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羅英語培訓」涉嫌僱傭非法勞工(方舟子的Blog)
在我表示我將對與羅永浩合作辦學的任何人進行背景調查後,羅永浩表示熱烈歡迎:「我們人力資源的調查能力畢竟有限,如果真有有問題的人員,我們很希望方舟子老師能幫我們找出來,不管他的動機多麼猥瑣,我們看重的是客觀效果。」好,我們就先從羅永浩主辦的「老羅英語培訓」員工調查起。
「老羅英語培訓」有一個收費高昂的留學諮詢服務項目,雇有14名「留學顧問」,其中8名是正在美國大學就讀的博士生、碩士生,拿的是F1簽證。根據美國法律,拿F1簽證的外國留學生如果要在校外打工,必須事先獲得移民局的批准,並有時間和工作的限制,否則就是非法打工,一旦被發現,會受到處罰,可能會被取消學生簽證遣送回國。有些人認為這個規定只指在美國公司打工,如果是給國外公司打工則不受限制。但是美國法律從來就沒有規定國外公司就是例外,因此一位有11年從業經驗的美國移民律師指出,如果沒有移民局的許可,在美國為國外公司打工也是不允許的。見:http://www.justanswer.com/immigration-law/4yrho-illegal-f1-visa-worked-foreign-company.html
因此老羅英語雇的幾個在美國讀書的「留學顧問」,很可能是非法打工。在我指出這個問題後,羅永浩先是表示「做企業我是新秀,總有些不懂的地方,大家一起虛心請教和學習吧」,後來又引用一個粉絲的話說:「f1身份第二年開始就可以在校外合法受雇於美國僱主了,有工作時間限制。沒有法律限制f1學生受雇於非美國僱主。方舟子你個不懂裝懂的二貨,虧你還留學過美國,博士期間一直宅在宿舍看毛片吧?」這就說明,羅永浩承認這些F1學生是在為他的公司打工,而且事先沒有獲得移民局的許可,只不過他認為這不是問題。在一位自稱「加州律師」的網民揚言要向移民局告發這些非法打工者之後,羅永浩先是大罵這位「加州律師」,最終不得不同意:「是,只要是f1簽證打工(不管是否美國境內)並取得收入就涉嫌違法,我已問過美國律師。」然後從其網站上刪掉了這8位「留學顧問」的資料,只剩下了6位非學生身份的「留學顧問」。但又聲稱其美國大律師有「合法的保護方案」保護為其打黑工的留學生。
羅永浩還在那裡亂罵指出這個問題的人是「小人」、「卑鄙」、「瘋狗」、「髒東西」,聲稱他的美國律師已經為那8位非法打工者制定了「合法的保護方案」。他這是在刺激人們向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舉報這8位非法打工者,拿這些可憐的學生當試驗品,見識見識什麼是「保護方案」?如果他真的有「合法的保護方案」保護為其打黑工的留學生,那還不如做這方面的諮詢更賺錢,那才是造福留學生之舉。如果是想靠作偽證搞出「合法的保護方案」的話,我提醒大家,做偽證在美國是重罪,多人串通做偽證更是屬於陰謀罪。
雖然老羅英語培訓網站撤下了8位「留學顧問」的資料,但是還在宣稱:「無論你想去的是哪一所美國的牛校,可能都有我們的留學顧問,剛好在那裡等著為你提供幫助。」看來金光燦燦的理想主義者、標榜乾乾淨淨賺錢的老羅英語培訓僱傭的美國黑工可真不少,而且從公開轉入地下了。有人會向FBI舉報調查這個大規模僱傭美國黑工的跨國團伙嗎?
老羅英語高價提供留學諮詢服務(據說一人至少一到兩萬元),卻連留學生能不能打工都沒搞清楚,不知道美國法律對留學生非法打工處罰極為嚴厲,這不是害人子弟嗎?他那些提供諮詢服務的「留學顧問」本身就是涉嫌違背美國移民法規打黑工,這很誠信很高大賺錢很乾乾淨凈是不是?
讓我們一起背誦幾條老羅語錄,欣賞一下這位德藝雙馨的古今道德完人,不要吐:
「很多人都說我這種性格特別不適合當老闆,因為不會裝。我到現在都沒怎麼裝,頂多就是收斂一點。」
「我是一個特別喜歡錢的人,非常非常喜歡錢,我迷戀金錢,但是我為什麼得意,為什麼強調這是理想主義?……像我這樣迷戀金錢,但是我這一輩子沒掙過什麼髒錢,一分不幹凈、不體面的錢我沒賺過。我從這個意義上就覺得我非常了不起,簡直都要佩服自己了。」
「我覺得我基本上在道德方面,在性格方面是一個有潔癖的人。我這輩子很少見到在原則性方面比我更強的人,不是沒有,我也見過,但是很少。所以你說我理想主義到什麼程度,我覺得遠遠超過這個社會定義一個理想主義的標準。」
到後來,羅永浩終於再也裝不下去了,對我破口大罵:「只有一條瘋狗想通過害死這些年輕人來實現打擊我的目的嘛。人格破產的髒東西,你繼續流著涎液抓我的小辮子吧。」如果這些人年輕人由於打黑工或其他原因受到處罰,請把怨恨記到羅永浩頭上,是他高調地在網上公開你們的照片和身份,是他高調地宣布歡迎我對其負責機構的投資者、管理者和工作者做背景調查。我和你們無冤無仇,有仇的是打我打不過就去打我妻子的羅永浩。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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