,每次扣1分;3.其它制度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每個扣1分。155鍋爐管理和運行記錄:(1)「兩措」計劃和演習記錄、分析報告;(2)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和記錄;(3)鍋爐大小修工程計劃和記錄;(4)鍋爐檢修台帳;(5)安全檢查計劃和記錄;(6)爐膛超壓記錄簿;(7)壁溫超溫記錄簿;(8)爆管分析報告;(9)非計劃停運記錄;(10)運行日誌;(11)安全閥定期放汽試驗記錄;(12)安全閥校驗記錄;(13)化學監督記錄;(14)金屬監督記錄;(15)設備缺陷記錄;(16)鍋爐排污記錄。1.缺少一項管理和運行記錄扣2分;2.按計劃抽查實際記錄是否與計劃相符,不相符的一次扣2分。156人員持證上崗:(1)司爐、水質化驗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並隨身攜帶正證或副證;(2)司爐、水質化驗人員的操作證批准項目應與所操作的設備類別相適應,在有效期內;(3)操作證的聘用欄應有現聘用單位的簽章。1.一人次無證操作或作業種類不對應、超期未及時複審的、聘用欄未按要求籤章的,扣5分;2.未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扣3分;3.檢查時司爐不在現場或脫崗超過20分鐘的,扣5分。15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鍋爐使用現場檢查:7鍋爐安全附件檢查:(1)安全閥:鉛封、校驗標籤完好,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外觀無缺陷,有定期排放試驗記錄,疏水是否暢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點;(2)汽包水位表: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誌,水位是否清晰可見,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護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電源是否完好;兩隻水位表顯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檢測系統中,一次儀錶與二次儀錶顯示的水位是否一致;是否有定期沖洗水位表記錄;(3)壓力表:校驗標籤在有效期內使用,錶盤清晰指針功能正常,便於觀察,採光或照明良好;一次儀錶與二次儀錶顯示的壓力是否一致。1.安全閥、壓力表超期未檢的,扣10分;2.其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項扣2分。158鍋爐及輔機檢查:(1)接頭可見部位、閥門、法蘭及人孔、手孔、頭孔、檢查孔、汽水取樣孔周圍是否有腐蝕、滲漏;(2)爐頂、爐牆、保溫是否密封良好,有無漏煙現象,是否有開裂、凸鼓、脫落等缺陷;(3)承重結構和支、吊架等是否有過熱、變形、裂紋、腐蝕、卡死;(4)鍋爐範圍內管道及閥門沒有泄漏,保溫完好無破損;(5)排污裝置:閥門、排污管是否有滲漏;排污是否暢通,排污時是否有振動;(6)給水系統:給水設備、閥門是否能保證可靠地向鍋爐供水;(7)循環泵:循環泵和備用循環泵是否完好,可靠;(8)燃燒系統:燃燒設備、燃料供應設備及管道、除渣、鼓、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9)給水設備完好,匹配合理,水處理設備正常運行,除氧裝置工作正常。按要求對各項內容進行檢查,發現一個問題扣1分。5合計100附錄C(規範性附錄)固定式壓力容器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壓力容器製造技術資料:(1)產品質量證明書;(2)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3)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進口壓力容器則應有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4)設計總圖(竣工圖)。1.現場查看,核對資料;2.每台壓力容器製造技術資料缺一項扣2分,其中缺少(1)、(3)項的扣5分。102壓力容器安裝檔案資料:(1)大型壓力容器現場組裝竣工驗收文件;(2)安裝監督檢驗證書或報告。1.現場查看,核對資料;2.每台壓力容器安裝資料缺一項扣2分,其中缺少(2)項的扣5分。53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和管理資料:(1)使用登記證書;(2)運行周期內的年度檢查或最近二次全面檢驗報告;(3)運行記錄、操作條件變化情況以及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4)有關維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維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資料,改造、維修監督檢驗證書等;(5)壓力容器檔案卡;(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1.現場查看,核對資料;2.每台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和管理資料缺一項扣3分,其中缺少(1)項的扣15分。154壓力容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貫徹執行:(1)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2)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或要求:a)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b)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c)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現場查看、詢問,根據不同設備的安全管理法規要求和文件規定,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105壓力容器作業人員:(1)經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考核發證,持證上崗;(2)操作證的聘用欄應有現聘用單位的簽章;(3)使用單位應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教育。1.每人次無證操作或作業種類不對應、超期未及時複審的、聘用欄未按要求籤章的,扣2分;2.達不到(3)項要求,扣3分。10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6安全附件:(1)安全閥:鉛封、校驗標籤完好,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無泄漏;(2)液位計:玻璃板管完好,閥件固死,無假液位,指示清晰;(3)壓力表:外觀、校驗標籤完好,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錶盤清晰,指針功能正常,錶盤上有超壓警示標記;(4)爆破片裝置:完好無泄漏,在有效期內使用;(5)測溫儀錶:在規定的檢定、檢修期限內使用,儀錶及防護裝置無破損;(6)緊急切斷閥:靈敏、可靠、能遠程控制;(7)快開門聯鎖保護裝置:a)快開門及其鎖緊裝置達到預定工作部位,方能升壓運行的聯鎖控制機能;b)壓力容器的內部壓力完全釋放,鎖緊裝置脫開,方能打開快開門的聯鎖聯動作用;c)具有與上述動作同步的報警裝置。現場查看,試驗,每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207壓力容器本體:(1)壓力容器的銘牌、漆色、標誌和標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2)壓力容器的本體、介面(閥門、管路)部位、焊接接頭等是否有裂紋、過熱、變形、泄漏、損傷等;(3)外表面有無嚴重腐蝕,有無異常結霜、結露;(4)保溫層有無破損、脫落、潮濕、跑冷;(5)檢漏孔、信號孔有無漏液、漏氣;(6)支承或者支座有無損壞、基礎有無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是否齊全、完好;(7)排放(疏水、排污)裝置是否完好;(8)運行期間是否有超壓、超溫、超量等現象;(9)罐體有接地裝置的,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要求;(10)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壓力容器的監控措施執行情況和有無異常情況。現場查看,核對資料,每一項不合格扣4分。208壓力容器修理、改造:應由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並按法規規定辦理了相應告知手續,並由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部門進行內、外部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由使用單位重新辦理使用證。資料審查、詢問,每一項不合格扣2分。沒有進行修理或改造,按空項對待。49壓力容器站房或安裝位置:盛裝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要設置單獨的站房,並有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不能單獨設置站房的,應按相關技術規範要求,與附近的建築物、設施、道路等保持一定的間距。現場檢查、對照有關技術規範,資料審查、詢問,每一項不合格扣3分。6合計100附錄D(規範性附錄)氣 瓶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氣瓶建檔資料:(1)氣瓶的登記信息:氣瓶在充裝單位的編號、氣瓶名稱或型號(指無縫氣瓶、焊接氣瓶、溶解乙炔氣瓶等,如是液化石油氣瓶,應填寫LPG50、LPG15、LPG10、LPG5、LPG2、LPG0.5等)、氣瓶充裝介質名稱或化學分子式。並應具備電子、文本檔案;(2)氣瓶的製造信息:氣瓶製造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製造編號、氣瓶製造年月;並應具備電子、文本檔案;(3)氣瓶的基本技術參數信息: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單位:MPa)、水壓試驗壓力(單位:MPa)、重量(單位:Kg)、容積(單位:L)、瓶體設計壁厚(單位:mm);並應具備電子、文本檔案;(4)氣瓶的檢驗信息:檢驗報告,檢驗有效期限,具備電子、文本檔案;(5)託管氣瓶的託管見證資料(僅需文本檔案)。現場抽查20隻氣瓶檔案,齊全(95%以上)不扣分,基本齊全(50%以上)扣3分,不齊全(50%以下)扣5分,沒有資料扣10分。102氣瓶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1)崗位責任制;(2)氣瓶建檔、標識、定期送檢和日常保養制度;(3)用戶信息反饋管理制度;(4)計量器具與儀器儀錶校驗管理制度;(5)氣瓶充裝前、後檢查登記制度;(6)氣瓶儲存、發送管理制度(如配帶瓶帽、防震圈等);(7)資料保管制度(如充裝資料、設備檔案等);(8)不合格氣瓶處理制度;(9)各類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10)用戶宣傳教育管理制度;(11)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監督檢查制度。1.現場查閱,各崗位責任制度齊全,每缺一項扣2分;2.制度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每個制度扣3分。93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至少應包括:(1)瓶內殘液(殘氣)處理操作規程;(2)氣瓶充裝前、後檢查操作規程;(3)氣瓶充裝操作規程;(4)氣體分析操作規程(液化石油氣除外);(5)設備操作規程。1.現場查閱,各操作規程齊全,每缺一項扣2分;2.規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每個規程扣3分。6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4技術負責人條件及素質:(1)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工程師(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可為助理工程師)或以上職稱,或符合以下任一條件:a)有相關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相關行業8年以上;b)具有相關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行業5年以上。(2)技術負責人應經地級以上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3)技術負責人熟悉本單位充裝工藝過程及現狀,掌握氣瓶充裝相關要求;(4)技術負責人熟知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組織、協調能力,具有處理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5)技術負責人熟悉本單位的事故緊急處理預案,並具有一定的事故處理組織能力。1.查職稱證書原件或學歷證書原件及相關見證材料。不符合扣2分;2.查資格證書原件,不符合扣3分;3.現場提問: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項扣0、2、4分。75安全員條件及素質:(1)根據充裝氣體種類及儲存能力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管理與安全檢查工作;(2)安全員熟悉本站所充裝氣體的基礎知識及有關安全知識;(3)安全員熟悉本單位充裝工藝過程及現狀,掌握氣瓶充裝相關要求;(4)安全員熟悉本單位事故緊急處理預案,掌握本單位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法,熟悉事故上報程序及要求。現場提問: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人項扣0、2、4分。76充裝人員條件及素質:(1)充裝前檢查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2)充裝前檢查人員應根據單位充裝量,至少配備2名,且每工班至少有1名在現場;(3)充裝前檢查人員應熟練掌握檢驗要點及方法,正確使用檢驗工具。(4)充裝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考核,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5)充裝作業人員根據單位充裝量,至少配備3名;(6)充裝作業人員掌握本站所充裝氣體的基本知識,掌握各種氣瓶最大充裝量規定,了解氣瓶基礎知識;(7)充裝作業人員熟悉充裝設備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8)配備一定數量經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9)根據本單位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掌握相關技術要求的其他相關工程技術人員;(10)充裝易燃或有毒氣體的充裝單位,須配備一定數量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的帶壓堵漏人員,且操作熟練;(11)單位應對氣瓶裝卸、搬運、收發等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與所充裝氣體及氣瓶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法規和標準等。檢查方法:1.查資格證書原件;2.查制度和考勤記錄;3.查培訓記錄;4.抽不少於2名充裝前檢查人員現場各檢3隻氣瓶。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人項扣0、2、4分。7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7充裝工作記錄和見證材料,至少應包括:(1)收發氣瓶記錄;(2)殘液(殘氣)處理記錄;(3)充裝前、後檢查及充裝記錄;(4)不合格氣瓶隔離處理記錄;(5)氣體分析記錄(液化石油氣除外);(6)質量信息反饋記錄;(7)設備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記錄;(8)溶解乙炔高壓乾燥器添加(更換)乾燥劑記錄;(9)溶解乙炔氣瓶添加丙酮記錄;(10)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定期演練記錄。1.現場查閱,各記錄應齊全,並核查簽名或審批等手續是否齊全,每缺一項扣2分;2.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每個記錄扣3分;3.現場查閱,無演練無記錄扣4分,有演練無記錄扣2分。128法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26充裝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充裝工作嚴格按許可範圍進行,沒有超範圍充裝。查充裝許可證,查閱歷史充裝記錄,現場核查充裝情況及儲存氣體情況。發現有違規行為扣1分。1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如有更換應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有關備案手續。查使用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授權證明資料原件,查閱聘用記錄,核查相關見證資料。每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3分。1按相關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從事氣瓶充裝工作,主動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並能積極配合。查閱歷史充裝記錄,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情況,結合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日常監督檢查的情況,並現場核查充裝工作情況。1自有氣瓶(含託管氣瓶)數量符合有關要求,並已用計算機建檔登記,建檔情況符合要求。查閱氣瓶檔案資料,調閱計算機檔案,核查建檔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齊全、完整。在充裝現場隨機抽查20隻鋼瓶,對照檔案計算準確率,準確率低於70%為0分,70—74%為0.5分,75—79%為1分,80—84%為1.5分,85—89%為2分,90—94%為2.5分,95%以上可得3—4分。4按照質監部門的統一要求,對自有氣瓶(含託管氣瓶)塗敷本單位標誌,打本單位標識和氣瓶編號鋼印,並進行日常維護,以保證其清晰程度和完整性。氣瓶塗敷樣式符合有關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使用。核查相關制度、工器具、記錄和見證資料,現場核查氣瓶,隨機抽查20隻鋼瓶,對照電腦檔案計算準確率;準確率低於70%為0分,70—74%為1.5分,75—79%為2分,80—84%為2.5分,85—89%為3分,90—94%為3.5分,95%以上可得3—4分。4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8執行專用瓶固定充裝。現場檢查,發現有違規充裝行為扣3分。3執行氣瓶定期送檢。查資料及現場,無送檢資料扣1.5分,現場發現充裝過期瓶扣3分。3按規定及時上報氣瓶建檔情況及氣瓶充裝情況等。查閱上報材料或存檔資料。0.5應保持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查閱人員花名冊和勞動合同等相關見證資料。0.5按規定進行氣瓶充裝工作,保證充裝質量和安全。同種類氣瓶現場抽查不少於3只,進行氣瓶充裝全過程跟蹤;充裝合格的氣瓶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籤和充裝標籤。發現有違規情況扣3分。3氣體儲存能力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具有足夠數量自有氣瓶(不含託管氣瓶)。查氣瓶建檔資料,並現場核查。1崗位責任制及主要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上牆。查制度,現場核查。0.5由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每月至少一次質量安全分析會議,及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產、質量分析總結。查制度和見證。0.5事故應急處理操作規程(預案),定期演練並有記錄。查定期演練記錄。2沒有發生嚴重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沒有發生氣體燃燒、爆炸、有毒氣體大量泄漏等較大的質量事故。根據掌握的材料和有關情況核實。19-1場地、裝備及安全設施條件(適用於液化石油氣充裝):16生產區(包括罐區、充裝台、罐車裝卸區)和輔助區分區布置。現場核查。0.5有獨立專用的充裝前檢查場地,可充瓶與不可充瓶應有明顯標誌並分開存放。現場核查。1實瓶區和空瓶區分開設置,實瓶存放量應滿足有關規定。現場核查。1有充裝後檢漏或複檢(含二次檢斤)場地,設施完好,滿足要求。現場核查。1氣瓶裝卸、搬運等場地應配備防止氣瓶碰撞或劃傷的裝置或措施。現場核查。1貯罐的充裝量不得超過最大允許充裝量。配備的殘液罐不得用於充裝液化石油氣。查設計文件,現場核查。0.5貯罐應設置可就地指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宜設置可就地指示的溫度計。現場核查。0.5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9-1應設置兩台或兩台以上貯罐,貯罐及容器的支座與基礎應牢固可靠。現場核查。1設置壓縮機和烴泵;壓縮機進口設氣液分離器;烴泵進口設過濾器,出口設安全迴流閥及旁通管和旁通閥。現場核查。1至少設置兩台充裝秤,並另設檢斤秤,均應具有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鋼瓶裝液重量≤15Kg時,秤的最小刻度值應≤0.1Kg,裝液重量在15~50Kg時則應≤0.2Kg。現場核查。2計量設備及儀器應進行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查檢定見證、檢定製度和計劃,現場核查。1.5有安全可靠的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宜設新瓶抽真空裝置。現場核查。1設汽車罐車裝卸台和裝卸裝置,並應符合相關規範標準要求。現場核查。0.5壓力容器和主要壓力管道一般應配備帶壓密封設備和裝置。現場核查。0.5充裝操作人員應配備有效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現場核查。0.5對充裝設備應進行日常的維護,保持設備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查制度,現場核查。1.5充裝單位入口應設入站須知牌,重要部位應設立安全標誌。現場核查。19-2場地、裝備及安全設施條件(適用於永久氣體充裝):16有獨立專用的充裝前檢查場地,可充瓶與不可充瓶應有明顯標誌並分開存放。現場核查。1實瓶區和空瓶區分開設置,之間應設置防爆牆,其厚度≥120mm,高度≥2m。現場核查。1有充裝後檢斤或檢漏場地和設施。現場核查。1實、空瓶及充裝區之外應設置運瓶通道和氣瓶裝卸平台。現場核查。1氣瓶裝卸、搬運等場地應配備防止氣瓶碰撞或劃傷的裝置。現場核查。1計量設備及儀器應進行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查檢定見證、檢定製度和計劃,現場核查。1充裝設備、管道、閥門、聯接件等不應選用與介質發生化學反應的材料,特別是能導致燃燒爆炸的材料。現場核查。1應有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錯裝和防止不相容氣體錯裝的裝置。現場核查。1有毒氣體充裝單位應設處理瓶內殘液或餘氣的設備或裝置。現場核查。1可燃氣體輸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應設置阻火器。查設計文件、現場核查。1氣體放空管應引至室外,其具體位置應參照不同氣體的設計規範。對有毒氣體,由應將其引入回收或處理裝置。現場核查。0.5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9-2採用水電解法製取氫氣、氧氣的充裝單位,必須設置自動測定氫氣中氧含量、氧氣中氫含量的分析儀器和超標報警裝置。現場核查。1易燃或有毒氣體充裝單位,應設置相應的氣體危險濃度監測報警裝置,並應定期校驗。現場核查,查檢驗見證、檢驗制度和計劃。1易燃氣體充裝單位應設有足夠泄壓面積並有與充裝單位空間相適應的泄壓設施。充裝介質重度小於空氣的,排氣泄壓設施應開設在其建築物頂部;充裝介質重度大於或等於空氣的,排氣泄壓設施應開設在其建築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現場核查。0.5易燃或有毒氣體充裝單位,其壓力容器和主要壓力管道一般應配備帶壓密封設備和裝置。現場核查。0.5充裝操作人員應配備有效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現場核查。0.5對充裝設備應進行日常的維護,保持設備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現場核查1充裝單位入口應設入站須知牌,室內外醒目處應設立安全標誌。現場核查。19-3場地、裝備及安全設施條件(適用於液化氣體和溶解乙炔氣體充裝):16充裝間、氣瓶儲存地點和氣體貯罐區溫度一般不宜超過30℃,並應設置通風、遮陽、蔽雨、防雷電、導除靜電和防超溫設施。現場核查。1有獨立專用的充裝前氣瓶余壓測試、剩餘介質純度分析、重量檢查場地和設施,可充瓶與不可充瓶應有明顯標誌並分開存放。現場核查。1充裝容積≥40L的,應設氣瓶裝卸站台,實瓶區和空瓶區應分開設置,並設立明顯標記,站台上應留有寬度不小於2m的通道。現場核查。1有充裝後檢漏及複檢場地和設施。現場核查。1氣瓶裝卸、搬運等場地應配備防止氣瓶碰撞或劃傷的裝置。現場核查。1氣體加壓、分離、儲存、計量等壓力容器應設有準確、安全、醒目的液面顯示裝置,並有可靠的防超裝、超壓設施。現場核查。1應配備與其充裝接頭數量相等的稱重衡器。複檢與充裝的稱重衡器應分開使用。稱重衡器的最大稱量值不得大於所充氣瓶實重的3倍,且不小於1.5倍,其精度滿足有關要求。稱重衡器應設有超裝報警並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現場核查。1管線、設備上配置的各種壓力指示計,其精度不應低於1.5級。現場核查。0.5計量設備及儀器應進行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查檢定見證、檢定製度和計劃,現場核查。1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9-3根據所充裝氣體的特性,應設置相應的可進行置換、解毒、排放或回收處理瓶內可燃、有毒和其它氣體殘液的設施。現場核查。0.5應配備氣體分析檢測儀器和專門進行氣瓶附件修理或更換的操作間。現場核查。0.5必須採用逐瓶稱重、充裝同時進行的方式充裝,禁止無稱重直接充裝。現場核查,查制度。1充裝毒性和可燃性氣體的單位,應設置相應的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現場核查。0.5充裝毒性氣體的單位,廠房內除設置一般機械通風外,還應備有事故排風裝置;充裝劇毒氣體的單位,應配置在充裝同時可防止氣體逸出的負壓操作系統,氣體貯存容器應設置在室外,並設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制止突發性事故而造成毒性氣浪的給水裝置。現場核查。0.5充裝可燃氣體的單位,廠房內應設置有足夠泄壓面積的安全排氣裝置,充裝介質重度小於空氣的,泄壓排氣裝置應安放在其室內頂部,重度大於或等於空氣的,應在靠近廠房地面的位置設機械排風設備,充裝操作人員著裝應採用防靜電衣服、底部無鐵釘鞋具,並應避免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檢修工具。現場核查。0.5充裝腐蝕性氣體的單位,其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件與密封件應根據氣體腐蝕性選用相應的耐蝕材料製作,設備及管道系統上安裝的壓力指示計應採用耐蝕膜片式(如採用普通式壓力表,檢驗周期不應超過6個月)。充裝與水反應易形成強腐蝕性介質的單位,應經常保持乾燥環境,並備有對設備、管道、閥門、氣瓶進行乾燥的設施。現場核查,查設計文件、相關制度及見證。0.5易燃或有毒氣體充裝單位,其壓力容器和主要壓力管道一般應配備帶壓密封設備和裝置。現場核查。0.5充裝操作人員應配備有效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現場核查。1對充裝設備應進行日常的維護,保持設備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查制度,現場核查。1充裝單位入口應設入站須知牌,室內外醒目處應設立安全標誌。現場核查。1合計100附錄E(規範性附錄)罐 車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罐車建檔資料:(1)產品合格證;(2)產品質量證明書;(3)罐車總圖、罐體部件竣工圖;(4)製造監督檢驗證書或進口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5)罐體強度計算書;(6)罐車最近三次定期檢驗報告;(7)配套閥門、裝卸軟管、儀錶合格證及其校驗、試驗證書或報告。1.現場查看,核對資料;2.每台罐車資料缺一項扣2分,其中缺少(2)、(4)項的扣5分。102罐車隨車文件:(1)罐車使用登記證;(2)罐車危險品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3)罐車駕駛資格證和押運員證;(4)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係表和在不同溫度下,介質密度、壓力、體積對照表;(5)運行檢查記錄本及裝卸記錄本。1.現場查看,核對資料;2.每台罐車隨車資料缺一項扣2分,其中缺少(1)項的扣10分。103罐車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情況:(1)安全裝卸操作規程;(2)裝卸前檢查制度;(3)裝卸後檢查制度;(4)行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5)罐車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6)罐車定期檢驗(校驗)制度;(7)罐車應急情況處理措施和方案。1.現場查閱,各制度規程應齊全,每缺一項扣2分;2.制度與實際執行情況不符的,每個制度扣4分。164罐車駕駛、押運、裝卸人員條件:(1)汽車罐車駕駛員應熟悉其所運輸介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安全防護措施,了解裝卸的有關要求,具備處理故障和異常情況的能力;(2)汽車駕駛員必須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再經汽車罐車安全駕駛、使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汽車罐車准駕證,並在有效期內;(3)汽車罐車押運員應熟悉其所運輸介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和安全防護措施,了解裝卸的有關要求,具備處理故障和異常情況的能力;1.一人次無證操作扣2分;2.現場提問:熟悉程度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別每人項扣0、2、4分。10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4(4)汽車罐車押運員必須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車罐車押運員證,並在有效期內;(5)裝卸操作人員應熟悉罐車裝卸安全技術,經過專業培訓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持壓力容器操作證,並在有效期內。5管理記錄:(1)各種記錄齊全真實;(2)應急情況處理措施和方案定期演練並有記錄;(3)最近3次年度檢驗或全面檢驗及時、檢驗報告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或已制定有效防範措施。1.現場查閱,至少應有:裝卸前後檢查記錄,維護、維修、保養記錄,安全教育記錄,運行安全檢查記錄。每缺一項扣2分;2.現場查閱,有定期演練無記錄扣3分;3.現場查閱,其它不符合扣2分。226罐車罐體:(1)罐體外觀無可見變形、泄漏、機械損傷;(2)罐體與底盤連接應牢固,緊固連接螺栓應無腐蝕、鬆動、彎曲變形,螺母、墊片應齊全、完好;(3)罐體支座與底盤之間連接緩衝膠墊是否錯位、變形、老化等;(4)罐體管路、閥門和車輛底盤之間的導靜電導線連接應牢固可靠,導靜電帶必須安裝並且接地可靠,嚴禁使用鐵鏈;(5)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規定的裝卸專用場地,並有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具和備件;(6)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介質毒害程度,設置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7)檢查軟管與介質接觸部件是否能耐相應介質的腐蝕;軟管與兩端接頭的連接是否牢固可靠;外觀不得有變形、破裂、老化及堵塞現象;(8)檢查氣相管有無泄漏、彎曲變形;(9)壓力表、測溫儀錶應校驗合格鉛封完好並在有效期內;(10)汽車罐車必須裝設內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安全閥排氣方嚮應為罐體上方,安全閥應校驗合格鉛封完好,並在有效期內;(11)緊急切斷閥裝置控制系統的手搖泵、管路、易熔塞應完好,無損傷、鬆脫、泄漏等現象,鋼索控制系統操作靈活可靠,到位等;(12)裝卸閥門的外觀質量是否良好;檢查閥體有無裂紋、嚴重腐蝕、密封面有無泄漏等缺陷;(13)檢查罐體的顏色、色帶、字樣、字色和標誌圖形,若與規定要求不符,應按規定要求重新塗打噴漆。在介質名稱對應的色帶下方噴塗「罐體下次檢驗日期××年××月」,字色為黑色,字高不小於100mm。1.現場核查。2.查閱校驗報告,核對校驗標記;3.必要時(11)項可現場做試驗。每發現一頂不符合扣2分。32合計100附錄F(規範性附錄)醫用氧艙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醫用氧艙建檔資料:(1)氧艙產品質量證明書;(2)氧艙合格證;(3)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或進口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4)氧艙竣工圖;(5)氧艙使用說明書;(6)空氣加壓艙供排氣系統圖;(7)供排氧系統圖;(8)電路系統圖;(9)配套儀錶合格證;(10)安裝竣工資料;(11)安裝監檢證書;(12)使用登記證書;(13)最近2次年度檢驗或全面檢驗報告;(14)安全附件的校驗報告或記錄;(15)開艙使用記錄(包括升、降壓次數);(16)維護、維修、保養記錄。1.現場查看,核對資料;2.每台氧艙資料缺一項扣2分,其中每缺少(1)、(3)、(12)項各扣6分。182醫用氧艙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1)醫用氧艙操作規程;(2)醫護、操艙、維護維修人員崗位職責;(3)進艙須知;(4)應急情況處理措施和方案;(5)氧源間管理規定;(6)安全防火規定;(7)艙體及附屬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制度等。1.現場查閱,各崗位責任制度齊全,每缺一項扣4分;2.制度與實際執行情況不符的,每個制度扣6分。243操艙、維護人員條件:(1)醫用氧艙操作人員必須經衛生部門指定的機構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資格證書;(2)醫用氧艙維護管理人員必須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認可的機構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書。資格證書都在有效期內,發現有無證操艙情況一項扣3分。6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4管理制度執行與記錄:(1)醫護、操艙、維護維修人員應熟悉本職的崗位職責;(2)操艙人員熟練醫用氧艙操作規程;(3)各種記錄齊全真實;(4)應急情況處理措施和方案定期演練並有記錄;(5)最近2次年度檢驗或全面檢驗報告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或已制定有效防範措施。現場查閱、詢問:1.熟悉得全分、基本熟悉得2分、不熟悉不得分;2.至少應有:開艙使用記錄,維護、維修、保養記錄,進艙人員安全教育、檢查登記記錄。每缺一項扣1分;3.有定期演練無記錄扣1.5分;4.未整改或未制定有效防範措施扣5分。20艙體:(1)檢查觀察窗、照明窗、攝像窗及有機玻璃應無明顯劃痕、機械損傷、銀紋;(2)艙內的裝飾板、地板、座椅、床、櫃具及油器漆應採用難燃或不燃材料,並有證明資料;(3)床墊的座套應是阻燃處理材料,衣物應是防靜電純棉製品;(4)艙內氧氣採樣品應設在艙室中部並且伸出裝飾板外,無堵塞現象,採樣管路與測氧探頭、流量計連接應可靠;(5)艙門及遞物筒密封圈無老化、變形;(6)氧氣加壓艙艙內應安裝了導靜電裝置;(7)氧氣加壓艙艙門液壓傳動裝置中的潤滑劑應採用抗氧化油、脂。現場核查,每發現一項不符合的扣0.3分。7電氣、通訊和空調系統:(1)氧艙照明是否採用冷光源外照明形式;(2)應急電源系統應完好,當外電供應中斷時,應急照明系統應自動投入使用,並且持續時間不少於30min;(3)氧艙的對講系統和艙內無觸點應急報警鈕應能正常工作,當外電供應中斷時,上述裝置也應能正常工作,必要時可以操作確認;(4)艙內空調系統的電機及控制裝置應設置在艙外,電機應該做接地處理;(5)控制台上的測溫儀錶應能正確顯示。現場核查或做試驗核查,每發現一項不符合的扣0.5分。6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5測氧儀:(1)醫用氧艙的控制台上應配置測氧儀和測氧記錄儀;(2)測氧儀的精度與量程應滿足使用要求;(3)測氧儀的工作正常,測氧探頭(氧電極)應在有效期內;(4)測氧儀的氧濃度超標報警裝置應靈敏、可靠;氧濃度超標後能同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5)當外供電中斷時,應急電源系統能支持測氧儀正常工作。現場核查,每發現一項不符合的扣0.5分。5供、排氧(氣)管路系統:(1)供、排氧(氣)管路系統應通暢;進、出氧(氣)閥門動作應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2)艙內、外的應急排氣閥動作應靈敏;對應急排氣閥門應採取了保護措施,並且有明顯的標誌;(3)確認排廢氧口位置是否正確,出口應引至室外遠離火源,並高出地面3米。現場核查,每發現一項不符合的扣0.3分。4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統:(1)壓力表、安全閥、測溫儀錶的檢驗應該按規定進行,校驗標誌、鉛封齊全有效;(2)快開門式艙門、遞物筒應設置了安全聯鎖裝置,安全聯鎖裝置應動作靈敏、可靠;(3)檢查空氣加壓艙艙內滅火器的種類應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內;對採用水消防系統的氧艙,系統工作應可靠。查閱資料並現場核查,必要時可由持證操作人員現場操作確認該系統工作的可靠性。每發現一項不符合的扣0.5分。5流量計、接地裝置等:(1)醫用氧艙配置的流量計應完好,精度等級、刻度範圍應符合要求;(2)艙體與接地裝置的連接應可靠,接地裝置的電阻應不大於4Ω;(3)醫用氧艙的自動操作系統應可靠;(4)空氣加壓艙的過濾器濾材應在有效期內。查看相應見證材料或定期測試記錄,必要時可由持證操作人員現場操作確認。每發現一項不符合的扣0.5分。5合計100附錄G(規範性附錄)工業管道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壓力管道資料和檔案:(1)壓力管道設計圖紙、安裝施工圖等;(2)壓力管道安裝竣工驗收資料(含安裝竣工資料、材料檢驗)等;(3)壓力管道組成件質量證明文件;(4)壓力管道最近2次檢驗報告。資料核查,一項不合格扣5分。202壓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實:(1)落實了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並有效實施;(2)建立技術檔案和壓力管道標識管理辦法,並有效實施;(3)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管理工作並有工作記錄;(4)制定了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以及附屬儀器儀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檢驗和檢修工作;(5)輸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還應具備:a)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求援方案);b)巡線檢查制度;c)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並且定期演練。資料審查,現場核實執行情況,一項不合格扣3分。123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能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制度。詢問、資料審查,每發現有一項不合格,扣10分。104安全附件:(1)安全閥:鉛封、校驗標籤完好,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無泄漏、無鏽蝕;(2)壓力表:外觀、鉛封完好,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錶盤清晰,指針功能正常;(3)爆破片裝置:完好無泄漏,在有效期內使用。爆破片裝置和管道間的截斷閥處於全開狀態;(4)其它測量儀錶:外觀、鉛封完好,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量程與其檢測的溫度範圍匹配。實物核查、資料審查,每一項不合格扣6分。23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5管子管件及閥門:(1)管道及其它組成件應無泄漏;(2)管道絕熱層無破損、脫落、跑冷等情況;防腐層完好;(3)管道應無異常振動;(4)位置與變形:a)管道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管道與管道、管道與相鄰設備之間有無相互碰撞及摩擦情況;b)管道是否存在撓曲、下沉以及異常變形等。(5)支吊架:a)支吊架是否脫落、嚴重變形、腐蝕或損壞;b)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有無積水現象。(6)閥門:a)閥門表面是否存在嚴重腐蝕現象;b)閥門連接螺栓是否鬆動;c)閥門操作是否靈活。(7)法蘭:a)法蘭是否偏口,緊固件是否齊全並符合要求,有無鬆動和腐蝕現象;b)法蘭面是否發生異常翹曲、變形。(8)膨脹節:表面有無劃痕、腐蝕穿孔、開裂、變形失穩等現象;(9)陰極保護裝置:對有陰極保護裝置的管道應檢查其保護裝置是否完好;(10)防雷防靜電:對有防雷防靜電要求的管道應檢查裝置是否安好;(11)管道標識:檢查管道標識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或行業通用標識。實物核查,每一項不合格扣4分。35合計100附錄H(規範性附錄)電梯H.1曳引和強制驅動式電梯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應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電梯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2)維修保養記錄;(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5)檢驗、改造資料。1.查閱資料,每項2分;2.對於第(1)項,每缺一部分內容扣0.5分,但對於2002年3月1日前安裝驗收的電梯,該項目不作要求;3.對於第(2)項,如果有保養記錄但保養時間間隔超過15日扣1分。82應制定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和鑰匙使用保管制度。查閱資料,每項3分。63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在免保期內可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免保期後應由取得電梯維修許可的單位進行。1.查委託合同和維修保養單位的資格和工商登記註冊情況。未委託有資格的單位保養扣8分;2.對於免保期以外的電梯,如果維修保養單位未在深圳註冊登記,扣8分。84在用電梯應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檢查《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如果超過有效期扣8分。85對於信號控制的電梯,以及無法滿足檢驗規程要求,需要配備專職司機進行監控運行的舊貨梯(深質監〔2003〕194號文件規定),司機需持有有效的作業證書。查作業證書,無證書或超期1年以上扣8分,超期1年以內扣4分。86《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按規定張貼。未張貼在轎廂扣4分,未張貼合格標誌原件扣3分。47機房門窗應防風雨,門應有鎖,並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外觀檢查,發現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48機房應通風良好,並有合適的消防設施。外觀檢查,發現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49機房不應用於電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應設置非電梯用的線槽、電纜或裝置。外觀檢查,不符合要求扣4分。410松閘扳手應漆成紅色,盤車輪應塗成黃色,可拆卸的盤車手輪應放置在機房內容易接近的明顯部位。在電動機或盤車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誌。外觀檢查,發現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6分。611在機房內應設有詳細的說明,指出電梯萬一發生故障時應遵循的規程,尤其應包括手動或電動緊急操作裝置和層門開鎖鑰匙的使用說明。外觀檢查,發現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412限速器的調節部位應有封記,封記不應有移動痕迹。外觀檢查,無封記或封記移動扣4分。4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3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於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採用警鈴、對講系統、外部電話或類似的裝置。該裝置的供電應來自緊急照明電源或等效電源(連接到公用電話網的除外)。報警裝置應保證建築物內的組織機構能有效地應答緊急呼救。按壓報警按鈕進行試驗,報警裝置失效、正常電源中斷的情況下不起作用,或建築物內的組織機構不能應答緊急呼救,扣8分。814轎廂內應裝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應由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供電。切斷轎廂照明電源,如果應急照明不工作扣4分。415轎廂內操縱按鈕動作靈活,信號顯示清晰,控制功能正確有效。外觀檢查並動作試驗,發現一處或以上不符合要求扣4分。416如果一個層門或轎門(或在多扇門中的任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運行。目測檢查,發現開門運行情況扣8分。817動力操縱的自動門應有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且工作有效。在電梯門自動關閉過程中,人為使該裝置動作,如果門不能停止關閉扣4分。418層站呼梯、樓層顯示等信號系統功能有效,指示正確,動作無誤。外觀檢查並動作試驗,發現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4分。4合計100H.2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應建立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2)維修保養記錄;(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5)檢驗、改造資料。1.查閱資料,每項2.5分;2.對於第(1)項,每缺一部分內容扣1分,扣完為止。但對於2002年3月1日前安裝驗收的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該項目不作要求;3.對於第(2)項,如果有保養記錄但保養時間間隔超過15日扣1.5分。102應建立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鑰匙使用保管制度。查閱資料,無鑰匙使用保管制度扣6分。63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日常維修保養在免保期內可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免保期後應由取得電梯維修許可的單位進行。1.查委託合同和維修保養單位的資格和工商登記註冊情況。未委託有資格的單位保養扣10分;2.對於免保期以外的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如果維修保養單位未在深圳註冊登記,扣10分。10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4《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按規定張貼。未張貼在出入口處的明顯位置扣6分,未張貼合格標誌原件扣5分。65在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應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檢查《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如果超過有效期扣10分。106緊急停止裝置應動作可靠。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運行過程中,按動緊急停止裝置,如果不能停止運行扣10分。107緊急停止裝置應塗成紅色,並在此裝置上或緊靠著它的地方標上「停止」字樣。外觀檢查,緊急停止裝置未塗成紅色,或未標「停止」字樣扣6分。68扶手帶中心線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小於0.5m時,為防止該障礙物會引起人員傷害,應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特別是在與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設置的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之間,應在外蓋板上方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的垂直防碰擋板,其高度不應小於0.3m。目測檢查,無防碰擋板或防碰擋板不符合要求扣6分。69在扶手帶入口處應設手指和手的保護裝置,該保護裝置動作時應使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停止運行。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運行過程中,人為使該裝置動作,如果不能停止運行扣10分。1010梳齒板梳齒或踏板面齒應完好,不得有缺損。目測檢查,梳齒板梳齒或踏板面齒缺損扣6分。611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出入口應有充分暢通的區域以容納乘客。該暢通區的寬度至少等於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其縱深尺寸至少為2.5m。如果該區域寬度增至扶手帶中心距的兩倍以上,則其縱深尺寸允許減少至2m。目測檢查,不符合要求扣6分。612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應設置使用須知的標牌,標牌須包括以下內容:(1)必須拉住小孩;(2)寵物必須被抱住;(3)站立時面朝運行方向,腳須離開梯級邊緣;(4)握住扶手帶。這些使用須知,應儘可能用象形圖表示。目測檢查,無標牌或標牌不完整扣8分。813若為自動啟動式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則應配備一個清晰可見的信號系統,以便向乘客指明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運行方向。外觀檢查,信號系統工作不正常扣6分。6合計100H.3液壓電梯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應建立液壓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液壓電梯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2)維護保養記錄;(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5)檢驗、改造資料。1.查閱資料,每項2.5分;2.對於第(1)項,每缺一部分內容扣1分,扣完為止,但對於2002年3月1日前安裝驗收的液壓電梯,該項目不作要求;3.對於第(2)項,如果有保養記錄但保養時間間隔超過15日扣1.5分。102應制定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和鑰匙使用保管制度。查閱資料,每項2.5分。53液壓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在免保期內可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免保期後應由取得電梯維修許可的單位進行。1.查委託合同和維護保養單位的資格和工商登記註冊情況。未委託有資格的單位保養扣9分;2.對於免保期以外的電梯,如果維護保養單位未在深圳註冊登記,扣9分。94在用液壓電梯應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檢查《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如果超過有效期扣9分。95對於信號控制的液壓電梯,以及無法滿足檢驗規程要求,需要配備專職司機進行監控運行的舊貨梯(深質監〔2003〕194號文件規定),司機需持有有效的作業證書。查作業證書,無證書或超期1年以上扣9分,超期1年以內扣4.5分。96《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按規定張貼。未張貼在轎廂扣5分,未張貼合格標誌原件扣4分。57機房門窗應防風雨,門應有鎖,並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目測檢查,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58機房應通風良好,並有合適的消防設施。目測檢查,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5分。59機房不得作為電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設置非電梯專用的線槽,電纜等裝置。目測檢查,不符合要求扣5分。510油箱中的油位應符合設計要求。目測檢查,油位不符合要求扣5分。511轎廂內應裝設緊急報警裝置,該裝置應採用一個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保持聯繫。上述裝置在停電時應由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供電。按壓報警按鈕試驗,報警裝置失效或正常電源中斷的情況下不起作用扣9分。912轎廂內應裝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應由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供電。切斷轎廂照明電源,如果應急照明不工作扣5分。513如果一個層門或轎門(或在多扇門中的任一扇門)打開,液壓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運行。目測檢查,發現開門運行情況扣9分。914動力操縱的自動門應有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且工作有效。在電梯門自動關閉過程中,人為使該裝置動作,如果門不能停止關閉扣5分。515層站呼梯、樓層顯示等信號系統功能有效,指示正確,動作無誤。外觀檢查並動作試驗,發現一處或以上不符合要求扣5分。5合計100H.4雜物電梯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應建立雜物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雜物電梯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2)維護保養記錄;(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5)檢驗、改造資料。1.查閱資料,每項4分;2.對於第(1)項,每缺一部分內容扣1分。但對於2002年3月1日前安裝驗收的雜物電梯,該項目不作要求;3.對於第(2)項,如果有保養記錄但保養時間間隔超過15日扣2分。162應制定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和鑰匙使用保管制度。查閱資料,每項4.5分。93雜物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在免保期內可由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免保期後應由取得電梯維修許可的單位進行。1.查委託合同和維護保養單位的資格和工商登記註冊情況。未委託有資格的單位保養扣16分;2.對於免保期以外的電梯,如果維護保養單位未在深圳註冊登記,扣16分。164在用雜物電梯應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檢查《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扣16分。165《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按規定張貼。未張貼在轎廂扣9分,未張貼合格標誌原件扣7分。96機房(罩)應通風良好,門窗應防風雨。機房(罩)門應有鎖,並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機房(罩)應配備消防設施、固定照明裝置和電源插座。目測檢查,發現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8分。87松閘板手應漆成紅色,盤車手輪應漆成黃色。可拆卸的盤車手輪和扳手,應放置在機房內易接近的地方。在電動機或盤車手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誌。目測檢查,發現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9分。98限速器調定部位應有封記。目測檢查,限速器調定部位無封記扣8分。89層站呼梯、樓層顯示信號、到站鍾等系統功能有效,信號指示正確,動作無誤。目測檢查並動作試驗,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扣9分。9合計100附錄I(規範性附錄)起重機械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應建立完整、準確的起重機械技術檔案,並按規定保存。技術檔案的內容至少包括:(1)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包括製造單位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等,以及安裝(或及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的技術文件和資料;(2)年度設備維修計劃及落實情況(包括大修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等);(3)年度培訓考核計劃、作業人員培訓記錄及證件;(4)日常運行和常規自行檢查記錄;(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與主要部件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6)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7)設備故障與事故的記錄。檢查相關證件、記錄及報告等技術資料。資料不齊全的,每項扣0.5分。5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檢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發現1人未持證扣2分。43起重機械應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兩年。《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置於設備的顯著位置。檢查《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扣5分,在有效期內但未張貼的扣3分,張貼位置不規範的扣1分。54使用單位沒有能力進行維修的,應委託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並簽訂維修合同,明確雙方職責。外包維修業務的,如維修單位無相應資格或未簽訂合同,扣4分。45使用單位應針對起重機械操作崗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起重機械吊具、索具安全使用管理規定。資料不齊全的,每項扣2分。46(1)司機室門有鎖定裝置;(2)司機室內應設合適的滅火器;(3)司機室應有良好的視野;(4)司機室有便於司機操作的音響警示信號;(5)流動式、正面吊等臂架型起重機的司機室內應有清晰可見的額定負載特性圖表;(6)流動式、門座起重機裝有幅度指示器,便於司機觀察。外觀檢查,手動試驗。按實際情況平均分數。2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7(1)所有操縱按鈕、手柄、踏板等上面或附近處均應有表明用途或操縱方向的清楚標誌;(1)所有操縱按鈕、手柄、踏板等靈活,無卡滯現象;(3)換檔桿在各檔位置應定位可靠,不允許出現脫檔、串檔現象;(4)各手柄、踏板在中位不得因震動產生離位。外觀檢查、手動試驗。按實際情況平均分數。38在起重機明顯部位應有清晰可見的額定起重量標誌。對人員構成危險的相對移動部件應塗黃黑相間的安全色,如吊鉤組、吊具、流動類迴轉尾部等部件。外觀檢查。無額定起重量標誌的扣2分,額定起重量標誌不清晰或不明顯及安全色不規範的一項扣1分。49(1)主要受力構件沒有嚴重塑性變形等明顯可見的缺陷;(2)重要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鉚釘聯接不得有鬆動等明顯缺陷。外觀檢查。一項不符合扣4分。410軌道固定牢固,軌道端部止擋可靠。流動式支腿可靠地固定或支承。外觀檢查、必要時操作試驗。211吊鉤危險斷面沒有嚴重磨損。吊具旋鎖應無明顯可見的嚴重缺陷。外觀檢查。312吊鉤開口度沒有嚴重增大。場橋、岸橋、正面吊等吊具旋鎖裝置應作經常性檢查。外觀檢查。有必要時依據相關標準檢查測量。查最近的無損檢測報告。213鋼絲繩、環鏈端部固定應牢固、可靠。外觀檢查。查最近的自行檢查記錄等。514鋼絲繩不應有扭結、彎折、斷股、籠狀畸變等明顯變形現象。環鏈不應有裂紋、嚴重磨損等缺陷。外觀檢查。查最近的自行檢查記錄等。215液壓油箱應有過濾裝置。液壓管路、接頭、閥組等元件不得漏油。液壓系統有相對運動部位的軟管,應避免相互刮擦。外觀檢查。216(1)制動器的零部件不應有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缺件等缺陷;(2)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穩可靠。外觀檢查。查最近的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制動試驗。每條1.5分。317(1)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2)作業人員或吊具易觸及滑線的部位,均應安裝導電滑線防護板;(3)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外觀檢查。按實際情況平均分數。318(1)起重機供電電源應設總電源開關;(2)該開關應設在靠近起重機且地面人員易於操作的地方;(3)該開關出線端不得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電氣設備。檢查開關。有一項不符則直接扣3分。319(1)起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2)該開關在緊急情況下應方便地切斷起重機總電源。檢查開關。有一項不符則直接扣3分。320起升機構高度限位器有效。查驗最近的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操作試驗。5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21門座起重機變幅機構在最大最小幅度應有限位裝置有效。流動式變幅機構在最小幅度應有限位裝置有效。查驗最近的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操作試驗。422(1)除維修專用起重機,額定起重量橋式大於20噸、門式大於10噸的起重機的起重量限制器有效;(2)門座起重機、場橋、岸橋的起重量限制器有效;(3)起重量≤16噸的汽車和輪胎起重機、起重量≤32噸履帶起重機起重量指示器有效;(4)起重量小於24噸的正面吊起重量顯示器有效。查驗最近的檢驗報告和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載荷試驗。423(1)起重量≥16噸的汽車和輪胎起重機、起重量>32噸的履帶起重機力矩限制器有效;(2)門座起重機具有兩種額定載荷時起重力矩限制器有效;(3)正面吊防傾覆保護裝置有效。查驗最近的檢驗報告和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載荷試驗。424(1)門座起重機的象鼻架或臂架頂端、岸橋的梯形架和外臂架頂端應安裝紅色(航空紅色)障礙燈;(2)門座起重機的象鼻架高端或臂架頂端、岸橋的梯形架和外臂架頂端應設避雷針;(3)門座起重機、岸橋、起升高度大於50m的桁架臂式汽車、輪胎起重機和起升高度大於55m的履帶起重機,在起重機較高處不受遮擋的地方設置有風速儀(使用單位總調度台有氣象預報職能時可不設)。外觀檢查或操作試驗。按實際情況平均分數。325場橋行走聲光報警有效。正面吊倒退聲光報警裝置有效。起重機行走時觀察。226(1)相對運動介面處的門必須設有電氣聯鎖保護裝置且有效,當任何門打開時,至少相應的危險機構均不能工作;(2)起重機上的門不能往有墜落可能一側打開。外觀檢查,並查驗最近的檢驗報告或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操作試驗。按實際情況平均分數。327(1)可兩處操作的起重機應設有聯鎖保護裝置,以防止同時操作;(2)場橋的大車運行機構與大車轉向機構聯鎖保護有效;(3)岸橋的小車停車位置與外臂架動作聯鎖有效,外臂架位置與小車動作聯鎖有效。外觀檢查,並查驗最近的檢驗報告或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操作試驗。按實際情況平均分數。428流動式、門座起重機採用鋼絲繩變幅的起重機,鋼絲繩變幅應有防臂架後傾裝置。正面吊限制臂架最大仰角的裝置有效。外觀檢查,並查驗最近的檢驗報告或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操作試驗。429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裝設夾軌鉗、錨定裝置或鐵鞋等防風裝置。外觀檢查。並查驗最近的檢驗報告或自行檢查記錄等。必要時操作試驗。要求每一軌道側一套防風裝置,否則直接扣4分。4合計100附錄J(規範性附錄)大型遊樂設施J.1大型遊樂設施(水上遊樂類遊樂設施除外)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使用單位應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相關文件(包括機構職能圖和人員任命文件)。無相關機構或人員的,扣4分。實際有機構或人員配置但無文件確認的,扣2分。42使用單位應建立完整、準確的遊樂設施技術檔案,並按規定保存。技術檔案的內容至少包括:(1)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包括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大型遊樂設施設計文件、設計鑒定報告、製造單位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等,以及安裝(或者改造、重大維修)過程的技術文件和資料;(2)年度設備維修計劃及落實情況(包括大修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等);(3)年度培訓考核計劃、作業人員培訓記錄及證件;(4)日常運行和常規檢查記錄;(5)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與主要部件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6)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7)設備故障與事故的記錄。檢查相關證件、記錄及報告等技術資料。資料不齊全的,每項扣0.5分。53遊樂設施的操作、維修人員應持證上崗。檢查遊樂設施的操作、維修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發現有未持證上崗的扣4分。44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營救裝備和急救物品。檢查有關裝備和物品。現場應備有急救藥品、物品,並根據應急預案配備營救裝備。缺一種扣1分。25遊樂設施的所有者與運營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遊樂設施的所有者與運營單位定期進行救援演習。查閱救援預案及救援演習記錄。沒有救援預案或救援演習記錄的,扣4分。46遊樂設施安全注意事項(乘客須知)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外觀檢查。乘客須知應有中文標註,其內容應包括:該設施的運動特點、適應對象、禁止事宜及注意事項等。警示標誌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內容有缺項的1項扣1分,未張貼的,扣5分。57遊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檢查操作現場的試運行記錄。沒有記錄的,扣4分。4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8操作、維修人員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大型遊樂設施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操作現場的運行記錄、維修記錄,現場沒有記錄本的,扣4分;對照運行記錄和維修記錄,發現1處記錄不符的,扣1分。49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檢查會議紀要及紀要時間,不符合的,扣2分。210遊樂設施應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遊樂設施的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固定在遊客或乘客進口處易於看到的醒目位置,進口處不便固定的,應固定在設備上易於看到的醒目位置,進口處不便固定的,應固定在設備上易於看到的醒目位置,使用《關於更換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通知》(質檢鍋函〔2003〕62號)中附圖2式樣的,應固定在駕駛室前擋風玻璃上或乘客正面易於看到的醒目位置。檢查《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扣8分,在有效期內但未張貼的扣4分,張貼位置不規範的扣2分。811使用單位沒有能力進行維護保養的,應委託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明確雙方職責。外包維護保養業務的,如維修單位無相應資格或未簽訂合同,扣4分。412凡乘客可能觸及之處,均不允許有外露的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等。外觀檢查。發現有銳邊、尖角、毛刺和危險突出物的,扣2分。213(1)安全柵欄應分別設置進出口,在進出口處應有引導柵欄;(2)安全柵欄及其設置無異常;(3)站台檯面應有防滑措施。外觀檢查。設置異常或無防滑措施的,扣2分。214(1)操作室應單獨設置,操作室視野開闊,能看清人員上下及運行情況;(2)操作按扭等應有明確標誌,控制元件應靈敏可靠、操作方便;(3)應設提醒乘客等相關人員注意安全的音響等信號裝置。外觀檢查,手動試驗。操作室、控制元件及音響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415操作室內明顯處或站台上應設緊急事故開關,緊急事故開關按扭採用手動複位式。緊急事故開關有效。外觀檢查,操作試驗。緊急事故開關設置及動作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16零部件採用螺栓連接時,應採取防止鬆動措施。零部件採用銷軸連接時,必須採取防止脫落措施。外觀檢查可見重要連接防止鬆動或脫落措施設置,必要時手動檢查其可靠性。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17重要軸、銷軸在本次檢驗周期內如進行更換或者大修的,應對該重要零部件進行探傷。檢查最近一次的安全檢驗報告或探傷報告。在本次檢驗周期內如未進行更換或者大修的,按照無此項處理。未按要求探傷,發現1項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發現2項以上不符合的,扣8分。重要軸、銷軸應根據相關規程確定,包括但不限於:中心支承軸、旋轉座艙立軸和曲柄軸,吊艙弔掛軸,大臂、油缸、座艙處的銷軸,架空遊覽車的車軸、連接器等的重要軸、銷軸,賽車輪軸,單軌列車聯接器銷軸、軌距不小於600mm的小火車車輪、連接器銷軸等。818空載整機運行應正常,啟、制動應平穩,不允許有爬行和異常的振動、衝擊、發熱和聲響等現象。運行試驗,外觀檢查。空載整機運行異常的,扣5分。519距地面高度超過20m的遊樂設施應設風速計。距地面高度超過15m的遊樂設施應設避雷裝置。外觀檢查。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20每台(套)應設置單獨的液壓或氣動系統。液壓、氣動系統密封良好無滲漏。外觀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21乘人部分鋼絲繩及其端部緊固無嚴重缺陷。外觀檢查。嚴重缺陷的,扣3分。322當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時,應有疏導乘客的措施。外觀檢查。檢查最近一次的檢查記錄或緊急救援演習記錄等。必要時操作試驗。設置或其動作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423-1適用於滑行類遊樂設施、架空遊覽車類遊樂設施:15車廂或封閉式座艙內必須設有安全把手和安全帶(寬30mm以上)或安全壓杠,安全壓杠不應有影響安全的空行程,動作應可靠。架空腳踏車必須設有安全把手和安全帶。外觀檢查,手動試驗。發現1處安全保護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發現2處以上不符合的,扣6分。6制動裝置動作必須協調可靠,確保車輛進站順利。當動力電源突然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時,制動裝置仍需保證正常工作。外觀檢查。檢查最近一次的檢查記錄。必要時操作試驗。制動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3同一軌道有兩組以上車輛運行時,必須設有車輛防止相互碰撞的自動控制裝置。外觀檢查。檢查最近一次的檢查記錄。必要時操作試驗。自動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6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23-2適用於觀覽車類遊樂設施、飛行塔類遊樂設施:15(1)距地面1m以上封閉乘人艙門,必須設乘人在內部不能開啟的兩道鎖緊裝置;(2)非封閉座艙進出口處的攔擋物,也應有帶保險的鎖緊裝置。應能保證運行中不會自行開鎖。外觀檢查,手動試驗。安全保護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6吊廂門窗應加攔擋物,乘客頭部不能伸出窗外。非封閉式吊廂,必須設防止乘客在運行中與周圍結構物相碰撞的安全保護裝置或留出不小於500mm的安全距離。外觀檢查,安全保護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或全距離不足的,扣4分。4太空船、龍船、飛毯等必須設有安全帶(寬30mm以上)或安全壓杠等,安全壓杠不應有影響安全的空行程,動作應可靠。飛行塔類遊樂設施的吊艙升降必須設提升到最高和下降到最低位置時的限位裝置。外觀檢查,手動試驗。安全保護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23-3適用於自控飛機類遊樂設施、陀螺類遊樂設施:15乘人部分的進出口,應設有門或代替門的裝置、攔擋物,當無法設置時,則應設安全把手、安全帶(寬30mm以上)等或其它安全措施。外觀檢查,手動試驗。安全保護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座艙的牽引或弔掛裝置必須設有效的保險措施。外觀檢查。檢查最近一次的檢查記錄。必要時操作試驗。設置或其動作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座艙升降支承臂應設限位裝置。外觀檢查。檢查最近一次的檢查記錄。必要時操作試驗。設置或其動作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23-4適用於賽車類遊樂設施:15加速和制動裝置必須有明顯標誌。外觀檢查。無標誌或標誌不清的,扣2分。2賽車的驅動和傳動部分及車輪應設有效的防護覆蓋。外觀檢查。無防護的,扣2分。2道路內不得有障礙物,也不應插入支線,道路兩側必須設置緩衝攔擋物。外觀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制動裝置必須安全可靠。運行制動試驗。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車輛應設防衝撞的緩衝裝置。外觀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423-5適用於小火車類遊樂設施:15乘人部分與障礙物間應留出不小於500mm的安全距離。目測。安全距離不足的,扣3分。3乘人部分的進出口,應設有門或代替門的裝置、攔擋物,當無法設置時,則應設安全把手、安全帶等或其它安全措施。外觀檢查,手動試驗。安全保護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制動必須安全可靠。運行制動試驗。不符合要求的,扣7分。7序號考評內容考評說明應得分實得分扣分原因23-6適用於碰碰車類遊樂設施:15碰碰車車架四周應設緩衝輪胎。車場應設緩衝攔擋物。外觀檢查。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座艙必須設有安全帶(寬30mm以上)。外觀檢查,手動試驗。安全保護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加速和制動裝置必須有明顯標誌。外觀檢查。無標誌或標誌不清的,扣2分。2轉向機構應靈活、可靠,不應有卡滯現象。外觀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3合計100附錄L(資料性附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評價報告
附錄M(資料性附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安全評價匯總表M.1通用要求部分序號評價項目標準分實得分備註1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302崗位基本要求143持證上崗30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165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186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127特種設備規章制度308文件和記錄管理209安全信息的收集、傳達與溝通2010使用登記變更管理2011對分包方的管理1012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與控制2013應急準備與響應3014事故處理1015特種設備故障處理和隱患整改20小計實得分空項分M.2特殊要求部分序號評價項目標準分設備數量抽查數量累計總分實得分1工業鍋爐1002電站鍋爐1003固定壓力容器1004氣瓶1005罐車1006氧艙1007壓力管道1008電梯1009起重機械10010遊樂設施10011廠內機動車輛100小計實得分空項分參考文獻深圳經濟特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遊樂園管理規定(建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85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7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勞部發〔1996〕140號)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質技監局鍋發〔1999〕218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276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勞鍋字〔1993〕4號)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勞部發〔1994〕262號)遊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試行)(國質檢鍋〔2003〕34號)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213號)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規則TSG G7001-2004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TSG G3001-200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國質檢鍋〔2003〕207號)廣東省氣瓶充裝許可管理辦法(粵質監〔2004〕14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號)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關於特種設備事故統計有關問題的說明(質檢鍋函〔2004〕1號)關於特種設備事故統計有關問題補充說明的通知(質檢特函〔2004〕51號)關於辦理特種設備許可(核准)證變更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質檢特函〔2004〕18號)《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2000〕589號)關於加強電站鍋爐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國質檢〔2001〕36號)關於進一步做好電站鍋爐檢驗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鍋函〔2002〕218號)關於壓力容器安裝許可工作的意見(質檢特函〔2004〕28號)關於明確遊樂設施客運索道《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張掛方式的通知(質檢鍋函〔2003〕62號)重大節假日遊樂園(場)遊樂設施和設備安全檢查制度(粵質監〔2002〕356號)關於印發《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分級實施範圍》的通知(國質檢鍋〔2003〕250號)電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則(DL647-2004)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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