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會「貸款上徵信」?
「貸款上徵信」一般有三種情況,具體需要看借款協議中實際放款方是否具備接入徵信的資質:
一、放貸機構本身已經接入徵信系統,如絕大多數銀行、全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少數信託公司,如馬上消費金融、中國銀行、渤海信託;
二、放貸機構未接入徵信系統,但通過聯合貸款模式與已經接入徵信系統的公司合作,實現接入徵信的目的,如京東金條授權上海銀行查詢;
三、放貸機構未接入徵信系統,但通過助貸模式與已經接入徵信系統的公司合作,實現接入徵信的目的,如明特量化、掌眾通過華融消費金融上徵信。
在2017年最末兩個月,人行層面下發了兩份文件,致力於保護個人隱私,對違規查詢並轉移個人徵信報告、未經批准開展個人徵信業務等情況進行摸底排查。
隨著徵信系統的非銀機構接入數量日漸變多,徵信的震懾力對消費金融行業的機構和借款人都具有激濁揚清的作用,下面以對借款人的價值為例進行說明。
據一位上海市律師協會互聯網法律委員會委員稱,在中國,個人信息的法律內涵與外延分為三個體系:網信體系、人行體系和兩高體系。
網信體系: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等;
人行體系:個人身份信息、個人財產信息、個人賬戶信息、個人信用信息、個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
兩高體系: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通信內容、徵信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
從這位律協人士的分析可知,如果一家貸款機構違規查詢、轉移個人信用報告,借款人可以向人行和法院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個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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