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公正與女權主義者的偏狹——從法官朱迪否認女權者身份說起
來自專欄法律人
美國有位知名的女法官朱迪(Judith Sheindlin),因為其明察秋毫,公正而犀利而成了電視節目主角。她在法庭上真實的判案過程被錄下來,直接當作電視節目來播放;朱迪法官從1996年開始一直是熱播節目,她每天的實際工作表現,都精彩到能讓她當上電視明星,一當就是十幾年。她的計劃是,做滿20年的庭審實況節目。
在近年的一次對話訪談節目中,主持人對朱迪法官說,我們都是女權主義者。朱迪法官立刻否認說,她從來不是女權主義者!朱迪法官年輕的時候正好趕上美國的第二波女權運動,但是她說她從沒有參與過任何女性組織,因為她拒絕被別人定義,拒絕被她所不認同的運動所定義,她認為只有她可以定義她自己。她還說,她不是女法官,是法官,碰巧又是個女人而已。
朱迪法官是那麼睿智、公正、頭腦清醒的人,為什麼認為自己就不是女權主義者呢?難道她不知道女權主義的書面定義就是追求男女平等嗎?難道她作為法官不認為男女應該平等嗎?朱迪法官沒有那麼傻,她自有她的道理。她應該清楚看到了,女權主義者的普遍觀點和思維方式,跟法官這行嚴謹的職業是格格不入的。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看這個問題。
(一)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時候不判決任何一方敗訴。
這是法官應該具有的基本素質,相對應的是,大部分女權主義者相信的「男人整體地位高於女人」有整體的研究證據嗎?從來沒有過。
你不要拿局個案例子來證明兩個群體的整體的性別差異。要知道,在金字塔頂端的極少數人中,是男多於女。但同時,最容易喪命和傷殘的工作也是男人做的多,實際因工死傷者也是男多女少。
數據顯示,男人遭受暴力傷害的幾率也明顯大於女人。整體上,男暴徒的「首選」傷害對象並不是女人,而是男人。如果男人普遍歧視女人,為什麼不去首選對女人施暴?
有的人可能會說,男人遭到暴力多,也主要是男人乾的,跟女人沒有關係。真的沒關係嗎?當兩個女人(婆/媳和原配/小三等)互相施暴的時候,女權主義者會說,雖然表面上是女人之間的矛盾,實際上都是男人逼迫的。那麼,男人之間的暴力就不是女人影響造成的?兒子長大成了暴徒,跟媽媽從小的影響沒關係?從來沒有這種證據。
我以前的文章也提到過的,受網路暴力最嚴重的受害人也是男人而非女人,男政客受到網路攻擊頻率高於女政客。而且沒有證據顯示,發起這些嚴重網路攻擊的人主要是男的。
男人的自殺率高於女人。這也不是「因為是普遍現象,所以就是合理現象」就可以解釋的。女權主義者不會說「因為男權是普遍現象,所以男權就是合理」,但到了男人的自殺率和壽命的問題上,他們就用另一種邏輯了。
男人整體的壽命比女人短。這只是自然現象嗎?跟男人的未得到有效的照護沒有關係嗎?你們可能不知道,所有生育單胎,而且雄性會抱幼兒的類人猿,雌性的壽命均不長於雄性——要麼兩性壽命一樣,要麼雄性活的更長。在人類,男人抱自己的小孩,並非什麼罕見情形,如果按照其他類人猿的規律,男人的壽命應該不短於女人才符合邏輯。
如果把男人和女人各自看作一個整體,把所有的方方面面都考慮進去,要比較誰的地位高的話,根本就是證據不足的,根本比較不了。
但是大部分朱迪會運用摘櫻桃大法,摘取部分事實,掩藏或歪曲另一部分事實,製造不完整的證據;或者乾脆製造假數據(西方的家暴和性侵數據造假),刻意引用假數據(比如不被人口學界所承認的3000萬女胎被墮胎,甚至被某些女權主義者稱為「殺女嬰」),來構建女人整體地位低於男人的印象。這種思維和言行方式,是法律界該容得下的嗎?以法官朱迪的脾氣,一定會厭惡至極,說不定當場就把這種人逐出法庭了。
(二)法官的另一個必要素質是,判斷每一個案子的時候,都不能受到與此案無關的事情的影響。
但是,相當一部分的女權主義者都持有這樣一個觀點:因為自古就有很多男人迫害女人的事情,所以現在女人有權找現在的男人報復;或者,因為社會上存在男人迫害女人的事情,所以女人對男人實施語言暴力就不算過分了,有一些女人去害男人,正好「找齊」。有的女權主義者就是想用這種詭辯術來反駁我和其他遭受某些女權主義者的語言暴力的受害者:「有那麼多女人受害了你沒看見?女人對你語言暴力算得了什麼?」這就好比,「你看甲男都把乙女殺了,而丙女只是罵了丁男幾句,相比甲的行為,丙的行為就已經很輕微了,你幹嘛要追究丙的責任?」這種邏輯,法官朱迪絕對不會容忍。不要說法院不該容忍,這種邏輯根本就不是正常人的邏輯。難怪信奉這種邏輯的女權圈對法官朱迪沒有吸引力。在法官朱迪眼裡,原告被告是男人/女人、黑人/白人、是原配還是小三,完全都沒有關係,她只關心他們在涉事案件中的具體行為是否違法或犯罪。
(三) 法官的必備素質還包括,不能憑個人情緒行事
法官朱迪肯定也有正常人都有的情緒,但她從不以自己的情緒作為判案的依據。但某些女權主義者在維權中,有幾個不是受個人情緒驅使行事的呢?比如,「我就愛看這方面的『證據』,即便是假的我也要當作真的來重複散布;至於我感情上不願意看到的證據,我就是不看不信,你拿多少證據出來我就故意當作沒看見。」或者,「在感情上我就是認為這個男人摸了女人就該判死刑,所以我就支持女人把他從樓梯上推下去摔死;在感情上我就是認為強姦罪是女人說了算,所以只要男女發生關係了,女人說是強姦,那男人就該判強姦罪,而不是什麼疑罪從無。」這種人如果到了法官朱迪的法庭上,法官朱迪能容忍嗎?她不把這種人用幾句話噎回去才怪呢。
當然,女權主義者沒有法官的職能,沒有必要用法官的標準來衡量TA們。但我也非常理解,為什麼法官朱迪會和女權圈格格不入。不僅是法院,任何影響國計民生的公權力機構,如果被持有以上提到的三種女權的荒唐思維方式的人滲透進去,都不會帶來好事,都會是國家和人民的麻煩。不僅是公權力機構,學術界如果進去了這種人,對學術也只能起破壞作用。如果哪個學術領域裡面,這種人的數量太多了,那個領域可以說是整個地被毀了,乾脆就被祛學術化了,因為,中立的學術容不得偏頗的政治權利訴求所糟踐的。
附:中國的法律裁判偏向男人嗎?
同樣一個案子,如果由不同的律師,不同的法院來辦理,最後的判決都不見得完全相同。所以同類案件的個案之間結局有差異是很正常的。如果你拿一個女人被「重判」的個案,配上一個男人被「輕判」的個案放在一起對比,製造輿論噱頭,當然可以製造出「中國法律迫害女人,縱容男人」的虛假印象。
但是,如果把所有的案件都放在一起看,整體上有偏向哪個性別嗎?中國法官對男人女人有另眼相看嗎?下面兩篇近年文獻告訴你,中國暴力犯罪男女量刑無整體差異,妻殺夫和夫殺妻量刑無整體差異,中國法官判案,情緒基本不受涉案人員性別影響。把新聞和輿論里挑出來的案件當噱頭說事的可以休矣,畢竟大部分案子都不會上新聞的。
參考資料
法官的公正與女權主義者的偏狹--從法官朱迪否認女權者身份說起_彭曉輝_新浪博客推薦閱讀:
※景德鎮一法官膽大包天 庭審時竟敢當庭分臟(圖)
※什麼樣的法官才叫優秀?
※法律人應該讀的18本法官傳記
※法官自開罰單
※「呼格案」複查法官談錯案糾正,曾被領導罵「轉著圈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