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魯迅和周作人對他們的三弟周建人都沒有評價?
私人方面的評價當然是有的,憑著印象去翻書找來一些資料,寫在下面,雖然並不全面,但也算可以稍稍窺見其一斑。
1926年9月14日,魯迅寫給許廣平的信中表示周建人的生活「太苦了」。此時的周建人結識了王蘊如,同時還得負擔住在八道灣的羽太芳子及子女的生活費用,魯迅講道:
建人與我有同一之景況,在北京所聞的流言,大抵是真的。但其人在紹興, 據云有時到上海來。他自己說並不負債,然而我看他所住的情形,實在太苦了。前天收到八月份的薪水,已匯給他二百元,或者可以略作補助。聽說他又常喝白乾,我以為很不好,此後想勒令喝蒲桃酒,每月給與酒錢十元,這樣,則三天可以喝一瓶了,而且是每瓶一元的。
1926年10月20日,魯迅寫給許廣平的一封信提到:
浙江確也獨立了,上海近旁也許又要小戰,建人又要逃難,此人也是命運註定,不大能夠安逸的。
1926年11月1日,魯迅給許廣平的一封信中有:
建人近來似乎很忙,寫給我的信都只草草的一點,我疑心他的朋友又到上海了,所以他至於無心寫信。
另一方面,周作人一直認為魯迅與許廣平、周建人與王蘊如的結合是納妾。魯迅博物館收藏著一封1937年2月9日周作人寫給周建人的信,許廣平曾將這封信的一部分抄錄了下來。周作人在這封信中對周建人講道:
王女士在你看得甚高,但別人自只能作妾看,你所說的自由戀愛只能應用於女子能獨立生活之社會裡,在中國倒還是上海男女工人搿姘頭勉強可以拉來相比,若在女子靠男人蓄養的社會則仍是蓄妾,無論有什麼理論作根據。
四九之後,在周作人的支持下,遭遺棄的羽太芳子將周建人告上法院, 不過法院認定周建人與羽太芳子的婚姻結束自1937年1月。
周作人在1951年7月22日的日記中記有 :
建人以抗日戰爭為遺棄妻子之口實,而遺棄妻子,即為其唯一抗戰之成績與政治資本。無良的民主人士,國家必欲如此尊重,亦大可異也。此為兄弟中唯一之非人,可為嘆息。
周作人在1962年11月28日寫給鮑耀明的信中仍舊指責周建人拋妻棄子:
內人之女弟為我之弟婦,亦見遺棄。(以系帝國主義分子之故。)現依其子在京。其子以抗議故,亦為其父所不承認。
周建人拋棄日本妻子如果是革命需要的話,那對三個兒子不聞不問甚至發表聲明脫離父子關係,就近乎冷血了,兒子自殺都不曾過問;在政治上左右逢源……
不是太平庸是哥哥們太厲害
因為周建人在文藝上比較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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