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房產獨生子女不一定「獨有」
法官:一旦父母都去世,繼承權就會變複雜
律師:建議父母提前辦好遺囑公證給子女
「獨生女小麗父母雙亡後,她帶著只有父親名字的房產證去辦過戶,結果被告知她並不是唯一的繼承人,根據家庭情況,她父親的兩個親兄弟、配偶和子女也都有一定的繼承人份額,小麗最後只能繼承到這套房產的7/8。」昨日,一則有關獨生子女繼承權的網帖在微信朋友圈炸開了花,不少獨生子女認為繼承過世父母的房產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不過,記者諮詢法官、律師、公證人員後發現,房產繼承確實挺複雜。
案例
父母過世,獨生女不是唯一繼承人?
昨日,微信上出現一則消息稱,市民小麗準備將過世父母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卻被告知身為獨生子女的她居然不是唯一的房產繼承人。根據公證處以及法律人士分析,因為房產證只有小麗父親的名字,小麗父親過世時她奶奶還在世,且她的父母又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也就是說按照法定繼承的分配結果和目前小麗的家庭狀況,這套房子出現了很多繼承人。
法律人士通過計算,分析出小麗可擁有房產的7/8,剩下的房產將根據親友在世情況進行分配。隨後,給出了她大伯的三個兒子分別擁有1/72的配額,已離婚的二伯二嬸則各擁有1/48,未離婚的姑姑及姑父共擁有1/24。如果小麗想獲得完整房產,得找到以上親戚,讓他們到公證處證明自己願意放棄房產繼承份額才行。
兒女索要遺產公證書 被罵「不孝」
看完以上分配法和繼承建議後,不但小麗崩潰了,網上的獨生子女們也一片嘩然,覺得太不可思議了。其中,80後市民徐先生表示,自己就因為公證一事吃了很多苦頭,還被親戚斥責為不孝順。
徐先生是獨生子,父母在紅谷灘新區買了一套房子,但寫的是他父親的名字。因為患病,徐先生的父親2009年過世了,過世前曾口述紅谷灘的房子歸徐先生。2015年,徐先生的女兒到了上小學的年齡,經諮詢學區房得有他的名字才行。徐先生就找母親商量過戶的事情,沒想到房管部門表示如果沒有遺囑和公證書,房屋的繼承權屬於徐先生、徐先生的母親和徐先生的奶奶共同所有,需要他們到公證處表示願意放棄房產繼承權。因為這事,徐先生被家裡親戚私下指責多次,說他不孝順。
無獨有偶,90後的高小姐也是獨生子女,學法律的她特別了解繼承法。當她看到這則「小麗」的消息,開玩笑讓父母提前立下遺囑去公證後,母親沒說什麼,父親當場就黑了臉,指責她是「不孝女」。
以上種種都是獨生子女可能要面對的問題,那麼要想繼承父母房產一定要父母立遺囑公證嗎?如果沒有公證父母的遺囑,是不是就不是唯一繼承人,房產要被分成多少份?為此記者找到法律人士進行解讀。
解讀
法官:辦理繼承權公證《獨生子女證》有大用
記者就「小麗」的情況諮詢東湖區法官廖如榮,廖法官告訴記者,像小麗家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如果小麗母親以及小麗奶奶及時分割房產,就不會出現這種狀況。
「如果沒有及時分割,拖個十幾年甚至會出現1/100。但不是所有獨生子女都會出現小麗這種狀況,因為時間拖太久,她家考慮到親情方面的原因沒有及時分割財產。」廖法官告訴記者,很多人在繼承後,出於對父母的孝順角度考慮,不會提出將財產分割。一般都會在兩個老人都去世後,才會提出分割財產。但一旦父母都去世,繼承權就複雜了。
像小麗這種狀況就需要在她父親剛去世的情況下,去公證處公證,而小麗的母親及其他繼承人提供一份放棄繼承權說明書。
此外,廖法官還提到了《獨生子女證》。他表示如果小麗的奶奶先於小麗的父親去世,小麗可以用《獨生子女證》以及父母的檔案資料去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就可以到房管局單獨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律師:建議父母辦理遺囑公證
針對獨生子女房產繼承問題,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唐樂律師告訴記者,在我國處理遺產,主要是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獨生子女家庭只是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踐中並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採用遺囑公證和生前過戶房產的兩種方式處理遺產繼承事務。」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還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產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可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如獨生子女確定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則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產。
根據公證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時,當事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財產證明等。唐律師提醒,為維護獨生子女的利益,父母應該辦遺囑公證。
「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過世後,子女如果繼承遺產時已婚,其配偶也將獲得夫妻共有權。也就是說,父母的遺產,兒子或女兒分到50%,兒媳或女婿也分到50%。如果子女的婚姻破裂,子女中的夫妻雙方均繼承了老人一半的遺產。」
若父母立了遺囑,寫明由兒子或女兒繼承,那麼子女繼承的父母遺產就是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今後子女的婚姻破裂,兒媳或女婿也分不到老人的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公證處:父母過世祖輩健在,需第二繼承人到場
昨日,記者來到南昌市房管局進行調查,發現豫章公證處服務台前一些市民正在諮詢。
針對獨生子女繼承房產是否需要公證遺囑一事,工作人員回復,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帶身份證、戶口親自到場(如有死亡的必須提供死亡證明);死者的父母如果後於死者死亡的,死者的兄弟姐妹將成為第二繼承人必須到場,如不能親自到場,則必須提供經當地公證處或大使館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或委託書。
此外,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辦理繼承公證的是按照住宅30元/平方米來收費,非住宅的收費為40元/平方米。(首席記者 張寧江 記者 劉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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