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後還款構不構成犯罪?
盜竊是犯法的,如果盜竊數額過高的話就會被刑事處罰,量刑就是根據盜竊的數額的多少來定。但是盜竊後返還錢款還構不構成犯罪呢?如果構成犯罪,那麼又該如何定罪處罰?
某地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失竊案,被盜財物不僅返還,還多了兩千塊。調查後才發現,原來該盜竊男子在盜取財物之後發現數額高達70餘萬元,被嚇壞了,所以返還的錢款。盜竊男子返還錢款還構不構成犯罪呢?法律快車小編為你解惑。
根據《刑法》第264條之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上述所說的盜竊男子的行為就是屬於入戶盜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私人財物數額較大,該行為構成盜竊罪。
1盜竊後歸還錢款還構不構成犯罪?
關於盜竊罪既遂標準,刑法界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
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
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已未遂論處。
由上可知,如果盜竊財物的時候,只要財物脫離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即使事後歸還了錢款,也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
責編 | 楊古月
來源 |法律快車(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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