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非處方葯的危害

目前,我國辦藥店已經開放,一些醫院也紛紛將門診藥房改製為相對獨立的便民藥店,一方面這對廣大患者及其親屬來說既方便又實惠,但同時也存在著非處方藥物潛在的濫用問題。因此,建立完善非處方葯與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是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和提高藥品管理水平、發展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促進醫療體制與藥品監督管理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1 非處方葯(OTC)與處方葯非處方葯顧名思義是指不需醫生開處方,患者或親屬可直接從藥店購取的藥物,其遴選原則是: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它與處方葯不同的是:後者需經過醫生開處方後才能從藥房或各類藥店憑藥方取葯,並需在醫生指導下應用的藥物。處方葯主要包括以下幾類藥物:(1)剛上市的新葯;(2)對其藥效、副作用還需進一步觀察的藥物;(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精神病藥物、抗躁狂藥物、抗抑鬱藥物、抗癌藥物等;(4)可產生某些依賴性的藥物,如嗎啡類、鎮痛類藥物及某些催眠類藥物等 [1] 。2 易引起濫用的非處方藥物2.1 非處方藥物中的某些藥品 根據非處方藥物遴選的原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醫療用毒性藥品是不能作為非處方藥物應用的。但根據國際慣例和治療需要,個別的精神藥品與部分麻醉藥品可作為「限復方製劑活性成分」應用。因此,非處方藥物第一批目錄中,便有3個精神藥品:苯巴比妥、鹽酸苯丙醇胺、咖啡因。目前有些復方製劑的藥品含有咖啡因或巴比妥類藥物,如復方解熱止痛類、阿苯片等,這些藥物在臨床應用較為廣泛,易形成濫用 [2] 。咖啡因、安納咖等藥物,經常大劑量地與其它成癮的藥物混合應用,販毒者、吸毒者也常將上述藥物摻到毒品之中,如海洛因4號就摻入了咖啡因。巴比妥類藥物是鎮靜催眠藥物中應用歷史較悠久、用藥人數最多的藥物,由於它是臨床常用藥,而且是非常容易獲得的藥物,故此類藥物濫用的潛力是非常大的 [3] 。巴比妥類藥物長期應用後容易產生藥物依賴,突然停葯後還會產生戒斷反應,如焦慮不安、失眠、厭食、心動過速、血壓下降、癲癇發作。咖啡因也有一定的生理、心理依賴,且停用期間可以出現精神疲乏,怠倦、嗜睡、焦慮不安等癥狀,為此,我國將咖啡因列入國家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苯巴比妥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臨床上是限制應用的 [4] 。2.2 解熱鎮痛葯 具有解熱和止痛兩大功效,並且有些還具有抗風濕、消炎等作用,如撲熱息痛、消炎痛、阿司匹林、布洛芬等,這類藥物的應用相當廣泛,隨時可以在各類藥店、各級衛生所及某些商店的藥品櫃檯上買到,過去人們認為此類止痛劑沒有成癮性,故又稱非麻醉鎮痛葯。近些年來人們發現,這些藥物濫用也會造成一定的依賴性,一旦停葯也會產生戒斷性反應,如疲乏無力、焦慮煩躁、坐立不安、抑鬱、睡眠障礙、頭痛、心悸出汗等撤葯癥狀。目前我國解熱鎮痛藥物的濫用主要以阿司匹林(乙醯水楊酸)類和撲熱息痛(對乙醯氨基酚)類為主。黑龍江省綏化市曾是我國解熱鎮痛葯濫用的重點地區之一,國家曾對該市城鄉進行抽樣調查:在3849個鄉鎮15歲以上11088人中,共有解熱鎮痛藥物依賴者40例達3.61‰;用藥時間最短的有2年,最長者達32年之久;每次口服劑量最少為3片,最多者達30片 [5] 。解熱鎮痛藥物的濫用或依賴者,一般起因於某種急、慢性疾病後應用此類藥物,嚴格的說,絕大多數屬於醫源性的濫用。這類患者為了解除疼痛癥狀,往往在數月或數年的時間內習慣性連續用藥,或是不規則的超劑量的用藥,在用藥過程中發現,應用這些藥物不僅可以緩解疼痛,還可以減輕原發性或疼痛引起的疲乏、精力不足、虛弱等不適,與此同時還可以體驗到輕度的欣快感,帶有愜意的頭暈,輕度的酩酊狀、全身溫暖、舒適輕鬆的感覺。連續用藥數月至數年後,這些患者開始對這類藥物產生精神依賴和耐受性。具體表現為,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能重複給予足量的藥物,他們就會感到情緒不穩、焦慮煩躁、頭痛或全身疼痛、疲乏無力、注意力渙散、有時候怕冷甚至寒戰等不適癥狀,當給予足夠的該類藥物劑量後上述癥狀便能緩解。3 部分非處方藥物濫用的危害濫用解熱鎮痛藥物對個人的生理和生活方式方面會構成不良的影響及生理損害,有些生理損害是不可逆的。長期濫用解熱鎮痛藥物,可因體內過量積蓄而導致急性中毒 性反應,如頭痛、眩暈、視力模糊、聽力障礙、腦出血、消化道出血、血壓下降、脫水、昏迷,甚至可以危及生命;還可對胃腸道有損害作用,易導致消化道潰瘍的形成或使原有的潰瘍灶擴大,同時還能引起或加重胃腸道出血;亦可引起藥物中毒性肝損害,其中以撲熱息痛、阿司匹林、消炎痛、布洛芬等葯最為明顯 [6] 。在具有依賴性的藥物中,咖啡因的毒副作用較低,但是,應用大劑量咖啡因時會興奮脊髓,以及引起驚厥;孕期飲用過量咖啡則會導致胎兒發育遲緩,分娩低體重嬰兒的危害性增加。此外,咖啡因在刺激興奮期過後,緊接著會出現行為和精神抑制,患者表現昏昏沉沉。如果是高空作業者、駕駛員或操縱機器者則易發生事故 [7] 。4 非處方藥物濫用的預防目前解熱鎮痛藥物和某些含有特殊藥物的復方製劑,因為確有療效而今依然合法的配備於各種藥店、衛生所、醫院乃至家庭,這是對非處方藥物潛在的濫用情況的估計不足和預防措施不當而造成的。當然就這類藥物的濫用或依賴而言,對其成癮的解除要比戒酒類、毒品及麻醉性藥品容易得多,但也絕不能因為其危害程度輕,戒斷較為容易而使這類藥物被濫用。因為,絕大多數群眾包括醫務人員對其危害的認識明顯不足,而這種認識上的不足,給使用者所造成的損害是難以估計的。為了避免這類藥物的濫用、依賴性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國家衛生部門應對醫務人員進行必要的知識宣傳和教育,以便對患者在使用這類藥物時進行正確的指導和引導;加強藥品管理,限制處方或零售數量,規定廠家在包裝說明書上明確標出,此類藥物的危害性及程度,普及合理用藥知識,讓患者及親屬充分了解有關各類藥物的知識,包括對毒品、酒、煙及其藥物的知識,熟悉了解為什麼會產生依賴及依賴的危害;對藥品廣告要嚴格管理,對藥物的療效及副作用說明要實事求是。參考文獻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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