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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開二胎兩個最大的疑問?

說到生二胎,不禁令人想起了黃宏、宋丹丹合演的小品《超生游擊隊》,一對民工夫妻為了多生孩子,到處東躲西藏。全面放開二胎,存在兩個最大的疑問:第一個,以前超生二胎的罰款是否退回?第二個,以前奉公守法,只生一胎的獎勵政策是否繼續有效?

第一個疑問,以前超生二胎的罰款是否退回?

實際上,很多人在全面放開二胎之前,早就生了二胎,絕大多數人都被因此繳納了巨額罰款或名曰:社會撫養費。現在全面放開二胎,也就是說生二胎不僅合法,而且還有先見之明,那麼,以前超生的那些人是否應該正名?繳納的罰款是否又應該退回?下面舉兩個典型的例子看看以前對超生處罰的嚴厲程度。

張藝謀夫妻和他們的三個娃,作為2013年「鬧」得最久,影響最大,議論最多的「名人超生案」,終於在2014的開年,有了一個「神結尾」——748萬元巨額罰款。

  2014年1月9日,負責調查張藝謀「超生門」的江蘇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通過無錫市濱湖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無錫濱湖發布,向社會公布了對張藝謀夫婦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對陳婷、張藝謀非婚生育三個子女,依法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若夫妻倆不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需在30日內一次性繳清。

湖南通報幹部超生名單 多名貪官包二奶超生

  漢網消息(劉少龍、黎棠) 近年來,湖南少數領導幹部、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名人、高收入者、企業主、高級知識分子等特殊人群違反計劃生育法律規定的問題比較嚴重。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至2005年,湖南省共有1968名黨員幹部、21名人大代表、24名政協委員、112名企業主、6名高級知識分子違法生育。

  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通報了該省特殊人群違法生育的名單。全國人大代表、祁東縣某集團公司董事長李某與幾個女人同居生育4個孩子,至今未受處理,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被通報的違法生育的人大代表還有:湖南省人大代表、華容縣環城學校校長何某,於2000年違法生育第二胎;長沙縣人大代表、湖南星火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閻某,2002年9月違法生育第三胎;湘潭市岳塘區人大代表唐某,2003年5月違法生育第三胎。

  通報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副州長彭某、婁底市原副市長趙某、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某均因貪污受賄案發,帶出包二奶超生事實。這3人均已被判刑,但未落實對其違法生育的處罰。

  此外,岳陽市城管局原局長廖某因經濟問題帶出包二奶超生事實。邵陽市委組織部原常務副部長陳某、大祥區原副區長姚某採取欺瞞手段,騙取生育證超生,被開除公職。婁底市人防辦原主任彭某超生一胎。湖南科技學院副教授陳某違法生育一胎。

  通報還指出,一些地方對部分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不敢處罰或從輕處罰,也是造成特殊人群違法生育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個疑問,以前奉公守法,只生一胎的獎勵政策是否繼續有效?

絕大多數家庭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前幾年,國家剛出台了一個獎勵政策,如下:國家對獨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哪些獎勵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都結合當地實際對堅持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及其家庭採取了不同程度的優待與獎勵政策。廣東省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四)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在第三十九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無子女的職工或者因獨生子女死亡造成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100%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

上述獎勵或者生活補助經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開支,企業單位的列入成本稅前開支。

在第四十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紮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辦法。在招工、錄(聘)用、安排村鎮企業工作,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在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模範實行計劃生育和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行政、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獎勵金,按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計算,在單位年度預算內列支。企業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可在當年計稅所得額的千分之二以內提取。來源:中國勞動諮詢網2010/11/30

在全面放開二胎後,這些對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是否依然有效?如果無效,豈不是遵紀守法的吃虧,不遵紀守法的反而佔了便宜?讓老百姓如何信服國家政策的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這也許是最需要澄清的兩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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