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居住人員申報住院費用,需攜帶哪些資料?
06-27
一、異地居住人員申報住院費用,需攜帶哪些資料?
異地居住人員申報住院費用,需攜帶以下資料:
1、定點醫療機構正式發票原件(有財政監製章);
2、住院病歷複印件(包括病歷首頁、出院記錄、入院記錄、長期醫囑、臨時醫囑、檢查化驗報告單,以上項目缺一不可),須加蓋醫療機構病歷複印章(住院病歷存放處複印);
3、出院證或出院小結或住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須加蓋醫療機構專用章,加蓋「住院病歷複印章」的不予受理);
4、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①住院日清單不予受理;②西藥、中草藥、中成藥、診療項目、床位費等項目均須有單價);
5、發生費用參保人員身份證複印件、社會保障卡複印件;申報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7、未辦理過社會保險代付代繳申報的,還需提供烏魯木齊市社保協議銀行儲蓄卡《現金業務憑單》(信用卡除外)。
注意事項:申報資料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要求與社會保障卡的基本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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