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兆武:評柏克的《法國革命論》——兩百年後的再思考

何兆武:評柏克的《法國革命論》——兩百年後的再思考作者:何兆武時間:2009-6-8 來自:正來學堂閱讀: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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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EdmundBurke,1729-1797年)是18世紀下半葉英國最享盛名的政治理論家,《法國革命論》則是他最享盛名的一部作品。這本書寫成於法國大革命爆發之次歲,它和大革命前兩年英國作家揚(Althur Young)所寫的《法國旅行記》同為研究法國大革命的當時英國兩部最重要的第一手歷史文獻。

柏克生於愛爾蘭首府都柏林的一個中產階級家庭,他的父親是英國國教徒,母親是天主教徒;他本人也是英國國教徒,但自幼受的是貴格會(Quakers)的教育。這種宗教信仰的背景或許有助於解說為什麼他畢生要主張宗教寬容。他先在都柏林就讀於三一學院,21歲時去英格蘭學法律,後又改學政治和文學。1756年他寫成《自然社會的論證》一書,書中譏諷了流行一時的波令布魯克(Bolingbroke)的理論,而且還冒名是波令布魯克本人的作品。波令布魯克曾認為文明社會的出現必然要伴隨著貧困和苦難,並且還認為基督教可以歸結為當時流行的自然神教(Deism)。柏克則辯論說,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切政治社會就都會成為一片混亂和無秩序了。次年(1757年)他寫成了一部美學著作《對崇高觀念和優美觀念之起源的哲學研究》;此書不但奠定了他的學術地位,而且在美學史上也已成為一部經典性的著作。它標誌著18世紀早期古典形式主義的審美理論朝向浪漫主義思潮的過渡。古典主義認為美的本質在於它的合規則性和明確性。此書則相反地提出了,最偉大和最崇高的事物都是無窮的和無限的,所以不可能是有規則的和明確的;最能激發人們想像的,並非是我們可以明白加以表述的東西;激發了我們的敬畏之情的,乃是我們對於事物的無知。正是我們的驚畏才構成了祟高感的內容,這一論點在爾後的美學史上有著重大的影響。1759年,他開始主編《年鑒》(AnnualRegister)雜誌,名噪一時。同年他擔任國會議員哈密爾頓(W.G.Hamilton)的秘書,1761年參與主管愛爾蘭事務;他在返回愛爾蘭時目睹了愛爾蘭的種種腐敗,因之極力主張改革。1765年他擔任輝格黨領袖羅金漢(Rockingham)公爵的私人秘書,不久任國會議員,政治思想也趨於成熟。1769年《對國家當前狀況的考察》和1770年《論當前不滿的原因》,都是針對當時英國的現實政治而發的。柏克為人博學善辯,堅持光榮革命的原則和宗教熱誠,主張清明政治,反對政治壓迫(最有名的是他反對英國對北美殖民地政策的演說),從而使得他在下院聲譽鵲起。直迄1790年為止,他始終是輝格黨主要的政策發言人。

1789年爆發的法國大革命,是世界歷史上劃時代的大事。它頗有似於20世紀初俄國的十月革命,幾乎迫使得當時的每一個知識分子都要站在它面前表明自己的態度。第二年柏克晚年的壓卷大作《法國革命論》隨即問世,書中以充滿了激情而又酣暢淋漓的文筆,猛烈地攻擊了法國大革命的原則。他甚至於把法國大革命看成是人類罪惡的淵藪,是驕傲、野心、貪婪和陰謀詭計之集大成的表現。這種態度和他的友人們的以及和他的輝格黨的態度都大有不同,甚至於使得他和他們中間的許多人決裂。但也正是由於這部書,使得他成為了西方思想界反對法國革命的保守派首席代表人物。他的聲名為後世所知,主要地也是由於他寫了這樣一部書。當然,毫無疑問,人世間總是會有著各種各樣的醜惡現象的;不過在一個安居樂業、秩序井然的太平盛世,這些醜惡現象一般地不至於大量湧現,可以看作只是不正常的狀態;但是一到劇烈動蕩的時代,一切醜惡就不免有機會大量冒出頭來。這原是十分自然的事,是完全不足為異的。大抵上,凡是處在這樣的時代,守舊者就一般地訴之於傳統的美德來反對激烈的變革。柏克的思想,基本上可以歸入這一範疇。但是具體到18世紀末葉法國大革命對於英、法兩國思想的衝擊,則除此而外,它還另有其特定的歷史內涵和意義。

當時英國兩黨中的輝格黨比較強調自由,而托利黨則比較強調秩序。柏克的立場勿寧說是要在思想上綜合這兩個方面,他認為秩序乃是自由的條件。有秩序,才可能有自由;沒有秩序就談不到自由,而只能是一片強暴和混亂。秩序有助於自由,自由則有賴於秩序。自然界是上帝的安排,社會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社會秩序也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服從社會秩序也就是服從自然秩序,也就是服從上帝的秩序或天意。這種服從就構成為道德的真正基礎,所以也可以說,社會的基礎乃是宗教信仰,國家在歷史上和地理上乃是一個民族的載體,它體現了人的社會功能,並且它是世代沿襲的。這樣就形成為一種值得人們尊敬的傳統,其中包含了人類世世代代智慧的結晶。這種傳統也就是人們所謂的文明。所以人們對於傳統只能是滿懷敬意地加以珍惜、小心翼翼地加以維護,而決不可動輒輕舉妄動地加以否定,乃至砸爛,現實生活中的醜惡是必不可免的,唯一的補救之道就只能是求之於經歷了漫長的時間考驗的傳統智慧。傳統作為人類悠久的智慧結晶,是不應該徹底砸爛的,而且也是不可能徹底砸爛的。相反地,它是人類最可寶貴的財富,是人類健全的進步和發展的唯一保證。但法國大革命的暴力則恰好是反其道而行之,它把一切美好的傳統都摧毀了;它以蠱惑人心的口號摧殘了人的權利和法制的秩序,使得各種不同的利益再也無法互相調和並且各得其所。柏克的基本立論大體如此,而且它是在他反對法國大革命的思想活動之中形成的。

在他看來,法國大革命從根本上衝擊了並且動搖了社會秩序和自由的基礎,以及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美好的事物和人類文明的瑰寶。他預言這種毀滅性的破壞終將導致一種新的專制主義強權的出現,唯有它才能夠維持社會免於全面的混亂和崩潰。而且這種專制主義還必然會漫延到法國境外的整個歐洲。不久之後,拿破崙的登上舞台及其所建立的歐洲政治霸權,似乎是完全證實了他的預言。這是歷史學史上最罕見的準確預言之一。另外,他觀察歷史的那種廣闊的世界眼光,也為當時一般視野狹隘的歷史學家所望塵莫及。他抨擊了當時英國對北美殖民地和對愛爾蘭的高壓政策,他抨擊了英國駐印度總督哈斯丁(WarrenHastings)和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殘暴的掠奪;並且論斷說這些不但給北美、愛爾蘭和印度造成了災難,同時也反過來腐蝕了英國本身的政治。這種態度,似乎使我們不宜簡單地把一項「頑固」或「反動」的帽子戴在他的頭上。他之反對法國大革命,雖然夾雜有不少感情用事的成分在內(其實那有一部分是屬於18世紀末浪漫主義思潮的波瀾),但仍然有其堅強的理論和理想上的依據。他並不反對一切革命,這一點只要對比一下他對英國革命(光榮革命)的擁護態度和讚美,就不難看出。因為他的理論不是從某一種哲學體系的觀念出發的,而是從現實生活出發的;故而他反對的並不是革命一般,而只是法國大革命那樣的暴力。

現實世界有它的種種問題,而且不可避免地有它的種種弊病;所以現實世界必定總是好與壞、善與惡相互摻雜並交織在一起的。如果人們一味追求純之又純的完美,其結果反而只能成為導人歧途的欺人之談並且產生專制和腐化。因而革命就有可能完全成為以暴易暴,假純而又純之名,以行其專制與腐化之實;這在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所以人們的責任就應該是怎樣儘力防止世界變得更壞,因此以暴易暴式的革命就是最應該反對的。而這種智慧並不存在於什麼別的地方,它就存在於傳統之中。傳統既然是人類智慧的積累,所以它本身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不斷在成長、在演變、在調節它自己,以適應於新的環境和新的情況並解決新的問題。一個社會在任何時候都會有各種不同的利益在互相矛盾著、糾纏著和制衡著;所以良好的政策就必須能夠最大限度地照顧到整個的社會和其中的每一個人。根據這一觀點,他極力反對英國政府對北美殖民地加稅,尤其是反對進行武力鎮壓,——而後來的歷史事實也表明,正是強行加稅終於直接引爆了美國革命和獨立戰爭。他反對英國對愛爾蘭加以強制性的貿易限制,尤其指責英國鎮壓愛爾蘭的天主教徒是粗暴侵犯了公民權。他警告說,英國政府對北美洲和愛爾蘭的政策必將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這個預言也被爾後的歷史所證實。這些預言的準確性似乎可以說明他的思想中飽含著正確的部分。要維護秩序就必須尊重傳統,包括尊重自己的和別人的(例如北美殖民地的)傳統。尊重自己的宗教信仰也包括要尊重別人的(例如愛爾蘭天主教的)宗教信仰。尊重社會秩序就包括尊重這個秩序的自我調節,尤其是應該充分容許社會下層的聰明才智能夠有充分上升的餘地。這樣一種社會秩序在經濟上就必然要求自由,這種自由的實質亦即類似亞當·斯密那種自由貿易和自由競爭所形成的自然秩序。在法國革命派看來,抽象的人權乃是自然法的當然結論;而在柏克看來,具體的傳統才是自然法的當然結論。

柏克贊同美國革命,是因為美國革命乃是以英國傳統的自由觀念為其基礎的。柏克反對法國大革命,是因為法國大革命乃是以抽象的理性(或者說形而上學)觀念為其基礎的。歸根到底,指導政治的理論應該是以現實生活為依據,而不是以空想的或哲理的概念為依據。其實。這一詰難盧梭也早已預見到了。盧梭預見到了一定會有人攻擊他的理論是毫無事實根據的,所以他預先就聲明他只是要探討權利而並不要爭論事實。而柏克所要爭論的,則恰恰是任何權利都必須依據於事實,權利就是由事實之中長成出來的。所以我們就決不可撇開現實而鑿空立論。我們的權利是誰給的?盧梭的答案是天賦的;柏克的答案是人賦的,是歷代人們智慧的結晶所賦予的,是由傳統所形成的。下面我們將談到,這一分歧就揭開了下一個世紀法理學派和歷史學派之爭,即人權究竟是天賦的抑或是人賦的?

柏克認為英、美的革命是以維護和發揚傳統中的美好的價值為目的的,而法國大革命則是以破壞傳統為目的的;這就是他擁護英、美革命而反對法國革命的原因。柏克的理論每每被反對者譏之為邏輯混亂、自相矛盾、不能一貫。例如,就在這個維護與破壞傳統的間題上,柏克就頗有不能自圓其說之處。傳統畢竟也是由人創造的,而且是在不斷發展和變化著的;為什麼法國人就無權或沒有能力創造出一種以「自由、平等、博愛」為其旗幟的傳統來呢?他的答案看來似乎是這樣的:法國大革命所標榜的「自由」乃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抽象概念,那隻能是造成災難。真正的自由乃是現實生活中的具體的自由,也就是符合自然秩序的自由。凡是不符合自然的,都是不能成立的。按,自然一詞原文為nature,凡是由自然而來的東西都是自然的(natural,naturel);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人的權利就是自然的。本世紀初當這種學說傳入中國時,我們把「自然權利」譯作「天賦人權」,而天賦一詞卻平添了一道神聖的色彩,並且天賦還似乎是相對於人賦而言。其實。無論是盧梭的(以及爾後被法典化為美國革命的《獨立宣言》和法國革命的《人權宣言》的)天賦人權,還是柏克的(以及爾後發展為歷史學派的)人賦人權,都強調自己乃是自然的。只不過天賦人權強調其天然(nature即天性,也即是自然或人性)的成分,人賦人權則強調其傳統(它也是由自然形成的)的成分。雙方在強調其自然的根源這一點上是共同的。不同的則在於天賦人權論強調權利的先天方面(天賦的),而人賦人權論則強調權利在社會上約定俗成的方面(人賦的),儘管無論先天的還是後天的(約定俗成的)都是自然的,於此,我們也可以體會到中文的措辭之妙,它可以突顯出西文原文中表面上看來是圓融無礙的推論之中的種種桿格難通之處。因為「天賦』與「自然」兩詞在中文的語義上並不是等值的。

天賦人權論強調自由和平等是天然的,——按,《牡丹亭》中杜麗娘有云:「可知我一生兒愛好是天然」,此處的「天然」作「天性所使然」解,似正可作為天賦人權論或自然權利論中的天然或自然一詞的註解,——而人賦人權論則強調自由之必須受特定條件的制約以及社會的不平等也是天然的;不平等乃是每個人的德行、才能和氣質以及環境的自然反映,並且是在傳統這個架構中反映出來或表現出來的,這也是自然的。但是這一點加以制度化之後,就自然會成為一種貴族制或者等級制。(有似於孫中山所謂的平頭的平等和平腳的平等;每個人能夠各如其分,即是平等。或者說,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各盡所能就是平等;平等決不是說每個人的成就和地位都是同樣的)。這種貴族制的優點是,貴族是把自己的榮譽與公共的利益和幸福結合在一起的。它不是指一種形式上的或血緣上的貴族制,而是指一種基於自然才能基礎之上的貴族制,(或者我們不用貴族制一詞而換另一個名詞,如「各盡所能」或「人盡其才」之類,也未嘗不可)。這樣形成的為歷代所尊敬的傳統智慧,乃是最可寶貴的,是決不應該容許以暴力手段加以摧殘的。這就是柏克反對法國大革命的暴力之最堅強有力的論據。

但是柏克卻沒有能夠充分正視如下這樣一個帶根本性的問題,即暴力的出現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固然它表面上看來乃是由人的意志所主動作出的,但在深層上它卻是由於種種歷史趨勢相激蕩的結果所使然,當其達到了一個臨界值的關頭,它就引爆了。無論如何,這一點應該歸咎於他缺乏某種必要的歷史洞見,而未能看到歷史更深一層的東西,於是就把對歷史的解釋僅只停留在個人的品質或德行的層次上。世界上並沒有魔法師,千百萬人的行動不是少數魔法師所能挑動起來並加以操縱的。歷史最終的確是要通過個人的品質和德行、思想和心理表現出來的,但它所表現的卻不僅僅是個人的品質和德行、思想和心理而已。啟蒙運動的哲學家(Philosophe)們基本上都是理性主義者,他們深深相信,一切都可以而且應該以理性為依歸、由理性來做出最後的判斷;站在相反立場上的柏克則相信傳統的德行,以為只有它才能最後解決一切,才是一切事物的最後依歸。也許雙方都不免失之於片面。決定歷史的,也許最後既不是人類的理性,也不是人類的德行。歸根到底,人是一個複雜的動物,他(或他們)的行動(也就是歷史)既不是單憑理性,也不是單憑德行,(當然,也不單憑感情或野心或任何其他的因素)。歷史的行程代表著各種複雜因素的合力,每一種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因此決不是某一個個人的思想因素就決定了它的航程和面貌的。正如同理,我們也不好用某一個概念就來概括一個人的全部思想和面貌一樣,對於柏克,我們也應該慎重分析。在摒棄他那些過了時的、浪漫誇張而感情用事的謬誤論點的同時,我們也應該考慮他還有哪些見解是值得我們今天認真加以對待的。談到傳統,則一切正面的和反面的、正確的和錯誤的,畢竟都參與構成了我們所無法與之割斷關係的歷史傳統。就柏克所做出了貢獻的那份傳統而言,即使是反對他的人,大概也不會把他對美國、印度和愛爾蘭的那種在當時是難能可貴的開明態度一筆抹殺的。

法國大革命的情況和英國光榮革命的情況不同,而柏克之譴責於法國大革命的,其實質在很大程度上無非就是在譴責法國並沒有按照英國的模式在進行。在柏克看來,英國的人民享有人身自由(habeascorpus)、財產權、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這是英國最可寶貴的傳統,也應該成為世界上一切民族所應尊重的寶貴傳統。但是法國大革命卻徹底摧毀了這個寶貴的傳統。

或許不妨說,人類歷史上的進步大抵不外是通過兩條途徑,即革命(以暴力的方式)和改良(以和平的方式)。近代法國史所走的道路以革命的方式為主,而近代英國史所走的道路則以改良的方式為主。法國大革命已經過去兩個多世紀了,而對其是非功過的評價至今仍然聚訟紛紜,從沒有一致的結論,無論如何,我們應該承認法國大革命所揭粱的原則乃是人類歷史上最為重大的事件;但是許多的英國學者卻歷來習慣於嘲笑法國的革命,他們嘲笑法國人淺薄,喜歡大吹大擂、誇張作態的表演,而蘇國人則在同時默默無聲地和平演進,而其成績卻不比法國人為差。看來對這場法國大革命的評說只好留待給千秋萬世了;歷史大概是永遠也不會有結論的,其原因就在於過去的歷史並沒有死去,它也永遠不會死去。它永遠都活在現在之中,我們為歷史定案只能是根據它所產生的後果和影響。但是歷史卻是沒有終結的,一切歷史事件的後果和影響也是沒有終結的,所以就永遠也不會有一幕「最後的審判」.「最後的審判」只能是出現在世界的末日。孔夫子離我們已經兩千多年了,對他的評論至今也還沒有定論,而且將來也不會有定論;因為他將來結論如何,也還要看他在將來歷史上所起的作用和影響而定,而這卻是我們所無法預見的。

法國當然不是英國,也不可能是英國,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柏克無視於這一歷史2扛實,硬要把英國傳統所形成的價值觀強加在法國的頭上,於是其理論的結局便只好是把法國大革命的一切災難都歸咎於人性的醜惡和個人的陰謀。柏克也像某些歷史學家一樣,喜歡從個人品質的因素去觀察和解釋向題。但事實上,不管歷史上的偉人是多麼重要,他終究不是魔法師,歷史的乾坤終究不是由個人的品質和思想所能扭轉的。觀察歷史總須深入一步看到其表象之下的底層。所以柏克同時代的論敵潘恩(Tom Paine)就曾批評他說,他只顧憐惜羽毛,卻忘記了那隻垂死的鳥。這個批評不失為一種有深度的見解。

柏克理所當然地不會喜歡盧梭。(而康德則是極喜歡盧梭的,這可以反映當時西方思想幾種不同的主潮)。但他至少在一個根本之點上卻又和盧梭是相同的,那就是兩個人都不是嚴謹的理論體系的構造者。從氣質上說,。兩個人都是屬於性情中人,是由感情在支配著理智的。柏克對法國舊制度(ancienregime)的看法,其實是帶有濃厚的浪漫色彩而在加以美化的。這裡的秘密就在於:他是一個宗教信徒卻又生活在一個理性的時代。這一點又和盧梭一樣;盧梭是一個感情的信徒而生活在一個理智的時代。於是就導致了柏克的(還有盧梭的)世界觀本身之中的某些內在的、無可調和的矛盾。他的基本思想祈向是要追求自由與秩序二者的結合,或者說,是與秩序相結合的自由或是與自由相結合的秩序。他以為這就是光榮革命以來英國制度的精神,也是他所極力要維護的理想。但是這個理想在法國大革命的現實面前卻碰了壁,被撞得粉碎。這個理想乃是英國和平演進的精神的見證,卻在法國大革命一幕又一幕的血腥的殘暴面前被踐踏得體無完膚、奄奄一息。他不禁要質問:這個(法國大革命的)權力是誰給的?

這就涉及到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個核心間題: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當然,權力授受之際是不可能真正出現一幕堯舜禪讓的喜劇表演的。孟子的「天子受命於天」或者胡克爾(Hooker)的神授王權論或者教皇的聖彼得使徒繼承說(theory of apostolicsuccession),究竟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又有誰曾經目睹過它的演出呢?所有這些法統或道統的神話虛構,說穿了無非都是自封的而己。為了解決這個宗傳的問題,近代的理論家們從霍布士到洛克到盧梭就設計出了種種「自然的」、「天賦的』或「契約的」之類的假說,但究其實質都不過是想當然耳,都是從抽象的觀念立論的,諸如人是生來自由平等的,人是生來就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之權的,國家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一項契約的關係、當統治者違約而俊犯了人權的時候,人民就有權起采推翻統治者奪回自己的自由,如此等等。這些都是就「當然」(Sollen)方面立論,它們根據假設(exhypothese)就「應該」是如此,是理所當然、不言自明的真理。(《獨立宣言》不是開宗明義就肯定「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自明的」嗎?)柏克的思想方式則一反其道而行,他的觀點別闢蹊徑,是從「實然」(sein)方面著眼的,是從社會現實的效益或利害著眼的;他不喜歡抽象的思辨論證,而是另行標榜由慎思熟慮而得出的現實可行性作為是唯一的尺度。現實生活是複雜的、多姿多彩的、形形色色的,而且決不會是完美的;我們無法把它們強行納入某一種嚴謹的邏輯理論休系之內。這裡的關鍵並不是現實要服從原則,而是原則要服從現實。成其為政治理論的基礎的,乃是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利害關係乃基於社會的體制、人們的感情和願望等等,而不是什麼(如天賦人權論者所宣揚的)抽象的原則。就這一點而言,柏克可以說是下開19世紀歷史學派思維方式的先河。人權究竟是天賦的(或自然的),抑或是人賦的(或人為的)?對這個問題,歷史學派著眼於史實,而啟蒙運動的哲學家則著眼於法理。也許雙方各自有其道理,各得大道之一端。不過,這裡特別應該明確的一點是:事實既不能取代法理,法理也不能取代事實;實然不能論證當然,當然也並不說明實然。理論有理論的價值,事實有事實的價值。理論不就是事實,事實也不就是理論。理論與事實相結合,正是以理論與事實相分離為前提的,否則就無所謂相結合了。我們應該同時看到這兩個方面。事實上,自由與平等是從來也不曾存在過的東西,人與人的關係從來就是強制和壓迫的關係;但是這一事實並不能論證人類就應該是不自由和不平等的。反之,人類應該自由平等也並不就意味著人類曾經有過任何時候在實際上是自由平等的。法理是一回享,事實又是另一回事。我們不能以法理否定事實,正猶如我們不能以事實否定法理,再舉一樁簡單不過的事例。古今中外的婚姻從來沒有不講條件的,純粹無條件的愛情大概是古今中外都不曾有過的;但是婚姻法上卻不能不規定婚姻必須是無條件地純粹以愛情為基礎,所以歷史學派並沒有能駁倒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理論,正如同自然法學派並不能否定歷史學派提出的事實。

從他的社會背景來說,柏克既代表著英國傳統的地主貴族的觀點,又代表著新興的但已強大並且當了權的工商業資產階級的利益。兩者都對法國大革命的風暴滿懷恐懼。當時英國雖有國王,然而立法權已轉移到國會手中,而國會的成員則是由選民選出的,儘管選舉權還有著很大的局限性。而法國的王權劫仍然是封建等級制的最高權威的綜合,所以大革命的狂飆一起來,首先就是直接針對王權的。這場幾乎是史無前例的人倫巨變,震撼了整個西歐,柏克所受刺激尤其深刻。他念念不忘他多年前曾怎樣地目睹過這位法國王后的高貴的風采;這使他對革命的評論夾雜了個人的感情用事;儘管他也還沒有預料到,隨後不久法國國王路易十六和他的美麗王后MariAntoinett就被送上了斷頭台。他寫這部書時,美國已經獨立,美國的根本大法是規定沒有王和王權、沒有貴族、沒有國教,總之是沒有大部分柏克所認為理應受到歷代尊敬的那一切傳統的寶藏的。但是他並沒有因此而同樣地去抨擊美國革命。

總體上說,——說來頗有點諷刺意味,——凡是柏克所評論的具體事件和所做出的具體判斷,今天有來大都已經過時了;這使得他的這部洋洋大著只不過成為了見證一個歷史時代的一份重要的歷史文獻而已。但是恰好是在他所不屑於著力的理論觀點上,卻仍然閃爍著許多光輝是永遠值得後代深思的。其中最重要的似乎可以歸結為如下的兩個問題。其一是,作為人類歷代智慧結晶的文化傳統是最值得我們珍重的。文化是一場漫長而悠久的積累過程。沒有前人的勞動創造,不認真學習前人的傳統,我們就達不到今天的高度。輕率地去拋棄傳統,只能是使自己安於愚昧;而要徹底砸爛舊傳統,也許人類就只好倒退到老祖宗的原始社會裡去了。傳統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政權;一個政權可以推翻,但是傳統卻一定要保存,並且只有保存好了才能繼續發揚光大,這是人類進步的必要條件,其二是,人類的進步是不是一定要通過暴力的方式?凡是在改良行得通的地方,最否應該考慮儘可能地優先採用和平的方式而避免暴力的手段?這一點,在柏克的思想裡面可能有著他對光榮革命的一種感情上的眷戀。但光榮革命以來迄今三百年的世界歷史已經表明了,和平的革命過渡(或反革命過渡)並非是什麼極其罕見的例外。而這又應該根據什麼原則、在什麼條件之下如何進行,——對此柏克也已提示了一些初步的答案。現實生活和現實政治是活生生的東西,所需要的是審慎的態度和靈活的藝術,而一切思辨的推論和空洞的說教在這裡都是無所用其伎倆的。生搬硬套一種理論體系,不管它是多麼完美,只能是窒息並扼殺活潑潑的生命力。問題不是怎樣使現實符合理論,而是怎樣使理論能適應現實;這裡需要的是向傳統的智慧學習,而不是尋求抽象的原則或理論的推導。

過分地推崇傳統,使得柏克的思想帶有一種宗教虔誠的傾向,這一點對於一個像中國(或至少是漢族)這樣一個非宗教的民族來說,顯得是很難理解的。對於一種宗教信仰來說,則現實必定是不完美的(否則就不需要有宗教了);因而當時啟蒙運動的哲學家們對於理性的完美性抱有無限的信心,就是錯誤的。理性並不能把人們帶到一個完美的天城;然則,人類又向哪裡去尋找出路呢?柏克認為完美在現實之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人們不應該沉溺於哲學家的理性的夢想,人們應該清醒地看到現實政治的任務只在於使人們怎樣可以避免或者糾正現實世界中的弊端。而傳統的智慧則是我們所能倚恃的唯一武庫。不善於運用這種武器,人類就永遠沒有改進的希望。或許,這也就是歷史學的價值之所在。國家機體需要不斷地改善它的體制,以適應於不斷發展的局勢。但是過激的變革卻總是危險的,它有可能毀滅美好的傳統,使人類的長期智慧的結晶毀於一旦。這個人類文化所賴以生存和進步的基礎,必須要精心地、無微不至地加以保護。這種虔敬——其實,也就是宗教信仰——乃是社會得以安定和穩固的基礎。假如我們把這裡的「宗教信仰」一詞換成為「團結一個社會的思想凝聚力」(如共同的目標或理想之類),那麼似乎可以承認柏克的觀點不失為有其普遍的有效性,或者可以說,他思想中有某些成分是有其普遍意義的。一個社會在精神上總需要有一種思想的凝聚力來加以維繫。

盧梭的天賦人權論曾經是我國民主革命的一個極重要的思想來源,這個法國大革命的先驅理論在20世紀初期曾在我國得到大力的宣揚。相形之下,對於法國大革命持反對態度的保守派理論(例如柏克和他的《法國革命論》)卻不大為人所重視,很少有人加以介紹和研究。這可以說明思想文化的移植也是有選擇性的,是要適合於本國的氣候和土壤的。但是作為學術研究來說,不認真考慮正反兩方面的意見,而只偏聽一面之詞,終究未免是一種欠缺、一種損失,有失客觀的科學性。把盧梭、孔多賽(Condorcet)等人的作品和柏克、梅斯特(J.dcMaistre)等人的著作加以比較研究,才可以更全面地顯現出這一幕歷史的真正面貌;這同時也會有助於我們自己思想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如果不是認真總結各種不同的思想文化的歷史遺產,我們又怎麼可能希望超越前人呢?

柏克的著作最流行的單行本是他的這部《法國革命論》和他的《對美洲和解演說集》(各有多種版本);此外歷來經學者們整理成集的有如下三種,即F.Lawrence和w.King編《柏克全集》(16卷,倫敦,1503-1527年),F.Fitzwilliam和R.Bourke編《柏克書信集》(4卷,倫敦,1844年)以及T.W.Copeland編《柏克書信集》(8卷,芝加哥,1958年)。另外,1948年在英國約克郡(Yorkshire)的謝菲爾德(Sheffield)圖書館裡發現了一份手稿(即所謂WentworthWoodhouse手稿)是此前所未見的柏克最完整的手稿。近年來學者們對這份手稿的研究,似乎更加提高了柏克作為一個理論家的歷史地位。有關柏克生平的研究已有多種著作行世,其中摩萊(John Morley)的《柏克傳》一書雖然已是一百年前的著作,但迄今仍被認為是一部權威性的著作。

柏克這部《法國革命論》滲透著一種宗教的情操,他的行文又獨具一種雄辯動人的風格,本文深恐未能很好地理解並表達作者原文的意旨。這裡所談只能說是個人的初步感受。文中的錯誤和不妥之處,尚希讀者教正。

來源:學術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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