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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場證明」的方法

「不在場證明」的方法

相比起華而不實的「密室殺人」,我更欣賞不露痕迹的「不在場證據」。因為「密室殺人」明顯是不可能發生的,因而更會引人懷疑;而「不在場證據」則是隱性的不可能事件,可以使自己被懷疑的幾率降到最低。而且巧妙安排的不在場證據還可做到嫁禍他人、讓人以為是外來者犯案等作用,這些都是「密室殺人」所不能做到的。 正因為不在場證據是如此普遍、實用的手法,它在推理作品中出現的幾率也居高不下。推理女王阿嘉沙·克里斯蒂雖以其獨特的「寫人性」而聞名,但她最負盛名的幾部傳世之作,例如《尼羅河的慘案》、《陽光下的罪惡》等,還是靠那令人驚嘆、匪夷所思的不在場證明詭計而銘刻在讀者心中的。 「密室」畢竟只有不多的十數種模式,但製造「不在場證明」的方法幾乎可以說是無限的!再加上我本人涉獵的推理作品畢竟有限,因此這篇文章僅為拋磚引玉之用,還請各位不要見笑。~我現在姑且把所有的不在場證明歸為「時間性」、「地點性」、「人物性」、「機械式」四大類——一、「時間性」不在場證明1、撥快手錶 說明:找個證人陪在你身邊,伺機把他(她)的手錶撥快,然後在適當的時候找藉口離開行

凶並回來,這樣這位證人便能給出你在那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了。這是現實中最可行的方法之

一,但也很容易被識破。2、錄音 說明:把能代表時間的某人或物的聲音錄下,並設置在某個時間自動播放。但現實可行性一

般不高,畢竟人的耳朵是沒那麼容易被錄音跟真人說話聲混淆的。 例子:金田一《歌劇院殺人事件》,在這個事件中由於錄音是從遠處傳來,所以不容易將之

與真人聲音分辨出來,而且它的巧妙之處更在於用厚布幕隔音這一點上。3、證物 說明:若某物品在犯罪現場的出現能代表某一時間段(例如兇器是花瓶,那麼它完好時兇案

尚未發生,粉碎了則是案發之後),那麼設法在這個物品上用點小詭計就能混淆時間判斷了。 例子:金田一短篇《誰殺了女神》,將一個女神像切成兩半,分別用其左、右側面來偽裝成

兩個女神像。金田一小說《邪宗觀迷案》,一本書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實只有厚厚的封套

而已,裡面的書頁已被撕下了!4、「一天前的此時,一年前的今天」 說明:兇手似乎的確有在犯案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但其實只是利用了某樣隔一段時間就會重

復出現的事物作證而已。  例子:柯南《前夜祭殺人事件》中每年都會有的前夜祭;金田一《速水玲香誘拐殺人事

件》中每天都會響起的正午鐘聲。5、從「死後硬直」去作文章 說明:利用某些方法改變屍體的死後硬直程度,從而影響法醫的死亡時間判斷。  例子:柯南《小五郎同學會殺人事件》、《福爾摩斯愛好會殺人事件》。二、「地點性」不在場證明1、隱藏的捷徑 說明:兇手離開眾人的時間比在兇案現場往返所需的最短時間更短,因而取得不在場證據,

但事實是兇手利用了一條隱藏的捷徑。這個思路很多人都會想到,但要將這一捷徑徹底隱藏,

不為人知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雪夜叉傳說殺人事件》中的冰橋,堪稱完美。還有《天草財寶傳說殺人事

件》是把「捷徑」反面利用的極佳例子。2、事後轉移的屍體 說明:兇手取得不在場證據的理由同上——不夠時間往返兇案現場。但那卻是偽造的兇案現

場!屍體是事後才被運到那裡的。 例子:金田一《悲報島傳說殺人事件》,用雞血代替人血製造的滿牆壁滿天花板是血的「現

場」,最後還用一把火毀屍滅跡。《怪盜紳士殺人事件》的精彩之處則在於運送屍體的方法。3、改變殺人距離 說明:看起來是被近身殺害的死者,其實卻是兇手從遠處下手的!又或者被害者看似從遠處

被射殺,其實兇手卻是在身旁下的手。  例子:柯南《電視台殺人事件》是似近實遠,而《名偵探之死》、《工藤新一紐約事件》

則是似遠實近。4、「認錯房間」 說明:密室殺人當中常見的高級詭計「認錯房間」在製造不在場證明裡同樣可以大派用場。  例子:偵探學園Q《開膛島的慘劇》,利用細線牽拉的死者肢體及腳印來使人認錯房間。三、「人物性」不在場證明1、證人說謊 說明:現實中最常見的情形,兇手只要事先買通證人作假證詞便行了。但這一低級手法推理

小說家一般不屑使用,要用則一定要做到非常出人意料的效果才行。  例子:阿嘉沙·克里斯蒂的經典之作《東方快車謀殺案》,你永遠也猜不到一共有多少個

人說了慌!2、法醫說謊 說明:「法醫」這一角色在推理劇當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其判斷的死亡時間直接決

定了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因此,在傳統推理中法醫一般是不許說謊的。但偶爾也有法醫作假

證,甚至法醫本人就是兇手的情形。  例子:柯南《月影島殺人事件》。3、「認錯了人」 說明:推理小說中最常用的詭計之一。低級實用一點的手法有兇手事先買通了一個人裝扮成

他(她)的樣子在別處露面;高級手法則有兇手與死者互易容貌、將兩個死者互易容貌、肢體

拼接這樣大膽的心理詭計。另外,推理小說中一般不允許雙胞胎的出現。 例子:柯南《好賺的跟蹤》、《小學教師殺人事件》,金田一《異人館村殺人事件》、《飛

閳機關宅殺人事件》。最經典的要數克里斯蒂《陽光下的罪惡》了。4、苦肉計  說明:兇手先偽裝受傷、無法行動而取得不在場證明,趁醫生還沒趕到的時間裡完成凶

案,回到「受傷」處再真的把自己弄傷。  例子:柯南《怪獸哥斯拉殺人事件》、克里斯蒂《尼羅河上的慘案》。5、假裝被殺 說明:我個人給予最高評價的手法!因為只要眾人都以為你「已死」,就形成了我在暗,眾

人在明的極其有利的環境。之後再殺人時,若想嫁禍給某人,就專挑他(她)一個人沒有不在

場證明時下手;若想引起眾人恐慌,則可找一個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的時間動手。操縱大

局,得心應手。人們肯定不會懷疑到一個「已死」的人頭上的!只是要怎樣讓別人確信你「已

死」卻是一件極難辦到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悲戀湖傳說殺人事件》、金田一小說版《鬼火島殺人事件》、克里斯蒂

《無人生還》。6、「人稱陷阱」(僅限於小說) 說明:這是作者故意誤導讀者的小花招,像金田一小說《幽靈客船殺人事件》,那本「船長

日誌」里口口聲聲說什麼「女兒啊」,一開始就把我們完全引向了岔路。更有甚者,你能想像

小說中的第一人稱「我」會犯案嗎?在克里斯蒂及橫溝正史的作品中均有著這樣的例子,另人

拍案叫絕!為免降低大家閱讀時的趣味性,我就不說出作品的名字了,大家自己去找吧。四、「機械式」不在場證明 所謂的「機械式」詭計其實不應獨立成一類手法,它們是大量地滲透在「時間性」、「地點

性」不在場證明當中的。1、自然力型機關 說明:利用冷、熱等自然力,使得某件「事件」自動發生。 例子:柯南《二十年的殺意》里的煙頭、《小學教師殺人事件》里的用低溫使橡筋斷裂,金

田一小說《新歌劇院殺人事件》里的蚊香,還有《上海人魚傳說殺人事件》里的用鎂光燈照射

使得冰塊溶解。2、絲線型機關  說明:利用不起眼的、堅韌的細線如釣魚線等,實施遠程操控的機關。  例子:柯南《魔術愛好者殺人事件》、《上野出發的北斗星3號》、《意味深長的音樂盒》

……3、電氣化機關 說明: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電器的特性(自動運行、遙控等)而製造不在場證明。 例子:柯南某深山裡的事件中,用預設好運行時間的空調來製造短路停電。新出醫生家裡的

殺人事件中,兇手利用電話主機與分機的切換來製造自己不曾離開的假象。4、「自殺型」機關  說明:讓死者自行開啟的殺人陷阱。不過這種詭計是最容易識穿的。 例子:柯南《福爾摩斯愛好者殺人事件》當中,兇手把汽車的油放掉,再誘使被害者在車裡

點著打火機。《錄像機殺人事件》中,利用錄像機彈出錄像的力度把花瓶砸在被害者頭上。 講了那麼多的機械式詭計,其實大家還不如重看一遍柯南。隨便翻開哪一本柯南,都可以看

見至少兩三個機械式詭計。讓我們意識到日常生活中被忽略的每一點小常識都可能成為殺人的

技倆。而金田一的作者天樹征丸先生卻像一個心高氣傲、老氣橫秋的宗師那樣,不屑於使用這

種簡單、「低級」的手法,而非得要在「認錯房間」、「影像投映」這樣華麗而「高級」的手

法上動腦筋。不但使得金田一的後期給人太多重複的感覺。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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