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改革重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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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縣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改革重組實施方案 日期:2008-4-29灌南縣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改革重組實 施 方 案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完善基層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合理調配和使用反腐倡廉力量,進一步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深入開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各項事業的順利推進,依據《黨章》規定,按照中共連雲港市委文件(連發〔2008〕6號文)要求,借鑒外地改革經驗,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縣委研究決定,對全縣基層紀檢監察機構進行改革重組,具體實施方案如下:一、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改革重組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全縣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在開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部署的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現行的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與新形勢下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突出。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普遍存在機構設置較弱、職能發揮乏力、工作環境困難等問題,難以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在加強黨員幹部監督、促進機關效能建設、處理信訪舉報和查處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方面的職能作用,對基層紀檢監察機構進行改革重組,不僅是保障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履行職責、強化行政效能監察、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也是維護基層社會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對推動全縣經濟社會跨越騰飛、順利實現「全面奔小康、建設新灌南」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二、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改革重組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通過對基層紀檢監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重新整合資源,創新工作機制,更加有效地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機關績效管理,切實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保障群眾根本利益,為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工作目標:對現有基層紀檢監察機構進行重組,科學設置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明確基層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分工和職責任務;理順工作關係,提升紀檢監察機構整體工作效能。基本原則:遵循黨的章程,整合現有資源,強化職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三、機構設置與職位配置縣紀委、監察局在全縣各鄉鎮和縣直機關共派出7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其中4個駐鄉鎮(區)紀工委、監察分局,3個駐部門紀工委、監察分局,其管轄範圍劃分如下: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轄新安鎮、張店鎮、北陳集鎮3個鄉鎮。駐地設在新安鎮。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轄堆溝港鎮、五隊鄉、田樓鄉、長茂鎮4個鄉鎮及臨港產業區。駐地設在臨港產業區管委會。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轄三口鎮、百祿鎮、新集鄉、花園鄉4個鄉鎮。駐地設在三口鎮。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轄李集鄉、湯溝鎮、孟興庄鎮3個鄉鎮及縣經濟開發區。駐地設在李集鄉。第五紀工委、監察分局:主要管轄經濟綜合部門,包括發改委、建設局、交通局、港口局、糧食局、經貿局、外經局、招商局、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郵政局、縣總社、電信公司、供電公司等16個單位。第六紀工委、監察分局:主要管轄社會服務部門,包括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計生委、農業局、林業局、開發局、水利局、畜漁局、農機局、民政局、氣象局、人事局、勞保局、信用社、總工會、信訪局等17個單位。第七紀工委、監察分局:主要管轄執法監管部門,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國土局、物價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葯監局、城管局、拆遷辦、環保局、審計局、煙草局等15個單位。縣直機關其它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由縣紀委職能室承擔。第一至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別配備6名工作人員,其中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1名,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分局副局長1名,紀律檢查員和工作人員4名。第五至第七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別配備4名工作人員,其中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1名,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分局副局長1名,紀律檢查員和工作人員2名,辦公地點全部設在縣紀委,其中第七紀工委、監察分局與縣紀委紀檢監察二室合署辦公。紀工委、監察分局為正科級單位。四、職能分工(一)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職責: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各單位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確保政令暢通;2、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督促各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3、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各單位行政效能建設情況,貫徹落實績效考核管理的各項要求,促進黨員幹部勤政優政廉政;4、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各單位對「三重一大」(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等制度的執行情況;5、檢查指導管轄範圍內各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工作;6、負責管轄範圍內各單位紀檢監察信訪問題的查處;7、負責管轄範圍內各單位黨紀政紀案件的查處工作;8、完成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二)鄉鎮、部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職責:1、協助黨委(黨組)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幹部廉政教育工作;2、協助紀工委、監察分局做好紀檢監察信訪及案件查處工作;3、向黨委(黨組)彙報紀檢監察工作,提交縣紀委、監察局對有關違紀黨員幹部的處理意見;4、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及黨委(黨組)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五、工作關係紀工委、監察分局是縣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業務上接受縣紀委職能室的指導。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可列席所轄單位黨委(黨組)相關會議,並代表縣紀委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彙報。鄉鎮、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隸屬黨委(黨組)和縣紀委雙重領導,業務上接受縣紀委職能室和紀工委、監察分局的指導。六、組織實施1、建立組織。成立以縣委書記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協調,推進改革各項工作順利實施。2、人員調配。調入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人員,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組織考察,提出調配方案。紀工委書記、副書記人選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工作人員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統一安排。3、機構設立。由縣委下發文件,成立7個紀工委、監察分局。4、人員編製。調配到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人員,其編製由縣編委作內部人員編製調整,其人員編製、工資關係、組織關係劃轉至縣紀委序列。5、設施配置。紀工委、監察分局作為縣級財政預算單位,辦公經費由縣財政列入年度預算。第一至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及生活用房由駐地所在鄉鎮(區)提供,第五至第七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安排。6、組織落實。縣委召開動員暨實施大會,宣布人員到位,並舉行授牌儀式,落實工作任務及相關制度,進行人員培訓,正式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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