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改革:改革開放30年的歷程與發展趨勢(上)

新中國的金融事業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誕生、一起成長的,至今已走過了55年的歷程。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的金融事業迎來了新的春天。經過30年的曲折歷程和改革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體制初步形成,整體金融實力不斷壯大,金融宏觀調控不斷加強,金融業在支持國民經濟的發展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第一篇:改革開放前我國的金融體制的形成與發展1 1978年以前新中國金融體制的形成及其特點1. 1新中國金融體系的初步建立新中國金融業的萌芽,可追溯至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其真正誕生,則是在解放戰爭年代。解放戰爭勝利在即之時,為了統一貨幣、促進物資交流、支持生產恢復和發展,中央開始著手創建完整的金融體系。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組建成立。這是我國社會主義金融事業的開端,標誌著新中國金融體系的誕生,新中國的金融事業已經發展到一個新階段。之後,通過合併解放區銀行、沒收並改組官僚資本銀行、取締外資銀行的在華特權、改造私人銀行與錢莊,以及建立農村信用社組織等途徑,新中國金融體系逐步建立起來。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時,我國已經建立了以人民銀行為核心,在人民銀行統一領導下的幾家專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體系格局;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有效調控了市場貨幣供求。新中國金融體系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制止了存在多年通貨膨脹,穩定了金融體系;通過貫徹統一財經工作的決定和《共同綱領》的金融政策,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支持了國營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國民經濟逐步恢復和發展。1. 2「大一統」的金融體制的形成和發展從1951開始,國家便按照一切信用歸國家銀行的原則,使人民銀行成為「信貸中心、現金中心和結算中心」,承擔了為國家「守計劃、把口子」的資金供應和貨幣監督任務。第一個五年計劃中,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相適應,各類金融機構按照蘇聯銀行模式進行了改造,建立起一個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系,即「大一統」的銀行體系模式,並於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方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為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這一狀況一直延續到70年代末。在計劃經濟的特定環境下,「大一統」的金融體制有利於統一指揮,便於政策貫徹和全局控制。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和60年代初的三年經濟調整期間,這種金融體制曾十分明顯地表現出自己的效率和優點。但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與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不能使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得到應有的發揮。突出的一點是統得過多,忽視商品和市場的作用,尤其是基層金融機構,更無法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因此,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相對不夠充分,正如鄧小平同志多次所講:過去的銀行不是真正的銀行,是會計出納,是貨幣發行公司。當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發揮社會主義企業活力的方針提上日程的時候,克服這種缺點的金融體制改革才有現實性和迫切性。第二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歷程(1978-今)與中國金融體系的基本現狀2金融宏觀調控體制改革的歷程及金融調控體系的現狀2. 1從高度集中的金融調控體系到市場化調控體系的初步建立(1978-1993年)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從1978年真正開始。1979年10月,鄧小平同志提出「要把銀行作為發展經濟、革新技術的槓桿,要把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從而開始了恢復金融、重構金融組織體系的工作。30年來的金融改革,遵循了一個以市場為取向的、漸進化的改革邏輯,改革的巨大成就體現在從整體上突破了傳統的計劃金融體制模式,基本建立起一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市場金融體制模式。在金融調體制改革方面,以1993年為界,其改革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過去那種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機構體系,朝多元化體系方向改革。2. 1. 1中央銀行體系的形成隨著「大一統」的金融體制逐步向多類型、多層次的格局演變,金融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此形勢下,中國人民銀行仍然一身兼二任,就會削弱其統管金融全局的地位。在這種背景下,1983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與地位,即:作為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是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應主要用經濟辦法對各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同時,另設中國工商銀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原來所辦理的全部工商信貸業務和城鎮儲蓄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完全擺脫具體銀行業務、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標誌著我國金融機構體系變革的一項重大轉折,即中央銀行體制的正式建立。2. 1. 2中國貨幣市場的產生改革開放後,商品經濟的發展、金融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給貨幣市場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變化為貨幣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國有企業的客觀現實和財政體制、投融資制度的改革,客觀上也要求貨幣市場的形成和發展。(1)票據承兌貼現市場的初步形成。這一市場出現得比較早,但發展較慢。自1979年開始,我國開始大力推行商業票據。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並從1985年4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商業票據承兌貼現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以貼現形式買進未到期票據,正式開辦了商業票據再貼現業務,從而標誌著票據承兌貼現市場的初步形成。(2)同業拆借市場的形成發展。同業拆借市場是我國貨幣市場中產生最早、發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市場,它伴隨著眾多銀行和金融機構體系的形成而發展。1985年「實貸實存」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的實行,允許並提倡金融機構之間以有償方式相互融通資金;在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可以互相拆借」。這些政策促進拆借業務在全國的迅猛發展,同業拆借中介機構也在一些大中城市都先後成立。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國初步形成了一個以中心城市或經濟發達城市為依託,跨地區、跨系統的資金融通網路,同業拆借市場也逐步發展成為我國貨幣市場中範圍最廣、規模最大的部分。另外,在這一階段里,國債回購業務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也開始出現,壯大了發展中的貨幣市場。2. 1. 3金融宏觀調控體制的建立與貨幣政策的發展完善1979年末開始的經濟金融改革,核心是逐步發揮市場在宏觀調控和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這時期是計劃和市場調節並存的時期,伴隨著金融機構體系的改革,我國的金融體制和貨幣信貸體制也適時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可以將這一時期內貨幣政策的發展分為以下幾個階段:(1)1979-1983年間的貨幣政策。1979年,我國著手改革僵化的「統存統貸」的信貸資金計劃管理體制,在部分地區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鉤,差額包干」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將信貸資金計劃管理上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同時也促進了信貸資金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這一信貸資金管理體制也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即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並沒有分開,各專業銀行在資金使用上仍然吃人民銀行的「大鍋飯」。(2)1984-1988年間的貨幣政策。這期間包括1985年和1987年兩次緊縮政策。1984年人民銀行發布了《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並決定於1985年初開始正式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辦法,將中國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的資金往來由計劃指標分配關係改為借貸關係,其進步意義是明顯的。但是,這一辦法在客觀上卻造成了1984年底的信用膨脹和貨幣發行失控,從而成為1985年熱脹的重要原因。針對這一情況,國家動用了一系列緊縮手段對經濟降溫。同時,人民銀行開始建立一套綜合運用經濟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調控手段,如1984年建立了存款準備金制度,並於1985年將各類存款上繳的法定準備金比率統一降為10%。這一間接調節槓桿的啟用,增強了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能力,也標誌著健全金融宏觀調控體系的時機成熟了。不過,這次調控雖然也用到了利率等間接手段,但計劃手段仍然居於主導地位。從1987年的緊縮政策看。1985年貨幣、信貸的雙緊政策在抑制過旺的總需求的同時,也導致了生產的「滑坡」,中央銀行被迫採取較為寬鬆的政策,取消了對專業銀行貸款規模指令性控制。1986年下半年國民經濟再次升溫,1987年央行再次執行緊縮貨幣政策,並嘗試了諸如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4]、調高對專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回收再貸款等多種間接調控手段,開始重視對基礎貨幣供應的調控。這些措施成為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方式開始由直接向間接轉換的重要標誌。(3)1988-1993年間的貨幣政策。1988年初,中央銀行提出「控制總量,調整結構」的貨幣政策,決定繼續緊縮銀根。但在不久,央行迫於各方面壓力放棄了緊縮政策,再加上價格放開因素,貨幣、信貸從上半年起迅速增長,造成了改革開放以來前所未有的經濟過熱。從9月份開始,央行開始採取帶有計劃性的緊縮政策。第一,於9月1日和次年2月1日兩次提高存貸款利率,並將法定準備金提高到13%,次年建立了備付金制度;第二,整頓結算紀律,嚴格貨幣發行的指令性計劃管理和現金管理;第三,對信託公司開辦了兩類特種存款,嚴格壓縮了信貸規模,並加緊對信託機構進行清理;第四,嚴格控制再貸款的資金來源及投向,向重點行業和產業傾斜。這種政策在取得成功的同時,卻使中國的經濟增長轉入了一年多的衰退期。為保持經濟增長,人民銀行從1989年8月開始放鬆銀根,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先後3次調低了存貸款利率,加大中央銀行貸款的投入量。1992年後,新一輪經濟過熱再次出現。1993年央行首先採取了帶有行政色彩的嚴厲的信貸計劃來控制信貸規模;並於5月和7月兩次提高存貸款利率。除此之外,央行還採取了諸如整頓信託業、加強金融紀律、限制地區間貸款等措施,在宏觀上收緊了銀根,整頓了金融秩序,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金融機構更多的不良資產,損害了非國有經濟,暴露出央行調控能力不足的缺點。在這一時期,中央銀行開始注意發揮利率調節資金供求的槓桿作用,並開始通過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實施間接調控。再貸款逐漸成為調控基礎貨幣的主要手段[5]。至此,除尚未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外,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間接宏觀調控機制手段。2. 2金融市場化調控體系的成熟階段(1994年-今)1994年以後,中共中央已經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金融體制也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國金融業在已有的基礎上繼續發展,並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金融體制的基本框架。這一階段的改革目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以中央銀行為領導、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分離、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在具體實施中,主要是圍繞貫徹「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推進的。2. 2. 1中央銀行職能的轉變。(1)《中國人民銀行法》的頒布和人民銀行大區行體系的建立1993年底,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建立一個能夠對經濟運行進行有效調控、具有一定權威,即能夠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體系。1995年3月正式頒布《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其性質、地位、職能有了堅實可靠的法律保障。該法還確定了央行的主要職能、主要貨幣政策工具,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對非金融部門發放貸款,促進了貨幣政策真正走向間接調控。自1998年底開始,人民銀行按經濟區劃在全國設置9大跨省市的分行(外加兩個營業管理部),徹底改變了我國幾十年來按行政區劃設置分支機構的框架,這對減少行政干預、推進區域經濟和金融發展、加強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顯然有著深遠的意義。(2)與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的監管職能的歸屬轉變在這一時間裡,與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的監督管理職能的歸屬又發生了一些變化。1997年11月,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1998年11月,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負責監管全國商業保險市場。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統一監管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此時起,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轉變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不斷完善有關金融機構的運行規則,更好地發揮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經濟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作用[6]」。(3)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2003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7]。這次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主要是為了適應中國人民銀行職能的調整和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是在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分設的背景下,中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表現。修改後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被調整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提供金融服務三個方面。這次修改,從法律上分清了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職責,為這兩個機構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為銀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留下了空間。2. 2. 2貨幣市場的發展完善。首先,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開始形成。1996年1月3日,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交易網路系統在上海聯網試運行,4月1日起正式運行,實現了同業拆借的統一報價、統一交易、統一結算。隨著拆借會員不斷增多,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開始形成。這標誌著中國同業拆借市場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其次,商業票據貼現和再貼現市場得到了較快的發展。1994年以後,商業匯票在全國大部分地區,特別是一些沿海經濟發達省市被廣泛使用,成為企業主要的結算方式和融資手段。再貼現手段也開始真正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發揮作用,跨地區、跨系統貼現、再貼現和銀行間轉貼現業務大幅度增長。1996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正式實施,對有效地規範票據行為、促進票據的正常使用和流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證。第三,證券回購業務。國債回購市場開辦以來,交易主體較雜,交易行為混亂,資金投向十分不合理。經過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國家證監會的聯合重點整治,有效控制了違規的回購交易,逐步化解了證券回購中積聚的金融風險。1997年6月,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在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網路上正式展開,它為中央銀行開展以債券買賣為主的公開市場業務,以及商業銀行充分運用證券資產,靈活調節資金頭寸,減少金融風險都創造了條件。2. 2. 3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我國在1993年明確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設想,1995年初步提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從「九五」計劃的第一年起,國家開始將一些資金置於市場中,通過市場機制來確定其價格,實現資金定價的市場化。(1)在貨幣市場上,從1996年6月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開始,央行又逐漸放開債券市場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利率、再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利率,並於1999年9月成功實現國債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招標發行。貨幣市場上的利率市場化取得了較大的進展。(2)在信貸市場上,從1998年開始,我國逐步擴大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同時簡化貸款利率種類,取消了大部分優惠貸款利率。1999年10月對保險公司大額定期存款實行協議利率。2000年9月放開外幣貸款利率和大額外幣存款利率。2002年擴大農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農信社利率浮動幅度。但是,從總體來看,2002年以前信貸市場上的利率市場化進程是滯後的[8]。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於2004年1月1日起再次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9]。這次利率浮動範圍的調整將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它也給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管理提出了挑戰,需要商業銀行不斷加強利率定價基礎信息系統和內部風險管理系統的建設。(3)中央銀行靈活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工具,調控貨幣市場利率。1998年5月26日央行重新恢復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以來,經過三年多努力,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已經成為央行調控基礎貨幣的主要政策工具,公開市場利率已經成為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同時,自1996年5月1日以來,央行連續八次降息,支持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4)外幣利率改革總體運行平穩。2000年9月21日,進一步放開了外幣貸款利率;對300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幣存款利率由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確定,並報中央銀行備案。從以上方面可以看出: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是從貨幣市場起步的,其中二級市場先於一級市場;存款利率改革先放開大額、長期,對一般存款利率是實行嚴格管制的;貸款利率改革走的是逐漸擴大浮動幅度的路子;在本、外幣利率改革次序上,外幣利率改革先於本幣。2003年,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文件中,又著重提出在金融宏觀調控方面,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10]。利率市場化離我們越來越近。2. 2. 4貨幣政策間接調控體系在發展中完善。(1)1994年到1997年的貨幣政策。1994年後在總需求得到有效抑制的同時,通貨膨脹卻仍在繼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八五」期間年均上漲12. 9%,1994年最高時曾經達到24. 1%[11]。為貫徹中央在《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採取了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在貨幣供應增幅和通貨膨脹率逐年回落的同時,經濟增長卻保持了8. 8%的較高水平[12]。在此期間,與貨幣政策相關的幾個大的政策變化有:第一,1994年,中國人民銀行縮小了信貸規模的控制範圍,對商業銀行實行貸款限額控制下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1997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於改進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管理的通知》,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額的控制,在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間接調控」的新的管理體制,各商業銀行對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實行自求平衡,其商業化和獨立性大大增加,也標誌著中央銀行調控手段由直接控制改為間接調控。第二,1997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了貨幣政策委員會,使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體系和制度逐步完善,貨幣政策的制定向科學化、民主化邁進了一大步。第四,貨幣政策的操作手段逐步由過去的貸款規模直接控制為主轉變為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調控基礎貨幣為主。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開辦了公開市場業務,標誌著一套完整的金融間接調控機制的基本建立。(2)1998-2002年的貨幣政策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後,我國經濟增長放慢,投資和消費增長趨緩,出口大幅回落,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出現通貨緊縮趨勢。面對這一重大變化,黨中央、國務院果斷採取擴大內需的重大決策。從1998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開始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在保持幣值穩定和促進經濟增長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數據表明,1998-2002年,中國GDP年均增長7. 7%,居民消費價格漲幅在-1. 4%和0. 8%之間,人民幣匯率保持基本穩定。這期間,公開市場操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公開市場操作逐步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央行通過公開市場對沖操作,支持了外匯儲備的增長和人民幣匯率穩定,對控制基礎貨幣投放和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和貨幣市場利率水平,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兩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準備金率由13%下調至6%。貨幣政策實現了由直接控制向間接調控的轉變。央行適時調整利率水平,不斷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從1996年到現在,中國人民銀行八次下調銀行存貸款利率,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促進了生產經營。從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配合來看,實行積極財政政策的5年,增發國債6600億元,帶動國債項目投資3. 28萬億元,其中大部分為銀行貸款。穩健的貨幣政策極大地支持了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用的發揮。(3)2003年的貨幣政策操作[13]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繼續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宏觀調控,努力提高貨幣政策及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有效調節貨幣供應,取得明顯效果。整體看,全年金融運行平穩,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穩定增長。2003年初已經出現明顯過熱現象。中央銀行開始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控。自2002年12月後,基礎貨幣投放的增速已經開始放緩。從2003年初起,央行更是採取一系列緊縮手段,控制基礎貨幣的增長。第一,央行通過公開市場連續操作,大量回收基礎貨幣。第二,4月後,央行開始直接發行專門設計的央行票據,這立即成為在公開市場上回收基礎貨幣的主力工具。第三,5月19日,央行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簡稱121文),對規範房地產信貸作出細緻、精準的規定。這是央行運用貨幣信貸政策或「窗口指導」工具而進行宏觀調控打的一次「漂亮仗」[14]。第四,最嚴厲的措施是央行8月24日宣布的從9月23日起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原來的6%調高至7%。這是自1988年以來,央行第一次調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引發了較為強烈的市場震動,其長期效果仍然在觀察之中。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並從2003年12月21日起將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由1. 89%下調至1. 62%。這一政策的出台鼓勵了金融機構提高其資金使用效率,有利於推進金融機構改革,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也有利於抑制民間高利貸、維護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同時還將促進目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不平衡狀況的改善,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3.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與人民幣可兌換進程建國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經歷了由計劃管理向市場調節為主、輔以計劃調控管理方式的轉變。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戰略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培育市場機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轉變。3. 1外匯管理體制改革3. 1. 1計劃管理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外匯管理體制(1979——1993年)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基本上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手段為主的外匯管理體制,對外匯收支實行全面計劃管理與控制。這一管理方式雖然可以集中有限的外匯資源滿足重點項目使用,維持匯率穩定,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1979年以後,我國外匯管理體制逐漸由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向市場管理過渡。到1993年前,已經基本建立健全了計劃管理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外匯管理模式。這一時期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逐步完善外匯經營管理組織體系1979年以前,國家計委、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分別承擔管理外匯的職能。1979年3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歸屬於中國銀行,並賦予它管理全國外匯的職能,從此改變了外匯多頭管理的混亂狀況。1979年10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被批准經營外匯業務,改變了原來外匯業務只由中國銀行一家經營的狀況。此後,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在內的一大批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陸續涉入外匯業務,我國逐漸形成了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以外匯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外匯經營體制[15]。(2)公布並實施了外匯管理條例及一系列實施細則為了規範改革開放後資本的跨國流動,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國先後頒布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在內的一系列外匯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逐步為我國的外匯管理建立起一個法律框架,進一步完善和健全了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3)實行外匯上繳與留成制度,建立外匯調劑市場1979年8月13日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出外匯由國家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實行貿易和非貿易留成制。1980年10月制定了《調劑外匯暫行辦法》,開始外匯調劑試點,隨後逐漸擴大調劑主體範圍、增加交易品種、放鬆了外匯調劑價格的限制,我國外匯調劑市場逐漸發展起來,形成了計劃管理和市場調劑並行的管理方式以及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4)對人民幣匯率不斷進行改革,市場化程度提高為了發展對外貿易,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我國開始實行雙重匯率制,即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匯率和官方公布的非貿易外匯收支牌價並存。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鼓勵了出口,支持了外向型經濟的發展,但總體而言,並沒有改變改革前外貿虧損的局面,並且雙重匯率的實施為國際經濟往來帶來了很大的障礙。1985年後,隨著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我國開始實行官方牌價和外匯調劑價格並存,這實際上是一種新的雙重匯率制。3. 1. 3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外匯管理體制(1994年至今)1994年開始,我國進行了新一輪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實現人民幣可兌換奠定了基礎。(1)實現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建立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匯率並軌十年以來,人民幣匯率波動不大,與美元的匯價基本保持在1美元兌換8. 3元人民幣左右,1998年以來更是穩定在8.27元。(2)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逐步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自由兌換根據1993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我國於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實行強制銀行結售匯制度。年底,我國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義務,取消了對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的所有限制,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為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為外商來華投資和對華貿易提供了寬鬆的環境,創造了有利的條件。(3)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1994年4月4日,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成立並正式運行,從此中國外匯市場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外匯調劑市場發展到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新階段。它的建立統一了人民幣市場匯價,徹底改變了市場分割、匯率不統一的局面,奠定了浮動匯率制的基礎,有利於企業的經營運作和進一步利用外資,同時也有利於中央銀行充分發揮間接宏觀調控的作用,保持匯率穩定。在外匯領域基本形成了國家間接調控下的市場機制。(4)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1996年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後,為配合入世進程和適應經濟發展需要,我國對大量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等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照世貿組織的要求廢止和修改了部分法規,同時制訂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新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使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系統、規範。(5)其它方面近十年來,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的其它方面也發生了不少變化。例如,在外債管理方面,我國建立了償債基金,嚴格了外債管理,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加強對資本項目的管理,促進了我國外匯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停止發行外匯券,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強化了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建立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體系;建立外匯儲備經營管理制度等等,為穩定宏觀金融、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3. 2人民幣可兌換改革進程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最終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這一目標的實現將使我國經濟更好的融入世界經濟之中,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的良性發展,但是,過快過急的貨幣可兌換進程對經濟的損害也是巨大的,這已經在世界上諸多次金融危機中得到證實。1996年底我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目前正在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系列改革。3. 2. 1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大約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79年到1987年,特點是外匯留成、審批使用。為了鼓勵外貿主體增加外匯收入的積極性,也為了滿足這些外貿主體日常經營的需要,國家實行了外匯留成制度。但各地區、企業的留成外匯在使用時仍需國家主管部門審批。第二階段是1988年到1993年,外匯留成、調劑使用。這期間外貿體制從統負盈虧經過承包制走向外貿企業自負盈虧,外匯留成也從逐步提高留成比例發展到統一全國留成比例。這期間進一步完善和擴大了外匯調劑市場,使一些企業能在國家用匯序列的指導下在調劑市場上買到所需外匯,部分地保證了企業經常項目用匯的需求。第三階段是1994年到現在,強制結匯、經常項目下可兌換。3. 2. 2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指「消除對國際收支資本和金融賬戶下各項交易的外匯管制,如數量限制、課稅及補貼」。當今一個國家資本項目開放問題,不僅是匯率機制確定和資金支付轉移的問題,而是一國經濟如何真正走向世界經濟體系之中,迎接和適應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不可逆轉的潮流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的問題。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一把雙刃劍。就我國而言,一方面可以引進外資為我所用,提高經濟金融運行效率,另一方面伴隨資本管制的放鬆而來的資本外逃和貨幣替代可能破壞金融穩定,嚴重威脅到經濟發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現,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宏觀經濟穩定且達到較高發展水平;完善的金融體系、金融市場和合理的利率匯率形成機制;健全的宏觀經濟調控機制和金融調控機制;高效、穩健的金融監管制度;外匯短缺的消除和可維持的國際收支結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和理性預期的居民等等。因此,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應是一個有序漸進的過程,一定要在符合我國的具體國情,適應國際經濟金融發展趨勢的前提下,逐步去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必要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通過對外國直接投資實行鼓勵政策、嚴格控制對外借債,逐漸實現全口徑管理、謹慎開放證券投資,防範國際資本流動衝擊,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加強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快了資項目可兌換進程,同時也保證了外匯市場的平穩發展。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境內的資本賬戶是處於一種比較嚴格的管制狀態。但是經過30年來的改革,在實踐中我國資本賬戶下的大部分資本項目已有相當程度的開放,實行的是一種「名緊而實松」的管制[16]。3. 3外匯黑市交易屢禁不止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在較為嚴格的外匯管制下,促生了運行在外匯管理體制外的外匯交易——黑市交易。我國外匯黑市交易經過20餘年的發展,已從最初的零星交易發展成以企業為主體、規模龐大、包含貪污、走私、偷逃匯和騙稅等多種因素在內的有組織的市場體系,雖經多次嚴厲打擊,卻始終屢禁不止。3. 3. 1我國外匯黑市概況我國的外匯黑市交易已經存在並發展了很多年,最早的黑市交易以私人為交易主體,交易量非常小,目的在於滿足超出國家規定限額的因私出境產生的外匯需求。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外匯黑市交易額增加,交易過程更加隱秘,技術手段更加現代化,並且出現了專門從事黑市外匯交易的組織——地下錢莊,交易主體也變成外商投資企業和國有外貿公司。近些年地下錢莊發展迅猛,給我國金融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由於外匯黑市交易的隱秘性,我國每年通過黑市進行的外匯交易數量無法準確統計,但從我國執法機關近年來查處的違規外匯交易的數量和涉案金額中可以大體看出黑市交易的規模,據統計[17],2002年,全國共查處各類外匯違規案件1.2萬件,涉案金額90.2億美元,收繳罰沒款1.1億元人民幣。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還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門,搗毀「地下錢莊」及黑市窩點78個,抓獲違法分子519人,批捕27人。以地下錢莊為主體的外匯黑市交易規模之大、危害之大,由此可見一斑。按國際上通行的計算方式,資本外逃額即貿易順差加資本凈流入與外匯儲備總額增加部分的差值。有報道稱,每年我國國際收支統計中這一「誤差與遺漏」有一兩百億美元,多年累計下來,數額已逾千億。一些經濟學家估計,由於「誤差與遺漏」僅僅是被政府所統計的那一部分,更多的資金流出沒有記錄在案,因此這一數字可能更為驚人。另有統計顯示,香港的「外來直接投資」從1998年的147億美元大幅飆升到2000年的643億美元。分析家認為,這筆錢中的相當一部分來自於地下錢莊的「洗錢」活動。3. 3. 2外匯黑市存在的原因外匯黑市的猖獗,不僅嚴重擾亂了我國的外匯金融秩序,而且對穩定人民幣匯率和金融市場具有極強的破壞力。其長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於合法途徑無法滿足對外匯供給和需求的要求,在這些要求中有隨經濟快速發展產生的合理的外匯供求,也存在因非法交易產生的外匯供求。具體說來,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1.對外匯收支較為嚴格的管制;2.居民對本幣的貶值心理預期;3.源源不斷的充足的外匯供給;4.另外,千變萬化的黑市交易方式、較高的查處難度使黑市交易有恃無恐;國內單一的外匯投資渠道和與銀行相比外匯黑市的價格優勢也增加了黑市上的外匯供給,使外匯黑市達成一種「惡性」均衡。3. 3. 3治理外匯黑市的對策外匯黑市交易是我國外匯管理體制外進行的非法交易,它不僅導致大量資本外流,給國家外匯資產造成巨大損失,而且大規模的外匯黑市交易還會干擾我國外匯金融秩序,使國家對貨幣數量和外匯交易規模的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降低,嚴重影響我國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對於外匯黑市交易要採取疏堵並舉的措施:1.要進一步放寬政策限制、簡化手續,儘可能地滿足企業和個人正常的用匯需求,逐步引導黑市交易中合理的外匯需求通過合法的途徑得到滿足。2.應進一步完善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進一步完善資本項目的外匯管理,進而從根本上剷除「地下錢莊」生存的土壤。3.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查處力度,增強人民銀行、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的協調,促進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監督法律法規和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4.銀行業發展與銀行監管體制改革4. 1國有商業銀行的恢複發展與體制改革4. 1. 1國家商業銀行的恢復與發展改革開放後,國有商業銀行得以恢復和發展。二十五年來,其發展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國家專業銀行的恢復與設立(1979-1984)。中國農業銀行歷經數次起伏,1979年3月13日重新得以恢復成立,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社。緊接著,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也分別從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離出來。1984年,中國工商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承擔了原有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金融經營業務。至此,新的金融體系有了雛形,四大專業銀行業務嚴格劃分,分別在工商企業流動資金、農村、外匯和基本建設四大領域佔據壟斷地位。此時,由於這一體系是按照計劃經濟的行業管理思路進行的,各銀行還不存在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第二階段:專業銀行的企業化改革階段(1985-1993)。專業銀行企業化經營的改革,為以後確立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變的改革目標提供了依據,也為這種轉變做了準備。這一階段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由機關式管理方式向企業化管理方式過渡,目的是全面推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企業化管理改革,打破分配上的「大鍋飯」,增強金融系統的活力。二是打破資金分配上的「大鍋飯」,逐步強化銀行的資金約束,並打破銀行間的業務限制,使專業銀行由「准企業」向真正的企業過渡。第三階段:國家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變(1994-今)。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把我國的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至此,專業銀行的發展正式定位於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的成立,承擔了四大專業銀行的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專業銀行開始作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真正從事商業性金融業務。與此同時,按照把銀行辦成真正商業銀行的要求,國家從加強國有商業銀行一級法人體制、建立商業銀行經營機制、銀行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強化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改進金融服務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正式頒布,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我國商業銀行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內的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進入了法制化的軌道。2003年銀監會成立後,立即著手四大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工作,這對四大商業銀行的長遠商業化發展更有著深遠的意義。4. 1. 2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改革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戰略雖然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的目標已經確立,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商業化」過程仍面臨著內部和外部許多困難,改革任務十分艱巨。首先,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較高、資本充足率不夠,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雖然近年人民銀行和四大商業銀行在這一問題上已經付出極大努力,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總地來看並沒有明顯的起色。2004年初,國務院決定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為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補充資本金,隨後將是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這一舉措的長期效果我們拭目以待。其次,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所有者、經營者的角色和權、責、利關係不清晰,缺乏有效互動。這也是長期存在的問題,股份制改革應該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較為可行的道路。第三,規模龐大的垂直組織結構不合理,影響了營運效率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另外,國有商業銀行的人事制度、激勵與約束機制離公司化要求有很大差距;同時,信息技術對業務發展和產品創新的支持不足。這也都阻礙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在加入WTO後,面臨著外資銀行的挑戰,國有銀行的生存形勢是嚴峻的。現在,對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問題,已經有了比較成型的結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可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儘快完善國有獨資公司體制。按照「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原則,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轉變為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金融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國有獨資公司。第二步,對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組。第三步,將符合條件的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開上市。其中,股份制改造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的核心。4. 2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其它商業銀行的發展與改革4. 2. 1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1986年9月國務院批准重新組建交通銀行之後,又陸續成立了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998年6月,海南發展銀行被行政關閉;1998年,中國投資銀行併入國家開發銀行。目前,包括2003年剛剛成立的恆豐銀行在內,我國共有全國性和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1家(另外一家暫定名為「渤海銀行」的股份制銀行正在籌備之中)。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建立與發展,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專業銀行的壟斷局面,逐步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新格局,有利於營造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合作、功能互補、平等競爭的金融服務體系。十多年來,在新機構、新機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異軍突起,機構與業務拓展迅速,整體實力不斷壯大,經營管理呈現出特有的生機與活力,改革與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中國人民銀行統計研究報告表明,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增速最快,同時,大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雙降明顯,清收、核銷效果顯著,反映了其風險控制能力的增強。不良貸款「雙降」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完善風險控制,強化信貸資產管理的結果,體現出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理念和經營行為的日趨成熟。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大力支持下,股份制商業銀行及時推出消費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單位通知貸款、單位協定存款等新業務品種,開展「網上銀行」業務,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是我國金融創新的「急先鋒」,為金融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貢獻。另外,我國目前已有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成功上市,其他行也在積極準備之中。4. 2. 2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及其發展思路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也已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現有經營管理機制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突出。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就是這一矛盾的集中體現,給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提供了深刻的教訓與啟示。當前,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中也面臨四大國有銀行發展中諸如人員素質不高、管理體制不完善、商業化經營機制不健全、稅負較重等問題外,還有一些問題十分突出:第一,外部環境的制約。近年來,我國企業高負債、低效益的狀況仍未根本好轉,1998年以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相繼被關閉,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另外,業務宣傳、利率管制、資本擴充途徑、不良資產處理方式、資金利用方式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門行政干預企業開戶等,也制約了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機制比較靈活的優勢發揮。第二,經營風險較大,抵禦風險能力不足。一是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還不完善,特別是資產規模小、質量差、信譽低的問題比較突出。二是在當前市場整體風險不斷顯現的情況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本金不足。三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機制活的潛能發揮不夠,盈利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有些過分追求發展規模,缺乏有效約束機制,存在用人不當,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違法、違規等現象,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經營的合規性丞待加強。例如其財務會計制度往往不符合謹慎會計原則,虛盈情況嚴重[18]。五是業務特色尚不明顯,股份制商行的發展模式基本上是機構和人員不斷擴張的外延模式,與國有商行相比只是資產規模大小的不同,服務功能基本相同,沒有體現出股份制商行利用機制、地域優勢提供專業服務的特色。所以,在我國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以上問題顯得尤為嚴重。今後五到十年,我國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思路應是:面對新形勢和新挑戰,要堅持把發展作為主題,把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作為動力,立足於自身特點,立足於區域特點,堅持有進有退、重點開拓與局部收縮並舉的發展戰略;要以現有黃金客戶為依託,重點服務民營企業、私人企業、中小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積極拓展具有增長潛力的新行業和產業,服務所在地的居民,進一步培養和擴大基本客戶群;要圍繞基本客戶群的需要來擴大業務,提供專業服務,大力發展中間業務,突出業務特色,創立自己的品牌;同時要堅持不斷創新,加強聯合,啟動中小銀行購併機制。4. 3政策性銀行的建立與發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要求建立一個適應市場經濟環境需求的,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完善的金融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於是,在1994年我國相繼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標誌著我國政策性銀行體系基本框架的建立。我國的三家政策性銀行成立後,認真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在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重點建設,支持大型成套設備和機電產品出口,以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政策性銀行的業務發展很快,在我國整個金融體系中也佔據了重要的地位。相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在其發展面臨行業立法滯後、資金來源的多樣性、資金運用中的潛在風險較大、資產負債聯運管理、內部經營機制不完善、業務過於單一等一系列較為特殊的問題。因此,在設計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思路時,也要充分考慮其業務、資產、負債的特殊性,以新的發展思路保證政策性銀行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4. 4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是通過對城市信用社的改制發展起來的。上世紀80年代中期,城市私營、個體經濟蓬勃興起,為其提供金融服務的城市信用社也迅速發展。但城市信用社在經營中背離了合作制原則,實際上已辦成了地方性小商業銀行,且存在規模小、經營成本高、股權結構不合理、內控體制不健全等問題,經營風險日益顯現和突出。為了根本解決城市信用社的風險問題,1995年9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決定自1995年起在撤併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在35個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組建由城市企業、居民、和地方財政投資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質的城市合作銀行。以後,組建範圍又擴大到35個大中城市以外的地級城市。截至2003年6月底,全國共有城市商業銀行112家,營業網點5161個,從業人員10.7萬人。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已達13029.40億元,各項存款9846.75億元,各項貸款6523.91億元,實現利潤36.09億元,凈資產收益率為8.06%。按總資產計算,城市商業銀行佔全國存款類商業銀行市場份額的6%左右。此外,在112家城市商業銀行中,資產規模超100億元的有34家,其中上海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都已突破1000億元。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已經進入或準備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將憑藉自己雄厚的資金實力、大量的金融創新產品、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健全的人才激勵機制、領先的信息技術以及經過上百年錘鍊的市場營銷經驗等競爭優勢,在各個主要城市與中國銀行業在優質客戶、零售業務、外匯結算業務等方面展開激烈的競爭。而且城市商業銀行還面臨與國有商業銀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競爭。為此,城市商業銀行必須及早借鑒國外商業銀行先進的管理經驗,找准自身的市場定位,加快業務創新步伐,提高核心競爭力。4. 5銀行業監管體制沿革4. 5.1建國以來到1984年建國以來到1984年,中國實行的是「大一統」的金融體制,當時沒有監管當局,沒有監管對象,也沒有監管法律法規。這一階段金融監管的基本特徵是抑制性,表現為對市場准入的抑制、對金融創新的抑制,監管內容主要是對貨幣發行和金融的高度集中性、計劃性進行管理,監管手段以行政手段為主[19]。4. 5.2從1984至1993年底1984年開始,中國形成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的綜合監管。這一期間的銀行監管主要圍繞市場准入進行,重點是審批銀行新的業務機構。1986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使中國銀行業監管向法制化方向邁出了第一步。但直到1993年底,中國的銀行監管仍處於探索階段,還算不上是規範的市場化監管,仍帶有鮮明的計劃性、行政性金融管理的特點,監管手段單一,而且由於銀行的特殊性質人民銀行在採取謹慎態度的同時,往往顯得無能為力,銀行監管難以適應市場金融體制及其運作的內在要求[20]。4. 5.3從1994年到1998年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金融業的迅猛發展,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人民銀行制定並實施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兩大職能。1994年,三家政策性銀行的成立為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進行市場化監管奠定了基礎。就在這一年,在市場化監管方面取得了進展。首先,年初的全國分行行長會議和同年6月首次召開了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會議,都強調了金融監管的重要性,金融監管作為人民銀行履行中央銀行職能之一被提到重要的地位上來,監管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也得到了落實。其次,根據轉換職能的需要,人民銀行總行在1994年進行了機構改革,增強了監管力量並明確了內部分工。第三,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匯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專業監管法規。第四,全面展開了市場化金融監管工作,包括對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稽核檢查;逐步建立各項具體的監管制度;清理查處了一些違法亂紀事件等等。1995年3月以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的頒布為標誌,中國銀行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開始向法制化、規範化邁進[21]。4. 5.4從1998年到2003年從1998年到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的監管是按照銀行的產權性質分設監管部門(依照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信用合作社、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銀行來分別設立)[22]。1998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專司對中國保險業的監管,將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對保險業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對銀行、信託業的監管。1999年頒布《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後的三年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考核評價辦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辦法》、《網上銀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監管法規的陸續出台,更是使監管有法可依;人民銀行適應國內外宏觀金融環境的變化,在加大了監管力度的同時,提高了監管技巧。2001年,首次實現國有資產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率和餘額下降目標。2002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金融監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銀行業全面實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制度;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監管體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綜合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等監管方案。4. 5.5 2003年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4月28日,中國銀監會正式對外掛牌,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審批、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等的職責及相關職責。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金融監管、促進我國金融業更好地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挑戰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誌著我國銀行監管體制向著市場化和國際化方向又邁出了新的一步。至此,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工監管體制形成[23]。(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設立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管法》),並於2004年2月1日起實施。《銀行業監管法》從法律上明確了銀監會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為銀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法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證。它是我國頒布的第一部關於銀行業監督管理的專門法律,對於加強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4. 6銀行業協會4. 6. 1銀行業協會概況中國銀行業協會於2000年5月10日在北京成立,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自願結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是根據自願原則組成的我國銀行業的自律組織,實行會員制和會長負責制。中國銀行業協會及其業務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監督和民政部的管理。中國銀行業協會主要發揮三大職能作用:一是加強同業約束。二是為央行加強監管發揮補充作用,督促各家銀行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三是提供行業服務。中國銀行業協會的首批會員銀行共有22家。今後,中國銀行業協會還將擴大會員銀行的範圍,吸收外資銀行參加。4. 6. 2成立銀行業協會的重大意義成立行業協會是國際銀行業加強行業自律與服務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客觀需要和銀行業穩定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成立是銀行業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建立央行監管、行業自律與銀行內控有機結合的現代銀行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環節;是迎接加入WTO後國際化金融競爭的必要準備;它對於保證《商業銀行法》的貫徹執行,促進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公正、合理、平等的競爭新秩序,提高銀行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更加積極有效地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5.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5. 1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地方性金融組織,它的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目標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農村信用社建社5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二十五年來,它為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農村社會穩定做出了較大的貢獻。5. 1. 1中國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歷程我國的農村信用社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農村信用社成立以來,幾經挫折甚至摧殘。文革時期,很多地方的農村信用社幾乎到了破產的邊緣。改革開放以後,農村信用社業務開始逐漸恢復。其二十五年來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3年):農村信用社業務的恢復時期。文化大革命以後,農村信用社先是被交給人民銀行管理,後來交給農業銀行管理,使信用社既是集體金融組織,又是國家銀行的基層單位。當時,雖然在國家銀行領導下,信用社的業務得到一些恢復。但是,在大一統的金融體制下,信用社成為銀行的附屬,走上官辦的道路,其發展受到很大約束,自主權受到傷害。第二階段(1983-1996年):初步改革和發展階段。1983年國務院105號文件明確規定,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合作金融組織。這以後,信用社的管理體制在農業銀行的領導下有了初步改革,業務也得到了一些發展。但是,信用社在農業銀行領導下的改革很不徹底,合作制的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第三階段(1996-今):1996年《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頒發後,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改革成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改革的核心是把農村信用社逐步改為由農民入股、由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經過在江蘇省試點成功後,2003年8月,國務院又通過在其它七省(市)進行試點的決定,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貸款餘額16181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10. 8%,其中農業貸款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 8%,農貸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現在的43%,提高20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已逐步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繫廣大農民群眾的重要金融紐帶。5. 1. 2新時期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化從目前來看,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面臨著產權制度制約(股權設置結構不合理)、決策機制制約(民主管理難以實行)、治理結構約束(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經營思想制約(經營目標和戰略方向偏移)和適度經營規模等諸多問題,政府指令性管理的色彩十分濃厚,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很多情況下是以犧牲社員利益為代價的,難以激發社員的參與意識以及參加監督和民主管理的積極性,經營管理上的問題還帶來了巨大的經營風險,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對農村信用社的長遠發展十分不利。為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規定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區別各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引入股份合作機制,構建現代合作金融體系;加強監管力度,注重服務質量;在堅持合作制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採取多種模式改造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形成多種產權形式相互競爭和功能互補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在監管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也制定了八項監管措施。從上面來看,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還是相當大的,這對於其長遠發展有著極為積極的作用。 5. 2城市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24]自1979年出現第一家城市信用社以來,我國的城市信用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深深地紮根在全國各大中城市。城市信用社已經成為我國城市金融體系的一支生力軍,在支持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發展,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和促進金融業競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5. 2. 1城市信用杜是改革的產物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城市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迅速崛起,它向我國金融業提出了新的要求,它亟需一個比原有金融體制更為靈活的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城市信用社應運而生。到了80年代中期,城市信用社作為一種主要為城市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服務的金融機構,如雨後春筍,迅速發展起來了。此時城市信用社己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此我國的城市信用合作事業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的階段。5. 2. 2城市信用社在改革中不斷壯大從1985年到1986年,各地都開始進行組建城市信用社的試點。198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城市信用社的發展從此步入正軌。1986年至1988年的三年間,我國的城市信用社規模迅速壯大,構成了我國城市信用社現行體制的基本框架。到1988年末,全國共有城市信用社3265家,各類從業人員近6萬餘人,自有資金28億元,存款餘額156億元,貸款餘額169億元。5. 2. 3城市信用社在清理整頓後繼續發展1989後,作為監管者的人民銀行曾三次對城市信用合作社進行系統的整頓。在新的城市信用社成立的同時,舊的城市信用社得到了規範清理,保證了其在規範中充分地發展。第一次(1989年—1991年)整頓主要針對經過三年迅速發展的城市信用社出現的政企不分、資產質量低、監管力度不足的問題,經過兩年多的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的機構增長速度得到了抑制,機構設置及布局漸趨合理,業務範圍逐步規範,內部管理逐步健全,逐步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第二次(1994-1997)整頓是將地級的3000餘家城市信用社規範改造成股份制的城市合作銀行(97年改稱為城市商業銀行),將2000餘家縣級城市信用社納入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截止1997年末,全國共成立城市商業銀行71家,納入城市信用社1638家,並決定在58家地級市繼續組建城市商業銀行。但對縣級城市信用社的處置並未實施。第三次(1997-今)整頓中,首先視城市信用社資產負債和風險程度,分別給予繼續運行、規範改造後由城市信用合作社聯社或農村信用合作社縣聯社歸口管理、規範改造為農村信用合作社、收購兼并、破產關閉等處置;然後就前期整頓中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整頓階段、六類處置方式、城信社經營原則和資產清收原則、以及地方政府的領導責任。目前,經過整頓的城市信用社已經基本理清了發展方向、治理結構、經營方式,正在健康的軌道上迅速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5. 3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與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與發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對這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的信用合作的產生、發展運行及其相關政策問題的認識,關係到深化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在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萌發階段(1984年至1986年),其效果是積極的,既保障了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又在農村內部開闢了新的增加農業投資的渠道,受到了農民的歡迎,也得到了地方政府農經部門的支持。但對於這種自發性的資金內部融通方式,中央和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態度不是完全一致的,有些地方金融機構甚至予以限制。中央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鼓勵、支持、試驗及推廣,使得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在1987年以後得到蓬勃發展。特別在1992年以後,其發展更為迅猛。但在此時,初具規模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已經表現為在擴張中積累矛盾:許多農村合作基金會在地方政府的干預下,把大筆的款子盲目投向急需資金的鄉鎮村辦集體企業:諸多行政部門都加入了創辦基金會、股金會的行列,參與高利率資金市場的惡性競爭:基層政府對合作基金會行政干預多,監督機制弱,管理水平低,資金投放風險放大,經營效益明顯下滑,不僅單純追求高收益導致資金投放的非農化趨勢發展到十分嚴重的地步,而且局部地區開始出現小規模的擠兌風波。因此,1996年,中央發布《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基金會進入了整頓發展階段。1997年11月中央決定全面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自身積累的矛盾也突然表面化,並在部分地區釀成了危及農村社會及政治穩定的事件。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經過清產核資、分類處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兌付幾個階段,各地農村基金會得到了徹底的清理。農村基金會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其整頓過程已經給政府信用帶來較大損害,由此帶來的資產損失相對更為嚴重。由鄉鎮政府向銀行申請貸款兌付基金會債務,給鄉鎮財政造成的壓力較大,廣大農民也被轉嫁了相當部分的債務負擔,損害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5. 4信託業發展、整合及其管理體制改革5. 4. 1信託業的產生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財政體制改革深化、實行利潤留成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的出現,地方的企業及主管部門掌握的可自主支配的預算外資金規模增大,客觀要求發展與之相適應的更為靈活的融資方式。與此同時,各種直接融資活動大量出現,如不對此加以管理和疏導,將對社會信用總規模和基建規模的控制產生不利影響。我國的信託業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恢復和發展起來。經過一些試點後,1980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銀行要試辦各種信託業務」。從此,中國信託業迅速發展起來。5. 4. 2信託業的整合及管理體制改革198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精神下發了《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各地陸續開辦了信託業務。截至1982年底,全國各類信託機構發展到620多家,信託業的發展掀起了第一次高潮。但是短期內的迅速發展產生了分散資金、拉長基建戰線、與銀行爭業務等弊端。因此,國家於1982和1984年分別對其進行了結構整頓和業務整頓,信託業在規範中逐步發展。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等一系列信託法規。隨後,我國信託業進入發展最快的時期,各地、各部門設立信託機構的積極性也越來越高,與此同時,信託業也出現了諸多弊端。因此,1988年(第三次整頓)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對信託機構進行了清理和整頓,信託機構的數量迅速下降。1994年(第四次整頓),為了規範信託業的發展,國家又撤併了越權批設的信託投資公司分設機構。1995年為貫徹銀行業分業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國務院批准了四大商業銀行與其所屬的信託投資公司脫鉤的意見。截至1996年底,除四家銀行的總行所屬信託投資公司得以保留外,銀行的信託機構基本清理完畢。1999年(第五次整頓),財政部發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銷的規定》,標誌著新一輪整頓的開始,信託業不良資產絕對值大幅減少,卸掉了許多歷史包袱,提高了倖存機構的核心競爭力。2001年,國務院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此後,中國人民銀行又分別於2001年和2002年發布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信託業的管理形成了「一法兩規」的模式,為信託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信託業的合理、規範發展。2003年,第十屆人大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信託機構由新設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直接監管,使得信託業的管理逐漸趨於合理化。5. 4. 3信託業目前的發展狀況中國的信託機構從1979年至今經歷了五次整頓,目前已成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於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夠、資產質量低且風險大、社會認同性及業務人員的素質較低、業務創新能力不足,中國的信託業的發展受到很大阻礙,在一定程度上也無法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因此,如何為中國信託業正確定位,如何為信託業確定新的發展思路、如何實現信託業與其它金融機構的協調發展,將是未來幾年我國信託業改革的重點。5. 5金融租賃和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5. 5. 1金融租賃改革開放政策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包括租賃業在內的各項經濟事業。1979年10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作為我國第一家金融租賃公司宣告成立。緊接著,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成立和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成立,標誌著我國現代租賃信用,即融資租賃業的開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出台,將租賃業的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二十多年來,金融租賃機構以融資租賃的方式,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培育地方特色經濟和塊狀經濟作了很大貢獻,為企業提供了大量的先進技術設備,業務範圍也不斷得到擴展。截至2002年末,全國已有15家金融租賃公司以及200多家兼營融資租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由於社會認識不足、欠租問題嚴重、法律環境不完善、行業監管條塊分割、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我國租賃業總體發展緩慢,市場基礎比較薄弱。目前整個融資租賃業處於無序競爭狀態,近年來業務甚至有所萎縮,租賃公司普遍面臨經營困難和支付風險,不少租賃公司負債額較大,資金周轉困難。加入WTO以後外資金融租賃公司的介入給中國金融租賃業又帶來新的挑戰。中國在加入WTO的談判中承諾入世後立即全面開放金融租賃業。這對我國處於弱勢地位的金融租賃業無疑是一個嚴酷的考驗。因此,針對上述金融租賃業的弱點,加快金融租賃來改革,促進其迅速發展以迎接入世的挑戰成為當務之急。5. 5.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更廣闊的渠道,1999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試點工作。從1999年至今,國家先後批准了三批擔保機構作為信用擔保試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初步形成了省(區)、市兩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同時,擔保機構可以劃分為全國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地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三個層次,並由政策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非贏利性的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和贏利性的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三種類型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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