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特比萘芬片(丁克)詳細說明書
- 【藥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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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丁克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英文名稱: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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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 【 適應症 】
- 本品適用於 1.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髮癬菌和紫色毛癬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髮和甲的感染。2.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3.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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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 [指 (趾) 間型和跖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癒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癥狀消失。頭髮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頭癬多數發生於兒童; 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只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癒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 【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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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癥狀(脹滿感、食欲不振、噁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Johnson綜合征,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葯。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葯後幾周內可恢復。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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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過敏者禁用。
- 【注意事項】
1、肝或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分,或血清肌酐>300umol/升)者,劑量應減少50%。本品應置於兒童觸不到的地方2、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處超過任何可能的危險,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菌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葯酶誘導葯(如利福平等)可加快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葯酶抑製藥(如西咪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合用這些藥物,則需將本品的劑量作適當調整。 4、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 【特殊人群用藥】
- 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處超過任何可能的危險,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 【藥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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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葯酶誘導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葯酶抑製藥(如西米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全用這些,則需將特比萘芬的劑量作適當調整。
- 【藥理作用】
鹽酸特比萘芬為丙烯胺類廣譜抗真菌藥物。能特異性地干擾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選擇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鯊烯環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的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受阻,從而達到殺滅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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