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先考試?結婚容易離婚難,才是對婚姻最大的侵犯
結婚容易離婚難,才是對婚姻最大的侵犯。
今天看到一條新聞,一對80後夫妻為了離婚鬧到了法庭。女方堅持要離,男方不同意,法院一張考卷定終身,拍板駁回了女方的起訴,理由是雙方感情還在。
我看了一下,男方長期沉迷賭博,毫無溝通改變的意向,猜疑心還重,經常侮辱女方。兩個人兒子生病時,男方還在牌樓,拒絕帶孩子去醫院。在「夫妻之間最美好的回憶或者最幸福的事情有些什麼」一欄,女方冰冷冷寫下了三個字「沒有過」。
等等,這不就是大家最愛說的「喪偶式婚姻」嗎?法官從哪兒得出的結論兩個人還有感情呢?因為這樣一份卷子,男方最後的得分結果竟然是80分!對,你沒看錯,而且滿分是100分,不是1000分。
把試卷po上來給你們感受一下,不能我一人瞎:
被腦門擠了的人才能想出用考試的方式來判定人家的婚姻,這真不像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官會做的事,倒像是幾個廣場舞大媽一拍腦門編出來的。
做卷子就做卷子吧,比試卷內容更滑稽的是評分邏輯:雙方互相打分,標準不是好壞對錯,而是只要符合事實分數就高,這也就是男方能得80分的原因。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吧,問:你老公有幾個女人?答:5個。問:家暴過幾次?答:數不清。問:他一個月回家幾次?答:0次。Bingo!全對!滿分!感情很好,領回去繼續過吧。一不小心找個人渣,你連婚都離不了。
據說,這是法院第一次採用考試的方法來判卷離婚,幾位法官對結果非常滿意,各路媒體紛紛報道採訪,還上了央視,看來有要全國範圍大推廣的意思,我真是長長吸了一口涼氣,渾身不寒而慄。不得不說,這種方式的確能大大降低離婚率,從而達到提升出軌率、家暴率、自殺率的目的。
這份答卷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意義,最大的意義就是證明了這段婚姻真的沒什麼存續的價值了。連任何幸福瞬間都沒有過,已經足以支撐女方離婚的全部理由。更何況,但凡沾黃賭毒的男人都是在和魔鬼做交易,早離早好,千萬別抱著幻想認為他們真的能夠改過自新,都是騙你的。我不信如果要離婚的是這個法官自己的女兒,他還能如此「用心良苦」的幫當事人挽回,還能違心地說出兩人還有感情。
說到這裡,又讓人想起了武漢民政局婚姻登記員熊玲的故事。9年里,她打著「印表機壞了」「網路故障」等借口,拒絕為來這裡的夫妻辦理離婚登記,號稱「挽救」了500對瀕臨破裂的婚姻,被媒體捧為「最美紅娘」,還獲得了當地政府的表彰。
在其位不謀其政還能被樹為典型,也算活久見了。但凡來協議離婚的,都是夫妻雙方已經達成了共識,合理合法。人家要真沒那麼想離婚,回頭辦了證也會再復婚,現在復婚的也挺多的,跟你最美紅娘沒半毛錢關係。如果是鐵了心要離婚,這次不成還要再來一次,除了浪費當事人的時間,還大大影響民政局的辦事效率。所有登記員要是都有樣學樣地效仿這位熊女士,求離婚而不得的夫妻攢了一波又一波,民政局門口的大隊得排多長啊,領證結婚的都要受影響。
這種自以為是的小聰明,說好聽點是好心辦壞事,說難聽點就是蠢,不作為,浪費納稅人的錢。
不知道誰給的這些人迷之自信,一廂情願認為讓一段早就破碎成渣的婚姻離而不得是一件無量的功德,婚姻里「好死不如賴活著」。他們感受不到當事人的痛苦,也不覺得脫離一段絕望的婚姻才是重生,倒是替當事人自作主張認定了離婚才是最壞的結果。
就因為「寧差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傳統觀(糟)念(粕)在作祟,才導致很多在婚姻中得不到愛的一方求助無門,特別是那些遭遇家暴的女性,不讓她們離婚,就是在把她們往死路上逼,如果有一天,她們被家暴至死或者自殺,這些「最美紅娘」都是幫凶。
就連婦聯,本應該是保護女性合法權益的地方,也在有意無意間充當著這樣的角色。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求助當地婦聯,得到的多數都是不痛不癢的「調解」,甚至有婦聯拒絕給守家暴女性開具家庭暴力司法鑒定介紹信,理由是這樣一來家暴當事人打起離婚官司來「太佔便宜」。
更奇葩的是,2015年,上海婦聯還曾經發過這樣一條微博,教育女性如何贊(跪)美(舔)家暴老公。這條內容翻譯一下就是,如果老公打了你左臉,你就應該把右臉再伸過去,擁抱他,親吻他,說打得漂亮,打到他滿意為止。
奉勸正在遭遇家暴的女性,這樣的雞湯一個字都不要相信,有第一次,就一定有第二次,忍讓買不來幸福,只會換來變本加厲。你要做的就是取證,離開,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
大清都亡了一百多年了,離婚真沒有見不得人的。
對於當事人來說,結婚要慢,想清楚了真的適合彼此,可以共度餘生,再去扯那張證,不要找一個你自己都不相信能給你幸福的人。離婚要快,明知道這個人已經沒有任何值得留戀的地方,就要快刀斬亂麻,告別豬隊友,儘早開始人生的下半場。
結束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才能捍衛婚姻的神聖不可侵犯。粗暴干涉民意,強行勸和,只會催生越來越多同床異夢的夫妻,這是對婚姻最大的褻瀆。父母尚且無權越界干涉子女婚姻,他人更沒有權利。
幾千年來,我們把結婚稱作「百年好合」,卻對離婚談虎色變。可是百年好合的精髓在於「好」而不是「合」,絕望的婚姻維持上百年,比刀子還殺人。
不去深入了解雙方的婚姻生活真相,拿一份根本不合理的考卷就給別人婚姻蓋棺定論,這不是官僚主義的變種嗎。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提高自己的辦事效率和業務水平,才是一個國家公務人員真正該乾的事情。
已經破碎的感情,做一百道題也換不回來。保護公民的婚姻自由,請先從尊重離婚自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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