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Y牌租賃車屢被倒賣做專車:查到罰三千

(原標題:滬Y牌租賃車屢被倒賣做專車:查到最多罰三千)

澎湃新聞網3月23日報道 近日,上海市民李小姐通過「一號專車」App叫到了一輛「滬BY」牌照的專車。「Y牌不都是用來作為租賃用車的嗎?現在也可以用作專車了?」李小姐很是不解。

上海市交通委運輸管理處副處長馬斐表示,車牌第二個字母是Y的車牌是租賃車輛的標誌,簡稱Y牌。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用戶承租車輛後,不得擅自轉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車輛從事營運活動」。如果滬Y牌照車輛用作專車涉嫌違規。

事實上,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調查後發現,租賃用車用作專車的情況在上海確實存在,甚至有租賃公司公開在網上宣稱,租賃用車用作專車已合法化,藉此銷售公司的租賃車輛,再通過每月收取管理費等形式獲利。

其實,《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租賃用車如果進行營運活動的話,將由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不過,記者發現該條例並未涉及租賃公司主動將租賃用車賣給他人做專車的相關處罰規定。「明知其違法卻只能束手無策。」採訪中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租賃公司收管理費牟利

通過叫車軟體叫來一輛滬BY牌照車輛後,上海市民李小姐滿心疑惑:「租來的車都可以變專車,難道不涉及違規嗎?」

「公司說,這個牌照就是專門用於專車運營的,每個月繳1500塊錢管理費就行了,交警和路政絕對不會查的。」司機吳師傅告訴李小姐,他花了20多萬元從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全額購買了榮威550油電混合動力車,公司免費送Y牌照,車子歸個人。

「實際上就是掛靠,現在很多計程車租賃公司都這麼干。」吳師傅說。

澎湃新聞記者搜索發現,網上很多涉及「滬Y牌照租賃、專車租賃、有運營資質」等內容的廣告。

記者隨機撥打了「上海海尚計程車租賃公司」電話,一名自稱姓張的經理稱,他們車型目前只有榮威550,辦下來20萬元左右,每個月繳納管理費2500元,另外還要繳納5萬元保證金。上崗前,司機需要參加一個涉及行業規範和操作的培訓,為期一周,另需幾百元的費用。「掛靠在我們公司就可以做專車了,完全合法。」張經理說。

而上海振峰計程車租賃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他們只有6座的大眾車。公司現有兩種運營模式,一種是以租代購,首付9萬元,餘下12萬元,三年還清,每個月近7000元,三年後歸車主,車牌可以保留也可以轉手;另一種就是一次性付清整車費用,共21萬多元,每個月交750元管理費。兩種模式均用專車指定牌照:Y牌。

「雙方需要簽一個掛靠協議,協議里會註明,車以個人名義全資購買,藉助公司平台掛靠運營,前期需要考一個道路運輸資格證1200元,要求駕駛證滿3年,另外還需要原籍地開一個3年無重大事故證明。」該工作人員強調。

儘管兩家計程車租賃公司一再宣稱滬Y牌照是專車專用牌照,完全合法,但還是在電話中反覆求證——是誰向記者推薦到公司的。

比起上述兩家租車公司的小心翼翼,寶曼租車網顯然」膽大」很多。

寶曼租車網在其官網上公開打出廣告:滬Y牌,可做專車的榮威550裸車價格176000元,比亞迪「秦」裸車價格148300元,支持全款和分期購車兩種方式。累計訂出105部,現車還有15部。

58同城上一則廣告稱:我公司現辦理正規Y牌牌照一條龍服務,可做滴滴專車、一號專車等各類專車,滬Y牌是上海市政府所發的有營運資質的正規牌照,車型任選,方案舉例新款GL8首付15萬元(50%左右),合同三年,月付7100元,三年維修保養保險我方全包(不含輪胎),三年到期後車直接過戶給個人,新帕薩特君越首付11.5萬元—12萬元,月供5400元左右,保險保養購置稅全包必須三年期,先期先交2萬元押金3萬元代辦費用。現有凱美瑞一輛,首付11萬,月供5400元,本周末簽合同,月底提車,只有一輛,抓緊時機!還有網友在趕集網上公開求租滬Y牌照車輛,對方告訴記者,他現在急需3輛滬Y牌運營轎車來做專車,「從租賃公司買還要考證,至少要兩周時間,再說新車價格也貴。」

現有規定難處罰企業

Y牌租賃用車究竟可做專車嗎?

「租賃指的是車輛租賃,不能進行二次營運。車輛租賃以後不得再次從事經營性活動,也就是說你可以租這輛車,但是你不能用這輛租來的車進行經營性活動,當然更不能拿租賃的車輛來做專車盈利了。」上海市交通委運輸管理處副處長馬斐說,租賃車的標誌是牌照第二位字母是Y,第三個字是數字。目前,上海有187家正規的汽車租賃公司,26000餘輛租賃汽車。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Y牌租賃車與計程車都屬有營運資質的車輛,但資質有所區別。「租賃用的Y牌車有租賃資質,而計程車是有營運資質,按照《上海市計程車管理條例》規定,如果涉嫌違規那麼處罰的內容是不同的。」他解釋,私家車做專車和Y牌車從事二次營運有本質區別,前者是非法營運,後者違反《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既然《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37條明確規定:「用戶承租車輛後,不得擅自轉租或者利用承租車輛進行營運活動。」那麼,那些故意提供滬Y牌照來給個人進行專車運營的租賃公司應該如何處罰呢?

對於租賃用車,澎湃新聞記者查閱《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發現,第48條指出:「用戶違反第37條的,由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不過,記者發現該條例並未涉及租賃公司主動將租賃用車賣給他人做專車的相關處罰規定。

據記者多方了解,目前,對於租賃公司主動售賣租賃車輛給他人,每月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的行為,還沒有相應的處罰標準。一位業內人士提醒記者,《上海市計程車管理條例》第48條罰款針對的是用戶,而不是公司。「也就是說,明知這家企業違法,執法部門也只能處罰個人,對公司根本就是束手無策。」

「Y牌專車」違法成本低?

在採訪中,不少專車司機坦言,由於外牌受到限制,許多司機只能去租一輛滬Y牌車來做專車。另外,違法成本相對較低也是不少司機所看重的。

「至少這種車有資質,即使查到的話,也就罰個3000元,要是私家車被查就成了非法營運,要罰10000元。」河南籍的馬師傅表示,外地人來上海開專車,最方便的就是從汽車租賃公司搞一輛Y牌照的車來開。

專車司機小李說:「一般來說不查Y牌照的車輛,上海1萬多輛Y牌照的車,用做專車的畢竟是少數,所以執法人員不會把查處重點放在Y牌上,重點是查處那些用私家車做專車的。」

小李告訴記者,他就常常開著Y牌車輛到機場和車站接客,做專車1年多來,從來沒被抓到。」只要被查到的幾率低,專車目前多多少少還有得賺,膽子大點就能幹。」

用私家車做專車的丁師傅告訴記者,他過年期間在虹橋機場拉客就被罰了10000元,兒子小丁現在就是用掛靠租賃公司的Y牌照車輛做專車。「初期交給租賃公司的費用是高了些,不過被查到幾率低,而且罰款金額也少,所以我打算也去弄輛Y牌開開,省得天天提心弔膽的。」

執法人員:一直在查處

對於專車司機的說法,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負責人表示,滬Y車牌做專車涉嫌違規,私家車做專車涉及非法營運,儘管兩者有本質區別,但對於執法部門來說都屬於整治對象,並沒有重點查處誰、不查處誰的說法。

該負責人舉例,2016年國際短道速滑賽期間,有4名來上海參賽的德國運動員乘坐一輛牌號為滬EY5***的別克GL8商務車,從浦東機場到零陵路800號東亞富豪大酒店,被索要車費620元。事後,4名運動員認為車資過高,在組委會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投訴到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

接到總隊調查指示後,市交通執法總隊三支隊立即趕往浦東機場組織勤務力量展開調查。組委會工作人員僅提供了一張代駕汽車租賃合同,上面除了目的地和收費金額外,沒有其他有效線索,暫時又無法與乘車的外籍運動員取得聯繫獲取更多乘車信息。執法人員憑藉長期在浦東機場的執法經驗,通過該張代駕汽車租賃合同結合收費情況,並經過層層篩選最終鎖定涉案公司並連夜開展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當天,4名隊員乘坐上海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租賃車由浦東機場前往酒店,並由該租賃公司收取車費620元。但是,4名隊員乘坐的租賃車卻是該租賃有限公司向另一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來的。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用戶承租車輛後,不得擅自轉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車輛從事營運活動」,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使用承租車輛從事客運經營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錢罰款處理。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強強_NA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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