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納稅信用評價那些事兒

2016-04-25 國家稅務總局

編者按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初步構建了現代化的納稅信用管理體系。在第25個稅收宣傳月來臨之際,我們將發布納稅信用管理知識的基礎篇、應用篇、拓展篇和經驗篇,以方便納稅人了解納稅信用管理工作,增強誠信納稅意識。今天為大家帶來是應用篇,往下看吧↓↓

  

  誠信納稅,不僅是榮譽,更是有價值的「無形資產」。

問每年4月,稅務機關會對外公布A級納稅人名單,A級納稅人名單包含哪些內容?

  答:A級納稅人名單包括以下信息: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可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查詢自己的納稅信用評價信息,也可登錄稅務網站、「信用中國」網站查詢A級納稅人信息。

問A級納稅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勵措施?

  答:目前,稅務機關對A級納稅人有如下激勵措施:

  (1)向社會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

  (2)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5)可評定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享受出口退(免)稅便利措施;

  (6)納稅信用A級且不屬於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

  (7)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

  (8)稅務機關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A級納稅人名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守信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或其他金融產品服務。 

問對D級納稅人,有哪些懲戒措施?

  答:目前,稅務機關對D級納稅人有以下懲戒措施:

  (1)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2)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3)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4)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5)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評價為D級之後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範圍,且直接判為D級;

  (6)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此外,稅務機關還與外部門聯合推出了一些懲戒措施,包括:

  (1)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2)21部門聯合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懲戒。

問對小微企業而言,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哪些影響?

  答:2015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開展「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通過建立銀稅合作機制,共享納稅信用信息,將納稅信用轉化為融資資本。小微企業可憑藉良好的納稅信用記錄獲得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服務,實現以「信」授「信」、以「信」養「信」。

問對出口企業而言,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會產生什麼影響?

  答:從2015年3月1日起,稅務機關開始對出口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其中,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B級以上的企業,可評定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享受便利的服務,具體包括:

  ——在出口退(免)稅申報相關電子信息齊全並經預審通過後,即可進行正式申報,申報時不需要提供原始憑證,對應的原始憑證按規定留存企業備查;

  ——國稅機關受理該類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正式申報後,經核對申報信息齊全無誤的,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

  ——在國家下達的出口退稅計劃內,可優先安排該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

  ——國稅機關可向該類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區),並建立重點聯繫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聯繫企業。

  而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將評定為四類。四類出口企業的管理措施包括:

  ——對該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國稅機關除審核電子信息外,逐筆人工審核對應的原始憑證;

  ——屬於外貿企業的,對其申報的出口退稅,國稅機關使用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辦理出口退稅;

  ——屬於生產企業的,對其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自產產品,國稅機關對其生產能力、納稅有關情況核實無誤後,方可辦理退(免)稅;

  ——對該類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外購出口貨物或視同自產產品,國稅機關對每戶供貨企業的發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發函調查;

  ——國稅機關對所轄該類企業,每年應至少進行1次出口退(免)稅評估;

  ——該類企業自評定之日起,2年內不得評定為其他管理類別。

問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而言,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哪些影響??

  答:自2015年7月1日起,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所列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和B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文資料由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提供

來源:中國稅務報

責任編輯:於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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