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腿綜合征最新診斷標準共識

不安腿綜合征(restless legs syndrome,RLS)是一種常見的神經系統感覺運動性疾病,顯著影響患者的睡眠及生活質量。1685年Thomas Willis第一次描述了RLS,但直至1945年,Karl-Axel Ekbom才在他的開創性專著「不安腿(Restless Legs)」中提出了診斷標準。為紀念他們,國際上RLS也稱為Willis-Ekbom disease(WED),即RLS/WED。之後,RLS經歷了多次診斷標準的修改,最新的是2014年國際RLS研究小組(the International RestlessLegs Syndrome Study Group,IRLSSG)提出的RLS診斷標準共識(表1)。

RLS為癥狀學診斷,不安腿的癥狀常影響雙下肢,也可僅累及單側下肢、上肢或身體其他部位。患者有活動雙下肢的強烈願望,這是診斷的充分必要條件;而不適感既不充分,也非必要。活動可很快緩解癥狀,且一般在活動過程中癥狀不會反覆或加重。當病情十分嚴重時,活動改善癥狀則不明顯。傍晚或夜間的癥狀加重也可能並不顯著,但這些特徵在疾病早期必須出現過。以往RLS診斷標準僅為前4項,增加類似疾病或現象的排除診斷可提高特異性。診斷標準第5項中的疾病或現象幾乎滿足前4項標準,但只有患者的癥狀不能單純由此來解釋時,才應診斷RLS。RLS患者也可合併這些疾病,此時RLS癥狀的嚴重程度、累及範圍要超過這些疾病本身。這些疾病常與之混淆,在臨床實踐中也尤需注意鑒別。

新的診斷標準附加了疾病的病程和癥狀嚴重性的診斷。根據癥狀發生的頻率將病程分為慢性持續性RLS和間歇性RLS(表1)。但是這些臨床病程的標準不適用於兒童和誘發的RLS患者(妊娠或某些藥物),在這些情況下RLS癥狀發生的頻率更高,但僅限於此特定情況的時間段。不同的RLS患者,其癥狀的嚴重性也不同,可不同程度影響患者的睡眠、精力、活力、日常活動、行為、認知和情緒,從而對患者的社會功能、職業、教育或其他重要的功能領域造成顯著的困擾或損害。

更新的RLS診斷標準為臨床提高了診斷的有效性。分類和嚴重性診斷也為將來RLS研究定義目標人群提供靈活性,有利於進一步探明RLS的病因及病理生理,也為RLS的預防及治療奠定基礎。

作者: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神經內科吳冬燕,於歡,洪震

來源:中國臨床神經科學2016年第24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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