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雲國:吳晗式悲劇:從控訴到被控訴(南方都市報 2009-11-15)
史鑒散照
●虞雲國 上海師範大學教授
逢九之年,值得紀念的事與人特多,今年是吳晗逝世40周年,他的死也是值得國人永志悲悼的。據說,在生命最後的時刻,吳晗在監獄裡口吐淤血,喊出了最後的抗議:「為什麼在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你們不讓人說真話,你們無法無天,為所欲為!」但是,大夜彌天,他的呼聲與其他同命運者的類似抗議一樣,不但沒有人傾聽,反而淹沒在對他與他們的控訴討伐聲中。
誠如劫後餘生的吳晗村友(「三家村」)廖沫沙所說,把吳晗送上文化大革命的祭壇,「不過是一場歷史大悲劇的序幕而已」。倘若把吳晗的遭遇放在上一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中國歷史中去考察,確實不能簡單理解成他個人的命運。今天,一憶及吳晗之死,依然讓人灑一掬同情之淚。然而,值得進一步追問的是,除了歷史大悲劇的製造者與導演者,像吳晗這樣從那個時代走過來的知識分子,在這場大悲劇的最終上演中,是否也有推波助瀾的促成作用呢?
據黃裳為《吳晗全集》所寫的序言,1957年在批判所謂「章羅聯盟」的大會上,吳晗取出1948年秋秘藏下來的羅隆基讓他轉交在港民盟領導人的密信,要求香港民盟堅持民盟自主,不接受中共的領導。黃裳認為:「這一揭發給羅以最沉重的打擊,也是人們認為吳晗整人手段狠辣的一例。羅的原信因吳晗認為欠妥,並未轉交而留在手中的。」且不說1948年羅隆基以民盟主要領導身份給在港民盟發密信,尚屬於民盟內部事務,吳晗截留此信是否符合民盟組織原則與為人準則,即便在1957年,他也不應該抖出此信,去追訴羅隆基在共產黨執政前的作為民盟領導人的言行。但吳晗的反戈一擊,在反右驚濤中確實是置人死地之舉。
與此同時,吳晗還揭發章伯鈞,「在1951年五一節,在天安門城樓上和我說,只要我們兩人合作,事情就好辦。我置之不理。」作為民盟中央領導的章伯鈞,對作為民盟北京市領導吳晗所說應該是民盟中央與民盟北京市委的關係問題,當時兩者的關係頗有齟齬,與反對共產黨領導也無直接關係。
吳晗在1957年3月加入共產黨。反右開始不久,7月7日,他在全國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作了《我憤恨,我控訴!》的長篇發言,聲色俱厲地討伐所謂章羅聯盟。吳晗控訴道:「章伯鈞、羅隆基的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是一貫的,有組織、有部署、有計劃、有策略、有最終目的,並且還和各方面的反動分子有配合,異曲同工,互相呼應」,他最後說:「他們一夥是人民兇惡的敵人!」他的發言博得了「長時間的鼓掌」,調門之高令人側目,以至50年後黃裳仍然印象深刻,不便為尊者諱。
另據李輝在《碑石》中披露,一個與吳晗共事過的文人,一再向他表示過對吳晗的不滿,正是吳晗的鬥爭堅決性使其打成右派,蒙受冤屈,歷經磨難達20載。羅隆基死於1965年,章伯鈞死於1969年,李輝所說的這個人肯定另有其人。這就表明,在反右運動中,因吳晗憤怒「控訴」而深受傷害的不止一個人。
在《吳晗傳》里,蘇雙碧說吳晗是「真誠的人犯了真誠的錯誤」。《吳晗傳》還指出,對自己「究竟歷史唯物主義什麼時候才能掌握,怎樣才算掌握,吳晗並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如果有,那就是毛澤東的意見。」由於對毛澤東尊若神明,吳晗放棄了自己的獨立思考。在政治上,吳晗不僅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中憤怒「控訴」,而且在1959年反右傾機會主義時也把彭德懷說成是「假海瑞」。在學術上,吳晗研究海瑞,雖然披著史學的華袞,但更多是承風希旨的奉命史學,與郭沫若為武則天翻案一樣,不是出於歷史學家獨立而理性的研究。與陳寅恪相比,不僅談不上「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甚至連有些底線也已經蕩然無存。
這種現象,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中國大陸的知識分子中,也絕非限於吳晗個案,而是一種普遍傾向。由於放棄了自己的獨立思考,或者雖有思考卻出於名利權位的考量而依舊違心跟風,以最高領袖的思想為絕對正確的思想,以偉大領袖的號召為行動指南,在政治領域與文化領域,投入無休止的批判運動。不妨簡單列舉一下,從1951年批判《武訓傳》開始,1953年批判梁漱溟,1954年批判俞平伯《紅樓夢》研究中的唯心主義與批判胡適思想,1955年批判胡風「反革命集團」與批判丁玲、陳企霞事件,1957年批判「章羅聯盟」為首的反右派鬥爭,1959年批判彭德懷的反右傾運動,1964年對文藝戰線「封資修」路線與作品的全面批判,直到1965年批判《海瑞罷官》拉開「文化大革命」的序幕。以上這些,不過犖犖大者,至於對文化學術領域具體人與事的批判幾乎無年無之,不勝枚舉。在這一波又一波的批判運動中,有一個現象令人注目:在前一個批判運動中,類似吳晗這樣「犯真誠錯誤」的批判者與控訴者,在其後的批判運動中往往淪為被批判者與被控訴者,胡風、丁玲、馮雪峰、鄧拓,都難逃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命運,而掌控其後的則另有其人,直到最後,乃至歷次文化批判的組織者與領導者周揚、陸定一也被當作要打倒的閻王,送上了「文化大革命」的祭壇。這種現象,不僅在文化學術界有,在黨內政治鬥爭中也有,直到最後把劉少奇與鄧小平也打成了資產階級司令部的正副司令。
如果說文化大革命是一場浩劫,借用德國思想家雅斯貝爾斯在《罪責問題》中對發動二戰中德國人四種罪過的深刻剖析:刑事罪責,是指在十年浩劫中直接參与打砸搶者,也就是浩劫後清查的所謂三種人;政治罪責,指那些雖未具體打砸搶,但真誠積极參与「文化大革命」的人,據此而論,浩劫以後絕大部分中國大陸公民都應負有政治罪過;道德罪責,指那些在道義上認同「文化大革命」或在此前系列批判運動中為其到來推波助瀾的人;形而上學罪責,則指在思想理論上制定與鼓吹「文化大革命」的人。這四種罪責的嚴重程度,是由低向高遞升的。倘若以這一理論來對照,像吳晗這樣在反右鬥爭或其他批判運動中「犯真誠錯誤」的知識分子,是否本身就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與道德責任呢?這種反思,在韋君宜的《痛思錄》里已有觸及,一是可惜還不夠深刻,沒能做到一撾一道血的程度;二是沒有引起全民族的反思,追問自己應該承擔哪一種罪責。其後,國人幾乎中止了這種苦澀但是必要的「剝洋蔥」式的反思。
再來說吳晗。1965年12月21日毛澤東在杭州談話中指出:《海瑞罷官》的「要害問題是『罷官』。嘉靖罷了海瑞的官,1959年我們罷了彭德懷的官。彭德懷也是『海瑞』」。這就已經為吳晗問題定了性。而1966年3月毛澤東在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明確表態:「吳晗和翦伯贊等人是共產黨員,也反共,實際上是國民黨。」自此以後,就是以毛澤東指示為最高指示的廣大知識分子與工農兵群眾,像當年吳晗控訴章伯鈞、羅隆基等右派分子「是人民兇惡的敵人」那樣,對吳晗、翦伯贊進行全民控訴的時候了。吳晗一旦成為被控訴的對象,他的含血的抗議也就顯然微弱與無效,必然被聲勢浩大而又「義正詞嚴」的全民「控訴」所吞沒。不知此時的他是否會推己及人,後悔當年他對右派的「控訴」,但即便後悔也為時已晚。
歷史從來不吃後悔葯。但是,從控訴到被控訴的吳晗式悲劇,作為前車之鑒,難道不應該成為後事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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