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報道:「黃昏戀」者的無奈選擇
【稿 源】 克拉瑪依日報 【作 者】 李翔 【發表時間】 2007年04月13日 15:09:38 |
形影相弔,寂寞、孤獨,喪失相濡以沫的伴侶,缺乏執手相伴的精神慰藉……對於那些單身老人而言,他們所承受的痛苦也許還不止於此。「尋尋覓覓」,當一場「黃昏戀」終於來臨時,一些渴望執手相伴共度餘生的老人,他們的婚姻卻遭遇到了重重阻力。無奈之下,這些老人只好選擇一種「折中」的方式——同居! 據統計,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中,無配偶的達到35%,願意再婚的達到37.6%,能夠成功再婚的只有6.9%,不能再婚而又相戀的老人很多都選擇了未婚同居。 我市雖然沒有這方面的具體數據統計,但記者在社區、退管站進行調查時卻了解到了類似的情況—— 以克拉瑪依區為例,2006年,該區登記結婚的人數為1872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再婚的人數僅為53人,只佔該區60歲以上獨居老人總數的2.9%。 是什麼原因讓老人們做出同居而不結婚的選擇呢? 「地下」進行的「黃昏戀」 4月1日清晨,和往常一樣,劉顯申(化名)和許溫花(化名)兩位老人早早就起了床。為了鍛煉身子骨,他們一直堅持晨練,或漫步或慢跑,一起呼吸新鮮空氣。 劉顯申是一名退休職工,今年六十有餘,已喪偶多年。三四年前,經人介紹,他認識了比他小几歲的許溫花。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人感情相投,於是便走到了一起。 劉顯申身體不太好,平時,許溫花就在家給他做飯,收拾房子,劉顯申則提供日常的開銷。兩人互相照顧,相互扶持,儼然一對恩愛多年的老夫妻。 然而,誰能想到,由於考慮到財產糾葛、子女反對、傳統觀念等一系列因素,這兩位老人其實並沒有登記結婚,而是一直過著同居生活。 他們感慨:其實,我們並不是不想拿結婚證,可一想到拿結婚證所引起的連鎖反應就害怕,所以只好放棄了。也許現在這種生活方式更好,清靜! 老人未婚同居並非個例 無獨有偶,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克拉瑪依市有相當一部分無配偶的老人也像劉顯申和許溫花一樣,以同居的方式來維護他們的「黃昏戀」。 一位社區工作人員說,他們社區60歲以上的獨居老人有一百多人,其中常能看到一些獨居老人相依相伴成雙入對。經調查了解,他們是在同居。 「老人們歲數那麼大,有些人身體還不好,兒女又不可能天天在身邊照顧,所以,獨居老人的生活會很難。如果有個老伴,情況就大不一樣了,兩個老人可以互相照顧,精神上也能得到一些慰藉。」這位工作人員說,「或許是怕領證麻煩,或是怕兒女反對,老人們同居的現象早已不是個例了。」 在某婚姻介紹所工作了3年的許女士告訴記者,有一些喪偶的老人曾經去婚介所找老伴,但最終能成的例子卻寥寥無幾。即使兩個老人合得來,他們也不會結婚而是選擇同居。 許女士還透露,為避人閑話,有些老人找的同居老伴是以保姆的身份出現。為規避經濟糾紛,有些老人在同居前還會簽訂《搭伴互助協議》,事先劃定財產歸屬。 市婦聯婦女發展部部長楊君麗說,從傳統的婚姻觀看,結婚是兩個人相戀的最終選擇。但是,傳統觀念較重的老人卻會選擇未婚同居,個中緣由應該引起社會的關注。 是什麼導致老人再婚難 為什麼這些老人走在了一起卻不再婚而選擇同居?為什麼他們對結婚領證抱著不置可否的態度?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子女反對是導致老年人再婚難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子女反對的主要原因是擔心經濟和財產的歸屬問題。 客觀地講,克拉瑪依市有很多子女還是很開通的,願意父母再找個老伴繼續自己的晚年生活,有的甚至親自給父親或母親物色老伴。但是,也有一些子女對老年人再婚表示不理解,認為老年人已兒孫滿堂,不愁吃穿,不應該再結婚了。而且,忽然多出個父親或母親來,子女們一時也無法接受。 楊君麗說,在克拉瑪依市,退休職工中的男性老人再婚大都是找外來人員或是本地家屬,雙方的經濟條件一般都有差距。有些子女不同意父親再婚是顧慮到對方經濟條件不好,會拖累自己的家人。也有的是害怕女方與自己父親結婚的動機不純,是為了圖錢,擔心父親臨到老了再被人騙一把。 記者了解到,退休職工何發太(化名)就屬於這種情況。 何發太在老伴去世後,認識了家屬身份的李霞蓉(化名),並相處得很好。可何發太的兒女不甘心父親的一半財產到時被李霞蓉拿走,所以堅決不同意父親結婚。 除去子女的因素,不少老人再婚前自己也會考慮到財產方面的問題。獨居的王老漢表示,他辛辛苦苦一輩子就賺了一個房子,還想著把這房子給兒子留作遺產。為了避免財產上的糾紛,如果他新找到了老伴就不會著急去領結婚證。 據了解,老人不願再婚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個人思想保守。有些老年人覺得自己一大把年紀了,再去結婚實在不是件光彩的事,怕招來別人的閑言碎語。 此外,社會對老年人再婚所遇到的問題重視不夠,幫助不夠,也客觀上影響了老年人再婚的步伐。 楊君麗說,種種因素導致一些獨居老人在找到一個伴,並想與之共度餘生時,往往不結婚而選擇同居。 老人同居得到不少人默許 據悉,互無配偶的同居方式,有別於一方有配偶或雙方均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的非法同居。現行《婚姻法》對這種無配偶者同居的現象沒有明確規定。因此,無偶老人未婚同居多屬於生活扶助性的搭伴生活,不受法律過多干涉,只受道德範疇的約束。 不少同居老人表示,兩個人在一起就是為了精神上有個依託、生活上有個照顧,消除晚年寂寞。拿結婚證僅僅只是一種形式,為盡量減少各種可能出現的麻煩和糾紛,他們寧願同居。 一些接受採訪的老人表示,這種同居在他們眼中已經不陌生了,因為身邊這樣的例子已經不只一兩例。他們認為,老人作為特殊的人群,選擇這種方式度過餘生是可以理解的,對當事人雙方,也確實省去了不少麻煩。 陳勤汗(化名)70多歲,秦乃珍(化名)比他小10歲,他們已經同居兩年了,卻一直沒有領證。陳勤汗說,如果他們結婚以後因種種原因又離婚了,那不是太丟人了? 孫女則對爺爺陳勤汗選擇同居表示贊同:「老人歲數大了,就應該讓他們過自己想過的日子。」 老人同居的弊端不容忽視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人對老人未婚同居持反對態度,認為這種方式對雙方老人都不負責。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均屬於非法同居。新疆惠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強軍平表示,在對老人由於財產、兒女等原因選擇未婚同居表示理解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它所留下的隱患。 未婚同居帶來的最大隱患是什麼呢?強律師說,這種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他解釋,由於沒有通過民政部門正式辦手續,未婚同居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處於一種不穩定狀態,容易出現許多問題。比如說,有人會藉此手段騙錢財,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一旦發生糾紛將難以認定,出現家庭暴力將很難保證弱者的權利,等等。 對於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婚姻法》規定: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強律師說,以上《婚姻法》的條款在未婚同居的老人身上沒有法律效力,老人也就無法享受到相應的權益。 強律師舉例說,雙方同居,假如一方不想把自己的收入交給對方,那麼對方就算沒錢花也沒辦法;假如一方有病了,另一方不想出錢治療,他(她)就有權不出錢;假如一方去世了,他(她)的財產和房子就沒法留給對方。當這些「假如」真的發生時,勢必有一方老人的權益要受到侵害。 此外,老人未婚同居還會產生一些不良的社會影響,比如破壞了社會法制秩序和社會道德風尚等。 老年夫妻互養是最佳養老模式 據了解,老年夫妻互養是國際公認的最佳養老模式。 楊君麗表示,領證結婚才是兩人相戀的最終歸宿,老年人也不例外。因為,結婚後兩人才是堂堂正正的合法夫妻。 據悉,《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楊君麗說,如果兩位老人是真心相戀,子女一定要支持父母的選擇,畢竟,陪他們時間更多、照顧他們更多的,是他們身邊的老伴。社會各方也應該依法支持「黃昏戀」老人的再婚需求,對他們提供情感幫助和法律幫助。 同時,老人自己也應該認識到再婚是他們享有的一項權利,不要因為傳統觀念的束縛而失去了追求晚年婚姻幸福的機會。 強律師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兩個老人只有結婚才會有法律保障。至於再婚會帶來的財產歸屬問題,雙方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或是寫遺囑的形式來解決。這樣,老人們走在一起後就不會有什麼後顧之憂了。 市老齡辦專職副主任張新明說,讓老人安享晚年是每個兒女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大家應該給予老人多一些寬容,同時也應該積極引導,讓老年人以合法、合理的形式獲得自己的晚年幸福。 記者感言 關愛老人,從每一個人做起 據統計,我市60歲以上老人已達3萬人,老齡化程度為11.5%,居全疆第三。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老人或離異或喪偶,過著獨居生活。 這些數據說明什麼?它給我們提了個醒——原來,有那麼多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社會關注。 當老人們獨守空房面對冰冷牆壁時,當老人們重病在床無人陪伴照料時,當老人們晚年生活沒有法律保障時,我們該作何感想? 油城老人為油田和城市的發展建設奉獻了大半生,臨到晚年,他們不應該與孤獨為伍,與寂寞為伴,而是應該有兒女的關愛,應該有親情的滋潤。 夕陽不如朝陽那般充滿生機,但夕陽的景色依舊絢爛多彩。老人的晚年幸福,不正像那夕陽餘輝所映出的美麗霞光嗎? 讓老人幸福,其實很簡單。做兒女的,只需多一些理解和寬容;有關部門,只需多一些關注和引導;社會各界,只需多一些溫暖和呵護。 當老人再次選擇自己的幸福時,別投去異樣的眼光,也別增添層層阻力,我們應該做的,是支持,支持,再支持。因為提高老人的健康指數和幸福指數是每個人的責任。 關愛老人,就是關愛我們自己,因為總有一天,我們也會變老。 讓他們在我們共同的關愛下過自己想過的生活,讓他們勇敢地面對自己的「黃昏戀」、再次選擇自己的伴侶,讓他們在相互的攙扶下,圓滿地走完一生,這就是我們的希望和祝福! |
(責任編輯: 韓雪 |
推薦閱讀:
※如何選擇更適合的眉形?
※樓宇選擇要訣10--樓宇整體見山見水
※我師父說丨人生需要選擇的時候,選難的那條路
※怎樣選擇造葬日課?(四)
※李昌庚:主動改革:中國社會轉型的理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