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闡幽(上篇 伏食卷)
朱雲陽 著
上 篇(下伏食卷)下篇言伏食,共計七章,乃上篇之下也。
此章專言伏食,而御政養性,已寓其中。
前面御政諸章,但陳一陰一陽法象。養性諸章,但指一性一命本體。至於陰陽之相反,性命之交併,別有妙用存焉。此伏食之功,所以為金丹最要關鍵也。伏者,取兩物相製為用;食者,取兩物相併為一。蓋假鉛汞凡葯,巧喻性命真種;借鼎爐外象,旁通身心化機。以有形顯無形,乃是伏食宗旨,究非燒茅弄火一切道門可得而假借也。葯在爐中,須用真火鍛煉,故末篇又雲爐火之事。
兩弦合體章第九此章直指金水兩弦之炁,先分後合,示人以真藥物也。
(一)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爐鼎,白虎為熬樞。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
此節指兩弦真炁,為金丹之用也。
前養性章中,俱說虛無自然大道,尚不及龍虎鉛汞諸異名,到此方說臨爐作用,要緊全在金木兩物。曰爐鼎,曰鉛汞,曰龍虎,曰上下兩弦,種種曲譬,皆是物也。世傳古丹經有《火記》六百篇,魏公仿之作《參同契》,其實非也。《火記》本無其文,即在先天羲易中。蓋日月為易,不過一陰一陽,體屬乾坤,用寄坎離,一切異名皆從此演出。於乾坤寓爐鼎法象,於坎離寓藥物法象,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即寓火候法象。一日兩卦,一月之候,正應周天三百六十度數。又以一月配一年,便成火記六百篇。究竟只是日月為易,一陰一陽而已。故曰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
坎為太陰真水,本是月精,然必受符於日。晦朔交會之間,陰極轉陽,魄中生魂。一陽實生於朔,火力尚微。到初三日沒時,庚方之上,一陽初動而為震,一鉤偃仰,成偃月之象。坎水中產出金精,所謂虎向水中生也。金伏爐中,必須煆之乃出,是為上弦兌體。故曰偃月法爐鼎,白虎為熬樞。此舉爐鼎以包藥物也。
離為太陽真火,本是日光,然必合體於月。日月對望之際,陽極轉陰,魂中生魄。一陰實生於望,水炁尚藏。到十六日平明時,辛方之上,一陰初降而為巽,盛滿欲流,有流珠之象。離火中生出木液,所謂虎從火里出也。木性順金,恆欲流而就下,是謂下弦艮體。故曰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此舉藥物以該爐鼎也。
於是驅東方之龍以就西方之虎,流珠與金華,情性既已相投,地魄與天魂,金木自然相制。故曰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此言兩竅互用,金炁相胥之妙。假兩弦法象,以發明之也。
(二)
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
此節言兩弦之炁,合而成丹也。
自震庚一點偃月,進至一陽,便屬上弦之兌,其卦氣納丁。此時水中胎金,魄中魂半,所謂上弦金半斤也。如顛倒取之,亦可雲水半斤。故曰上弦兌數八。
自巽辛一點流珠,退到二陰,便屬下弦之艮,其卦氣納丙。此時金中胎水,魂中魄半,所謂下弦水半斤也。如顛倒取之,亦可雲金半斤。故曰下弦艮亦八。
前取兩物相制,故云金木;此又取一體相生,故云金水。其用一也。
兌體本屬純乾,因上爻易坤一陰,遂成少女。艮體本屬純坤,因上爻易乾一陽,遂成少男。今者,兩畔同升,合而為一,純金還乾,性處內而立鄞鄂。純水還坤,命處外而作胞胎。一粒金丹,產在中黃土釡。豈非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乎?
須知兩弦之時,即具全體,到得全體之時,卻不見有兩弦。全體之合,得諸自然,兩弦之分,別有妙用。所謂月之圓存乎口訣也。
夫兩弦既合,鉛止半斤,汞惟八兩,正應金丹一斤之數。乾坤之全體,從艮兌之分體而成也。艮兌之分體,又從坎離之中體而出也。坎離之體,不過一日一月。前所云日月為易者,到此適得其平,而無傾昃之患矣。故曰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即後天兩弦之用,以還先天乾金之體,方是金丹作用。正所云演易以明之者。
此伏食之第一義也。
金返歸性章第十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生,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隱藏其匡廓,沉淪於洞虛。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熺。
此章直指先天金性,為丹道之基也。
上章並舉所以水兩弦,猶屬對法;此則併兩歸一,直提金性根源,令學道者知有歸宿處。且如世間真金,入猛火中鍛煉一番,精光自然倍增,罔有奪其色者。凡金尚然,矧此本來金性,原屬乾元,先天地生,萬劫不壞,有能奪其精光者乎?故曰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
當其混濛初剖,地辟天開,乾中一陽既破而為離,坤中一陰遂實而為坎。坎屬太陰,其精為金,離屬太陽,其光為火。坎中真金煆以離中真火,精光自然團結不散。所以日月合體,而亘古今,光明不息。故曰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
世間真金,入猛火中鍛煉數過,分量終不增減纖毫,況本來金性,無欠無餘,由他在乾坤大冶中,千變萬化,分量斷然不增不減矣。所以自有日月以來,升沉出沒,不知幾經薄蝕,而圓明之體,萬古常存者,唯金性不毀,故也。故曰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
金之精光本一,而日月分受之。日得其光,常主外施,月得其精,常主內藏。究竟日月,原非二體,精光亦非二物。坎中金精,雖若寄體於月,實則受胎於日。人但見初三之夕,一點陽光,倏從庚方出現,似乎金從月生。不知這點光明,元從太陽中來。只因晦朔之交,日月合璧,日魂返照月魄,感而有孕。至於朔旦一陽初動,月魄乃遡日魂而生明,震來受符矣。故曰金本從月生,朔旦受日符。
蓋坎中金精,原從乾金中分來,故以乾為父,又從坤土中產出,故以坤為母。月當晦時,與日媾精,兩相撢持,日在上,月居下,日精入在月中,盡為太陰所收,月光包在日內,盡為太陽所攝,光盡體伏,純黑無光,乃坎金返歸坤土之象。故曰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
當金返歸母之時,月既為日所包,陽光遂隱匿潛伏,深藏於北方虛危之地。一點金精,沉在北極太淵,空洞虛無之中。在造化為日月合璧,璇璣停輪;在吾身為神歸炁穴,大葯入爐之時也。故曰隱藏其匡廓,沉淪於洞虛。
未幾而陰極陽生,金性來複,庚方之上,一陽復萌。在造化為哉生明,在吾身為大葯將產,出坤爐而上升乾鼎。坎中真金,到此才得返本還源,復其乾父之性,赫然成丹,而光明洞徹太虛矣。豈非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熺乎?
此章直指金性為造化之根,生身之本。造化之奧,全在河圖。水為五行開先,故天一即生水。沿而下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到土方才生金。所以獨處其最後,而全五行之氣,是造化以金為要終也。
土為五行殿後,故天五才生土,遡而上之,生土者火,生火者木,生木者水,水卻從金而生,金復處其最先,而辟五行之源,是造化又以金為原始也。此終則有始之妙也。
金在吾身,即屬先天祖性。父母未生以前,此性圓同太虛。迨媾精以後,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成幻軀,太虛中一點真性落於其中,方能立命,是吾身以金為原始也。及乎四大假合之軀,終歸變滅,而此金性獨不與之俱變,萬劫長存,是吾身又以金為要終也。此無終無始之妙也。
昔羲皇作易,剖開太極,劈破天心,最初落下一點,便成乾卦。乾為天,而孔子翼之曰萬物資始;乾為金,而孔子翼之曰純粹以精。此萬世盡性至命之準則也,釋迦得此以證丈六之身,故尊之曰金仙。元始得此以結一黍之珠,故寶之曰金丹。三教根源,同一金性,外此即墮旁蹊曲徑矣。此學道者所當細參也。
從金性二字,參出三教聖人立地處,可謂泄盡天機。即此見參同一書,無人不當讀,無時不當讀矣。
真土造化章第十一此章專揭二土之用,造化成丹,示人以歸根之要也。
(一)
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三五既和諧,八石正綱紀。呼吸相含育,佇息為夫婦。
此節言水火二用,必歸於中土也。蓋丹道妙用,無過水火。水火妙用,不離戊己。大約舉一即兼兩,舉兩即兼三,會三乃歸一。故水火既濟,其功用全賴中央真土。水屬北方正子,在吾身為坎戊月精,天一所生,其數得一。火屬南方正午,在吾身為離己日光,地二所生,其數得二。兩者一合,便成三數。
坎中有戊,是為陽土。離中有己,是為陰土。在吾身為中黃真意。土本天五所生,獨得五數。故曰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合之而三性具矣。
水火異性,各不相入,惟賴中央土德,多方調燮,方得相濟為用。由是水一火二,得中央之土,列為四象,重為八卦,四正四隅,分布環拱,便成八石之象。豈非三五即和諧,八石正綱紀乎?
外煉之術,以五金配五行,以八石配八卦,丹頭一到,五金八石皆點化而成真金。故仙翁假外象以喻內功,切不可泥相執文。
水火既已相濟,其中一闔一辟,便有呼吸往來,呼至於根,吸至於蒂,總賴中宮真土,含藏而停育之。此呼吸非口鼻之氣,乃真息也。真息往來,初無間斷,自相闔辟於中土,不啻夫婦之相配偶,乃真胎也。中宮之真胎不動,而一水一火自然呼吸其中,猶太虛之真胎不動,而一日一月自然呼吸其中。豈非呼吸相含育,佇息為夫婦乎?
此段直指真意為金丹之母。《南華經》雲,真人之息以踵。《心印經》雲,呼吸育清。《黃庭經》雲,後有密戶前生門,出日入月呼吸存。皆言真息也。
此處指北方正子為水,南方正午為火,以本體而言。後面指離中流珠為水,坎中金精為火,又以顛倒互用而言矣。
(二)
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子。水以土為鬼,土鎮水不起。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共宗祖。
此節言真土妙用,能使三家歸一也。
戊己二土,分屬水火。水火之中,便藏金木,而終始不離於土。蓋生身受炁之初,即有中黃真土,為金精之所自出。此金本是乾家祖性,中宮不動元神,只因乾金一破,流入坤中,實而為坎。坎中金精,便屬戊土,即所謂金華也。惟坎中真金,從乾父而生。故曰黃土金之父。
乾之一陽,既入坎中,中間換入一陰,破而為離。正是坤宮真水,化出離中木液,便屬己土。即所謂太陽流珠也。惟離中流珠,從坤母而出。故曰流珠水之子。此言三性之順而相生者也。
坎中金精,是為太陽真火;離中木液,是為太陰真水。離中陰水,易至泛濫,來尅坎中陽火。坎中之火,乃生中央真土,以制之。故曰水以土為鬼,土鎮水不起。
離中之水,能尅坎中真火;中央之土,能制離中真水。而坎中之火,又能生中央真土。所以水火相尅,兩下交戰,全賴中央真土調停火候,不使兩家偏勝,庶幾各得其平。故曰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
朱雀是火候之火,不可偏屬兩家,所以特稱火精。火盛而有炎上之患,賴真水以消滅之。水盛而有泛濫之虞,又賴真土以鎮伏之。火性一死,永不復燃,水性一死,永不複流,俱銷歸於真土之中。故曰水盛火銷滅,俱死歸厚土。此言三家之逆而相尅者也。
三家順而相生,須從中宮之土生起;三家逆而相尅,亦從中宮之土尅起。所以丹道作用,全在真意。念頭起處,系人生死之根,順之則流轉不窮,逆之則輪迴頓息。於此起手,即於此歸根,不可不知。
離中真水稱一性,坎中真火稱一性,中央真土獨稱一性。方其未歸之前,強分三性;既歸之後,方知三性本來只是一性。最初,太極函三,渾然天地之心,不可剖析。因混沌一剖,水火遂分,上下兩弦併中土而成三家,此由合而分也。後來兩弦之炁,由分而合,戊己二土銷歸中央,依然一個宗祖。張紫陽所謂「追二炁於黃道,會三姓於元宮」是也。故曰三性既會合,本性共宗祖。
初雲夫婦,以兩性相配而言也。繼雲父子,言兩性之所自出也。究雲宗祖,乃併為一性矣。夫婦喻坎離,父母喻乾坤,是為兩儀四象。宗祖喻中央祖土,便是返太極處。歸根復命之妙,於此可見。
(三)
巨勝尚延年,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伏食之,壽命得長久。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薰蒸達四肢,顏色悅澤好。發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老翁複壯丁,耆嫗成奼女。改形免世厄,號之曰真人。
此節言伏食之神驗也。
三性會合,便成金丹,吞入口中,便稱伏食。迥非旁門服食之術也。世間藥草,如巨勝之類,尚可延年益算,況金性堅剛,萬劫不朽,豈不為萬物中至寶。道術之士,倘能伏此先天一炁,壽命有不長久者乎?
戊己二土,本無定位,周流四季。在東則為辰土,在南則為未土,在西則為戌土,在北則為丑土。木火金水,無非土之疆界。作丹之時,賴此土以立中宮之基;伏丹之時,仍賴此土以定四方之界。故曰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規矩。
金砂即還丹也,蓋兩物所結就者。入五內,即是入口,蓋指方寸而言,非服食之邪說也。霧散若風雨以下,俱是伏丹後自然之驗。
丹既吞入口中,靈變不測,周身八萬四千毛孔,若雲騰霧散,風雨暴至之狀。四肢自然薰蒸,顏色自然悅澤,發白還黑,齒落轉生。老翁復成壯男,老嫗變成奼女。劫運所不能制,造物所不能厄。任他滄海成田,由我逍遙自在。號之曰真人,不亦宜乎。
同類相從章第十二此章言同類相從,方稱伏食。而外煉者,失其真也。
(一)
胡粉投火中,色壞還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
此節正言水火同類,而變化而成丹也。
何為同類?人但知坎為水,不知坎中一陽,本從乾家來,正是太陽真火。陽與陽為同類,故坎中真火,恆欲炎上以還乾。人但知離為火,不知離中一陰,本從坤宮來,正是太陰真水。陰與陰同類,故離中真水,恆欲就下以還坤。此即大易。水流濕,火就燥。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各從其類之義也。
魏公先以世間法喻之:如胡粉本是黑鉛燒就,一見火則當下還復為鉛;冰雪本是寒水結成,一見湯則立刻解釋成水。可見火還歸火,水還歸水,本性斷不可違矣。
煉金丹者,只取一味水中之金。水中之金即命蒂也,本來原出於乾性,自乾破為離,離為性根,中有真陰,得南方火炁,砂之象也。學人慾了命宗,必須以性為主,故曰金以砂為主。而此離中砂性,得火則飛,未易降伏,仍賴北方水中之金以制之。學人慾了性宗,必須以命為基,故曰稟和於水銀。
要知砂與水銀,原是一體同出,而異名者也。其初原從一體變化而成兩物,其究還須從兩物變化而歸一體。只此真陰真陽,同類交感,相因為用而已。故曰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
變化之法,不過流戊就己,顛倒主賓,使後天坎離,還復先天乾坤耳。張紫陽雲「陰陽得類方交感,二八相當自合親」,此之謂也。
(二)
欲作伏食仙,宜以同類者。植禾當以谷,覆雞用其卵。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魚目豈為珠?蓬蒿不成檟(jiǎ)。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此節旁證同類之義也。
伏食之法,只取砂與水銀二物,變化成丹。金以制砂,其義為伏;吞入五內,其義為食。非伏食無由作仙,非同類之物無由取以伏食。故曰欲作伏食仙,宜以同類者。
此二句為通章要領,以下旁引曲喻,總是發明同類二字。
世間一切有情無情之物,莫不各有其類。若同類相從,有如植禾之必以谷,覆雞之必用卵,其氣自然相輔,庶幾物得化生,而易於陶冶矣。若非類強合,則如魚目之不可為珠,蓬蒿之不得成檟,燕雀之決不生鳳,狐兔之決不產馬,其性迥然各別,必至事情乖違,而難以成寶矣。
何況水本流濕,其潤下之性也,一流即不能強之使上。火本就燥,其炎上之性也,一動即不能強之使下。此一坎一離,所以各從其類,砂與水銀之所以變化而成丹也,即伏食之義也。
(三)
時間多學士,高妙負良材。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資財。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為之。端緒無因緣,度量失操持。搗治羌石膽,雲母及礬磁。硫磺燒豫章,泥汞相煉飛。鼓鑄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痴。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僥倖訖不遇,聖人獨知之。
此節耑(專)破爐火之謬,言一切有形有質者,皆非同類之真也。
欲煉還丹,必須採取藥物。一性一命,本先天無形之妙,喻為鉛汞,迥非凡砂水銀。欲煉還丹,必是安爐立鼎。藥物入爐,用先天真火鍛煉,喻為爐火,迥非燒茅弄火。還丹工用,全資火候,始而烹煉,既而濕養,終而變化。一粒圓成,脫胎入口,喻為伏食,迥非服餌金石。
然而金丹大道,萬劫一傳,兼且世人福薄,難逢真師,往往多流於偽術。有等狂夫,自負高材博學,不求真師指授,妄認己意,傳會丹經。遂以凡葯為鉛汞,以燒煉為爐火,以服餌為伏食。既不識端緒,又不知度量。於是廣求五金八石,雜用三黃四神。既非本來同類之物,安肯合體成丹。是猶認魚目以為珠,望狐兔以生馬也。
此等偽術,勢必萬舉萬敗,白首無成。小則耗損資財,大則喪身失命。似黠而實痴,當疑而反信。此為守迷背道,出正入邪。不肯自己認錯,轉將錯路指人。遂以管窺蠡測之見,著書立言,貽誤方來,塞卻後來途徑,瞎卻後人眼目。以至人法眼觀之,無半點是處。此輩尚不覺悟,方且欲僥倖於萬一,豈不謬哉。
首章指出兩弦真氣,次章獨揭先天金性,三章才說三性會合。直到還丹入口,位證真人,伏食之旨,已無餘蘊矣。但世人惑於旁門燒煉之術,往往假託伏食,而實非同類之真。故此章重言以破其迷。呂公警世詩云「不思還丹本無質,翻餌金石何太愚」,引而不發,其即仙翁破迷之意乎?
祖述三聖章第十三此章言祖述三聖之易,以闡明大道也。
(一)
若夫至聖,不過伏羲,始畫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結體演爻辭。夫子庶聖雄,十翼以輔之。三君天所挺,迭興更御時。優劣有步驟,功德不相殊。製作有所踵,推度審分銖。有形易忖量,無兆難慮謀。作事令可法,為世定詩書。
此節言三聖作易,為大道之淵源也。
道體同於太虛,本無名象。邃古以前,混混沌沌,忘乎道,無非道也。自聖人作易,方才鑿破混沌,一切天機乃盡泄矣。易之為書,畫卦始於伏羲,繫辭演於文王,十翼成於孔子,更三聖而易道始備。
羲皇為開天之聖,宇宙在手,萬化生心。當時仰觀俯察,窮取造化根源。天不愛道,於是河出圖,洛出書,為之印證,從此灼見造化根源,只一太極。太極之精蘊,不出河圖洛書。河洛之中,五即太極也。由此分出一陰一陽,而為兩儀。由兩儀而生四象,由四象而生八卦。八卦既畫,其序則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乾以原始,坤以要終,兩頭包括陰陽。震為天根,巽為月窟。一中分出造化,其位則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東南,艮西北,巽西南,震東北。陰陽之純且中者居四正,雜且偏者居四隅。天位乎上,地位乎下,乾坤定子午之位。日生於東,月生於西,坎離列卯酉之門。以至山鎮西北,澤注東南,風起西南,雷動東北,悉合造化自然法象。重之為六十四卦,其序其位,大略相同。蓋卦未畫時,易在天地;既畫時,天地在易。是謂效法天地,此先天之羲易也。先天之易,但立其體,未究其用。厥後連山首艮,歸藏首坤。夏商之易,雖各有其用,而精義未彰。
至商周之際,文王蒙難羑里,身經憂患,大用現前。乃翻轉羲皇局面,顛倒乾坤化機,其位則離火自東而南代乾之位,乾之大用在離,向明之象也。坎水自西而北代坤之位,坤之大用在坎,藏用之地也。震太本在東北,進而居東以代離,木與火為侶也。兌金本在東南,退而居西以代坎,金與水為朋也。退乾父於西北,實居坎之前,取乾知大始之義。置坤母於西南,實居離火之後,取坤作成物之義。艮來東北,處先天震位,長男返為少男,陽以進極而退也。巽往東南,處先天兌位,少女轉為長女,陰以退極而進也。
陰陽之少而交者居四正,老而不交者居四隅,義取交易為用。其八卦之序,則自帝出乎震,以至成言乎艮,循環無端,終始萬物,義取變易為用。其六十四卦之序,則始於乾坤,中於坎離,終於既濟未濟,義取反對為用。
位置既易,因象繫辭。系在卦下者,謂之彖辭,如元亨利貞之類。系在逐爻者,謂之爻辭,如潛龍勿用之類。象辭占變,粲然大備。是謂結體演爻辭。此則後天之周易也。
孔子生諸聖之後,晚而好易,韋編三絕,其義益精,作十傳以羽聖經,謂之十翼。象彖文言,專發文王后天之辭。繫辭說卦,兼明伏羲先天之象。序卦雜卦,旁通流行之妙,反對之機。大約盡性至命之微言,窮神知化之奧義,無不悉備其中,是謂十翼以輔之,使人從後天以返先天,而易道集其大成矣。
三聖皆天挺之資,迭興間出,倡明大道,作述雖分先後,功德實無優劣。伏羲之易,取諸造化;文王之易,取諸伏羲;孔子之易,兼取諸羲文。或作或述,同出一源。其間分數銖兩,毫髮不差。
無兆者,形而上之道,太極是也。有形者,形而下之器,卦爻象數是也。形上之道,難以揣摹,形下之器,易為忖度。所以畫卦繫辭作翼,而一陰一陽之道,遂冒乎其中。三聖定為此易書,正欲萬世學道之士,則而象之耳。
(二)
素無前識資,因師覺悟之。皓若褰帷帳,瞋目登高台。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鄭重說,世人不孰思。尋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竊為賢者談,曷敢輕為書?若遂結舌瘖,絕道獲罪誅。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嘆息,俯仰綴斯愚。陶冶有法度,安能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條見扶疏。
此節言准易以作參同契,直敘其源流也。
魏公自言,大道非真師不傳。天縱如三聖,製作且有所踵,況我素無先知之資,豈能坐進大道。幸遇真師先覺,而始得開悟耳。因師覺悟之後,夙障盡空,疑團冰解,雙目洞明,有若褰帷帳而登高台,豈不快哉。
易有六十四卦,除去乾坤坎離四卦,應爐鼎藥物,其餘一日兩卦,朝屯暮蒙,一月三十日,准六十卦,十月三百日,便准六百卦。究竟簇年歸月,簇月歸日,簇日歸時,火候工夫只在一刻。文雖鄭重,旨趣不殊,非果有六百篇火記也。奈世八不能好學深思,究其源流之所在。倘能究之,只此一坎一離,月幽日明,同類共居。日月為易,通乎晝夜,便是無上至真妙道。
我今因師覺悟,灼見道在目前,只可與一二賢者共談,不敢輕易筆之於書也。然遂閉口結舌,誠恐逆天道而獲譴。若盡情著之竹帛,又恐泄天寶而罹愆。進退兩難,猶豫俯仰。只得假大易有象之文,寓大丹無形之用,費盡陶冶,約略敷陳鼎器藥物,粗述綱紀採取烹煉,微露枝條,冀後學之得意而忘言耳。
蓋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仙翁參同契一書,實與三聖作易,盡性至命、窮神知化之宗旨,若合符節。世之有緣遇師者,得此一印,證而瞭然矣。
還丹法象章第十四此章全舉還丹法象,以為入室之準則也。
(一)
以金為堤防,水入乃優遊。金數十有五,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其土遂不離,二者與之俱。
此節言金水二炁,為金丹之真種也。
蓋還丹妙用,徹始徹終,只此金水二物。建之即為爐鼎,採之即為藥物,烹之即為火候。乃至抽添運用,脫胎神化,無不在此。然學道之士,當知所先後,未有堤防不立而得金水之用者也。坎中之金本伏處而在內,然內者不可不出。金丹作用,必須先立堤防,牢鎮六門,元氣方不外泄。離中之水易泛濫而在外,然外者不可不入。況堤防既立,不許泛濫,真精無復走漏,自然優遊入爐。故曰以金為堤防,水入乃優遊。
金水兩物之中,本藏戊己二土。土之生數得五,成數得十。坎中之金納戊,是得其十數之五也。離中之水納己,是亦得其十數之五也。二土合而成圭,兩弦之炁恰好圓足。故曰金數十有五,水數亦如之。
堤防既立,方及臨爐之用。臨爐配合,仍舊是金水二物。但銖兩分數,纖毫不可差錯。真水真金,二者須要適均,不可太過,亦不可不及。故水止於五分,當防其有餘而泛濫,不可太過也。金亦須五分,當重如原初之銖兩,不可不及也。金水二者,既得其真,自有真土調和其間。蓋離是納己,其五分之水,即己土也。坎中納戊,其五分之金,即戊土也。舉金水二物而真土在其中矣。及至戊己二土,會入中央,亦適得五分本數,三家相會,恰圓三五之數。故曰其土遂不離,二者與之俱。
三五之義,出於河圖,東三南二,木火為侶,北一西四,金水為朋。此處但舉金水,而不及木火者,蓋以金水為精魄,如人之形。木火為神魂,如人之影。形動則影隨,寸步不離。木火之於金水亦然。精魄既合同而化,神魂亦與之俱妙矣。此金丹造化之妙也。
(二)
三物相含受,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炁,伏蒸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輿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
此節言坎離交會,金丹之法象也。
金水兩弦之炁,得真土以含育之,是為三物一家,其中自生變化之狀而神明不測矣。蓋前後堤防既已完固,不容絲毫走漏,爐中真炁,自然發生。然後抽坎中之陽,填離中之陰,北海中太陽真火,熏蒸上騰,須臾之間,離宮真水應之。先時化為白液,後乃凝而至堅,兩者交會於黃房,運旋不停,有黃輿之象。所謂「嬰兒奼女齊齊出,卻被黃婆引入室」也。
然此兩物未交之前,當以真意合之;兩物既交之後,又當以真意守之。一點陽炁,斂入厚土中,生機轉為殺機。譬若窮冬之際,萬物剝落而歸根。故曰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
初時神入炁中,寂然不動,似乎槁木死灰。久之生機復轉,一點真炁,希微隱約,滃然上升,有如野馬塵埃之狀。故曰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此為坎離始媾大葯將產之法象。
(三)
搗治併合之,持入赤色門。固塞其際會,務令至完堅。炎火張於下,龍虎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成。候視加謹密,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氣索命將絕,體死亡魄魂。色轉更為紫,赫然稱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
此節言乾坤交媾,還丹之法象也。
坎離既交會於黃房摶煉,兩物併合為一,養在坤爐之中。時節一到,大葯便產。所謂「水鄉鉛只一味」是也。大葯既產,即忙採取,當以真意為媒,廻風混合,徐徐從坤爐升入乾鼎,方得凝而成丹。故曰:搗冶併合之,持入赤色門。
此二句有吸舐撮閉無數作用在內。赤色門,即絳宮乾鼎是也。葯既升鼎,漸凝漸結,又徐徐從乾鼎引下,送歸黃庭。此時當用固濟之法,深之又深,密之又密,直到虛極靜篤,一點真陽之炁,方不泄漏。故曰:固塞其際會,務令致完堅。
固塞之極,一陽動於九地之下,形如烈火,斬關而出。正子時一到,亟當發真火以應之,霎時乾坤闔辟,龍虎交爭,便有龍吟虎嘯之聲。故曰:炎火張於下,龍虎聲正勤。
大葯初生,用文火以含育之,方得升騰而出爐。大葯既生,用武火以鍛煉之,方得結實而歸鼎。故曰: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成。
此中火候,不可毫髮差殊。當用文而失之於猛,則火太炎矣。當用武而失之於弱,則火太冷矣。必相其寬猛之宜,調其寒溫之節,方能得中。故曰:視候加謹密,審查調寒溫。
子時從尾閭起火,應復卦,一陽初動,是為天根。直至六陽純乎乾,動極而復靜矣。午時從泥丸退火,應姤卦,一陰初靜,是為月窟。直至六陰純乎坤,靜極而復動矣。故曰: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
此乾坤大交之法象也。動靜相生,循環不息,煉之又煉,日逐抽鉛添汞,久之鉛盡汞干,陰消陽長,方得變種性為真性,化識神為元神,陰滓盡除,則屍氣滅而命根萃斷,陽神成象,則凡體死而魂魄俱空。故曰:氣索命將絕,體死亡魂魄。
關尹子所謂「一息不存,道將來契」,正此時也。至於伏煉久久,絕後再甦,心死神活,而鼎中之丹圓滿,光明寒乎太虛矣。豈非「色轉更為紫,赫然稱還丹」乎。
金丹本乾家所出,還歸於乾,故稱還丹。色轉紫者,取水火二炁,鍛煉而成也。還丹有氣無質,不啻一丸之粉,一匕之刀圭,而其變化若神已如此。從此脫胎換鼎,再造乾坤,子又生孫,神化不測。過此以往,未之或知矣。豈非「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乎?
刀者,水中金也,圭者,戊己二土也。可見徹始徹終,只取金水土三物變化而成還丹耳。崔公《入葯鏡》雲,「飲刀圭,窺天巧。」呂祖沁園春雲,「當時自飲刀圭,又誰信無中產就兒」,其旨略同。
此章全露還丹法象,系伏食卷中大關鍵處。初言兩物相交,則伏炁於坤爐而產葯。繼言一陽初動,則凝神於乾鼎而成丹。前兩節總是金丹作用,後一節方是還丹作用。《入葯鏡》雲,「產在坤,種在乾」。《悟真篇》雲,依他坤位生成體,種在乾家交感宮。皆本諸此章。
還丹名義章第十五此章結言還丹名義,不外水火之性情也。
(一)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薄蝕,常在朔望間。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此節言水火交感,雖變而不失其常也。
蓋丹道之要,不外一水一火。水火本出一原,後分兩物。乾中一陽走入坤宮成坎,坎中有太陽真火。坤中一陰轉入乾宮成離,離中有太陰之真水。水火二炁互藏其根,化化不窮,五行全具其中。蓋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轉生水,左旋一周而相生,便是河圖順數。火能尅金,金能尅木,木能尅土,土能尅水,水轉尅火,右旋一周而相尅,便是洛書逆數。一順一逆,一生一尅,而五行之千變萬化,總不出其範圍。故曰: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煩。
天一生水,水本真陽,落在北方太陰之中,所以水反屬陰。地二生火,火本真陰,升在南方太陽之位,所以火反屬陽。陰盛便來侵陽,水盛便能滅火。蓋先天無形之水火,主相濟為用;後天有形之水火,便主相激為仇。故曰: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
天上之日月,既是世間之水火,日屬太陽火精,其光無盈無虧。月屬太陰水精,借太陽以為光。晦朔之交,日與月並會於黃道,謂之合朔。然但同經而不同緯,故雖合朔而日不食。若同經而又同緯,月不避日,陽光便為陰魄所掩。所以太陽薄蝕,長在朔日。故曰:日月相薄蝕,常在晦朔間。
人身與造化若合符節,世人但知坎水為月,不知離中一點真水,正是月精。但知離火為日,不知坎中一點真火,正是日光。晦朔之交,日月合璧,水火互藏,一點太陽真火沉在北海極底。邵子所謂,日入地中,媾精之象也。在丹道,為坎離會合,一陽初動之時。此時當溫養潛龍,勿可輕用。直到陽光透出地上,方才大明中天。若真陽不能作主,?在陰中,無由出爐,即是北方寒水過盛,浸滅太陽之象。真火既為寒水所浸,日光便受重陰掩即,正當中天陽盛之時,奄奄衰弱,昏然而無光矣。故曰: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
坎居北方幽關之中,正子位上,月當朔之象也。離居南方向明之地,正午位上,日當晝之象也。水火均平,方得交濟為用,一或偏勝,便致薄蝕為災。日月之相薄蝕,則「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之義也。當與中篇「晦朔薄蝕,掩冒相傾」參看。雖然此特言其變耳,若水不過盛,火不過衰,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水火自然之性情,即陰陽交感之常道,薄蝕災變何自而生。故云: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日月反其神道,故云薄蝕;陰陽循其自然,故云飲食。蓋以造化日月之合,有常有變,喻身中坎離之交,有得有失,不可不慎密也。
(二)
名者以定情,字者緣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
此節言金返歸性,乃還丹之了義也。
離中元精,本太陰真水,又稱木液。坎中元炁,本太陽真火,又稱金精。丹道以水火為體,金木為用。關尹子曰「金木者,水火之交」是也。金木雖分兩物,究其根源,只一金性。金性本出先天之乾,未生以前,純粹以精,萬劫不壞。只因有生以後,混沌一破,走入坤宮,是為坎中金精。乾家之性,轉而稱情。乾之一陽即變為坎,其中換入坤之一陰,是為離中木液。坤家之情,轉而稱性。蓋木主寧靜,字之曰性,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也」。金主流動,名之曰情,所謂「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兩者同出而異名。譬如一個人,既有名,復有字,名字雖分兩樣,性情原是一個。故曰:名者以定情,字者緣性言。
其初乾中之金,變而成坎,便是性轉為情,一轉則無所不轉,輪迴顛倒,只在目前,所謂順去生人生物者也。今者,仍取坎中真金,還而歸乾,便是情返為性,一返則無所不返,堅固圓常,頓超無漏,所謂逆來成聖成仙也。學道之士,若能於感而遂通之後,弗失其寂然不動之初,而丹乃可還矣。故曰: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
此兩句不特為一部《參同契》關鍵,且能貫穿萬典千經。《楞嚴經》雲,「如金礦雜於金精,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圓覺經》雲,「如銷金礦,金非銷有;即已成金,不重為礦。」經無窮時,金性不壞,是此義也。呂純陽雲,「金為浮來方見性,木因沉後始知心。」張紫陽雲,「金鼎欲留朱里汞,玉池先下水中銀。」亦此義也。可見三藏梵典,只發揮得金性二字;萬卷丹經,只證明得還丹二字。且更兼質之羲易,若合符節,可以豁然矣。
還丹法象,備見上章,此特結言其名義耳。
(三)
吾不敢虛說,仿效聖人文。古記顯龍虎,黃帝美金華。淮南煉秋石,玉陽加黃芽。賢者能持行,不肖毋與俱。古今道由一,對談吐所謀。學者加勉力,留念深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此節言還丹宗旨,實祖述從上先聖也。
自開闢以來,只有此一點金性。得此以自度,超凡入聖固是這個;得此以度世,著書立言也是這個。所謂千百世之上,千百世之下,有聖人出焉,此心此理,無不同也。迥非一切虛詞曲說,可得而擬。故曰:吾不敢虛說,仿效聖人文。
本來金性無名無字,古聖因覺悟末學,強為安名立字,種種不一。還丹之道,取龍虎兩弦之炁,相配而成。古丹經中顯出龍虎兩物。故曰:古記顯龍虎。不特此也,昔黃帝煉成還丹,美其名金華;淮南丹成,又名秋石;玉陽丹成,又名黃芽。龍虎象一金一木,金華象水中之金,秋石色本黑而轉白,亦象水中之金,黃芽象土中之金。究竟名字雖殊,性情則一。所謂「較約而不煩」者也。
即如篇中,言龍虎、言金華、言黃芽,不一而足,或喻兩物,或喻真種,要皆本黃帝以來之遺文,豈故為虛詞曲說以誤後學哉。然此事只可與賢者行持,斷斷不可與不肖者同事。何以故?賢者性慧而能通,得真師一言開悟,便知專求先天金炁,煉成還丹,不受群惑。不肖者性鈍而易惑,聞說龍虎,便疑是爐火外道,聞說金華黃芽,便猜做五金八石,聞說秋石,便思煉食溲溺,錯認先聖大道,流入道門。此輩詎可與共事哉。
豈知一切異名,總不出先天金性。只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先聖先賢,得之應手之後,著書立說,雖各出手眼,然到宗旨合同處,恍如對面而談,無不吐露至切至要,更無一字自欺欺人。學者倘能參禮真師,研窮元奧,勉力而深思之,悉與此書印證,毫髮不差,方知還丹大道,只在目前,仙翁真不我欺也。何不直下承當,而轉轉賺誤乎。
此繫上篇伏食末章,專為還丹二字結尾。故魏公自發其作書之原委,特丁寧之。
抑有疑焉。魏公既言,參同一書,祖述三聖之易而作矣,此處仿效聖人,又別指黃帝以下,一可疑也。世俗相沿又雲,魏公不知師授誰氏,得古文《龍虎經》,仿之作《參同契》,二可疑也。愚常竊取近代所傳《龍虎經》,反覆玩之,不特義蘊淺薄,視參同有霄壤之別。即其章章相仿,句句相摹,聲口逼肖,蹈襲之蹊徑顯然。蓋世間好事者,見此章有「古記顯龍虎」句,求其說而不得,遂造作偽書,以欺世而惑眾耳。
後來彭曉王道輩讀書無眼,甘為所欺,反以此書為依傍《龍虎經》而作,豈不誤哉。自王彭作俑以來,近代爐火家,無不奉《龍虎經》為指南,並將此書牽入爐火,牢不可破,遂使金丹大道,流為道門燒煉之術,良可悲也。
然則仿效聖人句,究竟何居?曰:此聖人,泛指黃帝以來諸祖;仿效者,言金華、黃芽諸異名所自出也,非耑指《龍虎經》也。若專指《龍虎經》,則金華、黃芽等又出何經耶?即使果有《龍虎經》,必繫上古之文,在魏公時,尚彷彿相傳,今則久已亡矣,決非近代所傳之偽《龍虎經》也。
然則仿效聖人,祖述三聖,兩說究竟何居?曰:兩者各不相悖。篇中龍虎、金華諸異名相,沿於黃帝以來所傳之文,而藥物、爐鼎、火候三種法象,則斷斷出乎三聖之易,不可誣也。此御政伏食之所以相為表裡也。其參考丹經,則中篇結尾「維昔聖賢,伏煉九鼎」等句印證,甚明。其原本周易,則下篇結尾「歌敘大易,三聖遺言」等句印證,尤明。後兩篇結尾,實與此章首尾相應。彼兩章內,並不提《龍虎經》一字,可見此處仿效聖人,其為泛指之辭無疑矣。非愚輒敢為臆說,皆據仙翁所自道也。此系千古一大疑案,管窺之見,聊為指破,知我罪我,其何敢辭。
伏食諸章,尤奧於前兩卷,得此闡發,不啻皎日之中天矣。至如《龍虎經》一案,以偽雜真,千數百年來,無人敢開口,並為道破,快絕!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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