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自由,對寧財神管不得?
反對禁毒、主張毒品合法化的聲音絕非「少數瘋子的異想天開」,而是早就在國際上流行的一類觀點,以至於聯合國2009年《世界毒品報告》的前言完全是在回應這類觀點。也並非那麼「不值一駁」,因為包括著名學者、研究機構在內都提供了對此類觀點的支持。
理由一:吸毒是私事,別人管不著寧財神被捕後,羅永浩發表微博稱:「吸毒傷身,當然不是什麼好事,但自己不愛惜身體願意吸也不關別人的事。吸毒不說明墮落,道德淪喪更是無從談起,真正的道德淪喪是舉報別人在自己家吸毒。支持弗里德曼。財神保重。」羅永浩並表示自己退休後可能會吸毒。連岳也表示「寧財神在自己家吸,真不該管」、「吸毒被抓,可能多是被小人舉報或設局吧?」還有人以「成年人有處分身體的權利」、「禁止吸毒,要不要禁止自殺?」等理由來主張吸毒是私事,不該被管。
一時間,網上支持吸毒自由,譴責「舉報群眾」、反感「(江蘇衛視等)劃清界限」的聲音熱鬧起來。
理由二:禁毒才是犯罪之源
經濟學大師、諾獎得主弗里德曼在1972年就直言「毒品合法化將會立即減少犯罪的數量」。他認為毒品管制抬高了毒品價格,使得吸毒者為了獲取毒品走上犯罪之路——「癮君子們身不由己地要與罪犯打交道以得到毒品,最後自己也變成了罪犯以便有錢來保持這一嗜好」。他還認為禁毒滋生腐敗——「不可避免地,某些薪酬甚微的警察及其他政府官員——以及某些高收入的警察與政府官員——將屈從於攫取不義之財的誘惑」。
禁毒滋生犯罪的另一個理由是:利潤豐厚的毒品銷售為犯罪團伙提供了經費。由一線經驗豐富的警官、法官、戒毒機構、監獄官員和其他人士聯合成立的「美國反禁止執法機構(LEAP)」指出: 「現在從我們禁毒法令和全球禁毒活動中獲利的有犯罪黑幫、販毒集團、塔利班和基地組織。這種關聯性是顯而易見的。」
理由三:禁毒是做無用功,放開更能減少危害微博上活躍的的心理諮詢師李雪持「禁毒無用論」:禁酒不會減少酒精消費,只會增加腐敗。禁毒不會減少吸毒者,只會增加毒品犯罪。
持「禁毒無用論」的人有兩個理由:其一,全世界的禁毒大戰搞了這麼多年,吸毒現象仍舊泛濫。墨爾本大學的毒品問題研究專家Robin Room教授指出,「現在已沒有什麼嚴謹的學者會宣稱全球禁毒運動是成功的」。
其二,禁毒導致毒販為了追逐高額利潤,去誘使人們吸毒,使得本來不吸毒的人也成了吸毒者。
所以,禁毒不但無益於減少吸毒人數,還會造成吸毒者因為不敢見光而缺乏相關知識、以及疏於戒毒。反倒不如讓吸毒合法化,指導吸毒者採用危害最小的吸毒方式,以及讓想戒毒的人勇於尋求幫助。
理由四:不禁煙、不禁酒,憑什麼禁毒?煙酒同樣會危害使用者的健康、造成社會問題,與毒品無異。那麼既然可以接受煙酒合法化,為何不能接受毒品合法化?甚至也有人認為煙酒危害更大,不禁煙不禁酒卻禁毒品說不過去。
美國總統奧巴馬今年1月接受採訪時就談到:他認為吸大麻不是好習慣,但並不比飲酒危險,所以他支持大麻合法化。
英國毒品獨立科學委員會(ISCD)的一項研究也指出,酒精危害勝於海洛因和可卡因等毒品,督促政府立即調整打擊毒品政策。這項研究結果經媒體報道流傳甚廣。
理由五:一些發達國家放開了毒品管制,效果不錯
提到吸毒自由,很多人都以荷蘭等歐洲國家為例,指出這些國家對毒品並不一味說不,李雪就概括說「對於藥物成癮性,美國人的口號是說不,歐洲人口號是知情權。」
中文媒體上也流傳著「葡萄牙毒品非罪化12年 未造成該國毒品泛濫」之類的新聞。
實際上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吸毒絕不是私事,禍害自己更禍害社會精神活性物質使用造成健康和社會問題的機制 來源:WHO
世界衛生組織將使用精神活性物質造成的危害分為四類:1、對健康的長遠影響。如慢性疾病、艾滋病和肝炎傳播。2、對健康的急性和短期生物效應。如中毒、自殺等。3、緊急的社會問題。如製造交通事故、攻擊行為等。4、長遠的社會問題。如不能履行家庭義務。
可見,吸毒絕非「自作自受」那麼簡單,而是具有強烈的「負外部性」。去年南京一位吸毒母親丟下兩個幼兒不管,造成孩子餓死,這樣的悲劇足以證明吸毒不是一個人的事。再看2012年一則轟動新聞:廣南高速上一坐賓士車的男子,因毒癮發作朝過往車輛開槍,哪個超過他就朝哪個開槍,造成一位過往車輛乘客中彈、一位路人子彈擦傷。而就在上個月20日,湖北麻城一男子吸食冰毒後闖入當地一小學瘋狂砍傷8名小學生。
無辜路人被癮君子亂開槍擊傷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這些遺棄家人和發狂舉動都是不給吸毒鬧的,如果吸毒者可以方便、廉價的買到毒品,他們就不會因為毒癮發作而亂來。這樣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並不全面。實際上吸毒者即便有足量毒品吸食,也仍會禍害社會。其一,毒品的作用機理就是欺騙人腦的獎勵體系,本來撫育子女讓人快樂,變成了吸毒讓人快樂,後者取代了前者,於是吸毒者就不去撫育子女了。「監護缺失是吸毒人員子女面臨的普遍問題」,上海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周偉航曾介紹說。而缺乏父母教育又會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其二,吸毒後人會產生妄想、暴力等傾向,比如吸食冰毒後會引發使用者的攻擊性、暴力性行為及怪異行為。其三,毒癮會「遺傳」,懷孕期間吸食毒品會造成胎兒「染毒」,孩子一出生就表現出毒癮發作時的癥狀;哺乳期通過餵奶,也會把「毒癮」傳遞給孩子。
沒有證據證明禁毒造成的犯罪超越吸毒
弗里德曼雖然貴為經濟學大師,但也不必把他的任何話都奉為真理。比如他鼓吹毒品合法化的論述,與其說是「學術觀點」,不如說是「學者想法」。他要證明毒品合法化能減少犯罪,至少應該把禁毒造成的犯罪數量和吸毒造成的犯罪數量列出來,如果前者大於後者,才好說結論。然而遺憾的是弗里德曼的論述中沒有任何數據,只有「毒品合法化將會立即減少犯罪數量」的武斷。
實際上我們輕易就可以舉出一個毒品合法化催生犯罪的例子:因為毒品會使人失去自制力,所以不軌分子可能利用毒品實施強姦、搶劫等犯罪,我們曾在《迷幻藥何以在中國大行其道》中列舉過諸多這類案例。弗里德曼有考慮過這點嗎?
禁毒不成功不代表無用1998年時,聯合國大會的一次特別會議曾預期,因「需求會明顯減少,再配合政府的禁毒措施」,到2008年時,古柯作物、大麻植物和罌粟將會被完全剷除,或者大幅減少。如今看來,這種預期顯然落空了。從目的沒達到的角度說,禁毒工作的確是失敗的。但目的沒達到不意味著沒有效果。
正如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所聲稱的:毒品統計數字不斷發出的信息是有力而明確的。過去增長失控的情況已經平息,1990年代的毒品危機似乎已經得到控制。毒品(鴉片和古柯)種植情況穩定或有所減少。最重要的是,阿片劑的主要市場(歐洲和東南亞)、可卡因的主要市場(北美洲)和大麻的主要市場(北美洲、大洋洲和歐洲)正在萎縮。
實際上煙酒的例子恰能說明合法化將極大地普及使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數據,同樣作為精神活性物質,煙或酒造成的疾病負擔是所有違禁精神活性物質(海洛因、冰毒、大麻等)的5倍,也就是說被禁的使用量大大小於不被禁的。如果其它精神活性物質也像煙酒一樣得到合法地位,可想而知會大量增加吸食者。
不同的精神活性物質危害程度不同,煙酒合法不代表毒品也可以合法從醫學角度看,煙酒和我們所說的毒品都是一類物質——精神活性物質。這種物質的共同特點是:欺騙人腦的獎勵系統,促使人腦釋放令人愉悅的物質,同時會破壞人腦結構和功能,造成大腦疾病。
但世界衛生組織也指出,不同的精神活性物質產生的危害是有差異的。因此建議公共衛生管理部門在應對精神活性物質使用這一問題時,應根據所致健康損害的程度確定反應力度。也就是說,海洛因只要吸食少量就會成癮,而飲酒一般需要長期、大量才會成癮,那麼兩者的危害就不同,後者合法化不代表前者也可以合法化。
前述英國毒品獨立科學委員會認為酒精危害最大的研究,是基於現狀的研究,如果把海洛因也合法化,還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嗎?
此外,如果說香煙和酒精是人類給自己的放縱開了兩個口子,那麼這樣的口子能不能再開一個也是有疑問的,需要考慮社會的承載力。
「發達國家放開毒品管制」是誤解首先,所謂「對於藥物成癮性,美國人的口號是說不,歐洲人口號是知情權」絕非事實。對於成癮性高的海洛因等「硬性」毒品,美國和歐洲的嚴厲打擊態度並無二致。而對於大麻這樣的「軟性」毒品,荷蘭固然是有限放開,美國也並非鐵板一塊,今年美國的「春晚」——橄欖球超級碗直播上就放了大麻廣告。歐美這种放開是因為它們認為大麻的危害未必趕得上煙酒,而不是因為它們要放開毒品管制。
美國超級碗上的大麻廣告
其次,「葡萄牙毒品非罪化12年 未造成該國毒品泛濫」這類消息也是在傳播謬誤。葡萄牙是吸毒非罪化,這和毒品非罪化是兩個概念。實際上葡萄牙比中國還要更嚴苛,中國是吸毒和持有海洛因10克以下非罪,葡萄牙是吸毒和持有1克以下海洛因才非罪。吸毒和持有少量毒品非罪,也不代表放鬆對毒品的管制,而是把執法重點從吸毒者轉向販毒者——這也是聯合國《世界毒品報告》給出的建議。至於吸毒非罪化對遏制毒品有利還是有害,目前有結論相反的研究,但無論如何不能將其與毒品合法化相提並論,葡萄牙的吸毒者照樣也還要接受行政處罰。
推薦閱讀:
※審判員:張默之前吸毒不是犯罪不構成累犯
※吸毒為什麼是用「吸」的而不是「吃」的?
※人窮就不會吸毒了?你對毒品的這個誤會真的很深!
※關於吸毒成癮
※吸毒要用到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