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新語】麵包曹教你做檢索之入門篇:從一篇新聞稿衍生的十分鐘檢索
【編者按】在大數據時代,法律搜索的功力十分重要,一個新名詞「搜商」橫空出世。我的好朋友曹會傑律師被業界譽為中國搜商排名第一的女律師。基於此,小編特邀請曹律師在本公號開設專欄【麵包新語】。感謝曹律師的大力支持,在緊張的辦案之餘,還抽空寫出好文章與讀者朋友們分享。
麵包曹教你做檢索之入門篇:從一篇新聞稿衍生的十分鐘檢索
作者:曹會傑
微信號:caohuijie003
單位: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
註:法律檢索交流群開了有一段時間,現在已經445人了。應廣大群友之邀,我們群開始做微講座了。這是9月7日晚上第一期微講座第二部分的內容,既沒準備講稿,也沒準備動畫,只是復盤當天下午做的一個檢索實例,和一些小小的發現與大家分享。在文章刊發之際,要特別感謝法律檢索交流群群友周濤、吳鋒的整理和匯總。
一、檢索任務由來,確定檢索目的
由來是當天下午瀏覽上海高院網站時,看到了高院發布的《2014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審判白皮書》,白皮書共分五個部分,其中之一是《2014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十大案例》(推薦閱讀)。由於麵包也在編寫天津法院銀行業訴訟十大典型案例,於是就打開了這十大商事案例學習。官方發布的只是經過編寫的新聞稿,想要了解案件事實,還是需要找到原始裁判文書。那麼任務來了:如何從新聞稿中提取關鍵詞找到對應的裁判文書。
二、提煉個性化關鍵詞,查找個案裁判文書
檢索目的如此明確:根據新聞找到所對應的唯一一份裁判文書。那關鍵詞的提煉大家只需要記住:個性化,越個性化越好,因為越個性化的詞語或短語在其他裁判文書中出現的比例就會越低。
類似於沈某、甲銀行、乙保險公司,是已經經過化名的,在檢索時一般不作為關鍵詞使用。而上文中的個性化詞語或短語是什麼呢?
我嘗試了兩種詞語的組合。一個是「銀代保險專用投保書及授權聲明」+「紅雙喜盈寶利」,也就是說個性化的證據名稱和產品名稱。這次我用裁判文書網測試,結果如下。從標題中可以看出該兩份判決文書均繫上海法院作出,也符合「沈某」「甲銀行」「乙保險公司」的組合。
圖一、
另一個是 2011年7月7號和35,000元的組合,也就是日期+金額,並且限定標題中含有「銀行 保險」。我在威科先行上嘗試了一下輸入,結果如下圖,再在左側選擇上海市法院即可。這個部分就是要注意的一點,我們是按照新聞稿中的「35,000」格式輸入的,如果說你輸入的三萬五之間沒有逗號的話,很可能就彈不出這樣的結果。
圖二
將以上檢索結果從標題看只有上海市的兩份判決符合當事人之一含有「沈某」的條件。點開來看,再與案情比對,大家就基本可以肯定:沈某就是沈之基,某銀行就是上海銀行,保險公司就是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對應的裁判文書編號是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14)楊民五(商)初字第934號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4)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248號。
三、案號檢索及結果複核
下圖是上海高院新聞稿該案例的第二頁。
我們現在在看就會再找到一些關鍵的詞語比方說:審理法院、案號、裁判日期,以及法院引述法條名稱。在這裡我們輸入案號可以直接做檢索,如果一審案件經過上訴且裁判文書也上傳完畢的話,一般會出來兩條結果。當然也不排除其他結果,在法院代字調整之前。案號檢索的時候如果沒有找到,可以嘗試著在這個數字前麵價格0,比方說934號可以嘗試了在934號前加一個0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不要局限於一定要輸入這個詞。
圖三
上圖是在「無訟案例」上輸入全部案號信息,可以看到兩份裁判文書。一個是二審的裁判文書,一個是一審的裁判文書。從這個界面看,大家會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和上面的新聞稿有一個地方不對應。新聞稿當中提到的裁判結果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但是現在可以看到同一案件一方當事人已經上訴且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大概是高院新聞稿中出現了筆誤。
小BUG提示:我在「無訟案例」中輸入「沈之基」時,發現彈出8個結果,其中兩兩重複。經詢問後台技術人員,告知是來源於不同平台,如既自裁判文書網採集,又上傳上海高院裁判文書公開平台的結果。這一點大家在使用時,需要注意。
四、法條及主張關鍵詞,找同類案件。
假如,我現在遇到一個大爺,過來諮詢說他在銀行買了一個保險產品,就是那種所謂的理財類的保險產品,是在銀行買的,他想告銀行或者是告保險公司,我們知道上海高院的這個新聞稿,該如何提煉關鍵詞去檢索以往案例呢?這個時候提煉關鍵詞需要換一個思路,或者說將上述我們提到的具體證據關鍵詞進行置換升級。畢竟他買的保險產品名稱並不重要,甚至於簽署的文本全名也不重要。
在這隻簡述一種方法:把裁判理由和前面的基本案情當中的關鍵詞結合起來。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能夠知道的就是主體---銀行、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不要直接輸入保險公司,中間沒有空格會進入模糊檢索,我們還需要輸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者之前提到的欺詐。
因為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2年修訂之後才納入進來的一個新的概念,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算是比較新的應用於銀行保險領域的一個新的法條,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算一個關鍵詞。另外,當事人的主張當中最關鍵的詞語是什麼呢?核心辭彙的就是欺詐。把這兩個詞結合起來,可以找到同類案件:消費者主張銀行及保險公司在代銷過程中存在欺詐的,主張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銀行及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案件。
那麼我們首先嘗試下「無訟案例」。
圖四
由於未區分標題與全文檢索,輸入「銀行 保險 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後,你會發現出來141個結果,排在前面的案子並不是這個消費者他去告銀行、告保險公司的案例,而是消費者購車與4S店發生的爭議。那為什麼會有銀行和保險?因為要是買車的話一般涉及到銀行去交款或貸款並且買車險。此時我們在141個案例當中挑選的話會比較繁瑣。
這個時候,用高級檢索就會比較有用。
圖五
在用標題和全文進行檢索的時候,標題當中就是銀行和保險,意味著當事人有銀行有保險公司的情況。全文當中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同樣的四個關鍵詞我們把它做了一個位置的拆分,檢索結果只有6條。為了查找到更多,可以對全文部分輸入的關鍵詞做置換或擴大。
如果目的是為了去尋找特定案例,我給大家做一個小結:如果遇到那種特定的案例,需要輸入的就是個性化的詞語,只有這個案例當中有,其他案例中不太會出現的詞語,包括法官法院在整理新聞稿的時候不會去改變的詞。
如果目的是帶著問題去尋找不特定的案例,那需要輸入的詞語就不能是那些個性化的詞語,例如單純的現在手頭拿到的證據----業務受理單或者當事人提到的某一家特定的銀行。因為不是檢索的目的為了去找這家銀行到底做什麼樣的事,而是去找這類案件中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及其他的銀行、保險公司是不是這樣案例,或者我所在的法院是不是有同樣的案例,當然還可以應用於法律研究、實證研究、訴訟策略制定、舉證質證意見擬寫等等場景之中,在案例檢索過程中可以有很多的收穫。
我在上課的時候有人問,到底是機器夠聰明還是人更聰明?機器當然是很聰明的,但是我們人會想辦法如何去利用機器。資料庫本身來說也是,我們面對的是機器,他們只有提取方法、分詞以及路徑,而怎樣能夠把這些機器、數據、技術很好的運用起來,是一個值得我們去思考的話題。這當中也會體現出我們很多的智慧的成分,所以,運用你的智慧,把裁判文書利用起來吧!
朋友,您看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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