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s UTT 學習筆記之四:強[可]正規性-上
來自專欄類型論驛站
Luo, Zhaohui. Computation and reasoning: a type theory for computer sci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1994.
目錄:類型論驛站寫作計劃
前一篇:Luos UTT學習筆記之三:元理論特性
後一篇:Luos UTT 學習筆記之五:強[可]正規性-下
強[可]正規性(strong normalisation,或譯為強規範化性)是一個類型系統內在邏輯的可確定性的基石。Luo 採用了 Girard-Tait 可歸約性策略(reducibility method)來證明 ECC 的強正規性。
在 有類型 λ 演算 à la Curry 學習筆記-4(強正規性) 中, 的強正規性證明也採用了 Girard-Tait 可規約性策略。
基於項的結構的直接歸納難以證明強正規性,因為 歸約會得到一個更長的項。 Girard-Tait 策略是一種更強的歸納法。其主要步驟如下:
- 定義飽和集合(saturated sets)或可歸約性候選項(candidates of reducibility)。
- 定義基於類型變數賦值函數 的類型 的釋義(指稱語義) 。
- 證明 對於每一個類型 來說都是一個飽和集合。
- 證明釋義 的健全性(可靠性,soundness),即對於任意類型為 的對象 , 都屬於 。
- 最後,基於飽和集合的定義,飽和集合中的每一個項都是(強)正規的。
子章節目錄:
零、環境
一、飽和集合
二、指稱
三、指派和賦值(見下次筆記)
四、釋義和取值(見下次筆記)
五、釋義的健全性和強正規性(見下次筆記)
零、環境
定義1(環境,environment)
環境 是一個無限序列
其中 是一個變數, 是一個項,使得對於任何 ,
- 是一個有效語境(valid context),且
- 對於任何 類型 來說,都存在無限多的 使得
引理1(環境是是存在的)
存在一個環境。
一、飽和集合
定義2(基項,base terms)
基項和基項的關鍵變數(key variable)歸納地定義於項的結構如下:
- 一個變數是一個基項,同時也是其自身的關鍵變數;
- 如果 是一個基項,那麼 , 以及 也都是基項,它們的關鍵變數就是 的關鍵變數。
基於上述定義,可知如果 是基項,且 ,那麼 也是一個基項。如果變數 不同於基項 的關鍵變數,那麼 也是一個基項。
定義3(關鍵規約式,key redex)
項 的關鍵規約式定義如下:
- 如果 是一個規約式,那麼 擁有一個關鍵規約式,即其本身;
- 如果 擁有一個關鍵規約式,那麼 以及 也都擁有一個關鍵規約式,它們的關鍵規約式就是 的關鍵規約式。
因此,一個項至多有一個關鍵規約式。若 有關鍵規約式,我們用 來表示收縮了這個關鍵規約式之後的結果。
引理2
如果 擁有關鍵規約式,且沒有收縮任何關鍵規約式,我們有 ,那麼 。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定義飽和集合了。設 為一個 -類型,那麼 用來表示在 中類型為 所有強可正規項的集合。
定義4(飽和集合,saturated sets)
設 為一個 -類型。 是一個 -飽和集合(A-saturated set)當且僅當
(S1)
(S2)如果 是一個基項,那麼
(S3)如果 有一個關鍵規約式,且 ,那麼
定義為 -飽和集合的集合。
二、指稱
我們需要先定義偽正規性,即不涉及命題類型的直謂性類型層面上的一種「偽正規性」。
定義5( -類型的層次,levels)
-類型 的層次 定義如下:
- 如果 是一個 -命題,那麼
- 如果 不是一個 個 -命題,那麼 定義為對於某個 ,能夠滿足 的最小 。
定義6(偽正規式,quasi-normal forms,或譯為準正規式)
一個-對象是偽正規的當且僅當它不包含任何主項包含非命題主要類型的 -規約式或 -規約式。
任何一個偽正規的 -類型都只可能是下列四種形式之一:一個宇宙 ,一個基項, 或 。
層次和度(degree)是類型的複雜性量度的兩個方面。下面我們定義度:
定義7( -度)
-類型 對於任何 的 -度 定義如下:
- 如果 是偽正規式,那麼歸納地定義如下:
- 如果 ,那麼
- 如果 ,那麼
- 如果 是一個基項,且 ,那麼
- 如果 或 ,且 ,那麼
- 如果 不是偽正規式,那麼設 為滿足 的偽正規 -類型,那麼
定義8( -類型的複雜性 )
藉助上述定義,Luo 證明了 ECC 系統的偽正規性。
接著,我們來定義指稱集合(denotation-sets),即 -對象的可能指稱的集合。具體來說,-類型 的可能指稱就是 -飽和集合。
定義9( -對象的指稱集合)
-對象 的(可能)指稱集合 ,依照其主要類型 的形式定義,該類型是一個偽正規式(quasi-normal form),定義還依照複雜性量度(complexity measure) 上的歸納:
- 如果 是一個宇宙,即 是一個 -類型,那麼
- 如果 是一個 -命題(即 是一個 -證明),那麼 ,其中 是一個固定的任意符號。
- 如果 是一個基項,那麼
- 如果 是一個非命題 -類型,那麼 定義為滿足下列條件的函數 的集合:(a) 的定義域 ;(b)對於 , ;(c)對於滿足 的 ,
- 如果 ,那麼
計算等價的對象有著同樣的指稱,即如果 ,那麼 。
目錄:類型論驛站寫作計劃
前一篇:Luos UTT學習筆記之三:元理論特性
後一篇:Luos UTT 學習筆記之五:強[可]正規性-下
推薦閱讀:
※HoTT學習筆記1:類型論基礎
※λ→ à la Church 學習筆記-7(數據類型的表示)
※λ→ à la Church 學習筆記-6(邏輯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