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現代公民:「五四」學者的國民形象訴求
圖文無關培養現代公民:「五四」學者的國民形象訴求Cultivate Modern Citizens:Demandfor National Image of the "Mayfourth" Scholars作者簡介:王嘯,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發生在90年前的那場波瀾壯闊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社會的價值觀念、文明意識、思維方式乃至行為習慣,深深地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五四」新文化運動一方面具有反帝反封建反專制的正當性,一方面又把培養現代公民作為努力的方向,開啟了對中華民族嶄新國民形象的訴求。「文化是歷史地凝結成的穩定的生存方式,其核心是人自覺不自覺地建構起來的人之形象」。可以說,文化的實質在於人化,文化的功能在於化人。在此意義上,「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實質就在於呼喚「新人」的出現,這一點尤其體現在陳獨秀髮表於《新青年》創刊號上的《敬告青年》中。在這篇文章里,陳獨秀旗幟鮮明地提出了明辨是非的「六義」:自主的而非奴隸的、進步的而非保守的、進取的而非退隱的、世界的而非鎖國的、實利的而非虛文的、科學的而非想像的。這既是向消極、保守、退縮、封閉、陳腐的封建意識發起挑戰,也是告別臣民與私民的宣言,更是向一種「新人」形象——現代公民——發出深沉的呼喚。其實,如果把時間稍稍上溯,這一對現代公民的呼喚和培養在嚴復和梁啟超那裡就已經有了開端。與中國封建社會著眼於培養「明人倫」的士大夫不同,嚴復在《原強》一文中首倡「鼓民力、開民智、新民德」的救亡圖強主張。他認為西方「黜偽而崇真」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以及「屈私以為公」的民主制度是其得以富強的根本原因,而這又是建立在人的自由之上的。嚴復把中國落後的根本原因歸結為有專制而無自由,基於此,他提出了「以自由為體,以民主為用」的深刻命題,並把實現自由寄希望於國民素質的提高。為此,他認為必須把教育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為今之計,惟急從教育上著手」,由此吹響了培養公民的號角。在歷史觀上,嚴復持一種積極有為的進化論觀點,這就同儒家「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循環論有了根本差別,從而為一種「新人」——公民——的出現奠定了理論基礎。嚴復的意義就在於,他敏銳地抓住了當時中國社會的癥結所在,即,主要不是由於缺少聲光化電、堅船利炮等器物,而在於社會制度的落後和民族精神的沉寂,為了扭轉這一點,就必須通過教育培養具有自由、獨立意識的人,進而變革社會制度和喚醒民族精神。質言之,只有打破依附與奴性,公民才能真正誕生,而一個現代化的中國才有可能實現。作為第一個把「自由」概念引入中國的啟蒙大師,嚴復在翻譯密爾的《論自由》一書時頗為躊躇。由於「自由一言,真中國曆古聖賢之所深畏,而從未嘗立以為教者也」,所以「中文自由常含放誕、恣睢、無忌憚諸劣義」,嚴復擔心「自由」會被國人誤解「為放肆、為淫佚、為無法、為無禮」,所以煞費苦心地把密爾的《論自由》翻譯為《群己權界論》,從而給中國帶來了「自由」的經典定義:人是生而自由的,他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但必須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界標。應該說,這個中文書名準確地提煉了自由主義的精髓,那就是分清公私權域:公域講權力,私域言權利;公域講民主,私域言自由。嚴復認為民權就是使權利「必在我,無在彼」。他明確指出:「國之所以常處於安,民之所以常免於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恃其欲為不仁而不可得也,權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權在彼者也。在彼者所勝之民也,必在我,無在彼,此之謂民權。」同時,他看到了保障民權的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民主者,治制之極盛也。使五洲而有郅治之一日,其民主乎。」嚴復的深刻之處就在於,他清醒地意識到了民權與民主的運作決不能依賴於統治者的仁心,而必須以制度的建設防止權力的濫用,使統治者「欲為不仁而不可得也」,從而在根本上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權利。另外一位啟蒙大師梁啟超,則在他一系列膾炙人口的文章中深刻揭示了現代公民的內涵。他一方面大力批判專制,指出專制對於人之尊嚴的傷害,「專制久而民性漓也」,「吾中國人惟日望仁政於其君上也,故遇仁焉者,則為之嬰兒,遇不仁焉者,則為之魚肉。古今仁君少而暴君多,故吾民自數千年來祖宗之遺傳,即以受人魚肉為天經地義,而權利二字之識想,斷絕於吾人腦質中者固已久矣」。另一方面又指出了權利之於個體和族群的重要性:「天生人而賦之以權利,且賦之以擴充此權利之智識,保護此權利之能力。故聽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則群治必蒸蒸日上。」梁啟超以一個形象的比喻來定位權利與國家的關係:「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進而指出「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義。為教育家者,以養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欲使吾國之國權與他國之國權平等,必先使吾國中人人固有之權皆平等,必先使吾國民在我國所享之權利與他國民在彼國所享之權利相平等」[10]。這裡不但指出了權利、平等的價值所在,還深刻地指出了教育的天職——養成根利思想,生成權利意識。也就是說,教育必須要使國民具備公民人格,享有人權,並能自動、自主、自治、自立等。因為「國也者積民而成。……未有其民愚陋、怯弱、渙散、渾濁,而國猶能立」,所以「新民為今日中國第一急務」。[11]教育對於個體自由和國家富強的作用已經不言而喻了。權利事關人的尊嚴,梁啟超認為爭取自由平等的權利乃「天經地義」:「人人於法律內享有自由,法律之下人人皆平等,而斷不容更越此界以作別種之解釋」,「爭回此平等自由之權利,寧非天經地義?」[12]這和德國偉大思想家康德對公民的理解已相當接近,康德指出:憲法規定的自由,這是指每一個公民,除了必須服從他表示同意或認可的法律外,不服從任何其他法律;公民的平等,這是指一個公民有權不承認在人民當中還有在他之上的人;政治上的獨立(自主),這個權利使一個公民生活在社會中並不是由於別人的專橫意志,而是由於他本人的權利以及作為這個共同體成員的權利,因此,一個公民的人格的所有權,除他自己而外,別人是不能代表的。[13]這表明,那一時期的中國學者對現代公民內涵的理解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五四」新文化運動是中國現代思想史的開端。正是從那時起,中國人鮮明地舉起了科學與民主的大旗,開始了對「現代化」的不懈追求。這種追求與探索極為艱辛。其所以艱辛,就在於「現代化」就其根本來說是人的現代化,沒有國民意識的全面覺醒與國民素質的全面提高,沒有現代公民的誕生,現代化也就無從談起,只能是紙上談兵。「五四」先賢們沒有退卻,而是自覺地以培養現代公民為己任。陳獨秀指出:「國人而欲脫蒙昧時代,羞為淺化之民也,則急起直追,當以科學和人權並重。」[14]他把人權同「人的自由」聯繫起來:「吾國欲圖世界的生存,必棄數千年相傳之官僚的專制的個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國民政治也。……所謂國民政治,純然以多數國民能否對於政治,自覺其居於主人的主動的地位為唯一根本之條件。自居於主人的主動的地位,則應自進而建設政府,自立法度而自服從之,自定權利而自尊重之。」[15]陳獨秀深刻地指出:「自唯心論言之:人間者,性靈之主體;自由者,性靈之活動力也。自心理學言之:人間者,意思之主體;自由者,意思之實現力也。自法律言之:人間者,權利之主體;自由者,權利之實行力也。」[16]這是對有個性的個人價值主體的確認和呼喚。為此,他主張建立「惟民國家」,堅信民主代表著人類文明發展的基本方向:「……歷史的大流,終於沿著人權民主運動的總方向前進的。」[17]而要真正實現民主,唯一根本的條件是要依靠大多數民眾的覺悟與力量。這就需要以新教育反對、代替封建教育,以「新人」代替、超越「舊人」,即,以廣大人民為施教對象,啟迪人民覺悟,發展人民身心。基於此,他對教育提出了自己的深深期待:「以何者為教育大本,萬國憲法。……蓋憲法者,全國人民權利之保證書也。」所以「共和國民之教育,其應發揮人權平等之精神,毫無疑義」[18]。陳獨秀的上述主張,抓住了中國問題的根本,觸及了中國文化的「無人」弊端,並開出了療救時弊的藥方——大力培養具有自由獨立意識、科學民主精神的「新人」,也就是現代公民。其眼光之卓越,其用意之深遠,即使對於當前,也仍然具有重大的啟迪和指導意義。在胡適看來,中國的當務之急是完成文化與制度上的改良,「我們始終沒有法可以解決君主專制的問題,始終沒有建立一個制度來限制君主的專制大權」[19],所以中國人的自由和尊嚴始終不能得到真正保障。胡適認為「自由」「不是那種內心境界」,而「是不受外力拘束壓迫的權利。是在某一方面的生活不受外力限制束縛的權利」。[20]在這裡,胡適實際上已觸及到了消極自由的含義和精髓。以此為基礎,他積極宣揚權利學說:「先進的民族得著的民權,不是君主欽賜的、也不是法律授予的;是無數的先知先覺奮鬥力爭來的,是用血寫在法律條文上去的,是時時刻刻靠著無數人的監督才保障得住的。沒有長期的自覺的奮鬥,決不會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有了法律授予的權利,若沒有養成嚴重監護自己的權利的習慣,那些權利還不過是法律上的空文。法律只能規定我們的權利,決不能保障我們的權利。權利的保障全靠個人自己養成不肯放棄權利的好習慣。」[21]應該說,這種對權利的理解已和今人的認識沒有區別了。為此,就需要公民去努力爭取自己的正當權利。針對中國社會對自由和權利的誤解,胡適指出了「自由獨立的人格」的重要性,他說:「把自己鑄造成器,方才可以希望有益於社會。真實的為我,便是最有益的為人。……現在有人對你們說:"犧牲你們個人的自由,去求國家的自由!』我對你們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22]的確,一個尊重個人自由的社會才是一個好社會,也只有具備自由獨立人格的現代公民才能建設一個現代國家,這是現代文明的不二法門。同時,還要訓練公民的參與能力。胡適指出:「憲政不是什麼高不可攀的理想,是可以學得到的一種政治生活的習慣。」[23]胡適一再強調,人民的參政能力是練習出來的,而不是訓斥出來的。他說:「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種教育。……人民參政並不須多大的專門知識,他們重要的是參政的經驗。民治主義的根本觀念是承認普通民眾的常識是根本可信任的。……故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訓練。」[24]因為「民主政治的好處在於不甚需要出類拔萃的人才;在於可以逐漸推廣政權,有伸縮的餘地;在於"集思廣益』,使許多阿斗把他們的平凡常識湊起來也可以勉強對付;在於給多數平庸的人有個參加政治的機會,可以訓練他們愛護自己的權利。總而言之,民主政治是常識的政治,而開明專制是特別英傑的政治。特別英傑不可必得,而常識比較容易訓練。在我們這樣缺乏人才的國家,最好的政治訓練是一種可以逐漸推廣政權的民主憲政」[25]。胡適的卓越之處就在於,他不是把民主僅僅理解為一種政體形式,而是把民主同時理解為人的生活方式。按照托克維爾的理解,民主意味著從政治、法律、社會構成,一直到人的思想、情感、心態以至文化和學術活動方式等一切領域、一切方面都將發生的一種深刻變化。這裡的實質在於民主已經內化為人的一種生活方式。杜威也把民主理解為一種生活方式,他進而指出,這種生活方式的形成與民主教育之間互為基礎,構成一種良性循環。只有這樣,人們才能真正擯棄暴力、破壞與強迫,學會以民主、協商、對話等方式共謀發展。總之,在胡適看來:「憲法的大功用不但在於規定人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規定政府各機關的許可權。立一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機關不得逾越他們的法定許可權,使他們不得侵犯人民的權利,——這才是民主政治的訓練。」換言之,「人民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與黨部諸公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法治生活」。[26]這種從憲政的視角對公民生活和法治生活的理解,使胡適能夠自覺地站在人類文明的高度上去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其所提出的建設性建議至今具有醒世意義。魯迅作為中國現代文化的主將,貫穿其思想主線的始終是「人」這個主題。他「始終緊緊抓住了"人』這個軸心,他最關心的是"人』在中國社會結構與中國歷史中所處的地位與真實處境」[27]。為此,魯迅從兩個維度上進行了深刻的分析:一是對歷史與現實的「國民性弱點」的反省與批判;一是對具有自由獨立精神的人的渴望。前者基於對人的被奴化危險的警惕,後者基於他的「立人」思想。一破一立,二者構成了魯迅思想的兩個基本方面,形成了魯迅完整的「人學」思想。「在魯迅的觀念中,"把人當做人』還是"使人成為奴隸』是區分"傳統社會(歷史、文化)』與"現代社會(歷史、文化)』的一個基本的價值標準與尺度,這也是他觀察與思考一切歷史與現實問題的基本出發點」[28]。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魯迅認為中國傳統文化是一種徹底使人「奴化」、造就奴隸的文化。但魯迅沒有泛泛而論,而是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無論是普通國民,還是知識分子,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處於被奴役、壓迫的境地,儘管他們自身的弱點,特別是根深蒂固的奴性,成為了強權統治的社會基礎,但"奴隸』與"主子』、"奴才』的區別卻是不可混淆的(至於"奴』與"主』之間的轉化是另一個問題);因此魯迅對國民性的批判,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目的是要啟發民眾自己覺悟,反抗壓迫與壓迫者。魯迅是把自己的批判鋒芒最終引向奴役者與奴役制度本身的,並因此對任何有可能(無論有意還是無意)幫助壓迫者逃脫罪責的言行保持著高度的警惕。」[29]正是在這樣的認識指導下,魯迅終其一生都在自覺地用其「立人」思想為民眾啟蒙。所謂「立人」,就是使人明白,自己的命運要由自己來支配,這就意味著對奴隸地位的徹底擺脫。所以,魯迅極為看重人的精神獨立與自由,也就是一個以真實自我為內涵的獨立人格:「我」不再是「我們」的一個複製品,「我」不再微不足道。有人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指出:魯迅所說的「吃人」是指對人的個體精神自由的否定,對人的生存發展的貶抑。[30]所以,魯迅沉痛地發出了「救救孩子」的呼聲,他是希冀新生的一代能真正走出奴隸狀態,自己把握自己的命運,自己成為自己的主人。更重要的是,魯迅把「立人」與國家的未來結合起來,他說:「惟有民魂是值得寶貴的,惟有他發揚起來,中國才有真進步。」[31]魯迅的眼光是犀利的,他在20世紀早期就意識到,中國的現代化,不僅僅是建立一個獨立的現代化國家,即「立國」,更重要的是實現人的個體精神自由,即「立人」,而「立人」是「立國」的根本。否則,「立國」就只是一句空話。因為在一個遍地都是阿Q的國度里,革命即便成功了,也沒有什麼實質意義。所以,不從根本上解決「人」的問題,現代化也就是空中樓閣,鏡花水月。總之,魯迅的意義就在於,他不斷提醒我們在追求國家的獨立、富強和民主的同時,還應自覺地追求人的個體精神的獨立與自由,只有確立起「現代化」的這一雙重目標,我們才能從歷史的失敗中汲取積極的警示,並將它們作為我們民族奮起的真正起點。以上我們對「五四」學者的公民和公民教育思想進行了簡單梳理。按照今人的理解,公民是現代社會的人之形象,農民是傳統社會的人之形象。農民在縱向上表現為臣民,在橫向上表現為私民。臣民無我,私民無他。公民與臣民的根本區別在於,臣民沒有獨立的自我人格,只有無條件的義務奉獻,而公民則以基本權利為內涵,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這裡的關鍵在於,理解公民的根本首先要把握他的權利本位內涵。沒有這一基礎,所謂的義務不僅成為無本之源,更嚴重的是,它會導致公民內涵的坍塌,使得公民和現代社會徒有其名而不具其實。公民與私民的根本區別在於,公民具有公共理性,積极參加公共生活,而私民則只有狹小的私人空間,沒有他人意識和公共意識。在這個意義上,把握公民實質上要把握他的參與性。以此觀之,「五四」學者對現代公民的理解相當準確而到位,他們為培養現代中國公民而付出的巨大努力也讓人肅然起敬。安徒生寫過《光榮的荊棘路》,他說,人文的事業就是一片著火的荊棘,智者仁人就在火里走著。以此來概括「五四」精神,正是對「五四」先賢的最高禮讚。作為後人,只有自覺地把我們的探索納入到這個精神譜系當中去,我們才能真正和前人融為一體,我們也由此而獲得探索的信心和勇氣。原文參考文獻:衣俊卿.文化哲學:未來哲學的自覺形態[J].社會科學戰線,1999,(2). [14]陳獨秀.敬告青年[J].青年雜誌,1915,(1). 李澤厚.中國近代思想史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83. 王栻.嚴復集(第4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6:2—3、975. 嚴復.法意[M].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45—46. [10][12][15][18][19][20][21][22][23][24][25][26]劉軍寧.北大傳統與近代中國[M].北京:中國人事出版社,1998:31、465、31、468—469、86、183、186、68、66、112、512—513、169、179、242、180. [11]夏曉虹.梁啟超文集(上集)[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102—103. [13]康德.法的形而上學原理[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140—141. [16]任建樹.陳獨秀著作選(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166. [17]任建樹.陳獨秀著作選(第3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389. [27][28][29]錢理群.拒絕遺忘[M].汕頭:汕頭大學出版社,1999:5、6、「自序」4. [30]王乾坤.關於「吃人」[J].魯迅研究月刊,1996,(2). [31]魯迅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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