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侃︱字裡行間:西西弗不高興了
文︱陳以侃
他低頭看著抓住他臂膀的那隻手,就好像這是柬埔寨大屠殺以來對人權最嚴重的侵害。
別人怎麼樣不好說,但個人而言,我或許只是喜歡聽自己喜歡的人事物被談起。比如某個我欣賞的球員踢了場好球,第二天所有提到他的報紙、網頁、podcast,都成了第一等的文學。羅蘭·巴特是我最迷戀的文人之一,文化理論也向來是我很熱衷的消遣,所以聽說有Seventh Function of Language(《語言的第七功能》)這本書,就像中獎一樣,更何況洛朗·比內(Laurent Binet)本身就是極好的小說家,上一本HHhH拿過龔古爾首作獎。這本新書預設1980年巴特走在馬路上被車撞死實際是謀殺,然後在調查中牽扯出了當時每一個文化理論家。開場不久,偵探調查的第一個對象是福柯,課堂里見到他,還沒問什麼,這個穿高領的光頭就一邊說著「我拒絕向任何權力承認我的身份」,一邊就要走,被偵探抓住手臂之後,小說家用上面引用的這句話描述福柯的神情。
我一下就起勁了,知道這書能帶給我多少愉悅,因為它抓住的這根手臂真的是法國知識分子的精髓:浮誇。孟德斯鳩所謂法國人「對輕佻的事嚴肅,對嚴肅的事輕佻」。1994年諾曼底登陸前英國士兵拿到一本小冊子,裡面一條是提醒他們,法國人面紅耳赤的時候,其實不是要打架,可能只是在討論某個抽象問題。生在法國、住在法國的懂事人毛姆,就在某個短篇開頭的時候說,要了解法國這個民族,你得懂他們的「panache」,本來指的是騎士頭盔上的羽毛,但「它似乎也象徵著尊嚴和狂妄,炫耀和英勇,賣弄和驕傲」,舉的例子裡面有豐特努瓦的法國人曾經對喬治二世的軍隊慷慨道,你們先開槍吧,先生們——換句話說,法國人為了帥,可以連命都不要;想起福柯還曾說過艾滋病是政府為了迫害同性戀編造出來的謊言,結果自己就死在這個病上。比內的小說里,文壇的傳奇巨星,一個被狗咬死,一個被閹割,都是瞎編的,但讀來並不覺得太輕佻,反而感受得到作者對這些人物和他們學說的認真。在某個採訪里小說家也提到,他把故事寫成偵探小說,是致敬那個法國人會覺得為了思想甚至值得殺人的時代。
西西弗不高興了。
湊巧,最近還看了本關於巴特的書,一個義大利人用英文寫法國人,89年出的,中文版剛能買到,叫The Three Paradoxes of Roland Barthes(《羅蘭·巴特的三個悖論》)。我先是逐字讀了英文版——讀完明白這本書是寫巴特的;後來又買了中文譯本,在裡面奔突了一陣(用巴特的話說,「閱讀是劃痕:我往下閱讀,跳略,抬頭,復又沉浸」),結果發現我懂得更少了。我現在敢提起這本書,一方面是「作者已死」,另一方面我堅信,沒有人能吃得准隆巴多女士(Patrizia Lombardo)到底講了什麼,至少不足以指證我在胡說八道。
巴特可能是理論史上最瀟洒的人物,每次輕描淡寫推翻自己,只見瓦礫堆已是新的豐碑。但有一件事比內就很明白:再玄奧飄渺的哲學想法,總有些痕迹讓我們辨別出那個哲學家也被一種不太方便的東西糾纏著——叫做人生。《三個悖論》的作者曾經是巴特的學生,對師尊的矛盾、灰心和絕望,特別有體會。「三個悖論」大致是這樣:巴特既推崇先鋒寫作,但又迷戀歷史和古典作家;他熱愛語言,但又認定語言是吞沒自由的元兇;他只寫過散文,但在寫作生涯的末端卻認定散文太實誠,太容易被意識形態招安,一心想寫小說。巴特把寫作看成三個部分,「語言」是某個時代給作家提供的文字,「風格」是他活到此刻所積累而成的心性,都是給定的,而只有在「寫作」這部分,作家才有他的一點自由,能創造些新的東西來,但又立馬會被歷史、語言、意識形態所吸收、同化、消滅。巴特始終在怕自己的寫作被某種體制或系統摁住,這種骨子裡不落俗套的人,他的焦慮是我們很難真正感同身受的。一個幾乎每篇文章都改變後人對此問題思考方式的作家,《三個悖論》寫到最後還把這種工作狀態描述為終於推石頭推煩了的西西弗,也真是讓我有點想笑。但巴特迷人的核心確實就在這樣一種極其加繆式的辯證:縱然寫作的掙扎一閃就滅了,但我們也只能活在那一閃之中。
對於道德和責任我最確信的事,都是大學時在足球中學到的。
距離上次讀薩拉·貝克韋爾(Sarah Bakewell),居然已經過去七年;那時候她一本How to Live: Or A Life of Montaigne(《蒙田:如何生活》)鋪天蓋地的好評,我讀了倒只覺得中規中矩,或許因為推薦蒙田這活兒在我暗自看來總有些討好不吃力;但繪製一幅存在主義哲學的全景圖,可完全是另一回事了。At the Existentialist Café(《存在主義咖啡館》)展示了貝克韋爾是技藝何等嫻熟的一位肖像畫家和文普工作者:每個存在主義的核心和周邊人物都在時代與個人命運的翻滾中栩栩如生。讀了這本書之後,最突出的收穫是重新發現薩特。作為一個克萊夫·詹姆斯(Clive James)的信徒,我之前自然覺得Cultural Amnesia(《文化失憶》)裡面對薩特的終審足夠有說服力,大致可總結為:此人持身不正,「難怪哲學也全是胡說八道」。但經過貝克韋爾的處理(又課外補了好些薩特),我似乎跟她一樣,都喜歡起薩特來了,或許只是因為他的hypergraphia(多寫症),那種不知疲倦想講解世界、改善人間的能量,從本質上是可愛的。
薩特和加繆的割裂依舊是這段哲學史中最有趣的章節之一。薩特之所以隔了幾個十年之後顯得格外不堪,也主要是加繆的高風亮節在襯托著舊友。他們鬧翻主要吵的是,共產主義為更美好的人類未來在奮鬥,我們應不應該對蘇聯勞改營睜一眼閉一眼。加繆說不行的;他說你可以為理念而死,但不能為理念殺人。因為加繆在某個訪談說過上面引用的話(他是北非勁旅阿爾及利亞競技大學隊的守門員),我一下想到另一個法國人:溫格。這是一位堅信「理念」高過輸贏和拿冠軍的足球教練。亞當·戈普尼克(Adam Gopnik)有次在寫薩特投靠共產主義的時候說這很像是帕斯卡賭注(Pascal』s Wager),也就是「為什麼不信上帝呢,如果上帝是真的,享永世之福,如果上帝不存在,你也不少什麼」,還說薩特的「原罪不是想錯了事情,而是他的置身事外,即那些思考的後果從來不影響他自己的生活」。阿森納十數年來踟躕不前、見虐不怪此處鋪展不開,但戈普尼克的那兩點實在太像溫格的執教之道,或許用法國知識分子和溫格本人的腔調(教授曾說買哈維·阿隆索是「殺死」自己帳下不成器的德尼爾森),可以把一種為了理念而沒有讓球隊儘可能強大的姿態——因為球員和球迷轉眼就老了——稱作慕尼黑慘案之後對足球生命的最大掠奪。
巴黎的秘密,說到底,是它呈現的快樂——我也說不清是怎麼回事——永遠跟一種嚴肅感交織著。
因為最近讀巴黎讀得有些不可收拾,我決定重新撿起一個沒法更紐約的作家——大衛·賽德瑞斯(David Sedaris)。號稱「新千年伍迪·艾倫」。大概五年前,我很喜歡的一個作家/編輯約我在他那本我深深嚮往的期刊里寫一篇賽德瑞斯,但當時只是覺得好像自己沒有那麼喜歡這個作家。我是如此鄭重地對待書評這項藝術,用了五年時間思考、沉澱、成長(那位編輯已經轉行,雜誌也沒了),終於對賽氏形成了一個比較成熟的看法:我的確沒有那麼喜歡這個作家。
這次主要是發現他在巴黎住過十年,Me Talk Pretty One Day(《說得美》)里寫過,然後又把他火熱的新書Theft by Finding(《撿到不交公算偷》)讀了,這是他1977到2002的日記精選,自然也有很多法蘭西經歷。賽德瑞斯是一個所有敘事都是旁觀、所有旁觀都帶著梗、但所有梗都相似的作家。比如他寫了很多學法語的窘迫經歷;男朋友做菜時候切到手指,快昏厥過去了,賽德瑞斯擔心的是自己待會打急救電話不會說怎麼辦。這些神經質大部分都拿捏得很好,但那種抽離實在太徹底,到最後連他的「抽離」讀者也進不去。話說回來,五百頁日記,的確有一個很打動我的地方,就是9/11發生之後,在巴黎的美國人都聚到一個教堂里。在這樣哀慟的背景下,賽德瑞斯身不由己的輕佻(比如唱國歌他發現大家都不記得歌詞)真切得幾乎要讓我落淚。戈普尼克是《紐約客》曾經的駐巴黎作者,他給「美國文庫」編過一本Americans in Paris(《美國人在巴黎》),摘了五十多個作家寫他們的巴黎,上面引的那句話出自他的序言。所以最後這一條留給一個在我看來並非最上乘的紐約作家很合適,因為賽德瑞斯只沉浸在自己的小脾氣里,而從笛卡爾以來,法國人就替全人類思考,動不動就要死要活,當然他們會想錯,會可笑,會尷尬,會失敗,會闖禍,但只要寫作者未必能全身而退的那種「嚴肅感」還在,我就不大會厭倦吧。
·END·
推薦閱讀:
※為什麼我給了你一車香蕉,你還不高興?
※「泰」高興了,「囧」了誰?
※我的博客會讓誰不高興
※別讓長靴不高興
※與不高興的人相處是一種內耗
TAG:高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