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如何認定賣淫罪

廣東一家法院對女性為男性有償手淫服務是否算賣淫的最新判定在網路上引起熱議,因為這一判決立了一條規矩:小姐們對男人「手淫」不算賣淫,男人叫小姐「打打飛機」、「洗洗飛機」、「推推飛機」也不算嫖娼,最多只能算讓「小弟弟們高興地快樂一下」。按照法官對賣淫的理解,賣淫一定要像太空船和空間站那樣「無縫對接」才可以,這種解釋看起來絕不輸柯林頓的辯詞。當年白宮實習生陸文斯基為柯林頓口交,這小克很會辯白,很委屈地說,口交不是性交,所以他沒犯錯誤。廣東這家法院作出的判定按照他們自己的說法是根據刑法學理論,但警方卻不這麼看,認為手淫也是賣淫。這就出現了類似豆漿南甜北咸哪個味道好的爭議。警方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規定。按照規定,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包括口淫、手淫、雞姦等行為,都屬於賣淫嫖娼行為,應當依法處理。 從這起判例可以看出,爭議的焦點在於什麼叫賣淫的定義存在模糊不清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規定中認定手淫屬於賣淫嫖娼行為,但這裡最大的問題是這只是規定,而不是法律,所以廣東這家法院拿出刑法學理論作為依據,這叫依法辦事,還佔了理兒了。還有一點,從現有的資訊來看,賣淫嫖娼在中國是一種行為,而不是一種罪名,而所謂依法處理,卻看不到有賣淫嫖娼法。況且現在的社會人們多是笑貧不笑娼,色情業在一些地區成了促進經濟發展的生產力,掃黃也只能掃掃那些沒有後台支撐的理髮店、按摩屋。那麼美國的法律如何界定賣淫罪,什麼情形就叫做賣淫呢?美國除內華達州外,其餘的各州是嚴禁妓女公開賣淫的,所以美國很多從事色情業的人是屬於暗娼。美國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民眾對性的事情並不太在乎,但是大部分居民仍認為色情業有傷風化,所以美國法律對賣淫、嫖妓、操縱安排他人賣淫等行為實施嚴加懲罰,而且賣淫罪名的成立不需要男女雙方有直接的性行為。例如加州的法律規定,假如被告同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且同意以金錢作為交易,並隨之作出進一步的行為,就構成了賣淫罪。所以美國警察掃黃主要是拿證據,一個小姐只要同意用錢交換性,就構成了賣淫罪,而不需是真刀實槍血拚了以後才算賣淫。如果執法人員為了抓賣淫的小姐,真刀實槍會後果很嚴重。有一個案例,一名警察去套小姐的話,這小姐還很機智,問這位帥哥是不是警察來釣魚的,警察大哥理直氣壯的說,我不是警察。然後小姐請警察哥哥上床,這位老哥還真不客氣。一番雲雨後心滿意足,然後告訴小姐她是警察,隨後將這位小姐逮捕。這位小姐火大了,好你個警察,先是騙我說自己不是警察,然後佔了老娘的身子,最後還說老娘是賣淫。一怒之下小姐把警察告了,結果呢這位警察被開除,還要負有瀆職罪的責任。美國法律對色情賣淫罪的定義很廣,罪名成立的標準也很低。所謂性服務,除了發生性關係外,還包括用手或用口接觸他人的私處。一個小姐只要口頭答應客人以金錢來換取提供性服務的要求,或者是主動詢問客人是否需要額外的性服務,都構成色情賣淫罪,最高可被判罰6個月的牢獄,罰款1000美元。而對於移民而言,如果有兩次以上的賣淫紀錄,移民局會拒絕其任何調整身份的申請。至於那些安排或經營賣淫業的被告,法律認為這些人是逼良為娼,因而處罰非常嚴厲,一般被定罪後要判處3至6年牢刑。過去美國有不少女警察裝扮成妓女,到大馬路上勾引嫖客,然後請君入甕,這叫掃男人的色。現在女警察不這麼幹了,而是扮成小姐去釣皮條客或是老鴇。女警察會按照媒體上廣告按圖索驥,去到那些招按摩女郎的地方應聘。只要對方透露出按摩女郎的工作有色情成分,這女警察就算釣魚成功,皮條客、老鴇什麼的,就會被重罪起訴,而且往往是抓一個起訴一個,起訴一個定罪一個。
推薦閱讀:

Offer to settle -Evidence
一牆塗鴉,一場官司
不做下一個英達
每年13000人死於槍擊,為什麼還有8000萬美國人堅持持槍?
周立波無罪!看看美國法律有多厲害?

TAG:法律 | 美國 | 美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