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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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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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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與王某於2011年12月結婚,次年8月23日王某生下一個女兒。張某向產科醫生詢問早產兒帶回家是否有特別注意事項時,醫生卻告知嬰兒是足月出生的,非常健康。自古以來就有懷胎十月的說法,張某內心起疑,背著家人準備了檢驗樣本委託某司法鑒定中心做親子鑒定,後司法鑒定報告鑒定結論是孩子與張某之間沒有血緣關係。 張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並要求王某家返還婚前交付的彩禮五萬元,且返還對生育小孩的支出以及賠償張某的精神損失。 法院經過審理,得知張某一直與父母居住,無個人所有的房屋且無固定職業,生活較為困難。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支持了張某要回彩禮的訴求;對於生育小孩的支出,由於是在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故王某應當支付一半的醫療費用給張某;而對於精神撫慰金,由於張某以為小孩是自己的,並對其盡到了相應的撫養義務,司法鑒定結果表明張某與小孩不存在親子關係,由此給張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結合當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1萬元。
這個案件是婚內發現孩子非親生。那麼,離婚後才發現孩子非親生應該怎麼處理呢? 李某與前妻協議離婚兩年後才得知女兒並非自己親生,而自己已經撫養了孩子7年,且離婚後一直在支付撫養費。悲憤難當,李某便請了律師代理訴訟。律師代理李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確認李某與孩子非親子關係,要求重新分配財產,請法院判決前妻返還李某已支付的撫養費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案中,女方對李某隱瞞孩子非李某親生的事實,使李某誤以為孩子是自己親生,並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了離婚協議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給李某造成了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最終法院判決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條款無效,李某前妻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律師提示:法律保護公民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作為不知情而撫養非親子的無過錯方,可以行使確認非親子關係、返還所承擔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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