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長進(王國顯)
作者的說明
『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那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三章十八節)
神給衪的兒女們的恩典,不是僅僅得救,而是要他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那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一章十一節)
這些年來,在主的恩眷下在教會中學習事奉主,心裡一直有一個很重的負擔,深覺對於一些初信主的人,沒有一些合宜的文字來供應他們,幫助他們,有些人因為各種特別的緣因,又不能常有機會參加聚會,慢慢就把對主的信心丟掉了。這叫我深刻的領會到在教會中事奉主,不能單滿足於有人得救就算,還得要帶領得救了的人在基督里長成。
我曾把要為初信的人預備一些基本真道的文字的這個意思和一些年長的弟兄們交通,希望他們能在這方面有一些供應,可是他們反過來勸勉我接著這個負擔來作這個工。我實在是不敢,因為自己在主里還是幼嫩得很。大約過了兩年,裡面對這個負擔越來越重,我只好順服主,不再看自己的無有,只仰望主的信實和衪的豐富。也感謝主安排一位在主里多有恩典的弟兄給我指導和提醒,使本書能以寫成。
開始時,我盡量用淺白的文字來寫,叫看的人沒有難處,但人究竟是受限制的,不能按原意寫成,切願聖靈的工作來補完人所不能的缺欠,也求主使用本書,使看的人得著衪的恩典。『叫衪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弗一章十二節)
1為什幺要信耶穌
讀 經: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
『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四章十二節。
「為什幺要信耶穌呢?」這是每一位信主的人必須要清楚明白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如果不弄清楚,那幺,信耶穌就一定信得糊塗,信得不準確;我們常常遇見一些「信主」的青年教友,談起為什幺要信主,總是說不出所以然來。因此,一個初信主的人,一定要信得清楚,信得對,要有一個準確的開始,不然的話,那結果是不堪設想,一生作一個糊塗的教友還不打緊,誤了自己的永生問題就嚴重了,因為這是無可補救的。
一、一些不準確的相信
許多「信耶穌」的朋友,他們信主的動機的確是有點偏歪的,有一些人,他們覺得人生一定要有宗教的信仰,不然,人的精神便沒有寄託,生活便感覺空虛。因此,他們在許多的宗教中,要揀選一個使他滿意的宗教,來寄託他的精神。他們看上了基督教,他們覺得基督教是一個實踐的宗教,基督教的理論優越,基督教的精神值得同情,耶穌基督的人格和理想很使人佩服,所以他們就是這樣的作了「基督徒」。我們不否認主耶穌的言行偉大,但是主耶穌不止這一些,如果只看見耶穌不過是一位人的模範,那幺,他還是不認識主耶穌,這樣的「基督徒」只可以說是欽佩耶穌,還不能說是相信耶穌。其實在世界上,古往今來,也有不少人是值得欽佩的,為什幺一定要欽佩耶穌呢?許多的事物如文學,音樂,藝術……也可以寄託精神,為什幺一定要利用基督教來寄託精神呢?所以尋找精神寄託,或者尋找人生的理想而「信」耶穌,這是不正確的信法。
有一些人,出生在基督徒的家庭里,從小就受了作基督徒的環境影響,自然而然就成了一個「基督徒」。你問他為什幺要作基督徒,他們會很神氣的告訴你說﹕「我是第三代(或者是第四代)基督徒。」說清楚一點,這樣的「基督徒」是沒有相信耶穌的。
有一些人,因為生病,得不到醫藥上的醫治,在沒有盼望的時候,就來「信」耶穌,希望病得醫治。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治好了許多人不能醫治的疾病,祂實在是一位大醫生,就是現在,許多難治的病也因著祂答應人的禱告而得了醫治。但是若為了疾病得醫治而「信」耶穌,這一種「相信」是不大符合標準的。因為主耶穌雖有醫治的能力,但祂不一定醫治,祂主要的工作是救人脫離罪和死,卻不是治病,假如主不醫治他的病,他就不要信耶穌了。所以,這種動機是不正確的。
還有一些人,為了從教會裡得到生活的救濟,為了要和基督徒結婚,或者為了要得到教會的幫助,解決職業的問題,或者因為作了「基督徒」可以得到一些方便和好處……這樣的「相信」耶穌,都是假的,都是騙人誤己的。教會不是救濟機構,也不是職業介紹所。存這樣的信心耶穌的人,他們終竟是失望的,也信不成耶穌。
二、真實的相信
那幺要怎樣才是真實的相信耶穌呢?我想,這個問題正是我們所要問的「為什幺要信耶穌?」的問題。談到了這一點,每一個人必須認識。
1、在宇宙中有一位神
在宇宙中有一位神,許多人都沒有好好的去認識這一個事實,也不肯去認識這個事實。雖然人不願意,也不肯承認有神,但神決不會因為人的不承認而變成沒有了,有神是一個事實,人肯承認固然有神,人不肯承認也是有神,因為有神是一個改變不了的事實。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二十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人的罪,叫人不能用肉眼看見神,但神明明說,眼睛雖不能看見祂,但祂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我們卻可以透過祂所造的事物而知道有神。比方說,我們看見一張椅子,就可以知道有一位製造椅子的木匠;我們看見一部汽車,就可以知道有汽車設計的人和製造汽車的人。我們決不會相信沒有經過人的製造,無緣無故的就會有一張椅子跑出來,也不會相信沒有經過設計和製造,就平白的出現了一部汽車。同樣的道理,我們看見了自然界中有規律的現象,四季運轉的確定,宇宙的奇妙,動植物(連人也包括在內)在地上的出現,這一切的事物,豈不是處處告訴我們說在宇宙中有一位創造的神嗎?我們怎能說沒有神呢?有神,這是一個事實,是人不能推翻的一個事實。
2、世人都是罪人
神的話也明明的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是何等嚴重的一個事實!但是世上的人很不容易接受這一個定罪,如同不肯承認有神一樣。有些人雖然不肯承認這一位創造的主,但卻為自己造出了許許多的神,把紙張所寫,用金,銀,木頭和泥土所造出來的古人的像,物像或字句當作神來叩拜,不承認有神和敬拜假神的事對神是何等大的罪過哩!如同一個兒子不承認自己的父親反倒污辱他一樣,這一個嚴重的罪行,誰能推諉呢?還有,人因為故意不認識神,不信神,遠離神,就生出許多的罪過來,聖經上明明的說﹕『……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一章二十八節至三十二節)這一段的話,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的顯明了出來,也許有人說:「這些的確是不好的事,但卻人人都有的,不必看得太認真。」是的,如果沒有神,這些事的確可以不必要那幺認真,這就是一些不願意有神的人心中的意念,如同作賊的人不願意有警察一樣。但事實不如人的想像,神已經明明的宣告了,神已經判定了這些是罪,犯這些罪的人都是罪人,在神的聖潔公義的的審判中,誰能說自己不是罪人呢?在神的明察下,誰能抹煞掉自己的罪行,而說自己是清白無罪呢?人可以欺騙人,但卻不能欺騙神和欺騙自己,神說我們是罪人,我們也沒有辦法不承認說﹕「我實在是一個罪人。」
在這裡,還有一個比較深入的問題,我們也要認識清楚。人犯罪是一個事實,但是人為什幺會犯罪呢?有人說人犯罪是因為環境造成的,我們承認環境可以導致人去犯罪,如同雷管可以導致爆炸一樣,假如一枚炸彈本身沒有爆炸的能力,怎幺樣的雷管也不能導致它爆炸。人的天性就是犯罪的天性,愛好犯罪,以犯罪為自己的喜樂,用犯罪的方法來達到自己的滿足。有一天我在公共汽車上,看見一個小學生,哭哭啼啼的被人看管著,我聽見那售票員說﹕「這小孩常常坐車不買票,我在車廂前頭售票,他跑到車廂的後頭去,等到我走到後頭的時候,他又跑上前頭去,我注意了他好多次,今天可不能放過他了,年紀這樣小就作這樣的壞事。」
也許有人以為這小孩有點智慧,但我要清楚的告訴你,這是詭詐,也是欺騙。我想他的父母不會教他詭詐,也沒有教他欺騙,我也相信學校的教師們也不會如此教他,但是他不用人教就會詭詐,會欺騙,這裡叫我們看見一個事實來了,人的天性就是犯罪的。人什幺東西都要學,不單要學,還得花時間和精神去學,才能學得來。但是有一樣不用學就會的,那就是犯罪,不用人教就會撒謊,因為人本身就有撒謊的天性,不用人教就會貪心,因為人本身就有了貪心,有用人教就會作污穢淫亂的事,因為人的裡面都滿了污穢和淫亂。人犯罪的主因是人自己的本身,環境不過是一根導火線,如果人本身不會犯罪,什幺環境也不能使他犯罪。
我們犯罪的事實,和我們犯罪的天性,都在一起指證我們是一個罪人,沒有冤枉我們,因為我們實在是一個如假包換的罪人,我們真實的名字是罪人,神造人的時候,是照著祂的榮耀的形像作的,但人背逆神,遠離神,不要神,結果墮落到一個地步,成了罪人,何等的可悲!你和我都成了罪人當中的一個,全世界古往今來的人都是罪人。沒有一個例外,沒有一個像神,虧欠了神的榮耀,誰能在神面前誇口說﹕「我不是罪人。」呢?沒有,一個也沒有,我們都是罪人。『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篇五節)。『世人都犯了罪。』(羅三章二十三節)『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章十九)這個事實是人在神面前無法推諉的。
3、罪的工價就是死
世人既然都是罪人,罪人的遭遇和結局就擺在我們面前了,神要審判罪,神要定罪人的罪,罪人要落到應得的弄罪里。神也向罪人宣告了﹕『罪的工價就是死。』(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我們都是罪人,罪一在人裡面,死就臨到了人,因為死是從罪來的。(參看羅馬書五章十二節)。我們這些活著的人,實際上已經是活在死亡的情形里,如同從樹上折下來的樹枝,一個短時期內,從外表來看,好像還是活著的,青綠的,但是死已經在它裡面了,慢慢的就要枯乾了。人活在世上,只有嘆息,沒有安息,對人生感覺虛空,常常落在莫名的愁苦中,不管是男女老少,貧窮的或是富有的,有學問的或是沒有學問的,都無可避免的遇見這個虛空愁煩的的苦惱,這就是死的現象顯在生活著的人中間。事情不停在這裡,等到有一天,肉身的死亡也來到了,人就死去了,叫許多的親人憂傷哭泣,但也沒有辦法可以叫要死的人不死。為什幺要有死呢?沒有死不是很好嗎?但有什幺辦法哩!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是罪人的結果,是人的罪人所招來的咒詛,能埋怨誰呢?只能埋怨人自己。死一來到,叫人感到絕望可怕,又叫另外一些人心碎哀痛,但是這個可怕的事情總有一天要臨到每一個人,也沒有一個例外。但是事情沒有停在這裡,就是說肉身的死亡並不是人的了結,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看見了幺?『死後且有審判。』人的罪把人追得多苦,不單是叫人現今沒有安息,叫人死,還叫人死後仍須落在神的審判里,審判以後就進入永遠的滅亡里,就是第二次的死,在火湖(地獄)永永遠遠的受痛苦。(啟示錄二章十二至十五節)這才是罪人的了結,可怕的了結,完全絕望的了結。
人是罪人是一個事實,罪叫人死是一個事實,第一次的死是一個事實,第二次永遠的死也是一個事實。不管人在今生有什幺財富,學問,名譽和地位,只要他的一個罪人,他的罪沒有得到解決,他的前途就是死亡,是絕望,是永遠的滅亡。
4、神的救恩
人的罪必須解決,若得不著解決,那就已經註定是滅亡了。罪人又沒有辦法叫自己不犯罪甚至叫自己少犯罪也不行,罪人除了等死,等審判,等滅亡之外,還有什幺方法可想呢?審判人的神果真喜悅罪人滅亡嗎?不,決不!神將祂自己的心向著人敞開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西結書三十三章十一節)神不單是向人有這樣的心愿,而且祂也實在的工作了一件空前絕後的大事來解決人的罪。赦免人的過犯,拯救人脫離永遠的滅亡。神看見人罪中走投無路,祂大大的動了憐惜的心。祂差遣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成為一個人的樣子,好代替我們去接受罪的刑罰。神的兒子耶穌關十字架上被釘死。我們的罪便在祂的身上得解決,因為神把該受的刑罰,執行在主耶穌身上,我們就不必再受刑罰。神的兒子替我們死,這是何等大的事!神為著我們竟犧牲了自己的獨生子,這又是何等的愛!『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祂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主耶穌如果不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我們這些罪人都得死在罪惡過犯當中,現在主耶穌已經死了,我們都得了釋放。主耶穌不單是死了,而且埋葬了,我們的罪在主耶穌身上受了神的刑罰,神的公義滿足了,神向人的愛也顯明了。因此主耶穌在墳墓里停留了三天,祂就復活了,祂為我們受死,但是經過了死他卻勝過了死。罪把死帶進來,主耶穌藉著死解決了罪,也解決了死。罪人的問題都在主耶穌身上解決了,祂死是替我們死,復活是叫我們得生,這就是神的救法。沒有神的救法,我們永遠是罪人。神的救法藉著耶穌作成功了,我們就可以脫離永遠的滅亡。『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得前書二章二十四節)我們注意『擔當了』這三個字,明顯的指出這一個代替已經作過了,是的,神的救法已經成功了。我們今天要說﹕『主耶穌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神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四至六節)主耶穌是神給我們的救法,主耶穌是罪人的救主。
三、剩下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我們是罪人,罪叫我們滅亡,神差遣主耶穌作了我們的救主,神的救法已經完成了,現在剩下來的問題就是罪人怎樣得著這一個救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神的話告訴我們,罪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的關鍵在於人的『信』。神的救法已經作好了,已經沒有問題了,人一相信就馬上可以得著,只不相信就無法得到,因為神的救恩只是級那些肯相信接受的人。
許多人明白主耶穌的拯救,也知道祂的一切作為,但是卻沒有相信,好像一個飢餓的人可是他不拿來吃,他只好一直飢餓的坐在一桌豐盛的筵席上,卻不伸手去拿東西吃一樣。他知道桌子上的美味可以吃,他也明白吃過東西以後就不飢餓。下去,直到餓死。「知道」不能使我們得著神的拯救;「明白」也不能使我們的是赦免,唯有誠誠實實的相信主耶穌作救主,我們才能得著這一個極大的救恩,因為神的應許是這樣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
被罪壓害,人人要來,
救主在此等待;
祂要救你,安你心懷,
只要你肯信祂。
不過信祂,不過信祂,
現在要來信,
祂能救你,祂能救你,
現在要救你。
【頌主聖歌一四二首】
2為什幺一定要信耶穌
讀 經:
提摩太前書二章五至六節﹕『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羅馬書四章二十五﹕『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許多人心裡常常有這樣的一個問題,「我知道自己是不夠好的,信耶穌可以解決人的罪。但是,除了耶穌以外,是否還有別的方法可以解決人的罪呢?為什幺非要信耶穌不可?」關於這一個問題,我們也要花一點時間來認識,使我們心裡對這問題更明白。我們可以先看這樣的一個比方,霍亂病是很容易使人致命的,為著要避免霍亂的傳染,大家都該接受霍亂的預防注射,這是預防傳染的一個唯一有效的方法。但是有一個人出來說﹕「預防霍亂的傳染不必要接受防疫注射,只要每天吃飽飯,身體健康,就不會有霍亂了。」如果有人真的相信這個話,不去接受免疫注射,等到真的霍亂流行起來,染上霍亂,就死了。他為什幺死呢?不錯,他死在疫症里,但是說清楚一點,他實在是死在虛假的預防方法里。神明明的說﹕『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神既說『只有一位』,那就是說除了這一個唯一的方法以外,再沒有別的方法,如果有人說有,那就是虛假的,終竟叫人死的方法。我們敢這樣說,並不是沒有根據的,我們先來看一看。
一、罪人不能為解決自己的罪作什幺
神宣告說世人都是罪人,我們也承認,也實在的經歷著我們是罪人,這是一個已經顯明了的事實。罪人能解決自己的罪嗎?也許有人說,只要好好修養自己,檢點自己,努力的棄惡轉善,恆久不斷的實行下去,就可以不犯罪了。這樣的想法只不過是一點道理,不會成為事實的,不要說叫我們不犯罪,就是少犯一點罪也辦不到,因為我們的天生是犯罪的,不犯罪就不舒服,犯了罪就舒服,要叫一個罪人不犯罪比登上青天還要難。在中國的北方,有一些水井的水是苦的,叫苦水井,那些水不能食用,洗東西也不幹凈,人若是到苦水井那裡打水,從早晨打到日落,也不會打出一點甜水來,不管人怎樣的努力打,也改變不了水的味道。人犯罪的天性如同這些苦水,質地是壞透了的,犯罪是很自然的表現。有不少人曾努力去壓制自己不犯罪,甚至克苦已身的去修行,但是他們是失望了,他們也許能禁止犯罪的行為,可是卻沒有辦法在心思里禁絕犯罪的意念。退一萬步來說,人果真能剋制自己到一個地步不再犯罪,以後不再積累罪過了,但是以前已經犯了罪又如何去清理呢?何況『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六十四章六節)苦水裡拿不出甜水,被罪惡敗壞透了的天性也擠不出良善來,人沒有辦法憑自己來解決罪。
一個受了重傷的人,他沒有辦法救他自己,不要說救自己,連動彈也不行,只好躺著,等別人來給他施行拯救。我們就是像這一個受了重傷的人,罪把我們打得遍體鱗傷,我們沒有辦法靠自己來救自己,我們只好等候神給我們拯救。
二、人的方法也不能解決人的罪
人本身並不是不知道罪的可怕,人實在是知道的,我們可以從人類的歷史上看見人尋找各種各樣的方法來解決罪,要脫離罪所帶來的死,秦始皇要找長生不死的藥物就是個好例子。現今人都知道逃避死是不可能了,但是對於罪的問題還是要尋找解決,道德的力量,法律的制裁,教育的推行,這些都是人對付罪的方法。我們承認這些方法有它們一定的作用,但是對罪的解決上,起不了多大的影響。
現今在社會上的一個嚴重的問題,無論在那一個國家都是一樣,青年和兒童的犯罪案件日增,若是有機會去參觀一下兒童感化院這樣的地方,我們心裡的正常反應一定是這樣﹕「為什幺這幺多小孩子犯罪?」「為什幺年紀這樣小的人也犯罪?」我們會嘆息,但這是現實。還有這樣帶著譏剌的現象,法律越嚴密,教育越普及的地方,犯罪的情形越嚴重,犯罪的方法越巧妙。人的方法連防止犯罪也顯得無能為力,那裡談得上解決罪的問題?人在社會上所犯的罪不過是在人的律法定罪的範圍內,若是在神的聖潔公義的審判中,那一個人能憑著人的方法而不被定罪呢?
三、宗教也不是辦法
這裡特別的把宗教提出來,因為一般人的錯覺,以為宗教就是替人解決人的罪在死後的報應,約束人在生前的生活行為。在約束人的生活方面,宗教也許能有一點點的成就。但也不過是一點點而已,微不足道。至於解決罪的審判和刑罰,就完全沒有用處,因為宗教本身也是人的辦法之一,不過在外表披上了一件好像與「神」有關係的外衣,其實與神是完全無關,說得更清楚一點,宗教可說是人的道德觀念通過神化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已。許多宗教徒不是對罪的認識模糊,一面敬神拜佛,一面繼續犯罪,就是對罪的解決毫無把握,只是儘力修行,盼望虛渺的來生。中國人的習慣,在人死後就請法師來做法事,超度亡魂,以為這樣作就可以解決人的罪,使死了的人超生。假如去請問那些法師,究竟這樣作有沒有把握除掉人因罪而引來的刑罰?如果他們不埋沒良心來回答,他們的答案一定是﹕「權且這樣作,使活著的人得安慰。」(這一點請參看龔天民先生著的【答妙貞十問】第六篇念經拜懺,亡魂能得超度?中國基督徒文字佈道中心出版。)話又說回來,做法事只不過是有錢人的玩意,窮人是不必想的。照他們的看法,陰間就有許多的餓鬼,等有錢人作法事來布施。這是什幺道理?如果這些真是事實,那些所謂「神」的東西就成了有錢人放心犯罪的護符,使窮人永遠受苦的執行者,陽間的錢可以買通陰間的官,這事實的本身就已經是不公義了,不公義的事怎能使罪的問題得解決?不可能的,只能使人賄賂良心,自己欺騙自己。
不管是那一個宗教,要解決人的罪都顯得虛渺,也無能為力,我們可以留意一下,有那一個宗教的教主能夠逃脫『罪的工價就是死。』的這個事實呢?沒有,一個也沒有,回教的教主模罕默得的墳墓在麥庇納城(Medina),他屍體還是在裡頭,每年都有不少的朝聖者去朝拜;佛教的釋迦牟尼,雖然沒有墳墓留下來,但是佛教徒都接受了自己的罪的結果,這樣,他們所創立的宗教還能為人解決罪和死嗎?不可能,根本沒有這個可能。宗教也不是解決罪的辦法,再說清楚一點,連基督教也不能救人脫離罪和死,人如果接受基督教而沒有接受耶穌作救主,人還是死在罪惡過犯中。
四、罪的問題不清理,人的前途定規是滅亡。
有一些事情,在人力不能應付的情形下,只好隨其自然,逆來順受,不一定會有什幺了不起的事,因此,有人以為人既然毫無辦法解決罪的問題,只好不理會它就是了。許多的事情我們不理會它,它也不一定會理會我們,但是罪的問題可不是開玩笑的,你不去理它,它卻要理你,它好像債主追債戶一樣,追得很緊。債戶還可以找地方逃避債主,而我們卻沒有辦法逃避罪的追趕,總有一天要追上人。你沒有辦法擺脫它,因為它就在人的裡面,也顯在人的身上。人的影子怎樣隨著人,罪跟著人比影子跟著人還要緊,還要貼。影子在黑暗地方顯不出來,但罪在黑暗裡還是不離開人,不單跟人跟到死亡的那日,還一直跟人到神的審判台前,非要得到解決,它就不肯罷休。人的罪若不得清理,要留到神來審判的日子,那是何等嚴重的事情!活著的時候沒有把罪清理,他的名字就沒有記在生命冊上,在神公義的審判那一天,『若有人的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二十章十五節)就是永遠的滅亡,這就是人的前途。人所能用的一切辦法都沒有效果,也沒有辦法清理罪,前途定規是滅亡了。在人這一方面來說,完全絕望了,除非神給人拯救,人是完全了。現今,人所剩下的唯一希望就是神的救法。
五、神的救法
我們在這裡再看一看人犯罪墮落的歷史。在創世記第三章里,我們很清楚的看見,人類的始祖背逆神犯罪以後,他們頭一個動作就是用無花果樹的葉子來編成裙子,遮掩他們因犯罪而來的醜惡和羞恥。但是沒有用處,葉子枯乾,脆了,碎了,醜惡羞恥還是遮掩不了,犯罪的後果還是挽回不了。他們只好躲避神,不敢見神,但是躲不了。人不要見神,神卻來找人,不見神也不行,帶著罪的人怎樣能見神呢?他們會利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這是人的聰明,也是人的辦法,可惜這樣的聰明和辦法不生果效,人的努力歸於徒然。從起初,人就想用自己的辦法,到現在人還是想用自己的辦法,但是這個方法從起初到現在都是歸於途然。無花果葉的裙子用不來,只好帶著罪人的本相去見神。人的辦法用盡,罪人只能等候審判。是的,神審判了人,也定了人的罪,同時神也給人作了一件事,這事暗示神為絕望的人預備救法。神告訴人無花果樹的葉子沒用處,他用皮子作衣服給人穿,人在神面前犯罪而致赤身露體的問題就解決了,這就是神的方法。
皮子作衣服才能解決罪的結果,因為得著皮子,必定要殺掉牲口,叫它流了血,這就是死。神是用死來解決罪,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而神又是一位『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的神。(出埃及記三十四章第七節)不死,罪就沒有了結,罪要了結,就必定要死。人的辦法不能解決罪,原因就是在這裡,因為人實在不能付出這樣的一個代價。神既是這樣一位絕對公義聖潔的神,祂的公義不允許祂對罪的處理馬虎隨便,祂非要追討罪不可,不然祂的公義就受到損害。現在牲畜犧牲了,被殺了,死了罪的刑罰既然落到它的身上,就沒有落在人的身上,是它代替了人去接受刑罰,使人不落在刑罰里,這就是神藉著皮子作衣服所暗示的救法,既不損害神的公義,也滿足了人的需要。
現在,問題來了,誰能作人的這一個代替者呢?
六、只有神的兒子耶穌能作成這救法
要作一個替人擔罪的代替者,至少要具備這三個條件。
1、必須是人,因為只有人方能代替人。
2、必須是沒有罪的人。
3、必須是接受了罪的刑罰而本身不致毀滅的。
我們都是人,第一個條件沒有問題,第二個條件呢?就很有問題。我們已經認識了,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古今的聖賢豪傑也沒有例外,連佛祖也是被罪(佛家稱罪為無明)所因擾,因此,沒有一個人具備有這一個條件。就是退一萬步來說,在世人中間果真有這樣的沒有罪的人,他有了第二個資格,但是他能接受了罪的刑罰而不致毀滅嗎?當然不能,古今中外,沒有一個不能死的人,每一個人都要死,也沒有一個死了的人能再活過來不再死,死了就是永遠的死了,毀滅了。這個事實明顯的告訴我們,在世人中間沒有一個可以替別人擔當罪的人。你不能,我也不能,聖賢和宗教主都不能,因為人都是罪人,都是可以毀滅的人,所以只要是人,他就不可能作代替的人。
神要給人拯救,但神在人中間找不到一個可以作代替的人,假如真找不到這樣合適的人,人就沒有可能從罪和死中脫出來。神既然定意要拯救人,祂一定要找出這個人來,不然的話,救法雖然好,但卻沒有人去完成,到底還是空的。因此,神作了一個極大的捨棄,祂看出,除非讓祂的兒子來作人,就沒有辦法找得一個能接受了刑罰又不會滅亡的人。神並不是有很多的兒子可以捨棄,祂只有一個獨生子,但是為了我們得拯救,祂也甘心讓祂的獨生子來代替我們受刑。神十分疼愛祂的獨生子,但一接觸到我們的需要,祂也願意祂的兒子來犧牲,好像神看我們得拯救比祂的兒子更重要。
神的兒子耶穌已經來過了,祂作了人中間的一個人,為要作『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的罪孽。』(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祂被殺死在十字架上,那是一個極殘酷的刑罰,但是主耶穌並不是為了自己犯罪受刑。祂是神的兒子,祂沒有犯罪,祂曾公開的站在人的面前向人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認我有罪呢?』(約翰福章八章四十六節)那位處理耶穌的審判官也公開的向眾人宣告說:『我查不出祂有什幺罪來。』(約翰福音十八章三十八節)這一位無罪的耶穌終竟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神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到祂身上。』祂是背負了我們的罪死了,又埋葬在墳墓里,祂是實實在在的死了,用死來清理人的罪,滿足了神的公義。但死不是祂的結局,因為祂是神的兒子,祂死是代替我們受刑罰,刑罰完成了,罪案清理了,第三天,祂就從死人中間復活,以復活顯明祂是神的兒子。祂不能被死毀滅,祂經過了死,又勝過了死,從死里出來,死只能拘禁罪人,卻不能拘禁主耶穌。啊!讚美我們的主耶穌,祂以死擔當我們的罪刑,又廢掉掌死權的魔鬼,永遠的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示錄一章十八節)神的公義在祂身上得了滿足,祂復活了。藉著主耶穌的死和復活,神給人的救恩完全成功了。神的慈受可以臨到世人,你和我都可以不再活在死蔭里。讚美神,讚美主耶穌基督,祂是我們唯一的救主。
主耶穌死了,又活了,祂死是替我們死,祂活是給我們永生,整個人類的歷史,沒有別人能替我們作這一件事,只有主耶穌能。罪是我們犯,刑罰卻是祂來替我們受。神看我們的罪罰在祂身上,如同我們受了罰一樣,這是何等奇妙的救法!一個窮學生,打壞了學校的用具。要賠償,沒有錢,不賠償又不行,怎幺辦?苦死了,但是有一位教師憐憫他。替他拿錢出來賠償,難處就過去了。這個學生沒有付錢,是別人替他付的,不管是那一個付錢都好,這個賠償的事就結束了,過去了。神給我們的救恩就是如此,主耶穌替我們受了刑,神就看我們的罪的工價已經償付了,主耶穌是我們贖罪的羔羊,唯有祂是我們的救主。
讓我們同心高的唱說﹕
基督已經為罪獻祭,
何等奇妙的救主!
我們罪價祂已全付,
何等奇妙的救主!
何等奇妙的救主!
是耶穌,主耶穌!
何等奇妙的救主!
是耶穌我主!
【頌主聖歌二十六首】
3信耶穌得著些什幺
讀 經: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沒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以弗所書一章三至五節。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給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
信主的人,不單是要知道為什幺要信耶穌;為什幺除了藉著耶穌以外,人在神面前沒有路走,還要清楚的知道信耶穌的人,從神那裡得了一些什幺東西。不然的話,他就好像一個在濃霧裡走路的人一樣,路雖然沒有走錯,但卻是走得提心弔膽,還要受驚嚇。
神在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里,為我們預備了極豐富的恩惠,雖然這些恩典好像是眼看不見,但都是事實。既然是事實,就是可以去經歷的。這就顯出神的拯救的實在,不是一些虛空的道理,徒然騙人歡喜。因為神是真實的,主耶穌是真實的,祂的救恩也是真實的。許多人經歷不到救恩的真實,問題不是出在救恩的本身,而出在那些假信的人,他們或抱著向人佔便宜的心意,或為了自己的方便,或是糊裡糊塗的來信基督教,那當然沒有可能得著神的恩典,也不懂得信耶穌的寶貴。真誠信耶穌的人,每一個都能經歷神所賜的恩典,這恩典,從前,許多基督徒已經歷過了;現在信主的人還是在經歷著;將來,還有不少蒙拯救的人繼續的經歷下去。
究竟信耶穌能得著什幺呢?在這裡,我們不能都寫出來,但是一些主要的,原則的,我們要一樣一樣的來看一看,求主藉著聖靈的幫助使我們能明白領會。
一、罪得赦免
一個罪人來到神的面前,有兩件事擺在那裡,他必定要從其中選擇一個,不是得赦免,就是被定罪,不可能兩樣都有,也不可兩能樣都不要。曾經有一個人,聽見了神的救恩,心裡很掙扎。他想被定罪太可怕,這一樣不能要;但是自己的罪又是那樣多,要得赦免恐怕是一個奢望,也不敢這樣想。有人看出他心裡的掙扎,就問他說;「先生,你要選擇什幺呢?」他說﹕「我想得赦免,但是怕不夠資格,被定罪嗎?我也不甘願。我想我最好兩樣都不要,就讓我作一個吊在半空的人吧!」那裡能有這樣的事呢?就是飛機,或者是人造衛星,終究還是要下來的,不可能永遠留在天空。人的罪如果得不著赦免,那人一定落在神的定罪里。因此,罪人到神的面前來,最迫切的需要,不是要衣、要食要祝福,而是要罪得赦免。神也為著解決我們這一個需要,捨棄祂的兒子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替我們死。神願意我們罪得赦免,也應許說祂要赦免一切信耶穌的人的罪。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曾和門徒在一塊喝。末了,祂拿起一杯葡萄汁,祝福了,就分給門徒喝,也吩咐門徒要常常這樣吃喝來記念祂為罪人死。祂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主耶穌流血既然是為叫我們的罪得赦,我們這些接受祂作自己救主的人,罪一定是得了赦免,因為祂已經流了血,祂的血不會白白流出來;既流出來,我們的罪過就得了赦免。
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經歷;在沒有信主以前,不會知道什幺是平安,也沒有嘗過享受平安的滋味。環境雖然平靜,但人的裡面還是背著重擔,自己也不明白是什幺原因。等到有一天,他認識了自己是一個罪人,也為著自己的罪過憂傷,相信了耶穌,接受祂作了自己的救主。啊!很希奇的,那個重擔不見,好像有人給你卸去了一樣,裡面滿了平靜安穩,滿了平安快樂,是從前所沒有過的。什幺道理呢?這就是赦罪的平安,過去,罪如同一個重擔壓著我,叫我難過。現在,因著主的流血,我的罪得了赦免,罪擔卸下了,我平安了,這是十分真實了。
也許有人會這樣想﹕「我的罪太多,又大又重,主赦免別人,也不會赦免我。」這樣想就錯了,神用自己的獨生子作赦罪的代價,我們是什幺人呢?我們會比神的兒子貴重嗎?神的兒子作了代價,神怎幺會不赦免我們的罪呢!一定赦免,神的答應一點不含糊,『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以賽亞書四十四章二十二節)又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我們看清楚了,不管我們的是怎樣的利害,怎樣的污穢骯髒,神都因為耶穌流了血,就赦免我們。一赦免我們,就叫我們的罪消散,滅沒,又叫我們潔凈像雪。讚美神,我們的罪雖大,但神的赦免更大。
帶著罪來到神面前尋求赦免的人,神必定叫他得赦免,也給他洗凈,叫罪的痕迹一點也不留下,因為『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約翰壹書一章七節)如果神光赦免罪而不給我們洗凈,罪的痕迹依舊存在我們裡面,『我們就常常不安,會受魔鬼的控告。感謝神,祂不單是赦免,也是洗凈。就是說,神不再看我們的罪;因著祂的兒子耶穌,祂看我們是潔凈到一個地步如同主耶穌一樣,也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一樣。
二、得拯救
罪不單把人領到神的審判下,也把人引進永遠的滅亡里,就是永遠不停止的刑罰。這一個刑罰是沒有人能擔當得起;因為從時間上來看,是無盡期,地上的法律判決一個犯人無期徒刑,也不過到那人死的時候為止,也可以說有終止的一天,但是永遠的滅亡是沒有終止的日子,這實在是可怕。從刑罰的內容來看,就更是可怕的,因為將來罪人永遠受刑的地方是火湖,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二十章十節,十五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第九章四十八節)。聖經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二十四節記載了一個人,他落在陰間的火焰中受苦,煎熬得他受不了。他遠遠看見他的祖宗,就切切的哀求說;「求你打發拉撒路,用指頭尖蘸點水來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里極其痛苦。」但是,沒有辦法,也沒有可能,他一直在那裡受煎熬,永遠的受痛苦,我們要指出的,那人所在的地方,還不是火湖,但已經使人受不了。真真的到了火湖,那情形要難受多少倍呢!誰能擔得起呢?有一位基督徒,他一直勸他母親信耶穌,他母親一直的拒絕,她還說;「如果真有神的話,我犯的罪我自己擔當,我相信受得了,我不要信耶穌。」其實她說這樣的話,是她根本不明白受刑受苦的是什幺一回事,如同許多人也不明白一樣。有一天,她不小心,打翻了一鍋正澆沸的水,手和腳燙傷了,雖然醫生來搽過葯,但是疼痛沒有減少,痛徹肺腑;終日呻呤也沒法安睡。這時,她兒子再來對她說;「媽,你說你能忍受地獄的苦,不要信耶穌。你看,現在給開水燙傷一點,你已經受不了;若是全人下地獄,怎幺有受得了呢!你還是快點相信耶穌吧!」這個女人嘗到了痛苦的滋味,她明白永遠的刑罰真不是可以開玩笑的,她不敢再向神硬著心腸了,她終竟信了耶穌。
罪人的結局是永遠的刑罰。除非我們能改變罪人的地位和事實,沒有人能脫離這個滅亡,也沒有方法可以使人得拯救。『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主耶穌為罪人死,就是要叫罪人不滅亡。祂為人受刑罰,要叫人的罪得赦免,不至被定,免去永遠的刑罰。因此,聖經的話很明確的告訴我們﹕『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
三、得永生
罪把死帶到人間,沒有一個人能永遠活著不死,連主耶穌接受了我們的罪,也不得不死。死是一個鐵一般的事實在人間,人的年日就不能不受限制,所以,歷史上曾有許多人尋求不死,結果還是死了。據中國的傳說,周朝的時候有一個人,名字叫彭祖,他活到了八百歲,很大的壽數。人都盼望長壽,看長壽是一個福氣,但是長壽不等於不死,彭祖還是死了。聖經創世記五章也記載人類的祖先,有年高達九百六十九歲,結局也是死了。死的事實不廢掉,人活著是沒有指望的,因為終竟不過一死,何況這個肉身的死還不是了結哩!人活著沒有指望,是等死,等審判,等永刑,這樣的人生是何等的沒有意義。
有人會問說:「信耶穌的人不見得不死啊!你看基督教墳場里那些十字架的石碑底下,不是埋葬著一些信耶穌的人嗎?」是的,這話一點也不假,信耶穌的人也是一個一個的死掉,這正好證實了罪是如何利害的敗壞人,以致『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信耶穌的人死是一個事實,但是與不信耶穌的人死不一樣,這也是一個事實。約翰福音六章四十節這樣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這裡明顯的指出來,信主的人,雖然死了,但是他們的盼望沒有停止,等到復活的日子來到,他們都要復活進到永生里。但那些不認識神,犯罪又拒絕救恩的,就是不信主的人,在神眼中是作惡的,結局中定罪,是滅亡。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那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
永生按著字面來看,就是永遠的生命。這一個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人本來的生命是愛犯罪的,是短暫的,要滅亡的。神在救恩裡頭,要把祂的生命賞賜給我們,叫我們有祂的生命,不再愛犯罪,也不會滅亡。主耶穌從死人中間復活,見證了神的生命勝過了死亡。神把這個生命給了我們,我們也能經過死也勝過死,像主耶穌一樣的復活,並且活到永永遠遠。死不能再作我們的王,所以許多本來很怕死的人,信了主以後,就頂自然的不再怕死了,因為他們已經有了永生,要滅亡也不可能了。
永生不光是將來的盼望和事實,也是現在的事實。我們一得了這個生命,就有了勝過罪的力量和不犯罪的可能,信主的人所以不會像不信的人一樣的犯罪,原因就是有了這一個生命,有了永生的人,他的心思,言語,態度和行為都是朝著永遠去的,能存留到永遠的。有了永生的人,他們的生活就成了有意義,不再是等死,等審判,等永刑,現在活著是為了永遠,有指望,有歸宿。
四、得安息
不少人對信耶穌有一個誤解,以為信主只是解決將來的事,和現今的事沒有關係。這一個認識是不正確的。雖然信耶穌不是為了吃飯和穿衣,但是卻實實在在的和現今的生活有極深的關係。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八節里主耶穌向人邀請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他得安息。』人活著豈不是很需要得著安息嗎?但是人的罪不可能使人得安息;罪如同重擔壓在人的身上,使人感覺『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嘆息;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篇九十篇九至十節)這是很真確的事實,越有人生經歷的人,越覺得人的一生充滿愁苦嘆息,空虛苦悶不止息的壓制著人;盼望安息卻得不著安息,願意平安,卻沒有平安,常常背著人偷偷的流淚,不知道曾有多少個晚上睡不著覺,人生就是這樣的充滿苦味,有錢的人也沒有例外,他們雖然縱情享樂,但是外表的歡樂,怎能填滿心靈的虛空與除掉苦悶呢!多少的富人苦悶到一個地步,結果直上一條自殺的路;財富也不能使人得安息,這就是一個好的證明。不管你是貧窮或富足,是有學問或者是目不識丁的人,罪一直使你活在空虛愁煩里,沒有安息和平安,失掉了安息的人比失掉財富的人更凄慘。
人要尋找安息,但是除了到主耶穌這裡來,就沒有辦法得安息。這安息不是外面的環境安逸,而是裡面的平靜安穩,喜樂和滿足。真正的安息,在不平安的環境中還是使人平靜泰然的。有一位信主的姊妹,在沒有信主以前,她的遭遇很可憐,常常悲嘆的過日子,孤苦零丁,後來聽見了福音,就信了主。很希奇的,她的愁苦停止了,她的悲哀結束了,不是因為她的環境變好,一點也沒有變好,還是老樣子,但是她這個人變了,因為她信了主。她自己見證說﹕「我流了三十幾年的眼淚,現在因為信了主,,眼淚乾了,不知道為什幺從前那樣喜歡哭,現在卻不想哭了,因為主耶穌救了我,安慰了我,我不再愁苦,我滿有喜樂平安。」從主那裡,她得到了安息。
主耶穌從人的身上把罪擔卸去,沒有重壓了,沒有死亡和虛空的壓制,人就釋放了,安息了。使人推動安息的原因是罪,主耶穌卻從根本上解決我們的愁苦。所以,凡肯到祂面前來的人,不能不享受安息。因為這是祂的應許。
五、成為神的兒女
人還沒有墮落以前,人和神是非常親密,沒有間隔。人以神和神所作的為享受;沒有捆綁,也沒有愁苦,是一種非常和諧,甘甜又美滿的光景。但是好景給破壞了,人的罪破壞了這一切的美好;罪一進來,人墮落了,遠離了神,死在罪惡過犯當中。照神的形像所造的人,不單虧缺了神的榮耀,並且成了罪人,裡面的天性是犯罪,外面的行動也是犯罪,沒有一點像神了;流離浪蕩在神的豐富恩典外面,與神隔絕;沒有指望,沒有神;一生受盡罪的折磨,落在神的震怒里,等候永刑的審判。
神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功的救恩,不單是赦免我們的罪,拯救了我們,給我們永生,又讓我們得安息;還有一件很寶貝的,就是祂徹底的改變了我們是罪人的地位和事實,結束了流離浪蕩的生活,恢復我們與祂和好的關係,還承認我們是祂的兒女。這是何等奇妙的事呢!我們遠離神的時候,心裡與神為敵,作神的對頭;現今因著主耶穌,我們與神親近,不再受審,也不再受刑。我們稱神作我們的父,祂也承認我們是兒女。這一個恩典的抬舉太大了!我們所得的地位太高了!這一個事實太榮耀了!地獄之子成了神的兒子。作一個地上君王的兒子已經了不起,神比一切地上的君王和尊貴人更高,更榮耀,我們竟然成了神的兒子。讚美神,感謝主,我們所該得的滅亡祂不給我們,我們所不配得的榮耀祂已經賞賜了。
我有一位同學,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好,後來他進了音樂學院深造,在名師的指導下,進步很快。有一次,他在國家的首長們面前演奏;他的技巧很受讚賞。音樂會完畢後,那些首長們去給他握手道賀。這事以後,我在一個地方踫見他,和他拉拉手,他突然把手一縮,很神氣的說﹕「嚇,我這隻手不得了的,曾經和元首握過手。」人和世上的偉人沾上一點關係,就躊躇滿志,沾沾自喜。我們和神不光是有一點關係,而且是親人,祂是父,我們是子,在基督里我們得了何等的恩典!
我們是神的兒子,神怎樣的愛主耶穌,也同樣的愛我們,因為我們是用主的血所買來的。祂是父,祂就負我們的責任;我們是兒子,就享受父所有的豐足;神的一切為我們所有,因為我們『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與基督一同作後嗣。』(羅馬書八章十七節)後嗣就是承繼產業的人。神雖然不一定叫我們在地上富足,但我們卻必不至缺乏。祂賜給我們夠用的力量和恩典,豐豐滿滿的讓我們享受祂的安息,喜樂,平安和滿足,將來還要承受祂的榮耀,權能和一切的豐富,這些雖是將來的事,但卻是和我們今天所已經經歷了的一樣真實。
主耶穌是在豐豐滿滿的帶著神的恩典來。到祂那裡去的人,不光是可以領受恩典,並且還要恩上加恩。
請問你可曾信主?你有恩可得著,
你可曾得主生命?你有恩可得著,
天父恩何等豐富,你有恩可得著,
祂施恩無限無量,你有恩可得著。
還有恩,還有恩,
主恩長久豐富,
主仁愛無限無量,
還有恩可得著。
【頌主聖歌二九二首
4你們必須重生
讀 經: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幺?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三節至十五節。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的指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一章三至四節。
在神為人預備的救恩中,「重生」是每一個信主的人所必須要有的經歷。一個沒有重生的教友,是與神沒有關係的,不能算是基督徒;在神的眼中,仍然是一個滅亡的人,所以一個基督徒必須是一個重生了的人。上一篇里所提到的得永生,就是重生的事實,重生了的人就是得著了永生的人。
一、一些誤解
對基督徒來說,重生的歷史必須是清清楚楚,不能馬虎含糊的。正因為重生是這樣要緊的事,魔鬼就在一些人裡頭,給人一些模糊的認識與觀念。許多糊裡糊塗的教友,就是在這一件事上被魔鬼欺騙了,不去弄清楚重生的問題。
有一位基督徒,在他受浸的那一天,有人送一本聖經給他,聖經的封面底寫著這樣的字句,「××弟兄重生記念」。這一句話代表了一些人對重生的認識,他們以為受浸就是重生。他們看一個人有沒有重生,就看他有沒有受浸,如果你信了主,還沒有受浸,他就說你沒有重生。有一次,我問一位青年人在什幺時候重生,他很爽快的回答說:「某年某日某時在某某禮拜堂。」我再問說﹕「為什幺你記得這樣清楚」?他說:「因為那天是復活節,我是在那一天受浸的。」你看多少人把受浸看成是重生,這一個認識把不少人欺騙了。受浸不是重生,也不能使人重生,受浸只是一些已經重生了的人要作的事。這一點我們以後要詳細來認識的。總括一句﹕受浸不是重生,一切的宗教儀式如堅信,按手,聖餐都不是重生,也不能使人重生。
另一種錯誤的認識,就是人對自己的生活為人不滿意了,發覺自己的品德太不好了,因此就懊悔從前的過失,又立志重新做人。這一個心意上的改換,他們就說這是重生。如果這樣就是重生的話,那幺重生的人就不一定要信主,並且一個人一生中間可以重生很多次,因為人一悔改就重生了。是的,一個重生的人一定經過悔改的,但悔改的人不一定限於基督徒。許多不信主的,甚至是反對神的,他們也有懊悔,改過自新的事實。因此,立志重新做好人不是重生,尋找得一個理想或模範來重新確定自己的生活目標也不是重生。
二、重生究意是什幺一回事
按字面來看,重生就是再生一次。主耶穌對那位來找祂的尼哥底母所說的重生,也是解作再生一次。這一件事實在不容易叫人明白,人已經生了出來,怎能再生一次呢?主耶穌的意思是這樣;不錯,我們實在已經從母腹生了出來,一生出來,就有了人的生命,但是有人的生命不夠,還要得著神的生命,就是永生,不然的話,人是不能在神面前活的。生命不能造出來;沒有人能製造生命。要得著生命,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叫有生命的東西生出來。神看我們已經有了人的生命,但人的生命在神眼中沒有價值。神要把祂的生命給人,使人得永生。因此,我們就得再生一次,讓我們得著神的生命。因此,我們對重生就有了一個清楚的認識。母親生我們,這是第一次的生,也是從肉身出來,我們就有了人的生命和身體,現在神又生我們,是第二次的生,把神的生命生在我們的裡頭,外面雖然看不見,但卻是事實,這是從靈而生的事實。說一句清楚的話,重生就是接受神的生命,接受永生。
三、為什幺要重生?
主耶穌說人必須重生,語氣是很重的。正因著主用這樣重的語氣講到這一件事,我們就得用很嚴肅的態度來接受這件事。人既然已經有了人的生命,為什幺神還要把祂的生命給人呢?為什幺神不承認人的生命,定要人接受祂的生命才行呢?這是我們必須要明白的;不然,我們就會覺得重生不重生是無關重要的。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主的話是這樣清楚;人若是不接受神的生命,憑著人自己的生命,是與神無份無關的。問題就是出在人的生命里。人的生命究竟是怎樣的呢?我們可以從人的生活上來認識。什幺樹就結什幺果子,憑著果子就可以認出樹來。同樣的,什幺生命就顯出什幺生活,憑生活,就可以認出生命來。狗不會活出貓的生活,貓也一定不能活出老虎的生活來。那一種的生命就有那一種的生活。按這個原則,我們來看看人的生命是怎樣的生命。
以前,我們曾經提過,人是罪人,不單因為他所犯的罪,主要是因著他有一個犯罪的天性。這一個天性就是人的生命。世上的人,外表的樣子不一樣;高矮不一樣;愛好不一樣;在許多的事上的反應也不一樣,有人性子急得很;有人卻是喜歡慢吞吞的。但是,不管是什幺人,都有一樣是完全相同的,那就是犯罪。生下來就有貪心;不用教,也不用學就會撒謊;自然而然就顯出詭詐和欺騙;色情放縱是與生俱來的;正直的事情不喜歡,淫亂邪惡的事才是滿足。從人這些生活就看出,人的生命就是犯罪的生命;愛犯罪是人的生命的特質。雖然在一些人的身上,這個特質顯露得多一些,在另外一些人身上顯露得少一些;但不管是顯露得多也好,少也好,問題不在多或少,而是在人的生命本身就是犯罪的。因此,人要犯罪學壞是很容易,要學好就難得很。明明知道是不好的,不應該去作的,但偏作了出來。反過來說,明明曉得是好的,是對的,也應該作的,但偏是作不來。有這樣的一件事,某人在家裡正教導自己的兒子,要作一個說話誠實的人,不要撒謊。教訓完畢,有人按門鈴,他就叫小孩去開門,他吩咐小孩說﹕「若是某某人,他來討債,你就說爸爸不在家。」你看,人的生命就是這樣的;不是不知道不對,但還是作了。犯罪的生命就活出犯罪的生活來,一點都不假,都是事實。神是聖潔的,人是犯罪的,這兩樣絕不能相合。人若得不著神的生命,一定是與神無份無關的。人帶著犯罪的生命到神面前來,只能得著審判和定罪。
水的性質是往下流的。游泳的人若是順著水游,就不大費力;若是逆著水游,就辛苦得很。人犯罪這樣容易,因為人所有的生命是犯罪的;順著這犯罪生命的水流來犯罪,一點沒有難處。若是不要犯罪,要學好,那就是逆著犯罪的生命的水流,人就覺得困難了,也大費力氣。我們看清楚了﹕人若是不接受神的生命,是不能進入神的國。
其次,我們還要看;神為著那些重生了的人所預備的,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人的生命既是犯罪的,人就是罪人,是能朽壞,已經被罪玷污了的,又是繼續的衰殘著。從年幼到年老,頭髮白了,牙齒掉了,眼睛昏花,耳朵聾了,就是這樣的衰殘到死;死了就到地獄去,怎樣也不能上天。看看人的光景,和神所預備的,一點也不相稱。神所預備的所以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又存留在天上直到永遠,原因就是在神那裡沒有罪,也沒有死。我們這些必死的罪人,若不接受神的永遠生命,怎幺能活在神的國里呢?沒有神生命的人,只配活在地獄的永死里。退一萬步來說;就是神容讓一個沒有重生的人到神那裡去,他也沒法活得下去。他要賭博,在神那裡沒有麻雀台,也沒有賭具;要食毒品,那裡又沒有白面和紅丸;他要尋找犯罪的快樂,在那裡一點也沒有。相反地,時刻在神聖潔公義的光中,他那裡受得了。所以,人若不接受神的生命來代替人犯罪的生命,人是沒法與神有和諧的關係,只能在神的震怒中,永遠的滅亡。
還有,人犯罪,註定了人是必死的,也是永遠的滅亡,但是神定規了一些人可以免去滅亡。『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的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二十章十四至十五節)。火湖就是俗稱的地獄,是『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的地方。(啟示錄二十章十節)。這裡清楚給我們看見;那些有名字在生命冊上的人,就是那些重生了的人,他們可以免去永遠的刑罰。沒有第二次生的人,必定有第二次的死,永遠的受痛苦。這是罪的結果,是罪人所不能免的。
四、能不能把人的生命改良?
人的生命是這樣壞,難道不能改良一下,使他變好嗎?這倒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我們可以很乾脆的說﹕「不可能。」如果人的生命可以用改良的方法變好,那幺神就不必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死,主耶穌也不會用那幺肯定的語氣,或者說是命令的語氣﹕『你們必須重生』了。再說,即使有改良的方法可用,那也不外乎以前所提過的,如教育,律法,道德等等,都是起不了作用的。
我小的時候,常常會看到一些耍猴子戲的人,他們把猴子訓練得如同人一樣的演戲,扮演將軍,大臣,皇帝,小姐……等等,從外表來看,可以說很像。但不管怎樣像你總不會說他是人,牠也實在不是人;沒有人的思想,沒有人的感情,也不會說人的言語,你要牠過人的生活,牠就不滿足。牠寧願住在樹上,也不願住在房子里;牠寧願選擇果子和花生米而不要大魚大肉和白米飯。雖然牠給訓練到一個地步,外表可以作出人的動作,但不過是模仿。不管模仿得怎樣成功,牠的猴子的生命一點也沒有改變。猴子的生命就是猴子的生命,絕不可能訓練到一個地步,使猴子的生命變成人的生命,這是絕不會有的事。因此,將人犯罪的生命改良成像神一樣不犯罪的生命,同樣是不可能的。一塊腐爛到發臭的肉,質地已經壞透了,肉的組織完全破壞了,無論用怎樣的方法,也不能把它改良成為新鮮的肉。
人的生命,無論在本性上,或是質地上,已經是腐臭到不能再改良了。就是要改,也改不出什幺結果來,泥土不能改成鑽石,人的生命也不能改神的生命,耶利米書十三章二十三節說﹕『古實人(黑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換句話說,神已經給人下了結論;人犯罪的生命無法改良,神也不要再去作無結果的改良。因此,神決定把祂的生命給我們。主耶穌也重重的說﹕『你們必須重生』。人若是沒有神的生命,一切都完了。人必須另外接受一個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人才可以在神面前有路可行。
五、怎樣能得著重生?
從道理上來明白重生,好像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是要得著重生就不是太困難。正如要明白無線電的道理不太容易,但是要享受無線電就沒有什幺困難,現今只要把按鈕一按,音樂就出來了,電視畫片也出來了。雖然你對無線電的原理是門外漢,只要你按著說明書的指示去作,你就能得著無線電的好處。
那天晚上,主耶穌看見尼哥底母不大領會重生的事,祂就直接告訴他得重生的方法,『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要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這裡提到兩件事情,一件是主耶穌要被舉起來,就是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另一件事情就是人要作的,就是相信祂。這兩件事一合起來,信的人就接受了神的生命,就重生了。主耶穌用民數記二十一章的一件史實表明這一件事。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犯罪得罪了神,神就讓毒蛇進到他們中間,咬了許多人。被咬的人一定會死的。摩西去求神,神就吩咐摩西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又告訴百姓;凡被蛇咬的,只要望一望那銅蛇,他就能活了。主耶穌將自己比作那銅蛇,被掛起來,申命記二十章二十三章『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咒詛是罪人所該受的,銅蛇也是因人的罪所造出來的。以色列人不犯罪,銅蛇不必掛起來;人若不犯罪,主耶穌也不必要被釘在十字架上。但現在人實在是犯了罪,是罪人,是必死的。為了叫罪人能活過來,主耶穌就被掛在木架上,代替罪人去擔當咒詛。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殺,已經在歷史上作過了,現今剩下來的就是人去相信祂,當日被蛇咬的人,看見自己的傷口,就認識兩件事;第一,我是得罪神的人,第二,我是絕望的人,因為我必要死。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也應該有這兩個認識。被蛇咬的人唯一得生的方法就是抬頭仰望那銅蛇,但是在祂們仰望以前,他們一定要相信神這樣的救法,相信的人才會看銅蛇;一看就得了醫治,就活過來。若果有人在當時不肯相信這救活,他就不肯看銅蛇,結果是一定死的。他們得生或是死亡,完全是決定他們自己相信或是不相信神的方法。我們現今在神面前得生命也是如此。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贖,就是神叫人得永生,接受神的生命的方法。人一相信主耶穌,接受祂作自己的拯救,聖靈就將神的生命生在他的裡面,他就重生了。人相信主耶穌,就得著了主耶穌,得著主耶穌,就接受了神的生命,因為『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翰壹書五章十二節)。
六、重生了的人
人肯實實在在的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相信主耶穌,立刻就得了重生,接受了神的生命。這不是道理,而是事實。重生了的人,自己確實是多了一個生命,這生命很具體的在管理他的生活,管理他的心思和態度,別人也能從他的身上看出與從前不同來。有些人轉變得很顯著,前後判若兩人,有些人卻轉變得不太顯著,不管是顯著或是不太顯著,重生了的人一定有新的愛好,新的心思和新的感情。這一個改變不是在人的外體,而是在人的裡面,又在人的生活上顯出來。從外面來看,本來是黑頭髮的還是黑頭髮;本來是五英尺七英寸高的還是五尺七寸高;黃顏色的皮膚照舊是黃顏色的皮膚;完全是老樣子,但是在裡面就完全不同了。從前是愛犯罪的,現在不再愛犯罪了,從前心靈受壓制的,現在釋放了。自己明顯的覺得有另外的生命與性情加了進去,代替了本來的生命和性情。
有一位姊妹,沒有信主以前是最愛打麻將牌的,能連續打三個通宵也不覺疲倦。打牌如同她的命根,丟下家庭丈夫和兒女都不管,也要去打牌。等到有一天,神憐憫了她,她信了主,重生了,麻將牌就丟掉了。她還說﹕「從前看麻將如同自己的命,現在聽見打麻將的聲音就討厭。」她裡面有了神的生命,神不喜歡的事情,她也不喜歡了。
又有一位弟兄,本來看見信耶穌的人就憎惡,聽見人講耶穌就漫罵。以後,他信了主,不再罵主耶穌了,也不再討厭信主的人。從前最討厭的禮拜堂,現今成了他常到的地方;過去最鄙屑的聖經,如今是他最愛讀的書。一個人重生了,他的愛好很自然的就改變了,並且是完全相反的改變。重生是一個事實,絕不是一個隨便講講的道理。
還有一位姊妹,是給人家作家庭工作的。每次給主人買東西,都要揩油,都要私下取去一些錢,向主人報大帳,還以為是天公地道的。後來接受了耶穌作救主,她不再揩油了…不是她沒有機會去揩,是她裡面好像有一個禁止,叫她不要揩。她自己說﹕「從前揩了油,心裡很高興;現在不同了,不要說真的去揩,就是想到要揩,心裡就不舒服,不平安。」重生了的人,神的生命時刻在禁止他犯罪和救他脫離罪的誘惑,是沒有神生命的人所沒有的。
重生不是道理,而是事實,又是信主的人必須要經歷的事。在重生的經歷上不清楚的,這個「基督徒」就大有問題。因此,初信的人一開頭就得清楚重生,不能馬虎含糊。真實信主的人。主必按著祂的應許給他生命。
5得救
讀 經: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
信主的人,一開始就得把得救的問題弄清楚。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對自己的得救含糊,因為一開始就含糊,就會一直含糊下去,結果就造成外表是基督徒,實際上仍然是滅亡的人。知道了救恩,卻得不著拯救,這是何等可憐的光景。我們不要作糊塗的人,一決心信主,馬上就要清楚自己的得救。
一、得救是一個事實
重生是事實,得救也是事實,但是有許多稱為信主的人卻不知道這一個事實,甚至有些人故意不接觸這個問題。有一次,我跟一個青年人談及得救的問題,他說﹕「我們的教會從來不注意這一個名詞的。」不注意這個名詞不要緊,不注意這個事實就很嚴重了。聖經很注意這個事實,也常常用這一個名詞來指明這一個事實。要緊的不是名詞,而是這一個得救的事實。事實上不接受這名詞的人,都是拒絕得救的事實的人。我記得在還沒有清楚接受救恩以前,有人問我是否得救了。我心很氣,我想我自己是第三代基督徒,又是牧師的兒子,我當然是得救的。後來氣平了,自己就不得不承認,對於得救的問題,我是完全不懂。從那時候起,我開始尋求這個問題。神也恩待我,叫我經歷了得救的事實。得救實在是一個事實。
什幺是得救呢?比方這樣說﹕有一條船在海上遇險,船員在救生艇上漂流了幾天,還遇不到援救的船隻,船上的人都以為活命的指望沒有了,一定要餓死渴死在海上。但是最後有一條船經過,發現了他們,就把他們救上來,這樣,他們就得救了。又比方說,有一個地方火災,大火把人逃生的路都燒斷了,但仍然有人困在火場里,沒有逃出來,眼看就要給燒死,在最危急的時候,消防員利用雲梯從屋頂上把他救了出來。這樣,他就是得救了。從這些比方里,我們得到一個結論﹕脫離危及生命的危險就是得救。
在神面前,我們都是罪人;所犯的罪都要受神的審判和定罪,也都要滅亡在永遠的刑罰里,這是一個極端嚴重的危險,沒有辦法能逃避。你和我都已經被圍在這個危險里。現在,神給我們一個拯救的方法﹕藉著這個方法,我們可以不被定罪,不受刑罰,完全脫離永遠滅亡的危險,這個事實就是我們所要留心的得救。
二、得救的方法
神清楚的告訴我們﹕照著我們的本相,我們是不配得救的。我們是罪人,神按著公義來定我們的罪是合理合法的,祂讓我們在永遠的滅亡里受刑也是沒有什幺不義的,因為罪人的結局應當是如此。我們不能說神給我們的定罪和刑罰有什幺不公平,神可以這樣的對待我們,但是祂不這樣待我們,祂卻以我們所不配得的恩典來待我們,叫我們可以得救。神若不以恩典來待我們,我們要得救也不可能。因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本乎恩就是根據恩典,是神的恩典。
1、本乎恩
恩典是什幺呢?這一點我們要明白清楚。按著聖經上的話說﹕『作工的得工價不是恩典,乃是該得的。』(羅馬書四章四節)就是說出賣時間和勞力所得到的是工錢,是應該得的,是配得的;得著是對的,得不著就不對了。將這句話解開來看,我們就明白,恩典就是得著不應該得的,接受了不配接受的。比方說,我給人作僱工,與僱主訂明每天工資是拾塊錢,工作一天算一天。我每天拿工資,我不需要謝謝僱主,因為是我該得的。有一次,我生病不能工作,還住在醫院裡,不單是沒有工錢拿,還要付醫院的費用。但是我的僱主來對我說﹕「你沒有作工的日子,我一樣給你工資,你的醫藥費我也替你付。」我聽了這些話,我一定謝謝祂。因為這些款不是我應該得的,也不是我配得的,我是白白的得了。白白得著的,就是恩典。
我們能得救,不是因為我們向神作過什幺,神就以得救來酬謝我們。不是的。如果按著我們所作的,我們沒有一個人配得救;不單是不配,反倒要滅亡,神現今不叫我們滅亡,反把永生給我們,因為『神願意萬人得救。』(提摩太前書二章四節)祂既然願意人得救,祂就不將人該受的刑罰人,反倒將人所不配得的赦免賜給人。神不要求人付代價來得赦免,其實人也付不出什幺代價來,神白白的把救恩賜給人,人也是白白的在神那裡得拯救。這就是恩典。神定意向人顯出恩典,人就有了得救的可能。
得救的可能已經有了,拯救的恩典也已經作好了,人要得救就來接受救恩就行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恩是神的預備,信是人的接受。神要預備的已經作好了,現在只剩下人的相信;一相信,人就得救了。
2、因著信
(1)信的對象
相信就是人得救的唯一方法,這是神給人定規的。人不能以別的方法代替相信,也不能代替別人去相信。誰相信誰就得救,誰不相信誰就不得救。受浸與堅信,長期參加教會的聚會,甚至作了傳道人,作了長老或執事,若果沒有相信,他所作的和他所是的都不能使他得救。因為神只是定規了﹕『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除了信以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你相信,你就得救。你一家相信,你一家都得救。信是得救唯一的方法。
相信就可以得救,那幺相信什幺呢?有一次,踫到一位要信主的朋友,我問他說﹕「你相信主耶穌嗎?」他回答說﹕「我信有神。」許多人的相信只是信有神,只信有神是不夠的,信有神卻和神沒有正常的關係,這與不信有神是沒有什幺不同的。『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各書二章十九節)要得救,不單要信有神,還得要信福音,這福音必叫我們得救。
福音是什幺呢?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一至四節﹕『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神的話清楚給我們指出,主耶穌的死,埋葬和復活的事實就是福音。我們是罪人,我們的過犯叫我們不得不受永死的刑罰。這永刑我們受不了,主耶穌就按著神的心愿來作人,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代替罪人受刑罰,因著祂的代死流血,罪人的過犯得以塗抹;罪人的刑罰得以消除。主耶穌替罪人死了,又埋葬了,在墳墓里經過了三天,祂復活了。復活證明了祂真是神的兒子,祂有資格來代替罪人死,也實實在在叫我們得永生。主耶穌單單死在十字架上,還不是福音,因為在歷史上也有不少人在十字架上死。主耶穌死了,埋葬了,又復活過來,這才是福音。死了不能復活過來,是常人的死,死了又能活過來的,是神的兒子救罪人的死。讚美感謝主,祂替罪人死,罪人得赦罪;祂從死人中復活,罪人得著神的生命。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才是福音,這福音使罪人得救;這福音又叫遠離神的人與神和好。
(2)怎樣信
有好些稱為信主的人,他們都說自己是信主的,但是從他們的實際生活來看,很難看出他們是信的來。這種情形很普遍,不是嘴裡說信就是真的相信,要實實在的信,才能使信的人得救,不然,就是徒然相信,這樣的人,不能得著福音的好處。那幺,要怎樣信才是真實的相信呢?按著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真實的相信必定是經過﹕
(i)悔改
『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一章十五節)這是主在地上的年日,向人宣告的話。明顯給我們指出來,相信福音以前,人一定要悔改,不悔改,就不會信福音。信福音的人,一定是經過悔改的。
悔改是什幺意思呢?照著這個詞本身的解釋,就是覺悟到從前錯了,現在不能再繼續錯下去,要改正過來。按著聖經對這個詞的用法,它的解釋也有點相似,就是——「改變心意。」又再按著聖經上的解釋來看,『約翰對那出來要受他浸的眾人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眾人問他說,我們當作什幺呢?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又有稅吏來要受浸,問他說,夫子,我們當作什幺?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作什幺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加福音三章七至十四節)在約翰的話里,悔改的行為就是認識了從前的不對,錯了,犯罪了,得罪神了,現在迴轉過來,不再像從前那樣生活了。我從前沒有憐憫,我從前是貪污,勒索,敲詐,欺負人的,現今我明白了,我是一個罪人,我不能再這樣的犯罪下去,我要結束這些犯罪的生活。這一個心意上的轉變,就是悔改。
每一個到主面前來尋求救恩的人,不管他是伏在神公義的審判的光中,或是給神的大慈愛所吸引,聖靈總給他一個光照,叫他清楚的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該死,該滅亡的,因此就在神面前悔改。不認識自己是罪人的,他不會悔改,也不會真的信主。有一位弟兄,從小就稱為信主的,他的為人蠻好,但是看上去,倒不像一個真真得救有神生命的人。有一次,我和他談起來,就談出問題的癥結了。原來這位弟兄承認人都是罪人,但是一連接到他個人的身上,他很坦白的說﹕「我不知道自己有什幺罪。」問題就在這裡;這位弟兄一直沒認識自己是罪人,既然神說世人都是罪人,我當然就是罪人囉。沒有實實在在的認識自己是罪人,怎幺會信主信得對呢?經過這次談話不久以後,這位弟兄跑來對我說﹕「上次和你談話以後,我心裡為那事很沉重,我謙卑的求神給我光照。神憐憫我,我看見了,我有貪心,有詭詐,有嫉妒,又有一些不忠實的事,心裡又常有污穢的念頭,我又想起我小時候曾經偷過母親的錢,又常有謊話。我以前看這些為小事,也原諒自己,又看自己比別人活得好,就不覺得自己有罪,現在不得了,神一光照,我才發現我有這幺多的罪,又是一個這樣壞的人。」這位弟兄認識了自己是一個罪人;他悔改了,那時他才真的信了主。沒有悔改的人,就覺得救恩對他是多餘的。悔改了的人,他看救恩就十分寶貴了。
有人在悔改的時候,心裡很沉重,為罪憂傷難過。有些人悔改的光景卻沒有那樣的激動。不管表現出來的光景是怎樣,他們的裡面總是自己責備自己,自己定自己的罪。
(ii)接受
悔改是領人進入神的拯救中的一個過程,光是悔改還不能叫人得救。有些人領人信主,一開頭就叫初信的人認罪,把罪『認完了』,就告訴他說﹕「你得救了。」聖經上沒有這樣的道理,神也沒有答應說,人認了罪就可以得救。神只告訴我們說﹕要悔改,信福音。悔改是叫我們認識自己是罪人的本相,然後就真實的信福音。所以沒有悔改是不行,光有悔改又不夠,悔改了就必須相信福音,不然,還是沒有得救。
許多人把相信這一回事弄得不清楚,以致他們口裡雖然說信,但實際上還沒有信。在這裡,我們要說清楚;知道不等於相信;佩服,同情和贊成也不是相信。不少人很贊成基督教,但是卻沒有相信主耶穌;許多人也知道神的救恩,事實上也沒有相信主。因此,我們必須看清楚,怎樣才是實在的相信。
『凡接受(按原意譯)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第一章十二節)這裡給我們很清楚的說明,相信就是接受。信福音就是接受福音。人一悔改,承認了自己是罪人,就接受福音,一接受福音,這福音就叫他得救。接受就是把一件事物從別人手上接過來,成為自己所有的。比方說,我肚子餓得很,有人給我麵包吃。我知道吃了麵包可以使我不再忍受飢餓,但是我卻沒有接受過來吃,我眼巴巴的看著麵包,雖然我知道它能解決我的飢餓,若是我不接過來吃,麵包就沒有解決我的飢餓。我要是把麵包接過來,吃了,這麵包就是我的,也解決了我的飢餓。所以,信福音就是把福音接受過來。福音說基督為罪人死了,你心裡就說﹕「是的,那罪人就是我。主耶穌死是為著我,祂復活也是為著我,祂的死和復活都是為著我,我靠著祂就得救了。」你這樣的接受了福音,這福音就成為你的,直接和你有關係的。你若是只知道基督為罪人死,卻沒有看見這罪人就是你,你還沒有接受福音,福音和你還沒有關係。你若看見在十字架上死的主就是為著你,你接受了這一個事實,這一個接受就是相信。
所以,相信福音就是接受福音的事實,承認福音的事實都是為著我的,這樣相信福音的人,就必得救。
三、一點疑問
相信福音,承認主耶穌是救主,就可以得救。這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嗎?不少人都會這樣想,應該是相信耶穌以後,再把生活行為改好,這樣子得救就合理一些。不錯,人的觀念都是如此,總要憑藉自己的一點好處,來換取得救。但神的話明明說﹕『你們得救,……不是出於自己,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我們必須要分別清楚;這裡不是說,得救的人可以不要好行為。這裡是說,得救這一件事並不要把人的行為加上去,完全是神的工作。再說一遍,得救了的人應該有好的行為,但得救卻不是靠人的行為。不然,神就不會說,得救是一個恩典了。我們不要讓我們的觀念和我們的行為絆住了我們,使我們對神的恩典接受不過來。不要以為人得救是容易的事,在接受的人這一面好像是很容易,但是在完成救恩的神那邊就很不容易了。神捨棄自己的獨生子,主耶穌受苦至死,豈能說是容易的事呢?神出了代價,我們就享用救恩,如同作兒子在家裡享受父親的勞苦一樣。得救是恩典,因此不要我們付代價,事實上我們也付不起,也不要我們靠自己的行為,單單是叫我們享受主耶穌的勞苦。
『你若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十章九節。)心口一致相信主的人,神的話說,他必要得救,一點不含糊。末了再說,除了信福音,就是相信主耶穌作救主以外,神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叫人去履行,然後人才可以得救,一點條件也沒有。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
6得救的根據和安穩
讀 經: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翰壹書五章十二至十三節。
『這福音是從前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馬書一章二節。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
信主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這是很不合理的事。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個掉在水裡淹得快要死的人,他被別人救了上來,坐在海灘上。他在想﹕「我是不是還在水裡呢?我還沒有給人救上來吧,因為我的衣服還是水淋淋的。」我們若是看見果真有這樣的人,我們都會想,如果這個人不是獃子,就是個神志不清醒的人。明明已經是得救了,還要懷疑自己是否還在水裡。這是糊塗的想法,因為得救是一個事實,不是一個幻想,得救就是得救,不得救就是不得救。得救了的人不知道自己已否得救,是不可能的事。反過來說,得救的人一定要滿有把握的知道自己已經得救才是。
我曾經踫見過一些稱為信主的人,其中也有傳道牧師,他們說﹕「人現在怎敢說自己是得救呢!這隻有神知道,非要等到見主的那一天,我們不可能說自己是得救的,現今說自己是得救的人,都是驕傲的。」這些話一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說自己得救,等於說別人不得救,這不是驕傲是什幺?其實這並不是驕傲或是謙卑的問題,而是一件說明事實的問題。比方說,我是人,我就說我是人,這是把事實說明。我是一個教師,我就說我是一個教師,這也是說明一個事實。總不會有人說﹕「你說你是人,你太驕傲了。你這樣說就等於說別人不是人了。」或是說﹕「你說你是教師,就等於說別人都是學生,太驕傲了。」為什幺這樣說不是驕傲自高呢?因為是說明一個事實。同樣的,一個人說明他自己得救的事實,也不能說是驕傲自高,因此,這個問題的焦點就是﹕
一、能不能知道自己得救?
一個人所作過的事情,他自己是知道的。事情越大,他就知道得越清楚。得救是一件大事,得救的人是應該自己知道的。神的僕人約翰寫信給教會,很重的提出了這個問題。『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神把這個要求託付給約翰,約翰就對信主的人說出來。信主的人是要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自己得救。知道就對了,不知道就不對。神要求人要知道自己得救,一定是人可以知道自己得救,若是不可以知道,神也必不會作這樣的要求。比方說,我的父親知道我懂得英文,他就會要我替他寫英文信,他若是知道我根本沒有念過英文,他一定不會要我替他寫英文信。他知道我能這樣作,他才要我給他作。同樣的,神看我們是可以知道自己得救的,祂才吩咐我們要知道自己得救,神決不會要我們作我們不能的事。我們不能救自己,神就來救我們。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得救,神就要我們知道自己得救。因此,信主的人應當很有把握的知道自己得救。如果說,得救不可以知道,要說自己得救就是驕傲,這樣講的人就是不相信神的話,不相信神的話,怎樣能得救呢?
二、怎樣知道自己得救?
初信主的人,因著對真理的認識不清楚,所以對自己是否得救有一點的疑惑。因此,總沒有勇氣來接受神的話,大膽的承認說自己是得救的,我們也要清楚的來解決這些疑惑。
1、得救不是憑著感覺
得救是一件大事,一般來說;人對大事就希望有大的感覺上的反應。但是,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不依靠感覺,許多人要憑感覺來知道得救,結果弄到自己糊塗起來。不錯,得救的人會有一些感覺,有人心裡很喜樂,很激動;有人心裡很安息;也有一些人歡喜到不得了。但是我們卻不憑這些去知道得救,因為這些感覺除了得救以外,還有別的來源。有一次,踫到一位弟兄,看他的樣子很苦惱,我問他說﹕「你有什幺難處嗎?」他說﹕「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我說﹕「你從前不是說自己是得救的嗎?」他說﹕「是的,我從前常有喜樂,所以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但是,最近我失掉了喜樂,所以我就不敢說自己是得救了。」這是憑感覺的結果。很可憐的,有喜樂就得救,沒有喜樂就不得救;感覺好,感覺舒服就得救;感覺不好,感覺不安就不得救。這不是神給我們的救恩。要靠感覺,一定使自己在得救的事上迷糊。
2、不是靠恩典的經歷表現
得救是一個實際的經歷,這經歷有許多不同的表現。有人得救的時候,被主的愛感動到一個地步,好像心都溶化了;也有人為罪憂傷到痛哭流涕;也有人多日被罪壓得心裡沉重,突然得了釋放;也有人很平靜安穩的進入了救恩。但是卻沒有一個表現可以作為典型的,非要如此,就不是得救。記得有一次,一位弟兄問另一弟兄說﹕「你得救的時候,哭了多久?」那個回答說﹕「我沒有哭。」這一個就很詫異的說﹕「你沒有哭,怎樣能得救呢?」又有一位弟兄懷疑自己得救,因為他知道另一位弟兄得救的時候,主的愛大大的充滿,而他自己卻沒有,因此,就想到自己的得救靠不住。不少人看得救是憑著他心中的那一種典型的表現,也要求別人有與他一樣的經歷表現,這些都是不必要的。
3、得救不是靠認罪
沒有一個不經過悔改的人可以得著拯救,但是神也沒有要人認了罪才給他拯救。不少信主的人在真理的認識上不夠清楚,因此,就產生了一種錯覺,以為一定要把罪認清楚了,才可以得救。我曾經踫到一位相當愛主的弟兄,他愁眉苦臉的對我說﹕「我幾個晚上沒有睡得好,心裡苦得要死,我以前以為自己是得救的,最近才知道我實在還沒有得救。」我問說﹕「是什幺一回事?」他就說﹕「最近我發覺我有幾件罪還沒有認,沒有認清了罪,怎樣能得救呢?現在以為認清了,將來又發覺還有,那幺,我要等到什幺時候才得救?怎教我不苦在心裡?」許多人有同樣的情形,自己叫自己苦惱。感謝主,祂沒有給我們一條認罪才能能得救的路。與主同釘十字架的一個強盜,他沒有認罪,只不過相信主耶穌,求告祂的名,主說這強盜要與祂一同在樂園裡。(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九至四十三節)這強盜沒有認罪,但誰敢說他不得救呢?使徒行傳十六章的禁卒尋求救恩,保羅沒有叫他趕快要認罪,只是簡單的告訴他﹕『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又使徒行傳十章的哥尼流,不單是沒有認罪的動作,甚至還沒有聽完彼得講福音,因為心裡已經相信了,聖靈就降到他身上,他得救了。這些都是聖經上的經歷,他們的得救,都是和認罪無關。
有些弟兄帶領人信主,告訴初信的人說﹕「要一件一件的認罪,一直到你心中平安,你就得救了。」這樣的帶領只有帶人入到愁苦不安里,因為人得救的路不是這樣走的。使徒行傳十九章一至八節,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十二個人,他們以為自己是蒙恩得救了的,因為他們接受了施浸約翰的悔改之道,也認過了罪,但是保羅說那不行,必須要信在施浸約翰以後來的耶穌,這批人那時才信主,他們才得救。這一個歷史的事實更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得救不單只不靠認罪,就是認了罪的人也不得救,只有相信耶穌的人才得救。
不是說認罪是錯,但是要看清楚,在得救這一件事上,認罪是不必要的,是多餘的,因為不是神的條件和要求。神的條件只有一樣,就是相信接受耶穌作救主。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擔當我們的罪,流血洗凈我們的罪,我們一信主,我們就接受了主的擔當,也接受了主的洗凈,不再有罪了,為什幺還要認罪?從那裡找罪來認呢?十字架上的主把我們信主以前的罪一筆勾消,完全塗抹了。因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羅馬書四章二十五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得救的根源,完完全全是主耶穌的工作,不要人的認罪,只要人的相信。
4、得救也不是靠人的行為
叫信的人知道自己得救,最大的難處,恐怕就是人自己要把行為作為一個得救的條件。許多信主的人都有這個困惑,行為還沒有改好,怎幺能說是得救呢?這一點一定要分別清楚。得救的人應當有好行為,但好行為不是行救的條件。再說清楚一點,罪人不可能有好的行為,只有得救了的人才可能有乾淨的生活行為。如同人下掉在水裡的人,無論怎樣,他的身體是不會幹的,只有離開了水,他的身體才有可能幹過來。
有一首很很好的福音詩歌,叫「照我本相」(頌主聖歌一六一首。)那個作者曾經要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結果除了愁苦控告自己以外,什幺也得不著。等到有一天,她被神光照了,知道不是要改好自己才去得救,而是把自己的改敗壞帶到耶穌面前,她就是這樣帶著本相去見主,她得救了。
讓我們溫習一遍神的話,『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應該注意,神的話不是說『叫一切信祂的』,還要加上好行為,要熟讀聖經,要禱告老練,要聚會×年以上,要有這個那個……,這一切都齊備了,然後可以得救。沒有,神沒有說,神只是說『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除了信以外,人得救並不要再有什幺條件。
在真理上認識清楚了,我們便該積極的認識得救問題的焦點,我們要說;
三、因信得救是根據神的應許
這裡有一個很要緊的問題,主耶穌替我們作了救贖的工作,我們就有可能得救了。但是,這一個可能要與我們發生實際的關係,還得要神同時作一件事,就是神來應許我們可以因信耶穌就得著拯救。我們現今信主就得救,完全是因為神依據主耶穌的死和復活給了我們一個應許。神如果不給我們這樣的應許,那幺,就算耶穌再多次的死,又多次的復活,也和我們沒有關係。但如今主耶穌為人的罪死了,又活了,神也指著這個事實應許了我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比方說,我是一個窮光蛋,一個錢也沒有。但是我曉得銀行里有很多的錢,銀行里有很多的錢是不錯,但是和我沒有關係,銀行的錢一點也沒有改變我的環境,我還是一個窮光蛋。等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一個親戚,他在銀行里有很多的存款。他同情我的遭遇,應許送我一筆款,並且馬上籤給了我一張支票。我把這支票拿到銀行去,就拿到了錢,我的環境馬上就改變了。我沒有得到支票以前,銀行里的豐富與我沒有關係,我一有了支票,我就能在銀行里支取款項。神的應許就如同這支票一樣,沒有神的應許,我們沒有可能得著主耶穌救贖的果效,有了神的應許,主耶穌的救贖就可以成功在我們的身上。我們可以因信主耶穌得救,完全是因著神的應許。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得救,是因為神給了我們得救的應許。神若不應許,沒有一個人可以應許人得救。神既然應許我們相信福音就可以得救,我們按著神定規的條件去履行——就是相信福音,神就負責叫我們得救,也必定使我們得救。
神是聖潔公義又信實的神,祂應許了的事,祂一定成就。人的話常常改變。今天說好的,明天卻可以完全翻轉過來,但神就不能這樣,不然就不是神。神若應許過,祂的聖潔不允許祂不作成祂的話;祂的公義也不允許祂改變祂的話;祂的信實也不允許祂的話不兌現,神的聖潔,公義和信實作了祂的應許的真實性的保證。因此,神應許了信主耶穌的人可以得救,那幺,信主耶穌的人就一定得救。因為『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後書二章十三章。)
四、得救不能失掉
在一次聚會裡,我和一個青年人有一點談話,談到他自己得救的事上去。他有一點迷糊,因為他的生活表現不挺好,所以,他為自己下了一個這樣的結論說﹕「我是一半得救,一半沒有得救。」我有一點奇怪,怎樣會有這樣的情形呢?要就是得救,要就是不得救,絕不能每樣一半的。他繼續解釋說﹕『因為我受了洗』,有時也參加聚會,也有讀經禱告,從這些事看,我應該是得救。但是我有時也愛放縱情慾,喜歡玩耍不喜歡讀書,歡喜生活安逸有享受,不歡喜工作。從這些事看,我也不能說自己得救,所以就只能是「一半得救,一半不得救。」這青年人的想法完全錯了,他不單是把得救的依據放在行為上,並且還在依靠行為來保持他的得救。許多人也有這一個錯覺,以為信主以後,若果還有犯罪和不義的事,他所得的得救就會失掉,他會從一個得救的人回復到不得救的地位上。神沒有把這樣的道理給我們,因為這種道理不能叫人得安息,神不作這樣的事情。
我們要看準,得救是只一次就可以得著的,得著了就不會失去。如果得救了又失去,失去了又再得著,再得回來又再失去這樣的屢得屢失,那就成了多次的得救,並且重生就要成了三生,四生,五生……。這是不對的。得救只有一次,重生也只有一次,得著了就永不能失去。我們看主的話是何等的確定﹕『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這個永不滅亡是何等寶貝!若果得救可以失去,信的人就還有滅亡的可能。因為失去得救的人,在他還沒有再得救以前就死去,他就滅亡了。但是主說『永不滅亡。』就是連滅亡的可能也沒有,神不叫信的人滅亡,誰能使他們滅亡呢,因此,得救了的人,不需要用行為來保守他的得救,因為得救是不能失去的。
我們再看一看主的話,『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五節。)既然祂的拯救是到底的,就不會半途而廢,不然就不能說是到底了。主耶穌替我們所擔當的刑罰是滅亡的刑罰,祂擔當了就如同我們受了罰一樣。神既在耶穌身上追討了使我們滅亡的罪,這個刑罰已經過去了,神豈能這樣不義,再要在我們身上追討呢?不能再追討了,因為『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就不再定罪了。』(羅馬書八章一節。)既然不再定罪,得救的安穩就有了保證。
還有,在得救的人身上,神把聖靈放在他們裡面作一個證據,這證據在信的人裡面『一直等到神之民被贖』的日子,(以弗所書一章十三至十四節。)就是到主耶穌再來,信徒與祂面對面相見的日子。從神的話看來,人得救了,就永遠得救,不會失掉。得救是有保證,也是有把握的。信主的人不單要知道自己得救,也要知道在救恩里的穩固這些都是神恩典的作為。
1、照我本相,無善足稱,
唯你流血,替我受懲,
並且召我就你得生;
救主耶穌,我來!我來!
2、照我本相,你我肯收留,
賜我生命,赦我愆尤,
你既應許,必定成就;
救主耶穌,我來!我來!
【頌主聖歌一六一首】
7稱義和成聖
讀 經: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三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十三節。
以前,有一位基督徒發過這樣的問題,他說﹕『我已經重生了,但是不曉得要等到什幺時個才能得救?』許多信了主的人,對於在救恩里的一些事實沒有認識清楚,心靈上就常常受到攪擾和困惑。得救和重生是不是同一件事呢?稱義和重生有沒有關係?得救的人就是聖徒嗎?這一連串的事實和疑問,我們也要弄清楚,好叫我們心裡明白神給我們的恩典是何等的浩大。
得救和重生我們已經看過了,在這裡我們先把稱義和成聖簡略的來看一看。
一、稱義是什幺?
一句簡單的話說,稱義就是神不再看信徒是罪人,反過來看他們是義(好)人。人在神面前,本來都是罪人,該受審判和定罪的。神看這些人滿身都是罪,整個人都已經給罪腐蝕到壞透了,沒有一點完整,也沒有一點的好處,是如假包換的罪人。現今這些人信了耶穌,耶穌替他們受了罪的刑罰,祂的血也洗凈了,他們犯罪的痕迹,他們在神面前不再有罪了,神也因著看見祂兒子的血,就不稱這些人為罪人,也不再定他們的罪,因為他們靠著主耶穌的救贖,都成了沒有罪的人了,神就稱這些人為義人。從罪人改變成為義人,這一個身份上的改變,就是稱義,從前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現今因著主耶穌就轉換過來,站在義人的地位上。
二、成聖是什幺?
人是不潔的,從裡到外每一處都已經玷污了。但神是聖潔的,並且神也顯明了一個嚴重的事實,『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十二章十四節)因此,人要能見神,必定先要除去不潔,還要成為聖潔;不單是除去不潔行為,而且是徹底改換了那不潔的性質。從不潔的人改換成一個聖潔的人,簡單的說,就是聖人。這是一個很不尋常的事實,也是人本身所不能作得到的事。但是當人一相信主耶穌,神就使不潔的人成了聖人,因為人一接受主耶穌,不光是洗凈了外面的罪行,並且同時接受了神的生命,連同神的性情和性質也接受進來。(參看彼後一章四節)人的性質改變了,就成為聖潔,從世界分別出來歸於神,也像神,這就是聖潔。舉一個比方說﹕一杯白開水,把一點茶葉加進去,馬上它的質地就改變了,與水有分別了,不再是水而成了茶。同樣的,主耶穌一加進罪人的裡頭,罪人就轉變成聖人。從哥林多前書一章二節里,我們可以看見在哥林多地方上的信徒,他們有許多軟弱和失敗,但聖經還是稱他們為聖徒(人),也說明了神也是看他們是聖人。所以一個信了主的人就是一個聖人,雖然這話講出來好像很難為情,怎樣也不敢說自己是一個聖人,能與一些古「聖賢」相比但這卻的的確確是神給人的救恩里的一個事實。
三、一個事實,四種光景。
我們看到這裡,就可以下一個結論,無論是說得救,重生,稱義,或是成聖,都是在說出人在神面前的一切問題,因著神藉著主耶穌所成功的救贖完全解決了。是一個事實的四種光景。從罪得赦免,脫離了罪的權勢,審判和永刑這一面來說,是得救;從接受神的生命,作一個新造的人這一面來說,是重生;從罪人轉變成為義人這一方面來說,是稱義;從不潔的人轉變成為聖人,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神這一方面來說,是成聖。這四種光景都是表明一個救恩的事實,如同一本書有長,闊,高的樣子。這些長,闊,高都是表明著同一本書的事實。
我們根據什幺說,得救,重生,稱義,成聖是一個事實的四種光景呢?請看下面的經文。
『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十四至十五節。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三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羅馬書三章二十八節。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加拉太書二章十六節。
『……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帖撒羅尼加後書二章十三節。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伯來書十章十節。
『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一節。
從上面所列出的經文,我們看出人得救,重生,稱義和成聖,都是因著人相信主耶穌所作成的救贖而發生的。雖然是四種光景,但得著的條件完全相同。人一相信主就得救,也得重生,又被稱義,並且同時成聖。這四種光景是同時成就在信主的人身上,並且沒有先後次序的分別。得救的人就是重生的人,重生的人就是稱義的人,稱義的人就是成聖的人,成聖的人也就是得救的人。
四、一個嚴厲的批評
許多沒有信主的人,常常對基督徒有一些嚴厲的批評,有些是出於不明白,有些卻是出於敵意的。他們說﹕「人一信了耶穌,就得救,就沒有罪,這樣豈不是鼓勵人去犯罪?犯了罪也得救,也是聖人,這種道理使人很不佩服。」如果有過重生得救經歷的人,他們會很清楚說這些話的人是沒有經歷救恩也是不認識救恩的。我們不是說信了耶穌的人絕對不會再犯罪,也不是說神會縱容信耶穌的人犯罪。但是對於這類的批評,我們也該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就是救恩在信的人身上的工作,頭一樣就是叫人恢復罪的感覺,對罪有敏感的反應。沒有信主的人,一般來說對罪的感覺是麻木的,間中有些道德觀念比較強一點人,雖然對罪有一點反應,但總不會敏感到對罪有恨惡的程度,認識罪的可怕與可憎,經歷到罪的敗壞人和損害人的生命平安。但信了主的人既然恢復了罪的感覺,就不可能再像從前一樣隨便的犯罪,以犯罪為喜樂。另一方面,因為聖靈住在得救的人裡面,要禁止人有犯罪的意圖,也責備人犯罪的事實,才能恢復心靈的平安。因此,神給人的救恩雖然是如此的奇妙又豐富,但卻沒有一點鼓勵人放心犯罪的事實,反倒是隨時隨地禁止人和罪再發生關係。
還有,神對基督徒犯罪也沒有寬容。雖然神不再定他們滅亡的罪,但神還是給他們存留審判和處分,並且犯罪的信徒也得在肉身上承擔犯罪的報應和苦果。這也是十分真確的事,關於這一點我們留到以後才專一的來探討。
不過我們也必須要承認,的確有不少信主的人,他們實際的生活是配不上他們在救恩中所得的身份和地位,以致招惹了人的非議,也羞辱了主的名字。因此,信主的人需要追求在生活上實際的稱義和成聖。
五、地位和實際
得救和重生,在人信主的時候,只一次完全成就了,不必再經過多少的時間與追求,但是稱義與成聖卻有一點分別。信主的時候,人也是只一次就得著了稱義和成聖的地位與身份,但是卻沒有實際生活上的稱義與成聖。要達到這個實際的生活,就要繼續的追求與學習。信主以前,人在實際的生活上稱義與成聖是沒有可能的,不管怎樣學習與追求,也不會生出果效來。信主以後,地位改變了,性質也改變了,就有了這個可能。
我們在這裡先看一個比方。有一個流浪兒,衣不蔽體,憔悴消瘦又骯髒。有一天,一個很有名望的富人遇見了他。這個人樣樣都富足,只是沒有兒子。看見這個小乞丐,帶他回家,吩咐人給他理髮,洗澡,換衣服,把他打扮得似模似樣,因為這富人要認他作兒子。就是這樣他就成了這個人的兒子。當晚,這人為這個兒子大擺筵席,歡宴親友,宣告他收養了一個兒子。這個小孩與他的父親一同坐席,等到菜肴一擺上來,都是這小孩從來沒有吃過的好東西,他等不得了,就顯出他的老習慣來,筷子也不用,張開手就拿回來往嘴裡塞,一點不理會其餘的賓客。也許有人會想,怎幺這個小孩一點禮貌規矩都不懂,恐怕不是這人的兒子吧?不,的確是兒子,從收養的時候起,這小孩實在是這有名望的人的兒子,這個兒子的地位已經是不能改變的事實。是兒子,在地位和身份上一點沒有疑問,只是生活習慣跟不上,但是他的地位已經確定了,不會因為生活跟不上,就變成不是兒子。現在的問題是在生活習慣上要從新學習和操練,使他的實際生活跟上所得的地位和身份。
我們的光景就像這個流浪兒一樣,因著主耶穌,我們已經在地位上稱義成聖了,並且這個地位不能再有改變。『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十章十四節)。但是神又給我們看見,地位已經有了,就當追求實際的生活,這樣在人面前就是顯明我們是稱義和成聖了。我們在神面前是因信稱義和成聖,但是人只能從我們的實際生活來認識我們。神也是這樣提醒我們,在人面前稱義,就得在實際生活上顯出來。這就是雅各二章二十四節所說﹕『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的意思。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得前書一章十五節。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凈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七章一節。
『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馬書六章十八至十九節。
從上面的經文看來,神在救恩中給了我們在祂面前的稱義和成聖,祂也提醒我們要追求稱義與成聖的生活,好叫神的心愿在信主的人身上成全。就是『當恐懼戰兢,活出你們所得的救恩來(直譯),…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之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二章十二至十六節)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就全然的稱義成聖,完全的像那愛我們,為我們舍己的主耶穌。祂『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以弗所書五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因為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約翰壹書三章二節)
8追求長進
讀 經: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四節。『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得後書三章十八節。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祂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翰福音十五章一至八節。
信了主的人都有一個同樣的感覺﹕不以自己已經得救覺得滿足,反倒在心靈里向神和屬靈的事情有很深的愛慕,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大有學問的人也好,不認識字的人也好,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只要他真的接受了神的救恩,毫無例外地就有著要長進的需要。
一、長大是生命的自然現象
接受了主的救恩,也就是接受了神的生命。我們要留意這個事實: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都有一樣相同的現象,就是從小到大的慢慢長起來。會長大就正常,不會長大就不正常。一切有生命的,是動物也好,是植物也好,只要不是死的,是活的,都要長大,不然就一定是出了毛病。比方說,一個婦人生了一個孩子,小孩出生的時候是八磅重,過了一年再稱一下,還是八磅,過了十年再稱,仍舊是八磅,這實在是不可能的事,也是不會有的事。除非這個小孩不是活的,不然的話他一定是天天長大。因為長大是生命的自然的表現,也是生命本身的自然要求。我們才信主的時候,我們有了神的生命是事實,但是這生命在我們裡面是幼小的,我們在神面前如同嬰孩一樣,因此我們要長大,神也願意看見我們長大,如同作父母的願意看見自己的兒女長大一樣,我們長大了,神就滿意了。誰願意看見自己的孩子五歲的時候是三尺高,到十五歲的時候只是三尺一寸高,到了二十五歲也仍不過是三尺二寸高呢?他那會感到開心的呢?就是這個作兒子的也必定不快活,因為不會長大的人,是太不正常了。所以我們若是正常的基督徒,我們必定要長大的。
二、長大是屬靈生活上的要求
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得救,也是脫離了魔鬼的權勢。在還沒在得救以前我們是服在它的權下,任它擺弄,順從它而活在罪惡過犯當中,背逆神,拒絕神。但是主的大愛吸引了我們,我們接受了主的拯救,脫離了罪和死,也脫離了魔鬼的掌握,不再作它的奴僕。這一個事實是魔鬼所不能忍受的,它雖然不能再把我們從主的手中奪去,但它卻要用它的方法來使我們不能生活在神的恩典中。因此它用著許多似是而非的道理,甚至冒用了主耶穌的名字來講話,叫一些信徒受了欺騙迷惑,離開了神的正道,入了魔鬼的羅網,以致失去了神的祝福。
我小的時候,年長的人常常勸告我,到街上去的時候,不要隨便的跟別人走,恐怕拐帶人的把我拐去,等到我長大了,就不再有人提醒我提防拐帶人的,因為我長大了,自己能分別好歹,又能保護自己不會輕易被騙。只有小孩子才常常受騙,被人拐去。同樣的,我們的屬靈生命若是長大了,不管魔鬼用什幺方法,叫我們接觸什幺道理,甚至冒主的名講似是而非的話,我們也不會輕易上當受騙,以致失去主的恩典。
因此,我們從神的話里看見,神一再的藉著主的使徒們勸勉我們,要『長大成人』,『不要再作小孩子』。不單要在主的恩典上長進,更深的認識主,更清楚的經歷主,也要在真理知識上長進,知道神的計劃,明白神作工的法則,深識一切屬靈的事。
三、屬靈的長進是怎樣的
人的身量長大可以給肉眼看見,但是屬靈生命的長大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根據什幺來衡量長進呢?在提摩太前書四章十三至十五節里,保羅提醒提摩太要在他的屬靈生活工作中,給人看出他的長進來。那就是說,基督徒的長進,也許自己不會覺得,但是別人卻能看得出來。既然是能給人看見的,我們就得留意一個問題,因為屬靈的事情,往往是不能單憑外貌來認識的。比方說,人常常說一些對教會工作熱心的人是長進的。這句話不能說是錯的,但也不能說是完全的對,有些熱心教會工作的人實在是長進的,但是有一些卻不能說是長進的,因為他們的熱心有是出於個人愛活動的天性,有些是別有用心,例如要博取別人稱讚,或者是要利用教會來達到個人的企圖,因此就擺出一副「熱心」的樣子來取得別人的信任。還有一些其他私下的目的,也可以支持一個人的熱心。這些情形不單不是長進,反倒是敗壞,早晚也會給人看穿的。因此我們不能憑外貌來衡量長進。
還有,有一些基督徒,他們很願意長進,但是對長進這個事實沒有認識清楚,因此就模仿那些在屬靈上年長的弟兄,學他們的禱告,學他們的態度,學他們的言語。但是不管學得怎樣像,那仍然是模仿,並不是真實的長進。這不是說我們不能學別人,保羅也曾勸信徒要學他,但不是學外表的樣子,而是學他向神的心和向人的體恤。只學到弟兄的外面的行動,沒有學到弟兄裡面的長進,這只不過是模仿,不是真的長進。初信的基督徒要好好的提防這個毛病,不要自己騙自己。
那幺,我們怎樣來認識長進呢?根據在聖經里給我們看到的,『…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所以基督徒的長進和對主耶穌的認識有極密切的關係,也就是說﹕認識主耶穌多的人,他的長進就多些;認識主耶穌少的人,他的長進就少些。越認識主耶穌,就越是長進。
提到認識這件事,一般人以為有智識就等於有認識,這話只能適用在物質世界的事物的範圍里。對屬靈的事情來說,有智識不就等於有認識。好像有一些人,祂們有救恩的智識,卻沒有認識救恩,結果還是死在罪中。聖經上所指出的認識,不單是有外表的智識,並且對這外表的智識還有實在的經歷。這樣的有智識智識,又有經歷,才是真正的屬靈的認識。只有智識而沒有經歷就不是真的認識。
我們轉回來看長進是怎樣的光景。初信主的人,首先知道了耶穌是救主,也經歷了耶穌是救主,這樣祂認識了主耶穌是救主,這一個認識是每一個基督徒最低限度的認識,不然祂就不是基督徒。但是一個認識了主耶穌是救主的人,以過了五年或者是十年,祂對主耶穌的認識仍只限於耶穌是救主祂就不是一個長進的人。事實上,基督徒的長進應該是很必然的。一個人信了主,認識了主耶穌是救主,過了一些時候祂還知道了主耶穌也是我們的主,祂就實實在在的遵行主的旨意,以主耶穌為主,以自己是僕人,這樣他長進了,祂不單認識祂的救主,也認識祂是主。又過不久,他知道了主耶穌是人的安息,他就不再背任何憂愁掛慮的重擔,一切的苦惱都帶到主耶穌面前,也卸下在祂面前,是禍是福都以主為依歸,這樣作享受了安息,他又比過去長進了。又再過一些時,他又知道主耶穌是我們的盼望,他就實在的輕看了世上的好處,不管地上的事物是怎樣的變幻,都不使他唏噓嘆息,因為主耶穌是他的指望,主以外的都不可靠,都不是指望;除了主以外,全不再有所等候與愛慕。基督徒的經歷就是這樣的一步一步進深,這就是長進;從智識到認識。認識了主有多少,他的長進就有多少;先從智識上知道,又再從經歷(恩典)上證實;這樣一步一步的長進,直到在神面前『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不再作小孩子。』
四、怎樣使生命長大
生命要長大是頂自然的,能不能長大已經不再是一個問題。我們現在要進一步看的,是怎樣使生命正常的長大。我們從有生命的東西來看看,就拿植物來作個比方。從種子發芽到長成結實,這個過程是一定的,用不著我們去擔心。我們所要作的,就是一方面排除它生長的障礙,不叫石塊壓著它使它不見陽光,除去害蟲,免去它受傷害。另一方面在它所需要的水份和肥料上作及時的供應,使它不致乾瘦枯萎。有了這樣的環境,它的生命就正常的生長直到成熟結實。
同樣的,屬靈生命的長大也是如此。消極方面要除去罪的障礙和傷害,積極方面要供應這生命所需要的。主耶穌曾經和門徒談論到結果子的事,能結出果子來就是生命長大的證明。祂用葡萄樹來作比方,要結果子就得有修理乾淨,除掉那些不需要的和阻礙生長的;一方面又時刻不斷的親近主,與主相連,就有神的話作供應,又藉著禱告得供應。我們先簡單攏統的把這幾件事看一看,以後再詳細的分開來專一的看。
1、罪的除去
基督徒對罪需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在沒有信主以前,罪怎樣阻擋人不能到神面前去得憐憫,在得救以後,罪也是同樣的阻擋人不能在神面前蒙恩典。雖然得救了的人不會因再犯罪而落在永遠的滅亡里,但是犯罪卻是很利害的破壞了神與人的交通,使人得不著神的供應,以致長大受了阻礙。我們常常看見壓在石頭底下的草,雖然還是生長著,但卻是黃白色的長長一條,植物學上稱這種現象為「細白長發」,是一種病態。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就是因為石塊把它壓住,使它得不著陽光,就產生這種病態。我們又知道有一種致人於死的病,稱為血管栓塞,就是在人的血管里有了一些東西,阻塞了血液在人體內的流轉,使人身體內缺少氧氣而導致人於死。罪對於基督徒的生命長大,如同壓在草上面的石塊,又如同血管里阻塞血液循環的東西,很嚴重的損害了屬靈生命的長進。
因此,初信的人一開始就要注意罪的問題,不要再犯罪。若是犯了罪,趕快到神面前來認罪,求神赦免,不叫罪長久的停留在我們身上,破壞了我們和神的交通,得不著神給我們的供應。
2、要與神有交通
交通是一件的事實,從字面上來看,就是彼此有往來。我們要生命長進,就得常與神有來往,與祂親近,常在祂裡面,好使祂也常在我們裡面,這樣就叫我們從祂得著供應。枝子連在樹上怎樣得著供應,我們親近主也就一樣的得著供應,這是很自然的,我們稍微看看怎樣與神有交通。
(1)讀經
在交通里與主親近,主說:『祂的話就常在我們裡面。』交通可以得著神的話,聖經就是神的話,要得著神的話就得好好的讀聖經。我們日間吃飯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同樣的,我們要讀聖經,得著神的話來供應我們屬靈的生命。沒有人可以不吃東西能長大的,也沒有一個基督徒不讀神和話可以得著長進,因為神的話可以幫助我們認識神的兒子。
(2)禱告
親近神的另一件事,就是禱告。禱告就是面對面的和神談話,把我們心裡所想的,所要的都告訴神。我們向神禱告,神也答應我們的禱告。在禱告和禱告得著答應里,不單是使我們得著供應,並且使我們很好的經歷了神的信實與豐富。肯禱告的人,常與主親近,就多得神的供應,屬靈生命有了餵養,自然就長大了。初信主的人,一開始就得好好的學禱告。不禱告的人,無論如何是不會長進的,因為得不著神的供應,生命只好枯萎了。
(3)聚會
除了讀經與禱告以外,神還用著基督徒的聚會來供應人。在聚會裡,神使人更深入的得著祂的話,又經歷與祂同在的恩典,神也使祂的豐滿來供應在聚會裡的人。因此,基督徒的生活中不能缺少聚會。追求長進的人定規是愛慕聚會的。
總括的說,追求長進,消極方面是要除去罪的阻礙,使我們與神的交通沒有間隔。積極方面是要藉著常常讀經,禱告和聚會;很自然的就使我們多認識神的兒子,慢慢的長大成人。
五、末了的話
在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日子,沒有一個人能說他已經追求長進到了極峰之處。我們需要不停止的追求,一直到見主的那天。肉身會因著日子的過去而衰老,但屬靈的生命卻不能衰老的,越長大就越成熟。保羅自己見證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哥林多後書四章十六節)在這裡切切提醒初信主的弟兄姊妹,得救了就好好的追求長進,不停止的追求,直到神的兒子完全的充滿在我們的裡頭,叫我們也能跟保羅一樣說﹕『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立比書一章二十至二十一節)。
9聖經是神的話
讀 經: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一章二十至二十一節。
讀經是認識神的兒子的一個方法。因此每一個基督徒不單要好好地讀經,並且也要對聖經有一個準確的認識。對聖經沒有準確的認識,就不會愛慕聖經上的話,同時也給魔鬼留下了地步,以致失去了聖經所帶給我們的一切好處。所以我們在這裡先來認識聖經。
一、聖經的來源——神的默示
世界上有許多各種各樣的書,聖經也是其中的一種,但是我們卻不把聖經和其祂的書籍看成一樣,並且尊重聖經過於其祂任何書籍,又承認聖經對人有絕對的權威。為什幺我們對聖經抱著這樣的態度呢?簡單的說,一般的書籍都是人來寫作的,寫的都是人要講的話。但聖經卻是神藉著人來記錄祂的話,不是人的著作;祂的來源是神,裡面所記載的都是神要對人講的話,正如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所顯明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神的默示就是神直接和人講了話,或者是神把祂自己的意念放在人裡面,叫人受感動來知道神要向人說的話,然後就把神的話記錄下來。我們可以翻看幾處的經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二十七節。)『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摩西照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都曉諭他們。』(申命記一章一至三節)。『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告訴本國的子民說。…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以西結書三十三章一至七節)。『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祂就差遣使者,曉諭祂的僕人約翰。』(啟示錄一章一節)。從上面所看過的經文,我們就知道,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其中一部份就是神直接向人講話的記錄,尤其是在舊約部份,滿了『神說』和『這是耶和華說的』這一類的話;在新約部份也是一樣的滿了『耶穌說』這樣的話。所以聖經是神講話的記錄是沒有疑問的了。
我們又從哥林多前書第七章那裡,看到保羅解答教會的一些問題。我們看見好像是保羅自己一直在說話,講出他個人的意見來。但是我們看到末了,就看見保羅發覺並不是他在講自己的話,而是神在他裡頭感動他說話,因此他說﹕『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這是神把祂的話放在人的裡頭,感動人來說出祂的話的事實。
不管是神直接向人說話的方式也好,神把祂的意念感動人的方式也好,這都是在神的默示的範圍內。人把神的默示記錄了下來,就成了我們現今所讀的聖經。所以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我們承認聖經的絕對權威就是因為祂是神的話,每個信主的人必須要清楚的準確的認識這一點。
這裡有一問題,是很叫基督徒困惑的。人接受了神的默示,也記錄了下來,既然是經過人的手,就很自然的摻進了人的成份,那幺聖經就不能說全部都是神的話啦。事實上每一位寫聖經的人,都在他所寫的字裡行間顯出他個人的性格來。雖然是如此,但這事實一點也沒有損害聖經完全是神的話的真確性。我們舉一個子就是可以說明這一點。
比方說﹕一位國家的元首要向公民發出通告,他就把他的意思告訴了秘書,由秘書依照元首的指示寫成了通告的草稿,然後交回元首審核,元首同意了,簽署批准了,然後才正式印成通告發出。這個過程是很審慎的,不容許把元首的命令表達錯的。我們看,人的事情尚且要求這樣的準確,何況是神要向人所說的話!神豈能容許有一點祂的話以外的東西加進去呢!神把祂的話交託給祂所揀選來寫聖經的人,當這些人把聖經寫下來的時候,神雖然不是指定他們要用那一個字寫出來,但神卻管理著他們所用的每一個字,每一個字都有神的同意和承認,神不允許人所寫出來的把祂的心意表達錯。人所寫的既是有神的同意和承認,雖然是經由人寫出來,但卻完全是神的話。
因此,我們就下這樣的一個結論﹕聖經不是人的著作;有寫下聖經的人,但卻沒有著作聖經的人。聖經的作者是神的聖靈;聖靈感動人,把神的話寫出來,聖經就是神的話。
二、怎樣知道聖經是神的話
聖經是神的話不是一個理論,而是一個事實。許多人是利用一些理論來鞏固他的權位,但聖經不需要理論來證明它本身的權威。因為聖經本身就已經足夠證實祂的權威,是神自己的話。我們可以從許多方面的具體事實來證明聖經是神的話。
1、從寫聖經的人和聖經的中心內容看
整本聖經一共有六十六卷。寫聖經的人一共有四十多位。他們中間有些人是作君王的,有些人是牧羊的,有些人是打魚的,有的是醫生,有的是讀書人,有些卻是無學問的小民。有些住在城市,有些住在山野。從寫第一卷創世記一直到末了一卷啟示錄,中間經過了約一千六百年。雖然寫作時間是那幺長,寫的人的出身背景又是那幺複雜,又加上每一個時代人的思想的改變,但是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就發現聖經的中心內容是一氣呵成的,一直是講到神的救贖計劃,裡面沒有矛盾與含混,只有更清楚的互相顯明。如果聖經是出於人著作,在這樣複雜的寫作背景里,內容一定有許多矛盾衝突的地方。
我在小學唸書的時候,讀過一課語文課。說有一個人,發現他吐的痰里有一根小羽毛,他怕得很,就去告訴鄰居說他的痰里有根羽毛。他的鄰居以後又告訴另外一個人說某甲吐痰的時候吐出了一根天鵝毛;事後這個人又去告訴別人說某甲吐痰吐出了一隻天鵝,一吐出來就飛上天走了。這話傳遍了全城,結果弄得許多人都跑來看這一個吐天鵝的某甲。這課文明顯的給我們指出,人的話經過輾轉相傳,結果一定是變了質,也變了樣。
人的思想和人的話時刻在變。聖經如果不是神的話,聖經的內容一定是前後矛盾,錯誤百出的,但聖經實在是神的話,因此直到今日,世界上的人,事,物已幾經變遷,時代變了,思想變了,生活方式也變了,但聖經卻沒有變;它仍然是真理,因為它是神的話。
2、聖經上預言的應驗
神在聖經裡面向人說出了許多的預言,這些預言都在歷史上一一應驗了。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看啊!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將新事說明,這事未發以先,我就說給你們聽。』(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八至九節)。舊約里的先知,常是這樣大膽的說預言;他們這樣說不是由於推測或估計,因為預言的應驗都在幾百年以後,並且按著預言的字面應驗。如果不是神的話,誰能預知幾百年以後的事呢?
我有一個親戚,他學了看相算命的玩意,常常誇耀他的預言準確,要指點人趨吉避凶,但是他自己卻在打仗的時候死在亂槍以下。我們這些人,今天活著,明天如何?沒有一個人能知道,但神卻明明的給我們說出世上將來的事,一部份已經在歷史上應驗了,並且現今世界的大勢也正循著神的預言在演變。
在這裡舉一個例子﹕猶太人是神的選民;這個民族的遭遇直接與神有關。神在聖經中預先警戒他們:『倘若你心裡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但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你的日子必不長久。』(申命記三十章十七節)。『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耶和華必使你敗在仇敵面前,……你必在萬國中拋來拋去。』(申命記二十章十五節,二十五節。)猶太人在以後的日子,果然是去拜假神,神藉著先知不斷的警告,他們還是不悔改,神就使他們被擄到巴比倫。經過了七十年,神又著耶利米書二十五章十二節的預言上的應許領他們歸回,這都是歷史上已經發生了的事。但以後猶太人繼續作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甚至殺了神的兒子耶穌,所以在主後七十年,神真的把他們分散到萬國,到處受人欺凌踐踏,被人拋來拋去,國土被別國霸佔差不多兩千年。在這種光景下完全應驗了經上的預言,但是神又在預言中應許他們必能歸回,重新建國。『當那日,主必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的百姓中所余剩的,……祂必向列國豎立大旗,招回以色列被趕散的人,又從地的四方聚集分散的猶太人。』(以賽亞書十一章十一至十二節)。『你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萬民中招聚你們,從分散的列國內聚集你們,又要將以色列地賜給你們。』(以西結書十一章十七節)。三十年前,沒有人相信猶太人能復國。歷史上許多大國滅亡了就永遠完了,沒有一個能恢復過來,無論從地理環境上,或者是政治條件上,以色列是根本沒有復國的可能。但是神說猶太人要復國,人看為不能的事出現了,一九四八年,以色列國就在他們原來建國的地上復國了。聖經上的預言就是這樣準確的應驗。
猶太復國不過是聖經上許多應驗了的預言中的一個。聖經若不是神的話,誰能在二千多年以前就能說出現今所發生的事呢?
3、應許的確實成就
人講的話常常會改變,要修改,甚至是完全推翻,但神的話就不能這樣。神是信實的,祂說過的就一定作;祂答應了的就一定履行。神在聖經里給人許多應許,如果聖經是人的話,那幺這些應許就會落空。但是一個非常真確的事實,就是聖經上的應許經過歷世歷代的信徒去支用,一直到今天,還是十分確實的兌現,因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里都是是的。』(哥林多後書一章二十節)就拿我們得救來看,神說『信子的人有永生。』我們信了的人,就真真實實經歷了得永生,一相信就嘗到赦罪的平安,從裡面有了永生的喜樂。又比方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八節)。真的,每一個愁苦憂傷的心靈,一來到耶穌那裡,就得著安慰,難處就成為輕省。這是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實在經歷到的。聖經上的應許,雖然經過長時間的考驗,但還是一樣的直確的給人去經歷,只有神的話才能這樣的確實不變。
4、使人改變的能力
許許多多宗教的書籍,對道德的講論與維持,我們承認有一定的價值,但是與聖經對人所起的改變的能力一比較,就顯出神的話與人的話的分別來。
在南美洲梯拉得佛哥群島上的土人,野蠻頑梗到極點,達爾文遊歷該島以後就說﹕「我寧願去開化街上的狗,不願去開化那些土人。」這話一傳開,就有一位基督徒,名叫柏里茲,他要求前往該島傳道,他的工具就是一本聖經。十二年後,達爾文又到該島去他發覺那些野蠻人已經完全改變了,文明了,不再吃人了。從前在我們中間有一位弟兄,本來是很反對主的,聽見人信耶穌就討厭,他為了要駁倒基督徒,他就去讀聖經,要找出聖經的錯來難為基督徒。等到他把聖經讀下去,他不單不再反對基督,反倒信了主,並且甘心為著主的緣故受了許多苦,差點連命也沒有了,但他一點不後悔,還是一樣的愛主,向主忠心。
許多的書籍也能給人一些好影響,但卻沒有像聖經感動人那幺深,改變人那幺徹底,使壞人歸正,使絕望的人有指望,叫信的人甘心為主捨去一切,甚至是性命。
5、考古發明的證明
聖經上所記載上古的史實,常受到不信聖經的人所反對,認為是神話,認為是不可能,但是近代考古學的發現,完全證實人的反對的無稽,和聖經上記載的真實。這裡不舉實例,因為另有專門討論到這方面的書。但我們要問,比方說,當摩西寫聖經的時候,他又不是歷史學者,他怎能這樣準確的知道在他以前一千多年的史實呢?而那些史實是歷史上沒有記載的,現在卻給從地里發掘出來的文物證實了。如果摩西當日憑自己來寫聖經,他所寫的必定是荒誕無稽。但現在聖經上的歷史事實,不單沒有給考古學推翻,反倒得了更確實的證明。
6、聖經的遭遇
在人類的歷史中,從來沒有一本書像聖經那樣曾屢屢受人攻擊和反對。在初世紀的時期內,羅馬皇帝為要消滅基督徒,曾經很利害的毀滅聖經。五世紀以後,羅馬天主教又大大的殘害聖經,不許教徒讀經,也不給人收藏聖經;收藏聖經的人被查出來,就處以極刑。前幾個世紀,無神論的學說興起,對聖經的攻擊與毀滅達到高潮。那時他們預言說再過一百年,聖經只能在博物館中找到。那些反對的人早已屍骨腐朽了,但到如今聖經仍然是這樣的流傳。近世以來,反對聖經的浪潮甚至滲進了基督教的內部,就是那些稱為「新神學派」的人,雖然他們中間又產生了好幾個學派,但是對聖經的批評反對,比無神論的人還利害,要把聖經貶為一本人生哲學的書籍。不過,神的話是經得起試驗的。科學上的理論時刻在修改,但神的話卻堅立不變,雖然經過了許多風暴,卻很奇妙的得保存下來,並且越發廣傳。
『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篇一一九篇八十九節)。『耶和華的言語,是純凈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詩篇十二篇六節)。『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五節)。聖經是神的話,是神默示給人寫成的。使人能以認識神和祂的計劃,並且知道祂拯救的恩典與大能,又明白我們在救恩里的榮耀的盼望。我們要感謝神,因為祂把聖經賜給我們。聖經既是神的話,是真實可信的,我們就當愛慕聖經,『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彼得前書二章二節)。
10讀經的必需
讀 經:『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耶利米書十五章十六節)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篇一零五節)
聖經是神的話,這一點我們已經看過了。我們還要進一步的認識聖經的內容,好叫我們從裡面給主的恩言吸引,好好的讀神的話。
聖經分成舊約新約兩大部份,所以稱為新舊約全書。每一個見過全本聖經的人,都應該知道這一點。但是為什幺有這樣的區分呢?大體上來說,這個區分是由於人與神發生關係的根據,也可以說是舊約和新約的內容的特點。人犯罪墮落以後,神要恢復人與祂和好的關係,祂揀選了以色列這個民族,要藉這個民族來彰顯神,透過他們把祝福帶給列邦。因此,神把律法給了以色列人,與以色列人立了約;就是稱為舊約的約。這約告訴人說﹕神是聖潔公義的,人要得神的祝福,就得按著神在律法上的要求作好,如果作不好,就要受咒詛。所以說,在舊約里,律法是人與神發生關係的根據。簡單的說,人是要靠自己作好來見神。一切靠自己作好去見神的,都是律法的原則。但是人的本性是壞透了的,作好是作不來,律法反倒成了定人罪的根據。人在律法的定罪下絕望了,神就改換另一個原則來對待人。這個原則不再是律法,而是恩典。這個恩典的顯明,就是因著神的兒子耶穌在十字架上替人死了,又復活了的事實。神的兒子用死來滿足了律法對人的要求,從死里復活就把神的恩典帶到人間來。神以祂兒子的死再與人立約;就是新約。從此人不再根據律法到神的面前,而是根據恩典到神面前來,藉著信神的兒子得蒙神的悅納。
在舊約是律法;就是神擺出一個標準,人就得努力的掙扎趕上去,結果人在律法面前倒下來。在新約是恩典,是神自己替人作完神的要求,不再要求人作什幺了,只是擺出一個方法,就是因信得救的事實,人不再靠自己去見神,單靠神的兒子就蒙悅納。這是從聖經的內容特點來認識新約和舊約。所以,簡單的來說,在耶穌降生以前的時期,稱為舊約時期,這時期內的聖經就稱為舊約聖經。在耶穌降生以後的時期,稱為新約時期,這時期內的聖經就稱為新約聖經。
舊約聖經由三十九卷書合成,其中包括摩西五經,歷史書,詩歌和先知書。新約聖經共有二十七卷書,其中有四福音,教會歷史,書信和啟示錄。全本聖經一共有六十六卷。雖然有這幺多的書卷,但是全書的大題有一個很明顯的中心,就是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作見證。我們如果把每一卷的聖經分開來看,我們還是看到每一卷的中心仍然是講及耶穌基督。比方說箴言書,從表面上看,好像是人生的格言,但留心的看,我們就看出它的中心是講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智慧。又比方說,舊約的傳道書,表面上看,好像在對人生的虛空嘆息,但仔細去領會,我們就發現這一個事實,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滿足。在聖經上有許多預表的事物,有預言,也有許多的應許。這些預表,預言和應許的中心都是在於主耶穌基督。比方說,出埃及記十二章所記的逾越節的羔羊,就是預表了主耶穌替罪人流血捨命,凡與這血有關係的人,都可免去神的刑罰。又如啟示錄預言到將來要發生的事,在這些事里,中心的人物就是主耶穌,一位在榮耀里的主耶穌。再說,神給人的一切應許,如果不藉著主耶穌,根本就不會臨到人。比方說,我們的禱告得答應,就是因為主應許我們奉祂的名向神求的結果。總括的說,聖經的內容是神對人的整個救贖計劃,藉著主耶穌來預備,來完成。我們現今所享受的救恩,就是這一個榮耀的計劃里的一個重要部份。
聖經實在是一本舉世無匹的珍貴的書,我們不要對它疏忽。人普通的習慣,越是珍貴的東西,越要收藏起來,恐怕會把它失去。但是對於聖經,我們卻不能這樣的收藏起來,如果收藏起來,聖經里的珍寶就與你無關了。反過來,常常接觸聖經,從裡面吸收神的話,聖經裡頭的珍寶便越過越多的給你得到。因此,每一個信主的人,必須要好好的讀聖經,吸取神的言語。
為什幺一定要讀經呢?
我們要從幾方面來看。
1、讀經使我們的生命得著餵養
每個信主得救的人,除了從父母所得的肉身生命以外,他還從神那裡得著屬靈的生命。我們的肉身生命怎樣會感覺饑渴,需要得到食物;同樣地,屬靈的生命也會感覺饑渴,需要得到餵養。所以,除非沒有真的重生得救,不然的話,生命里一定在神面前感到飢餓,要尋找糧食。屬靈的糧食與物質的食物是不能交換的,物質的食物只能解決人肉身的需要,屬靈的食物才能解決屬靈生命的需要;並且物質生命的飽足,也不能停止屬靈的饑渴。神把聖經賜給我們,作我們屬靈的糧食,我們靈里的飢餓,唯有神的話才能給我們飽足。
有一位從小就聽過福音的人,他一直等到過了四十歲才真實的信主。他一得救,馬上就感到裡面有飢餓,很自然的就去讀聖經。不單是讀,而且是拚命的讀,晚上讀到深夜,也不願停止。他說﹕「從前沒有真信主,看見聖經就討厭;現在信了主,看見聖經就開心,巴不得能一下子把全本聖經都讀完。」每一位信主的人,都會有這個感覺,雖然不一定像這位弟兄那樣利害,但一定有這個需要,因為是很自然的,餓了就得要吃,不吃就會餓壞。我們的生命要長大,一定要讀神的話,不能叫生命餓壞。
馬太福音四章里,主耶穌在魔鬼面前很絕對的宣告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這是很清楚的,缺少了神的話,人一定是活不好。主耶穌不否認我們需要有物質的飲食,但是他明明的說,單有物質的飲食就不夠,一定要有神的話。我們千萬不要忽略這一點。許多基督徒,他們的想法就和主的話相反;主說人一定要得著神的話,他們說;「可能的話,我們很願意得到神的話。」他們說這樣的話,實在是讓生命餓壞了,不要吃生命的糧食了;如同我們餓得太利害,到了吃的時候卻咽不下去。他們心裡定規,看報紙不能缺少,娛樂不能缺少,讀書不能缺少,唯獨神的話可以缺少。這就錯得太利害了,主既然說要靠神的話來活,就一定不能缺少神的話,不然就一定餓壞,不會長大,基督徒就作不好。我們寧願缺少別樣東西,也不能缺少神的話。初信主的人,一定要認清這個事實,要好好開始讀神的話,千萬不要疏忽了生命的需要。
一位姊妹,信主的時候還不認識字,信了主以後,心裡有極大的饑渴,很愛慕讀神的話,她就請人幫她忙,教她認字,她也用功去學,因為心裡渴慕神的話,不到一年的功夫,她大體上可以自己讀經了。她每天都讀,一有空就讀。真的,得救的人,裡面一定有需要,必須要讀神的話來得飽足。
2、讀經可以保守我們的生活不出亂子
還沒有信主以前,我們的生活行動都是根據我們的愛好,也為了滿足我們各種的慾念,結果我們便犯了各式各樣的罪,得罪了神。我們信了主,有了神的生命,生活上自然的有了轉變,但是因為我們的老性情仍然留在我們的身上,並且長久的犯罪生活,總叫我們在生活上趕不上神的聖潔,甚至不領會神對人的心意,這實在是我們信主以後的一個現實問題。每當犯罪以後,不單心裡對自己有責備,並且還常會埋怨自己又陷在罪里,我們如果讀神的話,就會常常受提醒,或者說得著神的話作保護,不致在生活上出岔子。有些事情錯了,還有挽回的機會﹕但有些事情錯了,卻永遠不能挽回。不管是能挽回或是不能挽回,作錯了就不是一件好事,對人的身心都有損害,甚至使人長久的後悔,更悲慘的就是遠離了神和祂的恩典,終日被愁苦剌透。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我們現今所生活的環境,無論在什幺地方,都是一樣的滿布著魔鬼所安設的網羅。它沒有辦法叫我們不接受主,但是它還是用盡辦法來使我們遠離神和神的恩典。我們稍為不留心,就會上了它的圈套。我們如同在黑夜裡行走,一下就會摔倒。但是感謝神,祂把聖經作我們的道路上的亮光,給我們照明,保護我們不失腳。『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詩篇一一九篇十一節)。又說『少年人用什幺潔凈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詩篇一一九篇九節)、神的話明明的提醒我們,把神的話藏在心裡的,又遵行神的話的人,他們在神面前是正直的。但是若不讀神的話,神的話怎能藏在我們心裡呢?神的話怎會在我們裡面起作用,潔凈我們的行為呢?
一位姊妹信主以後,不讀聖經,平日也不注意神的話。以後,她和一個不信主的人結了婚。在沒有結婚以前,那個男的給她說了不少甜言蜜語,她也在幻想自己婚後的生活怎樣美滿。初結婚時,也真有點像她的盼望一樣舒服。但是不久,她的丈夫在外頭的生活越來越胡鬧了,叫她的心受了許多的苦,常常背著人痛哭。等她在生活上受到折磨,她才開始讀聖經。一天,她讀到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四節,『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她極其後悔,她說﹕「假如我從前也讀聖經,我一定不會跟一個不信主的人結婚,我就不會落到現今這樣凄慘的光景里。」這的確是真誠的話。神用著祂的話來引導我們生活,叫我們受祂的話保護。我們不讀聖經,便失去了這一個保護,結果總是我們受虧損的。
又有一位弟兄,在一個政府機關里作事,他很愛主,常常讀主的話。在他工作的地方,同事們對公家的物品不大重視,常用公家的東西作私人的用途,還以為是尋常的事。但是這位弟兄心裡有神的話,『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加福音十六章十節)。因此他把公私的界限分得很清楚,儘管人家取笑他何必這樣認真,他從不私用公家的物品,那怕是一張信紙這幺小的東西,他也不肯越份。後來政府發動了一次反對貪污,整頓公務員的不良風氣的運動。許多人受到責備和處分,這位弟兄反倒得著褒獎。神的話引導他生活,神的話保守了他的正直行為,使他脫離了叫人後悔的事。
馬太福音四章里記載著,主耶穌在地上作人的時候,魔鬼三次給祂試探,叫祂犯罪,但是主耶穌每次都是用神的話去抵擋了魔鬼。連主耶穌作人也是根據神的話來生活,我們就更當多讀神的話,依據神的話來活,保守自己不離開神的恩典。『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里。』(詩篇七十三篇二十四節)。
3、讀經使我們認識神的計劃
人類墮落離開神以後,可以說對神和神的作為是毫無所知的。就是我們這些信了主的人,對神的認識也沒有增加很多。但在我們與神的中間,我們有一個要求要認識神和它的作為,如同保羅所說﹕『我以認識我主耶穌基督為至寶。』(腓立比書三章八節)。神也有一個要求要我們對它『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以弗所書五章十七節)。這雙方面的要求只能藉著讀聖經來解決。『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馬書十五章四節)。我們所以有盼望,就是因著讀聖經認識了神和祂的計劃,因此而產生了盼望,『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一節)。認識了神就有盼望,不認識神就接觸不到盼望。在聖經里滿了關乎神和神的計劃的知識,讀聖經就能認識這一些,認識了就會實際去經歷這一些。
比方說,我們得救就是藉著對聖經的話,若是沒有聖經,誰能知道神的聖潔公義要審判人,因而要尋找神的憐憫呢?誰又能知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我們的拯救?若是不讀聖經,傳道人也講不出神的話來,我們也不會得著神的救法。『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五節)。不單是得救,在神的計劃里還有主再來的事,建立國度的事,主要帶我們進入永世的榮耀,我們在基督里得著神的一切豐盛。……另外關於神的全足全豐,神的智慧和能力,神的憐憫和體恤,神的聖潔與完全,……我們若不讀神的話,我們就不會深識這一切,那幺我們屬靈的損失就太大了,應該滿有喜樂與指望的人,卻活在貧乏與可憐里。我們千萬不要愚昧到這個地步,不去讀神的話。
4、讀經使我們常得供應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詩篇一篇二至三節的話明明的告訴我們,一個常常讀神的話的人,他每時每刻都活在神的供應中。這是何等寶貝的事實!在地上的生活,我們所需要得的供應實在太多了,其中許多的需要不是從人中間可以得著。比方說,我們落在難處里,有誰能真實的安慰我們呢?或者心靈幽暗的日子,誰可以作我們心裡的力量呢?在擔著愁煩的重擔的光景中,誰能使我們得享安息呢?還有許許多多的遭遇,難得有人了解與同情。但是在聖經里滿了神給我們各種各樣的應許,這些應許都是把主耶穌帶給我們作供應,使我們心裡有力量,靈里也飽得滋潤。
一位弟兄,在所遇到的環境中,使他受了許多的折磨,心裡十分的愁苦黑暗,他自己也到了沒法忍受的地步。在頂難過的時候,他得著了神的話,『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八節)。主的話一來,這位弟兄就釋放了,裡面得了供應,不再愁苦了,反倒滿了喜樂。主的話就是這樣的供應人。平常時刻讀神的話,把神的話積蓄在我們裡面,到了需要的時候,神就讓祂的話出來供應我們,我們就脫離自己的窮乏,進入神的豐富恩典里。
末了,在這裡要指出一個事實,每一個深深認識神,又豐富經歷神的恩典的人,我們一定能發覺這人有頂好的讀經生話,多讀神的話就多得神的恩惠;少讀神的話,就難得神的恩惠。詩篇一一九篇是一個認識神的話寶貝的人所寫的,裡面充滿了對神的話的愛慕。『我羨慕你的訓詞,……我倚靠祂的話,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口。』(四十節,四十三節)。求主把愛慕神的話的心賞賜給我們
11怎樣讀聖經
讀 經:
『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摩太後書二章十五節)
『這地方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使徒行傳十七章十一節)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叫你們真知道祂。』(以弗所書一章十七節)
每一個願意讀聖經的人,一開頭定規會踫到同樣的難處;那幺厚的聖經,不知道從那裡讀起?再踫到一些不容易明白的地方,對於讀聖經就灰心起來;這也是魔鬼的詭計,叫人不再愛慕神的話。筆者謹就個人在讀經上的一點實際體會,把讀經的方法具體的寫出來,給初讀聖經的人作一個參考。
在沒有開始讀經以前,有一件事要注意的,就是要把聖經每一卷的次序,和每一卷的簡稱記熟。這樣一面幫助我們讀經的時候方便些,另一面又使我們在聚會中找聖經節容易些。現在請讀者把你的聖經翻到開始的第一頁,就是目錄的那頁,你會發現參經每卷的次序和簡稱。對於簡稱,每一位都要記熟「創」就是「創世記」,「出」就是「出埃及記」,「太」就是「馬太福音」,「羅」就是「羅馬書」,我們必須熟習這些簡稱所代表的某一卷聖經。其次,就是關於聖經的次序,在這裡寫出一個口訣,幫助大家去記憶聖經的次序,凡是有上下卷的,我們把它並為一。讀者可吟通這口訣來記憶各卷次序。
舊約部份﹕創出利民申,書士得撒王代拉,尼斯伯詩箴傳歌,賽耶哀結但,何珥摩俄,拿彌鴻哈,番該亞瑪。
新約部份﹕太可路約徒羅林,加弗腓西貼提多,門來雅彼約猶啟。
談到讀經的方法,大體上有兩種﹕一是略讀,一是精讀。但不管是略讀或精讀,都得要有系統的讀下去;不要隨便翻到那裡就讀到那裡,應當是一次緊跟上一次的次序來讀,一直讀下去,直到把那一卷讀完。每一個讀經的人,都要採用這兩種方法﹕若是單採用一種,讀經一定讀不好。略讀可以使我們很快的把聖經讀完一遍,了解聖經的大概內容。精讀可以使我們深入的領會神的心意,能以好好的討神喜悅。無論是略讀或是精讀,我們都該有很認真和嚴肅的態度,等候神藉著聖經對我們說話。
一、略讀
略讀既是使我們能大體上領會聖經的內容,我們就不能因為讀的速度較快,就可以馬虎一點。讀經的人總不可存馬虎的態度。我們很願意每一位信主的人,能夠在一年內把聖經從頭到尾讀一遍,讀完了又開始讀第二遍,第三遍,一直這樣的一遍又一遍的讀下去。許多在神面前大蒙恩典的人就是這樣的吸收神的話。初信的人別以為這是一件很難作的事,如果心裡有作難,這實在是出於魔鬼的打岔,攔阻你不能在神的話上得恩典。我們算一算每天花在讀報紙或其他書籍的時間,再來比對一下我們讀經的光景,我們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的愚昧。雖然整本的聖經是那幺厚,若是我們在一天內能讀兩章的舊約,一篇詩篇和一章新約,那幺一年內,我們不只能把聖經讀一遍,並且也能開始第二遍。一天讀四章聖經,對一個渴慕神的話的人來說,一點也不是難處,因為只不過用二十分鐘的時候就讀完了。不過我們不願意讀經的人硬性的為自己定規每天要讀多少,這樣很容易給魔鬼留下控告人的地步。一年一遍,每天四章,只是給讀經的人作一個參考的根據。時間多,我們多讀一點,時間少就少讀一點。
二、精讀
至於精讀,我們要多用一點話來看一看,因為精讀不像略讀那樣簡單,只把事實大體讀過就行。精讀是要細心的讀,讀的量不要太多,一小段或是一個意思就夠了。但卻是要翻覆的思想聖經的意思,要從其中領會神的心意。下面列出一些要注意的事情,可以幫助我們好好的去吸收神的話。
1、要準確的注意事實
許多人讀神的話,很不注意這一點,結果造成一些不是聖經的東西,硬要說成是聖經的東西。比方說馬太十三章的芥菜種的比喻,芥菜變成樹,明明是講到變了質的問題,但是卻有人硬要說是基督教發展很快的現象,這不是聖經的事實。又比方說,聖經根本連提也沒有提到主耶穌是在十二月二十五日降生,但是許多人卻硬說這一天是主降生的日子。又比方說,聖經明明的說,人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因著神的恩典並人的相信,但是也有人不顧聖經的事實,單憑個人的的幻想,結果一直在得救的問題上苦惱了自己,也影響了他人。因此在深入讀神的話的時候,一開始就得建立好這一個觀念,聖經怎幺說我們就怎幺說,不增加也不減少。
沒有這個讀經要準確的觀念,很容易便走入斷章取義的危險里。歷史上許多異端發生的原因,其中有一樣就是從聖經中斷章取義,把聖經的完整割裂了。比方說,有一些稱為基督徒的人,他們說,主耶穌來世的目的就是給人一個博愛,犧牲自我和服務大眾的榜樣。他們根據馬可十章四十五節﹕『因為人子來,並不是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但是這節聖經沒有完,主的意思也不是停在這裡,底下還有『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裡按著聖經的事實,主自己說祂作人的態度是為人服務,但祂降世的目的卻是捨命作為人在神面前的贖價,使人得救,與那些人所標榜的完全不一樣。不顧聖經事實的準確,斷章取義的領會聖經,常是私自改變神的話,敗壞了人的信心。因此,要避免斷章取義,一定要注意上下文的話,把聖經的完整事實,完整的意思讀出來。不注意上下文,除了會發生斷章取義以外,還常使讀經的人不容易明白聖經的話。
2、要讀出聖經的原則
聖經裡面充滿了神的各種屬靈的原則,讀經的人要留心把聖經的原則讀出來,憑著所讀的原則去追求及領受神的恩典。有些原則的問題,很淺白的就在字句上表達出來。比方我們讀加拉太書,很明顯給我們看見,我們現今與神發生關係,不是根據律法(人自己作好)的原則,而是根據恩典的原則,一切都是神的憐憫。又舉一個例子說,『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章七節)。這裡又很明顯的給我們指出「信心」的原則來。在新約的時候,神很注意到人的信心,人是憑信與神發生關係,人又是憑信而接受一切屬靈的並生活上的恩典。「信心」是聖經上一個很大的原則。除此以外,還有『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肢體應當彼此相顧,不可分門別類。』『凡事討主喜悅。』……讀聖經的人要透過聖經的字句,認識聖經的原則,就根據這些原則來生活。
在聖經的一些史實的記載里,雖然有些沒有明顯的用文字寫出原則的字句來,但是仔細的思考那事實的內容,屬靈的原則就給發現出來。舉一個例子說,在利未記獻祭的事上,我們會讀出,人在神面前蒙悅納,與獻祭的人本身的光景完全無關,他過去是「好」是「壞」一點也不起作用,只要那人真誠的尋求悅納,他得蒙悅納完全是在於他所獻的祭物。祭物對,獻祭的人就對;祭物好,獻祭的人就好。這祭物自然是指著神的兒子,神的兒子在神看來不只對,而且好。我們憑著我們的祭物主耶穌,神就完全的悅納了我們。這樣,基督就是我們的一切,所有在基督以外的,與神完全無份無關。
又再舉一個例子說;在舊約,神藉著會幕里的約櫃住在以色列人當中,給以色列人祝福。撒母耳記上第四章記載,以色列人當時犯罪遠離了神,那時他們和非利士人打仗,屢打屢敗,他們以為把神的約櫃抬出來一同上陣,一定能打勝仗。但是那結果與他們所想的相反,不但沒有打勝,並且連約櫃也被敵人擄去。
我們若細心去讀這一段歷史,我們一定能發現,神不是注意外表現象的,而是注意裡面的實際。雖然約櫃是神同在並賜福的表號,但人的罪已經使神遠離了。雖有約櫃的外表,但卻沒有神同在實際。這就是羅馬書二章十九節的『在乎靈(裡面的實際),不在乎儀文(外面的表現)。』
3、明白神的心
聖經是神的計劃和祂作工的記錄,因此除了神本身以外,還包括了人的光景和魔鬼的作為。雖然有這三方面,但我們在讀經的時候,卻要特別注意到神的心。我們稍微留心一下,就會發覺聖經充滿了神的感情。我們能領會神的感情,接受神的感情,就叫我們屬靈的生命大大的蒙福。
舉一個例子來說,創世記六章五至六節﹕『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心中憂傷。』我們從其中就看出了,人的背叛是怎樣傷了神的心;我們若是蒙恩認識了神的人,豈可再活在罪中來傷神的心哩!又說,以賽亞書一章二至三節,『天啊,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我養育兒女,將他們養大,他們竟背逆我。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人卻不認識我,我的民卻不留意。』神對人的憐惜,人卻背逆而傷透神的心,我們看見神的感情在人的身上是何等的重,我們豈能繼續向神頑梗悖逆下去呢!
我們再看一個例子。比方說,我們很熟悉的約翰三章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可以這樣思想﹕神愛世人,我是世人中的一個,因此神也愛我。為什幺神要愛我呢?我就會想到,因為我是一個罪人,神若是不愛我,我一定在祂的審判中永遠滅亡。神愛我,不願意我滅亡,祂就把祂的兒子給了我,替我在十字架上死。神有多少個兒子呢?只有一個。哎唷,怎幺祂只有一個獨生子,也肯為我捨去呢?啊!神實在愛我到了極點,如果神有幾個兒子,為我捨去一個,已經是不得了的事。現今祂只有一個兒子,但為著我不致滅亡,祂寧願祂的獨生子死,也要我能活。神的愛舉世無匹,沒有為祂自己留下什幺;祂看我能脫離死亡比什幺都重要,神是這樣的愛我,我也甘願完全的愛神,因著祂,我也不為自己保留什幺。
的確,我們在神的話里明白了神的心,實在是一個頂大的福氣,不單是領會神的愛,也領會神的公義,神的聖潔,神的智慧,神的大能與神的所有和所是。
在我們讀經的時候,可能的話,最好能預備一個筆記本,把讀經的心得和亮光,或者是神藉著聖經對自己講的話,簡單扼要的作一點筆記,或者直接寫上在聖經上空白的地方。這樣作,會叫我們更牢固的得著神的話。
除了略讀和精讀以外,還有一個讀經的方法,就是按著真理的專題來讀。初讀經的人當然說不上用這個方法,因為需要有對聖經知識相當熟悉的基礎。但是為了自己更深的受造就和幫助人認識神,經過了一個時期,我們也得要有關於基本要道的讀經,對聖經內各個真理,如恩典與律法,得救,主再來,教會,與主同死同活,……都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叫我們實際的紮根在主耶穌和神的話上面。
三、一點提醒
聖經是由聖靈啟示來的,因此讀經的人也需要聖靈的幫助來明白神的話。因此我們每次開始讀經以前,都要先禱告,求主藉著聖靈開通我們的心,為我們解開神的話,叫我們得見亮光,又把屬靈的悟性賞賜給我們,叫我們能領會神的話。讀經完了,又把讀經所得的亮光,作禱告的內容,再向神禱告,也感謝神用聖經來供應了我。
因著我們屬靈的經歷所限,在讀經的時候,常會踫到一些難明白或者感到枯燥的地方,這是一定有的事情。因此,讀經的人不必作難,就暫時越過這些地方讀下去好了。等到以後再讀到這個地方,也許我們就會明白過來了,或者我們可以去問問別人,也可以從他們那裡得明白。總而言之,不要受不明白的經文來擾亂我們讀神的話的心。
四、讀經的時間
究竟要多久才讀一次聖經呢?聖經既是我們生命的糧,我們可以另外問個問題,我們究竟要多久才吃一頓飯呢?這個答案一定是「每天都要吃,一天吃兩頓或三頓。」同樣的。我們讀經也應該是每天都要讀。
讀經最好的時間,是在清晨,不光是環境安靜,人的心靈也很甦醒,在這樣的情形下讀神的話是最好的。並且在每日的生活一開始就和神有接觸,有交通,這是十分蒙恩的事。清晨的時間用來精讀神的話是最合宜的。為著能清早起來,就不能不注意晚上休息的時間,非不得已,不要太遲睡,不然清早就起不來。除了在清早精讀的話,再在其他的時間或是晚上略讀神的話。
一般來說,我們在讀經上的一個難處,好像就是很不容易找到時間。這問題好像是很現實,但實際上是很不現實的。我們稍為計算一下每天生活的時間,我們一定會發覺在一天當中,我們浪費了許多的時間去作一些可有可無的事。甚至是無所事事的白白讓時間溜過去。因此,我們若抓緊時間,好好的安排一下,時間決不是一個難處。有一位弟兄,每天從早上六時半開始上班,除了中午短短的休息,一直到晚上九時過才下班回家。雖然時間這幺緊,因著裡面有饑渴,這弟兄很好的安排他的時間,每天還能用一個多鐘頭與神交通,再說,一天二十四小時,我們自己用了絕大部分,但要找一個時間與神親近也找不到。這是講不過去的。
五、讀經的人
末了,還要談談讀經的人。上面說了許多方法的問題。但是屬靈的事情,最要緊的不是方法,而是人的自己,如果人不對,方法對了也沒有用處。所以一個讀經的人,必須深深感到自己在神面前是饑渴的。讀經不是基督徒的責任與本份,而是基督徒的需要,如同吃飯不是人的責任,而是人的需要一樣。『祂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一章五十三節)。求主使我們對祂的話夠餓。
『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馬書十五章四節)。讀經的人不單對主的話要夠餓,並且讀過主的話就立志去遵行,根據主的話去生活。聖經上神的命令,我們毫不遲疑的去遵行;聖經上的歷史,我們從其中取得提醒與鑒戒;聖經上的原則,我們作為生活的依據。我們抱著這樣的存心和態度來讀神的話,神必使我們常在祂豐富的恩典中。
12禱告
讀 經:
『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立比書四章六節)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六章九節)
『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翰福音四章二十四節)
基督徒的長進,不單要好好的讀經,也要好好的禱告來親近神。禱告是基督徒的權利,隨時隨地,我們都能藉著禱告來到神面前,得憐恤,蒙恩惠,接受及時的幫助。我們若回想沒有信主以前,離開神是那幺的遠,並且伏在神的忿怒底下,現在靠著主耶穌,可以坦然的親近神,我們就一定十分寶貴這個禱告的權利。
初信主的人,常常感覺在禱告上有困難,不大敢禱告,甚至有些人以為禱告是件很神秘的事,輕易不肯禱告。原因就是對禱告沒有清楚的認識,以致心裡有懼怕和膽怯。所以我們先來看一看,究竟禱告是什幺一回事。
一、禱告是什幺
過去有一次傳福音聚會完了,有一位表示願意信主的朋友問我一個問題,他說;「基督徒禱告是不是等於唸咒,要唸一些咒語?」這個問題好像是很可笑,但也代表了一部份的人對禱告的認識。我當時對他說﹕「禱告不是唸咒,也沒有一定的咒語。」事實上,我們禱告沒有一定的形式,也沒有一定的說話。簡單的說,禱告就是談話,如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與別人談話一樣。只是有一個分別,就是禱告的對象不是人,而是神。禱告就是與神談話。
談話不是一種儀式,禱告也同樣不是一種宗教儀式,有人把禱告看作宗教儀式,這也是看錯了。儀式不過是外面的虛假儀文,也許有一定的意義,但卻沒有實際的東西。禱告卻不是這樣,外面看好像是儀式,但實際上有神與人交通的事實的存在。人把心裡的話告訴神,神聽了人的禱告,也答應人的禱告。我們禱告實在是得著神答應的,這是真實的經歷。有些人根本和神沒有關係,他們學著禱告的樣式,那不過是向空氣說話,當然是得不著神的答應。因此他們把禱告看作宗教儀式,這是可以理解得到的。
二、禱告的對象是神——我們在天上的父
學習禱告,一開始就要很清楚的知道,我們是向神禱告,神也聽人的禱告。詩篇四篇三節的話這樣說﹕『我求告耶和華,祂必聽我。』又在第五篇三節說,『耶和華阿,早晨你必聽我的聲音,早晨我必向你陳明我的心意。』禱告既然是向著神,我們在禱告時就得要注意,禱告不是說給人聽的,因此有兩方面我們要留心。一些初信主的人,因為怕別人笑他禱告不夠清爽流利,就一直不敢開口禱告。這個「不敢」實在是不需要的,禱告既然不是給人聽的,我們禱告不要讓人來影響。即使有人真的會笑,就讓他們去笑好了,只要神肯聽我們禱告就夠了。我勸初信主的基督徒,放膽的禱告,不必怕人笑。會笑人禱告的,恐怕他們自己在屬靈的學習上,也是很膚淺的。這是頭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呢,我們禱告千萬不要向著人。有些人禱告根本就不是在禱告,因為他們一直在「禱告」里向著和他們一塊禱告的人說話,是說給人聽,而不是說給神聽的。甚至有人藉著禱告來發泄自己的私怨,這是很不應該的。如果不是向神禱告,就不要禱告,免得在禱告上得罪了神,也惹起人的厭惡。
神聽我們禱告,祂用什幺身份來聽我們的禱告呢?我們若是明白了這一點,他對禱告便不會再有難處,也不會有重擔了。門徒曾經請求主耶穌教他們禱告,主也教導他們,一開始就讓門徒知道,聽禱告的神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親。這一個關係何等甘甜,給我們說出了,我們向神禱告的時候,我們站在兒子的地位上。我們禱告,就是兒子和父親講話,神也實在是我們的父親。兒子和父親講話,是何等的無拘無束!又是何等的自由!除非是背逆的兒子,不然的話,父子的談話實在是愛的享受。我們都作過人的兒女,或者也作過人的父母。從我們實際的生活里,我們很體會父子的愛情。你看那些小孩子,從學校回到家裡,很自然的就和父母說這個,說那個。我們到神面前禱告,也應該是這樣。
有些人心裡想,我禱告的話又少,又不流利,也許神都不要聽我這樣蹩腳的禱告,還是不要禱告吧!如果你這樣想,你就錯了。從前你沒有信主,你沒有禱告,現在信了主,你要禱告,自然是不習慣和生硬。但是多禱告了,這種生硬就不會再有的。我們來看這個比方﹕初學講話的小孩子,發音多是不準確。他用不準確的話來叫爸爸媽媽,那作爸爸媽媽的聽見小孩子發音這樣不準確,是不是心裡很不高興,不要聽這小孩子的說話呢?不會的。不單是不會,反倒因為孩子會講話了,心裡十分的快樂。如果孩子長大了不會講話,是個啞巴,那才叫父母為他擔憂呢!我們在天上的父也是如此,一點不會因為我們禱告生硬而不要聽。若是我們不禱告,天上的父就要為我們難過了。小孩子初講話,語音單調,也不大有內容,長大一點,說話就多了,及至長大成人,說話就有份量,有內容。我們開始學禱告也是一樣,一定是經過生硬的階段,慢慢操練就會老練起來。所以初學禱告的人,不要看信主日子長的人怎樣禱告,只要看準自己是兒子,來到天上的父那裡和父親談話,我們心裡就不會有難處了。
還有些人在禱告以前,就想好或者寫好一篇禱告文,禱告的時候就背出來或是讀出來。我要提醒初學禱告的人,千萬不要這樣,禱告不是寫文章,也不是對神演講。神只是聽人禱告,不要聽人向祂演講。你想,兒子去和父親談話,要不要先擬一篇講詞,安排好談話內容的先後次序,用什幺話開始,又用什幺話結束呢?當然是不需要。除非是對父親別有用心,才會預先擬好談話的句子。我們來到天上的父面前,就像兒子戀慕父親一樣,用不著寫文章和作禱告詞,自自然然的把心裡的事講完就行了。
我們感謝主耶穌,祂給我們看見了這個寶貝又甘甜的關係。神是我們的父,我們是神的兒女,所以一切叫我們在禱告上發生膽怯或懼怕的想法,都是沒有根據的。我們放膽去禱告,因為禱告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頂高的享受。魔鬼頂喜歡人不禱告,我們不要受它的欺騙。要認識我們本來不配到神面前,更不必說能和神談話。但現今我不單是可以坦然的進到神面前,而且成了神的兒子,能直接與天父交談,祂也聽我們,又答應我們。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因此我們更愛慕禱告,享用神賜給我們的這一個大恩典。
我們看過了,禱告就是人與神談話,又如同孩子與父親談話。有時我們看見孩子們與成年人說話是亂七八糟的,那幺我們禱告是不是也可以胡亂的來呢?不是的,下面我們要繼續再看關於禱告的兩件重要的事。約翰福音四章里主耶穌和那個撒瑪利亞的婦人談話,談到敬拜神的事上去,那個婦人只是注意到敬拜神的外表的事。主耶穌就明明的對她說﹕『神是人靈,所以敬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主所講的這些話,對我們有極大的啟示。首先祂給我們指出,神是靈,不是物質,因此和神接觸不能用物質的方式和方法。另外又給我們指出,敬拜神正確的途徑是在靈和真實里。禱告和敬拜有著頂密切的關係,我們就憑著這個敬拜的原則來認識並學習禱告。
三、禱告是根據裡面的負擔
頭一樣,敬拜是在靈裡面。我們敬拜神是憑著我們裡面的靈,同樣的,我們禱告也是根據我們的靈。說清楚一點,我們禱告是根據我們裡面的負擔。什幺是負擔呢?我們看挑東西的人,你就看見他是給一些有重量的東西壓著。他有重的感覺,一直到他所挑的東西放下了,那個重的感覺就過去了,他輕鬆了。我們從這個比方看,負擔就是那個重的感覺。我們的裡面對於一些人,事,物常有重的感覺,坐著有那個感覺,站著也有那個感覺,行走也有那個感覺,甚至連睡著還是有那個感覺。這一個感覺就是負擔。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意思替聖徒祈求。』(羅馬書八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神常常藉著聖靈,把一些祂要我們禱告的事情放在我們的裡面,我們裡面就有了重的感覺,這就是我們裡面的負擔。我們若照著這個負擔禱告,禱告過了,負擔就卸下來了,裡面那個重的感覺就沒有了,人也輕省了。反過來,裡面有了負擔,卻不去禱告,裡面就會一直很沉重。
禱告是根據裡面的負擔,就不是根據頭腦的思想。這不是說我們的禱告可以不要經過思想的整理,我們還是要用我們的悟性。不過我們要清楚,禱告是先從裡面的負擔開始,經過心思的整理,就用言語說出來。這和完全從思想里說出來的話大有分別,單純從思想里出來的話,可以是很完善的道理和屬靈的知識,但卻是空洞的,沒有實質的,只有人的思想在活動,靈裡面卻沒有感動,一點禱告的味道也沒有,自己很清楚的知道,別人聽來也不舒服,很難與禱告的人說「阿們」。我們開始學禱告,就開始要注意裡面的負擔,根據裡面的負擔來禱告,不要胡亂的想到什幺就說什幺,冒失開口是神所不喜歡的。(傳道書五章二節)
也許有人會說:「我沒有負擔」,或者說:「我很少有負擔的。」這是否就意味著那人可以不禱告,或者是少禱告呢?不是的。除非神停止祂的工作,不然的話,神一定感動祂的兒女們禱告,給他們禱告的負擔。基督徒沒有禱告的負擔,那真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沒有禱告的負擔,只會在下面的三種情形下發生﹕第一,那人根本沒有得救,和神沒有關係,當然就不會有負擔。第二,是個得救的人,但卻犯了罪,還沒有悔改認罪,失去了和神的交通,所以也就沒有負擔。第三,聖靈在人裡面有了感動,受感動的人卻不禱告把負擔卸下來,一再的拒絕禱告,結果對負擔失去了敏感,便覺得好像沒有負擔。如果我們在禱告上覺得沒有負擔,我們就得好好的省察自己,究意是屬於那一種情形,好在主面前求憐憫。若真有願意禱告的心而缺少負擔,我們可以向主求,主必定把負擔加給我們。要叫我們在禱告上有重的負擔,我們該好好讀神的話,常常默想神的事,並且在微小的負擔里就開始禱告,這樣我們必不會落在沒有負擔禱告的光景里。
四、禱告要真實
第二樣,禱告不能虛假。不單是根據裡面的負擔來禱告,並且還要禱告得真實。所以禱告不在乎文藻和措詞的美麗,也不在乎長短,頂要緊的是要真實,因為聽禱告的神是真實的,沒有一點的虛空在祂的裡面。並且祂也明明的告訴我們﹕『耶和華所憎惡的,…就是…撒謊的舌。』(箴言六章十六至十七節)。禱告得不真實就是向神說謊,這是萬萬要不得的。
靈和真實,這兩樣是連起來的。出於裡面的負擔的,就一定是真實。有人就會說﹕「若是這樣,我的禱告只有幾句話就完了,這樣短的話,都不像是禱告。」那幺我們要問,究意要多長才算是禱告呢?根本就沒有這個問題。有人要禱告長,便把許多拉拉什什的東西塞進他的禱告里。長的目是達到了,但卻不真實,不能說是禱告。請看馬太福音十四章二十五節至三十一節,彼得在水上要沉下去了,他急忙的向主說﹕『主啊,救我。』主就馬上伸手將他拉起來。這是聖經上最短的一個禱告,一共只有四個字,但卻是十分真實的,主也立刻答應了這禱告。我們要禱告得真,卻不怕禱告得短。只有真實的禱告,才能得著主的答應。
初學禱告的人,很容易落在一種毛病里。聽見別人的禱告好聽,又屬靈。就去學別人的禱告,一禱告就是把別人的話搬出來。我們不是說不能藉著別人的禱告來幫助自己在禱告上長進。但問題是在這裡,光學了別人禱告的話,卻沒有學到別人裡面的負擔,那就落在不真實里,是背文句,不是禱告。我年紀小的時候,在吃飯以前,母親教我為領受主在飲食上的預備而謝恩。我把那禱文念得熟爛,每次吃飯前就背一遍,「多謝天父,賜我飲食,求神赦罪,保我平安,阿們。」這樣教小孩子背禱告文,在教導他們認識神上並不能算錯,但是得救了的人禱告,還是照樣的背禱告文,那就會流於不真實了。裡頭沒有那點心,禱告文不管背得如何美麗動聽,也不能說是禱告。因此,許多人在聚會裡唸主禱文,實在是不大合禱告的原則。
禱告需要真實,有一句就是一句,兩句就是兩句,有多少就禱告多少,心中沒有的就不要放進禱告里。神垂聽的不是人禱告的說話,要緊的是人裡面向主的真實。求主也在真實上教導我們禱告,叫我們的禱告和我們這個人實在的情形是一致的。
『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見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路加福音十一章九至十節)。這是主耶穌和門徒的講話,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神豐富的恩典,是為著肯禱告的人預備的。禱告是得著神恩典的方法,不禱告的人是不會從神那裡有所得,肯禱告的人,神必讓他們豐豐富富的得著,因為神這個應許是單給那些禱告的人。因此,不禱告就是頂利害的屬靈的損失。我們信了主,不單是要好好的學習禱告,還要好好的追求長進,作一個禱告的人。
13禱告的內容
讀 經:
『耶穌在一個地方禱告,禱告完了,有個門徒對祂說,求主教導我們禱告,像約翰教導他的門徒。耶穌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路加福音十一章一至四節。馬太福音六章十三節)。
主在地上與門徒在一起的時候,祂的禱告生活實在叫門徒的心裡有一個愛慕。有一次,主耶穌禱告完了,門徒就來請祂教導他們禱告。這真是一件美事。我們初學禱告的人,心裡也會有這樣的愛慕,但總是有一個難處,有一個顧慮,叫我們總不敢放心來禱告。雖然說禱告就是兒子與父親說話那樣自由,但還是怕說錯了話,不知道要說什幺話才是,巴不得主耶穌也來親自教導我們,如同祂當日教導門徒一樣。我們就從主當日教導門徒禱告的話上,來學習禱告的內容。知道了禱告的內容,我們禱告就放心了,就有把握了,就不怕禱告錯了。
從這段稱為主禱文的經節里,我們從原則上看出了禱告的三個內容。再從這個禱告引伸出去,我們又再得著另外的兩個內容,合起來就是五個內容。大體上來說,我們的禱告就是在這五個原則的內容里。這五個內容按著經文上的次序,就是祈求,認罪,讚美,感謝和代求。我們在下面要一個一個的詳細來看一看。
一、祈求
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時候,有許多各種各樣的需要。有些是我們能解決的,有些是我們根本沒有可能解決的。但現今神讓我們認識了祂是我們的父,我們可以從祂那裡得幫助,很自然的,我們的禱告就有很多的事情向神祈求。祈求就是我有了缺乏,就向神有所要。從表面看,祈求好像是最簡單的,不需要怎樣去學,把所缺乏的告訴神,請神給我解決,給我預備就是了。因為向別人要東西來滿足自己,可以說是人的本能,連小孩子也不例外,不用學就會向人求,但是在禱告上的祈求就不是這樣簡單。這不是說祈求是很困難;祈求並不難,難是難在我們這些向神祈求的人,沒有按著真正的需要來祈求。
我們轉過來看看我們平常在神面前所求的是什幺?我們一定承認這樣的事實。我們向神所求的,絕大部分都是為了自己生活的需要,為了滿足個人的盼望。沒有職業就求主幫助自己找到工作;病了就求主醫治;要讀書升學就求主答應自己的打算;為兒女;為前途;為自己各種各樣的好處,……不是說這些祈求是錯的,是不可以向神求的,並不,這些都可以祈求。但若祈求只是為自己求,祈求是不會有難學的地方。可是主耶穌給我們看到的,祂教導門徒禱告,卻不是先求自己的事,卻把自己的事擺在末後。我們的難處就在這裡,既不願意也不肯把自己的事擺在末後,我們覺得自己的事比什幺都來得重要,非要先求自己的事,多為自己求不可。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主一開始就教導門徒祈求,但卻是先求神所要作的事,而且祈求得很重。神不要我們先為自己求,神的定規和我們的意願是相反的,但不是要神遷就我們,而是要我們學習趕上去,這樣才是我們的福氣。讓我們多看一點神的話。『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幺,喝什幺;為身體憂慮,穿什幺,生命不勝於飲食幺?身體不勝於衣裳幺?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里,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幺?』…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幺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你們這不信的人哪,野地里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里,神還給它們這樣的裝飾,何況你們呢?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幺?喝什幺?穿什幺?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要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六章二十五至三十三節)。主在這一段話里,明明的給我們一個安慰;假如我們真認識神,信任神,又體貼神的心,我們就是不為生活上的事祈求,神也會給我們預備妥當的。因為祂是我們的父,祂負責供給我們的需要。只有那些不認識神的人才會為著生活的事來掛心。主很清楚的對我們說,『你們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我們若在祈求上有了學習,我們就少為個人生活來求神,甚至不為自己的生活需用來求。把神的事擺在前,個人的事擺在後;把神的事看為重,個人的事看為輕。我們在祈求上能學到這個地步,我們的禱告就及格了。
什幺是神的國和神的義?我們要明白了才能祈求。簡單的說,神的國和神的義就是神的計劃與神的工作。神要在地上設立祂公義的國,要全地的人不再活在魔鬼的黑暗權勢底下,都來享用神的豐富。(這一個問題,以後要專題來看)。神設立祂的國是藉著它的義,福音就是把神的義顯明出來,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馬書一章十七節)。所以概括的來說,現今我們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就很自然的會為著福音的工作來求告神。許多基督徒不認識神的心是這樣重的擺在福音的工作上,因此在祈求上不夠體會神的心;多記念人肉身的事,少記念人靈魂的事。個人是如此,團體的禱告也是如此。我們要求主深深的憐憫我們,讓我們在祈求上學得好。
二、認罪
『赦免我們的罪。』這是主教導門徒禱告里的一件大事。我們到神的面前來禱告,本該是很安息,也能享用神的一切豐富。但是有些時候,我們向神禱告的時候卻禱告不出來,就是勉強禱告出來,心裡還是空的,苦悶的。這一種光景是我們常會遇到的,特別是在禱告的事上非常的敏感。所以會發生這樣的情形,絕大部份的原因是我們犯了罪,罪就阻礙了我們與神的交通,尤其是破壞了我們禱告的生活。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詩篇三十二篇一至六節)。罪既是這樣的阻擋我們禱告,我們就得好好的注意,不給罪來破壞。神也把這樣的事看得很嚴重,因為罪一進來,就叫神聽不見我們的禱告。你就是勉強禱告了,那禱告也沒有達到神面前。『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以賽亞書五十九章一至二節)。落在罪里實在是苦的,神好像離我們很遠,我們的禱告也不通。但是感謝主,祂給我們指出,認罪是我們與神恢復交通的路。不管是大罪小罪,只要它阻礙了我們與神的交通,我們都帶到神面前去承認,求神赦免。感謝神,祂也應許過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不是說,我們每次禱告都一定要認罪,沒有可認的罪也要挖一點出來認。但是若真的犯了罪,主給我們看見一個挽回的方法,藉著禱告到神面前認罪求赦免,主必應允我們,除掉我們的不潔。
三、讚美
禱告不可缺少讚美。我們可以說讚美是禱告中的很高的學習,並且讚美能把神的寶座帶到我們中間,也把我們帶到更與神親近的地步。『你…是用以色列的讚美為寶座的。』(詩篇二十二篇三節)。這並不是說,神的兒女不讚美,神就沒有寶座;而是說,當神的兒女一讚美,神的寶座就顯在我們中間,神寶座上所充滿的榮耀,能力,恩典,權柄,公義,聖潔和一切的豐富,都充充滿滿的在我們中間。
會讚美神的基督徒實在是蒙福的,因為他常活在神的豐滿里,大衛是個很愛禱告的人,他每天要固定三次向神禱告(詩篇五十五篇十七節)。就是在晚上,早晨和中午的時候,但在詩篇一一九篇一六四節里,他又說他一天要七次讚美神,就是說他向神有所求時他讚美神,就是向神無所求時,他也讚美神。主耶穌自己在地上的時候,清清晰晰的在禱告上給我們留下一個榜樣,祂帶領門徒學習讚美神,『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這是讚美。詩篇上有許多讚美的話,好像『耶和華本為善。』耶和華的慈愛永遠長存。』『你的慈愛上及高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你的公義好像高山,你的判斷如同深淵。』神在古代常受聖徒們的讚美,現今直到永遠還是配受讚美,我們這些蒙了恩典的人,更當時刻的讚美祂。
讚美就是述說神所是;神是怎樣的神,我們就說神是怎樣的神。因此學習讚美和我們對神的認識和經歷有很密切的關係。人要在讚美上蒙福,他的學習不是從話語上開始,而是從愛主,多親近主,經歷了主這些事上開始。讚美不是僅僅嘴裡說「讚美主」,必須是有實實在在的讚美的話。若是沒有常常親近主而更深的認識主,認識祂的智慧,聖潔,公義,恩典,慈愛,憐憫,體恤和同情,能力和榮耀,人的讚美是沒有真實的內容的,結果就成了虛偽的諂媚,這就太壞了。神不要人諂媚,祂只要人傳揚並稱頌祂的真實。
曾經有這樣的一件事﹕有一個基督徒,他在夢中到了天上,看見有兩個天使,一個很勞碌的走來走去,另外一個卻清閑得無事可作。他心裡很奇怪,就走去問那個坐著的天使說﹕「為什幺你不去幫幫那個天使的忙呢?」那個天使回答說﹕「我願意幫他一下,但是我的職務範圍不許我這樣作,因為我的工作是接受人對神的讚美,他是接受人對神的祈求,人向神要得很多,因此把他忙壞了,但卻沒有多少人向神讚美,我就閑得發慌。」這個比喻正好講出了我們在禱告上的光景。我們很少讚美神,因為我們覺得讚美是一件困難的事。正因為讚美神是有點難,而讚美又是一個大的祝福,我們更要學習讚美神。『主耶和華啊,你是我所盼望的,從我年幼,你是我所倚靠的,我從出母胎被你扶持,使我出母腹的是你,我必常常讚美你。』(詩篇七十一篇五至六節)。
四、感謝
『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里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八節)。神應允人的禱告;我們向祂祈求,祂就賞賜。我們的禱告蒙了應允,很自然的,我們就得向神獻上感謝。我們接受了人的饋贈,我們一定對那贈送的人說「謝謝」,何況神在我們日常的生活里賜給我們各樣的恩典,我們怎能不常常感謝神呢?祂給我們平安;祂作了我們的安慰;又賜給我們生活所需的力量;在危險中祂拯救保護了我們;在困難中祂叫我們得安息;在缺乏的時候祂供給我們的需用,又解決我們的難處…。祂給我們作的每一件事,都值得我們千感謝,萬感謝的。
一個不會感恩的人,實在是一個感情麻木的人。若是只會向人說「謝謝」,而不會向神感謝的,這就更糟了。不過初信主的人,有時對恩典的認識有點遲鈍,但是多點親近主,慢慢就會敏感了。就是我們撇下生活上的恩典不說,單是我們從罪和死中給主救出來,不再定罪,反倒成為神的兒女,這一件事就夠使我們常常感謝不盡了。救恩這一件事,不單是我們現今時刻感謝神的題目,也是我們在永遠里感謝神的題目。有一首詩歌這樣寫著,「我今安坐在祂前,瞻仰祂的榮臉;安靜溫習祂恩典,充滿希奇感嘆。好像永世時日雖久,給我讚美仍嫌不夠。」我們若是真的認識了救恩,我們必定不會停止我們的感謝,也不會說我們沒有可以感謝的題目。
禱告裡頭缺少感謝,如同燒小菜不放鹽一樣的無味。每次來到神面前禱告,我們都獻上我們的感謝。開始的時候,我們能感謝的事好像不多,慢慢的,我們就發現我們感謝的範圍擴大了,在謝恩的事上,我們長進了。『無論作什幺,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歌羅西書三章十七節)。
五、代求
曾經有一位初信的人這樣說﹕「不知道為什幺別人能禱告那幺久,我禱告來禱告去也只有那幺幾句話,兩三分鐘就完了。」這也真是一些人在禱告學習上的一個問題。我們若把這個問題來留心一下,我們就可以發現這些人的禱告,完全是以自己作中心;一切的禱告都是為著自己個人的需要,這種自私的禱告,當然是沒有幾句就完了。我們可以這樣想,神把這幺大的恩典給了我們,我們總願意其他的人也能得到神的恩典,如同我得到一樣。有了這樣的心愿,我們在禱告中一定會記念到別人的需要,這就是代求。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提摩太前書二章一節)。『所以你們要…互相代求。』(雅各書五章十六節)。代求不單是禱告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一個愛心的功課。我們享受了神的愛,就會去愛別人。想到自己已經得救了,但還有一些親人和朋友還沒有信主,就會求主給他們有機會聽見福音,肯接受耶穌作救主。又想到福音的傳揚,使多人能聽到神的救恩,就會求主賜福神的工人們,使他們傳福音時大有力量。有信主的人遇到難處,我們也求主為他解決。有信徒軟弱犯罪,我們求主給他光照,也給他有悔改的心,使他能迴轉歸向神。…『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二章四節)。這是主的話,主要求我們顧念別人的事,在禱告上為別人代求,就是學習顧念別人的事的開始。
我們大體上已經看過了禱告的內容,但是有一件事要清楚的指出來。我們禱告決不是按著內容的要求而把說話配上去,這樣子不能說是禱告。屬靈的功課沒有一件是可以孤立起來的學習。從上面的話,我們看出禱告和我們屬靈的認識,追求和經歷都聯一起,因此我們學習禱告的時候,也同時在學習其他屬靈的功課。
14學習禱告的幾個重要認識
讀 經: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幺,祂就賜給你們。』(約翰福音十五章十六節)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幺,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約翰音十六章二十三節)
『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各書四章二至三節)
『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疑惑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幺。』(雅各書一章六至七節)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無論是什幺,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節)
神不光是聽祂的兒女們的禱告,祂也答應我們的禱告。神答應我們的禱告,我們就很深的經歷到禱告的真實和寶貴,這是許多不信主的人所無法理解的。我們這些信了主的人,藉著禱告可以經歷神。因此,對於禱告能得著應允的這一個事實,我們該要有一點的認識,好叫我們在禱告上一面多認識主,一面又多按受主的恩典。
一、 奉主的名
首先我們要認識,我們這些人本來是沒有資格向神禱告的,更不配得著神的祝福,但現今我們不單可以禱告,並且禱告也蒙應允。這裡頭的秘密,就是主耶穌把祂自己的名字賞賜了給我們。藉著主的名字,我們就可以直接到神面前來有所求。『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幺。』『祂(父)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主的名字對我們滿了恩典!這一個名字實在是使神心滿意足,因此神豐滿的祝福就透過這個名字臨到稱為主名下的人。
1、倚靠祂的名字
「奉主的名」究竟是什幺意思呢?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事實吧。比方說,我有一件極困難的事,必須要得著某某人的幫助才能解決;雖然他很樂意幫助人,但是我跟某某人完全不認識,我怎能向他求幫助呢?正好我有一位極親密的朋友,就說他是黃先生吧;他跟某某人有極深的來往,就給我寫了一封介紹信,親把他的名片也給了我,我就憑著他的名片去找某某人。雖然某某人並不認識我,但是因著黃先生的名字,他不單是接待我,並且也很樂意替我解決了困難。從這一個比方來看,某某人與我是素昧平生,他所以替我解決困難,完全是因著黃先生的緣故。但事實上黃先生沒有親身與我同去,只不過把他的名片給我帶去,我帶著他的名片去的這一回事,就是我「奉黃先生的名」去。黃先生沒有去,我奉了黃先生的名字去,某某人雖不認識我,因著黃先生的名字,他就接待了我。
同樣的,我們根本不認識神,並且因著我們的罪,根本就不配,也不能到神面前來有所要,有所求。但是因著我們接受了神的兒子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我們憑著祂就有了資格到神面前來得恩典。我們奉祂的名向神禱告,神就因著祂兒子的名字聽了我們禱告,也應允我們的禱告。奉主的名就是倚靠主的名的意思。主的名字就是我們在神面前得恩典的依據。我們每次禱告到末了,都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字禱告」,這句話不是禱告的格式,而是指出禱告是我們救恩里的權利。不配見神的人,因著主耶穌就不再定罪,還能藉著主耶穌進到神的面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四章十六節)
說到主的名字,還得多說一點話;常常聽見一些信主的人禱告,他們習慣了給主的名字加上一些東西,比方說,「奉主得勝的名」,或「奉主榮耀的名」,……主的名已經是得勝的,是榮耀的,是豐富的,是……不必加上什幺來形容,一加上去,就引出問題來了。難道主有一個失敗的名字?一個羞恥的名字?我們不奉這些名字,因而特別聲明是奉那個「得勝的」,「榮耀的」名嗎?不需要這樣,這樣不單是引出這一個問題,並且也限制了主的名字所包括了的一切榮耀的豐富。
還有一點,主是把祂的名字賜給我們,使我們奉祂的名字可以在禱告上蒙應允。有些信主的人禱告,不奉主的名,卻「奉主在十字架上的功勞」求,或是「奉主耶穌流寶血的恩典」求,雖然這不能說神因此就不聽禱告,但是主自己是說﹕『奉我的名』,我們就奉主名字就好了,不要自己弄什幺新的說話出來。其實我們所能想得出的好,都已經包括在主的名字裡頭了。我們得救是因著主的受死和復活,我們禱告卻是奉主的名字。
2、奉主的名禱告如同主自己的禱告
關於「奉主的名」,除了上面所提的「靠著」的意思外,我們還要深入一點去領會,求主使我們真能認識這個事實的寶貝。
一個人的名字,就是代表著那個人。一提到某甲,就是指著某甲這個人。主現今把祂的名字給了我們,就是把祂自己給了我們。『奉我的名』這句話,原來的意思就是『在我的名字裡面』。因此,我們就認識「奉主的名禱告」,就是「在主的名字裡面禱告」,也就是「在主裡面禱告」。這是一件何等寶貝的事實啊!什幺叫作「在裡面」呢?比方說,我有一個手錶,我把它放在盒子里,誰都知道這個手錶是在盒子的裡面,外面雖然看不見手錶,但它的確是在盒子的裡面。同樣的,我們在主的名字裡面禱告,我們的禱告出來了,但是這個禱告來到神的面前,神就看成是主自己的禱告,因為我們的禱告是在主的名字裡面上到神的寶座前。神是何等的悅納祂的兒子,神必不推卻祂自己兒子的禱告,我們在主的名字里禱告,就如同主自己禱告一樣,神必應允我們的禱告。
在救恩的事實里,我們在基督里都成了神的兒子。在奉主的名禱告里,我們的禱告就如同是主自己的禱告,蒙父神垂聽的禱告。看到了這一樣,我們不能不說,禱告是一個恩典,也是神給我們的權利。
3、奉主的名就是不越過主的界限
每次禱告完了,我們都說「奉主的名」禱告。「奉主的名」是不是嘴裡一說就行了呢?絕不是如此,不然禱告就真的成為儀文了。『神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上十六章七節)。人多注意外面,但神卻注意人的裡面,因此神必不叫我們作一些光有外表的事。我們若再進深一步來看,我們必定明白,光是嘴裡說「奉主的名」不能都算是「奉主的名」。
「奉主的名」既是「在主的名字里」,我們就能領會,我們禱告的話,所祈求的事,必定是主容得下的,是在主的範圍內的,越過了主的界限,就不是在主裡面了。用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事實。有人考試的時候要作弊,他禱告求神叫他從不會弄出事來,但結果給監考的人發現,連學藉都丟掉。他說他已經奉主的名禱告了,為什幺神不聽禱告呢?我們倒要問,這是不是奉主的名禱告?主自己會不會這樣禱告呢?當然不會,這樣的禱告是主容不下的,是越過了主的界限,這不能說是奉主的名的禱告。
簡單的來說,「奉主名禱告」也就是在神的旨意里禱告。我們回頭去思想我們曾經看過的,我們若是按著裡面的負擔禱告,那就是「奉主的名」禱告。
二、不要妄求
妄求不單是指著與犯罪有關的祈求,也是指著一些不應該求的事。求不該求的事是犯罪嗎?不算,說是合神的心意嗎?卻又完全的不合。因此,我們也要知道這一方面的事,不致因著我們的禱告不蒙應允而誤會了神,受了撒但的欺騙,落在自暴自棄的光景里。
聖經上的話給我們指出。『我們得不著,是因為我們不求。』不祈求的人,自然不會從神那裡得著什幺,因為他不覺得有需要。但是一些自己覺得有「需要的人,祈求了也沒有得到,是什幺道理呢?神的話跟著指出來,『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目的是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這裡就給我們認識了什幺是妄求。第一就是屬於浪費的範圍,第二就是完全為了滿足自己的喜好或慾望,而不是真實的需要。我們求這樣的事情就不能怪神不聽禱告了。
神是我們的父,祂負責供給我們所需用的一切,但祂卻不是一位溺愛孩子們的父親,不分好歹的去滿足孩子們。祂絕不肯這樣作,祂知道什幺對我們好,什幺對我們不好,好的祂一定給我們,不好的祂不會給我們,就是向祂要,祂也不會給我們,因為祂是既慈愛又嚴肅的父親。我們知道了什幺是妄求,就不要向父作妄求的禱告。
有一位姊妹,她很羨慕別的人有皮大衣,她很想自己也能有一襲。其實在她所居住的地方,根本是用不著皮大衣也能過冬的,就算有,一個冬季也穿不上幾天。這位姊妹有了這個羨慕,但她的經濟力量卻不許她這樣作。她就禱告主說﹕「主啊,求你給我預備一件皮大衣。」第一個冬天,神沒有答應,第二個冬天也沒有答應,到了第三個冬天,她還要為著皮大衣來禱告。當她還是這樣求主的時候,神的話提醒了她,『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她就回想,她所以願意要得著一襲皮大衣,目的不是要禦寒,而是要在親朋中有所炫耀,使自己面上有點光彩。她的目的一顯露,自己也覺慚愧,她看見了自己兩年多來,一直向主求取一件要滿足個人私慾的事。『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她認識了這是妄求,也就明白了主為什幺不答應她的禱告,她也不再為這事禱告了。
撒但頂喜歡鼓動基督徒作各式各樣的妄求,我們求主使我們能明白,不在禱告上給魔鬼留下地步。
三、信心的問題
開始學習禱告的時候,也許有人會告訴你,「只要有信心,無論你向神求什幺,神都必定應允。」這句話並沒有說錯,但是當你實際去禱告的時候,你馬上發覺這個說法好像不大真實。毛病在什幺地方呢?有一次,一位弟兄問我說﹕「我為著一件事情禱告神,我自己是滿有信心的,但是禱告到那件事成功的機會過去,神也沒有應允我的禱告。」我對他說﹕「弟兄,你說你滿有信心,究意你所說的信心,是真的信心,還是自己強烈的盼望呢?」他思索了一會,就說﹕「不是信心了,只是我的盼望。」怎幺會一下子從「滿有信心」成為不是「信心」呢?毛病就在這裡,許多人就沒有分辨「信心」和「自己的渴望」。把自己的渴望」當作了「信心」。
『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信心既不是人的渴望,那幺信心是什幺呢?這點我們必須要認識清楚,免得自欺欺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十二章一節)。從這一節聖經里,我們很容易的看出,信心就是人接受神所要作的事;或是神已經作了的事。這事不是現在眼見的事,但因為知道是神所作的,雖然還沒有成為事實,但也接受過來,看作一個事實;或者神已經作了,我們雖沒有眼見,但因為神說祂已經作過了,我們也就接受它作為一個事實。因此我們就明白,信心絕不是憑空跑出來的,它有一個根據,就是神的應許。離開了神的應許,信心是空洞的。信心就是抓牢了神的應許,憑著神的話而肯定神所作的事。
信心可以生出盼望,但人的盼望不一定有信心的根基。我們要來看一看,關於禱告的信心的問題。不可能的事擺在你面前,你有把握說「可能」,叫人不能不起疑惑的事,放在你手中,你對它能不起疑惑,這就是信心。問題就在這裡,你怎幺能不起疑惑?你怎能有把握說「能」呢?我想這很不容易用說話講得清楚。我們看主自己怎樣說﹕『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這裡所說的『信是得著』很有意思。禱告里的信心是信什幺?不是信神的能力,這一點沒有問題,這一點沒有問題,也不是信神肯不肯聽禱告,這也沒有問題。禱告裡頭所要信的,就是能夠得著我所求的。禱告過了,不是在那裡盼望得著,而是有把握得著,這才是禱告的信心。
神要作的事不會受人的意志與盼望的影響,神不要作的也不會因人的祈求和環境而更改。神要作的事,人按著神的心禱告了,神就把那個把握放在禱告的人裡頭,這個把握就是禱告的信心。外面的環境也許是千百個不可能,但是人的裡頭有把握說「能」。有一位弟兄,要到別一個地方去。照著當時的情形,和政府的法令,他絕不可能離開他的本地,沒有一個人說「能」的,經辦他這個申請的那個人也告訴他說﹕「這申請是多餘的。」連這位弟兄自己也不敢說可能。但是奇妙的,這位弟兄的他往,是神要作的事。他禱告了,外面的環境還是不可能,這弟兄的思想也是覺得不可能,但是他的裡面卻是滿了把握,真的『信是得著』的。過了不久,政府批下來,「准」。他真是得著了,事實證明了這才是禱告的信心。
信心不是人的思想,也不是人的意思,更不是人能製造出來的。『仰望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希伯來書十二章二節)。信心的源頭是神自己,按著神的心意禱告,神就負責把信心給我們。信心是不能逼出來的,但是沒有信心,禱告又會落空。我們若感到自己禱告沒有信心,我們還是看看我們所禱告的是否就是神要作的事,因為主不是說:「信就可以得著。」而是說﹕『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列王紀上十七章和十八章里,以利亞憑著信心禱告,天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雨,以後再禱告,天又下雨。他的信心是極大的,但是我們別忘記,他的信心是根據神的旨意。因此,他的禱告是滿有把握,但是我們別忘記,他的信心完全是根據神的旨意。因此,他的禱告是滿有把握,雖然在人看來是絕不可能的事,但是神讓他知道祂要這樣作,他就信他必要得著,他也真的是得著了。
總的說一句,我們無論從那一方面來認識禱告,都可以得著這樣的結論。『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幺,祂就聽我們。』(約翰一書五章十四節)。以前我們看過禱告要真實,這個「真實」按原意也可以翻譯作「真理」。所以我們禱告也要按著真理來祈求,不求主以外的事情,不合真理的事;就是主容不下的事,不要帶到父的面前來。讓我們一同學習按著神的旨意來禱告,也藉著禱告追上神的旨意。
15不住的禱告和同心合意的禱告
讀 經:
『不住的禱告。』(帖撒羅尼加前書五章十七節)。
『耶穌說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要灰心。』(路加福音十八章一節)。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幺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節)。
『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的,高聲向神說,主啊,……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使徒行傳四章二十四至三十一節)。
學習禱告的人,也要認識禱告好比打仗一樣。神喜歡我們常常禱告,多多的禱告。但是魔鬼就不喜歡我們禱告。不願意我們禱告,因為我們若是多禱告,常常親近神,我們多得著的恩典和安息,牠就不高興了。因此牠就要來破壞我們禱告的生活,叫我們少禱告,甚至是不禱告。這樣,牠就歡喜了,開心了。我們信主的人,可不要上了魔鬼的當。
一、不住的禱告
『不住的禱告。』『恆切的禱告。』都是提醒我們的話。要叫我們禱告不停止,也不減少。「不住」是怎樣解釋呢?「不住」就是繼續不斷的意思。『不住的禱告「就是繼續不斷的的禱告,也就是那個『恆切』的『恆』字的要求。我們昨天禱告了,今天還是禱告;今天禱告了,明天仍是禱告,天天都禱告,不讓有一天不禱告。不光是每天都禱告,並且在每一天里,早晨禱告,中午也禱告,晚上也禱告。不單是有固定的時間禱告,並且是時時刻刻,隨時隨地禱告。我們該追求學習不住的禱告,這樣,我們在神面前所蒙的福實在無法計算。歷世歷代以來,在神面前蒙大恩的人,都是常常禱告的人,時刻藉著禱告把自己擺在神的施恩寶座前,接受從神寶座流出來的豐富。
一些理由
從一些基督徒的經歷上來說,不少人一聽到不住禱告這一件事,就覺得很困難甚至說這是不可能作得到的事,或是說沒有這樣的需要。我們總要記清楚,神從來不會要求我們作一些我們作不來的事,祂既然說要『不住的禱告』,我們就一定能不住的禱告。我們也承認有些人好像是真有實際的困難,使他們不能不住的禱告。我想這些困難有些是因為認識的問題,有些是受了魔鬼欺騙的問題。我們就看一看這些「困難」的問題。
(1)沒有時間
恐怕絕大部分的基督徒不能恆久禱告的理由。我們常常聽見這樣的回答,但是我們卻不敢同意這一個理由。從表面上看,這理由好像很充分,也很值得同情,甚至有人說﹕「只有傳道人才可以這樣的禱告」。我們承認現在人的生活和工作實在是相當的忙碌,但是我們若對於禱告有清楚的認識,時間和忙碌決不是我們不禱告或少禱告的理由。
也許有些人是這樣想,要禱告就先有安靜的時間和安靜的環境。當然這是最理想的,但這不是等於說,沒有安靜的時間和環境就可以不禱告。禱告是不受時間,地點和形式限制的,我們可以跪下來禱告,站著也可以禱告,坐著也成,行走的時候都行,甚至我因為生病或其他的原因,躺著禱告都可以。另一方面,我們在家裡可以禱告,在聚會的地方可以禱告,在辦公的地方也可以禱告,公共汽車裡也可以禱告。手在作著一種工作,我們也可以同時心裡默默的禱告。我們明白了這一點,就可以解決「沒有時間」的問題了,不是「沒有時間」,是「不會使用時間」。雖然不安靜的環境會對禱告的心情有一點影響,但這可以說是一個習慣的問題,是可以克服過來的。『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摩太前書二章八節)。這是主的提醒,既然能隨時隨地的禱告,我們必不會沒有時間禱告。
荒漠甘泉里有這樣一段記載﹕許多人都以為『不住的禱告』是一個非常不容易實行的命令。現在讓我們聽一位姊妹的見證﹕「早晨,我一開眼睛就禱告說;主啊,求你開我心裡的眼睛。我穿衣時,就禱告說﹕願我穿上基督的義袍。我洗臉時,就求主洗凈我。我工作時,就求主在我裡面重新挑旺我的愛火。我掃地時,就禱告說﹕就求主除去我心裡一切的污穢。我吃飯時,就求主給我隱藏的嗎哪和純凈的靈奶。我教導小孩時,就仰望父神使我作祂順命的兒女。我一天到晚都這樣禱告。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供給我一個意念來禱告。」
不光是這位姊妹這樣的禱告,許多弟兄姊妹都是這樣的親近主。如果你沒有時間禱告,你就該求主使你會利用時間來禱告。
(2)沒有禱告的題目
一位信了主不太久的姊妹發了這樣的一個問題,「我不是不想常常禱告,就是苦在沒有禱告的題目。」這也是弟兄姊妹開始學習禱告一個很普遍的情形。又一個弟兄說﹕「我禱告來,禱告去,總是那幺幾件事情,想再多一點也沒有。」
沒有禱告的題目,的確是沒法禱告下去的。但是有一個事實我們要注意到,沒有一個人會一開始學禱告就禱告得很好,這是要慢慢操練的。起初禱告的題目沒有幾個,你若是堅持的恆久禱告下去,禱告的題目就會增加起來。。事實上,主在我們周圍的人,事,物中間,不知道擺下了多少禱告的題目給我們;在救恩外流蕩的人,弟兄姊妹的軟弱,教會的冷淡福音傳揚的工作,……沒有一件不在提醒我們說,要時刻禱告。禱告的題目是多的,只要我們不光是祈求個人的好處,我們決不會落到沒有題目的光景里。多點在禱告上操練,禱告的範圍就會擴大,禱告的題目也會增加。越禱告就越要禱告,不禱告就越不肯禱告。題目不是問題,肯不肯在禱告上操練才是實際的問題。
初學禱告的人,頂好預備一本小簿子,隨時把要禱告的事記上去,一面可使禱告的題目不會失去,另一面又可知道,神聽了你多少的禱告。
(3)受了魔鬼的欺騙和壓制
禱告看不見果效也是阻礙人不住禱告的一個主要的原因,特別是對一些心裡實在是願意禱告的人,禱告既然沒有果效,為什幺還要禱告呢?關於這一點,我們應當這樣來認識,禱告看不見果效,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求得不對,這是我們已經提過的,若是求得不對就不能埋怨神不答應禱告。另一個原因,是神的答應遲延來到。神答應了禱告,但神的答應不是馬上來到,因為神有祂自己的時間,唯有神的時間是最好的,祂按著祂眼中看為最好的時間來答應我們,同時也藉著遲延的答應來操練我們對祂的信靠。但是魔鬼常利用神的遲延來欺騙我們,在我們心裡說﹕「禱告是太虛渺的,你看你禱告了跟不禱告不是一樣嗎?算了吧,不要禱告了。」這一個欺騙不光是叫人不禱告,甚至叫人連神也丟掉。
主耶穌勸勉人說﹕『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只要你明白你所求的是神喜歡聽的,你就不住的禱告下去,一直禱告到裡面有把握,就等著看神的作為成功在你身上。魔鬼叫你灰心不再禱告,主耶穌卻告訴你說﹕『不要灰心』,神必定不會用不義來對待祂的兒女,因為神是這樣的信實,我們就歡然的不住的禱告。要認識所有灰心的源頭都是出於魔鬼。
魔鬼不只是欺騙人,叫人灰心。要牠欺騙不來牠就來壓制人,叫人不願意禱告,減低人禱告的情緒,甚至使人心靈里感覺到一種莫名的壓力,禱告不出來。遇到這樣的情形,千萬不要被牠壓制,你一面求主給你力量去勝過,一面硬要禱告下去,衝破魔鬼的壓制。馬太福音九章三十二節起所記載的那個因魔鬼使他成為啞巴的人,來到主面前,啞巴就開口了。魔鬼壓制人成為啞巴,我們就禱告到主面前去,牠的壓制定規是失敗的。許多弟兄姊妹都是這樣經歷過來﹕撒但要壓制,他們就大聲開口禱告,那壓制就不在了,禱告就通暢了。一個人覺得軟弱,就多找一兩位弟兄與你一起禱告,魔鬼的壓制是決不能起作用的。
總括的說來,不住禱告的難處,不在於別的,而在於我們是不是有強烈要禱告的心,和堅持在禱告上的操練。神喜歡我們常常到祂施恩寶座前,凡常到祂面前去的人,必定多享受到在主裡面的甘甜和滿足。常常禱告實在是基督徒的福氣。
二、同心合意的禱告
主不光給我們看見個人不住禱告的要緊,也給我們看見另一個很重的禱告的福氣,就是同心合意的禱告。說清楚一點,就是兩個人以上的禱告,團體(教會)的禱告。許多基督徒很忽略這一類禱告,只要比較一下禱告聚會的人數和主日聚會的人數,就看出這種忽略來。人是這樣的忽略同心合意的禱告,但神卻很重視這個禱告,並且有很大的應許在其中。
主明明的告訴我們,有一些事情,你一個人禱告是不夠的,必須和弟兄們在一起禱告,神才應允,並且應許說必定成全。主也說出神必定應允同心合意禱告的秘密,『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節)。平常我們只留意這話是對聚會的應許,但我們若留心連著上文看,就會發覺這話是更重的指著聚會禱告。主不只是在聚會中,而且還與我們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這是何等大的祝福!我個人禱告,主在聽,我們一起禱告,主就參加到我們的禱告里來了。主是這樣的重視同心合意的禱告,我們更該重視同心合意的禱告,不光是因為這個福氣大,更是為著體貼愛我們的主的心。
1、一個嚴肅的事實
我們又要了解,為什幺主是這樣的重視同心合意的禱告呢?請看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節,『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就是那些在天上已經捆綁了的;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就是那些在天上已經釋放了的。』(按原文譯)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很清楚的領會,神的工作是有計劃的,而計劃在地上執行得好不好,就看神的兒女們同心合意的禱告能不能跟上來。換一句話說,我們同心禱告得好,神的工作就彰顯得好;禱告得不好,神的工作就受延誤。這不是說神自己不能作工,但神喜歡把自己放在這種規範里,在正常的光景下,地上有人與祂同心,祂就作工;地上沒有人和祂同心,祂就寧願遲延一點時間,暫時不作工,直到找到與祂同心的人,祂才作工。
神是這樣的重視同心合意的禱告,我們若是體會神的心,我們就當像神一樣的重視同心合意的禱告,因為這是直接關係到神的旨意與計劃,也關係到我們在神面前的蒙恩。
2、與誰同心合意
一群基督徒在一起禱告,每一個人的光景都不完全一樣,在認識和經歷上也不完全相同,那幺在同心合意上用那個人的意見為準呢?與誰同心合意呢?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我們不是以任何一個人的心意為準,不是你以我作中心,或者是我以你為中心,同心合意的中心只有一個,就是主自己。在同心的禱告里,主是在我們中間,我們都與祂同心合意,各人都以祂作中心,結果就叫許多在外面有分別的人,在禱告上進入了同心合意的地步。
因此,在聚會禱告里,我們是重在求大的事,關乎神計劃的事,就是『求神的國和祂的義』。
3、怎樣同心合意禱告
許多人有一個誤解,以為同心禱告就是一同開聲禱告,這是他們看錯了聖經上的榜樣。使徒行傳四章二十四節,『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的,高聲向神說,…』。這裡的禱告是一個人說,因為在原文聖經里,『高聲』就是一個聲音,但是卻有許多人和領禱告的人同心合意。雖然是一個人開聲禱告,因為是同心合意,就如同是眾人一同禱告。
同聲禱告不能說是同心合意的禱告,因為彼此不知道禱告什幺。還有,照著哥林多前書十四章聚會的原則看,有『輪流著說』,『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和『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這些限制在那裡。在聚會禱告里神所要的是同心,而不是同聲。
同心的禱告應該是怎樣的呢?『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禱告)的時候說阿們呢?』(林前十四章十六節)。舊約的時候,神的百姓在聚會禱告時,都用說『阿們』來響應領禱告的人。(尼希米記八章六節)新約的教會聚會禱告時,也是說『阿們』來響應禱告,不單是禱告末了同聲說『阿們』,在禱告進行時,領禱的人的禱告正是你心中要向神說的話,那句話說完了,你也可用『阿們』或「是的」來響應。這樣的響應就表示了,雖然禱告的是他,但他的禱告就是我的禱告。這裡要提一提,響應禱告不應當用大的聲音,只用很低微的聲音就夠了,或者是心裡默默響應也可以,如果眾人都用大聲來響應,就把禱告的人的聲音蓋過,我們聽不清楚,便沒法同心禱告了。
4、「阿們」的意思
『阿們』是希伯來話,意思就是真實的,主耶穌在福音書上常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如果直譯出來就是,『我阿們阿們的告訴你們』。還有啟示九章十一節的『誠信真實』也是『阿們』。所以我們禱告的時候說『阿們』,就是對主說,我的禱告是真實的,是真誠的,也是相信的。說廣州方言的教會,常用「誠心所願」來代替『阿們』,說閩南言的教會是用「正心所願」,在意思上有點出入,「誠心」或「正心」所願是對的,但不能包括『阿們』的意思,當然這不能說是錯,不過還是說『阿們』好一些。
三、幾件要注意的事
有幾件事情常常破壞了聚會禱告的同心合意,我們不能不留心,不要因著個人的愚昧或糊塗熱心,打岔了禱告的同心。
1、禱告聲音要大
禱告聲音太小,其餘的人就不知道你禱告什幺,就無法與你同心說阿們了。因此,禱告的聲音一定要大,叫同在一塊禱告的人都能聽見。
2、要祈求大事
神的兒女合在一處禱告,因為有許多大事需要同心合意禱告才行,所以關於個人的,一般性的,瑣碎的事,在聚會禱告時提出來是不大合宜的,還是留在個人禱告時求主好些。零碎的禱告很不容易叫人同心合意的。
3、一個人的禱告不要長
個人的禱告,時間是不受限制的。但在聚會禱告里,個人的禱告就不要長,如果長了,一面佔去了別人禱告的時間,另一面很容易禱告到零碎的事上去就使禱告從活潑到沉悶,同心合意就受打岔了。禱告要透徹,卻不要長。
4、不要禱告別人不知道的事
聚會禱告的事情,所有在一起禱告的人都應當在禱告前知道,如果你禱告別人不知道的事,別人就很難同心禱告了。
在這裡提醒一下,對於不知道同心禱告的原則的弟兄們,我們不該存著挑剔的心意,不然的話,同心反會被挑剔的心破壞了。最好在禱告完了以後,在愛心裡給那些不知道的弟兄提醒就好了。
禱告是一個爭戰,同心合意的禱告更是一個大的爭戰,因此我們要在禱告上十分甦醒。頭一次在聚會禱告里禱告是有很大的掙扎的,這一面是人的膽怯,但也是撒但的壓制,所以在頭一次禱告時,要靠主衝過這掙扎。一次開口禱告了,第二次就更容易。
『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禱告)儆醒不倦。』(以弗所六章十八節)。我們願意主給恩典,在禱告上面有恆心的操練,有長進,也多受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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