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讓富人囂張讓窮人無奈
(2011-01-12 07: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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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老丑 說事 小狗 下跪 主人 蘇州 麵包車 小夥子 5000元 | 分類: 雜談路雜說 |
撞死一隻狗主人索賠5000元兩小伙無錢賠被逼給狗下跪1小時
俗話說:「男兒膝下有黃金。」而就在前日,在蘇州高新區馬浜小區內,一輛麵包車行駛中,在一個車流和人流較大的十字路口,意外撞死一條突然竄出的寵物狗。目擊者稱,面對狗主人要麼賠償5000元,要麼給狗屍體下跪1小時的要求,麵包車上兩小伙賠不起錢,挨打後選擇了下跪,且一跪便是1小時,沒到時間怎麼勸也勸不起來。 首先,我不去責怪下跪的小伙,而是要說狗的主人——你頂多也算是一條仗勢欺人的狗。說得通俗一點,這人就是一副小人得志、得理不讓人的樣兒,說道德淪喪談不上,但這也正是大多數國人的典型:一旦遇見強手,便自然會示弱;而碰見軟柿子,他便一個勁兒地捏。想想看,倘若他碰見一彪形大漢、地痞流氓、公安局局長、黑社會大哥,估計他會選擇直接走人,甚至還會賠個不是——我這死狗有沒有弄髒了您的車? 狗被撞死了,當兩年輕人雙膝跪下去的時候,其實狗主人的道德和人格也跟隨著他們同時墮落了。 再者,就是這群沒用的看客。兩個小伙給狗下跪了一小時,誰看見了,而誰又干涉了?沒有。我們看不到任何人站出來或者報警。而恰恰是這種看客的冷漠,才會更加助長了狗的主人仗勢欺人的囂張氣焰;也正是他們的不干涉不維護,才使得我們的權利漸漸地喪失殆盡。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而人格尊嚴,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應當受到社會和他人最起碼的尊重權利。當兩個小伙被迫在大街上給一條狗下跪時,他們的尊嚴顯然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相反,他們的尊嚴遭到了肆意的踐踏。而為何? 我不知道那兩位小夥子算不算是窮人,至少他們能開得起麵包車;但看他們會甘願選擇向一條死狗跪下去也不願意賠錢,就說明了在他們眼中,不值得用5000元去換一條狗命,所以他們選擇了下跪。那麼簡單地代換一下,也就是說,5000元>狗命>尊嚴。可見,尊嚴是比狗命和金錢都要賤的。 迫於生存的壓力,他們選擇了屈服。5000元,在他們看來,或許意味著打工幾個月的血汗錢,或許意味著家中老人的看病錢,總之,他們必須要靠這筆錢生存。那麼,在生存面前,人的人格尊嚴顯然已經變得過於奢侈。在這種情況下,尊嚴又算得了什麼?金錢就意味著生存,生存就意味著不惜犧牲一切。 古語有云,「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而這個例子恰巧從反面驗證了這句話:窮人用尊嚴換錢,富人為富不仁,社會倫理道德,就這樣淪喪了。窮人得不到社會有力的保護,而富人憑藉著金錢和權力作威作福。 想想看,人給狗下跪,這並算不了什麼。服務行業的潛規則、娛樂圈的潛規則、商場職場的潛規則——種種為了生存不惜人格尊嚴的現象還少嗎?而這只是一例,不過是對每一個觀眾都會形成強烈的視覺衝擊和情感衝擊的一例——兩個奔波在城市裡謀生的年輕小夥子,因為金錢給一條富人家的死狗跪下了一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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