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收黑金涉偽造文件 接受聆訊時盟友護短「放生」

據大公網12月28日報道,香港泛民主派一員、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聲稱收取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50萬元「黑金」捐款,只是代黨接收並用作支付社民連成員訟費,但綜合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研訊紀錄發現,梁國雄就有沒有將捐款來源告知黨員一事,前言不對後語,且社民連並無任何關於決定該筆捐款用途的紀錄,甚至該黨證明梁國雄「清白」的文件的發出日,竟然「時光倒流」早於開會日期等,令人質疑有人接受研訊時發假誓及偽造文件。

梁國雄

梁國雄的證供顯示,黎智英50萬元捐款的銀行本票抬頭人是他,他於2013年11月22日將錢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並於四日後以現金形式提取整筆捐款,同日交予律師王學今,以應付社民連成員日後可能招致的訟費。不過這些都是梁國雄的一面之辭,梁要證明自己確實無「私吞」捐款,還要其他可靠的證供和「白紙黑字」的證據。梁國雄兩次接受議監會的研訊時,建制派委員都就有關證據問題不斷追問他。

前言不對後語證供成疑

梁國雄今年七月二日第二次接受議監會研訊時,工聯會陳婉嫻問他,收到黎的50萬元後,有沒有把捐款人的身份告訴社民連的任何成員。梁先稱:「我不會告訴別人的」,陳婉嫻再問一次:「不會說的?」梁國雄仍然很肯定地說:「是的。」陳婉嫻繼續追問:「是否連副主席或財政也不會告知呢?」梁國雄卻很快改口稱:「有人知道。」梁國雄就有沒有將捐款來源告知黨員一事,如此前言不對後語,自打嘴巴,不禁令人懷疑其證供的可信性。

此外根據梁國雄的證供,黎智英的50萬捐款是用作支付社民連成員的訟費,那麼社民連的執委會理應進行過討論或記錄。但在議監會主席葉國謙,委員經民聯林健鋒等追問下,梁國雄承認50萬元款項是由他決定去收取,社民連執委會並無討論過,甚至該筆捐款亦沒有寫入社民連的帳目中。

外界質疑梁國雄是否東窗事發後,才急忙與黨友「夾口供」,要求他們追認接受捐款,以此逃避刑責。葉國謙便質問梁國雄,是否由他要求社民連財政徐子晉代行政委員會簽署收到捐款的確認信。梁國雄聲稱,不是由他決定。葉國謙就追問梁國雄究竟是誰人的決定,梁國雄就以涉及社民連內部事務為由,拒絕回答。葉國謙再追問梁國雄有無參與決定,梁國雄卻稱:「我忘記了。」

圖以「語言偽術」矇混過關

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梁國雄向議監會提交由徐子晉簽署、日期為去年八月六日的證明書,以證明有關收款安排,但有委員其後發現,原來社民連是在8月11日的會議上,才決定發出該份證明書。換言之,社民連證明梁國雄「清白」的文件的發出日,竟然早於開會日期。對於委員的不斷質疑,梁國雄就企圖以「記不起」、「沒有評論」、「不會告訴你社民連內部決策的事」等「語言偽術」矇混過關,卻不能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議監會雖然最終「放生」了梁國雄,但揭露了重重疑點,有待其他調查機構跟進。

郭榮鏗護短 假提問真解圍

在郭榮鏗包庇護短下,最終議監會「放生」梁國雄(資料圖)

社民連梁國雄、工黨李卓人收受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的「黑金」捐款,卻被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內的反對派委員包庇護短,最終遭「放生」。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報告顯示,公民黨的郭榮鏗阻撓其他委員對梁國雄的盤問,又假借提問為梁解圍,仿如扮演「辯護律師」。

梁國雄聲稱將黎智英的50萬元捐款以現金形式給予律師王學今,以用作社民連成員的訴訟費,但一直無提供收據作實,可信性令人質疑。為幫「自己友」解圍,郭榮鏗趁梁國雄今年7月2日第二次接受議監會研訊時,便向他提問稱:「你是否知道王學今律師其實曾經正式發出一張收據給曾健成先生,說收了他這一筆款項,用作幫助支付他本人在美孚一宗訴訟的律師費,你是否知道這件事?」而在首次研訊時對類似問題表示「不清楚」的梁國雄,今次卻很肯定地稱:「這一點我是知道的。」

多次打斷委員對梁盤問

郭榮鏗又加上自己的理解問梁國雄:「換言之,王學今律師樓是按一貫程序,曾經發出一張正式收據給曾健成,是就著他打官司時的訴訟費?」梁回答稱:「是的。」郭榮鏗為梁國雄「護航」的行徑表露無遺。

同一會議上,郭榮鏗又兩次打斷其他委員對梁國雄的盤問。例如當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追問梁有無參與社民連發出證明信的決定時,郭榮鏗便向葉國謙投訴:「主席,證人已經多次表示,他不會解答社民連的內部運作問題,這亦不是我們委員會調查的方向,也不是我們的職權範圍。」「我說了很多遍,我們並非調查一個政治組織的內部運作」。葉國謙便對郭榮鏗稱,若他再提出有關問題,他可能會再次暫停會議。

而正當自由黨易志明追問梁國雄,為何社民連確認收款的證明文件的發出日早於開會日期,郭榮鏗又幫梁國雄「護航」,並向葉國謙投訴稱:「我真的不明白,那份文件即使是backdate了,與現時的捐款實際上是捐給社民連和捐給梁國雄議員有些什麼關連呢?我真的不太明白,你卻不斷容許議員提問這些問題,又不作解釋。」葉國謙重申:若郭榮鏗再提出問題,就會暫停會議。郭榮鏗則稱:「你不需要暫停會議,我只是說出,我不知現時在繞圈子、浪費時間是為了什麼。」

政情短評:反對派嚴人寬己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收受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黑金」捐款而無申報,醜聞纏身,他曾要求其黨友發出證明書證明其在處理秘密捐款時的「清白」,然而證明書上的日期卻與真實發出日期有異,有偽造文書之嫌。雖然梁國雄和工黨的李卓人在反對派的保駕護航下,遭到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放生,仍未落鑊,但由於案件疑點重重,市民強烈要求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要續深入調查,以正政壇歪風。

梁國雄等反對派議員一直扮作維護公義、反對貪污的「民主鬥士」,怎料到自身不但涉嫌私吞「黑金」,而且涉嫌行使虛假文書,完全是嚴人寬己,對廉潔、法治等核心價值持雙重標準。梁國雄在議監會研訊中的表現,更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輕,毫不合作,加上其「拉布」、暴力衝擊等多年禍港惡行,實在是辜負整體市民的期望,一定會遭到市民的選票懲罰。

此外,議監會的聆訊過程亦驗證了一句至理名言:「天下烏鴉一樣黑」。反對派委員對梁國雄、李卓人及黎智英等人可謂「呵護有加」,其中不少「提問」都是假提問,只是藉問題讓對方有更多機會解釋疑點,甚至當建制派委員盤問時,他們便出言打斷,這種偏私護短的行為,完全有違公職人員應有的操守。

梁國雄出席議監會聆訊時對答原文

易志明議員:你收到這筆款項後,我們上次見你時,你說過你把款項交給王學今律師,這個決定是討論過的,還是你自己決定。抑或其他?

梁國雄議員:我已回答了,這是我們的安排。

易志明議員:OK。據你所知,這筆款項是否存入社民連帳戶內?

梁國雄議員:我已回答,且沒有補充。

易志明議員:我仍然想問一下,這筆捐款是如何處理。例如存入哪裡?當然,你剛才說過,社民連的同事知道這筆款項是捐給社民連的。但是,當你們收了這筆款項後,是如何存放的?社民連成員對此是否知情?

梁國雄議員:我已回答了。

陳婉嫻議員:是誰人給你這張支票?

梁國雄議員:我可以回答的是,不是黎先生給我。

陳婉嫻議員:那麼,這張支票,是誰人給你的?

梁國雄議員:我覺得跟這件事不相關,所以我拒絕答覆。

林健鋒議員:主席,我想問一問梁議員,這筆50萬元款項有否寫入社民連2013至2014年度的帳目?

梁國雄議員:我上次已經回答過。

主席(葉國謙):在哪裡回答?

梁國雄議員:先等一等。先等一等。同一份文件。

主席(葉國謙):……梁議員,不如你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吧,好嗎?因為,其實這也是確切地,是你能夠簡單回答的問題。

梁國雄議員:沒有。

易志明議員:當你收到後,如何存放這筆錢,是否需要經過委員會同意呢?即你自己作為主席,你是否可以決定,說會放在王學今先生處……

梁國雄議員:我會知會其中一些成員。

易志明議員:一些,不是全部?當然,也不是說所有社民連的成員,但例如最低限度,執委會是否也會知道呢?

梁國雄議員:我說過了,因為要保護捐款人的身份,我們一般也不會在執委會上說的。

易志明議員:我明白,你是不會說由誰人捐款,但如何存放也不會知道?也不會說出來討論?

梁國雄議員:是無須討論的。

主席(葉國謙):你曾經向監察委員會提交由社民連的財政徐子晉代你們的行政委員會簽署,從而確認證明閣下代社民連收取了黎智英先生50萬元捐款……

梁國雄議員:是的。

主席(葉國謙):這份證明書,我們看到是在2014年8月6日發出。

梁國雄議員:是的。

主席(葉國謙):不過,我想問在過程中,這是由誰人決定發出這份證明書的?是否由你主席確定要發出這份證明書呢?

梁國雄議員:是我知會社民連,說你們要調查,便發出一張證明書,這是很簡單的,是很簡單的。

主席(葉國謙):那麼,這是誰人的決定,是否由你作為主席決定呢?

梁國雄議員:在我收錢時,當然是由我決定收取,有什麼問題呢?

主席(葉國謙):不是,問題是,是否由你要求你的行政委員會的徐子晉現時代簽署說已經確認收到了,這是否由你要求他這樣做呢?我想澄清這一點,了解清楚,是抑或不是?

梁國雄議員:不是由我決定的。

主席(葉國謙):不是由你決定的?可否說出是誰人的決定呢?因為你是主席,這筆錢一直也說是由你負責的。

梁國雄議員:我已經說過很多次,社民連內部的事情,我是不會在此答覆的。

主席(葉國謙):你有否參與決定呢?即徐先生要簽署一份這樣的確認,你有無參與呢?

梁國雄議員:我忘記了。

陳婉嫻議員:當你收到黎智英先生給你的50萬元後,你有無把捐款人的身份告訴社民連的任何成員?

梁國雄議員:我不會告訴別人的。

陳婉嫻議員:不會說的?

梁國雄議員:是的。

陳婉嫻議員:即連副主席也不會告知?即我的問題是,你收到這筆錢,有無告訴其他人?你表示沒有告訴人,我就再問,是否連副主席或財政也不會告知呢?

梁國雄議員:這是我們內部的安排,我們如何安排,我是不會回答你的,這我已經說了很多遍。總而言之有人知道便可,我剛才已經說了很多遍。

陳婉嫻議員:OK,好的,謝謝你。我想問你,你說有很多人知……

梁國雄議員:不是,是有人知道。

主席(葉國謙):你本身是否已在8月11日,於行政委員會上要求有這樣的證明書?為什麼證明書會在八月六日發出?你作為主席,你是否知道這50萬元的證明書有這樣時間上的不同?或不準確的表達呢?

梁國雄議員:我記不起。我不記得有關事宜,已過去了一整年。

主席(葉國謙):你記不起,但我想向你提供的是,你們向我們提供資料顯示,是在你們行政委員會2014年8月11日的會議上決定發出,不過那封信的日期是八月六日。

梁國雄議員:我沒有評論,因為我不會告訴你社民連內部決策的事。

易志明議員:……其實是跟進這個問題,我想問為何要date back(追溯)?

梁國雄議員:你們認為是date back,但可能社民連的安排不是date back的……你明白嗎?

易志明議員:11日才召開一個實質的會議,但文件寫著的是六日,你都不覺得是date back?

梁國雄議員:如果……很簡單,我不會回答你這個問題。社民連內部怎樣處理撰寫這份證明的問題,不是你們要知道的東西,問題是社民連有無把……你是否相信社民連寫出來的那份東西而已,對吧?你可以或因為這是不合情理的,我覺得這是不會發生的,都是可以的,是嗎?因為每個黨的決策有不同,他授權哪些人做什麼都是用不同的,是嗎?你可能設想是執委會決定了他才可以寫,但是否一定是這樣呢?因為你的智慧和你的組黨經驗與我們不同,「老兄」,是嗎?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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