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都跑了,你還犯渾!
10月14日19時許,城市燈火已明,也正是吃晚飯的時候,南山路派出所值班室的電話驟然響起,指揮中心指令,一陳姓市民報警稱,該在海邊玩耍時,其對象張某不小心掉進了海里。
人命關天,警情加急,值班民警放下飯碗迅速趕赴現場。
十月里的天說變就變,海邊風大浪急,正處高位的潮水擊打著岸基排山倒海。
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現場看到,邊防以及興隆街派出所的數名民警已經先期到達,救生裝備一應俱全,此刻正組織人員駕船出海搜尋。
參與救助的各路民警
小船在惡浪中顛簸,險象環生。救援民警沿海岸一字排開緊盯著海上,以期能發現那個落水的人。
民警在岸邊搜尋
這邊,對報案人的溝通也在同時進行,此刻,報警人的電話卻無論如何也打不進去。
這是又發生了什麼意外?
夜色已深,煙台山以東沿岸聚集了眾多看眼的市民,就在民警忙於多方聯絡的時候,卻聽有人在高呼 「快,不好,有人要跳海啦!」
民警迅速趕將過去,只見一個中年男子依著欄杆,邊脫衣服邊喊著「我不活了...我也不活了...」,那架勢似乎馬上就要跳下海去!民警上前將他穩住,詢問之下方知報案人竟然就是他。
安撫「報案人」
「報案人」面對民警的極力勸阻依然「尋死覓活」,並堅稱其對象就是落入這片海中的,可就在「報案人」的張口閉口間,周圍頓時充斥著一股刺鼻的酒味。
出警已近乎大半個小時,海里搜尋依然沒有結果,「報案人」的狀態卻愈發亢奮,為防萬一,南山路派出所民警邊是控制「報案人」避免發生次災害,邊是請示指揮中心最好將其帶回派出所去做進一步的了解。
「報案人」帶回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安靜下來的「報案人」竟然趴在桌子上睡著了。這其中必有蹊蹺!
面對民警的詢問,「報案人」漸漸有了清晰意識,最終低下了頭。
原來,最近陳某與妻子鬧掰離了婚,心情不好,於是喝酒買醉,醉後便跑到海邊,報假警謊稱妻子落水遇難。
這裡面竟隱藏了彌天大謊!
據處警民警介紹,案發現場那叫一個緊張,一來當天氣溫低,海邊冷,擔心落水女子有個三長兩短;二來報警男子極不冷靜,也怕再發生個啥意外。
其實,在後來,現場民警對報警人已有疑問,但是在警情不確定的情況下,民警必須百分之一百的堅持。
後悔的「報案人」
看眼的說,
這樣的人就該丟海里去!
呵呵,這個蜀黍可做不到啊.....
嫌疑人陳某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呵護「110」
就是保護你自己
110是一項重要的社會資源,公安機關接警而動,在維護社會穩定、搶險救災以及服務民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謊報警情將嚴重阻礙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財產損失。
因而,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打該類違法犯罪,也奉勸那些不法分子,以身試法,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制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來源:南山路派出所 編輯:張伯珉、劉鵬飛 審核:周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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