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聲-福音真理》(六)
十六 基督如何成全了律法和先知(太五17)?
答:
我們要答覆這個問題,就得仔細讀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二十節。
我們要先讀兩個字——「莫想」(17節)。主為什麼說莫想呢?就是因為有想的可能,也許有人要這樣想呢。主在山上講了九福之後,又講了兩件事,就是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當人聽了這個之後,也許要想,主今天所講的福和舊約完全不同。在舊約里,神是叫以色列人作大,吃最好的,應當滅他的仇敵。今天主是講人應當謙卑、溫柔、受逼迫等等,這與舊約完全不同,莫非主來是要廢掉律法么?從前神是把以色列人放在地上作見證。今天是說你們是鹽是光,神已經把祂的見證從以色列人拿出來給幾個人,莫非主來是要廢掉律法么?所以,主一講完了你們是鹽是光之後,接著就說「莫想」。主說祂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廢掉」,在原文的意思是好像拆牆那樣的一塊一塊拆下來:「成全」在原文是「充而滿之」的意思。
論到主耶穌對律法的態度,在古時代有兩種說法。有一派的說法頂不好。他們說,主耶穌成全律法,就是破壞律法。他們說,明明主在此所說的與摩西所說的有許多的不同——摩西是說,人若休妻,只要寫一張休書就可以;主卻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不可以。他們的意思就是說主反對摩西。另一派人,就是復元教的人。他們說摩西的律法傳到一千五百年,不知被猶太人加上了多少,主來是要把律法的真相保全,把人所加上的廢掉。但我們看主所說的「成全」,是「充而滿之」的意思,是補充的意思,並不像以上兩派人所說的。我們現在來看主對律法的態度。
第一,主承認律法和先知是從神來的。主在馬太福音五章十二節說:「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可見主承認先知的事。五章二十三節,主說到在祭壇上獻禮物的事,可見主並沒有反對祭壇。山上的教訓一講完,主下山時,遇見一個長大痳瘋的,主醫好了他,就吩咐他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太八1-4),可見主承認摩西所吩咐的是應當照著作的。
第二,主雖然承認律法和先知是從神而來的,可是同時也告訴我們,律法是不完全的。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我們一再讀到「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這兩句話。主的意思是,摩西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是不錯的,但我告訴你們,這個並不完全,乃是連動怒都不可,連一點淫念都不可。可是我們要注意,不完全並不是壞的。比方:一個小孩才學二加二等於四,按知識說,他所學的是不完全的,但這並不是說他所學的二加二等於四是壞的。
第三,主來是補充律法所不及的。「成全」的意思,是指主作教師的成全,不是指主作救主的成全。乃是說,律法所不及的地方,主把它補充使它滿了。律法是教導我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公平的原則。主是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要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這是恩典的原則。律法是表明神作事的法子,是用公平來支配一切。恩惠、憐憫是表明神本身的的性情,照著主的恩典,是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約翰福音一章十七節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摩西是把神辦事的手續告訴人,主是把神本身的性情告訴人。
主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律法的咒詛,我們說接受主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而得生命,就我們在世上的生活,也當照著主在山上所吩咐我們的而行。有人說,主在山上所講的,都是律法,不是恩典,所以山上的教訓是對猶太人說的。有兩個憑據,可以證明這種說法的錯誤。第一,講理,我們不能把難的都推給猶太人,把容易的都留給自己。試問,神能不能給猶太人能力、恩典少,卻向他們要求更多?給我們能力、恩典多,向我們的要求反而少?第二,馬太福音五章一至二節明說主是對門徒說的。如果有人說,這裡的門徒是指著猶太人說的,那麼聖經至少有一節說「門徒就是基督徒」(徒十一26),聖經卻沒有一節說「門徒就是猶太人」,也沒有「猶太門徒」這個名詞。一作門徒就不再有猶太人、外邦人的分別了。第三,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節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們傳福音,同時也得教訓人遵守主的教訓——包括主在山上的教訓。不錯,山上的教訓是難,但我們不能把難的都推到猶太人身上。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節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我們要注意末了的一句話。主所說的一切話,不只是信主耶穌得永生而已,主的命令也在內。聖靈來作的工作,是叫人遵行主所吩咐的。使徒不只受命傳福音,使徒也是受命吩咐人遵守主的教訓。
馬太福音五章十八節,照中文很難讀,若照原文直譯就容易明白:「我實在告訴你們,直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過去,直到都完成。」一點是指希伯來文字母中的最小的字母,一畫是指希伯來文字母上的分音符號。一點一畫,是指文字中頂小的地方。一點一畫都成全,就是說一切都成全了。天地是等到律法一點一畫都成全了才會過去。
十七節是說律法和先知,十八節只說律法。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律法只說到千年國度為止,先知有說到永世的(以賽亞曾說到新天新地)。如果說先知所說的都成全了天地才廢去,那就豈不要把啟示錄所說的顛倒過來么?我們的主說話真有分寸,一點不多說,也一點不少說。主說,天地都要等到律法的一點一畫成全了才能過去,可見律法是何等的尊嚴了。
十九節:「所以」,是承上文說的。十九節的「誡命」是指著什麼說的呢?這裡的誡命,是指著上文的律法,不是指著山上的教訓。因為「這誡命」的「這」字,明明是指上文的律法而言。
律法有兩種,一種是禮儀的律法,一種是道德的律法。例如:應當怎樣獻祭,是屬於禮儀的;應當怎樣待人接物,是屬於道德的。道德的律法是比禮儀的律法更緊要。主在世,對這兩種的律法都有祂的辦法。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節:「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九章十三節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主給我們看見,道德的律法是比任何的律法都緊要。二十三章二十三節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主給我們看見律法上有更重的與次要的之別。有人在禮儀的方面作得很完全了,主還責備他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羊毛不與細麻織在一起,不能用羊奶煮羊羔等等,這些都是誡命中次要的。
馬太福音五章十九節:「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這叫我們看見,傳神的話的人有多大的責任。無論何人,他自己在行為方面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教訓人廢掉(不是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這叫我們知道,許多錯誤的教訓,常是從錯誤的行為生出來的。例如:有人看受浸是無關緊要的,何必受浸呢,他自己就定規不受浸。後來有人問到他受浸的事,他就要說出一套不受浸的道理來。因他有了這樣一個錯誤的行為,所以他也就有了這樣一個錯誤的教訓。主說,這樣的人,在天國里要稱為最小的。
我們基督徒也要守律法么?不。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使徒的時候,有幾個人教訓弟兄們說,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就不能得救。彼得回答他們說:「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所以,他們後來寫信給弟兄們,不過要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並沒有要門徒受割禮(徒十五1-29)。
另一方面,主在地上的時候,還沒有死,也沒有復活,主是一切禮儀的律法的表明,所以門徒在當時還得照律法行,例如主與彼得當時都納丁稅。直到主死了,律法才停止。因為主死了,所有禮儀的律法就都應驗了,都算過去了。在這裡是有時代的關係的。
等到聖靈已經降臨,教會已經成立了,彼得還遵守禮儀的律法,不吃利未記第十一章所說的不潔之物,神怎樣教訓他呢?「神所潔凈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十9-19)新約有了改變了。加拉太書告訴我們,猶太人有一個最緊要的律法,就是割禮,但保羅頂嚴重的對他們說:「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五2-3)保羅在此給我們看見,你只要受一次割禮,你就得遵行全律法。你對於律法不是全有,就是全無。你不能要你所要的,拒絕你所不要的。在此,我們看得頂清楚,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
馬太福音五章十九節的「天國」,不是指著教會說的,乃是指主再來時,要在千年國里作王說的。
說到這裡,或者有人想,基督徒不必遵守禮儀的律法,也許還要遵守道德的律法。人因信得救了,就有能力可以靠行為靠律法成聖。可是我們要知道,行律法不是得救的條件,行律法也不是我們一生生活的原則。
馬太福音五章二十節:「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一個法利賽人有義,就是說一個法利賽人遵行了道德的律法。一個基督徒就是有了法利賽人的義,能不能進天國呢?主說,斷不能。主在這一段聖經里(17-20節)說了兩次「我告訴你們」。十八節是告訴門徒說,律法不能廢去,乃是都要成全;二十節是告訴門徒說,祂來是要補充律法所不及的。十七節說律法在消極方面是不廢去,在積極方面是要成全。十八至十九節就是給我們看見,主對律法的態度,在消極方面是不廢去;二十節就是給我們看見,主對律法的態度,在積極力面是成全(充而滿之)。因為有這兩方面的不同,所以主兩次說「我告訴你們」。
二十節的「你們的義」,與律法的稱義有別。神的稱義,是神所給我們的,是因信得著的。你們的義,是自己的行為,是因聖靈作工而有的。如果說是稱義,那就是對罪人說的。這裡是對門徒說的,所以這裡的義並非神所給的義,乃是門徒自己所行的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是作到頂好,也不過是行律法的義。但你們(門徒們)不在律法之下,就應當有超過律法的義,你們的程度是應當高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因遵行律法得以進入天國。基督徒已有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教訓,如果你不遵守,你就不能進入天國。
在這裡我們還要清楚一點。永生是每一個信徒都有的,天國卻不是每一個信徒都能進的。得永生,是因神所給的義;進天國,是因自己所行的義。永生,一信就得著,永不會失去;天國,是要得勝的人才能進去。永生,是今生就有的;天國,是主再來時才設立的。約翰福音這一卷書,就有九次說到信就有永生;馬太福音十一章十二節卻是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得永生,是一信就有的;進天國,是天天要追求的。得永生,是神將人從世界中揀選出來;進天國,是神從得永生的人中揀選些人出來。得永生,無大小之別;進天國,是有大小之別的。所以,我們已經得了救的,如果盼望主再來時作王,就當靠著聖靈有自己所行的義。主說的話,我們豈可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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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一節是不是說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么?斷乎不是。
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義的律法,生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這樣說,有沒有錯?錯在哪裡?
答:
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一節是說:「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么?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問題中的錯處是把生和義顛倒了。我們要懂得保羅在這裡的意思是什麼。保羅是說律法與神的應許並沒有反對。在加拉太的人以為應許是在律法之後有的。保羅就證明給他們看,應許是在先,律法是在後。神應許亞伯拉罕是在先,神賜律法是在後。神應許亞伯拉罕,是在神賜律法以前四百三十年;神賜律法,是在神應許亞伯拉罕以後四百三十年。
在基督徒中常有一個錯誤,以為神用律法作不成功,才用恩典來救人。但是,神並沒有如此作。神應許亞伯拉罕,並不在乎亞伯拉罕作什麼;他只要信,就可得著。只因以色列人不知恩典的寶貴,所以神就賜給他們律法。神賜他們律法,用意是要他們因犯律法認識自己是有罪的,然後才會寶貴神的應許。神賜人律法以後,神仍然是用恩典救人。律法不過是叫人認識自己;人認識了自己,才會寶貴恩典。肚子餓了才想吃;不想吃,還得先吃開胃的葯。律法是領人到要恩典的地步的。
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一節意思是說,如果律法能叫人得著生命,律法也就能叫人得著義了。律法是叫人先得著生,還是叫人先得著義呢?基督徒是先得著生,還是先得著義呢?保羅在加拉太書就辯論這一種道理。保羅是說,如果律法能給我們生命,律法也就能給我們義了。我們的得救是因先有義,然後才得著生命。一個人沉淪是因著什麼呢?是因犯罪。是犯罪在先呢,還是沉淪在先呢?當然是犯罪在先,沉淪在後。那麼,一個人怎能得救呢?是因有義。是義在先呢,還是生在先呢?當然是義在先,生在後。我們可以用聖經的話來證明。羅馬書五章十七節:「……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這一節是說義在先,在生命中作王在後。二十一節:「……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一節也是說義在先,永生在後。八章十節:「……靈卻因義而活。」這一節也是說義在先,活在後。
一件事我們要看清楚:我們所以沒有生,是因為沒有義。沒有義,照著神的公義是應當受刑罰,是應當死的。主耶穌來,不是替我們先復活,然後死,乃是先替我們死,而後復活。主耶穌是死而復活。我們相信祂,把祂所成功的義領來,就成了我們的生命。靈是因義而活。我們是因主耶穌替我們死而復活了,我們才得著生命。主耶穌已經死了,照著神的公義說,神不能不赦免人,因為代價已經出了,神公義的要求已經得著了。所以,我們的得救,是因先有基督所成功的義,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們。保羅的意思是說,若我曾說過靠律法能得生的話,那我也是說靠律法能得著義了,但是我並沒有這樣說,因為義是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的,義並沒有本乎律法。不過,神是照律法的原則以救人,因為律法是說行義的才得生,恩典是先給人義,後給人生。這樣看來,神的應許並沒有同律法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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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救贖」是什麼意思?我們得救贖,到底是從哪裡贖出來?
答:
「救贖」這個詞就是「贖回」的意思,就是一件東西押給人家了,現在又贖回來。
我們得救贖,是從哪裡贖出來呢?在許多遺傳的教訓里,說我們是從魔鬼手裡贖出來,因為我們曾在魔鬼手下為奴僕,主耶穌流血,就把我們從它手裡贖出來了。這樣說,豈不是說神承認我們在魔鬼的手裡是合法的么?比方,有人把你的東西偷了去,你知道是誰偷的,你就出代價去贖了回來,你這樣去贖,等於承認他的偷是合法的了。如果說主耶穌出了血的代價向魔鬼贖出我們,那就是說承認人類那一次落在魔鬼手裡是合法的了。這樣說當然是不對的。所以不能說是從魔鬼手裡贖出來。
能不能說是從神手裡贖出來呢?也是不可能的。第一,這樣說,就抹煞了神的愛。主耶穌來,是神差祂來的。聖經是說神愛我們。(全部新約說到「基督的愛」這句話只有三次。當然,主耶穌也愛我們,所以肯照神的意思來救我們。)是神愛我們,所以想出一個救法來,就差遣祂的兒子來救我們。我們不可以把神的性情弄錯了。第二,如果說從神手裡贖出來,那麼,人是屬乎誰的呢?既說從神手裡贖出來,怎麼仍是屬乎神的呢?
那麼,能不能說是從罪里贖出來呢?也不能。如果說是從罪里贖出來,那麼,是誰收取這個代價呢?主出代價,不錯,但罪不能收這個代價。
聖經里只有一個地方,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們讀加拉太書三章十三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所以,我們的斷案是:從律法的咒詛里贖出來。我們在神面前是罪人,我們就是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主耶穌替我們死了,就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了。我們要注意,不是從律法里贖出來,乃是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如果從律法里贖出來,就是不義。從律法的咒詛之下贖出來,意思是從律法的結局裡贖出來。不是脫離幾條律法,乃是因犯罪的就要受刑罰,主耶穌流血答覆了律法的要求,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聖經是如此說,所以我們也只能如此說。少一點,過一點,就都要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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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羅馬書二章十二節是否說,人如果沒有律法
(意思就是神沒有把律法給他),他犯了罪也必滅亡?
一個罪人從來沒有聽過福音,他的結局是否滅亡?
答:
滅亡是與罪緊接著的;滅亡不滅亡,並不在乎有沒有律法。羅馬書二章十二節:「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按原文的意思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按沒有律法滅亡。一個人沒有律法,或者沒有聽過福音,他們的結局,神自有辦法。第一,因為公義的神祂不會作得不公平。第二,神拯救人,並不是神的本份。人因犯罪而滅亡,是咎由自取,神不救他也沒有什麼不義。人得救,並不是神必須負責救他,乃是神的特恩救他的。
我們查考這問題,特別注重的,一是神的恩,一是神的義。神的恩叫一位救主替我們死,替我們復活。今天我們的得救,是因神的義,因為主耶穌已經死了,神就不能不救我們。如果主耶穌不來替我們死,神不救我們也沒有不義。恩是在先,義是在後。救法是靠恩成功的,救恩是靠義成功的。神拯救一個罪人,是因祂的恩差主耶穌來作罪人的救主。就是將來有人下地獄了,在地獄裡只有痛苦的聲音,並沒有埋怨的聲音,因為地獄是神頂公義的刑罰。啟示錄第二十章的審判給我們看見,在那時,沒有一個人起來說神是不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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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既然得救是根據基督的死,為什麼聖經是要我們信基督的復活,
而不是要我們單單信基督的死呢?
答:
使徒們都是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徒一22)。使徒行傳裡面充滿了見證主耶穌復活的話。死不過是一個過程,復活才是完成。所以,在聖經中,提到主的死的時候,總提到主的復活,主自己屢次告訴門徒,祂要被殺,但祂不就停在死上,總是接下去說,第三日我要復活。復活是死的結束,要復活了,死所作的才作成。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們怎麼知道祂所作的作成了呢?我們怎麼知道祂所作的神悅納了呢?就是因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了,所以我們就知道了。好比一個犯人被處徒刑,我們怎麼知道他的徒刑滿期了呢?就是他從監牢里出來了,我們就知道了。所以復活是結束死的。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有了復活,死就過去了。所以主是「從死里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1)。主是要我們相信祂的復活。
光是相信主耶穌死了,不能得救,必須相信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了,才能得救。羅馬書十章九節說:「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復活是神作的事。「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祂從死里復活了。」(徒三15)人所能看見的只是死。主如果不復活,人就以為主是他們所殺死的一個普通的人。神叫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了,是給他們看見:「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祂是神所「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的(徒五30-31)。「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死人活人的主。……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2-43)
相信復活,這不是人所能作得到的。人若沒有聖靈的感動,就不會相信主耶穌從死里復活了。口是心非的隨便說說,那是另一件事。真的從心裡相信,若不是聖靈的工作,人是不能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得救是神的工作。使徒們也是在聖靈的能力之下來見證主耶穌的復活。「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徒四31-33)
贖罪的工作是基督的死所作的,我們得救的根據是基督的死;但我們所信的,就不能光是基督的死,我們還得信基督的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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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基督在十字架上說「成了」,可見十字架的工作是極完全的,
那麼,為什麼祂不復活,我們還不能得救?
答:
基督在十字架上說「成了」,是說救贖成了,不是說救恩成了。救贖,是基督作成功的,是客觀方面的;救恩,是必須我這個人得救了才成功的,是主觀方面的。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在主觀方面是聯合在基督的復活里,所以,祂不復活,我們還不能得救。
羅馬書八章二節:「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我們要注意,這裡說到脫離兩個律:罪和死的律。基督的死,是對付罪的;基督的復活,是對付死的。基督是藉著死除去罪,是藉著復活廢去死。死只能解決罪,復活才能解決死。我們不只是罪人,也是死人。主死在十字架上,救我們脫離罪人的地位;主復活,救我們脫離死人的地位。
如果主沒有死在十字架上,就我們又是罪人,又是死人。如果主死了,卻沒有復活,就我們可以不是罪人,卻仍然是一個死人。復活是打破死權的。死是滿足神的,是客觀方面的需要,是對付律法的。復活是滿足我們的,是主觀方面的需要,是給我們生命的。我們傳主耶穌為我們死了,卻不傳主耶穌為我們復活了,就只傳了一半的福音。我們去讀使徒行傳,就看見使徒們是注重主的復活。
血,在聖經里大約講過四百多次。血是要帶到神面前去,是叫神滿足。這是復活以後的事(來九12)。主的死是應當注意的,但是,不能與復活分開,是死而復活。沒有復活,就沒有救恩,因為神是藉著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
聖經里充滿了復活的真理。不但新約里充滿了復活,就是在舊約里也充滿了復活。亞伯拉罕獻以撒,是因信復活。以色列人過約但河,是預表復活。亞倫的杖發芽,是預表復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三節說:「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這裡的聖經是指舊約,可見基督的死是照著舊約所說,基督的復活也是照著舊約所說。
我們感謝讚美神!祂的兒子,不只為我們死了,也是為我們復活了;不只對付了罪的律,也是對付了死的律;不只救我們脫離罪人的地位,也是救我們脫離死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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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三節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
為什麼十七節又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仍在罪里?
答:
第三節說到基督的死,是關係到罪的問題;第十七節說到基督的復活,也關係到罪的問題。為什麼第三節說罪的問題是藉著基督的死解決的,第十七節說罪的問題是藉著基督的復活解決的呢?現在傳福音的人有一個偏向,就是對基督的死看得夠重,對基督的復活卻看得不夠重。在許多地方,我們能聽見人說,基督的死救我們脫離罪;但是,我們卻不多聽見人說,基督的復活救我們脫離罪。
基督的死,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取消罪案的;但是,要脫離罪的能力,就必須藉著基督的復活。這裡的「罪」,在原文都是複數的,就是一天一天的、一件一件的罪。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罪的刑罰,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但這還是不夠的。我們讀使徒行傳,看使徒們是講死講得多呢;還是講復活講得多呢?就以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來說,保羅是要證明基督的死呢,還是要證明基督的復活呢?我們知道,使徒是注重在基督的復活。主耶穌死了,世人都相信。但若說到主耶穌的死是因擔罪而死的,世人就不容易信了。怎麼知道主耶穌的死是因擔罪而死的呢?主耶穌的復活就能解決這個難題了。主耶穌的復活是一個證明,給我們看見祂為著擔罪而死,現在罪的問題解決了,所以祂復活了。當你告訴人主耶穌是因擔罪而死時,如果聖靈把復活的基督啟示給他看,他就要相信了。惟獨基督的復活能證明基督的死是因擔罪而死的。
主耶穌的復活不只證明祂的死是因擔罪而死,主耶穌的復活並且給我們一個新生命。必須主耶穌為我們死,同時,也必須主耶穌復活。我是一個犯罪的人,主耶穌已經替我死了,替我贖罪了,但是,我能不能就是憑我這個肉體活在神面前?能不能再去犯罪?主耶穌的死,把你從前的舊債都還清了,但是,主的死不能保險你不再欠新債。必須主復活,把新生命放在你裡頭,叫你能有一個與前不同的生活。死,解決了你的罪案;復活,是為著叫你此後不犯罪。主耶穌不只是死了,在神的面前為我們贖罪,主耶穌也是復活了,住在我們的裡頭,擔當我們的艱難,使我們能勝過罪惡,使我們能勝過試探。如果主耶穌不復活,就我們的舊債雖然還清了,我們卻沒有能力不再欠新債。所以,必須祂復活了,才能解決此後的問題。我們不只信主耶穌是擔當了我的罪,並且要記得,主耶穌是復活了,是住在我裡頭。我們得重生,是藉著主耶穌的復活(彼前一3)。神把一個新生命放在我們裡頭,這個生命就是復活的生命,是一個不受限制的生命,叫我們也會活起來,像基督活起來一樣。
許多人有一個根本的錯誤,就是只接受主耶穌死的工作,卻沒有接受主耶穌復活的工作。有的基督徒常覺得說,他的環境真不好,他的家庭有難處,因為試探太實在,所以他不能得勝。我們要清楚,試探是實在的,但住在我們裡頭的基督也是實在的。神必須把我們放在一個難的環境里,神這樣作,有兩個目的:第一,神要證明給你看,住在你裡頭的基督是何等實在的;第二,叫你也滿意說,住在你裡頭的基督是何等實在的。我們是不只一次、不只兩次、而且是多次的靠著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勝過罪惡。許多人只注意到一位外面的救主,卻忘了住在他裡頭的救主,只注意到一位各各他的救主,卻忘了住在他裡頭的救主。住在我們裡頭的這生命是實在的,所以任何試探都能勝過。
我們看清楚了:死,解決了罪的問題;復活,叫我們有一個新生命可以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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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聖經為什麼叫我們信神子?信神子是什麼意思?
信神子與基督替我們所成功的許多工作中的哪一件是相合的?
人只信祂是人子能否得救?
答:
基督被舉起,是以人子的資格,包括了所有的人類。因為基督是人死了,所以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亞當一人的舉動包括了所有的人在裡面,基督一人的工作也包括了所有的人在裡面。我們必須看見基督是包括了全人類,我們才會明白什麼叫作救贖。
希伯來書七章四至十節是要表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份比利末人的祭司職份更大,就說亞伯拉罕曾獻上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同時受麥基洗德的祝福,所以麥基洗德是比利未人更大的。為什麼呢?「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10節)。我們知道,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利未。利未是亞伯拉罕的曾孫。在亞伯拉罕獻上十分之一併受祝福的時候,不但利未還沒有出世,就是利未的父親與祖父也還沒有出世。但是,聖經就以為亞伯拉罕的獻上十分之一和受祝福,就是利未的獻上十分之一和受祝福,亞伯拉罕既是小於麥基洗德,利未就也必定是小於麥基洗德了。這件事情叫我們明白:亞當犯罪的時候,眾人已經在亞當的身中,所以眾人都犯了罪。基督受死的時候,眾人也都在祂的裡面,所以眾人也都死了。
基督作人子,結束了從亞當來的;基督作神子,開始了新的創造。基督乃是末後的亞當。基督藉著死,結束舊造;藉著復活,開始了新造。基督藉著死,對付了罪;藉著復活,給我們生命。因此聖經要叫我們信神子。
信神子的意思,就是信主的復活。因為主「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詩篇二篇七節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使徒行傳十三章三十三節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復活,是應驗了詩篇二篇七節的話。
我們信神子,與基督替我們所成功的復活是相合的。
人只信祂是人子,不能得救;要信祂是人子又是神子,才能得救。祂不只死了,祂也復活了。祂不只擔當了我們的罪,祂也廢去了死。祂不只叫我們不至滅亡,祂也叫我們反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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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在舊約里哪一個神跡是最緊要的?
這個神跡是指著什麼說的?
答:
在舊約里約拿的神跡是最緊要的。這個神跡是指著主耶穌由死里復活的。
有的人把這個神跡講錯了。他們說約拿三日三夜在魚腹中是個神跡,預表主在地裡頭三日三夜。我們要知道,三日三夜埋在地里的死不是神跡,因為死了以後埋葬在地里是一件平常的事。有一個人跳在海里,被大魚吞吃,也是一件平常的事。不只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里不是神跡,就是五十天五十夜在大魚肚腹里也不是神跡。只有在大魚肚腹里三日三夜以後又從魚腹里出來了,這才是個神跡。基督三日三夜在墳墓里並不是神跡,乃是三日三夜以後從墳墓里復活了,這才是個神跡。所以,死,不是一個神跡;復活,才是一個神跡。
約拿這個人,是自己定了主意,不吃苦不肯回頭的,是頂分種族界限的。神命令他到尼尼微去,他偏要往他施去。他不順服神,神並不放鬆他。因此,神使海中起大風,甚至船幾乎破壞。弄到後來,約拿心裡明白,這禍是他惹來的,所以他只好叫船上的人把他拋在海里,狂浪才平息了。神安排了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後來神又吩咐魚,魚就把約拿吐在旱地上。約拿這時才順服神的命令到尼尼微去傳福音。所以,如果要你裡頭有平安,你就得把這個人——約拿——拋到海里去。
約拿是一個違背、逃避神的旨意的人。他被拋在海里,是因他自己的罪;我們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是擔當別人的罪。約拿一拋在海里,什麼都好了;主一死,也什麼都好了——人與神和好了。什麼時候,我們肯接受主耶穌所給我們的那個地位,就什麼都平安了。約拿必須拋在海里,主耶穌必須死,我們也必須死,必須在主的死里有份。
約拿下到海里,被吞在大魚的肚腹中,就是預表埋葬。埋葬唯一的意思就是叫我們不看見死人。亞伯拉罕當他妻子撒拉死了以後,對赫人說:「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跟前。」(創廿三4)我們受浸就是承認主耶穌的死是真的,我已經同祂死也是真的,我已經和祂一同死、一同埋葬了。魚將約拿吐在旱地上,是預表復活。主耶穌從墳墓里復活了,我們也與主耶穌一同復活了。主耶穌復活,是神跡的一個大中心。復活不只是客觀的事實,並且是主觀的經歷。約拿未拋在海里之先,他寧可死也不肯到尼尼微去;等到被大魚吐在旱地上,他就到尼尼微去了。他這一個根本的改變,就是復活的工作。你信主以後,你有了復活的經歷以後,那就從前你寧死不肯作的,現在要肯了。以前你有許多事是常常失敗,是勝不過的,但一接受祂復活的生命,你就能有根本的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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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亞當是神造的,不是神生的;基督是神生的,不是神造的。
那麼,我們基督徒是神生呢,還是神造的呢?
答:
有一些人自己說是相信全部聖經,卻不相信基督徒的重生。他們說重生是猶太人的,基督徒是新造的,不是重生的。但是聖經說基督徒是神生的,也是神新造的。約翰福音三章六節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彼得前書一章三節說:「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這叫我們記得,有一個肉身的生,又有一個聖靈的生。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七節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一提到重生,就叫我們記得我們曾有過亞當的生命;一提到新造,就叫我們不想到舊的,只想到基督了。
我們在基督里是新造的,這不只是說地位,也包括經歷。地位與經歷有分別,但不可分開。在哥林多的信徒,就地位說,他們是已經成聖、稱義了;就經歷說,他們卻不免有嫉妒、分爭。這樣說是可以。但是,若把地位和經歷分開,就要使我們忘了基督所成功的事實,而注意到自己的經歷。我們越注意自己的經歷,就越沒有經歷。如果我們的眼睛看基督,就要變成主的形像了。我們必須不看自己,惟獨看基督,才能有實在的經歷。什麼叫作活在自己里?活在自己里就是回頭想自己。只要回頭想一下自己,就活在自己里了。謙卑,是不想自己;不是少想自己,因為少想還是想呢。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不只是地位的聯合,也是生命的聯合。(我們在亞當里也是這樣。)眼望銅蛇的人,就有功效臨到他。惟獨仰望基督,就是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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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靠血稱義(羅五9)是什麼意思?
靠復活稱義(羅四25)又是什麼意思?
答:
羅馬書五章九節說:「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四章二十五節說:「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兩節聖經怎樣連起來呢?我們要查考:靠血稱義是什麼意思,靠復活稱義又是什麼意思;靠血稱義的範圍有多大,靠復活稱義的範圍又有多大。
稱義,在聖經里是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說,你是沒有罪的:一個意思是說,神看你是義的,是完全的。亞當、夏娃在沒有犯罪的時候,並沒有得著神的稱義。基督在神的面前是義的,是極其完全的。每一個基督徒到神的面前,神不只對你說,你是得赦免的罪人,神也是說,你是義的。你到神的面前,不只沒有罪的污穢,並且是有義袍穿上的。每一個在基督里來到神面前的人,神悅納他就像悅納基督一樣。
靠血稱義與靠復活稱義有什麼分別呢?我們罪案的問題得解決,是靠主耶穌的血。祂流血,消滅了罪案。我們到神的面前蒙神悅納,是靠主耶穌的復活。許多基督徒有一個大錯誤,就是把罪得赦免這件事包括了所有的問題。罪得赦免,我們可以快樂是不錯,但神在基督里所給我們的卻不只赦罪。我們要知道,赦免並不是救恩的全部。有人說,只要能爬進天堂就夠了。有人說,只要站在天堂的門口也夠了。如果我們這樣想,我們就還不知道什麼是神的恩典。聖經告訴我們,神的恩典,不只赦免我們的罪,還有一方面頂榮耀的真理,乃是當我們來到天上神的面前,在祂的眼睛裡,我們是蒙悅納的。以弗所書一章六節說:「祂使我們在愛子里蒙悅納。」(另譯)我們不只得赦免,並且是蒙悅納的。那個臨死得救的強盜,是和使徒約翰、使徒彼得、使徒保羅一樣的蒙神悅納。一個在基督里的人,在神看來,不但是無可指責,並且是沒有瑕疵的。什麼叫作瑕疵呢?比方:我的手被刀砍了一下,後來雖然好了,卻還留下一個疤痕。今天雖然已經沒有危險了,但這個疤痕卻仍證明你從前必定有一次出了事情。聖經告訴我們說,神能救我們到一個沒有疤痕的地步。神能救你到一個地步,叫你不再回想到你從前是怎樣的一個罪人而有所不安。神作事總是完全的。祂不只赦免我們的罪,祂乃是救我們成為一個有義的人。
血是在神面前贖罪的,這是客觀的一面。血也洗凈人的良心(來九14)。當你每一次想到你的罪的時候,一想到血已經洗凈了你的罪,你的心就平安了,這是血在主觀方面的功效。主耶穌流血,在神的面前為我們贖罪,解決了罪的問題;同時,主耶穌的血也洗凈了我們的良心。什麼叫作良心呢?就是當你犯罪的時候,常常在你裡頭說一句指出你的罪的話,叫你感覺不安的。主的血能洗凈你的良心,叫你不再有感覺罪的良心了。如果有一個基督徒,老是在良心裡受控告,這並不是謙卑,這乃是不相信神的話,這乃是輕看基督的工作。我們每一個人的良心,不當再讓以往的罪來控告,應當相信血已洗凈了我一切的罪。
從前有一個女人,年紀已經五十多歲了。在二十多年前,她犯了一種極不名譽的罪,繼續有幾個月之久。雖然她後來悔改了,但是總有一個控告的聲音說她犯的那一種罪是不能得著赦免的。她因此一直得不著平安。有一次,他遇見了一個傳道人,她把她的歷史告訴他,說到自己常是為那個罪憂愁,沒有平安。他問她讀過約翰一書一章七節沒有。她說讀過。他說:「我們來讀這節末了的一句——『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你除了犯那個罪以外,還犯了別的罪沒有?」她說:「也犯過別的罪,但是,別的罪已經被血洗凈了,惟獨這個罪沒有洗去。」他說:「我的聖經是說洗凈一切的罪,不是說洗凈別的罪。」他就又同她讀第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讀了以後問她:「那麼,一位信實公義的神,祂對你的罪惡要怎樣才赦免你、洗凈你呢?」她說:「認自己的罪。」「你認了沒有?」她說:「認過幾十次、幾百次了。」「那麼,好,神是說你認自己的罪,祂就赦免了、洗凈了。你已經認過,神就也已經赦免你、洗凈你了。」她說:「我不覺得。」「如果神在天上已經赦免你、洗凈你,那就你在這裡覺得不覺得有什麼關係呢?」她說:「沒有什麼關係了。」後來他們一同禱告,他對她說:「相信聖經所說的,禱告就有用;不相信,就禱告也沒有用處。」他用簡單的話把她交託神,求神使她相信她的罪是已經得著赦免、得著洗凈了。她的禱告是說:「神阿,我從前的弊病是不能信基督的工作。我現在信基督的工作,信你的話,所以,我的罪已經赦免了,已經洗凈了。」後來有人看見那個姊妹,問她怎樣。她說:「好得很哪,好得很!」許多人因為沒有看清楚這一點,所以天天看罪,不看罪人的救主;天天看罪,不看神的恩典;天天看罪,不看基督的工作。可是,越想到自己的罪的人,是越會犯罪的人。如果你仰望主耶穌,相信祂所作的工作,你就要忘記那罪了。我們得救是在乎仰望主,並不在乎回想自己。如果你注意那一個罪,那罪就越不能除去;如果你仰望主,就要榮上加榮,變成主的形狀了。
我們靠復活稱義,是積極方面的。祂從死里復活,就把新生命分給我們。這生命是義的,是像主那樣義的。這生命是不會犯罪的,叫神看見這生命時,就看我們是義的。基督的復活,不只把一個新生命分給我們,並且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3)。在主觀方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是在我們裡頭的,就是當我們重生時所得著的,這生命就是復活的生命。在客觀方面,我們在基督里顯在神面前,我們有一個新地位,叫神看我們像基督一樣——神看基督如何,就看我們也如何。所以,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會發抖,我們可以說,阿利路亞!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用充足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我們可以對神說,你是我的父,我是你的兒女。有神稱我們為義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我們在基督里顯在神的面前,是再美麗也沒有的了。有一首詩說:「我極近神,近到如此,已經不能再相近:我因藉著祂的兒子,就得像子那麼親。神極愛我,愛到如此,已經不能再珍愛;祂是如何愛祂兒子,照樣愛我不稍改。」(《詩歌》第一百十五首第三、第四節)我們裡面的生命,是基督給我們的;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也是基督給我們的。許多基督徒所以不長進,就是因為良心受控告,在神面前沒有自由。良心一有了洞,信心就漏出去了。我們禱告時,良心一受控告,信心就軟弱了。
我們靠血稱義,就解決了罪的問題,在神看來,我們是沒有罪的。我們靠復活稱義,是基督在我們裡頭作我們的生命;我們在基督里,在神的面前有了一個新的地位,像基督在神的面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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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基督的被釘死,是有被人釘和被神釘兩方面的。
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三十六節,三章十五節,是說人釘祂;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六節、十節,是說神釘祂。
那麼,基督被釘死的哪一段是人作的,哪一段是神作的?
答:
我們讀聖經,看見基督被釘死,明明有「人釘」與「神釘」的兩方面。我們從主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來看,就能知道哪一段是人作的,哪一段是神作的。主釘在十字架上,照我們人的鐘點算,一共有六個鐘點。主在前三個鐘點說了三句話,在後三個鐘點說了四句話。主為什麼在前三個鐘點不多說一句,也不少說一句呢?我們仔細一讀,就知道前三個鐘點是人作的,後三個鐘點是神作的。
前三個鐘點就是從九點鐘到午正(可十五25),是人戲弄主,鞭打主,譏誚主,羞辱主,釘主在十字架上。這些都是人所加給祂的。
後三個鐘點就是從午正到申初,是神作的。因為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這不是人所作得到的。忽然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也不是人所作得到的。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這都不是人所能作的。這完全是神作的。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前一半時間,人盡他所能的作了;後一半時間,神也盡祂所能的作了。前一半時間是人盡他恨神的心,在十字架上表明了;後一半時間是神盡祂愛人的心,在十字架上表明了。所以有人說,十字架是愛和恨的接觸點。
我們現在先看主在前三個鐘點所說的三句話:
第一句:「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神怎能赦免那些殺無辜之人的人呢?主耶穌怎能如此禱告呢?神若答應了這個禱告,神豈不是不義么?我們必須清楚: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就是為要擔當人的罪。公義的神只能在十字架那裡赦免我們的罪,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也只有在十字架的地位上,主耶穌才能這樣禱告。不然的話,主耶穌的禱告是不義的,神的赦免也是不義的。
第二句:「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一個強盜怎能進入樂園呢?如果強盜都進到樂園裡去,那樂園還成什麼樂園呢?這是人的想法。在神的眼中,不只強盜不能進到樂園裡,就是人所看為的「好人」也不能進去。因為在亞當里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主耶穌所以能對那個悔改的強盜如此說,是因為祂是在神和人中間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是因為祂是神的羔羊(約一29)。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所以祂的血能洗凈人的良心,除去人的死行(來九14)。那個強盜在樂園裡不再是強盜,乃是良心被洗凈、死行被除去的人了。今天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也是如此。
第三句:「就對祂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十九26-27)在這裡給我們看見:因著主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使我們與神與人都發生了新的關係,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使我們不只能與神有交通,也叫我們彼此有交通。不只當時的約翰因著主的話能接待馬利亞作他的母親,就是後來的保羅(羅十六13)以及歷代的眾聖徒也會有這種感覺。何等奇妙!同一個生命,使眾聖徒產生了新的關係。
主耶穌說完了這三句話以後,遍地都黑暗了。神是聽了主的禱告。神把全世界人的罪都歸在主耶穌的身上了。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神這樣救人,不只是因祂的恩典,也是因祂的義,不只是神憐憫我們,也是有人為我們出了代價,每一文都替我們還清了。
約在申初的時候,主又說了下面的四句話:
第四句:「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廿七46)許多的殉道者,當他們受人的迫害,被人加以極刑時,他們毫無哀憐之態,都覺得神是頂親近他們。我們的主,一生順服神,如果被釘在十字架上,不過是受人的逼迫,就神豈不更要親近祂?怎能人棄絕祂的時候,神也棄絕祂昵?感謝讚美神!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並非一種殉道的死,乃是因擔當眾人的罪而死,是神把罪擔加在主的身上,是神釘死主。主說了前三句話之後,神聽了主耶穌的禱告,把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主的身上,主知道神現在是離棄祂了。
第五句:「我渴了。」(約十九28)渴是地獄裡的光景。渴是地獄裡痛苦的特徵。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所說的財主,在陰間的火焰里,連一點水都難得。沒有一個地方是比地獄裡更渴的。主此時因擔罪的緣故,替人受了地獄的刑罰,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
第六句:「成了。」(約十九30)這一句話是說贖罪的工作成了。主已經為人擔罪,為人的罪受了刑罰。
第七句:「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廿三46)主先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是因主處在擔罪的地位。此時說「父阿」,是因贖罪的工成了,就立刻恢復了與父的交通。主是自己舍掉自己的命,把自己的命交付神。主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8)不然,就是有一百個十字架,也不能把主的命奪去。
我們的罪,是頂公義的被主除掉了。神憑著祂的公義,就不能愛赦免就赦免,不愛赦免就不赦免;神必須赦免我們,因為基督已經死了,已經作了贖罪祭。
或者有人問:主死在十字架上才成功了救贖的工作,怎麼主在未死以前也能赦免人的罪呢?這是因為基督雖然還沒有死,神就算十字架已經成功。約翰福音三章十五節說:「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六章五十四節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這都是說,主在世上的時候,人相信祂就有永生。啟示錄十三章八節說:「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主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所以說,教會是沒有空間的限制的(因為基督的身體是合而為一的),十字架是沒有時間的限制的(因為神在舊約里都能赦免人)。在舊約裡面,凡誤殺人的,若逃到逃城,就無人可以抓住他的生命,不過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自由(民卅五25-28)。這表明基督沒有死以前,若有人隱藏在基督里,就可以穩當,等到基督死了以後,就得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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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約翰福音十九章三十節說「成了」,歌羅西書一章二十四節說「基督患難的缺欠」;
什麼是「成了」,什麼是還有「缺欠」呢?
答:
這兩節聖經,粗讀好像是相反的。但仔細一讀,就知道其中的分別了。「成了」,是指著主耶穌的贖罪說的,是指著主在十字架上受了刑罰說的,是指著主在十字架上從神手裡為罪受了苦難說的。
「患難」,同樣的詞有的地方譯為「苦楚」,有的地方譯為「苦難」。這裡的患難;是指從人手裡來的患難。基督從神手裡所受的苦難,沒有一個人能有份,那是主一人所已經成功了的。但同時基督從人手裡所受的患難還有缺欠。這一部分乃是每一個基督徒要去補滿的。
救贖的工作是已經成了。可是有許多基督徒沒有看清楚這個,他好像以為:他的行為好,就更配上天堂一點,上天堂的時候就可以坦然無懼似的;如果他的行為不好,就好像不敢那樣的坦然,好像要爬進天堂似的。其實沒有這件事。假如說,那個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信了主以後,僥倖不死,從十字架上下來了,又活了幾十年,在這幾十年中,他作的工作有十個保羅作的那樣多,他的愛心比十個約翰的愛心還要深,他所救的人比十個彼得所救的人還要多,試問,他這個時候上天堂,是和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天就上天堂一樣呢,還是比那一天更配一點呢?每一個認識神恩典的人都要說,他沒有更配一點。因為上天堂的資格完全是主所成功的。信的人沒有一個不配進天堂,也沒有一個更配進天堂。救贖的工作,基督已經完成了,你不能再加上什麼了。你就是作成功一個像世人所說的聖人,你上天堂的資格還是靠基督那次「成了」所給你的。
我們不要誤會,以為信徒可以犯罪。這斷乎不可。一個得救的信徒,如果行為不好,雖然不因此而不能進天堂,但他因此就不能進國度。我們的行為如何,不能改變我們的上天堂,就是神也不能改變。因為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是我受了審判,就是我死了。神不能不公義。神在基督里已經接受了基督的死算我的死,神不能再審判我、刑罰我了。成了,一點改變都沒有了。但是,如果我們去犯罪,就要從國度里被趕出去,就要在國度的榮耀之外。
羅馬書有兩處特別說到神的榮耀。一處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一處說:「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2)虧缺了神的榮耀,是因罪;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是因血。罪所損失的,血不只補上了,並且更多。是因基督的死,我們才能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基督在救贖方面是成了,但基督在患難方面還有缺欠。基督已經成功了救贖,但祂所成功的,人人都知道了么?恐怕有許多人還不知道。所以我們要把基督所成功的去告訴人。基督只傳了福音與祂直接所接觸的人,只限於當時那一世代的人,祂在人中間所受的患難還沒有夠,所以我們今天要負責去傳。傳的時候,就不免受苦了。講一篇道理,面子苦;送一張單張,難為情。但這是我們應當受的。基督所成功的是救贖的工作,而傳揚這救贖的工作是難免有患難的,但我們很樂意去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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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基督為我們死(羅五8),與基督為我們的罪死(林前十五3),有什麼分別?
答:
基督為我們死,是說基督為我這個罪人死了。祂死的目的,是要救我這個罪人。基督所成功的,是為著我這個人,目的是要得著我這個人,是要救我這個人脫離自己。
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是說基督為我這個罪人的罪死了,目的是要除去我這個人的罪,要叫我這個人脫離罪的刑罰與能力,使我的罪得著赦免,並且不再受罪的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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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基督徒與基督,在神的救贖法里,是不是交換地位
——祂是義的變作不義的,我們是不義的變作義的(林後五21)
答:
基督徒與基督,在神的救贖法里,不是交換地位,乃是聯合。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是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無罪」按原文該譯作「不知罪」,「替」或作「為」。)
聖經從來沒有一處告訴我們說,基督徒與基督是交換地位的。為什麼我們常說,我是有罪的,是基督替我死,所以我才能得救呢?我們要知道,這是指著我們個人的利益方面說的。而這裡所發的問題是指著在神的救贖法里的地位說的。從我們個人的利益方面來說,不錯,基督是替我們死了。但是,在神的救贖法里,如果說基督是站在我們罪人的地位替我們死,就要陷神於不公義了。明明基督是義的,神怎能定祂為不義呢?明明我們是罪人,神怎能稱我們為義呢?所以,在神的救贖法里,基督徒與基督,不是交換地位,乃是聯合。
我們再讀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在這裡我們看見,神叫那從來沒有罪的,不知什麼叫作罪的,為我們成為罪。成為罪,不是擔當,不是背負。如果是擔當,就還有不擔當的可能;如果是背負,就不過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擔當罪,不只背負罪,乃是成為罪。主耶穌和你聯合到一個地步,不只擔當罪,不只背負罪,乃是成為罪。所以,神審判祂就是審判罪,神刑罰祂就是刑罰罪。
在神的救贖法里,有三件事我們要知道:第一是「神與我」,第二是「神為我」,第三是「神在我」。第一,神與我,才能成功神的救贖法;第二,神為我成功了神的救贖;第三,神在我,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主耶穌道成肉身,是神與人的聯合,這就是神與我。因為有神與我,所以主耶穌才能為我們死,為我們復活,成為有能力的救主。神要住在我裡頭,所以神必須從天上差祂的聖靈來。主在世上時,是穿的肉身;主今天住在我們裡頭,是穿的靈。所以有人說,聖靈,就是主耶穌基督的第二個自己。聖靈來,是在我們裡頭作工,是把神所已經成功的成功在我們裡面。如果沒有神與我,就永不能有神為我、神在我。如果主耶穌不降生成為一個人,祂就不能死。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一個第三者的資格來擔當人的罪,乃是以一個人的資格來成為罪,來為我們死。一方面是神把我們的罪歸在主的身上,主擔當了我們的罪,這是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神的救贖法里,神審判了主耶穌,就是審判了你,審判了罪。所以今天我們可以感謝神,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們成為罪。
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就有什麼結局呢?就叫我們成為義么?不是。就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么?不是。乃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我們不但要注意「在祂裡面」這幾個字,也要注意「神的義」這幾個字。基督為我們成為罪,不是叫我們變成義,變成不是罪人了,乃是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是成為神的義。每一個得救的基督徒,都成為神的義。是神的義使我們得救的。是神使祂(主耶穌)成為罪。神已經審判了主耶穌,就是已經審判了我,就是審判了罪,所以神看我是義的,並不是我這個人是義的。這完全是客觀的。如果有人對你說,在我看來,你也頂不好。是的。但我們並不是在祂裡面成為義,乃是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證明神的義是這樣救了我們。這件事,如果我們看清楚,我們一天過一天的生活就要減少許多難處。主在十字架上,就是罪在十字架上,神在那裡定了罪的罪,罪的問題已經解決了,所以我們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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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我們與基督聯合,客觀方面是在什麼時候,主觀方面是在什麼時候?
答:
我們與基督聯合,客觀方面是在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基督死的時候,也把全世界的人一起帶到十字架上,世人在祂裡面都死了。
我們與基督聯合,主觀方面是在我們得重生的時候,就是在主的復活裡頭。我們讀羅馬書六章三至五節、八節,就能看見一件事: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在主觀方面,都是在基督的復活里。受浸是代表什麼呢?是代表埋葬。我們受浸時,是說我們在客觀方面已經死了,因為死了才去埋葬。我們承認那個死是真的,所以才去埋葬。復活是在埋葬之後。埋葬了一起來就是復活。我們在日常的生活里,並不是要追求死,乃是承認我在基督里已經死了,乃是天天要讓復活的生命從我裡面活出來。羅馬書第六章要我們作一件事,就是奉獻。許多人的眼睛總是看死,所以總弄不死。我們要知道,我們信了主後所作的頭一件事是去埋葬,不是去死。是承認死,不是苦求死。
還有一點是應該注意的:假如有人講到十字架說,「第一是主在十字架上為我死,第二是主在十字架上替我死,第三是主在十字架上同我死」,這與聖經上所說的相合么?第一、第二我們撇開不說,只說第三「主在十字架上同我死」這句話,到底有沒有錯誤?我們查考全部新約,沒有一次說到主耶穌同我死,乃是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只讀這兩節,就知道是我已經與基督同死,不是基督同我死了。因為我們與基督的死的聯合是客觀方面的。基督一次死了,就永遠成功了。我們已經在祂的死里死了。若說基督同我死,就把客觀的變成主觀的了,基督就要多次被獻上了,今天基督要同姓張的死一次,明天要同姓俞的死一次,有一千個人相信祂,祂就要死一千次了。我們要記牢:聖經上只有「我們與基督同死」的真理,沒有「基督同我死」這句話。我們不要想這樣顛倒一下不要緊。這樣一顛倒就不是真理。主的話是不能顛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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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為什麼聖經是說我們「在主里」、「在基督里」、
「在基督耶穌里」,卻沒有說「在耶穌里」、「在耶穌基督里」?
答: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四節「那已經在耶穌里睡了的人」這一句話,應當譯作「那已經藉著耶穌睡了的人」,也有人把它譯作「被耶穌把他擺去睡了」。所以我們在聖經里再也找不出一句「在耶穌里」或者「在耶穌基督里」的說法。聖經里都是說「在主里」,或者說「在基督里」,或者說「在基督耶穌里」。這件事和贖罪大有關係,和我們也大有關係。
耶穌,是祂降生時的名字,是祂作人卑微的名字。基督,是祂復活之後被神膏油塗抹的名字(徒二36),是祂榮耀的名字。
「耶穌基督」,意思是說卑微的耶穌是將來要作基督的。「基督耶穌」,意思是說現在的這位基督就是從前的那位耶穌。
為什麼不說「在耶穌里」、「在耶穌基督里」呢?這是因為我們與主在地上的生活沒有聯合,我們與祂為人子的那一方面沒有聯合。耶穌,是祂作人子的名稱。祂是一個超乎萬人之上的人。祂的道德、祂的美麗,是祂作人子一方面的事。在祂這樣的生命里,我們與祂沒有聯合。聖經從來沒有說,我們在祂活在世上所受的苦裡面有份。耶穌的意思是救主,我們沒有與耶穌聯合,因為我們沒有與祂一同救人。
至於說「在主里」、「在基督里」、「在基督耶穌里」,是因基督從死里復活,神立祂為主為基督了,我們有份於祂的復活,所以我們有份於基督。神是把我們放在祂的復活里。我們主觀的經歷是在祂的復活里。
耶穌,是個人的名字。基督,是個人的名字,卻又是團體的名字。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二節:「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這裡不是說基督和教會,乃是說基督。頭是基督,身體也是,這是團體的基督。聖經只有「基督徒」的名稱,沒有「耶穌徒」的名稱。「基督徒」,意思就是「基督人」。換句話說,基督徒,就是基督的一部分。只有「基督人」,沒有「耶穌人」。耶穌,是祂在地上作人子的經歷,是頂超奇的,這個生命是人所摸不到的。但我們是基督人。頭是基督,身體也是基督。如果我們懂得什麼叫作基督,我們就知道我們與祂的聯合是有多深。頭是基督,身體也是。一個人,如果斷了一個小指頭,這個人就算有殘疾。如果一個基督徒會滅亡,就是說基督有殘廢不全的地方。但我們感謝讚美神,基督是絕對不會殘廢的。我們一次在基督里,就永遠在基督里了。並且祂(基督)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6-27)。
耶穌,是祂個人的經歷,是神叫祂來作救主。所以聖經講到祂作人,就稱祂作耶穌,而不稱祂作基督。祂復活後,若不是稱祂作基督,就是稱祂作主。這是注重祂的復活與主權。雖然在使徒行傳和書信里有幾次提到耶穌,這是特別指著祂作人的事說的。因此,今天我們稱呼祂的時候,不應當單稱耶穌,應當稱作主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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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我們是在什麼時候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是從祂上十字架起到祂氣斷止呢,還是在祂氣斷的那一刻呢?
答:
我們如果懂了第三十二問,我們就能斷定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是在祂氣斷的那一刻。因為基督在氣斷以前,是作贖罪的工夫,是替我們擔當罪,是為我們受死。如果我們與祂同釘是在那個時候,那就是說,我們也有份於祂的贖罪,我們也作救主了,這豈不是一個大錯。
有人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共有六個鐘頭,不是一下子就死的,所以我們與主同死也得有六個鐘頭。」如果這樣說,就我們也有份於主的贖罪了。絕無此事。我們與主同死,是在主氣斷的那一刻。受苦的是主個人,效力都是我們的。我們感謝讚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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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血的意義和功用,與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有什麼分別?
為什麼聖經不說我們與主同流血,只說我們與主同釘十字架?
答:
有人問:罪,在神面前既是除去了,為什麼在我這裡還有罪呢?所以,我們要注意這一問,好解決這樣的疑問。
聖經有許多地方告訴我們主流血,也有許多地方告訴我們主釘十字架。血的意義和功用,與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是不是一樣的呢?能不能互相調換呢?例如: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能不能換為「若不釘十字架,罪就不得赦免了」呢?羅馬書六章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能不能換為「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流血」呢?如果血的意義和功用與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是相同的,就可以調換;如果不能調換,就必定是不相同了。
那麼,血的意義和功用是什麼呢?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又是什麼呢?
我們現在先看血的方面。聖經里說到血的地方很多,有四百多次。神為什麼要血呢?到神面前,若沒有血,神就要殺他,是為什麼呢?我們讀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這一節頂清楚的告訴我們,血是為著贖罪的。在什麼地方贖罪呢?在壇上。血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不是在我們裡頭的。血是在神面前為我們贖罪,叫神看我們的罪是除去的,不是在我們裡頭潔凈我們的罪。
或者有人說,約翰一書一章七節豈不是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么?是的。但是,我們要記得,凡說到血的洗凈罪,都是指在神面前的。這一節的上文說什麼呢?是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接著就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可見這個洗凈是在神面前的。血的功用,完全是在神面前的。是神要求血,是把血帶到神面前去。
或者有人說,希伯來書九章十四節豈不是說祂的血能洗凈人的良心么?是的。但我們要知道,這裡所說的洗凈,是洗凈良心,不是說洗凈罪的性情。罪惡的性情從來沒有用血洗的。聖經里沒有一句說血洗舊性情,沒有一句說血洗肉體。血只洗我們在神面前的罪。血只洗我們的良心,叫我們有自由敢到神面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有了血,罪就得了赦免,所以我們有了平安。我們是因主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十19-20)。是把血帶到天上去,沒有把十字架帶到天上去。聖經告訴我們,是主耶穌流血。我們沒有與主同流血。血是在神面前赦免我們的罪,除去我們的罪,我們抓牢了這個就好了。
許多人在神的面前沒有自由,是因為誤會了血的功用,以為血是洗凈人裡頭的罪。這樣就總看不見血的功效。約翰一書一章七節所說的洗凈,並不是說血洗凈了裡頭一切的罪,連罪根都洗凈了。這一節是說在神面前的洗凈。惟獨神要血。惟獨主耶穌的血滿足了神的心。所以,我們無論在什麼時候,都可以靠著血自由親近神。不管你覺得你的罪大也罷、小也罷,粗魯也罷、文雅也罷,能得赦免也罷、不能得赦免也罷,在神的面前,這些罪都洗凈了。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這是什麼意思呢?是說能叫你罪的瘢疤、罪的痕迹都沒有,好像從來沒有犯過罪的一樣。這是指在神面前的情形。雖然在你裡頭仍是不好,但是,在神的面前,在祂看來,你的罪是已經除去的了。
我們讀民數記二十章二至九節,二十一章四至九節,就知道以色列百姓在曠野真不好,他們犯罪,他們怨神。但民數記二十三章二十一節怎麼說呢?「祂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這是真的。我們要注意,對付罪是有兩方面的,一是在神的面前,一是在我們裡頭。血,是在神面前洗我們的罪,叫神看我們沒有不義的地方。
聖經有沒有說我們稱義是因著十字架呢?沒有。稱義乃是因著血。血,是在神的面前,使神能以稱我們為義。這義是什麼?這義是叫我們配與神同住在天堂的義。主耶穌的血能叫我們在天堂里有一個地位,叫我們能與神同住。你可以靠著血坦然進入天堂,神知道血有何等的價值!
利未記十六章三十節說:「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凈;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凈,脫盡一切的罪愆。」這明明告訴我們,一切的罪愆,是在耶和華面前脫離,不是在我裡頭脫離。血,只在神的面前潔凈我們的罪。在我們裡頭,血只止於潔凈我們的良心,叫我們不再覺得有罪(複數的罪),叫我們與神沒有間隔。血是叫我們不再覺得所犯的一件一件的罪而受控告,但是,血不是叫我們不再覺得罪的根。主死,是擔當我們的罪在神的面前;主的血是潔凈我們在神的面前。血,是為著贖我們的罪;血,不是除去我們裡頭的罪性。
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除去世人罪孽的」的「罪」是單數的罪,約翰一書一章七節「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的「罪」也是單數的罪,都是指除去、洗凈我們在神面前的「罪的問題」說的。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的「除去」不能當作除去罪根解釋,約翰一書一章七節的「洗凈」也不能當作洗凈罪根解釋。這兩處聖經都是指著主的血解決了我們罪的問題說的,在神的面前,我們的罪是除去了的。
十字架的意義和功用,與血的意義和功用是不同的。血是在神面前的,十字架是在我們裡頭的。血解決了我的罪的問題,十字架解決了我的舊人。神不只叫我因主的血在神的面前有自由,同時主也賜給我一個十字架,叫我藉著它對付我這敗壞的己,對付我的肉體。
肉體,是用十字架來對付的。加拉太書五章二十四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是說血洗么?沒有。是說已經釘在十字架上了。洗是不成功的。比方:一個活的小孩與一個泥娃娃,同樣的弄髒了。那個活的小孩,一洗就乾淨了。但那個泥娃娃無論如何洗,都洗不幹凈,因為它里外都是泥。敗壞的肉體就像泥娃娃那樣,是壞透到主的血也洗不潔凈的。對付肉體的唯一法子,就是把它釘死。
神對於你的罪就是用血把它洗凈,神對於你的肉體就是用十字架把它釘死。你不能靠十字架在神的面前潔凈你的罪,你也不能靠血洗凈你的肉體。羅馬書六章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同釘十字架,就叫罪身滅絕。「滅絕」,在原文是和路加福音十三章七節的「白占」是同樣的詞。所以,「滅絕」並不是把罪身弄得沒有了,乃是把它弄到落空的地步。「滅絕」也可以譯作「失業」。神把舊人一釘,就使這服從罪的身體落空,不再作罪的奴僕,好像失業了。我們基督徒是不可以犯罪的,不過得勝的方法是憑著神的話、聖經的話,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想法。我們今天不需要求神說,求你替我作成聖的工夫;乃是感謝神已經把我釘死在十字架了。不是相信神要作,乃是相信神已作。應許是要用禱告得著的,事實是只要相信就可以。舊人與主同釘十字架,這是已成的事實。我們的舊人,是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了,這個事實是已經成功了,我們只要信就好了。一信,就任何的試探都不能摸我。唯一得勝的法子,就是用信心住在主里,住在主所成功的事實里;離開這一個,就停步不前了。
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裡不是說,我已經與基督同流血;乃是說,這個不好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要看清楚了:對付罪,是血作的;對付肉體,是十字架作的。血是叫我得著赦免,脫離罪案;十字架是叫我得著釋放,脫離罪的能力,不在罪的能力之下。血是關乎得救的問題,十字架是關乎得勝的問題。血,叫你的罪在神的面前解決了;十字架,把你這個人的問題解決了。你怎樣信血,也怎樣信十字架,你每天都如此就好了。
羅馬書六章十一節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算自己是活的。」十三節說:「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我們現在就是作這兩件事:一是天天站在第十一節上,相信自己已經死了,罪身已經失了業。一是把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如果你獻的不夠多,你還要跌倒;神要你作的,你不作,你還要跌倒。我們一方面是相信,一方面是順服——相信已經成功的,順服神所要求的,就自然得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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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聖經說,主耶穌一人替眾人死了,
那麼,有一個不信主耶穌,他會不會沉淪呢?
答:
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這裡的一人是基督。祂替眾人死的眾人是一切的人。主耶穌的死既是替眾人死的,那麼,就是有一個人不信主耶穌,好像他也不應當死。但是,另外,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這樣,在神公義方面和神辦事方面到底該怎樣說呢?所以我們要查看這個問題。
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替多人作贖價。」(照原文另譯)提摩太前書二章六節:「祂舍自己為萬人作贖價。」(照原文另譯)這裡的「多人」和「萬人」有什麼分別呢?馬太福音是說「替」多人死。多人,是許多人,是包括每一個信的人。主耶穌是替那許多信祂的人死了。提摩太前書是說「為」萬人作贖價,主耶穌是為萬人預備好作贖價。所以,主耶穌的死是替信徒死,也是為信徒死;但是,主耶穌的死是只為罪人死,不替罪人死。替死的範圍在神面前只有這麼大。所以,一方面主耶穌是為多人死,也是替多人死;另一方面主耶穌是為眾人死,不是替眾人死。
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四節「一人能替眾人死」,在原文是「一人為著眾人死」。這意思就是說,主耶穌基督的死,並非替一切的人,乃是預備好夠為眾人用,為一切的人用。講到萬人、眾人,不是用「替」字,而是用「為」字。意思就是,在預備方面,主耶穌的死是為著眾人的,叫眾人有機會得救。惟獨講到信徒時,是用「為」字,又用「替」字。所以主耶穌的死是頂公義的。不然,公義就沒有了。所以,在主耶穌基督里的人,看主耶穌的死是替他;在主耶穌基督外的人,看主耶穌的死是為著他,卻不是替他,正像飯是為他預備了,他卻沒有吃。
約翰一書二章二節:「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祂不但為我們信的人作了挽回祭,祂也為不信的人作了挽回祭。但我們必須清楚,這裡是說「為」,不是說「替」。神的救恩已經是預備好了,當你接受時,神才算你是「多人」中的一人。基督是為一切的人死了,祂的死是為一切的人預備的;但祂並不是替一切的人死了。如果人不信基督,他就必沉淪,這是人在神面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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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到人得生命不是從人意,
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說到人若願意就可以得生命,這到底怎麼說?
答:
這一個問題,從古以來,許多神學家都各執一詞。一班人說,我們得救,完全是人意的問題。另一班人說,我們得救,完全是神意的問題。我們要知道,神的真理常是有兩方面的。如果我們不小心,不持平,一下就偏了。人往往是喜歡抓住一端的。
得救的問題,到底完全是人意的問題呢,或是完全是神意的問題呢?實在兩方面都有關係。如果不是神的旨意要救人,就沒有一個人得救。同時,神有了旨意,如果人不願意,也沒有法子。所以,神願意,人也要願意。主耶穌說:「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路十三34)這是神兩方面的真理。是要兩方面都願意,單有一方面是不成功的。我們如果要明白真理,就不能只抓住一方面。撒但試探主時,曾說「經上說……」,但主的答覆是「經上又記著說……」。是聖經說的,不錯,但是,還得注意經上又記著說。如果只抓住一節或者幾節的話來證明真理的一方面,那是不夠的;要知道還有多少節的話是證明真理的另一方面呢。例如: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這是一方面的真理,同時,得救後犯罪不悔改的基督徒,還要受刑罰,他雖然不受第二次的死,但是聖經說他要受第二次死的害,這也是真理。
有人問說,聖經為什麼說,凡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凡信主耶穌的,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聖經又為什麼說,人得救,是神所預定的呢?有人回答得很好,他說,天堂的門口寫一個「凡」字,無論誰要進去都可以進去,等到進去了,回頭一看,寫著說,你是預定的。這話可以表明神真理的兩方面。我們的經歷正是這樣。當我們信主時,信就是了。信了以後,回頭一想,怎麼許多比我好的人沒有得救,我是頂不好的,我倒得救了,是什麼緣故呢?我笨,我不知道,我只好說,我的得救是神預定的。
無論是誰,只要信,就可以得救,這是對未信的人說的。神的揀選、神的預定,這是對信徒說的。如果把對信徒說的話去對未信的人說,就是大錯。主是對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如果去對未信的人說這話,就不行。
從前有一個神學學生去見一個神的僕人說:「我看聖經說,人得救,是神預定的。我講道時,把人的臉看一看,我想,如果神沒有預定他得救,我卻把他勸得得救了,怎麼好呢?」那個神的僕人回答說:「你只管去傳。你把他勸得救了,就是神所預定的。」
我們要知道,神所以告訴信徒得救是預定的,是要人發生感恩的心。還有許多人沒有得救,我卻得救了,我只好說,神從萬人中揀選了我,阿利路亞!不是我有功勞得救,是神救了我,我惟有感謝祂!
所以,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是對未信的人說的,而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是對信徒說的,是告訴得救的人說,這不是你作的,是神作的。這樣,真理就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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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是不是說人因為
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他的神,又愛鄰舍如同自己,就可以得永生?
如此說來,得永生豈不是靠行為么?
答:
聖經對我們說,得永生是靠相信,不是靠行為。全部新約用信字有五百多次,說到信就有永生,信就得救,信就得稱義等等。路加福音第十章的那個律法師是問「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所以主問他「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什麼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主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律法是教訓兩件事:一、愛神,二、愛人。這都是行為。照這樣看,得永生豈不是靠行為么?如果這個故事只講到第二十八節為止,得永生就真是難講了。但是,感謝讚美主,這個故事是講到第三十七節為止的。
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呢」,他的意思是:神,我認得;但誰是我的鄰舍,我不認得。主就講到一個人下耶利哥,落在強盜的手裡,有一個祭司打那裡過沒有救他,有一個利未人打那裡過也沒有救他,乃是一個好撒瑪利亞人救了他,並且救他到底。在第三十六節,主就問律法師說:「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我們要注意,在第二十九節,律法師是問「誰是我的鄰舍」,在第三十六節,主是問「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主的意思是說:你是落在強盜手裡的,哪一個是你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主說:「你去照樣行吧。」這叫我們看見,主沒有叫律法師去作一個好撒瑪利亞人,乃是叫律法師知道他的鄰舍是好撒瑪利亞人。換句話說,是撒瑪利亞人救了他;再換句話說,這好撒瑪利亞人就是律法師的救主。
落在強盜手裡的是罪人。祭司不能作他的救主,利未人也不能作他的救主,只有好撒瑪利亞人來作他的救主。罪人的鄰舍,就是罪人的救主。愛鄰舍,就是愛救主。得永生,是靠一位救主;得永生不是靠自己去作一個救主。許多人把這比喻弄錯了,以為這比喻是教訓人去待人好。但主並沒有說,人落在強盜手裡了,你去作救主;主乃是說,你落在強盜手裡了,那救你的好撒瑪利亞人,是你的鄰舍,你應當去愛他。我們乃是落在強盜手裡的人,我們所不認識的那一位,祂竟來救了我。律法師是問誰是我的鄰舍,主回答他說,你是那落在強盜手裡的,那一位救你的就是你的鄰舍。
人所以愛主,是因為已經有了永生,並不是因為愛主而得著永生。是先有了鄰舍的關係,而後才有愛他的情誼。這一段聖經叫我們看見幾件事:無論如何,人是墮落的;無論如何,人不能自救;無論如何,救主已經來了;無論如何,你接受祂的救恩,你就得救,你就要愛祂。許多人的錯誤,乃是要自己去作救主,沒有認識恩典的福音。我們要知道,主乃是要我們去愛好撒瑪利亞人,惟有主自己乃是我們的好撒瑪利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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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所說的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財主的沉淪是不是因他曾享福,
拉撒路的得救是不是因他曾受苦,或者還有別的原因?
答:
有人說,那個財主的沉淪,是因為他曾享福,拉撒路的得救,是因為他曾受苦,理由是亞伯拉罕曾對那財主說這樣的話(路十六25)。到底是不是這樣呢?亞伯拉罕在第二十五節上是說出他們兩個在活著的時候和死了以後的情形的不同,乃是到了第二十九節,亞伯拉罕才把沉淪和得救的根本原因說了出來。我們注意第二十九節的話:「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這就可見財主的沉淪是因他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拉撒路的得救是因他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
什麼是摩西和先知的話呢?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二十七節,主耶穌復活後,對那到以馬忤斯去的兩個門徒講話:「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四十四至四十六節:「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里復活。」摩西和先知的話,意思就是指著主耶穌所說的話。換句話說,財主沉淪,是因他不接受為他死而復活的救主,拉撒路得救,是因他接受為他死而復活的救主。
神已經給人聖經。人既有聖經上的話可以相信,神就不肯再用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人來傳福音給人聽。神是把祂自己藏起來了。神隱藏自己是藏得頂好的。到底神是隱藏到什麼地步呢?祂直藏到人想是沒有神的地步。就是人犯罪作惡,神也沒有用雷電來刑罰人,叫人立刻死。就是人毀謗神,神也不立刻刑罰人。神並不在天上用許多星擺出字來告訴人說人是犯了罪,告訴人說宇宙間有神。神今天不用奇怪的法子來表明祂自己,神只要人相信祂的聖經。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這裡是神給我們一個啟示,這個啟示告訴我們,就是有人從死里復活了,如果人不信摩西和先知的話,也沒有用。所以,人若不信聖經所作的見證,就是有人從死里復活,他也不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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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羅馬書第四章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雅各書第二章又說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
這兩種稱義到底是怎麼說的?彼此之間有什麼關係?
答:
聖經里論到人稱義,一共有兩種:一種是因信稱義,一種是因行為稱義。這個,我們可以從下面幾處聖經節得到證明。
使徒行傳十三章三十九節:「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羅馬書三章二十八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都是保羅說的。這是明說稱義是因著信。
哥林多前書四章四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這與以上兩處所說的有根本上的分別。這是說到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得賞賜的事。這裡的稱義是什麼意思呢?是好行為的賞賜。這也是保羅說的。可見保羅一面說到因信稱義,一面也說到因行為稱義。
在聖經中說到因行為稱義不只是說到得賞賜,還有在因信稱義的裡面也有提到因行為稱義的話。這是我們要在這裡查讀的。
我們知道,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講因信稱義,雅各書就講到因行為稱義。有人想,保羅講因信稱義不夠,雅各要補其不足,所以就講因行為稱義。但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當雅各寫雅各書的時候,羅馬書和加拉太書還沒有寫呢。
保羅在羅馬書里告訴人稱義是因著信。保羅恐怕有的人不知道神所作的,不知道基督所成功的,不知道寶血的功效,就以為信了不夠,還得加上人的行為才能得救,所以保羅就引亞伯拉罕的事來證明稱義是因著信。但雅各講因行為稱義,也是引到亞伯拉罕的事。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看見,在稱義上因信與因行為是有密切的關係的。保羅和雅各所說的是一件事,是不衝突的。現在我們要來看,這裡面的關係到底是怎樣的,這兩個是怎樣聯繫的。
我們先看羅馬書第四章所說的:
二至三節:「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九至十節:「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這一段話告訴我們,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的時候,就已經因信稱義了。猶太人看割禮是一種頂緊要的行為。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在猶太人看來竟像豬狗似的。但是,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之前,就已經因信得稱為義了。
十一節:「並且他受了割禮為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割禮好像是神打一個印說,因信稱義了,不能再有什麼改變了。神所以叫亞伯拉罕受割禮,並非因此才稱他為義,乃是在他身上打了一個印說,因信稱義的事不會有改變了。就是以後亞伯拉罕不獻上以撒,亞伯拉罕仍是因信稱義的。所以,我們可以放心,既因信稱義了,就保險稱義了。
十二節:「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這叫我們看見,受割禮也要有信心。因為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之前,就因信稱義了。
羅馬書給我們證明,一個罪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加拉太書給我們證明,信徒不能因行律法成聖。我們是因信稱義,也是因信成聖。我們既靠聖靈入門,豈能靠肉身成全呢?無論如何,印是已經打過了,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我們現在來看雅各書第二章:
十四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么?」雅各寫這幾句話的目的是什麼呢?他是對那一等的人說的呢?是因為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若不禁止他,教會就要受不少的影響了。信心是應當在神面前守著的,不應當在人面前空口誇耀。信心是必須配上行為的。凡只是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那個信心不能救他。聖經里說到「救」,是有好幾個意思的。例如保羅說:「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一19)難道保羅還沒有得救么?這當然不是指著信的人得永生說的,乃是指保羅從監牢里得釋放說的。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十節說:「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有人以為這是指著主死在十字架上救我們脫離罪惡的刑罰,現在在天上作我們的中保,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權勢,將來主再來救我們的身體。哪知保羅在這裡並沒有這些意思;這裡的救,都是指主把他們的身體從患難中救出來。一讀上下文就知道,從前他們在亞西亞遭遇苦難,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主卻把他們從這樣的光景中救出來,所以保羅相信主現在仍能救他們從苦難中出來,也相信主在將來也能救他們從苦難中出來。雅各在這裡所說的「救」,是指在環境中有益於人說的,我們讀下文就知道了。
十五至十六節:「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裡的「有人」,就是那些空口說有信心的人。他們並不供給缺少衣食的弟兄姊妹,不過空口說願你們平平安安回去。這裡並不是將來上天堂的問題,乃是今生的身體得著飽暖的問題。雅各的意思是,你們不能光是說,光是信,而不給他們所需用的。
十七節:「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這是雅各的斷語。雅各的意思是說,你們相信他們會得著飽暖,而不供給他們的需用,這一種沒有行為的信心,就不是信心,就是死的。活的信心是心裡相信慈愛的神不會使他們穿不暖吃不飽,同時這個信心會叫我們將身體所需用的分給他們。
十八節:「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空口說有信心的人,必定有人要駁他說:你說你有信心,你的信心從什麼地方表現出來呢?你只會口裡說說,碰著實際的難處的時候,你就一毛不拔,你哪裡有信心?你是推託的替人信,你自己並沒有信心。你有信心,你為什麼不把你所有的給他呢?他現在赤身露體,沒有衣服穿,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今日就沒得吃,你起碼身上有得穿,也有得吃,你為什麼不把你所有的給他呢?你說你有信心,你用什麼來指給我們看你是有信心的呢?你的信心只是空口說說的,你的信心是死的,對於缺乏的人毫無益處。但是我有行為,我藉著供給弟兄姊妹的需用,表明我的信心。我信神不會使我們穿不暖吃不飽,現在弟兄姊妹有需要,我就把我所有的分給他們。我的行為是根據於我的信心,我的行為是我信心的表現。我藉著我的行為把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說你有信心,你信心的表現在哪裡,你用什麼把你的信心指給我們看呢?
十九節:「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以色列人相信神只有一位,是不錯的。但是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卻仍然是鬼魔。雅各的意思是,沒有行為的信心,好像鬼雖信神,還依然是鬼。
二十節:「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么?」虛浮的人,是空口說信心的人的別名。可以說,這些人實在在他心裡沒有信。那在實際上供給人的,可以藉著行為把他的信心指給人看。所以是先有信心,後有行為。真實的信心必有真實的行為。那空口說我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正表明他的信心是死的。他的心在神面前錯了,所以他的信心是死的。
二十一節:「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么?」如果雅各不引亞伯拉罕的事,或者有人因為讀了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就說雅各說的不對,以為保羅說因信就能稱義,信就夠了,不必有什麼行為。雅各在這裡的意思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固然不錯,但亞伯拉罕也有行為上的稱義。雅各並沒有推翻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過藉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證明給人看,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有行為的。亞伯拉罕的那個行為就是亞伯拉罕的信心的表現。亞伯拉罕不只因信稱義了,並且也因行為稱義了。雅各不只不推翻因信稱義,並且加強因信稱義,用因行為稱義來說明真的信心是怎樣的。亞伯拉罕把兒子以撒獻在壇上是一個行為,這個行為叫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但這是什麼行為呢?這是信心的行為。希伯來書十一章十七至十九節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里復活,他也彷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雅各在這裡引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就是給我們看見真的信心是一定有行為的。亞伯拉罕歡喜領受神的應許,亞伯拉罕相信神所對他說的:「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以利以謝不是,以實瑪利也不是,就是撒拉能再生一個兒子也不是,只有以撒是承受家業、承受應許的後裔。現在神試驗他,到底他向著神的心如何,到底他的信心如何,神要他把神所指定來作他後裔的以撒獻在壇上,殺了,燒了。他如果愛神,願意把一切都獻上給神,把以撒燒了,那麼神的應許怎能應驗,怎能成就?他如果要成就神的應許,就不能答應神的要求。按人看,這兩個是矛盾的,不能統一的。但在真的、活的信心裡,這兩個是不矛盾的,是統一的。應許的是神,要求獻上的也是神,神決不違反祂自己,在應許和獻上之間另有一條路,就是復活。「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里復活。」亞伯拉罕的信心是說,我就是把以撒殺了,燒了,獻作燔祭了,我相信你所應許的「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的話要應驗,你要叫以撒從死里復活。所以他去獻的時候,是抱著一個必死的心去獻的。他是真的把以撒捆起來,他是真的拿起刀要殺下去。他向著神的心是絕對的,一點不保留。他相信神的心是堅定的,一點不疑惑。當耶和華的使者呼叫他,對他說,「你不可在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的時候,他乃是「彷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亞伯拉罕把他獨生的兒子獻上是信心的行為,這就是因行為稱義。
二十二節:「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可見」二字,是承接上文說的。因著亞伯拉罕把兒子以撒獻在壇上,亞伯拉罕就因行為稱義的緣故,我們就可以看見信心是與行為並行的,或者說,信心是與行為一同工作的。亞伯拉罕的行為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所作出來的。「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沒有經過試驗的信心是靠不住的。亞伯拉罕的獻以撒是表現他的信心,他的信心是因著他的奉獻被證實,得成全。
二十三節:「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句話是記載在創世記第十五章。這和創世記第二十二章的獻以撒有什麼關係呢?雅各說獻以撒是因行為稱義,那為什麼要引創世記第十五章的因信稱義呢?在這裡雅各就說:「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因行為稱義是應驗因信稱義。好像因信稱義是一個預言,因行為稱義是這個預言的應驗。人有了信心,必定有行為。行為乃是說明信心的實在。因著亞伯拉罕信神,神也算他為義,並且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所以亞伯拉罕才有獻以撒的這個行為。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為乃是應驗亞伯拉罕的信神。換句話說,亞伯拉罕的獻以撒是把亞伯拉罕的信神證實出來給我們看。
二十四節:「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因著創世記第二十二章是應驗創世記第十五章的緣故,因著行為是表現信心的緣故,因著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行為是成全信心的緣故,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我們要注意,雅各沒有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因著信;他乃是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的意思是,因信稱義之後,還應當有因行為的稱義來證實、來成全才對。像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了,神試驗他的時候就有因行為的稱義。
二十五節:「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么?」雅各先引一個頂好的人像亞伯拉罕,不但因信稱義了,也是有行為上的稱義。現在又引一個壞的女人如妓女喇合,也有因行為的稱義,就是她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這行為是什麼行為呢?希伯來書十一章三十一節告訴我們說:「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這行為是信心的行為。信心與行為是不能分開的,是一件事的兩方面。所以,同樣一件事,希伯來書是說因著信,雅各書是說因著行為。行為是信心的表現,信心是行為的根源。說有信心,而沒有信心的行為,那個信心是死的。所以,有了因信的稱義,也得有因行為的稱義。
二十六節:「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二章從十四節起一直就是講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有一種的信心是沒有行為的、虛浮的、空口說說的、死的。有一種的信心是有行為的、活的。行為證實了信心,行為叫信心得了成全。他把亞伯拉罕和喇合的事拿出來作為實例證明給我們看。到末了,他就舉一個比方: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活的信心必定有行為。凡沒有行為的信心都是死的,像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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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為什麼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用了三個比喻,一個豈不就夠了么?
答: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一共有三個比喻,都是講到「遺失」。第一個比喻是講失去一隻羊,第二個比喻是講失去一塊錢,第三個比喻是講失去一個兒子。許多人讀這一章聖經都覺得希奇,用遺失來比方罪人,一個比喻已經夠了,為什麼要說三個比喻呢?我們要知道,主耶穌在這裡講比喻的目的,並不在乎講人的失落,主耶穌所注重的乃是神怎樣對待一個失落的人。如果只是講到人的失落,那就一個比喻已經夠了。主是注重在神怎樣對待一個失落的人,所以這三個比喻缺一不可。三而一的神父、子、聖靈,對於一個失落的人,都有祂的工作;這三個比喻就是說到神三方面的工作。
這三個比喻的次序可不可以顛倒一下呢?不可以。我們如果把這三個比喻的次序一顛倒,福音就給我們弄亂了。因為這三個比喻是神救贖法的次序。第一個比喻是說到主耶穌來作好牧人的工作。約翰福音第十章告訴我們說,好牧人是為羊捨命的。底下,主接著講婦人尋找錢的比喻。好牧人尋找羊,與婦人尋找錢,有不同的地方。好牧人是在家的外面尋找羊,主耶穌是離開父的家到世界上來尋找我們。婦人是在屋子裡尋找錢。婦人是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婦人,是表明聖靈。先是主耶穌來成功了救贖,於是聖靈到我們裡面來光照我們,叫我們接受主耶穌所成功的。聖經里表明神的恩賜是兩個,不是一個;神把祂的兒子賜給我們,神也把聖靈賜給我們。有些傳道的人,常有一個錯誤,就是只傳了一半,只告訴人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卻忘記了主耶穌所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的話。神不只差主耶穌作一個好牧人來尋找我們,神也差遣聖靈來光照我們。第一個比喻里沒有燈,第二個比喻里有燈。第一個比喻是說在家的外面來尋找,第二個比喻是說在屋子裡尋找。主耶穌是來到家的外面——世界——尋找迷失的羊,聖靈是在屋子裡——我們的裡面——用燈光照,細細的尋找遺失的錢。末了一個比喻是有一個父親在家裡等他的兒子回來。已經有救主來尋找,已經有聖靈來尋找,主所作的不會落空,聖靈所作的也不會落空,神是在家裡等著兒子回家。
這三個比喻,如果去掉第一個,或者去掉第二個,就都不得了。因為如果好牧人不來為羊捨命,救贖就不能成功;如果沒有聖靈來光照人,人就不能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雖然有人有局部的為罪自責,但若沒有聖靈光照,人不會徹底的為罪自責,人也不會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如果沒有一個好牧人來為羊捨命,就是浪子回了家,父親也不能收留他。聖靈的工作是根據主的死。如果主沒有死,天父就不能赦免人的罪;不然,神就是不公義的了。我們要抓牢一件事,就是:神赦罪,是神的公義。神是愛我們,但神的愛是藉著神的公義,不然就是不義,就違反了祂公義的性情,我們不過是被神姑息而已。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如果沒有主的血,就可得赦免,那就是告訴人說,不必有救主了。我們的得救乃是這樣:我有罪是真的,但救主的擔罪也是真的,所以我能坦然無懼的到神面前來,所以我能討神的喜悅。如果我們沒有一位救主,我們的良心就永遠不能平安。因為主耶穌已經死了,已經成功了救贖,所以天父就等著收留我們。我們看見,浪子回家的時候,他的父親沒有一句責備的話,沒有一句勸他悔改的話,就是因為有一位救主已經替他成功了救贖,有一位聖靈已經在他裡面光照了他,他的罪已經得了赦免,已經被血洗凈了。
如果主耶穌來死了,天父也是在家裡等著,卻沒有聖靈來光照,那也就沒有一個浪子能回家。是聖靈叫人為罪自責,為什麼不早信主。是聖靈叫人為義自責,因為主已經復活升天,蒙神的悅納,為什麼還不接受祂。是聖靈叫人為審判自責,因為撒但已經受了審判,不再是我的主人了,我為什麼還要跟從它。這都是聖靈作的。所以,我們要相信主所已經作的,也要注重聖靈所要作的。
有一班人,只注重聖靈所要作的,卻忘了基督所已經成功的。另有一班人,只注重基督所已經成功的,卻忘了聖靈所要作的。只注重基督所已經成功的一班人就說,基督已經死,已經復活,什麼都成功了,聖靈引導人進入真理,意思不過是叫人知道基督已經死、已經復活、已經進入榮耀而已。只注重聖靈所要作的一班人就說,必須聖靈特別作工在我的裡頭,我才能有一特別的經歷。這兩班人都各有所偏。一隻鳥是有兩個翅膀的,剪去一個翅膀,就不能飛了。這兩班人都是要剪去鳥的一個翅膀。一個人如果只注重基督所已經成功的,他就得不著經歷;一個人如果只注重聖靈的工作,他就沒有一個根基,因為聖靈工作的立足點是在基督已經作成功的工作上面。
哥林多後書十三章十四節,保羅說:「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交通,常與你們眾人同在。」(另譯)愛是神的心,是神想出一個法子來救人。愛是在裡面的,愛表現在外面的行為就是恩典。在外面的愛是恩,在裡面的恩是愛。所以先說主耶穌基督的恩惠,是因救贖是基督來成功的。是神愛,這愛到基督的身上就成功了恩。聖靈把這已成功的通到我們身上,這就叫聖靈的交通。聖靈自己並沒有把東西給我們,聖靈乃是把基督所成功的通到我們身上來。所以我們如果要主的恩,若沒有聖靈,就得不著。光要聖靈,不要基督所已經成功的,也不能有所得。水管是為著通水的。有水無管,不行;有管無水,也不行。所以,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的三個比喻,並不是重複,乃是表明神的救贖法的次序。基督成功救贖,聖靈用光照亮人,父神用愛心收留人。我們明白了這三個比喻,我們的生活就能夠持平,不至於偏在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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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主耶穌的死和聖靈的降臨有什麼關係?
答:
這一個問題與救恩和福音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必須提出來查考。
有許多人對於聖靈常有錯誤的思想,他們以為要得聖靈的充滿,不知道要出什麼代價,要如何克苦,如何苦求,直求到我們覺得歡喜了,我們就能從那天起作一個好基督徒,能有能力傳福音。可是,如果我們好好的讀聖經,就要看出聖經並沒有這樣告訴我們。聖經告訴我們,得聖靈所當出的唯一的代價是主耶穌基督出的。因著主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神就把聖靈降下來。聖靈的降臨,是因著主耶穌的死、主耶穌的血、主耶穌的功勞,並非因著我們出什麼代價,我們有什麼功勞。
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祂告訴門徒說,父要將聖靈賜給求祂的人(路十一13),因為那時聖靈尚未降下來。當主復活以後,主向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廿22)從那天起,就不是求聖靈,乃是接受聖靈了。
有一個神的僕人說:「聖靈已經降下來了,如果通聖靈的水管不通,只要把塞子除去,就有水通過來。我們不只一次奉獻自己,且當常常如此。」因著主的血,因著主的死、復活、升天,聖靈是已經降下來了。今天的問題是只要把塞子除去,把自己奉獻給主,我們就能得著聖靈的充滿。奉獻是得聖靈充滿的方法,但是聖靈的流出來是根據主的血,是因主的血才能叫聖靈流出來。如果塞子除去,管子卻是空的,就仍然沒有水。我們要得聖靈的充滿,是要奉獻的,奉獻越徹底,聖靈越充滿;但是管子里所以有水,是因主耶穌的血。
舊約里記載,以色列人在曠野里,是摩西用杖擊打磐石,就有水從磐石里流出來。哥林多前書第十章就說,那磐石就是基督。聖靈的流出來,並不是因我們的奉獻,乃是根據於耶穌基督的死。利未記第十四章記載潔凈大痳瘋之例,是祭司用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凈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然後把左手掌里的油抹在他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又把所剩的油抹在求潔凈的人的頭上。這裡的血是指救贖,油是指聖靈。聖靈降在長大痲瘋的人身上,不是因為他自己說我已經好了,乃是因為有了血,所以稱他是潔凈的,所以有油抹在他身上。
我們的耳朵要聽神的聲音,手要作神的工,腳要走神的路,必須用血先洗凈。因著主救贖之工,因著祂血洗去我們一切的罪,然後聖靈來充滿我們,叫我們能行出來,能有聖靈的能力。有聖靈的能力,是根據於主的血,並非我們自己作出來的。
舊約里有多少地方不很明顯的說出這件事,新約里卻有許多地方明顯的說出這件事。約翰福音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那時聖靈尚未降臨,是因主耶穌未死,尚未復活、升天。那時聖靈尚未降臨,並非因著人不禱告、不苦求,乃是因著主耶穌基督還沒有得著榮耀。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三節說:「祂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所以,是因主耶穌死而復活,被神高舉,聖靈就澆灌下來。聖靈的降下,是因主耶穌自己,不是因我們苦求。
我們看見,有些人為要得著聖靈的能力,就去苦求,就自己克苦。又有人想,得著聖靈能力的人,必定是特別的基督徒,平常的基督徒是得不著的。他們以為得著聖靈的能力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是的,神所給的不能比聖靈更好了,得聖靈的代價是貴的,但是主耶穌基督已經出了這代價,主耶穌基督已經死而復活,所以我們能得聖靈。主的血就是代價,主耶穌基督就是聖靈的來源。自然,我們這一邊的阻擋也當除去。不然,儘管水頂多,管子卻塞住了,就仍歸無用。你若明白聖靈的來源,你若明白有人已經出了代價,你就不必去苦求。
加拉太書三章十三至十四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這裡告訴我們,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的目的,是要叫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人。叫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人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叫我們只要信就能得著神所應許的聖靈。
如果你覺得你是軟弱的,你的靈性是時高時低的,你常常要跌倒,你一天過一天軟弱下來,你沒有聖靈的能力,你要知道,主耶穌基督已經死了,祂的血已經流了,只要你到神面前去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你可以感謝神,因為耶穌基督已經付了血的代價,因此你就得著聖靈的能力,你不必有高低不平的生活。不過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在你身上如果有什麼阻擋沒有除去,或者說奉獻不夠徹底,你就仍舊不能得著聖靈的能力。
我們不是勉強的去求聖靈,乃是接受主耶穌基督所已經成功的,我們只要信而支取就好了。聖經是說,主耶穌被差來作成神的旨意,聖靈是被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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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聖經中所說的和好的道理,到底是怎麼說的,
是要叫人與神和好呢,還是叫神與人和好呢?
答:
我們看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八至二十節:「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著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這幾節聖經給我們看見一件事,就是一般人常常錯誤的想,我若要得救,就應當苦求到神回心轉意,但聖經並不是如此說法。神並不是恨人的神,在神方面沒有問題。人總想神的心頂硬,要人千求萬求,神才肯回心轉意來可憐人、赦免人。豈知這是不明白聖經的想法。
「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神是藉著基督叫我們與祂自己和好。所以,人若想,神本來恨我,我應當求祂多少次,認罪多少次,哭多少次,叫自己多吃些苦,神才赦免我,這是錯誤的。神實在是藉著基督使人與祂和好的。基督在地上是代表神,祂每次都是替別人作事,祂所有的行為就是表明神是如何的。基督在世上如何愛人,就是表明神在天上是如何愛人。最後,神為我們預備的救主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刑罰,所以我們可以看見,神是藉著基督使人與祂和好了。神對人是和好的,是一點事都沒有的,祂待人是和人所想的完全相反的。
「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使徒的職份是勸人與神和好。人是想我應當苦求神可憐我、愛我,豈知神愛人已愛到極點,祂巴不得人與祂和好。所以,使徒們傳道,是勸人與神和好,而不是求神與人和好。
神怎樣叫人與祂和好呢?「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神和好,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著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這裡是說,使徒替基督求人與神和好,並不是求神與人和好。人是想神不肯與人和好,其實是神托我們去求人與神和好。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是替神去求人與神和好。不是去求神,乃是去勸人來接受神所賜的。人不必去苦求神,人只要肯信、肯接受基督就成。
神豈不是恨罪的么?不錯,神是恨罪的。但是人若接受主耶穌基督,神就赦免他。所以我們應當謹慎,不應當叫人誤會神的心是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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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什麼是得救(得永生)的條件?
答:
照著聖經來看,得救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信,用不著在信以外再加上什麼。可是有許多人總是想,信了還不夠,總得在信以外再加上一些什麼才能得救。這是因為這些人不明白到底我們是信些什麼,到底什麼是信,活的信心到底能產生什麼結果,活的信心的表現到底是什麼。一個人如果真是信了,他就得救了,不需要另加任何其它的條件。現在我們要來看七個不是得救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盼望
有人想,我們得救必須信,然後要好好的求神,希望神施恩可憐我,叫我上天堂。豈知聖經不是說希望神施恩,乃是說信神已經賜恩了。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凡自以為信而仍在希望的人,他的信靠不住,他並沒有真的信。信是信「已經」。他們不知道什麼是信,他們也不知道神的心,他們以為神是勉勉強強的赦免人的,他們以為應當求神求到祂來可憐我們。豈知神已經赦免你了。主耶穌流出祂的寶血來,就是赦免你一切的罪。這個事實是已經成功了的,你信,你就得著赦免。你信,主所已經成功的赦免就是你的。你信耶穌基督替你死,神的恩就顯明在你身上了。
不是信加上承認
有人說,人信了,而不承認基督,就不能得救。自然,信的人必須承認基督,但是,不是因承認而得救,承認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並不是承認叫我們得救。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不認他。」這一段聖經不是指人得永生說的。這一段聖經是指人將來在天國里的地位說的,是指信徒魂的得救說的,就是指這些人在地上肯捨棄自己,在地上承認主,將來主在父面前也要承認他們。這並不是指人永遠的得救而言。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八節:「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里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這也是指著在國度的時候講的。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說:「凡為我和福音喪掉魂的,必救了魂。」(「生命」原文是「魂」。)在地上失去魂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在地上的時候為著主失去魂裡面的一切享受。今天怕丟臉面,怕羞恥的,將來必定要丟臉面,必定要蒙羞。今天不怕為主丟臉面,不怕羞恥的,將來也必定得榮耀。今天不肯和主同吃苦的,將來必定失去國度里的榮耀。當主耶穌基督在地上設立國度時,有許多人要失去榮耀。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三十八節,都是講國度的問題,而不是講得永生的問題。進國度是與信徒在地上的行為發生關係的。信徒在人面前該承認主的時候,若不承認,雖然永生已經得著了,國度卻沒有份。
羅馬書十章十節:「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裡是說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但是我們要明白一節聖經,必須看上下文,才能明白它到底是指著什麼說的。羅馬書第十章的主題乃是講出於信心的義,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信是得著義的條件。那麼信是怎麼一回事呢?它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這裡的信包括兩件事,一件是口作的,一件是心作的。這兩件事都是信心的動作,是講一個東西的兩方面,就像稱義和得救是一個東西的兩方面一樣。口裡承認乃是信的一個表現,信是包括了承認。所以等到講下去的時候,總起來講的時候,就只講信而不講承認了。十一節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這裡不是說凡信而承認的人必不至於羞愧。承認是在信裡面,所以不必另提。十四節說:「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十六節說:「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十七節說:「信道是從聽道來的。」這些地方都沒有另提承認的事。所以承認並不是獨立的一件事,承認乃是因著信而有的自然表現。那麼這裡的承認是怎麼樣的呢?這裡的承認並不是指著站起來作見證說的,這裡的承認乃是像一個小孩認得他的母親就呼喊媽媽。一個人得救,心裡相信時,口裡就有承認,他很自然的要呼喊阿爸、父。所以承認並不是在信之外另加的一個條件。人只要信,就得救。
不是信加上行善
有人想,我是一個罪人,我應當有好行為,我單靠相信耶穌就能得救,那太便宜了,我應當一面作好,一面信耶穌,這樣,就可以保險得救了。但這並不是聖經的真理。神救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行善,正如以弗所書二章十節所說「為要叫我們行善」,提摩太後書二章二十一節所說「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但是我們要記得,聖經告訴我們,行善是得救以後才行的。並不是行善而後得救,也不是信加上行善而後得救。一個小孩不能先走路而後生,照樣,我們必須重生了而後行善。若有人盼望先行善而後生出來,全世界沒有這種道理。
羅馬書四章四至六節:「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是當得的,是作得好而得工價。惟有不作工的,只信——我們要把這「信」字看得頂准——稱罪人為義的神,就是這個信祂就算為義。不作工,只信,就能得救。並不是信又加上什麼。要記得「只信」就夠了。所以大衛說:「在行為以外蒙神稱義的人是有福的。」這裡是說在行為以外,和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以弗所書二章八至十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第八、九節告訴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是因著神所賜的信,並不是因著自己的行為。第十節又告訴我們,神救了我們,是要叫我們行神所預備要我們行的善。我們是因著恩典,是因著信而得救的;得救之後要有好的行為,這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不是信加上禱告
有人想,人要得救,禱告總是一個條件吧。豈知得救是因著信,不是因著禱告,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擔當了罪,神已經把耶穌基督審判了,我們不需要禱告了,只要信就夠了。禱告是求神去作,信是信神已經作成了。我們是信神審判了耶穌基督,信耶穌基督替我們死了。十字架已經完全成功了救贖的工作,人只要信神所作的就必得救。
有人就想,羅馬書十章十三節不是說「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么?這不就是說必須禱告才能得救,不然就不行么?但是我們看第十四節接著說:「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是先信而後求,有了信才有求。求是信的一個表現,求不是獨立的、另外的條件。信包括了求,信自然就產生求。同時,這裡的求不是普通的祈求,乃是求告、稱呼主的名,就是上文所說的口裡認耶穌為主的呼叫主的名,也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三節所說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稱呼主的名。主的名就是拯救。凡呼叫主的名的,凡稱呼耶穌為主的,就必得救。怎能沒有信耶穌是主而稱呼耶穌是主呢?怎能信了耶穌是主而不稱呼耶穌是主,不求告主的名呢?所以禱告不是得救的條件,信,只有信是得救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受浸
有人想,得救不是靠希望,不是靠承認,不是靠行為,不是靠禱告,這話是對的,但人乃是信而受浸然後得救。這種思想也是不對的。不錯,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是有「信而受浸必然得救」的話,但是我們要注意這裡所說的得救到底是指著什麼說的。在聖經中曾說到有好幾種的得救,有得永生的永遠的得救,有信徒天天的得救,有患難中的得救,有身體的得救,有在天國中與主一同作王的魂的得救。至於與受浸有關的得救,那是指著從世界罪惡的範圍里救出來說的,這與得永生是不同的。得永生是個人得到永遠的生命,受浸是從罪惡的範圍里被救出來。一個人光是相信,沒有受浸,在他裡面雖然是已經有了永生,但從世人看來,他還是一個沒有得救的人。必須他起來受浸,宣告他與罪惡的範圍脫離關係,才能使人認識他是一個得救的人。至於得永生,不定罪,永遠的得救,只要信就夠了,不需要加上任何其它的條件。就是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這裡,上一句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一句就說「不信的必被定罪」。並沒有說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從世界罪惡的範圍里被救出來是需要信而受浸。被定罪只要不信就夠,換句話說,不定罪的條件只是信,不是信而受浸。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浸,但主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0-43)他信了,他就不被定罪,他就得救,得了永生。所以受浸並不是得永生的條件。
不是信加上認罪
有人說,我的罪像字條一樣,一條一條掛在十字架上面,我認了一件罪,字條就減少一條,我沒有認過的罪,仍舊掛在那裡。但聖經從來沒有這樣講過。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應當認罪,基督徒是應當認罪的,但是認罪並不是得救的條件。
有人說,約翰一書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豈不是說我們要認罪么?不錯,聖經里有這一節。但約翰一書並不是寫給未信的人的,這裡的「我們」是指基督徒,所以是寫給基督徒的。這卷書說到三等基督徒:一、小子,是有生命的;二、少年人,是有能力的;三、父老,是有經歷的。全部約翰一書是對基督徒說話,與羅馬書不同。這卷書是講交通的書。基督徒若犯罪,是要認罪的;若不認罪,與神的交通就有攔阻。你要與神恢復交通,就必須認罪。如果對未信的人說要認罪才得救,那就錯了。一個罪人是聖靈使他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相信神的兒子所已經成功的工作,他的罪在神面前就得著赦免。一個罪人在神面前得赦免的條件是信。全部聖經中找不到罪人應當信加上認罪才得救的話。耶穌基督已經成功了救贖,人只要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就必得救。
不是信加上悔改
多少人說,得救是靠悔改。羅馬書講救恩最清楚,但是羅馬書並沒有一次提到當靠行為得救。講福音最清楚的是約翰福音,但是約翰福音沒有一次說到靠悔改得救。得救是靠著信,不是靠著悔改。
那麼,悔改就用不著么?按聖經來看,信的人必先悔改,得救的人也必有悔改。在信之前有悔改,在信之後也有悔改。若是一個人對罪的看法、對自己的看法、對世界的看法、對主的看法沒有改變,他就不可能得救的。「悔改」這個詞的意思,就是心思的轉變。就如人得救之前所看為寶貴的東西,得救之後就看為不寶貴了。所以悔改不是得救的條件,是附屬於信的,是附屬於得救的。
什麼叫信呢?信,並不是信幾段神學的道理。聽是聽道,信是信基督。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聽是聽的道,聽是聽的福音,信卻是信基督。有人說他自己是信了,其實他是贊成道理,他不是信基督。或者有人有別的企圖,也說自己信了,但他從來不認識基督。這樣的人是不能得救的。所以,講道並不是我們的目的,目的是要人信基督。
什麼叫信基督呢?約翰一書五章九至十二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所以,信,沒有別的,信,就是領受神對祂兒子作的見證。人只要信祂的兒子就有永生。
我們今天快樂,因為是因信而得救的,不是因別的事而得救的。我們應當有好行為,應當在人面前承認基督,應當認罪,應當悔改,應當受浸,應當多禱告,叫神喜悅我們。我們不應當不作這些,以致神不喜悅我們。但我們並不是靠著這些事得救。我們得救,只是因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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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什麼罪是不能赦免的,犯了這個罪的人是不能得救的?
這個罪到底是什麼意思?
答:
這個罪就是褻瀆聖靈的罪。魔鬼從來不懶惰,聖靈在哪裡作工,它也要在那裡作工。有的時候,它就是把聖經的道理拉長一點,叫人吃苦。當聖靈作工叫人為罪自責時,魔鬼就要對這個人說,你是個罪人,你是個大罪人,你是個特別的罪人,你是犯了褻瀆聖靈的罪的,你是一個永遠不能得赦免的人。有許多人在那裡怕——怕犯了褻瀆聖靈的罪。我們先要把這個罪的意思說明,後來可以得到一個斷案,就是在今天沒有一個人是可能犯這個罪的。我們現在來讀馬可福音三章二十八至三十節。
二十八節:「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這裡有音樂!這是一句最好聽的話!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這是福音的一個大宣告!一切的罪,包括了大罪、小罪,文雅的罪、粗野的罪,人覺得能赦免的罪、人覺得不能赦免的罪,昨天的罪、今天的罪,連明天的罪也都包括了。阿利路亞!一切的罪都赦免了!一切褻瀆的話是對神說的,也可以得赦免;就是罵過主,也可以得赦免。一切的罪,是你的行為;一切褻瀆的話,就是對不起神的話,是你在還作罪人的時候說的;這些都可得赦免。沒有一樣罪是不能赦免的,沒有一句褻瀆神的話是不能赦免的,這是主說的。
你不要想,你犯了不能赦免的罪了。說話頂撞神,不是褻瀆聖靈;說話頂撞基督,不是褻瀆聖靈。不能赦免的罪,是褻瀆聖靈,不是褻瀆基督。不是撲滅聖靈,乃是褻瀆聖靈;不是拒絕聖靈,乃是褻瀆聖靈;不是反抗聖靈,乃是褻瀆聖靈。
二十九節:「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見這個罪是一個專一的罪,是一個特別的罪。
什麼叫褻瀆聖靈呢?乃是口裡說出了話褻瀆聖靈。怎能知道這個罪是口裡說出來的呢?請讀第三十節:「這話是因為他們說,祂是被污鬼附著的。」這個罪,不是像今天許多人所想的那樣容易犯。犯這個罪的人是明明看見主在地上藉著神的靈趕鬼,行了神跡奇事,他們雖然知道,卻偏要說主是被污鬼附著的。
所以,凡犯這個罪的,一、必須親眼看見主耶穌,二、必須看見主親自在他們中間行了神跡奇事,三、明明知道是聖靈作的,四、卻偏要說是鬼作的。反之,我們沒有親眼看見主,我們沒有看見主親自在我們中間行神跡奇事,我們沒有明明知道是聖靈作的,就我們怎能犯褻瀆聖靈的罪呢?這樣,就可以斷定說,我們沒有機會犯這個罪,沒有犯這個罪的可能。如果有什麼人,或者是魔鬼,來對你說,你犯了褻瀆聖靈的罪,你這個人永不能得赦免,你立刻可以回答說,沒有這件事,因為我沒有親眼看見主,沒有看見主親自行神跡奇事,沒有明明知道是聖靈作的卻偏說是鬼作的。
有一個弟兄才得救的時候,曾問一個老弟兄說:「我犯了褻瀆聖靈的罪沒有?」他回答得頂好,他說:「如果你曾為罪憂愁,就是說,你沒有犯過褻瀆聖靈的罪。」真的,這是一定的。並且我們可以加上一句說,今天即使是一個不覺得自己有罪的人,也不能說他是犯了褻瀆聖靈的罪。
我們看馬太福音對這件事怎樣記載:「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這是主耶穌對猶太人說的。這是指猶太人在第十二章里所犯的罪。他們明明看見主是靠著聖靈趕鬼,卻偏說祂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這一等人,聖經怎樣說他們呢?「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太十三14-15)這叫我們看見,如果有一個人,是曾犯了褻瀆聖靈的罪的,無論如何,他不會感覺罪,他不會要得救,因為他是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
有兩處聖經說的話很有意思。一處是路加福音八章十二節:「那些在路旁的,就是人聽了道,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裡把道奪去,恐怕他們信了得救。」魔鬼也知道人一信就得救,所以它怕人信了得救。一處是馬太福音十三章十一至十五節:「耶穌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迴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這一種褻瀆聖靈的人,神也怕他們得救,所以主就用比喻講,免得他們迴轉過來,得著醫治。阿利路亞!信就得救,是一件了不得的事。
褻瀆聖靈的人得不著赦免,就是因為他「要擔當永遠的罪」;這一句話根據有的聖經字學家的意見,也可譯作「他要永遠犯罪」。為什麼今世來世都得不著赦免呢?因為他要永遠犯罪。他到了地獄裡怎能犯罪呢?地獄裡最苦的,乃是蟲,乃是火。不只有叫人連一指頭尖的水都不可得的苦,乃是有私慾的火在那裡燒。地獄是一個罪惡、私慾得不著滿足的地方,這是一個最苦的地方。但是,我們可以感謝讚美神,只要我們肯信,就沒有一樣罪能攔阻我們得救。因為主說,「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所以,我們可以放心。
我們雖然不會犯褻瀆聖靈的罪,但是,碰著聖靈作工的時候,總是小心的好,不要輕易說,某人的工作是聖靈作的,某人的工作是邪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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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 什麼叫作從恩典中墜落(加五4)?從恩典中墜落的人能不能得救?
答:
新約中有好幾卷書,讀起來總好像差不多;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好像差不多,加拉太書和羅馬書好像差不多。這是什麼緣故呢?這是因為一個是從正面立論,一個是從反面證明。以弗所書是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歌羅西書是掉一個頭來說基督是教會的元首。羅馬書是從正面說人稱義是本乎神的恩,是靠著神的義,是藉著人的信;加拉太書是從反面說人不能靠律法得救,人不能靠行為稱義。羅馬書是說什麼是真理,加拉太書是說什麼不是真理。知道什麼不是真理,就更能知道什麼是真理了。
在加拉太的信徒,起頭是起得不錯的,是因信得救的。但是,中間發生一種危險,就是有人說,人得救的起頭是因信基督,是因聖靈的感動,是因神的恩典,可是得救以後,都得靠遵守神的律法,都得靠自己儘力的去作好,才能得神的喜悅。有的人,你問他怎樣得救的,他說,因著信。你問他怎樣能得神的喜悅,他說,要靠自己作好。這就是在加拉太的信徒的光景。他們想,得救是因著信,但保守這救恩是應當靠遵行律法。所以他們想,第一件是應當受割禮,其次,舊約的許多儀文也當守。因此,保羅就告訴這樣的人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什麼叫作從恩典中墜落呢?我們從加拉太書五章一節,知道他們是已經進入恩典的。「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這裡說,基督已經釋放了他們,他們是已經自由了,現在他們是應當站在這自由里,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從這裡讀下去,我們就懂得什麼叫作從恩典中墜落了。原來是站立在自由的地位里,現在從這自由的地位里挪出去了,自己作一個軛給自己負,這就叫作從恩典中墜落了。這根本不是指能不能得救的問題:恰恰相反,只有已經得救的人才有從恩典中墜落的可能。
每一個得救的基督徒,在得救的那一天,就得了一個新地位,並且在神的面前有作兒女的自由。自由,不是放縱,乃是有一個自由的靈來到神的面前。我們不必作苦工,我們不必作一個守日子的人,我們更不必受割禮。
一個沒有自由的基督徒,和一個有自由的基督徒,在神的面前有什麼分別呢?一個有自由的基督徒來到神的面前,他所記得的是:他得蒙神的悅納,乃是因著主耶穌。他忘了他的自己,他不看他的自己,他只記得他到神的面前是因主耶穌的血,所以他能坦然無懼的進入至聖所。一個沒有自由的基督徒,他以為從早到晚都得頂小心。今天如果待人好,讀經有味,禱告很長,到聚會的地方就好像膽量大些,說阿們的聲音都要比平常響些。如果有一天他作得不大好,他就想神不會喜悅他了。這一等的基督徒,他的眼睛是往自己裡面看,他忘了看基督所已經成功的。他以為他作得好,神就喜悅他,他作得不好,神就不喜悅他。他一天到晚作一個鐵軛給自己負,定些頂嚴的律法給自己守。
我們要知道,保羅所說的自由,不是指地位說的,不是指得救的事說的,乃是指每一個基督徒一天過一天怎樣能享受神所給我們恩典中的自由說的。自由,並不是放縱,並不是任何事都可作。這裡的自由,是指我們在神面前的那種自由,是因著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自由。如果你到神面前,你忘記了血,你只看你自己,你就犯了一個最大的罪;因為神所看重的血,你卻輕看了。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九節說到將那使人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乃是一個大罪。血是這樣被神重看,所以聖經就說「寶血」。你如果不看在神面前的寶血,你就要失去你在今生所能享受的恩典。
「與基督隔絕」的意思就是說,今生的福氣他都沒有。他得救了,他自然有來生的福氣;只因他現在不知道一天過一天靠基督所成功的而活,所以他一天過一天都不能享受基督所給他的福氣。不自由的基督徒,就是自己作軛給自己負,在神的面前作一個奴僕,不作一個兒子。
聖經里頂注重的事,就是基督的工作。聖經告訴我們,神悅納我們,是因基督的工作,不是因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每一次來到神的面前,是因基督在神面前是如何,不是因我們在神面前是如何。神所看重的是基督,不是我們。你就是作得比彼得、約翰、保羅都好些,但你來到神的面前,還是因著基督;是基督帶你來到神的面前,不是你的好行為帶你來到神的面前。
到神的面前,是靠基督所成功的,那麼,到人的面前,應當如何呢?能不能說,我到神的面前是靠基督所成功的,所以我的行為不好不要緊呢?我們應當知道,我們的光是應當照在人面前的。我們的光如果照在人面前,人就要因我們的好行為,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如果我們的行為不好,人就不能承認你是一個基督徒。
在神的面前,基督所給我們的地位,是再牢靠也沒有了。你每天每次來到神的面前,都應當有一個無虧的良心。有的基督徒來到神的面前,一直覺得有罪,但希伯來書十章二節是說:「……既一次被潔凈,就不再有罪的良心了。」(直譯)因良心是一次被血洗凈的,所以我們在神的面前是永遠自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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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 希伯來書六章四至八節所說的那一等人是不是沉淪的?
答:
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有人讀了第六節和第八節的話,就以為這等人不能得救。這等人就是第四節和第五節所講的「論到那些已經(「已經」按原文是「一次」)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第四、五節聖經講了四件事,就是:一、一次蒙了光照;二、嘗過天恩的滋味;三、於聖靈有份;四、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如果一個人已經嘗過了以上所說的四件,他卻離棄道理,他的結局就是第八節所講的「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有的人根據這一節就想他的結局是不得救。如果真是這樣,就是說,人得了永生,又可能失去永生,人得救了,又可能不得救,這到底怎麼說?
我們必須清楚,希伯來書是講什麼。希伯來書所講的是「進步」,並且進步是雙方的:第一,基督徒應當進步;第二,教導人的應當進步。基督徒在生活方面,應當更認識主,更進步;在教導人的人也應當講進步的道理,不能一年到頭老講救恩,應當進步的講更深的道理。
希伯來書講進步的最高點,是在第五至第六章。第五章是講到麥基洗德。寫這封信的人說:「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不進去。」本來你們可以長大成人了,可惜你們是老小孩。本來你們可以吃乾糧,學習義的道了,可惜你們成了必須吃奶的人;第六章就對教導人的人說,教導人的時候應當進步,不要老是講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永遠審判等六件道理,應當進步的去講別的道理才可以。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不是講得救的問題,乃是講進步的問題。希伯來書的目的是講進步,不是講得救。如果我們把主題弄錯了,就講不下去了。
有些基督徒對於教會的道理、國度的道理,都不注意,他們的眼睛只注意得救,好像只要得救就夠了。可是,全部聖經並不是只講得救,它還有許多事要告訴我們。
我們要先把主題抓住了,然後來看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所說的話:這幾節聖經可以分作三段:第一,一至三節是一段,題目是「不必」;第二,四至六節是一段,題目是「不能」;第三,七至八節是一段,題目是「不可」。
不必
不必的事提起六件:一、懊悔死行,二、信靠神,三、各樣的洗(原文無「禮」字,下同),四、按手,五、死人復活,六、永遠審判等。這裡告訴我們不必再立根基;這六件都是根基之道,既已有了,就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重複了。一個人造房子,不能立好了根基卻不建造,而再立根基。這裡說,根基已經立好了,就不必再立根基,應當往前進步。
不能
第四節的「已經」在原文是「一次」。一次,是說出歷史上的事實。第六節的「從新懊悔」上面,原文里有一個「再」字,與「不必再立根基」的「再」字是同樣的字。「離棄道理」的「離棄」,在原文有「跌倒」、「滑跤」的意思。「道理」在原文本來是沒有的,是加上去的。這一段里所有的連接詞,照原文讀起來,只有一個「並」字,並無「又」、「若是」、「因為」等等的字。這段聖經可以這樣讀:「論到那些一次蒙了光照,並嘗過天恩的滋味,並於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並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並滑了腳,不能叫他們再從新懊悔了,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並明明羞辱祂。」這就是說,一個人若有了那四件,他並不能因滑一跤就再從新懊悔,就是他要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祂,也是不能的。一個人若滑一跤,並不是離開了他所走的道路——因他所走的方向並未錯誤,所以他不能再從新懊悔,不能再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不能再明明的羞辱祂。
寫這信的人,在一至三節已經告訴希伯來人不必再立根基,那麼,也許希伯來人中有人要問說,如果一個人有了四至六節所說的光景,他若滑了一腳,跌了一跤,他豈不是要再立根基么?豈不是這跌倒的人要再懊悔么?寫這信的人回答他們說,就是有人像四至六節所說的光景,就是他真的犯罪,他也不能再從新懊悔了。
這段聖經里有兩次用過「再」字,一次在第一節,就是「不必再立根基」,又一次是在第六節,就是「不能叫他們再從新懊悔了」。根基之道有六件,懊悔是第一件:寫這信的人,在第一段告訴他們不必再立根基,在第二段告訴他們,就是今天有一個人在這裡滑了一跤,他也不能再從新懊悔,不能從新再立根基。
我們能不能得了重生而又喪生呢?我們能不能再懊悔而再得重生呢?第六節的懊悔就是第一節的懊悔,就是立根基的懊悔。這並不是說,人不會再悔改;這乃是說,人不能再回頭到立根基的地步而再懊悔。這就是這裡的大關鍵。請注意再懊悔、再立根基的「再」字。不只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懊悔,並且這是不可能的事。
這段聖經並不是告訴我們,一個人得了這麼多屬神的好處,如果滑一腳,就得再懊悔,再作立根基的事。重生只有一次,沒有人在路上跌了一跤而又再從頭來走這條路的。但是,有許多人是想,人滑跌了,是應當如此行的。這是錯誤的想法。
不可
雖然一至三節告訴我們「不必」,四至六節告訴我們「不能」,可是,七至八節告訴我們「不可」。意思不可以一直滑跤,不可以犯罪,好像要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來明明的羞辱祂。若我們真是這樣行,就有刑罰,所以不可如此。
有的人以為,人得救以後犯了罪,他就不能得救。有的人以為,人得救以後,無論如何犯罪,總沒有刑罰。這兩種想法都是錯誤的。神是盼望一個得救的人長進。如果你跌了一跤,你要回頭去再立根基,那是作不到的事。正如一個人不能因他這幾十年作人作得不好,而叫他的父母再生他一樣。但是,一個人真的仍照從前那樣去作不好的事,真的是行第六節上所說的那些事,就怎樣呢?就有三個結局:一、必被廢棄,二、近於咒詛,三、結局就是焚燒。
一、必被廢棄。「廢棄」,就是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七節的「棄絕」。保羅講他自己是攻克己身,是頂嚴厲的對付自己,恐怕他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自然,每一個基督徒都知道,保羅並不是不得救的,他是怕他不能得冠冕,他是怕他不能進國度。
什麼是神的棄絕呢?比方:你有一輛腳踏車,本來是好的、合用的,現在壞了、銹了,你不用它了;這並不是說這輛腳踏車沒有了,乃是說它被廢棄了,它被放在一邊,沒有用處了。我們被神廢棄,不是說沒有永生,不能得救,乃是說被神放在一邊,沒有用處了。對於犯罪的信徒,神有刑罰,就是神把這人放在榮耀以外,黑暗的地方,他是於國度無份的。這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節所說的意思。
二、近於咒詛。這裡是說近於咒詛,而不是說受咒詛。近於咒詛是像咒詛,不就是受咒詛。這裡不是說受的刑罰輕重的問題,也不是說刑罰的種類的問題,乃是說不得救的人要受刑罰,基督徒也要受刑罰,所以說近於咒詛。
所以我們應當小心,不要以為基督徒無論如何不好,不會受刑罰。我們要記得,「近於咒詛」,就是有刑罰。
三、結局就是焚燒。焚燒,就是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五節所說,神的火要把這人所有的生活、所有的工作都燒了。這人好像一個活的垃圾桶,裡頭藏了不少污穢的東西,要經過火的焚燒才得乾淨。
所以,我們一面快樂,一面受警戒。一方面,我們的得救是穩當的;另一方面,我們若行得不好,是要受刑罰的。雖然這刑罰不是永遠的,但是千年國度里我們要無份了。
我們現在要總結以上所講的。希伯來書六章一至三節是講不必再立根基;四至六節是講不能再立根基,一個信徒從什麼地方跌倒,就從什麼地方起來,並不能再從新懊悔;七至八節是講我們不可去行不好的事,若有人偏要去行,就有一定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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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什麼意思?
答: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十26)這裡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什麼意思呢?有人說:「我若在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罪,就不能得救。不錯,神是叫祂的兒子為我死,為我贖罪,叫我因信祂的兒子而得救;但是,我若故意犯罪,照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所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所以我不能得救。並且不只二十六節這樣說,二十七節也說:『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我若故意犯了罪,就只好等候兩件事:一是審判;二是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就是下地獄,就是滅亡。聖經在這裡告訴我們,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樣的人所得的結局就是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所以不能得救。」他們的意思是,這一段聖經是指著基督徒說的,一個基督徒若故意犯罪,是不能得救的。我們要好好的來看,這一段聖經所說的故意犯罪的人,到底是不是基督徒,或者是指另外一種人。我們也要看,這裡所說的「故意犯罪」,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指普通的罪呢,或者是專指某一種的罪。
「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照聖經的斷定,「惟有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這就不是希伯來書第六章所說「一次蒙了光照,常過天恩的滋味」的那一等人。這裡的「真道」,就是主耶穌基督一次所成功的救贖,就是希伯來書第十章上一段里所講的真道。有一種人,他知道了主耶穌的死,主耶穌的流血,主耶穌的身體是為何擘開的,人怎樣能因主耶穌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以蒙神的悅納,並且知道人的得救贖是永遠完全的了,贖罪的祭也是一次獻上永遠成全的了。這樣的人,在他知道了這些真道之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如果說,這裡是講一個基督徒,他知道了真道,懂得了以上所說的這許多道理,他故意犯罪,他受試探去撒謊,他受試探去偷竊,他受試探到他不應當去的地方去,他明知不應當作這些事,卻去作了,他就犯了明知故犯的罪,這樣,他就不能得救,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恐怕難得有一個人能得救了,恐怕連保羅、彼得也都不能得救了。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說:「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豈下是保羅明知要作好倒不去作,仍舊去作他所恨惡的么?彼得在那個使女面前三次不認主,他撒了謊,難道彼得不知道他這樣撒謊是個罪么?這樣看來,「故意犯罪」必定不是指明知是罪而仍去犯的罪,這是可以用旁證來證明的。現在讓我們來讀聖經的本文,從二十六節起一氣讀到二十九節:「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第二十六節的「故意犯罪」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故意犯罪,就是指第二十九節所說的三件事:一、踐踏神的兒子,二、將那使人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三、褻慢施恩的聖靈。總的意思就是拒絕救恩。他聽見神的話是說,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卻說,耶穌是私生子。他聽見神的話是說,耶穌流血是為贖人的罪,祂的血是寶貴的,如同無瑕無玷污的羔羊之血;他卻說,耶穌的死是殉道者的死,耶穌的血是平常的血,世人的血如何,耶穌的血也如何。他聽見神的話是說,聖靈會叫人悔改、得永生;他卻說,我不信神會將耶穌所成功的加在我身上,我不信重生。對於這樣的人,聖經里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什麼意思呢?「再」,意思就是已經有過一次:要注意這個「再」字。現在看希伯來書中下列的幾節聖經:
七章二十七節:「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九章十二節:「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九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
十章二節:「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么?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凈,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十章十至十二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在以上的幾節聖經里,為什麼說主耶穌不是多次、卻是一次獻上自己呢?希伯來書從第七章起,都是講一件事,就是主耶穌基督所獻的祭與舊約里所獻的祭的比較。主耶穌基督只要一次獻上自己,就成了永遠贖罪的祭。而舊約所獻的祭,是用牛羊來獻祭,並且要一年一次獻這贖罪祭。舊約時代的人,第一次犯了罪,就帶了一隻牛,或是一隻羊,或是一對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獻贖罪祭。他若第二次犯了罪,他又要照樣帶了贖罪的祭牲來獻贖罪祭。他若第三次犯了罪,他仍舊照樣獻贖罪祭。這是講個人方面。就是以色列全體的人,也是年復一年,在每年的贖罪日獻贖罪祭。
為什麼要一年一次用牛羊來獻祭呢?因為牛羊的血永不能除罪。人去年為著所犯的罪,要獻祭一次;人今年為著所犯的罪,又要獻祭一次。但是,耶穌基督藉著永遠的靈獻上自己給神,就成了永遠的贖罪的事,叫我們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所以,希伯來書第十章是說,如果你們中間有人聽見了真道,卻故意犯罪,對於神兒子的血他不要,對於聖靈他不要,他輕看神的兒子,他真是這樣,「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在舊約時代的人,他今年沒有贖罪的機會,明年還有機會。可是,如果一個人在今天拒絕耶穌基督,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就是舊約中的贖罪祭也沒有了,也失去效用了。若是你得知了真道,你卻拒絕,你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神已經叫主耶穌基督來作成救贖之工,來救我們,作我們的救主,神已經作到極點了。要叫神再加上什麼,神也不作了。並且神已經叫人聽見了福音,叫人知道了福音,這人若故意犯罪,故意拒絕,聖經告訴我們說,他就沒有辦法,他的結局惟有等候審判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希伯來書六章一至八節說到那些人的結局是近於咒詛,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說到這些人的結局是被燒滅眾敵人的烈火所焚燒。如果說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是指基督徒說,那就不好講了。這段聖經是指人知道了福音卻故意拒絕,就再也沒有別的救法了。不然,為什麼要用「再」字呢?為什麼要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呢?為什麼上文要再三說「一次」「一次」呢?把「一次」和「再」上下文連起來看,就看出到底是什麼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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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聖經里說到幾種從神來的赦免?這幾種赦免如何解釋?
答:
我們要記得一件事:罪的結局是如何,就赦免也是如何。罪的結局至少有以下五種:
(一)永遠沉淪。
(二)遠離神的百姓。(舊約時代,如果以色列百姓犯了罪,這民就要從以色列百姓中被剪除。新約時代,也有「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的話(林前五13)。)
(三)與神的交通有了間隔。
(四)如果罪不除去,神就要來責打你,管教你。
(五)如果罪不除去,在千年國度時,主來作王,要對付這個問題,這人在國度里的地位要受這罪的影響。
(第四種結局是在今世的責打,第五種結局是在來世的責打。聖經里有「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話。這裡的「世」,不是指世界說的,乃是指世代說的。這給我們一個亮光,有的罪是在今世得了赦免,有的罪是要在來世得赦免的。)
罪既有這五種結局,那麼,罪也必定有五種赦免。如果只有三種赦免,那麼還有兩種罪的結局怎麼辦呢?如果只有四種赦免,那麼還有一種罪的結局怎麼辦呢?就如許多人把審判的事講錯了,以為審判只有一個,結果就弄得很紛亂。如果我們不把五種赦免看清楚,許多時候就要不知道怎樣才好。
這五種赦免是什麼呢?先把它簡單的說一說,然後逐一的講一點。
(一)神永遠的赦免。(關乎永遠得救的問題。)
(二)神的子民的赦免。(關乎神的兒女彼此交通的問題。這一種的赦免也可以說是神假借的赦免,或者說是教會的赦免。)
(三)恢復交通的赦免。(關乎與神交通的問題。)
(四)神管教的赦免。(關乎神管理祂兒女的方法。)
(五)國度的赦免。(關乎在千年國度時的赦免。)
現在要把這五種的赦免分別說一下:
神永遠的赦免
永遠的赦免是關係人永遠的得救的。這個赦免雖然是永遠的,卻是在今世就賜給罪人的。是藉著什麼赦免的呢?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二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這告訴我們,永遠的赦免是藉著主耶穌的血:無論那罪是多大、多臟,因著主耶穌的血都能得到赦免。赦免不是沒有代價的。神不能白白赦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神赦免我們的罪,並不是神姑息,神讓它去。神乃是定罪為罪的:神所以能赦免我們,是因我們的罪在基督的身上已經受了審判,主耶穌已經死,已經流了寶血,已經出了代價。神赦免我們,是頂公義的作法。我有一位救主已經替我死了,所以神不能不赦免我。
我的罪所以能得赦免,是因神的羔羊除去了我的罪,是因祂兒子耶穌的血洗凈了我一切的罪。我們得著這赦免的根據是靠主耶穌的血。我們得著這赦免是藉著信心(徒十43,十三39)。你不要以為你為著以往的罪懊悔,為著將來的罪立志不犯,就能得赦免。神的話是說,我們的罪得著赦免,乃是靠著主耶穌的血。如果你相信主耶穌的血,你就要看見你的罪是已經歸在主耶穌身上,你是已經得赦免的了。
我們的罪得赦免,是現在就得著呢,還是將來要得著呢?我們讀約翰一書二章十二節:「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要注意這「得了」兩字。不是將要,乃是得了;不是盼望,乃是得了;不是等一等,乃是得了。阿利路亞!一個人一信主耶穌,他的罪就已經得了赦免。神的話是說:「小子們哪…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神說得了,就是得了,神不會說謊。
神的子民的赦免
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這裡所說的赦免,希奇不希奇呢?這是不是說,使徒們在世上有赦罪的權柄呢?如果我們不明白這節聖經的意義,我們就不能駁教皇的用權了。我們得救的赦免,權柄是在神手裡。比方:你去見彼得,他不赦免你,是不是說你不能得救呢?不。得救,罪的赦免,完全是根據於接受主耶穌的寶血。那麼,這裡所說的赦免是指著什麼說的呢?這裡的赦免是指教會因著聖靈的指教對於一個人在神面前的赦免有所認識之後所作的宣告。我們要注意,這裡是說「你們」赦免誰,不是說「你」赦免誰。「你們」是複數的,不是單數的;是公眾的,不是私人的;是教會的,不是個人的。「你們赦免誰的罪」,意思就是教會宣告說,這個人的罪是已經得赦免了,這個人是已經得救了。如果有一個人來對教會說,「我聽了福音,已經信了,請你們接納我受浸、擘餅,叫我像其他的門徒一樣」,弟兄們要接納他,就必須知道他的罪已經得了赦免沒有。如果弟兄們知道他的罪在神面前已經得了赦免,他已經是神的一個兒女,弟兄們就宣告他是一個得了赦免的人,是一個得救的人,就接納他。如果弟兄們裡面不清楚,就不能替他作這個見證,就不能接納他。教會的赦免乃是根據於在神面前的赦免。教會不過是宣告神所已經作的。神是藉著教會來說出人在神面前的光景。
我們必須注意上面第二十二節所說的。第二十三節是從第二十二節下來的,有了第二十二節,才有第二十三節。第二十二節說:「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教會的斷定人得了赦免沒有,乃是靠著聖靈的能力,憑著聖靈的指教來斷定的,並不是照著個人的感覺來斷定的。即使一個人真得救了,教會不放心,請他等一等,這也不會影響他在神面前的赦免。例如保羅得救後,到了耶路撒冷,想與門徒結交,他們卻都怕他,不信他會相信主,不信他是門徒,還是巴拿巴去替他作了見證,保羅才在耶路撒冷和門徒出入來往(徒九26-28)。所以教會不是直接能把誰的罪赦免或者留下,教會不過是宣告誰的罪在神面前赦免了沒有,好定規他能否在門徒中交通來往。
恢復交通的赦免
約翰一書二章一至二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在這裡,我們首先要清楚:約翰福音與約翰一書所特別注重的是什麼。約翰福音是表明福音在人間是如何,約翰一書是表明福音在神心裡是如何。約翰福音有兩條線,就是恩典和真理,說到恩典時也說到真理。約翰一書也有兩條線,就是神是愛、神是光,一面說到愛,一面也說到光。恩典和真理,與愛和光的關係是什麼呢?在神心裡的是愛,發表在人中間的是恩典;在神心裡的是光,在人中間發出來就是真理了。約翰福音是把神帶到人這裡來,約翰一書是把人帶到神那裡去。約翰福音是講到生命、得救、永生等問題,約翰一書是講到交通、親近神、到神那裡去。約翰福音是說到能不能得救的問題,約翰一書是說到能不能與神交通的問題。約翰一書開頭就是講到交通的問題。一至二章講到交通上的赦免。
我們和神有兩種關係。一種關係是和神在親族上的關係,就是說,我已經得救了,已經是神的兒女了。這個關係是永遠不會斷的。試問:一、一個兒子,能不能因他不好,就不是某人的兒子?不能。二、一個兒子如果不肯作他父親的兒子,他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父親的兒子?不能。三、一個父親如果不承認他的兒子,他的兒子能不能因此就不是他的兒子?不能。四、你是某人的兒子,別人能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魔鬼能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不能。我們恭敬的說,就是神也不能來反對你說不是。所以,一個人得了重生,作了神的兒女,這種關係是誰也不能推翻的,這種關係是永遠不會斷的。但是,另外一種關係,卻難免三天一斷,五天一斷,這就是交通的關係。比方:你是你父親的兒子,但哪一天,如果你作錯了一件事,你就怕見他,恐怕他責備你;你的錯越大,你就越怕見他。這樣,你同他在親族上的關係雖然是永不會斷的,但是,你同他的來往卻因此中斷了。照樣,我們和神的關係也是如此。我們得救以後還有犯罪的可能。我們一犯罪,與神的交通立刻就斷了;必須我們的罪得了赦免,與神的交通才能恢復。我們若犯了罪,我們必須照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所說的,「認自己的罪」,必須承認說,某件事我錯了,神阿,求你赦免。你這樣一承認,你與神的交通就可以得著恢復。
是用什麼洗罪呢?血。可是,許多基督徒不是靠血洗,乃是用時候來洗。這怎麼說呢?就如有的人今天犯了一個罪,暫且擺在裡頭難過幾天,想神哪能這麼快就赦免。過了五天,過了十天,自己的心安了,就以為沒有罪了。這是用五天十天來洗,不是靠血洗。我們要記得,我們的罪得赦免,是因為血,不是因為忘記。並不是你忘記了你的罪,你就得了赦免。乃是祂兒子耶穌的血洗凈了我們一切的罪。神只能在血底下赦免你。
有這樣的一個故事:有人問一個小孩子,人若犯了罪,應當怎樣?他說,應當作兩件事:第一,先難過幾天;第二,才得著赦免。這小孩子的神學,也是許多人的神學,也是許多老年人所想的。好像要難受到夠了才能得著赦免,否則是不能的。弟兄姊妹,要知道,你就是難受了多日,也不能叫你得著赦免的百分之一。心裡為罪憂傷、難受,是應當的,但是,我們得著赦免,不是因著我們的難受,乃是因著主耶穌的血救了我們。我們如果認自己的罪,神就要因著主的血赦免我們,我們與神中間的交通就能夠恢復。
神管教的赦免
這是關乎神管理祂兒女的方法。什麼叫作神的管理?神的管理就是神的辦法,就是說神用什麼辦法來對待人。我們先讀幾處聖經。
撒母耳記下二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這是神的管理法。你如何,神待你也如何。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這給我們看見,神對待人的原則是如何。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犯罪,不只叫人在神面前有了罪案,並且叫人受到犯罪的後果的痛苦。罪案可以蒙神赦免,但犯罪的後果的痛苦卻不能免掉。比方:一個小孩常常違背媽媽的意思,偷吃糖果。他如果肯悔改,偷吃的罪可以得赦免,但是他的牙齒卻已經壞了。許多時候,神的兒女所犯的罪雖蒙赦免,但那個罪的結局還在那裡。永遠的赦免,是一信就有的;恢復交通的赦免,是一認罪就有的;可是,神在管教上的赦免是很難的。
例如:參孫,是一個士師,後來他跌倒了,為非利士人所苦待。雖然他最後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阿,求你眷念我;神阿,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士十六28),雖然他死時所殺的人比活時所殺的還多,但是,參孫的眼睛卻沒有還原。他的頭髮可以再長起來,他與神的交通可以得著恢復,但是,他的士師職份卻不能恢復了。
撒母耳記下十一至十二章,記載大衛犯了頂壞的兩種罪,就是姦淫與殺人。他犯了這罪,神就叫先知拿單去責備他,神是頂嚴的審判這罪。神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喑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十二10-12)這是大衛在神管教之下所得的結局。雖然大衛承認了自己的罪,拿單也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但是管教方面的苦,大衛還得受。大衛向神認罪,雖然蒙神赦免,和神的交通也恢復了,但是,仍有管教隨在赦免後面,他殺了一個烏利亞,他卻死了四個兒子(拔示巴所生的第一個兒子、暗嫩、押沙龍、亞多尼雅)。這是神在公義方面作的事。我們知道了這個,就叫我們不敢犯罪。神必須表白祂的自己,神必須表白祂不喜悅大衛作的事。大衛犯了這樣的罪,如果神不管教他,就全世界的人要說耶和華喜悅大衛犯這罪了。神可以赦免大衛,但是,神要顯明祂恨惡大衛所犯的罪。有一件事我們必須小心,如果我們得罪了一個弟兄姊妹,得罪了一個人,就必須弄清楚。
雅各書五章十四至十五節:「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這裡的赦免,就是神的管教的赦免。如果是永遠的赦免,就不能因著別人的信心的禱告而得著。也不是恢復交通的赦免,因為交通的赦免是只要本人一認罪,立刻就可以得著的。管教的赦免,是請教會的長老來,如果主給他們信心為他禱告,主就要叫他的病好了。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五節:「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這一節說到四方面。第一是關乎行為的,第二是關乎在神面前的情形的,第四是關乎身體。第三,這句話可譯作「為著我們要得平安的緣故,祂受責打」。在神管教的方面,即使人悔改了,神的責打仍是繼續的。主已經為著我們受過責打,在主十字架的工作里,也有責打這一份在裡面。所以我們可以向神說,主在管教方面已受責打,所以求你免去我的責打。
雅各書四章七節:「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彼得前書五章六至十節:「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祂必叫你們升高。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它,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們,得享祂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所以,我們在受管教的時候,要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對神說:「我不反對你所給我的,你如此待我,是我當得的。」但是,我們要抵擋魔鬼。因為一不當心,魔鬼就要來多給你一點苦頭吃,神打你,魔鬼也打你,所以你要抵擋魔鬼。我們只有在順服神的管教之下,才能抵擋魔鬼。我們一方面要順服神,一方面要天天在意志方面反對魔鬼,宣告說,我不肯病,我不肯軟弱。
國度的赦免
關於國度的赦免,我們可以看一看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所講的話:「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么?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我將來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里,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么?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我們讀聖經時,如果不把幾種不同的赦免分開來看,就要遇見難處。在這一段聖經里,如果不分別這裡所說的赦免是什麼赦免,就要以為我們的天父要把永遠的赦免取消,叫我們不能得救。我們要知道,這裡所說的並不是前面四種的赦免,乃是關乎國度的赦免。這一種赦免,是在「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的時候,我們所要得的赦免。神對於教會是講恩典,對於天國是講責任。對於教會是講主所作的,主如何待遇人;對於國度是要我們在神面前受訓練,要看我們現在如何生活,將來的審判也就如何。這裡乃是說到我們的責任是如何。這是關乎天國的事,關乎一千年作王的事,不是永遠得救的問題。
四福音中國度的比喻有好些個,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也是其中之一。這裡是講天國好像一個王和他的僕人算賬。有一個僕人欠主人一千萬銀子,卻沒有可償還的。他求他的主人寬容他,等到將來償還。主人動了慈心,就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這僕人並不饒恕他,竟把那人下在監里,等他還了所欠的債。事後就有別的同伴去把這件事都告訴了主人,主人就對他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么?」主耶穌講完了這個比喻,就把這個比喻的意思解釋出來;主在這裡乃是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這就是講到國度的赦免。國度的赦免並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能得著的,必須是赦免人的基督徒才能得著。第一種赦免是因著信主耶穌而得著的。第二種赦免是因著教會的宣告而得著的。第三種赦免是因著我們向神認罪而得著的。第四種赦免是要等到神看受責打的時候夠了,把管教的杖拿去的時候,他才得著赦免。而第五種赦免是必須從心裡饒恕人、赦免人,而後才得著的。
我們知道,基督徒在世上天天的生活、工作,將來都要受審判。那些得勝的、已經預備好的信徒,主要先把他們接到空中。等到所有的基督徒都被提接後,都要在基督台前受審判。這個審判並不是審判基督徒的得救問題,乃是審判基督徒到底配不配有份於國度,同時也要定規配得國度的人在祂國度里地位的高低。所以,我們在審判台前有兩個危險:第一,就是絕對不配進國度;第二,雖然配進國度,但是地位很小。
到底神要如何審判呢?國度是神給我們的獎賞。獎賞,是憑著我們的行為來定規給不給的。我們不能靠著好行為得救,但我們必須有好行為才能得獎賞。我們的得救是因著信,我們的得獎賞是因著好行為。
有一個聖徒說:「我為罪悲傷的眼淚,要求神用主的血洗凈!我為罪懊悔的懊悔,仍得求神用主的血洗凈!」將來站在審判台前,主火焰似的眼睛要察看我們從得救起到那一天的生活、工作。那時,恐怕沒有幾件事在主看來是沒有錯誤的。多少人所以為頂好的工作,在主看來是污穢的,是動機不正的,是有攙雜的。多少「好」的事工,也許在神看來是頂不好的。
因為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所以這個審判是頂嚴的。這樣,哪一個人可以過去呢?我們是盼望神在審判台前憐憫我們,因為在審判台前有恩典,這就是馬太福音第十八章里所講的。不錯,神是絕對公義的要審判我們,但是祂還有赦免,祂的赦免是根據我們今天的赦免。如果有五個人得罪你,你赦免他,有一個人得罪你,你也赦免他,無論人待你如何不好,你都赦免他,到那天,神要頂公義的待你。因為你曾赦免人,所以神在審判台前也赦免你,這是頂公義的。
雅各書二章十三節:「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你若憐憫人,神也憐憫你;你若不憐憫人,神也不憐憫你。你只要天天不苛刻待人,不吹毛求疵的待人,你是以寬大待人,神那天也要赦免你。
我們每天要注意這兩件事:一、檢點自己的行為,不要落到神審判的手裡;二、別人對我有許多虧欠,我憐恤人、赦免人,好叫我到了那天,能蒙神的赦免。
馬太福音七章一至二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這兩節里的「論斷」。在原文是「審判」,意思是你如何審判人,神也如何審判你,你對你的弟兄是如何審判法,神那天也如何審判你。比如你看見某人有了錯,你對他沒有愛心的勸助,卻只有私意的批評,苛刻的審判,神那天也要照樣審判你。神在審判的日子如何審判你,要看你今天如何對待人。這也是羅馬書第二章頭幾節所講的意思——「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么?」
路加福音六章三十八節說得更清楚:「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我們給人,神就要上尖下流的給我們,神必定豐富的報答人,升斗里不但上面滿到尖,並且滿到往下流。你給人多少恩典,將來神也給你多少恩典。決不能你今天待人頂刻薄,卻要神在將來寬待你。所以,每一個基督徒應當學習不作「審判官」,不自以為義的審判人。如果我們不赦免人,在國度那一千年中,就有頂重的刑罰要受。自然,我們得永生是定規的了,得救是永遠得救的了,但是,我們今生若遇見人得罪我們而不赦免他,將來神也不赦免我們。
一個國怎樣會亡呢?一個家怎樣會倒呢?豈不是因自己的人相爭么?所以,神不能應許在祂的國里有兩個人彼此相爭,有兩個人彼此心裡相恨。神不能讓管這五座城的人和管那五座城的人彼此不和睦。神不能用不和睦的人管理城,所以只好把他們交給掌刑的,等他們還清了所欠的債。怎樣還法呢?沒有別的法子,就是等他們從心裡饒恕人、赦免人。我們至終總要赦免人的,就何必到了那一天才赦免人呢?
馬太福音六章十四至十五節:「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五、六、七這三章,都是講天國。凡不饒恕人的,神也不饒恕他。這饒恕要影響到人在國度中的地位。今天的饒恕人與否,影響到將來國度時的得赦免與否。
我們的神今天在試驗我們,看我們將來配不配在祂國度里作王,配不配在祂國度里管事。我們不要以為作了教會的事就是大事了,將來在國度里的事才是大事呢。將來在國度里,神要把更高更榮耀的事給我們管理。今天不會管小事,將來也不會管大事;今天不會對付今生的事,將來怎麼能審判天使呢(林前六1-8)?為了那一天,讓我們今天學習赦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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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 聖經里說到幾種得救?這幾種得救如何解釋?
答:
聖經里說到人的得救,最少可分六種:
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
第一種的得救,是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這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就得著的。這是說到我們從罪孽的審判、律法的咒詛、死亡的威脅、地獄的刑罰、撒但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這也是說到我們的過犯得蒙赦免,我們的罪孽得蒙洗凈,我們得了稱義,得了成聖,與神和好了。這也是說到我們得了重生,得了主永遠的生命,我們的靈活過來了,聖靈住在我們的裡面。我們得著這樣的拯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與我們行為毫無關係。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摩太後書一章九節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多書三章五節說:「祂……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使徒行傳十五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
這永遠的救恩是主耶穌所為我們成功的。主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祂來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叫我們不至於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約五24)。是主耶穌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把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作神的兒女(彼前一3;約十二24)。是主耶穌升天把我們帶到父神面前,叫我們與父神有至聖所里的交通(來九12,十19-22),遠超過了一切黑暗的權勢(弗一21)。這完全是主所作的,我們就是接受,就是相信。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羅馬書一章十六節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這一種的得救是永遠的;一次得救了,就永遠得救。希伯來書五章九節說:「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主所為我們成功的救恩是永遠的,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
關於我們得救的穩固,我們得救了永不滅亡,我們在聖經中最少能找到十二方面的證明:
(一)就神的旨意說:神叫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得著祂兒子的名份,並不是按著我們的情形而定規的,乃是按著神自己的旨意所預定的(弗一5)。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提後一9)。我們的情形會改變,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神在永遠里定規了一個旨意,要救我們,並且是叫我們一個也不失落(約六39),那我們怎麼能得救了又不得救呢?我們的得救,在神不改變的旨意里是永遠穩固的。
(二)就神的揀選說:神揀選我們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臨時的。神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一4)。神揀選我們是根據於祂的旨意,不是根據於我們的行為(羅九11)。況且不是我們揀選主,是主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主是永不改變的,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三)就神的愛說:我們的得救是因著神愛我們,不是因著我們愛神(約壹四10)。我們的愛是容易變遷的,神的愛是比母親的愛更深的(賽四九15),是永遠的(耶卅一3),是到底的(約十三1),是永不改變的。神這永遠的愛,要叫祂的救恩在我們身上永遠不會發生問題,永遠不會失去。
(四)就神的恩說:我們的得救,不是在乎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行為,乃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9)。我們自己和自己的行為是會變遷的,可是神的恩典是堅定不移的,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可靠的。況且神救我們的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我們的得蒙救贖是照著祂豐富的恩典(弗一7),神的恩典是夠用而且有餘的,它能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救我們到底。
(五)就神的義說:神救我們不只是因著祂的愛,本乎祂的恩,並且也是照著祂的義。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就不能不救我們。神如果不救我們,就要叫神陷落在不義裡面。神救我們,顯明神是義的(羅一16-17)。我們是神所稱義的人,連神也不能不救我們,就有誰能控告我們呢(羅八33)?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神的公義是穩固不搖動的。我們的稱義是建造在神的公義上,所以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六)就神的約說:神是與我們立了約來救我們(太廿六28,來八8-13)。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七)就神的能力說:約翰福音十章二十九節說:「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神是至大的,祂的能力也是至大的,沒有什麼能從祂大能的手裡把我們奪去。所以就神的能力說,我們的得救也是穩固的。
(八)就神的生命說:神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神已經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女,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永遠的關係(約三16;約壹三1)。生命的關係是不能脫離的,神永遠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叫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九)就神的自己說:神是不會改變的,連轉動的影兒也沒有(雅一17,瑪三6)。我們所得的救恩是出乎這樣的一位神,就怎麼會變動呢?
(十)就基督的救贖說:主為我們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主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主所作的是永遠的,就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因此,「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誰也不能抹煞主為我們死而復活所成功的救贖,誰也不能定我們的罪,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
(十一)就基督的能力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主與神原為一,主與神是同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是同樣有能力的,誰也不能把我們從主的手裡奪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十二)就基督的應許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主應許說,祂總不丟棄我們這些來到祂面前的人。祂這樣應許,也是保證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
在人面前的得救
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裡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永遠的得救說的。因為這一節的下一句是說:「不信的必被定罪。」上文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文為什麼不說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呢?下文說到定罪的時候,把受浸擺開不說,這就是說明上文所說的「得救」不就等於下文所說的「不被定罪」。不被定罪完全是信的問題。得救就要信而受浸。所以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不被定罪的永遠的得救說的。那麼,這是指著什麼說的呢?這是指著在人面前的得救說的。一個人光是相信,沒有受浸,在他裡面雖然是有了永生,但是在世人眼中,還不知道他是一個得救的人。必須他起來受浸,宣告他的罪已經得了赦免,宣告他是一個屬乎主的人,人才能知道他是一個得救的人,他才能從世人中分別出來。所以受浸的得救是指著在人面前的得救說的。
天天的得救
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說:「就當恐懼戰兢,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原文)我們的得救不是我們自己所作成的,我們的得救乃是因著神的恩典白白的得著的。這裡是說:「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我們已經得救了,我們就要在生活上活出我們所得著的救恩來。當我們一信主的時候,我們就得著了神的生命,神藉著聖靈已經居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們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那麼,我們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來,就要天天時時順服神在我們裡面的運行而活著。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這是需要一天過一天恐懼戰兢的活出來的。
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五節說:「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這裡也是說到在我們天天的生活上,主要拯救我們。主今天是在神面前為我們祈求,使我們蒙保守、蒙拯救,一直到祂來的日子。
在天天的得救中,還有一件事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主要我們天天禱告,求神拯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太六13)。撒但天天時時在試探、引誘、攻擊、陷害我們,所以我們天天時時需要主拯救我們脫離它。
患難中的得救
還有一種得救,是在患難中,神所給我們的拯救。保羅說:「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這裡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說的。這裡所說的得救,乃是接著上文第八、第九節說下來的。保羅是說到他和他的同工們,在亞西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他們自己也斷定是必死的,在這樣極大的困難、死亡之中,神把他們拯救出來。過去神曾這樣拯救他們,現在仍要拯救他們,他們並且指望神將來還要拯救他們,神要在環境中搭救他們脫離一切的患難。
詩篇三十四篇七節說:「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神的使者就是天使。神要叫祂的天使環繞、安營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在環境中搭救他們脫離患難。
腓立比書一章十九節說:「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提摩太後書四章十七至十八節說:「我也從獅子口裡被救出來。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這些也是患難中的得救,主要把我們從苦難、兇惡中拯救出來。
身體的得救
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的身體要得贖,要改變形狀,與主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在聖經中也叫作得救,這是身體的得救。羅馬書八章二十二節說:「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接下去第二十四節就說:「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第二十四節的「得救」,就是指著第二十三節的「身體得贖」說的。身體的得贖是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得著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們信主的時候,我們已經得著了永遠的救恩,我們的靈已經活過來了,但是我們的身體仍然在舊造里嘆息、勞苦,受敗壞的轄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來的時候,祂要使我們這舊造受轄制的身體得贖、改變,進入新造自由的榮耀。
羅馬書十三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這也是指著身體的得救說的。我們的靈的得救,是在我們一信的時候就得著的,至於我們身體的得救,要在將來得著,所以我們信了之後,越過離開我們身體的得救越近。
魂的得救
我們人是分作靈、魂、體三部分的(帖前五23),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有這三部分的得救。我們的靈得救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因著聖靈的重生而得著的。神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聖靈進入我們裡面,叫我們這已死的靈活過來。我們身體的得救是在主再來的時候,主用大能使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變成榮耀的身體。除了這兩部分之外,我們的魂也需要得救。那就是我們在將來進入千年國度,與主一同作王,主賞賜我們,叫我們的魂與祂一同享受國度里的快樂。
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五節說:「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得著魂。」(原文)這裡所說的得救不是指著永遠的得救說的,因為它不是因著信而白白得著的。這裡所說的得救是需要出代價的,是因著喪掉魂、犧牲魂,而得著魂。這是說到一個蒙主拯救的人,因著肯舍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為著主犧牲自己的魂,得以進入千年國,與主一同享受快樂(太廿五21、23)。魂是人感覺快樂或痛苦的地方。人為著主的緣故,忍受痛苦,犧性暫時的快樂,到主來的時候,就要享受主的快樂。人的魂也就是人的自己。人今天肯為著主的緣故捨去自己,將來主要把真實屬乎自己的東西賜給我們(路十六11-12)。
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節說:「凡為我和福音喪掉魂的,必救了魂。」(原文)為主和為福音常是相連而不能分開的。我們無論是為著主或者是為著福音,在今天犧牲我們魂的享樂和魂的本身,都要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國度的時候得著特別的快樂,就是與主一同作王,在榮耀里享受主的快樂。
路加福音十七章三十三節說:「凡想要保全魂的,必喪掉魂;凡喪掉魂的,必救活魂。」(原文)信徒們在今世保全魂和魂的享樂,在國度的時候必要喪失享樂。凡在今世為著主喪掉魂和魂的享樂的,在國度的時候,他的魂必要得救,得著享樂。
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二節說:「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路加福音二十一章十九節說:「你們常存忍耐,就必得著魂。」(原文)信徒在受逼迫中能忍耐到底,將來要得著主的賞賜,叫他們的魂免去痛苦,享受快樂。
希伯來書十章三十九節說:「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原文)這裡所說的信心,乃是得救以後的信心;不是入門的信心,乃是走路的信心;不是得生命的信心,乃是過生活的信心。在我們得救以後,我們如果憑著信心走主的道路,過得勝的生活,就要叫我們的魂在將來得救,就要叫我們有份於國度的榮耀和快樂。
彼得前書一章九節說:「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原文)這裡所說的信心,也是我們得救以後的信心、過生活的信心。這個信心能叫我們蒙神保守,勝過艱難、試煉,能叫我們的魂得著神所預備到主再來的時候所要顯現的救恩,就是脫去一切苦難,享受榮耀的快樂。
雅各書一章二十一節說:「你們要脫去一切的污穢,和盈餘的邪惡,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魂的道。」(原文)魂的得救和靈的得救不一樣。靈的得救是不要我們作什麼,只要我們相信、接受就能得著的;魂的得救就需要我們在行為上脫去一切的污穢和邪惡,又要存溫柔的心領受那所栽種的道。
提摩太後書四章十八節說:「主……也必救我進祂的天國。」彼得後書一章十至十一節說:「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魂的得救就是蒙拯救進入天國——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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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成聖是什麼意思?我們是怎樣成聖的?
答:
關於成聖,我們要來看一看以下這三點:
成聖的意義
從舊約起到新約,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每一個地方提到「成聖」,都是「分別歸於」的意思,就是分別出來歸於另一個人,這是聖經里關於成聖的意義。
出埃及記十三章一至二節:「耶和華曉論摩西說: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所有以色列中頭生的,都是神的,都要分別出來,說,這是聖的,是歸給耶和華的。所以,聖的意思就是分別出來歸給神。人將東西獻給神,也就是分別為聖歸給神(利廿七14;撒下八11)。主耶穌是父所分別為聖的(約十36),是聖者(路一35)。主是和所有的人不一樣的,是父懷裡的獨生子,是聖的。我們信主的人是聖徒(徒九13),意思就是我們是分別出來歸給神的人。
主耶穌在世時間法利賽人說,舊約時代人獻禮物,是禮物叫壇成聖呢,還是壇叫禮物成聖呢(太廿三19-20)?如果說是禮物叫壇成聖,那就不對了。是壇叫禮物成聖。禮物放在壇上,就是說這禮物是歸於神的了。這禮物沒有獻在壇上的時候是歸於人自己的,已經獻上了,就是歸於神的了。這並不是說,那個東西本身有什麼改變,乃是說,它變作完全屬於神的了,所以是聖的。舊約里會幕和一切屬乎會幕的東西,被膏過了就是分別為聖了,這也不是那些東西的本身有什麼改變,乃是它們是完全歸於神,為神所用了,所以是聖的。新約里說,不信的丈夫因著信的妻子成了聖潔,不信的妻子因著信的丈夫成了聖潔,不信的兒女因著信的父母成了聖潔(林前七14),這也不是這些人本身有什麼改變,乃是因著他們的丈夫、妻子、父母是信主的,所以他們是被分別出來的,是聖的。
神用主耶穌的血把我們買了,所以我們不能再歸於別人,不能再屬於別人,乃是歸於神、屬於神的了。
在神面前的成聖的地位
每一個基督徒,在他接受主的時候,不只罪蒙赦免,得稱為義,並且在神面前是成聖了。神是聖潔的,人非聖潔就不能見神,就不能與神交通,就不能到神面前去禱告。公義是神辦事的方法,聖潔是神的性情。罪得赦免,是按著公義得赦免的。人的罪若不得赦免,就不能得救。人若不聖潔,就不能見主。成聖不是說到罪的方面,成聖乃是說你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每一個基督徒是在基督里成聖了,所以能到神面前去。
羅馬書是講稱義,希伯來書是講成聖;羅馬書是講公義,希伯來書是講聖潔;羅馬書是講寶座,希伯來書是講至聖所;羅馬書是講人在神面前有罪案,希伯來書是講人在神面前有污穢。得赦免和得稱義,是叫基督徒的罪案除去了,在神面前站得住,卻不能享受神的同在,與神有至聖所里的交通,所以還必須成為聖潔方可。
羅馬書是告訴我們,我們是罪人,神因祂兒子的死赦免我們的罪,稱我們為義。希伯來書是告訴我們,我們的身體是污穢的,神的兒子的血把我們洗凈了,叫我們可以因祂的血到神面前交通,可以到至聖所。我們是藉著主耶穌的血,坦然無懼進入至聖所的。
成聖包括多大呢?神的福音總是叫人唱阿利路亞的。神是聖潔的。聖潔就是神榮耀的最高點。我們在基督里,我們像祂一樣聖潔,這是最高的。如果差一點,我們就不能到神面前去。我們在基督里,是和基督一樣的,所以能到神面前,所以神看我們像看基督一樣。感謝神,耶穌基督的救贖是完全的,也是永遠的。若不是完全的,神的義就不能到我們身上。若不是永遠的,我們就不能永遠分別為聖歸給神。但是,主耶穌的救贖是完全的,也是永遠的,所以我們可得永遠的赦免,也能永遠分別為聖歸於神,永遠到神面前去。
哥林多前書一章二節:「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保羅是寫信給哥林多在基督耶穌里成聖的人,蒙召作聖徒的人。這裡的「蒙召作聖徒的」,原文的意思是「蒙召的聖徒」。我們不是去作聖徒;我們因著蒙召,就已經是分別為聖歸給神的聖徒了。我們一蒙召,一得救,就已經在基督里成聖了,已經是蒙召的聖徒了。
這樣,我們豈不是要問說,在哥林多的信徒是什麼樣的信徒呢?他們在主的桌子前大家先吃自己的飯,有的飢餓,有的酒醉;但是保羅說,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的,是蒙召的聖徒。他們中間有人犯了很大的罪,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但是保羅說,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的。他們是自高自大的,保羅卻說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的。這樣看來,聖經里所說的成聖,並不是指著外面的行為說的。聖經里所說的成聖,並不是羅馬書第五章到第八章所說的;那裡所說的乃是成聖的果子,並非成聖;那裡乃是說每一個人必得不作罪的奴僕,必得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必得結出成聖的果子。我們的成聖,乃是主耶穌基督死的時候把我們聯合在祂的裡面,這才是成聖。樹和樹上的果子是有分別的,樹是樹,果子是果子。照樣,成聖和成聖的果子是有分別的,成聖是成聖,成聖的果子是成聖的果子。哥林多的信徒是有了成聖的地位,而沒有成聖的果子,所以保羅就寫信指責他們,給他們看見,他們既然有了成聖的地位,也得有成聖的果子(林後七1)。
哥林多前書一章三十節:「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這裡是說基督耶穌成為我們的義、聖潔、救贖。所以,基督耶穌在神面前如何是義的,我們在基督里也如何是義的,是聖潔的。我們在神面前的聖潔,比基督差一點都不行。讚美神,我們在神面前的聖潔,並不是因我們行義。聖潔不是經歷過基督,乃是基督是我們在神面前的聖潔,基督的聖潔就是我們的聖潔。
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一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照這裡看,成聖是在稱義之前,我們是已經成聖、稱義了。保羅說你們已經成聖了,你們已經稱義了。我們「已經」了沒有呢?你若問一個基督徒他稱義了沒有,他敢說稱義了。你若問他是義人么,他敢說是義人。你若問他是聖人么?他不敢說是聖人。但聖經說我們是已經成聖了。因著主耶穌基督的緣故,神不只赦免我們的罪,稱我們為義,並且算我們配,算我們是聖的。那個配,是在神眼光中看的;那個能,也是在神眼光中看的。但什麼時候我們的眼睛看自己,我們就不能享受這個關係。
希伯來書十章十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我們的成聖是因著耶穌基督獻上祂的身體。祂一次作了,就永遠成功了。十四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感謝神,我們的成聖是因著基督,我們的成聖是永遠完全的。有的人怕到神面前去,因為感覺到自己的污穢。不錯,我們是污穢的,我們是容易受沾染的,我們是容易向神不貞不忠的;但我們是因著基督成為聖潔,不是因著我們自己的工作成為聖潔。是靠基督一次獻上祂的身體,我們就永遠成聖了,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是聖潔的。什麼時候我們站在這個地位上,靠著基督到神面前去,神就在基督里看我們是聖潔的,神就悅納我們像悅納基督一樣。
結出成聖的果子
彼得前書一章十五節:「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主是聖潔的,我們已經蒙召,在地位上也是聖潔的,那就我們在生活上、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決不能說,在神面前是聖潔的,而在人面前不聖潔。我們要在生活上顯出來是一個聖潔的人,是一個分別為聖歸給神的人。
羅馬書六章二十二節:「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感謝神,我們已經從罪里得了釋放,已經分別為聖歸給神,作了神的奴僕,我們就得有成聖的果子。我們不應當將肢體獻給不法、不義作奴僕;我們應當將肢體獻給義,完全歸給神,作神的奴僕,有成聖的果子。
哥林多後書七章一節:「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凈自己,除去身體、靈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原文)我們應當把一切沾染在我們身體上和靈上的污穢,又將一切不屬乎神的東西都除去,用敬畏神的心結出成聖的果子來。
約翰福音十七章十七節:「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用真理成聖,就是天天結出成聖的果子來,這真理是神的話。我們天天藉著神的真理,把自己的行為來對照,有不成聖歸於神的行為,就照著神的話來除去,來得潔凈。這是天天進步的,並不是一時就成功的。這是聖靈的工作,是聖靈在我們的生活上,一天過一天的藉著真理所作的。
有人說,成聖是忽然的,我們是能忽然成聖的。這是沒有的事。忽然勝過罪的經歷是有的,我們有忽然勝罪的經歷,但我們不能把這個起名叫成聖。成聖是歸於神,忽然勝過罪叫作釋放。錯誤的說法會發生錯誤的結果。
希伯來書十二章十節:「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份。」管教也是叫我們結出成聖的果子的一條路。當我們的腳走了岔路的時候,神就藉著管教把我們打回來,叫我們一直走在祂聖潔的路上,在祂的聖潔上有份,完全歸於祂自己。
末了,讓我們看見,成聖的果子不只是我們行為的問題,也是我們在經歷上與神親近、交通的問題。希伯來書十二章十四節:「你們……要追隨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原文)固然我們在地位上是聖潔的,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入至聖所,與神有親密的交通,但我們若不是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一直站在成聖的地位上,我們就好像摸不著神似的。所以我們要一直追隨聖潔,跟從聖潔,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祂必成就這事。」(帖前五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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