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刊文談裸貸:部分年利率達1564﹪,遠超高利貸

因10G「裸條」不雅照及視頻在網上泄漏,「裸貸」又一次回歸公眾視野,並再次引發熱議。「裸貸」一詞,顧名思義,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裸照及不雅視頻作抵押,以此從出借人手中獲得金額不等的貸款。而同時,「裸貸」利息奇高,據媒體此前報道,「裸條借款」周息甚至高達30%,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時還款,出借人將會公布這些隱私性內容,甚至逼迫借款人進行所謂的「肉償」。從現實來看,「裸貸」儼然已經形成一條清晰的黑色產業鏈。如今,「裸貸」之風吹遍校園,這樣一個突破底線的金融創意為何能在校園肆虐?它又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可能導致哪些法律後果?借貸平台對此是否應該擔責?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身陷「裸貸」風波此次「裸貸」事件中,遭人詬病的主角之一,是「女大學生」。不過,除了部分女生因愛慕虛榮而接受「裸貸」協議外,還有部分女生本有顆上進的心,但因缺乏對財務及法律知識的了解,從而掉入「裸貸」圈套。據媒體報道,大三女生陳雪(化名)想自己創業做生意,通過微信賣洗護用品。但做生意需要本錢,她不想跟家裡人要錢,決定自力更生。於是她通過網上搜到的分期付款平台,借了4000元。結果,創業未成,無法按期還款,陳雪認為自己可以解決,仍不願告訴父母,她決定再次借款。通過網友介紹,陳雪在一個借款平台上結識了網友周俊。對方表示,可以借給她4000元,不過一個星期後要歸還5000元。之後,陳雪的生意一直沒有起色,賣不掉貨,也還不上錢。此時,周俊要求她錄製不雅視頻以延長還款期限。從此,陳雪陷入了「裸貸」旋渦,她通過各種平台借貸,「拆東牆補西牆」先後還了10萬元,但還是沒能還清欠款。此後,陳雪的裸照被寄給她的父親,她父親選擇了報警,最終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周俊及其同夥。深受「裸貸」困擾的不止陳雪一人。另一個名叫吳菲菲(化名)的大二女生,因為「裸貸」之後自己的裸照被曝光,不堪壓力,選擇了離家出走,至今杳無音信。據媒體報道,吳菲菲向50多家校園貸平台借貸,累計需要還款50萬元。一波又一波女大學生陷入「裸貸」風波,那麼普通大學女生對於「裸貸」及高利貸到底有著怎樣的認識?記者走訪了北方工業大學。大二女生小敏(化名)對記者說:「我覺得高利貸就是違法行為,可是上傳自己的裸照到網上應該不是違法行為吧,但我覺得這樣做很不道德,我肯定不會做。」小敏的同學小宇(化名)則認為:「高利貸是違法行為,上傳自己的裸照應該也是違法的。」而另外一名女生小文(化名)則對高利貸有著自己的困惑:「什麼樣的貸款屬於高利貸呢?是不是只要比銀行利息高的就算高利貸?如果高利貸是違法的,那還需要還嗎?」對此,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告訴記者,高利貸本身是一種違法的借貸關係,無論發生在現實空間,還是網路空間,都是一樣的。記者注意到,合同法對民間借貸有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就是高利貸。而「裸貸」事件中,很多出借人採用了周利率、甚至是日利率這樣的方式來計息,這對於財務知識缺乏的大學生來說,具有很大的迷惑性。比如周息30%的貸款,在不計算複利的情況下,年利率能達到1564.29%。據此,對於學生應該如何維權,江蘇省法契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林林說:「根據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規定,利息超過24%到36%的部分,已經給過的不可以要求追回,沒有給的可以不給。超過36%的部分,是可以要求追回或者抵銷本金利息的。」裸照充當抵押物「裸貸」事件中,借貸雙方都默認將裸照或不雅視頻等記錄個人隱私的物品作為借款的抵押物。網路上甚至出現了一張「裸貸」借條的範本:「以本人照片和視頻作抵押,如果逾期不還,自己承擔後果,本視頻(借條)具有法律效果。」那麼,裸照能充當抵押物嗎?以裸照擔保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能否直接撤銷呢?關於抵押物,擔保法是這樣規定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陸林林指出,裸照作為抵押物違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擔保法、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釋都明確規定了抵押物的範圍,裸照根本不在法律規定的抵押物範圍內。也就是說,就算借款人明確同意以裸照作抵押,這樣的抵押合同也是無效的。至於以裸照設立抵押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銷,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新宇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法律上有規定,如果是重大誤解或者是訂立合同的時候顯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但是一般案件中借款人主動提供裸照,在此過程中,沒有人脅迫,也沒有其他可撤銷的情形,而且這些大學生已經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拿裸照來貸款也基本出自本身真實的意思。此外,這種在互聯網環境下所發生的借貸行為,很難認定存在另一方脅迫拍攝裸照、簽訂借貸合同的情形,所以這種借款合同被撤銷的幾率也不是很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裸貸」事件中的裸照和視頻,首先是由借款人自己通過網路傳送給出借人,當借款人逾期不能還款,出借人便將她們的裸照和視頻放到網路上出售或者隨意曝光。「裸照」的這兩次傳播行為應該如何定性?有網友認為,借款人發布自己的裸照這一行為並不違法,只不過是她們在行使「身體自決權」。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著名律師趙佔領認為,「裸貸」借款人將自己的裸照發布到網上,並不涉及違法問題。因為她們只是將照片發給特定的債權人,並不能算傳播淫穢物品。「但是,如果債權人在網上散布借款人的裸照信息,這就明顯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複製打包下載並以此牟利的,還會涉嫌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趙佔領補充說。而陸林林則認為,將自己的裸照發布到網上,如果被廣泛傳播應該也是違法的,但在「裸貸」事件中,主要還是應該追究出借人的責任,因為這些在網路上流傳的不雅照片及視頻主要還是由他們傳播出來的,「而且他們不但在網上隨意發布這些裸照及不雅視頻,還以低價進行轉讓,以獲取回報,明顯屬於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在刑法上涉嫌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出借人手持借款人裸照,不僅以此威脅借款人償還本金和高額利息,甚至還表示「不還錢,就肉償」。對於出借人的這種行為,法律應該如何認定呢?對此,趙佔領回應稱,「對於這種行為,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是比較合適的。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裸貸』中的債權人就是以裸照為憑證來獲得非法的高額利息。」陸林林則認為,敲詐勒索罪的犯罪目的在於獲取非法收入,如果只是單純獲取本金及合法利息,並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但是,如果在逼迫他人償還本金的同時還為了獲取高額利息,那麼肯定構成敲詐勒索罪。他進一步指出,出借人如果去親自實踐「肉償」,可能還會涉及強姦罪。理由在於,以裸照為條件,違背婦女意志,使婦女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從而達到侵犯婦女性自由的目的,構成強姦。根除「裸貸」需多方發力在「裸貸」事件中,除了借款人,備受詬病的就是「借貸寶」之類的網路借貸平台。針對接二連三發生的「裸貸」事件,12月1日凌晨,「借貸寶」發布了一份聲明,其中強調:「借貸寶」是合法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平台上從未產生、儲存過任何「裸條」照片。此類不雅照系少數用戶與第三方不正規借貸公司或放貸人私下交易而產生。部分用戶因急於借錢,繞過平台規則的限制和監督,通過QQ、微信等渠道,以押「裸條」為條件進行借貸,相關不雅照片皆通過QQ、微信、簡訊等渠道流傳,此類行為是「借貸寶」平台一貫高度重視並嚴厲打擊的。「借貸寶」總裁曾軍近日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借貸寶」)非常無辜,也是受害者。他認為,只要具備資金走賬功能,都可能成為裸條的源頭。「借貸寶」在裸條事件中只是一個被利用的平台工具。他還向媒體表示,為防止「裸貸」的發生,「借貸寶」最近出台了一個很嚴的措施——徹底封掉22歲以下用戶的借貸功能。而面對媒體關於「借貸寶」是否在裸條事件中存在不作為的情況,曾軍解釋稱,「作為」的前提是「借貸寶」需要提前知曉「裸條」的存在,事件中由於借貸和放貸人是在其他平台上籤訂的「裸條」協議,而在「借貸寶」上卻偽裝成正常用戶發生正常的借貸交易,因此從「借貸寶」的後台無法看出異常。此外,「借貸寶」公司還懸賞百萬追查照片的源頭,希望為自己正名,然而這並不能遏制輿論對它的諸多質疑。公眾普遍關心的是它是否應當對借貸雙方進行資質審核。對此,劉德良認為,「此類網路借貸中介平台,只是作為信息中介服務者,並沒有義務審核借貸雙方的資質。」趙佔領給出了更為詳盡的解釋,他說,「借貸寶」這樣的平台並不能算金融機構,銀監會對它的定性就是「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它只是一個中介服務機構,按照銀監會的規定,這樣的借貸平台不能作抵押、金融、擔保這些實質性的金融業務。銀行需要自己承擔放貸業務產生的風險,因此會謹慎地審核借貸人有沒有還款能力,而「借貸寶」確實沒有義務對借貸雙方的資質進行審核,「不過就目前發生的這些亂象來看,借貸雙方的資格審核確實是一個問題,網路借貸平台應該在這方面進行完善。」趙佔領還告訴記者,網路借貸平台主要是由銀監會管理,而且就在今年,對於網路借貸平台中關於校園貸款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銀監會已經發布了多個文件進行管理。記者了解到,2016年4月15日,銀監會聯合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9月29日,教育部再次發出《關於開展校園網貸風險防範集中專項教育工作的通知》;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又專門印發了《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11月初,銀監會又聯合14個部委重點整治「校園貸」市場,要求對「校園貸」平台實施分類監管。規範已經初步具備。但要想斬斷「裸貸」及其背後的黑色利益鏈條,不僅要有規範,更要有執法部門的嚴格執法、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和網路借貸平台的依法依規經營。各方形成合力,「裸貸」行為才會被遏制、根除。(原題為《「裸貸」肆虐,讓法治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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