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兆光:骨與肉: 古代中國對身體與生命的一個看法 |文史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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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與肉:古代中國對身體與生命的一個看法」近些年來,有關「身體」和「生命」的討論很多,儒家的身體觀、佛教的身體觀、道教的身體觀,陸續有了很多文章,身體與精神、生命與環境等等,都成了學界研究的話題,往往越討論越抽象,越發掘越深刻。很抱歉,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這裡,請允許我從一個特殊角度,通過一幅有趣的中國畫,一個著名的考古發現,一個變化的社會風俗,來談古代中國對「身體」與「生命」的看法。這個看法不一定是精英思想世界的,可能是一般世俗社會的,但它涉及儒道佛三家,而且涉及所謂的「華夷之辨」,在古代中國社會中的影響相當廣泛。引言:從羅聘《鬼趣圖》說起2000年,我在比利時魯汶(Leuven)歷史博物館參觀時,看到一幅15世紀的油畫,畫面上一個健碩的人體,拄著一把鐵杴,背後畫了一些作為陪襯的風景。據說,把人物和風景畫在一起,是科學插圖和藝術圖畫還沒有分家時常有的事情,當時西洋人常把風景和人體畫在一起,就像當時世界地圖在空白處常常畫上奇獸怪魚一樣。這幅畫後來被帕雷(Ambrois Paré)用在荷蘭出版的一部人體解剖學著作中,描述人的骨架結構(圖1)。而這部有關醫學的著作,偏偏又由傳教士羅雅谷(Giacomo Rho,1592-1638)等翻譯到中國,題為《人身圖說》。這幅圖也就被照樣翻刻下來,叫做《周身背面骨圖》(圖2)。據比利時的鐘鳴旦教授(Nicolas Standaert)的研究(Nicolas Standaert:A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mbroise Pare』s Anatomy,《中西文化交流史雜誌(中國天主教史研究)》,Sino-Western Cultural Relations Journal,ⅩⅪ,1999,pp.9-33。中譯本:鐘鳴旦《昂布魯瓦茲·帕雷的〈解剖學〉之中譯本》,《自然科學史研究》2002年第7期),這部書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翻刻的圖畫還不止此,除了這一幅,還有另一幅反面的骨骼圖《周身正面骨圖》(圖3),而另一幅描述人體的圖(Human body),也被中國版《人身圖說》畫了下來。只是這些畫上,都多了一些子丑寅卯之類中國標誌方位的文字。當然,圖像的翻刻是常有的事情,雖然不那麼準確,但也大致不差,就算加了一些中國式的說明,也不過是「格義」,中國人用五臟配五行是古老的習慣,而五行與天干地支相配也來歷久遠,怪不得翻刻時會畫蛇添足。更有趣的是,鐘鳴旦教授還發現,清代著名畫家、揚州八怪之一的羅聘(1733-1799)的《鬼趣圖》(圖4),其中所畫的「鬼」,居然就是套用了西洋人所畫的這些骨骼圖像。
圖1 帕雷解剖學骨骼圖
圖2 周身背面骨圖
圖3 周身正面骨圖
圖4 羅聘《鬼趣圖》(局部)這不僅是一種有趣的挪用,而且是一種文化差異的呈現。為什麼?因為,把科學性的插圖變成藝術性的繪畫,把精確描述的人體骨架轉化成想像中的死後鬼形,不僅羼入了閱讀者和觀賞者的文化想像,也呈現了那個時代歐洲和中國的文化差異。恰恰在這種匪夷所思的差異里,有著可以細細琢磨的文化比較的意義。
有趣的是,羅聘的《鬼趣圖》曾引起李朝朝鮮文士的關注,乾隆五十五年(1790),著名的朴齊家(1750-1815)、柳得恭(1749-?)曾在北京謁見過羅聘,並在《鬼趣圖》上題跋(參朴現圭《朝鮮朴齊家、柳得恭和清畫家羅聘的畫緣》,《域外漢籍研究集刊》第十一輯,326-334頁);而稍晚,在日本也有河鍋曉齋(1831-1889)根據解剖學中的骨架所畫的骷髏鬼怪圖,成為東亞一個交錯的藝術史事件,這倒是無巧不成書(參藤田昇《伊藤為吉の開催しだ「千人畫伯繪畫展覽會」出品の曉齋作品〈東西骸骨對陣圖〉と〈姑獲鳥の圖〉》,河鍋曉齋紀念美術館編《河鍋曉齋研究誌》113期,2014年6月,127-132頁;宮永美知代、島田和幸《河鍋曉齋の解剖圖と描畫としての骸骨圖》,美術解剖學會《美術解剖學》11卷1期,2007年7月,48-57頁)。
一 「生死而肉骨」:沒有肉身的骨骼(或骷髏)何以是「鬼」?沒有肉身而只剩下骨骼,便是死而不能復生的「鬼」,這個觀念恐怕在先秦時代就已經有了。《禮記·檀弓下》有一句話說:「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禮記正義》卷十,《十三經註疏》,1314頁)從這句經典的名言里,很多學者只是看到古代觀念世界裡有「骨肉」和「魂氣」的兩分,就彷彿西洋所謂「身體」與「靈魂」的兩分法一樣,卻容易忽略古代中國常識世界中骨、肉之間還有兩分,恐怕這就是古代中國對於「身體」和「生命」的一個特殊觀念。前面說到的羅聘所畫《鬼趣圖》,表明古人對於「鬼」的想像,並不完全是一種無形的「氣」或「火」,也可以是「骸骨」。儘管《檀弓下》的注釋中說,骨、肉都是「食土物」而生,最終「歸復於土」,但在很多古代中國人的觀念中,骨與肉並不一樣,骷髏就等於鬼。那麼,如果作為「鬼」的是骷髏(即沒有肉的枯骨),既有骨又有肉才是保存生命或者重返人世的重要條件。有關這一點,我們只要看看古代中國墓葬中對遺體的周密保護(如馬王堆漢墓),大概就可以明白其中的道理。在早期中國,身體的完整性非常重要,《春秋穀梁傳·定公十年》記載,孔子誅殺到齊魯兩國「夾谷」盟會來搗亂的倡優,「首足異門而出」(《春秋穀梁傳註疏》卷十九,《十三經註疏》,2445頁。參葛兆光《在歷史與解釋之間——對《穀梁傳》定公十年「夾谷之會」記載的詮釋史》,《中國文化研究》2005年第1期),就是因為被殺的人首足異門而出,屍體不完整,死後就無法作祟,正如法國學者葛蘭言(M.Marce Granet,1884-1940)注意到的,這背後是一種古代的厭勝之術(M.Marce Granet:Danses et Legendes de la Chine ancienne,Librairie Felix Alcan, Paris,1926;這裡引自李璜《古中國的舞蹈與神話故事》,《法國漢學論集》,香港珠海書院,1975)。同樣,在漢代也有殺人後「皆燒為灰」,以免留下整個屍體作祟的風俗(參李建民《屍體、骷髏與魂魄》,《當代(台北)》第九十期,48-65頁)。古人相信,遺體的肉身消失,只剩下骷髏骨架,也只能成為「鬼」。在古文獻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莊子·至樂》中庄子與髑髏的對話。莊子詢問這個已經離開人間、不受王侯管的骷髏說,你願意重新回復生命、重新回到人間嗎?這時莊子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叫作「吾使司命復生子形,為子骨肉肌膚」。這就是說,他可以讓司命在骷髏的枯骨上,重新長出肌膚,只有骨骼上有了肉體,鬼才能回到人間成為活人。東漢張衡的《髑髏賦》和漢末三國曹植的《髑髏說》,也接著《莊子》闡明這個意思①。可見這已經成為常識,活著的生命,既要有骨骼,也要有肉體,當然還要有靈魂(精氣或神氣)。如果僅僅有骨骼,而沒有肉體,是不能夠獲得生命的。所以,《左傳》裡面有兩次說到同一句話,叫「生死而肉骨」②,注釋說這是「已死復生,白骨更肉」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要重新獲得生命,必須在骨頭上長出肉體和肌膚來。這種看法在古代中國可能是不必言說的常識。
現在我們還能看到最有名的「髑髏」繪畫,是宋代李嵩的《髑髏幻戲圖》(圖5)。在這幅畫里,一個大髑髏用牽線木偶,牽著一個小髑髏,演給婦女和兒童觀看。據說,髑髏、傀儡、鬼這種彷彿有形骸其實無生命的形象,是為了警示世人,不要以為幼兒生命還久長,人生在世很快活,其實最終也就是一個骷髏。就像元代著名畫家黃公望為這幅畫的題詞中所寫的:「沒半點皮和肉,有一擔苦和愁。」(黃公望【仙呂·醉中天】「李嵩髑髏紈扇」,隋樹森《全元散曲》,中華書局,1964,1028頁)有學者認為,「髑髏」「傀儡」和「鬼」是一聲之轉,這一繪畫作品受到佛教中的密教影響(參康保成《補說〈骷髏幻戲圖〉——兼說骷髏、傀儡及其與佛教的關係》,《學術研究》2003年第11期),是否如此?我們且不必深究,倒是道教,尤其是金元的全真道教,延續較多古代中國有關骷髏的觀念。雖然全真教一方面受到佛教影響,覺得超越形骸追求精神十分重要,但另一方面,他們還是像古人一樣,把骨骼作為「鬼」的形象。傳說中,全真教創始人王重陽(1113-1170)就用《髑髏圖》來警醒弟子馬鈺(1123-1183)、孫不二(1119-1182)夫婦對於世俗生活的迷戀,這一傳說曾被畫在著名的山西芮城永樂宮重陽殿壁畫中(圖6)。這說明在全真道教的觀念世界中,骷髏只是沒有生命的「鬼」,所以後來全真教道士馬鈺、譚處瑞等都愛寫詠嘆髑髏的歌曲。我們不妨看一首譚處瑞的《骷髏》:「髑髏髑髏顏貌丑,只為生前戀花酒。巧笑輕肥取意寬,血肉肌膚漸衰朽。」(譚處瑞《水雲集》卷上《歌》其二《骷髏》,《道藏》第25冊,851頁)
圖5 李嵩《骷髏幻戲圖》
圖6 芮城永樂宮重陽殿壁畫《嘆骷髏》倒是外來的佛教略有些不同,多少改變了古代中國關於形骸精魂的觀念。他們重視「神」而輕視「形」的觀念,不僅曾經引起中古思想世界有關「神滅」和「神不滅」的大討論,而且在佛教影響下,骨骸與肉體都不再重要。在佛教思想世界中,「空即色,色即空」,在世俗生活和有形世界中的一切都只是虛幻,因此,不分骨骼還是肉體,只有超越形體的精神才可永恆。這裡「形」與「神」就像西方思想世界的「身體」與「靈魂」一樣,成為對立的二元。因此,禪師才會把人看成只是「馱個死屍路上行」。這恐怕影響了中古生活世界「荼毗」即火葬流行的風俗③,也許正是因為受到這種所謂「夷狄之俗」的影響,中古中國人不再固執於「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而逐漸把肉身與骨骼統統作為累贅,可以一股腦兒火化掉。
關於這一點,下面還會再討論,這裡我們先討論另一個問題。
二 「玉能生肌」?河北滿城漢中山靖王劉勝墓之金縷玉衣對於古代中國人來說,既然肉身這麼重要,甚至是「重生」「飛升」的基礎,那麼,人死後如何保存肉身就成為一個大問題。前面我已經提到,馬王堆漢墓中保存屍體的技術令人驚嘆,但是,還有一種更加重要的觀念和技術,這就是通過「玉」來保護身體肌膚。凡是了解古代中國喪葬制度與風俗的人都知道,古人離世,要有種種「玉」為陪葬品,其中,最典型的是「琀」,也就是在死者口中含一塊玉,而這塊玉又常常雕成蟬的樣子(圖7)。那麼,為什麼死者要口中含玉?為什麼玉琀又常常要雕刻成蟬的樣子?簡單地說,就是因為古代中國人相信,玉可以滋養生肌,而蟬在古代人想像中會蟬蛻再生。也許,這裡就應該說到更加引人矚目的「金縷玉衣」了(圖8)。在古代中國,稍有等級的貴族,死後下葬,除了嘴中有玉琀,手上有玉握,耳朵有玉珥,各個竅孔有玉瑱,腳下有玉踏,更高級的王公則有全身的金縷玉衣。現在中國的考古學者已經發現了八處漢代墓葬中有金縷玉衣(一般有金縷玉衣的,往往還有黃腸題湊)。其中,最著名的當然是河北滿城M1漢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夫人墓中的金縷玉衣,劉勝的金縷玉衣由1000多克金絲與2498塊玉片組成,其妻竇琯的金縷玉衣由700克金絲與2160塊玉片組成。即使是邊遠的西漢南越王,也一樣有金縷玉衣。1983年在廣州象崗山南越王墓中也發現金縷玉衣,只是等級稍低,不是金縷,而是絲縷,玉是用絲串起來的(參《西漢南越王「絲縷玉衣」的清理與復原》,《文物》1991年第4期)。
圖7 玉蟬(揚州博物館藏)
圖8 金縷玉衣(河北省文物保護中心藏)中國古人對「玉」的這種特殊重視,很早就引起西洋學者的關注。1912年,著名的東方學者勞弗(Berthold Laufer)寫過一本叫《玉:中國考古與宗教之研究》的書(Berthold Laufer:Jade:Its History and Symbolism in China,Toronto and London: Dover Publications,1989;此書最初名為:Jade: A Study in Chinese Archaeology and Religion,Chicago,1912),在第八章中已經指出這一現象。據學者研究,古代中國的「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一是祭祀用玉,比如圭、璧、琮,二是裝飾佩玉,如璜、環等,三是憑信用玉,比如玉符、玉璽、玉印等,四就是喪葬用玉,比如前面提到的琀、握、踏、珥、瑱等(參張明華《禮玉禮用:出土玉器在禮制與使用習俗間的互證及意義》,《上海文博論叢》2009年第1期)。儘管在古代中國核心區域較少產玉(除了傳說中的荊山、藍田之外),多來自遠方(如和田等),但現在在古代墓葬中出土的玉卻很多,像在三門峽發現的虢國墓地,尤其是第2001號國君虢季子墓中居然有967件各式各樣的玉,不僅有璧、琮、璜、珪、璋,也有用於喪葬時的瞑目綴玉、玉琀、玉握、玉踏等二百多件。
正如前面所說,漢代王侯下葬多用金縷玉衣,就是因為古人相信保存肉身(不僅僅是骨骼)對於「重生」的重要性,也在於古人相信「玉」恰好可以保護肉身肌膚。據說,玉不僅可以保護肌肉不腐爛,而且服食還可以使人肉身成仙。從先秦兩漢文獻中,我們不妨隨手找幾個例子。如《周禮·天官·玉府》說:「王齋,則共食玉。」鄭玄註:玉是陽精之純者,食之以御水氣;鄭眾註:王齋,當食玉屑。又如漢代銅鏡銘文中,也常常有「上大山,見神人。食玉英,飲澧泉,駕交龍,乘浮雲」;而在《文選·西京賦》李善注中說:「(漢)武帝作銅露盤,承天露,和玉屑飲之,欲以求仙。」玉是如此神奇珍貴,所以,後來才會有唐代李賀《老夫采玉歌》這樣的文學作品。
從秦漢一直到隋唐,人們還是相信這個觀念,《天寶遺事》記載說:「唐貴妃含玉咽津,以解肺渴。」傳說為道教葉天師寫的《枕中記》也說:「玉屑如麻豆,久服輕身長壽。」這大概既與古代中國的觀念傳統有關,也多少與古代醫藥養生知識相關,還可能和重視生命的道教有關,在道教著作《金丹訣》中就說過:「玉屑常服,令人精神不亂。」
三 火葬與土葬:肉體的保存與再生的希望道教延續古代中國「貴生」的傳統,對於肉身存在相當重視,要借屍還魂,要肉身成仙,當然對身體格外重視。但是,中古時代佛教影響越來越大,佛教來自天竺西域,相信「無生」,輕視形骸而重視精神,因此有火葬之風。佛教影響下中古時代這一風氣逐漸流行,在中國社會史上是一個大話題。明清之際顧炎武的《日知錄》中已經有《火葬》一篇,1921年日本學者那波利貞的《火葬法の支那流傳について》和1929年中國學者柳詒徵的《火葬考》,都詳細敘述了這一風俗的流行情況(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五《火葬》;那波利貞《火葬法の支那流傳について》,《支那學》第一卷第七期,59-64頁;柳詒徵《火葬考》,《史學雜誌》一卷三期,後收入《柳詒徵史學論文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344-351頁)。
不過有意思的是,佛教帶來的這種習俗,由於不保存整體的屍身,與古代中國喪葬傳統不合,倒與氐羌、吐蕃、突厥等異族風俗相合,到了「中國」意識越來越強的宋代,對中古時期的「胡風夷俗」有相當的警覺。從宋王朝一建立,官方就開始抵制火葬,重新強調土葬。在北宋建立之初的建隆三年三月,宋太祖趙匡胤下令:「王者設棺槨之品,建封樹之制,所以厚人倫而一風化也。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甚愆典禮,自今宜禁之。」(《東都事略》卷二本紀二;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現代認為是「文明」的火葬,在那個時代因為來自異域文化而不合漢族文明,因此,在中央皇權、地方士紳加上理學家(如程頤、司馬光、朱熹等人)的不懈抵制下,兩宋時期被漸漸禁絕④。
不過,中國歷史過程極為曲折,風俗也反覆變化。由於宋代之後又有兩個非漢族王朝,宋代漢族士大夫重新恢復土葬的傳統又被打斷,蒙元與滿清兩朝是少數民族統治,原本並不完全依據漢族傳統,因此,宋代之後的蒙元與明代之後的滿清,火葬之風又重新流行。我們不妨從朝鮮燕行使臣的眼中來看。康熙三年(1664)洪命夏第二次出使中國時曾經說,明朝的喪制雖然與古禮有差異,但還是要土葬其親人,但清人火葬,穿壙尋甓,真不知道漢人會有什麼感覺(參洪命夏《甲辰燕行錄》,林基中編《燕行錄全集》第二十卷,東國大學校出版社,1990,286頁);康熙五十九年(1720)和雍正十年(1732)兩次出使清朝的李宜顯,則批評清朝喪制,一是「飲酒食肉如常」,二是發引時「吹鑼角、打鼓鉦,以此為送終之禮」,第三條就是「清人皆火葬,漢人則否,而近來頗有火葬者,蓋染胡俗而然也」(李宜顯《庚子燕行雜識》,《燕行錄選集》下冊,成均館大學校,1960,507頁)。後來乾隆四十二年(1777)出使清朝的李也說:「蓋火葬倡於釋氏,金元皆據中國,仍為成風,燕俗至以清明日聚無主之柩,堆若丘陵而焚之。」(李《燕行紀事·聞見雜記上》,《燕行錄選集》下冊,652頁)一直到嘉慶八年(1804),出使清朝的徐長輔還在抨擊中國的「滿人多火葬,漢人不盡然火葬,蓋入棺後燒之,收其骨納諸器而瘞之,聚土為小堆,此用浮屠法也」(徐長輔《薊山紀程》卷五,《燕行錄選集》上冊,812頁)。
按照他們的推測,這當然和大明變成大清,統治者由漢人換了滿人有關,朝鮮使者覺得,滿人風俗原本與漢人不同,也根本不遵禮法,蠻夷之風已經侵入華夏之域,只有朝鮮禮儀始終堅守朱子以來的正宗規矩。康熙二十六年(1687),朝鮮使臣吳道一就分析說,清人入關以後,漢族人放棄了自己的傳統,「局於侏漓之俗,漸染羯夷之習,雖有高世之姿,絕人之才,終於夷狄而止耳」(吳道一《丙寅燕行日乘》,《燕行錄全集》卷二九,170頁),四年後(1690)到達北京的徐文重,就說得更清楚,「(北京)近世以來,雖為帝王之都,與夷狄迭代,人心風俗已成習性,自與中土不同」(《燕行日錄》,《燕行錄選集》下冊,274頁),直接把風俗之壞歸咎到了蠻夷當政,道德淪喪上。
關於清朝滿人流行火葬,漢人士紳提倡土葬的優劣,這也難說得很,正如柳詒徵所說,「其實不過一時思想之變遷,無所謂文明,亦無所謂野蠻也」(《火葬考》,《柳詒徵史學論文續集》,350頁),這裡我們不必討論。但值得注意的是,以風俗史和觀念史上看,火葬之流行把過去肉與骨、生與死、人與鬼之分的古代傳統淡化了,顯然,在佛教觀念和異族習俗的雙重作用下,靈魂或者精神很重要,肉體與骨骼已經不再重要,人的「再生」,已經不像古代中國傳統要「借屍還魂」,即依賴骨肉肌膚才能實現,而是「輪迴」,就像所謂「薪盡火傳」,精神可以轉世為另一個肉體形骸。因此,儘管大多數漢族士紳依然恪守《朱子家禮》,實行土葬,對遺骸加以保護,但佛教觀念與火葬風俗多多少少也把原本中國重視骨肉身體(既有骨骼也有肌膚)存在的傳統觀念和土葬風俗逐漸瓦解。
不過詭異的是,它卻給現代喪葬制度提供了接軌的傳統資源。
結語:肉與骨、生與死、人與鬼
——中國民眾生活世界的一個觀念
回到前面羅聘的《鬼趣圖》。
據說,乾隆三十一年(1766),羅聘在北京畫《鬼趣圖》,引起轟動,他畫的八幅《鬼趣圖》和當時流行的蒲松齡小說《聊齋志異》,加上紀昀、袁枚這些著名文人學者的談鬼筆記,引起了當時一股說鬼的風氣(參張郁明《序——羅聘和他的藝術道路》,《揚州畫派書畫全集·羅聘》卷首,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1994,17頁。羅聘《鬼趣圖》兩種收入此書,為第223、224幅)。著名的張問陶給羅聘《鬼趣圖》題詩,裡面有兩聯就說:「對面不知人有骨,到頭方知鬼無皮。筋骸漸朽還為厲,心肺全無卻可疑。」
大概,當時很多人都相信,只有髑髏就是鬼,有骨有肉(當然還要有心肺)才是人。現在來看,似乎這只是普通民眾思想世界的觀念和想像,而且在佛教觀念、異族風俗與現代科學的三重衝擊下,已經沒有多少存在空間。但是,我們可以想一想,從古代墓葬那種通過密封棺槨用特殊液體保護屍體的技術,到王公貴族用金鏤玉衣保護肉身的方法,從至今不停的建墳土葬之風氣,到用高科技方法保護領袖遺體供人瞻仰的現代迷信,其中,是否有一個普遍的身體觀和生命觀,從古代中國一直遺留到現代中國?
2016年1月7日修訂於東京①張衡《髑髏賦》,見張震澤《張衡詩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47-248頁;曹植《髑髏說》,見趙幼文《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524-525頁。這兩篇大體上都是沿襲和鋪衍《莊子·至樂》的意思。②《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註:「已死復生,白骨更肉」;《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謂生死而肉骨也。」見《十三經註疏》影印本,1975,2110頁。③荼毗,也叫闍毗,《一切經音義》卷二五《大般涅槃經·壽命品》:「荼毗,古雲耶甸,此雲焚燒也。」④關於官方與士紳對火葬的抵制,參看劉永翔《清波雜誌校注》卷十二,注釋中已經彙集了一些北宋到南宋的文獻,可以參看。又,孫應時修、鮑廉增補、盧針續修《琴川志》卷一也曾經引程頤、司馬光語,批評火葬違背孝親之義,又遵胡羌之俗,所以是「不孝不仁,莫大於此」,《宋元方誌叢刊》,1164頁。又,可參見朱瑞熙等《遼宋西夏金社會生活史》第十一章《喪葬(上):宋轄漢族居住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189-194頁。 (作者單位: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一一本文選自《文史知識》2016年第10期本刊刊發文章未經允許,不得以微信等形式擅自在網上傳播,文章版權歸《文史知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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