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構建和諧社會
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構建和諧社會
深圳市南山區民政局 許秀麗
2006.3.3 廣東民政信息網
提綱:
一、 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現狀及其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二、 我國慈善事業存在不足,阻礙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發展;
(一)民眾捐贈積極性不高使和諧社會的構建缺乏良好氛圍;
(二)慈善觀念出現偏差使和諧社會的構建難以在社會產生共鳴;
(三)慈善法律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和諧社會的構建缺乏有利條件;
(四)慈善公益事業的監督、管理欠規範使和諧社會的構建難以保障;
三、採取有效措施發展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加大宣傳力度,使慈善事業深入人心,營造社會和諧氛圍;
(二) 培養慈善觀念,拓展慈善項目,豐富社會和諧內容;
(三)轉變政府職能,使慈善事業變為公眾行為,構建社會和諧環境;
(四)完善慈善法律法規,制定慈善鼓勵政策,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慈善監督機制,加強慈善機構管理,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摘 要】 處於發展階段的慈善事業在短短 10 年來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和諧社會的構建上作出了較大的貢獻,但是,隨著社會不斷的發展和變化,慈善事業隨之出現一些問題,如人們捐贈積極性不高、慈善捐款不多、慈善理念出現偏差、慈善組織公信力不足、法律法規政策不完善、慈善公益事業的監督和管理不夠規範等,這些都成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社會的嚴重阻礙。怎樣發展慈善事業,推動和諧社會的發展,這是值得人們深究的。本文對慈善事業的現狀、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對如何採取措施加大慈善事業的發展力度,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發展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慈善事業 和諧社會
慈善事業的發達程度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之一。慈善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繼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之後的「第三次社會大分配」,是一些企業或個人將自身擁有的資源捐贈給需要幫助的人,改善他們生存環境的一種方法。近年來我國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出現不斷擴大的趨勢,這必然導致社會不安定。慈善事業通過志願捐贈的方式來實現較富有的階層幫助較貧困的階層,有利於促進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相互理解、交流和互助,進而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人際關係的和諧,有利於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一、 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狀況及其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
構建和諧社會,不僅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和強有力的政府干預機制,而且需要有發達的慈善事業。因為它不僅可以彌補國家各項政策的缺漏,還具備維繫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減少社會衝突,提升公眾社會責任與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發展慈善事業,對於改善貧苦和困難群體的生存狀況、縮小貧富差距,對於緩解社會矛盾、提升社會凝聚力,對於增進中華民族的團結與融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國的慈善事業雖然起步和發展比較慢,現在尚處於發展時期,但這些年來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績。在短短的 10 年時間裡,我國專門從事慈善事業的組織,從最初的中華慈善總會 1 家發展到了 100 多家,募款數額也從最初的幾千萬元發展到 50 多億元。 2003 年中華慈善總會為抗擊「非典」募集款物 6000 多萬元;「微笑列車」項目讓 45000 個先天性唇齶裂貧困患兒能夠重新微笑;雨水積蓄工程讓 12 萬人喝上了乾淨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底印度洋海嘯災難震驚世界,而由中國內地企業、團體和普通百姓在短短 40 天內募集了近 5 億元人民幣的民間援助,同樣令國際社會驚嘆。事實上,這種集納社會資金幫助困難人群的民間慈善捐助,正在成為政府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補充。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全國已建立了 2.8 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形成了社會捐助網路。截至去年底,我國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各級慈善會有 395 家,紅十字會有 7 萬多家,還有一部分志願者協會或義工協會組織、福利性的民辦非企業組織及基金會組織。我國陸續制定和出台了《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涉及慈善事業捐贈、稅收、所得稅與社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條例。
可以說,發展社會主義慈善事業,已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著力點之一。
但是,我們同時也要清楚地知道,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相比,我國的慈善事業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我國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數量龐大,包括殘疾人、貧困人口、遭遇各種災害事故的人群以及需要社會服務的日益壯大的老年人群體等;另一方面,我國多數城鄉居民已經或正在步入小康生活,先富起來的群體在持續壯大,他們參與慈善事業的能力早已不是改革開放前可以比擬的。在《中華慈善事業》一書中曾介紹過美國的慈善公益事業,美國慈善公益團體掌控的資源高達美國 GDP 的 8% — 9% ,即使純粹的個人捐獻也相當於 GDP 的 2% 以上,這就是美國社會福利不如西北歐國家但整個社會仍然相對和諧的一個重要原因。國民尤其是富裕國民通過自覺自愿捐獻,使財富分配格局發生了良性變化,發達的慈善事業使富人有了回饋社會、幫助弱者的理想渠道。貧富差距雖是客觀事實,社會矛盾卻在一定程度上被軟性消化。美國的慈善史從 1911 年鋼鐵大王卡耐基創立奠定現代慈善事業基礎的「紐約卡耐基基金會」到今天已有近百年;而我國從 1994 年成立第一個慈善機構——中華慈善總會到現在,只不過是短短的 10 年時間。美國 1996 年募集慈善捐款即高達 1507 多億美元,相當於 GDP 的 2% ;而我國 2002 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只有 50 億元人民幣,僅相當於 GDP 的 0.05% 。美國近年慈善公益捐款平均每年 6700 多億美元,占 GDP 的 9% ;而我國的慈善公益捐款僅占 GDP 的 0.1% 。美國現在的非營利性慈善組織共有 140 多萬個,而我國目前的慈善公益機構只有 100 多家。顯而易見,差距是巨大的。然而,這也表明我國慈善事業有著巨大的開拓空間和發展潛力。
二、 我國慈善事業存在不足,阻礙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發展
(一)民眾捐贈積極性不高使和諧社會的構建缺乏良好氛圍
在我國,人們對於慈善事業還不夠了解,民眾的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人們的慈善意識比較弱。目前,中國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口超過 13 億總人口的 10% 以上。但是,中國先富起來的富人對社會的回報卻不那麼盡如人意。 2004 年,中國國內入榜的 135 位慈善家共計捐款 9.85 億元,約合計 1 億多美元。而 2000 年至 2004 年,美國 50 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總額是 650 億美元。一個研究報道, 2002 年美國的民間捐贈佔美國的 GDP2.1% ,人均約 400 多美元。中國 2002 年人均捐贈是 0.92 元人民幣,占 GDP 的萬分之一。從社會捐贈這一塊,可以反應出中國的非營利部門非常微弱。一份慈善公益組織的調查顯示,國內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超過 1000 萬家,有過捐贈記錄的不到 10 萬家,即 99% 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這就是說,中國只有 1% 的企業曾經參與捐贈。
而中華慈善總會統計也顯示,他們 10 年中所募集的 15 億元人民幣, 70% 都是來自國外和港台的,中國內地富豪的捐贈僅占不到 15% ;該會在近兩三年來募集到的善款,超過六成來自國際捐贈,國內富豪的捐贈僅占 15% 。 1998 年洪水大災我國人均慈善捐款也只有 1 美元, 2000 年我國人均慈善捐款不足 1 元人民幣。在美國, 70% 以上的家庭都對慈善事業有某種程度的捐贈,平均每年每個家庭捐贈 900 美元,占家庭收入的 2.2% 。這與我國有很大的差別。
中華慈善總會的分析指出,相對於歐美髮達國家的慈善事業,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截至 2004 年底,中國慈善機構獲得捐助總額約 50 億元人民幣,僅相當於中國 2004 年 GDP 的 0 . 05% ,而美國同類數字為 2 . 17% ,英國為 0 . 88% ,加拿大為 0 . 77% 。另外,中國的慈善事業在很大程度上仍舊依賴海外捐贈,比如在中華慈善總會的捐贈物資中,有近 80% 來自海外,只有 20% 多一點來自內地。
人們慈善意識低下、捐贈積極性不足,慈善事業難以有效發展,「和諧」缺乏良好氛圍,和諧社會難以構建,社會難以進步。
(二)慈善觀念出現偏差使和諧社會的構建難以在社會產生共鳴
在我國,有人存在這樣一種想法:慈善是富人的「專利」,與普通老百姓無關。因此,在很多捐款活動上,很多人認為「事不關己」而「逃之夭夭」,這就使得中國的慈善事業有點富人慈善的味道。還有許多人有隨大流的習慣,往往不問清楚事情的原因,大家怎麼做,自己就怎麼做。「露頭的椽子先朽」、「槍打出頭鳥」已成為傳播廣泛的古訓。再加上部分人裝貧、裝窮騙取有限的善款和愛心,造成廣大公民對社會上的貧困現象習以為常,雖然從內心感到非常地同情和理解,但行動上誰也不願意先邁出第一步,善心在不斷的觀望中流失了。
很多人不理解富人的捐贈行為,一提到富豪捐款,就認為是想炒作自己,是想對自己和公司做秀,不去讚揚他們,而是諷刺嘲笑他們。據媒體報道,在為今年 6 月以來廣東省遭受特大洪水災害的捐款活動中,廣州一位做通訊產品業務的民營企業老闆在捐款前遭遇周圍的人嘲笑,認為他想上電視炒作自己和公司,把他想捐款的念頭給打消了,他說:「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捐出去不僅得不到讚揚,還被諷刺……何況,比我富的人多的是,大家都不吭聲,我出什麼風頭?」這樣一種扭曲的公共價值取向使得富豪們產生「慈善不榮」的念頭,從而對慈善事業望而卻步,甚至嗤之以鼻。嚴重阻礙了慈善事業的發展。慈善家應該受到人們的尊重和欽佩,富豪們做慈善家,理應得到相應的榮譽和社會地位,只有社會以他們為榮,富豪們自己才會以之為榮。在美國,人們並不敬仰富人,而是敬仰對社會有所回饋的富人。《商業周刊》每年公布慈善家排行榜比《福布斯》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們的眼球。理解和尊重富人的公益行為,讓富人 有投身社會公益事業的自豪感,在當前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事情。
另外,「仇富泛濫」的觀念使富人不敢做慈善家。受傳統的「富不外露」的觀念影響,富人們普遍怕樹大招風,怕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而要當富豪慈善家,勢必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這正為富豪們所忌諱。近年來富豪們被劫被殺的消息不斷,一串串血淋淋的名單更是讓富人們不敢張揚。加之有的富豪發家致富本不是通過合法的途徑,這一露面,勢必會引起社會對自己財富來源的關注,招來麻煩。這也是一些富豪不敢做慈善家或者即使捐款也盡量保持低調的緣故。
「害怕」慈善、「歧視」慈善,社會如何協調發展?「和諧」何以形成?貧富差距何以縮小?社會公平何以保證?和諧社會的構建更是無從談起。
(三)慈善法律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和諧社會的構建缺乏有利條件
迄今為止,我國沒有專門的「慈善事業促進法」。當前慈善事業中對於慈善組織的性質、慈善活動的程序、慈善活動的監督機制、慈善事業的主管部門等問題在法律上還沒明確,活動的進入、評估、監督、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融投資、退出等行為還不夠規範。這必然對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影響。
不少學者紛紛表示,目前法規政策的滯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障礙。他們建議制定《慈善機構法》,確立慈善機構獨立的法人地位,並明確慈善機構的性質、使命及其管理、運行的基本準則和監督機制。同時,取消現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機構必須有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讓慈善機構獨立承擔起自己的民事責任。還應確立完善、統一的慈善稅制,取消企業所得稅法規中對企業捐贈只能在年應納稅額 3% 以內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限制性規定。
許多國家都有專門鼓勵納稅人捐款給社會慈善事業的法律,比如說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扣稅甚至免稅優惠等,而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這樣的法律。當前,我國影響慈善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三個方面:一是對個人捐助的稅收減免比例偏低;二是對企業捐助的減免比例偏低,不能給企業帶來多少稅收減免,相反企業還要對限額以外的捐贈支付相應的稅費,影響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三是享受全額扣除的範圍小,同樣性質的非營利性組織有些可以得到特殊照顧,有些不能得到同樣的稅收待遇。
我國目前只有中華慈善總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等 7 家慈善機構是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也就是說,只有極少數慈善機構獲得了政府的特別許可,有權開出可以得到政府財政部門認可的捐贈證明,其它的則不能。除了對中華慈善總會等少數幾家慈善機構捐款,企業可獲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我國對國內企業的捐贈行為一直執行的是「在年度應納所得稅額 3% 以內部分准予扣除」的規定,優惠程度明顯偏低。
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國內企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只有在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 3% 以內部分的才准予扣除,而外資企業卻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捐贈方,特別是企業,外資(含合資)以及內資企業沒能享受同一稅收優惠待遇。按現行稅收政策,他們根本就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的:首先,內資企業所得稅比例是 33% ,內資納稅人用於公益慈善目的的捐款,在 3% 以內的准予扣除。以 100 萬元為例,如果納稅人為公益事業捐款,只能在 3 萬元以內扣除,還要交所得稅 97 萬× 33% ,也就是說,他即使捐款 50 萬元,也要按 97 萬元納稅;這實際上是說「捐了也白捐」。而外資和合資企業本身所得稅就只繳 27% ,比內資企業低了 6 個百分點;而且有關政策寫明:「用於中國境內救濟的,列在費用之內……」也就是說如果他要捐 50 萬元,這 50 萬元就完全可以打入成本。
兩相比較:內資企業的所得稅比外資和合資企業高了 6% ,也就是說,如果同是 1000 萬元,國內企業就要比外企和合資企業多交 60 萬元,因此,國內企業的賦稅要比外企和合資企業重;其次,它要進行公益捐款,還要面臨 3% 的上限,多捐還一樣要多繳稅,捐了也白捐;而外資和合資企業則沒有上限限制,捐款可計入成本。第三,相對外企和合資企業而言,政府對國企的「影響力」還很強大,一個「紅頭文件」下來要求捐款,國內企業還不敢不捐;而外資或合資就要自由得多。
(四)慈善公益事業的監督、管理欠規範使和諧社會的構建難以保障
我國的慈善事業還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慈善組織公信力還不足,一些慈善團體的帳目基本上是不對外公開的,財務制度不透明,必然導致資金運用率不高,對社會調節的能力低下。而最令慈善者寒心的,莫過於少數人毫無顧忌地貪污善款了。善良的人民捐出的善款沒有如數地用在那些應該受惠的弱勢群體身上,反而是讓某些人中飽私囊了。這樣的事情只要發生一起,就足以挫傷人們的慈善之心,從而對慈善事業產生信任危機,和諧社會的構建就缺乏保障。「反腐倡廉」是社會永恆的話題,也是公民最敏感的話題。不斷披露的大案、要案使公民感到心寒、畏懼,對政府的信心產生動搖。廣大公民認為,如果政府能有效地反腐倡廉、減少資金的流失和浪費,並把這一部分資金用於改善貧困人們的生活和學習環境,一定可以極大地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減少並最終消除貧困,並不需要自己從並不飽滿的口袋裡掏錢。目前,雖然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廣大公民的眼裡,成果還遠遠不夠,廣大公民還是很不滿意。廣大公民還期待著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有大的作為,能夠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三、採取有效措施發展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加大宣傳力度,使慈善事業深入人心,營造社會和諧氛圍
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發展離不開輿論、離不開宣傳,輿論宣傳對人們的生活產生重要影響。港台明星的知名度為什麼會這麼高?麥當勞為什麼會深受各地小朋友的歡迎?宣傳力度的深入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同樣,慈善事業需要宣傳,通過宣傳,使人們的慈善觀念逐漸成熟,對和諧社會的構建產生共鳴,為和諧社會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1 、擴充慈善事業的宣傳形式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科學技術日益發展更新,輿論宣傳的工具也在不斷地豐富完善,電視、網路逐漸成為公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視聽工具,逐漸吸引人們的眼球,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依靠,在人們生活、學習、工作、娛樂等各方面佔據重要地位。一報紙記載, 2004 年 3 月 7 日,江蘇省無錫市某外貿公司工作的一名攝影愛好者,在無意中把一名長著一雙美麗大眼睛的小女孩攝入了鏡頭,但小女孩的眼神充滿著驚恐、憂鬱,原來,這名小女孩是一個聾啞人。在愛心的驅使下,攝影愛好者把照片上傳到網路上,呼籲網友們對小女孩進行捐助。很快,捐款在網路上形成了一場接力賽,無錫、北京、上海、深圳、寧波、武漢、長春、石家莊等全國各地的網友都捐來了善款,甚至,新加坡、美國等海外的朋友也紛紛捐獻。網路的力量多麼巨大、多麼神奇!它是人們愛心傳遞的橋樑,使世界各地人們的心聯繫在一起,使我們的社會變得溫暖、變得和諧。因此,在慈善事業的宣傳上,我們要跟上社會的「潮流」、時代的「步伐」,提高新聞媒體慈善事業的效果,不能固守以往以報紙為主的宣傳模式,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的綜合優勢進行慈善宣傳,做到「與時俱進」。
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種各樣的渠道,為慈善事業作出貢獻。在香港,每當國內或外國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人們總是聞風而動,各種慈善機構和演藝界尤其活躍,經常舉辦各種有聲有色的捐助活動。 1991 年華東水災,梅艷芳等著名香港演藝界人士在跑馬地舉行大型義演的感人場面,至今令人難忘。記得香港同胞那次華東水災中為安徽等地災民捐款 7 億多港元。後來,他們在雲南麗江地震和台灣 9.21 地震後,都表現了同樣的熱情。這次他們對印度洋地震和海嘯各國災民又伸出了人道主義之手,在短短几天就捐款 4 億港元。
2 、充實慈善事業的宣傳內容
一是在輿論宣傳上要摒棄富人慈善的觀念,把慈善事業引導到廣大普通公民身上,多宣傳普通公民在慈善事業上的所作所為。慈善並不是富豪的「專利」,它不只是富人的事業,也不只是政府或慈善組織推動的事業,它是全社會共同的事業,每一個公民都有獻出愛心的責任和義務。普通的公民更是慈善事業的主力軍。美國的慈善事業比較發達,但每年大量的捐款中,只有 10% 的捐款來自公司企業, 5% 來自大型基金會,而 85% 的捐款來自美國民眾,這些捐款佔了老百姓平均收入的 2% ,佔了捐款數額的絕大部分。其實,我國普通公民的捐款熱情也是不低的。《北京青年報》和友邦調查公司在北京市對市民進行調查——作為普通市民,有多少人願意將自己的所得回饋社會?調查顯示, 92.7% 的人有回饋社會的意願,而表示沒有這種意願的僅為 7.3% 。雖然單個人員相比,普通公民捐款數額對富豪比較少,但按與所擁有資產的比例計算絕對不會小於富豪。對於人口眾多的我國來說,積少成多的道理大家都明白。
二是要在宣傳捐錢、捐物的基礎上,大力宣傳其他公益活動。慈善事業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既包括傳統上的捐錢,捐物,也包括一些公益活動,如利用業餘時間照顧老人和殘孤兒童、宣傳科普知識,利用專業知識舉辦免費培訓班等。而我國的媒體在慈善宣傳上過多地注重公民的捐錢、捐物,而對其它慈善內容關注較少,久而久之使一些公民對慈善的含義產生了誤解,好像只有捐錢、捐物才是奉獻愛心,參加其他的公益活動就不算奉獻愛心。目前,我國的國民經濟雖然有較快的發展,公民的收入有較大的增長,但大部分公民手中的錢、財、物還十分有限,經常地捐錢、捐物還不是很現實的。可公民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長、利用業餘時間適當參加一些公益活動還是可行的,這種不需要花費錢、物,只需要時間、體力和愛心的行為廣大公民還是願意參加的。因此,新聞媒體在慈善宣傳上,要擴大宣傳內容,在引導公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廣施愛心,多參加一些有益於社會的公益活動。
三是要加大對普通慈善事件的宣傳力度,使慈善事件更貼近人們生活。以往,我們的媒體多側重對重大慈善事件的宣傳,對普通慈善事件宣傳則較少。在對慈善事件的宣傳上,大家可能印象比較深的是 2003 年抗擊非典、 2005 年海嘯及其他重大自然災害時的慈善行為,或者貧困生入學、困難戶過冬等時間性、季節性很強的慈善行為,而對平時發生在社會上的很普通的慈善事情,如向福利院捐贈衣物、向愛心超市捐贈食品、向公益性組織捐贈小額現款、陪伴孤殘兒童過雙休日等「不起眼」的事情則很少被宣傳報道。重大的慈善事件在社會上確實能引起比較大的反響,但畢竟數量少,距離我們較遠,而「不起眼」的慈善小事不盡數量多,而且距離普通公民更近,更貼近我們的生活,也許就在我們的身邊。如果經常報道這樣的小事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鳴,更能潛移默化地影響公民的行為,更有利於和諧社會的發展。所以,慈善宣傳報道在抓大的同時不能放小,要對緊貼老百姓的慈善小事進行大量報道,使廣大公民感到,慈善行為並不是高不可攀,她就在我們身邊,我們任何人都可以做到,從而變成公民的自覺行動。
(二) 培養慈善觀念,拓展慈善項目,豐富社會和諧內容
人們的一言一行總是受著道德觀念的約束,要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必須培養人們的慈善觀念,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愛心,使廣大人民群眾把慈善事業當作生活中的一部分,面對慈善事業可以「慷慨解囊」。主要是加強教育,深入培養人們的慈善道德觀念,強化慈善意識,使「仇富泛濫」、「懼怕捐贈」等現象滅絕,形成良好的慈善氛圍和社會風氣。
一是大力培育發展公益性、服務的民間組織,大力弘揚公益事業呼喚愛心。 在英國,慈善組織是民間組織的主體,它們提供公共服務,解決社會問題,在公益事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英國社會的協調發展。而且,在有閑時應到慈善組織去作義工、自願者,已是人們的共識。在我國,一方面,社會需要這樣的民間組織,中華民族有扶老濟貧、救孤助殘的慈善傳統,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我們要進一步弘揚這一傳統,大力培育發展與此有關的民間組織。另一方面,我國有了《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可據此為公益民間組織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更好的培育之。同時,最重要的是應當爭取由登記管理機關認定公益性民間組織的法定權力(在英國,慈善組織法律地位的認定是有慈善委員會進行的)。
二是大力發展義工服務,為慈善事業作出貢獻。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有團結友愛、互相幫助的優良傳統。義工是繼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時代精神的重要體現,是塑造精神文明的具體實踐,是營造和諧、美好、文明的社會氛圍的重要方式。深圳的義工服務是具有深厚群眾基礎的一項服務項目,已成為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據統計,全市註冊義工累計提供服務超過 100 萬人次。全市參與過義工服務的市民超過 300 萬人次,註冊義工平均每人每年服務時間超過 50 小時,非註冊義工或短期參與義工服務的義工每年服務時間超過 270 萬小時。深圳作為全國首創義工聯合會組織的城市,開展義工服務已有 15 年的時間。如今,深圳已建成 1 個市級、 6 個區級、 2 個街道級義工聯,此外在全市各街道、社區還建立了 53 個義工服務中心、 255 個義工站, 278 支義工隊、 143 個服務基地。深圳的註冊義工已由最初的 19 名發展到團體會員 400 多個、個人會員 58000 名。各類項目義工人數更高達 53 萬之多,佔全市常住人口的 8.9% 。義工中,年齡最大的 78 歲,最小的僅 14 歲, 35 歲以下的青年義工佔了總數的 85% 。一項調查數據表明:深圳市民對義工的知曉率達到 88% , 84% 的市民認為義工是值得自己尊敬的人, 42% 的市民參與過義工服務,有 91% 的市民表示願意做義工。此外,深圳還出台我國內地首部義工服務條例,為義工服務的開展提供保障,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同時,開展慈善事業進社區活動,為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搭建了奉獻愛心的平台,也為深入開展慈善義工就近服務提供便利,擴大了慈善組織在社區中的影響。促進了不同利益群體間的和諧互動,對構建和諧社會起到積極的作用,為推動慈善事業進社區做了有益的探索。應在全國推廣義工服務經驗,使慈善事業的內容不斷豐富,從而使整個社會得以和諧發展。
(三)轉變政府職能,使慈善事業變為公眾行為,構建社會和諧環境
慈善事業不只是政府事業,而是全社會的事業,是公眾行為,我們要改變傳統的觀念,使政府的控制職能轉變為協調職能,使政府的直接參与轉變為間接參與,使政府的主管行為轉變為輔助行為,讓社會組織和掌控慈善事業,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環境。
中華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徐永光指出:在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社會的組織分工還是存在不和諧。從中國的社會組織結構情況來看,有學者把它形容為一個「板凳三條腿」,三條腿就是政府組織、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中國社會的三條腿,政府這條腿又粗又長;企業、市場這條腿現在還不是很長,但正在快速長著;非營利部門這條腿非常非常短,短到要拿著放大鏡才能看得見。從社會捐贈這一塊,可以反應出中國的非營利部門非常微弱。這樣的一種社會組織結構顯然是很不穩定的。政府職能的轉換確實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
政府的職能轉變需要經歷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政企分離」,政府和市場分離,這一步正在進行但是還不夠。第二步應該是「政社分離」,就是政府和社會團體分權、分離。現在政社分離做的很不夠,民間組織還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第三次分離是「政事分離」,現在政府還伴著一百多萬個事業單位,也是大量的資源由政府直接運行。
(四)完善慈善法律法規,制定慈善鼓勵政策,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利條件
慈善事業要獲得發展,社會要和諧發展,不能一味地停留在道德層面的說教上,必須動用政策和法律調控機制,包括出台慈善稅收免稅措施、鼓勵私人建立基金會、開徵遺產稅、所得稅、贈與稅乃至特別消費稅,淡出政府在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方面的部分事務性職能,加強監管等等,要強化立法規範,制定專門的慈善事業法或慈善機構法,明確其公益性質、使命及其管理、運行準則,嚴禁借慈善之名行偷稅之實、通過慈善活動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引導和法律規範激活人們的社會責任,把人們的慈善熱情變成實實在在的事業。英國的慈善法已有數百年的歷史,現在仍在根據社會的現實修改完善。完善我國的慈善事業法律法規政策更是顯得迫切。
政府要明確鼓勵企業和個人捐贈的政策,鼓勵發展民間公益組織。慈善事業發達國家的政府很少直接參与慈善事業,而是通過政策的制定,特別是從財稅政策入手,強化政府支持力度。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政府對慈善事業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是對企業和社會成員的慈善捐獻給予相應的免稅待遇,承認慈善組織的獨立社會地位,並對有關慈善組織或機構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另一方面是對個人所得或遺產徵收超額累進稅等。財稅政策向慈善事業傾斜,表面上看會影響政府的財政收入,但這種傾斜能夠帶動更多的民間財力來辦社會公益事業和救災濟貧事業,從而減少政府的壓力和負擔。我們可參考國外發達慈善事業國家,進一步完善慈善事業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要鼓勵企業捐贈,調整稅前扣除比例是一個重要的促進機制。廣東省工商聯建議,現行稅前 3% 的捐贈額免稅的限制性政策,應予修訂或廢止。凡企業對國家允許的公益捐贈一律准予稅前扣除,即全額免稅。稅務部門規定,只有捐款給國家主辦的少數幾個慈善機構才能得到免稅的待遇,與發達國家慈善基金主要由私募基金組成相反。因此,要更加明確和優惠鼓勵捐贈的政策。
2004 年 3 月至 10 月,廣東省民營企業為響應省委、省政府「十項民心工程」號召,掀起為貧困地區 22.5 萬戶貧困農民告別危房的募捐活動,允許企業、個人捐款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在這一政策推動下,廣東省和部分港澳工商界人士捐款共計人民幣 8000 多萬元。從這兩次募捐活動效果看,政府對公益捐贈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其影響力遠遠大於它的實際所得,是非常必要的。
(五)建立健全慈善監督機制,促進慈善機構嚴格自律,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在美國,政府支持社會辦慈善事業,但同時政府對慈善機構的界定及其財務活動有一套完整、規範的管理辦法。根據聯邦法,美國的稅務局通過三種方式來監督慈善機構的動作:一是慈善機構提供的年度報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細賬,其付給董事、執行官、骨幹僱員和五個收入最高的員工的薪酬等等;二是通過審計慈善機構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審計對象每年會有不同側重;三是通過評估對違規的慈善機構給予處罰或罰金,最嚴厲的處罰莫過於取消一個組織的免稅資格——這無異於將該組織判了死刑,不過這種處罰很少使用,更常見的是處以罰金,而且受到處罰的是參與違規行為的個人而非慈善機構。
慈善機構不僅是獨立社團法人,而且是社會文明與公共道德的形象載體。慈善機構應當在自治管理的同時建立嚴格的自律機制,並在社會監督與公開透明的條件下贏得公眾支持。我們必須建立健全慈善監督機制,確定慈善機構的監督與管理機構,明確監管職責,進一步完善對民間組織的監管評估機制。一方面,要制定政策法規,增加民間組織活動的透明度,使全社會都能對民間組織進行監督;另一方面,登記管理機關要制定、完善評估辦法,使監管評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總之,慈善事業的大發展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的構建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慈善事業的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全國、全社會人們的共同參與和支持,應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和慈善文化,激發民間組織和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形成慈善事業光榮、神聖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推進慈善政策的完善和落實,促進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為開創慈善事業的新局面、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 、余穎、謝孝國:《面對賑災募捐 廣東民營企業家為何沉默》,《中國社會報》 2005 年 7 月 18 日第 4 版;
2 、吳華榮:《慈善 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中國社會報》 2005 年 7 月 18 日第 5 版;
3 、傅勇:《讓慈善成為和諧社會的內在穩定器》,中國經濟時報 2005 年 06 月 27 日 15 : 55 : 27 ;
4 、朱巍巍:《發展慈善事業 構建和諧社會》,《中國民政》 2005/7 ;
5 、李建永:《慈善: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支點》,民間組織網;
6 、王建軍:《中國民間組織的困境及其發展前景》,《中國民政》 2005/6 ;
7 、《 200 學者為中國公益事業把脈 破局需解六大難題》,廣東民政信息網 2005.7.22 ;
8 、《和諧社會需要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www.zjol.com.cn 2005 年 07 月 08 日;
9 、陳軍:《期待慈善立法激活富人責任》,《中國社會報》;
10 、唐鈞:《給慈善捐款免稅找個充分的理由》,《社區》 2005-5 ;
11 、沈高超:《慈善融入美國人日常生活》,《中國社會報》 2005 年 7 月 26 日第 4 版;
12 、孫林朴:《激發公民善舉需要一個良好環境》,《中國社會報》 2005 年 8 月 1 日第 5 版;
13 、孫林朴:《輿論宣傳 營造慈善氛圍的重要途徑》,《中國社會報》 2005 年 8 月 15 日第 5 版;
14 、文健:《愛心,在網路上傳遞》,《中國社會報》 2005 年 7 月 25 日第 5 版;
15 、《我市建成四級義工網路義工權利義務正式寫進章程》,深圳特區報 2005 年 08 月 01 日 06 : 10 ;
16 、楊曉勇:《發展義工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中國民政》;
17 、《深圳出台我國內地首部義工服務條例》,中青網, 2005-03-0108 : 45 : 43 ;
18 、張倩:《稅收優惠能否使慈善的門檻降得更低》, http://www.chinanpo.gov.cn/;
19 、《特別策劃:探尋中國慈善事業發展之路》, society.people.com.cn , 2005 年 7 月 18 日;
20 、《專家稱我國對捐贈者的稅收減免制度有待放寬》, http : //www.sina.com.cn2005 年 01 月 17 日;
21 、《中國對非營利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民間組織網;
22 、《赴英國民間組織的啟示》,權利法網 2005 年 9 月 9 日。
推薦閱讀:
※圖文看懂中國茶文化歷史發展淵源!
※十二生肖郵票的發展
※如何評價發展黨員的十六字方針?
※英美德智能製造發展及啟示
※傳統孝德的當代境遇及其未來發展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