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權選擇不幫你
昨天和一個男孩聊天,他和我分享了他對善良的定義:不侵犯他人(包括感受上),不惡意揣度。舉例而言,對乞丐施捨是一種善良。為此覺得不施捨是惡,那就是不善良。我覺得他說得對。這兩天微博上都在討論#小伙拒孕婦換鋪被拘#的話題。非常值得欣慰的是,評論基本都是支持小夥子權益的,認為他有權利拒絕換鋪,並不該受到道德綁架。事情的最新進展是,重慶鐵路警方回應,並沒有拘留名叫「吳弘欽」的青年。像很多網路事件一樣,話題的真實情節變得撲朔迷離。這不妨礙我們就此討論,畢竟這種事情經常發生,微博上滿是類似經歷的吐槽。公眾場合不給別人帶來困擾是基本的修養。不管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應該有這個認知。照顧老弱病殘幼是有愛心的表現,被幫助者如果利用弱勢來博取特權,那就是不要臉了。那位孕婦和她丈夫坐火車出行,恰當的選擇是買個卧鋪,買不到卧鋪就調整日期。對此置之不理,抱著「反正是孕婦,上車總有好心人給我換」心態冒風險,就不太體面。因為只要你開口請求別人交換,實際上已經給他人帶來困擾。如果從一開始就認定,能找個倒霉蛋作一番道德綁架,那完全是流氓心態。有一些人在維護小夥子同時,也提出他應該給孕婦換位。這種說法是不合適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替當事人做這樣的決定。不想讓鋪沒有任何錯,不應受到指責。有人很有地說,誰不懷孕,誰不老誰能不帶孩子出門啊?這些說的是事實,但是你更應該做好充分準備,而不是指責別人就欠你一個幫助。人家幫忙是情份,不幫是本份。人要貴有自省之心啊。大道理說那麼多,說說我自己平時的做法吧。我和我先生經常帶孩子出行,最早時候,由於擔心無法控制孩子的突發哭鬧,每次出行都會選擇乘坐計程車。孩子稍大一些,才開始嘗試公共交通出行,也會準備嬰兒背帶,他喜歡的玩具和零食,做好沒有座位和避免孩子哭鬧的準備。我們會為孩子在公眾場合吵鬧感到抱歉,會盡量安撫孩子,向周圍人致歉。有孩子又能怎麼樣?不是有了孩子,打擾他人就能夠理直氣壯。就算事出無奈,責任也是在自己,需要做的是抱歉,而不是自認有理。我們經常看到餐廳影院有一些討人厭的熊孩子,他們身邊往往是自以為是的父母。他們任性自大,毫不在乎他人感受。生在這樣的家庭其實是一種人生不幸,很多人長大之後要花很大精力克服壞習慣,否則會失去一大片尊重。「幫忙理所應當,不幫就是壞蛋」,這種觀念還廣泛存在。我相信善良的人幫助他人,乃是出於本心,而非害怕這種指責。世情涼薄、人情冷漠,總好過骯髒的道德指控。作者:溫小婉文章來源:閱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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