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這些民國大文人給了原配什麼樣的人生

魯迅讓原配獨守空房41年,徐志摩讓原配成為民國第一位西式離婚的女人,傅斯年與原配一刀兩斷後賠了一筆「青春損失費」, 馬寅初讓原配與二房和睦相處其樂融融,胡適讓原配夫人成了傳統中國社會最後一位福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原配夫人,在變成父母的「一份禮物」後,又變成男人「衝破禮教」的犧牲品,她們全部的人生就此被民國大文人的光環所遮蔽。令人噓唏,令人喟嘆,更令人深思。

魯迅: 讓原配獨守空房41年

魯迅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一名勇猛的戰士,他號召「打到孔家店」,揭露封建禮教為吃人的禮教。但在父母包辦婚姻這件事上,竟然最終選擇了遵從母命。

1906年,他的母親以病重的謊言將在日本留學的魯迅騙回了家中,一手安排了他與朱安的婚事。婚禮上,魯迅面色陰沉,聽從擺布,並沒有什麼反抗的舉動,以至她母親很高興,以為他認可了這門婚事。

可是,那天晚上入洞房時,魯迅揭開朱安的蓋頭,一句話也沒有說,在洞房裡靜靜坐了一夜,這對一個新娘是多大羞辱。從這一天起,她就註定要獨守空房,而且一守就是41年。就這樣,魯迅一輩子也沒有讓她享受過正常女人該有的生活。

▲魯迅原配朱安

魯迅後來多次對友人說:「她是我母親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負有一種贍養的義務,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有人說,從這話里我們能體會到魯迅的無奈和精神上受到的折磨。

也有人說,自己抵抗不住父母的壓力被包辦婚姻,卻從此把一個女人推向了苦命的深淵。

唯一能讓朱安感到些許安慰的可能是,魯迅一直沒有將她休掉,沒有跟她提過「離婚」二字,一直保全著她原配的名分。

正因此,朱安曾有過很多幻想。有這樣一個細節。1919年,魯迅在北京買下一處院子,接母親同住,同時也將朱安一同接了過去。可憐的朱安,還以為先生有了與她在一起的意思,晚上鋪好床被,等魯迅同枕。哪知道魯迅看到鋪好的床被,一頭惱火,掀掉被子,嚷著要把床給拆了。一點希望和念想都不給她。

1927年10月,魯迅與許廣平在上海正式開始同居生活,他自己從舊式婚姻的囚室里逃出來了,卻將朱安丟在冰冷的空房。

我們至今不明白,既然如此,魯迅為什麼不能像傅斯年、徐志摩那樣,跟原配朱安提出離婚,讓朱安長痛變短痛?

徐志摩 :讓原配成為民國第一位離婚的女人

徐志摩毅然絕然地要與原配張幼儀離婚,在許多人看來做得相當絕情,但徐志摩離婚後寫信給張幼儀的一封信,又顯出了他的單純和真摯。他在信中寫道: 「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他是一個浪漫的人,但不是一個浪蕩的人。他自己渴望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去,他同時也希望張幼儀能和他一樣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徐志摩是一個詩人,他心中的妻子一定要是一個絕代美人,當他第一次見到張幼儀的照片時,自然會用嫌棄的口吻說:「鄉下土包子!」。因此,他們的新婚之夜的橋段與魯迅的新婚之夜幾乎是一樣的,並沒有行夫妻之實。徐志摩當晚沒有踏進洞房,而是躲到奶奶的屋裡睡了一夜。第二夜,徐志摩在父母和傭人的簇擁下,再次被推進了新房。但他們之間沒有任何語言溝通,一切在沉默中完成。

有性而無愛,成了他們夫妻的現狀。因為嫌張幼儀長得土,徐志摩幾乎沒有正看她一眼。即便如此,張幼儀還是為他生下了一個兒子。張幼自己回憶說,徐志摩看到孩子的那一刻是有些動容的,但僅是一刻。不久之後,徐志摩即遠渡重洋去留學了。

能不能這樣假設?如果徐志摩在歐洲沒有遇到人間四月天的林徽因,也許會像胡適那樣陪著土包子的張幼儀勉強地生活下去。因為,他也確實將張幼儀接到巴黎和他一起居住,還帶她買了洋裝,兩人拍了唯一的一張合影(見下圖)。但不幸的是,徐志摩遇到民國美人林徽因了,而且對林徽因的愛一發不可收。

▲徐志摩與張幼儀唯一的一張合影照

於時,明知張幼儀已懷孕,還殘酷地向張幼儀提出離婚要求。張幼儀後來在《小腳與西服》一書中披露了當時的內心:「就在這個時候,我考慮要了斷自己和孩子的性命。我想,我乾脆從世界上消失,結束這場悲劇算了,這樣多簡單!我可以一頭撞死在陽台上,或是栽進池塘里淹死,也可以關上所有窗戶,扭開瓦斯。徐志摩這樣拋棄我,不正是安著要我去死的心嗎? 」

張幼儀畢竟是一個有文化的女子,她知道一切已成定局,沒吵沒鬧,同意了離婚。在柏林,由吳金熊、金岳霖等人公證,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簽完字她淡淡地說:「好了,你去給自己找個更好的太太吧!」他們因此成了中國歷史上依據《民法》的第一樁西式文明離婚案的男女主人翁。當然,張幼儀心中也有不服:「我是一把秋天的扇子,是個被人遺棄的妻子。」 

幸運的是,離婚後的張幼儀並沒有就此沉淪,而是走向了新生,後來在香港再婚,並成為了大學教師、銀行副總裁。張幼儀自己也承認,和徐志摩的離婚,使得她脫胎換骨,找到了自我:「在去德國之前,我什麼都怕,在德國之後,我無所畏懼。」

張幼儀用她行動證明,女人被男人遺棄並不可怕,比遺棄更可怕的是做那把「秋天的扇子」,毫無用處。

相反,可憐的卻是徐志摩,不但沒有得到他這一生最愛的女子林徽因,而且後來與陸小曼的婚姻生活也是在吵吵鬧鬧中過活。因此,當張幼儀後來被問及「愛不愛徐志摩」時,她說過這樣一句讓人感動的話:「如果照顧徐志摩和他家人叫做愛的話,那我大概愛他吧。在他一生當中遇到的幾個女子裡面,說不定我最愛他。」 

傅斯年:與原配一刀兩斷後賠了一筆「青春損失費」

傅斯年,字孟真,山東聊城人,祖籍江西永豐。著名史學家、文學家、學術領導人、五四運動學生領袖之一。

和他的老師胡適一樣,傅斯年自幼也由寡母撫養長大,所以對母親非常孝順。1911年,他剛16歲,便遵從母命與同鄉聊城縣紳之女丁馥萃結為夫妻。

與朱安、江冬秀不同,丁馥萃長相秀美,是聊城第一美女,他們的結合應該是才子佳人。

但傅斯年對朋友說過這樣一段話:「中國做父母的給兒子娶親,並不是為子娶婦,是為自己娶兒媳婦兒。這雖然近於滑稽,卻是中國家庭實在情形。咳!這樣的奴隸生活,還有什麼埋沒不了的。」

很顯然他對父母送給他的這個「禮物」其實是不滿意的。但最不滿意妻子的原因,是傅斯年嫌丁馥萃長期生活在鄉下,處世態度和生活方式都像一個鄉巴佬。

由於傅斯年一直在國外求學,二人長期分居,很難建立起共同志趣,兩人生活格格不入,無法在一個頻道上交流。

▲1930前後傅斯年元配夫人丁蘸萃在北平寓所前

如何不在一個頻道呢?有這樣一個故事(不知真假):傅斯年認為面前跑的是只狗,她卻認為是只雞;傅斯年用手一指說那是東,她偏說那是西;傅斯年說趕快去打狗,丁馥萃掄起棍子轉了幾圈打死的卻是一隻蘆花雞。如此南轅北轍,搞得傅斯年十分惱火與痛苦。

唉,做民國大文人的原配真難,長得不好看,要受到丈夫的嘲笑(如魯迅、徐志摩)。長得好看了,又被嫌棄太鄉氣,沒有情趣。

與胡適不一樣,傅斯年是個敢愛敢恨絕不含糊的人,不喜歡就是不喜歡,留學歸國後,他掏出了一大筆「青春損失費」,與原配辦理了協議離婚。

同年,傅斯年便遇上了「滬江才女」俞大綵。俞大綵是曾國藩的外曾孫女、陳寅恪的表妹。幼年受新式教育,寫得一手好字,作得一手絕妙小品文章,而且興趣廣泛,騎馬、溜冰、打網球、跳舞樣樣都會。這與傅斯年鄉下的原配比起來簡直一個天一個地,傅斯年一下子就掉進了情網。戀愛了2個多月,就在北平結婚。

對他們的愛情,胡適煞是羨慕,在日記里記到:「孟直在戀愛中已近兩月,終日發瘋。有一天來信引陶詩『君當恕醉人』,誤寫作『罪人』。我作打油詩調之;『是醉不是罪,先生莫看錯。這樣醉糊塗,不曾看見過。』」

胡適:讓原配成了傳統中國社會最後一位福人

與魯迅一樣,胡適也是聽從了母命的,儘管他與江冬秀百分百地不般配,胡適內心也是一百個不滿意,但胡適與魯迅不一樣,他給了原配江冬秀一生的幸福。西裝教授胡適與小腳女人江冬秀的這樁婚事,更是被稱為「民國七大奇事」之一,惹得張愛玲非常好奇,稱他們「是舊式婚姻罕有的幸福的例子。」

胡適13歲時,母親做主給他定了婚,訂婚後15年,胡適與江冬秀從未見過一次面。這放在任何一個男人身上,都有足夠的理由拒絕這場婚姻。但胡適終因「不忍傷幾個人的心」,在幾番嘗試和掙扎後,選擇妥協。

胡適有過一句名言:「比自由還更重要的是容忍」,這大概正是胡適能和江冬秀相守一生的原因。

▲胡適與江冬秀合影

因為容忍,江冬秀這位小腳女人,大字不識幾個,從安徽鄉下來到京城,卻成了文人堆里的女主人。正如李敖所說:看到了江冬秀女士以後,就知道胡適有多偉大了。

因為容忍,胡適獲得了一個怕老婆的「名聲」。那些在家受氣的太太們,也紛紛慕名前來請她拿主意。一次,梁實秋為了娶新派小姐,鬧著要與元配程季淑離婚,程季淑找到江冬秀,江冬秀拍案而起,鼓勵程季淑打官司,還自願出庭作證,最終梁實秋敗訴。

因為容忍,堂堂大教授胡適被小腳女人江冬秀管得服服帖帖。竟提出了著名的「新三從四德」:太太出門要跟從,太太命令要服從,太太說錯了要盲從;太太化妝要等得,太太生日要記得,太太打罵要忍得,太太花錢要捨得。

江冬秀與朱安一樣,是母親送給兒子的「禮物」,但她們的命運卻截然不同。朱安的小腳被魯迅譏諷,不識字被魯迅譏諷,長得難看也被魯迅譏諷。因為嫌棄,讓朱安獨守空房,一生無子女。而江冬秀「這位小腳、眼有翳、愛打麻將的女人,成了傳統中國社會最後一位福人」(史學家唐德剛語)。

這兩個原配夫人的命運所以有這樣的天壤之別,不是因為她們自己,而是因為她們的男人。因為在胡適內心裡有這樣一種對女性的人文關懷: 「我深深懂得舊式婚姻中女性的地位。」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在包辦婚姻這件事上,女人總是處於弱勢地位,她們往往成為男人追求自由和幸福的犧牲品。胡適曾在給他母親的信中說:「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結婚之說,有時竟破壞已訂之婚約,致家庭中齟齷不睦。有時其影響所及,害及數家。此兒所不取。」

所以,他始終沒有將「這個纏小腳的鄉下老婆丟掉」(李敖語)。胡適死後,蔣介石評價他是「新文化中舊道德的楷模,舊倫理中新思想的師表」,這個評價再恰當不過了。  

馬寅初:讓原配和第二個妻子在一個屋檐生活

對於父母包辦的婚姻,與上面幾位民國大師態度截然不一樣的是,馬寅初沒有排斥,也沒有嫌棄,相反欣然接受。

1901年,在他20歲時,當時還在上海求學的馬寅初回家過春節,由父母做主,與家鄉的一位農家姑娘張桂君結婚。張桂君與馬寅初同歲,目不識丁,但忠厚善良,長得也算清秀漂亮。

▲馬寅初先生晚年在北京住宅的庭院里,與夫人王仲貞、次子馬本初、長子馬本寅、三女馬仰惠(從左至右)合影(資料照片)。

馬寅初認為,男婚女嫁可以「先結婚,後戀愛」,他就是這樣慢慢與原配建立起良好感情的。婚後第二年,張桂君即為馬寅初生下一個兒子。馬寅初十分喜愛這個兒子,他北上天津去北洋大學讀書時,臨行前抱著兒子親了又親,依依不捨。此後兩人生育了一個兒子(夭折)、三個女兒。

傅斯年是與原配離婚後再娶妻的。而馬寅初在再娶比他小23歲的同鄉女子王仲貞為妻時,並沒有與原配鬧離婚。與王仲貞結婚後,他將原配和王仲貞先後都接到了北平,從此家裡有了兩個妻子。

在這樣一個特殊的家庭中,馬寅初對兩個妻子不厚此薄彼,出去度假總是讓兩人同住,閑暇在家也常是由兩位妻子陪著一起在庭院里散步。兩個女人之間相處也十分融洽。

對於馬寅初兩個妻子,胡適在日記里也記過:「飯後與馬寅初到公園,……寅初身體很強,每夜必洗一個冷水浴。每夜必近女色,故一婦人不夠用,今有一妻一妾。」

馬寅初身體很棒是出了名的,北大學生曾回憶,當時他年已古稀,雖然鶴髮稀疏,卻有紅潤童顏。假日常常到西山去爬山,還常年堅持洗冷水澡。但胡適在日記里說的「每夜必近女色」,這麼私密的事,不知胡適是怎麼知道的?

這麼看來,馬寅初雖然接受西方教育近20年,在海外獨處近10年,獲得過洋博士學位,但他並不反對舊式婚姻,更不信奉「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相反認為可以「先結婚,後戀愛」,在婚愛主張上是別具一格的民國大文人。

作者 夢筆生,資深媒體人。

(本文圖片均來自資料和網路,版權歸所有者。文字亦參考眾多文章和書籍,一併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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