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樂理|音的產生、性質及分類
06-27
音的產生:音是由物體振動而產生的。因此,我們可以用振動次數的多少來計算音的高度。每秒振動的次數稱為「頻率」用赫茲(HZ)來表示。人耳能聽到聲音大致為11-20000HZ。但是音樂中所使用的音一般只限於27-7000HZ.
音的性質:音高(振動頻率決定其高低)、音值(震動持續的時間決定其長短)、音量(振幅的大小決定其強弱)、音色(形狀、泛音的多少、成分、等因素決定)。
音的分類:根據發音體振動狀態的規則與否,可以將音分為兩類「樂音」和「噪音」。樂音和噪音的本質性區別在於「發音體是否有規則周期性震動,是否有明顯的固定音高」。
樂器的分類:樂音樂器和噪音樂器兩大類。
樂音樂器:一般帶有「琴」、「弦」、「胡」、「笛」字的樂器。例如:鋼琴、揚琴、二弦、三弦、京胡、曲笛、梆笛等。
噪音樂器:一般帶有「鑼」「鼓」「鈸」「鑔」字的樂器。例如:大鼓、小軍鼓、大鑼、小鑼、大鈸、小鈸等。
基音:由發音體全段震動而產生的音叫做基音。
泛音:由發音體部分震動而產生的音叫做泛音。
複合音:由基音和泛音結合在一起形成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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