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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的禪法 十八、生起四種「現分」

生起四種「現分」

——說「法性中有」之二

「法性中有」的修習,目的是生起四種「現分」,其名為——

現見法性現分;證量增長現分;明體進詣現分;窮盡法性現分。有一首頌說道:

以其現見法性故 能滅執著意度境

以其證量增長故 能顯中有本覺智

以其明體進詣故 能識圓滿受用身

以其窮盡法性故 能證離作大圓滿

這即是以四種現分來概括生與死的禪法,其中的「證量增長現分」,雖未能令行者於生前解脫,但卻只須現證這個現分,便已能在中有時期決定解脫,故為生與死的禪法中十分重要的修證(一般人,很難在生前證得涅槃,唯依賴中有而證,是故重要)。

這四種現分,未修習過的人會覺得很玄,而且現分極難現證,即使修習亦未必能著邊際,所以在臨終中有期間,才用「往生憶念」來求解脫,而不依靠法性中有的修習。但到了法性中有期間,則行者至少要能體會到何謂現分,解脫才有把握,所以法性中有的修習便顯得相當要緊。

也即是說,死者如果失去等持兩次死光明的機會,一落到法性中有,假如對現分毫無認識,甚至對其見地亦無決定,欲在法性中有中解脫,便非易事。

正由於此,是故必須一說這四現分。

先說「現見法性現分」。

已經說過,現分並不光是顯現,並不光是眼前所見的景象、耳所聽聞的聲音,而是由景象或聲音帶出來的動態,以及由動態帶出來的一片生機。

社會終日熙熙攘攘,或以為是修行人的大忌,因而常以為修行必須躲避在人煙絕跡的山林溪壑,避免塵世的紛擾。這在一些修行的段落中,固然以愈少紛擾為愈好,但實際上即使是躲在山林中修行的人,亦觀察到山林的動態,他不會連鳥語蟲聲都避絕,亦不可能連發芽與開花都不眼見。

所以,從來沒有人主張修行要在絕對靜態中來修,逃避動態。若這樣做時,便非釋尊所說的正定。

若有生機,便有動態,所以對於動態,只是層層的超越,這便是定的進境。例如《俱舍論》所說的「八定」,在色界的四定中,最高境界的「四禪天定」,捨棄了世間樂法的覺受,心如明鏡離垢,如凈水無波,但卻依然萬象皆現,並非一片枯寂。

即使在無色界的四定中,因為「無色」,即是不著於物質界的形相,但依然由緣虛空而轉為緣想心識(心識當然有生機),再超越心識而無所緣而緣,然後再作超越,不見無相,亦不見有相,證入清凈。這時候,即使是「無所緣而緣」,其實心所緣想的「無所緣」(無所有處),依然不離生機;至於不見有無相,顯然是不斷絕一切法相(雖然亦不落於法相)。

法界的生機不滅,動態即便不滅,無論動態如何寂靜,依然是動態,所以最寂靜的境界也只是動態最微細的境界,並非動態斷滅,若斷滅時便陷入虛無,成為釋尊痛責的「斷滅空」——在《大寶積經》中,釋尊告訴阿難:「阿難,我寧願見執我的人,把『我』看成比須彌山還要大,也不願見到執空的人,把『空』看成是虛無。」為什麼呢?因為具「我執」的人,一旦證入空性便可以解除他的執著,可是執斷滅空的人卻無可救藥。

無可救藥,是因為他們的心識中生機已斷,將一切都看成有如槁木枯石,這絕對不是「無所緣而緣」,只是將所緣看成是死物。

事實上法界中無一物是死物。有人問:一塊冰硬的石頭,怎能看出它的生機?可以回答他說:即使你依然用凡庸心去看這塊石頭,但你只須觀察石頭的花紋、斑點、明暗的光色,便立即可以感覺到它的生機存在。一感覺到它的生機,便連頑石都有動態。

因此,四現分中的「現見法性」現分,即是無論禪定中的心識落於形色抑或不落於形色,外境與內識的生機都不斷絕,而且還能在相對的靜態中體會到生機在運作。

所以在「生起次第」的修習中,先生起一個相對靜態、相對清凈的境界(例如壇城與本尊),然而重要的卻是還要令這境界具足生機。

這並不是說要壇城中的本尊會說話、會動作,像凡庸界那般活動,但這本尊卻必須不是畫像、不是偶像,生動活潑、呼之欲出。甚至連他所坐的蓮花都必須是一朵顏色鮮麗,連花瓣都含藏水分,可以用手、用眼去感覺它生命的蓮花。

即是說,整個壇城都應該是立體、生動、溫暖、有生命力的世界,這才能稱為「生起」。

「現見法性」雖然不是要觀壇城和本尊的生起次第,但卻依然要用光明來表徵這法性現分。倘若修習的境界一片黑暗,或且獃滯,我們便會愈修而愈斷滅生機。

而且這光明的境界亦必須有動態。此如《明覺自現續》(Rig pa rang shar)所云——

具足五智光明體 光華現為金剛鏈

此既有來亦有往 或忽投射忽密集

由是可知,行者所現見的法性現分,實際上跟行者的本覺無離無合。既不能說本覺等同法性現分,亦不能說二者相離相異。此可比喻為陽光與太陽。陽光雖作散射,亦從未與太陽離異,然而誰都知道,陽光並不等於太陽。

在這裡所修習,一片光暈即是法性的標誌,光暈中有一顆小如芥子的明點,即是本覺智的標誌;明點中有小如馬尾結的金剛鏈,即是本覺與身的標誌。此時行者所緣的境界,即為虛空中法性本覺現分。

其次說「證量增長現分」。

這又需要從頭說起——我們已經說過,在無量無邊的法界中,有一切現象自顯現,我們假設這一切自顯現的基礎,名為本始基。但我們的心識卻有局限,根本無法去認識法界的自顯現,所能用根器接觸的只是我們這個器世間。

在這樣的設施範圍內,我們便可以將自顯現分別為法性自顯現、心性自顯現。

所以法性自顯現其實包含了心性自顯現。前者的自顯現超越時空,後者卻落入我們這世間的時空范限。這樣就給行者帶來了一個課題,如何由認識自己時空的自顯現,再作超越,以至能認識打破時空局限的法性自顯現。

現見四種現分的建立,便是為這課題而建立。

那麼,前一次第稱為「現見法性現分」,是不是行者通過修習就已經能超越時空,現見法性自顯現的現分呢?

回答這問題又須從頭說起!

我們設施法性自顯現與心性自顯現,其實只是為了方便。因為一般人根本連「自顯現」都不認知,所以才會將「現象顯現」視為真實存在的外境。於是「自我」與「外境」對立,外境真實,自我當然更加真實,如是即將於空性基上的一切自顯現執之為有,凡心識所認知的事物與概念固然「有」,心識更尤其「有」。為了對治這個「有」,是故才用種種方便來令凡庸心識超越這個「有」。這樣,就有「唯識」、「中觀」等等建立。建立「自顯現」亦屬於中觀範圍,不過,只從「緣起」來現證自顯現,相對而言名為「外中觀」;若從自顯現的「明分」與「現分」來現證其「空分」,且進一步現證此三分之無分別,則名為「內中觀」。所謂內外,因為「緣起」還是我們外加於事物或現象的概念,而從三分去現證實相,則當證得此三分無別時,實已無任何外加的概念,而已現證「自顯現」的境界。這就是內外的分別。

內中觀亦稱為「大中觀」,實際上即是用中觀見來修習彌勒瑜伽行,它沒有特別標榜超越龍樹的「緣起性空」,因為法性自顯現中的一切輪迴法自顯現,無有不落緣起,而行者必在輪迴界內,是故其所見的「自顯現」亦必落緣起。故可說「大中觀」為不違緣起而建立的法門,用以現證「自顯現」。這法門的特點,在於不須著意於事物與現象的空性,而自然現證空性。但能這樣做時,行者其實已經超越了「緣起三性」。

緣起三性(rten 'brel gyi rang bzhin gsum),是落在心識範圍內的三重緣起。說為「相連」(phrad)、相對(ltos)、相依(rten)。行者依此而觀察一切法,由是現證事物的反體,由是超越心識。但當此時,行者其實便落在「相礙緣起」,由時空等局限,來現證如何離時空、識境的局限,當離一切局限時,便即「離礙」。

現證空性的道理其實很簡單,凡有著意,必成外加的概念,若自然現證,則只是一種心識境界,這境界並無外加任何概念於事物身上。

一如我們日常用水,實在不必強調,我用「空性的水」洗澡,我飲「空性的水」,更不必望著水來思考:這是緣起而成,是故空性。若這樣做時,便是外加一些概念於水。我們只須由日常應用來認識水的明分與現分,自然就能認識水是心性的自顯現,這就不但現證了水的空性,同時還能進一步現證水是空、明、現三分無分別的法性自顯現。此際空、明、現三分消融,行者心識唯有一個內自證的境界。

禪宗之所以強調「家常日用」,道理即在於此。

禪宗有一個故事,一個小沙彌伺候一位禪師,過了十年,小沙彌已經變成小和尚,他老是覺得禪師沒有教授他什麼禪法,因此有一天,他忍不住了,便向師父問道:「可不可以教我怎樣修禪?」禪師聞言,打了小和尚一個耳光,說道:「這十年來,你端茶,我喝;你端飯,我吃,你還說我沒有教你怎樣參禪!」這即是「家常日用」。

但縱然由家常日用(也即是「平常心」)來認識自顯現,其實亦只是心性得到休息,並未得到解脫。因為行者未能超越時空,心性便始終局限於「見一切法為心性自顯現」的範圍內。這樣,所謂「現見法性現分」,其所見的「法性現分」,亦只是心性自顯現的現分,只不過在名相上,我們將心性自顯現的現分,視為法性現分而已。

現在,我們要將現證的範圍擴大,擴大到超越時空現證自顯現,這才稱得上「證量增長」。當真的能夠證量增長時,才是現證法性自顯現的現分。——這時候,可以稱為心性自解脫,而行者的心識亦同時住於法性了。

所謂「證量增長現分」,就是這麼一回事。

然則,行者又如何能夠超越時空呢?

人類只有一種超越時空的工具——光明(不是光)。這光明其實也即是心識的作用,只不過我們稱這作用為「心光明」。由心光明,可以倒溯入歷史的境界,也可以憧憬入未來的境界,這即是時間的超越;由心光明,可以人在香港,剎時便進入紐約第三大道,然後又剎時遊覽義大利比薩斜塔,然後去到法國巴黎的凱旋門,這可以視為空間的超越(雖然並未超越三度空間)。

所以行者便只有修習心光明來超越我們這個器世界的局限,由是證量增長,增長到可以住入法性,心識境界不再受時空的限制。

由是在「六中有」本續中說,證量增長時,本覺起初如撲翼能飛之鳥、然後如奔鹿、再然後如采蜜之蜂。這即是心識超越時空,變得愈來愈自在的比喻。最後說本覺寂然安住不動,則是已經住入法性。此亦即是「能顯中有本覺智」,或亦名為「本覺智光」。

為什麼說是「能顯中有本覺智」呢?

因為在「法性中有」階段,兩個七日的周期,分別見到寂靜尊與忿怒尊,其所見到的無非亦是由習氣而生的法性自顯現,所以現見法性現分而證量增長,這證量,便亦即是中有時的本覺智(心識境界)。

第三,說「明體進詣現分」。

這一次第,可以說得很簡單。只是行者能在光明中見到五方佛雙身相,而且相狀無量,堅住不動。然而這只是行者所見的現象,並不是證量。若說證量,理趣便相當複雜。

倘如要將複雜的理趣說得簡單,那便可以說,行者此時所現證的,是我們屢次提過的「本始基」,依人的心性來說,則是「如來藏」。

我們已經說過,法界中一切法性自顯現都以本始基為基礎,而我們心識中一切清凈自顯現,則以如來藏為基礎。所以本始基與如來藏可以比喻為鏡,但卻是清凈無垢的鏡。倘如受到污垢,本始基便成為種種情器世間所依的時空,如來藏就成為阿賴耶。

現在,行者所須修證的便是,超越阿賴耶來現證如來藏;超越情器世間所依的時空來現證本始基。

也即是說,行者須現證一面清凈的鏡,鏡面上有一切現象生起。通常我們只能見到鏡中的一切現象,因為我們自己也生活在鏡像之內,所以我們必須跳離鏡面,然後才能於現見鏡中現象的同時,見到那面鏡,那面為一切自顯現所依的鏡。

對現代人也可以這樣作比喻——

我們都是生活在一個電視屏幕中的生命,在屏幕上扮演著一套不落幕的戲,演員一代一代更替,布景一時一時變換,所以屏幕中的演員便覺得悲歡離合、生死真實,但假如他們能跳離屏幕,見到屏幕,立刻便會恍然大悟,原來一切真實無非只是屏幕中的真實。

現在所謂「明體進詣」便是這樣了。

行者見到的現象,不再是局限於時空範疇內的現象(因為他已跳離了屏幕),是故他才可以見到屏幕——所謂見到無量五方佛父母相,便即是不局限於時空的現象。一切現象的相狀稱為「明相」,一切現象稱為「明體」,所以超越時空而見明相,便稱為「明體進詣」。

當行者能見到如來藏(或本始基)時,所得的證量很難用語言文字來形容,只能稱之「法性自解脫」。若勉強比喻,你可以想像,一個熒光幕中的幻影,忽然跳離屏幕,這幻影的心識覺受到底如何。

稱為「不可思議」,便即是這種境界。

最後是「窮盡法性現分」。

這隻能很簡單地譬喻:如三十日的空中月。

於陰曆中,每月三十日,空中的月無光,然而卻並非無月,只是我們不見。也即是說,法性自顯現的月從來俱在,可是他卻可能在我們的心識中或現或不現。由是我們便失去平等性。我們不會將三十的月跟十五的月看成平等,因為前者不顯現,後者卻圓滿顯現。

這不平等看待事物的態度,是解脫的大障礙。因為可以令我們無法超越時空。

我們既不認識兩度空間的生命,亦不認識四度空間的生命,因此我們便假設一切生命都是三元次的立體,這就譬如我們只認識能讓我們見到光的月。「窮盡法性現分」便譬如我們能超越心識,現證三十日的月宛然俱在,跟十五日的月一樣圓。

必須這樣,我們才能現證「周遍一切界」(周遍一切時空)的生機(現分),並由此生機現證法性自顯現。

所以在這次第所現證的現分,已超越身、根,亦超越器世間。這境界非言語思維所可表達,而且既非住於心性,亦非住於法性,至究竟時,即平等性亦不住,如是名為平等性自解脫。

我們將生起四現分的過程整理一下,即是——

現見法性——住於心性

證量增長——住於法性(心性自解脫)

明體進詣——住平等性(法性自解脫)

窮盡法性——平等性自解脫

這即是由二地菩薩以至成佛的過程。每一階段寧瑪派都有修習的方法,亦有證量的指示,然而具體的修法卻不宜介紹,因為不可能說得周詳,行者必須依上師指導始能修習,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持;對於證量則更不宜介紹,一介紹出來,讀者心中便執著了種種概念,於修習時,這些概念反而妨礙了證量的生起。一如飲水,自知水味,倘如我們對水味先加以概念,如說水味甘甜,飲水的人便反而不知水味,因為「甘甜」這概念已先入為主。

因此,說「法性中有」我們便只能到此為止,否則便是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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