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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在位各國君主一覽(三)

21.摩納哥親王現行憲法於1962年12月17日頒布生效。2002年4月2日修改。憲法規定摩納哥為君主立憲制,親王為國家元首,王位由親王的合法直系子嗣繼承,按照年齡順序排列,男性優先。在沒有合法子嗣的情況下,親王的兄妹及直系子女亦可繼承王位。繼承的法定年齡為18歲。親王對外代表國家,有權簽署和批准條約。親王在政治和刑事上享有不受侵犯權和豁免權,並擁有最終決定權、特赦權、大赦權、批准入籍權及授予勳章和名譽稱號的權力。親王與國民議會共同行使憲法修改權和立法權。每項法律均由親王提議,政(蟹)府起草,提交國民議會審議和表決,再由親王批准頒布。親王有權簽署敕令、批准內閣法令並任命法官、外交使節、國務大臣和國務委員。親王簽署並批准對外條約並將其通知國民議會。

22.盧森堡大公 1868年10月17日頒布,後經多次修改。憲法規定,大公為國家元首、武裝部隊統帥,擁有立法權和行政權,有權解散議會。實際上,議會行使立法權,政(蟹)府行使行政權,對議會負責。

23.西班牙國王現行憲法於1978年12月6日全國公民投票通過,同年12月29日生效。憲法規定西班牙是社會與民主的法制國家,實行君主立憲制,議會民主制,王位由胡安·卡洛斯一世的直系後代世襲。最高元首(國王)為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代表國家。政(蟹)府負責治理國家並向議會報告工作。憲法承認並保證各民族地區的自治權。

24.荷蘭女王 荷蘭是一個議會制君主立憲國。政(蟹)府由君主與包括總理在內的部長內閣共同形成。正式國名為荷蘭王國。象徵國家主權的碧翠斯女王繫於1980年正式登基。首都為阿姆斯特丹,政(蟹)府所在地為海牙。1814年3月29日頒布憲法,1848年修改憲法,規定荷蘭是世襲君主立憲王國。立法權屬國王和議會,行政權屬國王和內閣。樞密院為最高國務協商機構,需對議會負責,主(蟹)席為女王本人, 其他成員由女王任命,內閣總理和部長由議會選舉產生,對議會負責。

25.馬來西亞最高元首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又分為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馬來西亞屬於議會君主制)。因歷史原因,沙撈越州和沙巴州擁有較大自治權。馬來西亞的國家元首稱為最高元首,而政(蟹)府由國會最大黨或聯盟領袖的總理所領導,政治體制是沿襲自英國的西敏寺制度。 1957年頒布馬來亞憲法,1963年馬來西亞聯邦成立後繼續沿用,改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後多次修訂。憲法規定,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絕解散國會等權力。1993年3月,馬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蘇丹的法律豁免權等特權。1994年5月修改憲法,規定最高元首必須接受並根據政(蟹)府建議執行公務。2005年1月,馬議會再次通過修憲法案,決定將各州的水供事務管理權和文化遺產管理權移交中央政(蟹)府。

26.摩洛哥國王 摩實行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國王擁有最高權力。穆罕默德六世國王於1999年即位後,堅持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資產階級多黨制等既定政策,注重發展經濟,強調依法治國,優先解決貧困、就業等社會問題。同時加大反恐力度,積极參与國際反恐合作。2011年,穆罕默德六世國王主動進行全面憲法改革,7月1日,摩公投通過新憲法,11月25日,摩舉行眾議院選舉,伊斯蘭政黨公正與發展黨獲勝,該黨總書記班基蘭被國王任命為政(蟹)府首腦。2012年1月,摩新政(蟹)府成立。21世紀初摩政局基本保持穩定。摩獨立以來已頒布六部憲法。現行憲法於2011年7月1日經公投通過。憲法規定:摩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是國家元首、宗教領袖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首相是「政(蟹)府首腦」,由議會選舉中得票最多的政黨任命,擁有提名和罷免大臣、解散議會等重要權力,議會擁有唯一立法權,眾議院佔主導地位。

酋長國:酋長國(阿拉伯語:ㄆ,複數:ㄆ英語:Emirat) 是埃米爾(酋長)統治的國家或地區,類似於君主國。酋長原是部落的首領。現代酋長國是一般是指阿拉伯世界以酋長、部落首領為元首的國家。這些國家19世紀成了英國的殖民地,現在都實現了獨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就是由七個酋長國組成的。各個酋長國還屬其埃米爾(酋長)統治,七個埃米爾(酋長)建立選舉團來選聯邦的總統和首相。其他的酋長國還有科威特和卡達等。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又譯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於公元七世紀隸屬阿拉伯帝國。自16世紀開始,葡萄牙、荷蘭、法國等殖民主義者相繼侵入。1820年,英國入侵波斯灣地區,強迫海灣7個阿拉伯酋長國締結「永久休戰條約」,故稱為「特魯西爾阿曼」(意為「休戰阿曼」或「休戰諸國」)。此後該地區逐步淪為英國的「保護國」。二次大戰後,民族解放運動高漲。1968年2月,阿布扎比、阿治曼、迪拜、富查伊拉、哈伊瑪角、沙迦、烏姆蓋萬、巴林、卡達的酋長在迪拜舉行會議,達成建立阿拉伯酋長國聯邦的協議。1971年3月1日,英國宣布同海灣諸酋長國之間簽訂的所有的條約於同年年底終止。巴林、卡達先後於1971年8月和9月宣告獨立。 同年12月2日,阿布扎比、迪拜、沙迦、烏姆蓋萬、阿治曼、富查伊拉6個酋長國組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1972年2月11日,哈伊馬角酋長國加入阿聯酋。酋長國設立國民議會作為立法機關(下院),酋長院(上院)有七個酋長國的酋長家族成員組成,為最高權力機關,酋長院最高長官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實權在內閣政(蟹)府,其首腦為總理。27.阿聯酋阿布扎比酋長 雖然阿布達比不是一個海盜國,但它仍簽署了英國發起的《全面和平條約》(1820)和《永久休戰條約》(1853)。根據1892年的《排他協定》(Exclusive Agreement),阿布達比的外交受英國控制。在謝赫·裁德·伊本·哈里發(Sheikh Zayd ibn Khalifah, 1855~1908)長期統治期間。阿布達比是停戰海岸(Trucial Coast)的主要強國,但在20世紀初被沙迦和迪拜超過。1968年英國提出撤出波斯灣時,阿布達比會同其他與英訂有條約的國家,協商組成有9個成員的聯邦。但巴林和卡達於1971年分別獨立,英國廢止與訂約國家早期簽訂的條約,於是誕生了以阿布達比為首的只有7個成員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布達比城被定為臨時首都,為期5年;其首都地位的期限曾延長几次,直到1990年代初才定為永久首都。 1966年8月起至2004年11月2日,扎耶德總統一直任阿布扎比酋長。2004年11月2日,扎耶德總統病逝後,其長子哈利法任阿布扎比酋長,其三子,總參謀長穆罕默德由副王儲改任王儲。

28.阿聯酋迪拜酋長 迪拜酋長國是阿聯酋的第二大酋長國,位於出入波斯灣霍爾木茲海峽內灣的咽喉地帶。面積3885平方公里,佔全國總面積的5%;人口120萬,約佔全國總人口的30%。 迪拜現任酋長馬克圖姆·本·拉希德·馬克圖姆是1990年其父老酋長拉希德·本·賽義德·馬克圖姆去世後,擔任迪拜酋長的。當年10月21日,又被最高委員會選舉為聯邦副總統和總理。其大弟哈姆丹任副酋長兼聯邦財政工業部長和迪拜市政委員會主(蟹)席,負責迪拜的經貿工作;二弟穆罕默德上將任王儲兼聯邦國防部長,負責迪拜的行政管理、安全、海關、港務等事務,併兼任聯邦國防部長。

29.阿聯酋沙加酋長 沙迦酋長國是僅次於阿布扎比和迪拜的阿聯酋第三大酋長國,面積2590平方公里,人口60萬(2002年),國內生產總值70億美元(2002年)。沙迦是阿聯酋七酋中唯一一個在阿拉伯海灣及阿曼灣均有海岸線的酋長國,其轄區除首府沙迦市外,還包括迪巴(Dibba)、豪爾法坎(Khor Fakkan)等城鎮。沙迦市距迪拜9公里車程,是該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也是酋長國王室及主要政(蟹)府部門的所在地。沙迦酋長謝赫蘇爾坦·本·穆罕默德·卡西米殿下長期以來重視教育、伊斯蘭文化和文物保護等事業的發展。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特授予沙迦「阿拉伯世界文化之都」的稱號,以表彰其在文教領域的突出成就。

30.阿聯酋哈馬伊角酋長 前任酋長薩格爾·本·穆罕默德·卡西米1948年執政,是阿聯酋執政時間最長的酋長,2010年10月27日去世,薩烏德·本·薩格爾·卡西米繼位。該酋長國1972年10月10日正式加入聯邦,成為阿聯酋第七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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