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君立:舌尖上的帝國
在古代漢字中,「鹽」字由「臣」、「人」、「鹵」、「皿」四個部分組成。「臣」代表官吏,「人」指工人,「鹵」指滷水,「皿」就是煮鹽的器皿。作為象形字,「鹽」字本身形象地表現了中國古代皇權對鹽的壟斷。 從茹毛飲血開始,直到火的發現以後,人類才開始進入熟食階段,而鹽作為一種調味品進入人類的生活,實際是較晚的事情。直至中國夏朝,鹽還是一種僅限於貴族享受的奢侈品。到了商代,鹽才為人們所了解,人們甚至用鹽來治療疾病,「以咸養脈」。周之後,鹽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無鹽則腫」。食鹽作為烹飪的核心原料,《漢書》則稱之為「食者之將」。 在傳統農業社會,雖然大部分生產和生活資料都能自給自足,但鹽卻必須從外界獲得,不像糧食,只要有土地和水,就能生產。鹽的自然儲量大,開採、貯存和運輸都很容易,理論上成本極其低廉,而且雖然每個人都需要,但也需求量極其有限。 對人來說,食鹽固然不可或缺,但從技術上或經濟上來說,食鹽本身並無太大價值,可怕的是壟斷。任何東西一旦被壟斷,社會就會出現不可避免的疼痛感。為了緩解這種疼痛感,人們願意付出的代價就會遠遠超出它本身的價值。事實上,在2000多年的中國歷史中,食鹽對個人是重要的,但對帝國更加重要。換言之,帝國財政就建立在每個人的舌尖之上。 一 夏商周三代之時,中國還沒有完全進入國家階段。周以降,鹽作為一種重要的特殊商品引發一系列政治變革。依靠民眾供養的貴族迅速發現了這一財政藍海,周天子開始設立鹽官。 春秋戰國作為中國的黃金時代,政治經濟文化都走向早熟,隨著鹽的普及,鹽的來源日益廣泛,以崤山(潼關)為界,東面以海鹽為主,西面以岩鹽和池鹽為主,南方則多為土鹽。四川自貢以井鹽而聞名,江南甚至以鹽城命名。在列國競爭的背景下,產鹽的地區和國家依靠這項自然資源大發橫財。與此同時,一些商人也依靠鹽而平地暴富,如猗頓就依靠販賣河東池鹽,成為春秋時期第一代富可敵國的大鹽商。 到了春秋中期,法家崛起,提出「利出一孔」思想的管仲率先在齊國對食鹽實行官方專營,開了中國歷史上長達2000多年的食鹽財政之先河。「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奪私有為官有,變稅收為壟斷,官府的壟斷權力從政治延伸到經濟領域,財政汲取能力大大增強,巨額財政利益達到了富國弱民抑商的多重效果。史學家馬端臨說:「管夷吾相齊,負山海之利,始有鹽鐵之徵。觀其論鹽則雖少男少女所食,論鐵則雖一鍼一刀所用,皆欲計之,苛碎甚矣!……其意不過欲巧為之法,陰奪民利而盡之矣。」 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以他的政治實踐奠定了一種「東方式」的統治模式。「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他認為,牧民之術也就是愚民之術,管仲反對明目張胆地對民眾收稅。常言說,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收了民眾的稅,民眾自然要提出權利要求。最好的辦法是雖然收了稅,但民眾卻不知道自己被收了稅。《管子·海王篇》中說,國家征房屋稅,人們會毀掉房屋;征樹木稅,人們會砍掉樹木;征六畜稅,人們會殺掉牲畜;徵人口稅,人們會拒絕生育。只有國家壟斷食鹽,人民才無法逃避。因此,鹽就成為最理想的稅收工具。人人都離不開鹽,這就決定了誰也逃不了稅收。 管仲專門為齊桓公算了一筆賬:「十口人十人吃鹽,百口人百人吃鹽。一個成年男子一月吃鹽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鹽是一百升,每升鹽價提高半錢,一釜可收入五十錢;每升加一錢,一釜可收入百錢。每升加二錢,一釜可收入二百錢。十釜為一鍾。按一千鍾算,就是二百萬錢。一個萬乘的大國有幾千萬人口,如果每天收入二百萬,十日就是二千萬,一月可得六千萬錢。相比之下,一個萬乘的大國,可徵稅的人口不過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徵稅三十錢,總共也不過三千萬。你看,我們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徵稅,就有了兩倍的稅收。但如果公開說:我就要對全國大人小孩直接徵稅了,那就一定會民怨鼎沸。現在採取食鹽財政之策,哪怕獲得百倍的稅利,也沒有人逃得過。」 管仲食鹽官營的「官山海」計划出籠後,齊國的鹽價飛漲至它國數十倍。在鹽專賣制度下,鹽的生產、銷售和定價都由官府組織執行,導致其商品屬性退化。鹽再貴,人還是要吃鹽,民眾的財富通過鹽這個媒介迅速流進齊桓公的金庫。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道:「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 二 從齊國始,食鹽成為國家統治的根本,秦時鹽利更是二十倍於古。一個偌大帝國,在接下來的長達2000多年的時間裡,竟然依靠普羅大眾每日必需的小小調味品來支撐,這不能不說是人類歷史上的奇蹟。正如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所說:「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飾、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 漢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漢武帝正式實行鹽鐵專賣政策,「籠天下鹽鐵」,由政府募民煎鹽,食鹽官收、官運、官銷。在27個郡共設鹽官36處,主要分布在沿海、西北和西南產鹽區。凡是杯葛鹽鐵國策者都受到打壓,御史大夫卜式被貶逐,而顏異竟以「腹誹」被誅。桑弘羊歷任大司農中丞、大司農、御史大夫等重要職務,掌管天下財政大權40餘年,是鹽鐵國策的主要策劃者。 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在漢昭帝的主持下,從全國各地趕來的60多位民間知識分子,與御史大夫桑弘羊就鹽鐵官營展開辯論,這就是著名的鹽鐵會議。賢良文學批判說:鹽鐵官營是「與民爭利」,「昔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民睏乏,未見利之所利也,而見其害也。且利不從天來,不從地出,一取之民間,謂之百倍,此計之失者也。」士大夫則譏諷說:「宇宙之內,燕雀不知天地之高,坎井之蛙不知江海之大,窮夫鄙婦不知國家之慮,負荷之商不知猗頓之富。」 這次鹽鐵會議其實是法家與儒家的辯論,結果是雞同鴨講,沒有達成任何結果,唯一的收穫或是作為會議記錄的《鹽鐵論》。「外不障海澤以便民用,內不禁刀幣以通民施」,儒士們所提出這種自由經濟主張,與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體現的商業思想一樣,完全吻合1800多年後亞當?斯密的自由市場和小政府理論。 從齊桓公到漢武帝,官府對鹽鐵的壟斷不僅是為了掩蓋經濟上對人民的野蠻掠奪。《管子》說:「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冾於上也。」桑弘羊說:商鞅相秦,外設百倍之利而民不見賦稅之增,「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盡西河而民不苦」。官營經濟以超額的壟斷價格代替利稅的徵收,國家源源不斷地攫取暴利而民眾卻不知覺。壟斷造成的高價掠奪使民眾苦苦掙扎,因此還可抑制民間力量的成長,「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併兼之路也。」 三國時期,魏蜀吳在政治軍事和經濟上鬥爭不斷,食鹽幾乎被視為國家的生命線,「夫鹽,國之大寶也。」兩晉以後,鹽業專賣制度進一步加強,《晉令》載:「凡民不得私煮鹽,犯者四歲刑期,主吏二歲刑。」 唐朝的鹽利收入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達到五分之二」。為了籌措軍費鎮壓安史之亂,唐朝始立榷鹽法,(榷的意思是獨木橋,)將鹽戶生產的鹽全部低價收購起來,然後再高價賣給民眾。「盡榷天下鹽,斗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嚴厲鹽政制度,嚴禁私煮私販,違者一斤一兩皆處極刑。 榷鹽法實施後,鹽價驚人上漲了36倍,每斗達370錢,而官府因此可獲得120倍的超額利潤。唐代劉晏任鹽鐵使之初,鹽課歲入40萬貫,大曆年間天下財政收入為 1200萬貫,而鹽利占其大半是國家歲入的一半。即使安史之亂平定後,榷鹽法仍在繼續,其他物價都在回落,只有鹽價逆市日漲。韓愈批評道:「國家榷鹽糶於商人,商人納榷糶於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不必與國家交手付錢然後為輸錢於官也。」 三 宋帝國曾為當時世界最富有者,鹽利貢獻最大。慶曆年間的鹽課高達715萬餘貫。南宋政府財政中,「鬻海之利居其半」。在食鹽財政之下,北宋時期出現了「鹽鈔」和「交子」。作為一種信用票據,鹽鈔就是「用鈔請鹽」。對南宋朝廷來說,包括軍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悉取於鹽鈔,故時人有語「南渡立國,專仰鹽鈔」。「交子」由四川的16家鹽商聯合印發,一交為一緡,這成為世界上最早的紙幣。 元朝政府鹽課最多時為766萬餘錠,財政支出的十之七八依靠鹽利。元代的鹽政更加苛刻和嚴密,「國家財賦,鹽利為盛」,「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莫如鹽」。史家有「元代之亡,亡於鹽政紊亂」之語。明代軍費一直居高不下,「國家財賦,所稱鹽法居半者,蓋歲計所人,止四百萬,半屬民賦,其半則取給於鹽莢」。明朝政府借鑒宋朝的鹽鈔,以「鹽引」為控制食鹽專賣。商人每給邊關運送200石糧食,官方就給一張引票,憑此引票,商人就可以在兩淮或河東換鹽去賣,其中的差價就是商人的利潤。 簡單的說,自劉晏創立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的就場專賣制以來,沿用855年,至明萬曆時代被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所取代,開啟此後綿延300餘年官督商銷權力尋租的紅頂商人時代。 清朝實行官督商辦,就是國家只出售限量的許可證,而不直接買賣食鹽。在完全的壟斷體制下,乾隆時代食鹽的購價與銷價相差三、四倍,年利潤率則高達194.1%。 有清一代,鹽商壟斷鹽引的情況遠比明代嚴重得多。依靠對食鹽的特許經營權,鹽商完全有別於普通商人,他們與朝廷和官府的關係要密切得多。一方面,揚州鹽商以專利而暴富,另一方面,上至皇帝,下至鹽務和地方官吏,皆以鹽商為利藪,競相分肥,這導致食鹽成本越來越高,食鹽越來越昂貴。晚清改良運動一度圖謀變革鹽務官制,遭遇到官商既得利益者的堅決抵制,直至天朝覆亡。史稱「專商積弊與清代相終始」。 1931年(民國20年)5月30日,國民政府公布新《鹽法》。「鹽就場徵稅,任人民自由買賣,無論何人,不得壟斷。」從春秋戰國直到滿清,中國用了2000多年的時間才走完了食鹽財政的歷史過程。從各個王朝正史的食貨志及相關文獻記載來看,鹽利收入與田賦相當。就徵收賦稅和實施鹽專賣兩種做法比較而言,後者的社會成本數倍於前者,全社會為之付出高昂的福利損失代價,鹽專賣制度獲利的隱蔽性充分滿足了統治者搜刮民眾財富與保證政權穩定性的雙重目標,最能表現鹽專賣制度品格的無疑是「民不知」三字——民不知而謀其利,實與賊無異也,帝國政府就是這樣大肆竊取民眾之財富。 四 從唐宋到明清,作為帝國命脈的食鹽財政使運河源頭的揚州成為東方大都市。明清兩代的國家鹽運使公署就設在揚州,而當時中國最大的商業資本集團也都是麇集揚州的兩淮鹽商。其時,揚州壟斷了最為富庶的兩淮食鹽市場,城內富商雲集,僑居者達數萬之眾。「富者以千萬計,百萬以下者皆小商。」乾隆多次南巡揚州,也不禁感嘆:「揚州鹽商擁有厚資,其居室園囿無不華麗崇煥。」 清代乾隆時期的食鹽財政所產生的揚州現象不過是一個政治壟斷下的經濟怪胎。食鹽的開採與販運並非任何革命性產業模式,與歐洲同期發生的蒸汽機工業革命不可同日而語,揚州的紅頂鹽商作為一個顯赫的政治集團和財富集團,他們已經從某種意義上把持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而由他們斂聚出來的巨額兩淮鹽稅,也成為上至皇族下至胥吏的腐敗支出來源。因此鹽商與官府結為利益同盟,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官府無限庇護鹽商的胡作非為哄抬鹽價,鹽商慷慨資助官府和官員一切特殊開支。 在帝國的食鹽財政體制下,本是生活必需品的鹽一直是一種奢侈品,歷史上「無鹽淡食」之事屢見不鮮。在北方許多地區,窮人們常常從鹽鹼地里拾取苦澀的鹽鹼食用,即使這個辛酸的舉動也招致官府嚴厲的打擊,借口竟然是食用鹽鹼有害健康。那麼古代的鹽到底有多貴,不妨以嘉慶時期為例:當時漢口鹽價是每斤四十多個錢,一年人均五斤鹽,共需二百多個錢,一個糧船水手的工錢是一兩二錢,合一千二百錢,僅吃鹽的開支占其工錢的百分之二十左右。有些時候和有些地區鹽價奇高,吃鹽的開支甚至會佔到收入的小一半。如果考慮到養家糊口,鹽價之高几乎足以使底層民眾破產,「農民糶終歲之糧,不足食鹽之價」。在高不可攀的鹽價面前,窮人只好少吃鹽甚至不吃鹽,或者買私鹽。與官鹽相比,私鹽的價格就低多了。 在中國歷史中,私鹽如同現代毒品一樣遭到官府的嚴厲打擊。一方面,巨大的暴利使私鹽屢禁不絕,倍於官鹽,就連官船軍船也參與其中。南宋末期,奸相賈似道運用權勢大量販賣私鹽,時人寫詩諷曰:「昨夜江頭長碧波,滿船都載相公鹺。雖然要作調羹用,未必調羹用許多。」「當商力充裕時,軍船回空過淮,往往私帶鹽斤。」另一方面,官方對私鹽的打擊導致私鹽商販起義,唐末王仙芝黃巢與元末張士誠方國珍均以販私鹽起家,最終成為帝國的終結者。 事實上,這種以食鹽暴政絕不是中國歷代統治者的獨創,在世界歷史中同樣屢見不鮮。英帝國殖民印度時期,就實行這種食鹽壟斷專營。為了民族獨立,聖雄甘地將抵抗英國的食鹽壟斷作為鬥爭手段,他率領印度人徒步走向海邊,號召人們自己煮鹽,不買英國鹽,這種壯舉成為擊垮英國殖民統治的致命一擊。 (發表於《企業觀察家》雜誌2013年第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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