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廣泛的知識並將之活學活用與根植內心的修養)—搜狗百科

概念

文化中國 文化,天地萬物(包括人)的信息的產生融匯滲透(的過程)。

廣義文化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

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種種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是一種可見的顯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 家庭制度、社會制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它們屬於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方面內容。

人類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包括宗教、信仰、風俗習慣、道德情操、學術思想、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各種制度等。

廣義的文化,著眼於人類與一般動物,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本質區別,著眼於人類卓立於自然的獨特的生存方式,其涵蓋面非常廣泛,所以又被稱為大文化。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認識世界的方法和觀點也在發生著根本改變。對文化的界定也越來越趨於開放性和合理性。

「文化本不屬人類所獨有,我們更應該以更開放和更寬容的態度解讀文化。文化是生命衍生的所謂具有人文意味的現象,是與生俱來的。許多生命的言語或行為都有著先天的文化屬性,我們也許以示高貴而只願意稱它為本能。」——李二和《舟船的起源》

狹義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

狹義的文化是指人們普遍的社會習慣,如衣食住行、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

1871年,英國文化學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提出了狹義文化的早期經典學說,即文化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

特點

多樣性、地域性、民族性、時代性。

理論

中國禮儀文化 不同的學科對文化有著不同的理解。

從哲學角度解釋文化,認為文化從本質上講是哲學思想的表現形式。由於哲學的時代和地域性從而決定了文化的不同風格。一般來說,哲學思想的變革引起社會制度的變化,與之伴隨的有對舊文化的鎮壓和新文化的興起。

從存在主義的角度,文化是對一個人或一群人的存在方式的描述。人們存在於自然中,同時也存在於歷史和時代中;時間是一個人或一群人存在於自然中的重要平台;社會、國家和民族(家族)是一個人或一群人存在於歷史和時代中的另一個重要平台;文化是指人們在這種存在過程中的言說或表述方式、交往或行為方式、意識或認知方式。文化不僅用於描述一群人的外在行為,文化特別包括作為個體的人的自我的心靈意識和感知方式。一個人在回到自己內心世界的時的一種自我的對話、觀察的方式。

從文化研究的角度看,文化,即使是意識形態,也不是絕對排他的。對葛蘭西來說,文化霸權並不是一種簡單的、赤裸裸的壓迫和被壓迫關係。「統治集團的支配權並不是通過操縱群眾來取得的,……統治階級必須與對立的社會集團、階級以及他們的價值觀進行談判,這種談判的結果是一種真正的調停。……這就使得意識形態中任何簡單的對立,都被這一過程消解了。」……它成為一種從不同階級錨地取來的不同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動態的聯合。

分類

企業文化 關於文化的分類

斯特恩H. H. Stern(1992:208)根據文化的結構和範疇把文化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文化即大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狹義的文化即小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

漢科特?漢默里Hammerly(1982)把文化分為信息文化、行為文化和成就文化。信息文化指一般受教育本族語者所掌握的關於社會、地理、歷史、等知識;行為文化指人的生活方式、實際行為、態度、價值等,它是成功交際最重要的因素;成就文化是指藝術和文學成就,它是傳統的文化概念。

層次

龍的文化 因為文化具有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很難將文化給出一個準確地,清晰的分類標準。因此,這些對文化的劃分,只是從某一個角度來分析的,是一種嘗試。

對文化的結構解剖,有兩分說,即分為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有三層次說,即分為物質、制度、精神三層次;有四層次說,即分為物質、制度、風俗習慣、思想與價值。有六大子系統說,即物質、社會關係、精神、藝術、語言符號、風俗習慣等。

文化有兩種,一種是生產文化,一種是精神文化。科技文化是生產文化,生活思想文化是精神文化。任何文化都為生活所用,沒有不為生活所用的文化。任何一種文化都包含了一種生活生存的理論和方式,理念和認識。

文化的內部結構包括下列幾個層次: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心態文化。

物態文化層是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可觸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

制度文化層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組建的各種社會行為規範。

行為文化層是人際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以禮俗、民俗、風俗等形態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

心態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意識活動中孕育出來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主觀因素,相當於通常所說的精神文化、社會意識等概念。這是文化的核心。

有些人類學家將文化分為三個層次:高級文化(High culture),包括哲學、文學、藝術、宗教等; 大眾文化(Popular culture),指習俗、儀式以及包括衣食住行、人際關係各方面的生活方式; 深層文化(Deep culture),主要指價值觀的美醜定義,時間取向、生活節奏、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與性別、階層、職業、親屬關係相關的個人角色。高級文化和大眾文化均植根於深層文化,而深層文化的某一概念又以一種習俗或生活方式反映在大眾文化中,以一種藝術形式或文學主題反映在高級文化中。

廣義的文化包括四個層次:一是物態文化層,由物化的知識力量構成,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及其產品的總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二是制度文化層,由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立的各種社會規範構成。包括社會經濟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國家、經濟、政治、宗教社團、教育、科技、藝術組織等。三是行為文化層,以民風民俗形態出現,見之於日常起居動作之中,具有鮮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四是心態文化層,由人類社會實踐和意識活動中經過長期蘊育而形成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構成,是文化的核心部分。

心態文化層可細分為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態兩個層次。

考證

中國文化之孝道 據專家考證,「文化」是中國語言系統中古已有之的辭彙。「文」的本義,指各色交錯的紋理。《易· 繫辭下》載:「物相雜,故曰文。」《禮記·樂記》稱:「五色成文而不亂。」《說文解字》稱:「文,錯畫也,象交叉」均指此義。在此基礎上,「文」又有若干引申義。其一,為包括語言文字內的各種象徵符號,進而具體化為文物典籍、禮樂制度。《尚書· 序》所載伏曦畫八卦,造書契,「由是文籍生焉」,《論語· 子罕》所載孔子說「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是其實例。其二,由倫理之說導出彩畫、裝飾、人為修養之義,與「質」、「實」對稱,所以《尚書·舜典》疏曰「經緯天地曰文」,《論語·雍也》稱「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其三,在前兩層意義之上,更導出美、善、德行之義,這便是《禮記·樂記》所謂「禮減而進,以進為文」,鄭玄注「文猶美也,善也」,《尚書·大禹謨》所謂「文命敷於四海,祗承於帝」。

「化」,本義為改易、生成、造化,如《莊子·逍遙遊》:「化而為鳥,其名曰鵬」。《易·繫辭下》:「男女構精,萬物化生」。《黃帝內經·素問》:「化不可代,時不可違」。《禮記·中庸》:「可以贊天地之化育」等等。歸納以上諸說,「化」指事物形態或性質的改變,同時「化」又引申為教行遷善之義。

「文」與「化」並聯使用,較早見之於戰國末年儒生編輯的《易·賁卦·象傳》:(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這段話里的「文」,即從紋理之義演化而來。日月往來交錯文飾於天,即「天文」,亦即天道自然規律。同樣,「人文」,指人倫社會規律,即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縱橫交織的關係,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構成複雜網路,具有紋理表象。這段話說,治國者須觀察天文,以明了時序之變化,又須觀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從文明禮儀,行為止其所當止。在這裡,「人文」與「化成天下」緊密聯繫,「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確。

西漢以後,「文」與「化」方合成一個整詞,如「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說苑·指武》),「文化內輯,武功外悠」(《文選·補之詩》)。這裡的「文化」,或與天造地設的自然對舉,或與無教化的「質樸」、「野蠻」對舉。因此,在漢語系統中,「文化」的本義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對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養,本屬精神領域之範疇。隨著時間的流變和空間的差異,「文化」逐漸成為一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的多維概念,成為眾多學科探究、闡發、爭鳴的對象。

研究

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 觀念形態:包括宗教信仰、價值觀念、法律政治等意識形態的東西;

精神產品:文學藝術和一切知識成果,代表性的場所為博物館與圖書館;

生活方式:衣食住行、民情風俗、生老病死以及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

關於以上三個方面的研究為「文化的研究」(The study of cultural)、著重於第三方面內涵的為「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

作用

文化傳承 人類由於共同生活的需要才創造出文化,文化在它所涵蓋的範圍內和不同的層面發揮著主要的功能和作用:

(1)整合。文化的整合功能是指它對於協調群體成員的行動所發揮的作用,就像螞蟻過江。社會群體中不同的成員都是獨特的行動者,他們基於自己的需要、根據對情景的判斷和理解採取行動。文化是他們之間溝通的中介,如果他們能夠共享文化,那麼他們就能夠有效地溝通,消除隔閡、促成合作。

(2)導向。文化的導向功能是指文化可以為人們的行動提供方向和可供選擇的方式。通過共享文化,行動者可以知道自己的何種行為在對方看來是適宜的、可以引起積極回應的,並傾向於選擇有效的行動,這就是文化對行為的導向作用。

(3)維持秩序。文化是人們以往共同生活經驗的積累,是人們通過比較和選擇認為是合理並被普遍接受的東西。某種文化的形成和確立,就意味著某種價值觀和行為規範的被認可和被遵從,這也意味著某種秩序的形成。而且只要這種文化在起作用,那麼由這種文化所確立的社會秩序就會被維持下去,這就是文化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

(4)傳續。從世代的角度看,如果文化能向新的世代流傳,即下一代也認同、共享上一代的文化,那麼,文化就有了傳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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