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人格障礙診斷標準

B類人格障礙

DSM5反社會人格障礙(ASPD)診斷標準

反社會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診斷標準


一種漠視或侵犯他人權利的普遍模式,始於15歲,表現為下列3項(或更多)癥狀:

A.

1、不能遵守與合法行為有關的社會規範,表現為多次做出可遭拘捕的行動。

2、欺詐,表現出為了個人利益或樂趣而多次說謊,使用假名或詐騙他人。

3、衝動性或事先不制訂計劃。

4、易激惹和攻擊性,表現為重複性地鬥毆或攻擊

5、魯莽且不顧他人或自身的安全。

6、一貫不負責任,表現為重複性地不堅持工作或不履行經濟義務。

7、缺乏懊悔之心,表現為做出傷害、虐待或偷竊他人的行為後顯得不在乎或合理化。

B、個體至少18歲。

C、有證據表明品行障礙出現於15歲之前。

D、反社會行為並非僅僅出現於精神分裂症或雙相障礙的病程之中。

DSM5邊緣型人格障礙(BPD)診斷標準

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診斷標準


一種人際關係、自我形象和情感不穩定以及顯著衝突的普遍心理行為模式:始於成年早期,存在於各種背景下,表現為下列5項(或更多)癥狀:

1. 極力避免真正的或想像出來的被遺棄(註:不包括診斷標準第5項中的自殺或自殘行為)。

2. 一種不穩定的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以極端理想化和極端貶低之間交替變動為特徵。

3. 身份紊亂:顯著的持續而不穩定的自我形象或自我感覺。

4. 至少在2個方面有潛在的自我損傷的衝動性(例如,消費、性行為、物質濫用、魯莽駕駛、暴食)(註:不包括診斷標準第5項中的自殺或自殘行為)。

5. 反覆發生自殺行為、自殺姿態或威脅或自殘行為。

6. 由於顯著的心境反應所致的情感不穩定(例如,強烈的發作性的煩躁,易激惹或是焦慮,通常持續幾個小時,很少超過幾天)。

7. 慢性的空虛感。

8. 不恰當的強烈憤怒或難以控制發怒(例如,經常發脾氣,持續發怒,重複性鬥毆)。

9. 短暫的與應激有關的偏執觀念或嚴重的分離癥狀。

DSM5表演型人格障礙(HPD)診斷標準

表演型人格障礙(Histrionic Personality Disorder)診斷標準


一種過度的情緒化和追求他人注意的普遍心理行為模式;始於成年早期,存在於各種背景下,表現為下列5項(或更多)癥狀:

1. 在自己不能成為他人注意的中心時,感到不舒服。

2. 與他人交往時的特點往往帶有不恰當的性誘惑或挑逗行為。

3. 情緒表達變換迅速而表淺。

4. 總是利用身體外表來吸引他人對自己的注意。

5. 言語風格是印象深刻及缺乏細節的。

6. 表現為自我戲劇化、舞台化或誇張的情緒表達。

7. 易受暗示(即容易被他人或環境所影響)。

8. 認為與他人的關係比實際上的更為親密。

DSM5 自戀型人格障礙(NPD)診斷標準

自戀型人格障礙(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診斷標準


一種需要他人讚揚且缺乏共情的自大(幻想或行為)的普遍心理行為模式;起自成年早期,存在於各種背景下,表現為下列5項(或更多)癥狀:

1. 具有自我重要性的誇大感(例如,誇大成就和才能,在沒有相應成就時卻盼望被認為是優勝者)。

2. 幻想無限成功、權利、才華、美麗或理想愛情的先佔觀念。

3. 認為自己是「特殊」的和獨特的,只能被其他特殊的或地位高的人(或機構)所理解或與之交往。

4. 要求過度的讚美。

5. 有一種權利感(即不合理的期望特殊的優待或他人自動順從他的期望)。

6. 在人際關係上剝削他人(即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別人)。

7. 缺乏共情:不願識別或認同他人的感受和需求。

8. 常常妒忌他人,或認為他人妒忌自己。

9. 表現為高傲、傲慢的行為或態度。

C類人格障礙

DSM5迴避型人格障礙(AvPD)診斷標準

迴避型人格障礙(Avoidant Personality Disorder)診斷標準


一種社交抑制、自感能力不足和對負性評價極其敏感的普遍模式;起始不晚於成年早期,存在於各種背景下。表現為下列4項(或更多)癥狀:

1. 因為害怕批評、否定或排斥而迴避涉及人際接觸較多的職業。

2. 不願意與人打交道,除非確定能被喜歡。

3. 因為害羞或怕被嘲笑而在親密關係中表現拘謹。

4. 具有在社交場合被批評或被拒接的先佔觀念。

5. 因為能力不足感而在新的人際關係情況下受抑制。

6. 認為自己在社交方面笨拙、缺乏個人吸引力或低人一等。

7. 因為可能令人困窘,非常不情願冒個人風險參加任何新的活動。

DSM5依賴型人格障礙 (DPD)診斷標準

依賴型人格障礙(Dependent personality disorder ) 診斷標準


一種過度需要他人照顧以至於產生順從或依附行為並害怕分離的普遍心理行為模式;始於成年早期,存在於各種背景之下,表現為下列5項(或更多)癥狀。

1. 如果沒有他人大量的建議和保證,便難以做出日常決定。

2. 需要他人為其大多數生活領域承擔責任。

3. 因為害怕失去支持或贊同而難以表示不同意見(註:不包括對報復的現實的擔心。)

4. 難以自己開始一些項目或做一些事情(因為對自己的判斷或能力缺乏信心,而不是缺乏動機或精力)。

5. 為了獲得他人的培養或支持而過度努力,甚至甘願做一些令人不愉快的事情。

6. 因為過於害怕不能自我照顧而獨處時感到不舒服或無助。

7. 在一段密切的人際關係結束時,迫切尋求另一段關係作為支持和照顧的來源。

8. 害怕只剩自己照顧自己的不現實的先佔觀念。

DSM5強迫型人格障礙(OCPD)診斷標準

強迫型人格障礙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診斷標準


一種沉湎於秩序、完美以及精神和人際關係上的控制,而不惜犧牲靈活性、開放性和效率的普遍模式;起始不晚於成年早期,存在於各種背景之下,表現為下列4項(或更多)癥狀:

1. 沉湎於細節、規則、條目、秩序、組織或日程,以至於忽略了活動的要點。

2. 表現為妨礙任務完成的完美主義(例如,因為不符合自己過分嚴格的標準而不能完成一個項目)。

3. 過度投入工作或追求業績,以至於無法顧及娛樂活動和朋友關係(不能用明顯的經濟情況來解釋)。

4. 對道德、倫理或價值觀念過度在意、小心謹慎和缺乏彈性(不能用文化或宗教認同來解釋)。

5. 不願丟棄用壞的或無價值的物品,哪怕這些物品毫無情感紀念價值。

6. 不情願將任務委託給他人或與他人共同工作,除非他人能精確地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

7. 對自己和他人都採取吝嗇的消費方式,把金錢視作可囤積起來應對未來災難的東西。

8. 表現為僵化和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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