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嬰兒案件打擊買方也要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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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嬰兒案件打擊買方也要從嚴新京報[微博] 蒼慕2013-08-07 08:27我要分享 0
蒼慕 法律從業者
據新京報報道,陝西富平婦幼保健院醫生張淑俠參與販賣嬰兒案件已成功告破,富平縣公安機關已找到被販賣嬰兒並將其接到富平,公安機關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中透露,河南安陽3名買主已被專案組刑事拘留,帶回陝西。
對於該案中的婦產醫生張淑俠以及山西籍兩名拐賣兒童者抓獲在案,公眾一片叫好,並希望嚴懲;但對於河南安陽的3名買主也被拘回陝西富平,很多網友表示了疑慮。產生這種疑慮的主要原因在於,實踐中很少對買主予以刑事追究的,這給人造成了一種印象,似乎只有拐賣兒童才成立犯罪,收買兒童則不是犯罪。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刑法明確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見,只要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即成立犯罪,法律甚至沒有附加諸如「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等限制條件。
目前,我國拐賣兒童的犯罪還十分猖獗。據去年3月的《法制日報》報道,自2009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3231起,解救被拐兒童達35662人。這還只是已破獲案件中得到的數字。該類犯罪數字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因素可能很多,但對收買者打擊不力,肯定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本案在解救過程中有一位刑警還受了傷,這說明解救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警方將買主抓捕歸案,完全於法有據。
據報道,陝西這起販嬰案中,有嬰兒被跨省倒手三次,「組織周密」的販嬰鏈條高效而可怕,因此對非法鏈條中每一環節的嚴厲打擊都很必要。
有廣告詞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同樣,對於拐賣兒童犯罪,也成立「沒有收買,就沒有拐賣」的邏輯。因此,在目前的嚴峻形勢下,公安機關在嚴厲打擊拐賣兒童者犯罪的同時,對收買被拐兒童者的犯罪,也應盡量適用「雙打」戰術,讓更多的人建立起「買兒童也是犯罪」的觀念,從而從源頭上有效地遏制這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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